竞聘报告是一份综合性的材料,需要应聘者对自己的能力、工作经历、学术成就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描述。总结报告的撰写可以参考以下示例,来了解如何准确而有效地表达问题和解决方案。
审计局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一
对珠海、东莞、中山、江门4个市2013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省地税局及珠三角8个市(除深圳市外)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地区和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税收实现稳步增长,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有2个市未将7家委托代征单位收取的2.15亿元税费及时划解国库;有2个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110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有1个市将核定征收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主要方式,存在税款流失的风险。
(二)延缓征收税款或应征未征税款。有3个市利用10家企业所得税预缴期和汇算清缴期的时间差调节税款入库进度,导致1.72亿元税款当年未征收入库;有1个市将6家企业营业税及附加1.58亿元违规延缓至次年征收入库;有2个市应征未征16家企业或单位营业税等税费1.46亿元。
(三)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8个市国土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4.34万宗涉及面积75077.36万平方米土地在地税部门没有土地使用税征收记录。抽查其中2272宗土地,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743宗,核实其中472宗涉及面积4441.3万平方米土地应征未征土地使用税4.64亿元。
(四)房产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7个市房产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7个市5.99万宗涉及面积13032.89万平方米房产,没有房产税采集记录。抽查其中1872宗房产,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362宗,核实其中106宗涉及面积196.18万平方米房产应征未征房产税3484.9万元。
审计局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是指本省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对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的行为。
审计局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三
(二)依法需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预算超收收入安排和使用情况;
(七)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执行年度预算情况;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的预算资金收支情况;
(十)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制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预算执行审计方案,并按时完成预算执行审计。
第五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对与预算执行有关的特定财政收支事项,向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相关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第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与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审计工作的行为规范。
第七条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依照《审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供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八条各级财政、地方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并提供相关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
(三)年度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财政转移支付的依据及分配方案;
(四)国库对应级次的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的月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
(六)本级专项管理资金收支情况的报表;
(七)年度政府性债务报表;
(八)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与财政收支有关的审计报告;
(九)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以及财政等部门制定的财务和会计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及有关业务数据的系统。
各级财政、地方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及有关业务数据的,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数据接口。
第十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以及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按照《审计法》的规定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按照《审计法》的规定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实施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应当按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提出审计报告,对相关审计事项进行评价和处理。
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需要处理的,审计机关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予以处理的审计决定;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提出给予处分建议;需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移送。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及时对审计机关提出的处分建议和移送的事项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报审计机关。
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之日起90日内,将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以及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第十三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结果报告。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同时抄送省级审计机关。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可以依法将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地方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计机关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一)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预算执行审计有关的资料的;
(二)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
(四)拒绝或者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的。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二)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3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同时废止。
审计局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四
20**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财政收入稳中有增,各项支出得到了有效保障,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市级经济实现平稳运行。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普遍困难、有色金属价格持续低迷等诸多不利因素,财税部门扎实开展“稳增长保增收”活动,依法加强财税征管,财政综合实力稳中有增,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20**年度市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7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3.0%,比上年增加4.86亿元,增长7.0%;完成地方财政收入48.12亿元,为预算的93.5%,比上年增加3.35亿元,增长7.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1.1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0.75%。
——全年实现收支平衡。20**年市级地方财政收入48.12亿元,返还性收入19.9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3.24亿元,上年结余2.34亿元,下级上解和调入资金3.05亿元,收入总计76.68亿元;20**年市级公共财政支出61.1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1.18亿元,上解支出0.54亿元,转贷市辖区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2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债券还本等支出1.58亿元,支出总计75.65亿元,年终滚存净结余1.03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13.3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11.2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15亿元。
——支出结构持续优化。调优支出结构,厉行勤俭节约,集中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本级全年支出“三公”经费10703.05万元,比上年减少5553.21万元,下降34.16%,全年安排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与传媒、科学技术、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支出38.29亿元(含上级转移支付),占支出总额的62.65%,支持“民生100工程”、“三年城乡绿化攻坚”和“交通大建设”活动,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
——财政管理进一步加强。一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将所有政府性收支全部纳入预算;二是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市财政公开20**年财政预算(草案),市直预算单位公开了20**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三是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将部分单位2年以上未使用的存量资金3561万元收回重新安排;四是进一步清理财政专户和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合并11个财政专户,撤并预算单位银行账户83个,出台了《郴州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五是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完成市林业专项资金等13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取消绩效不佳的项目资金安排;六是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管,建立了嵌入财政管理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加大投资评审监管力度。
但审计也发现,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仍存在一些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需规范的问题
1、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一是上级提前下达的补助收入2.89亿元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年初预算未全部落实到部门,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4.19亿元,编入各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0.17亿元,年初预算编报到位率为45.65%,其余资金在年中落实到具体项目和部门;三是项目支出预算不细化,存在年初按照支出方向“打捆”,在年度执行中再进行分配的现象,如产业引导资金、绿城攻坚等专项资金在年初未细化,而是年中再具体分配。
2、收入质量有待提高。一是20**年税收比重较2013年税收比重有所下降。2013年市级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3.5%,20**年市级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2.3%,下降了1.2%;二是存在为完成收入任务采取非正常措施入库的现象,影响了财政收入质量。
3、市直预算单位“其他资金户”收支管理欠规范。为核算市直单位往来资金,市财政局开设了“其他资金户”。截至20**年底,“其他资金户”共有银行存款余额6.27亿元,其中存在非往来资金:一是上级转移专项资金。如苏仙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余额1.83亿元,市房产局廉租住房资金余额1.05亿元;二是单位基建资金。如市公安局基建资金专户资金余额3776.39万元,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基建专户资金余额1580万元;三是部分单位的非税收入。如市房产局收取的廉租配建资金,市公安局收取市保安公司的管理费;四是长期没有单位确认的资金。以上资金不是单位往来资金,这种核算方式影响财政收支的真实性,需清理规范。
4、两个园区财政未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规定。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务卡改革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制度屏障。但截至20**年底,郴州市财政局出口加工区分局和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未按规定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仍采取实拨方式,存在大量的现金支付行为。
5、政府性债务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一是市财政未按规定要求将财政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未对资金使用实施全程监管;二是债务资金仍未归口管理,存在多头举债、分散使用、财政兜底的问题;三是资金拨付没有严格按程序办理,资金安排未统一调度。
(二)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对市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房产局、民政局和郴州技师学院20**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五个部门履行职责,预算管理总体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预算编制不规范。一是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上年度净结余未全额纳入年初预算,其中交通局2379.8万元,房产局570.06万元。二是预算编制不真实。市房产局年初预算上缴税款支出113.37万元,实际上不需支付。三是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市林业局编制预算时项目资金1267.48万元未安排具体的项目。
2、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一是基本支出超预算。由于年初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偏低,一些刚性支出未安排预算,单位支出管理不严格等原因导致在执行时不同程度地存在超预算,市交通运输局等五个单位20**年基本支出超预算4956.59万元。二是项目支出未执行。市房产局年初编制绿城攻坚项目支出1540万元,实际未执行;市交通运输局年初预算100万元用于老办公楼改造及扶贫,实际用于老办公楼改造和扶贫36.58万元,其余63.42万元未执行,挪用于单位经费。三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市交通运输局挪用2012年以前的项目结余资金出借给安仁县交通局等8个单位,截至审计时未收回;市林业局20**年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23.08万元用于林业站站房改造和公用经费等。
3、核算不规范,影响财务决算的真实性。一是专项经费与基本公用经费混合核算,不利于监督。市林业局将应在项目中列支的专项工作经费与基本公用经费混在一起核算;市老龄委将项目资金与基本公用经费混合核算。二是会计核算不准确,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市民政局决算报表与年度会计报表反映20**年末结转与结余数不一致、往来账款余额不实;市林业局非税收入285.92万元未按规定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4、财务管理不到位,国有资产资金存在安全隐患。一是大量往来账款长期未清理。市林业局“其他应收款”和“对外投资”余额为3302.12万元,“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426.01万元;市交通运输局“其他应收款”余额3175.5万元;市民政局“应收账款”余额730.44万元;技师学院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余额209.68万元。二是固定资产存在问题。市房产局截至20**年管理的直管公房和廉租房总账余额2.72亿元,明细账余额1.27亿元,账账不符,并且长期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
5、市交通运输局截留财政收入1247.58万元。其中截留原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人员经费结余8.19万元、原高等级公路管理站资产处置收入130.37万元、市公路管理局2004年和2008年人员经费结余723.16万元、追回的原高路公司多付工程款384.85万元。
对以上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及相关单位正在逐项研究,加以整改。
审计局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五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公司接受专项用途的资金管理情况如下:
12项专项资金又分为两类:征税收入及不征税收入。四项专项资金都取得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拨付证明,明确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名称、拨付时间、用途、拨付金额、拨付企业名单等详细信息。第1-3项有专项资金管理文件,第4-12项没有。可以说公司所取得的专项资金分两种类型。
三.不征税收入及征税收入
第一类不征税收入:第1-3项830万应为不征税收入。无论是财税[20xx]87号还是财税[20xx]70号,都要求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在实际操作中,我公司350万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范围,适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80万有市级拨付资金部门资金管理文件,300万区级拨付资金部门管理文件。因此,1-3项专项拨款中,350万、180万、300万可以享受到不征税收入的税收待遇。既然政府部门给予企业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是对企业的一种扶持,就应该将这一政策做完善,真正使企业得到实惠。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规定,项目单位收到投资补助后,必须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核算。
公司取得的350万投资补助是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武发改工业(20xx)530号转发湖北省20xx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计划,文件依据是湖北省鄂发改投资【20xx】1261号,属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国家补助资金, 可参照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比照执行。
对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
在会计上应单独设置相关科目进行核算。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第二类征税收入:第4-12项专项资金101万元没有专项资金管理文件,不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是按应税收入进行核算处理的政策依据。应税收入在核算上相对来说要简单得多,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公司取得财政专项资金得到的实惠
企业从财政取得的款项830万,企业可以说取得了无息贷款,按3-5年期贷款利率6.9%计算,专项基金预计资本化600万,230万费用化。企业得到的实际好处是节约5年利息费用约200万。资本化600万国家将以折旧不允许税前抵扣的方式逐步收回。
五.未能遵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造成公司补交所得税及财政处罚风险。 从财务中心对专项资金的核算分析:财务中心收到投资补助后,没有单独建账核算,没有体现专款专用的管理要求。据财务人员反映,天健审计事务所要求财务中心在年末将所有到账专项资金,视同应税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天健事务所要求调整所得税额不能说没有道理。20xx年收到的专项资金180万、300万已在天健事务所的建议下调整缴纳了所得税,20xx年350万也要补交所得税。三项专项资金交纳所得税207万。
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一旦被拨款部门认定,款项没有按核定项目实施使用投资补助。或未按规定安排使用投资补助,有可能将要受到拨付的投资补助资金收缴国库的处罚,也会给以后年度申请专项资金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六.企业在处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时,应遵循后续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还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这里的5年不是指5个纳税年度,而是指取得资金后的连续60个月内;第二,如果企业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资金在第六年转作应税收入处理了,则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已经按不征税收入从所得额中扣除,不征税收人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时,若再在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就会获得双重优惠,这是不允许的。因此,企业在处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时,应弄清财税[20xx]70号文件精神,遵循后续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审计部建议:
财务中心对于取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按类别和取得时间在会计上进行单独建账核算,体现专款专用的管理要求。从管理税务风险的角度出发,积极从合理性角度出发,把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运用好。
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审计部
二ox年十一月一日
审计局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六
一、审计总体说明:
1、审计起止时间:8月2日至209月3日
2、审计类型:预算审计等资料。
二、经费预算审计的原则:
1、年度保洁服务费及保安服务费
2、保安警用器械、维修工机具及工作服装等零星物料购置
3、保养工程服务费,根据实际设备的配置情况,配备相关人员。参照xxxx普通技工月
工资水平测算。
4、电(扶)梯维修检测费用及消防设施检测费,根据实际设备的配置情况,依据鲁价费发89号及鲁价费发78号计算。
5、水电、取暖费根据设计图纸、设备的额定功率,作为计算依据。
6、绿化养护费,根据绿化面积,依据平方米/年计算。
元,核减率xxx%。
(详见运行经费审计汇总表)
1、送审经费预算中保洁费、保安服务费、保养工程服务费根据设计图纸、现场实际观测
371,982.00元。
2、送审的保安器具购置费及维修用具购置费,元。
3、送审经费预算中的电费、水费,依据设计图纸载明的设备功率及运行时间,核减电量
xxx度;水xx吨,核减电费1,384,260.13元;水费xxx元。
元/平方米,核减单价xx元/平方米,核减取暖费xx元。
5、根据设计图纸核减绿化面积xx平米,参照xxxx现行绿化保养服务费5元/平方米/每年,核减养护单价7元/平方米,核减绿化养护费xxxx元。
6、根据设备及设施的质保期限核减消防设施维护费xxx元;核减制冷、应急发电设备维
护费xxx元。
四、审计结果:
报送经费:xxxx元
审计经费:xxxx元
核减经费:xxxxx元
五、其他事项:
对于因设备或者设施处于质保期间,而全部核减的消防设施维护费及制冷、应急发电设备
维护费等,待该部分设备及设施出质保期后,跟具实际情况另行申请。
审计局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七
提高预算执行审计人员的素质,整合审计人力资源;强化预算执行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是预算执行审计风险控制最关键的控制环节。预算执行风险控制的好坏取决于执行控制决策和程序以及人的素质和观念,所以控制预算执行审计风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进行控制。
(二)用制度进行预算执行审计风险控制
预算执行审计人员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在进行预算执行审计时难免会出现偏差或错误,只能用制度去控制预算执行审计人员的行为,才能降低预算执行审计风险。例如建立预算执行审计风险控制体系、预算执行审计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和预算执行审计质量复核机制等。
审计局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篇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xx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xx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人大的正确领导和监督支持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山东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紧扣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题主线,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力度,定位于服务,立足于监督,着力于规范,圆满地完成了20xx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任务。工作中,我们注重加强审计业务和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审计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政府加强预算管理、人大监督预算执行和审批财政预决算提供客观依据。一是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分别印发了《临沂市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临沂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6项措施办法,实现了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推行行业系统审计。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工作方案、统一数据分析、统一报表口径、统一定性处理、统一报告模式”的“六统一”原则,全市审计机关上下联动,开展地税和国土管理等部门的行业系统审计,提升了审计的整体效能。三是强化责任考核。制定了预算执行、经济责任、政府投资等6个专项考核办法,明确责任目标,争创审计“精品”,实现审计成果最大化。
今年,共审计了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17个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延伸审计了24个单位;对全市地税部门税收征管、土地资源专项资金等4个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或调查,涉及部门单位476个。从审计情况看,全市各级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四三二一”总体思路,围绕县域经济“三年倍增、五年跨越”和“过四五、双翻番”的奋进目标,积极作为,攻坚克难,圆满地完成了预算任务。
——收入增幅和质量实现新的突破。在经济形势复杂、减收因素较多的情况下,市委、市政府强力突破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发展,各县区招大培强、加速发力,各级财税部门强化征管、服务发展,财政收入实现高质量、快速度的增长。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20.4%,增幅居全省第4位,前移9个位次;税收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79.4%,居全省第3位,比上年提高4个位次,收入增幅及税收比重在全省排名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服务发展和保障民生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县域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科学调配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增强保障能力,促进了经济和各项民生事业发展。市财政投入25.3亿元,建立了考核激励机制,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投入4.8亿元重点支持640个企业技改项目,创新融资模式为企业“输血”187.8亿元,优化环境为企业减负29.4亿元,推动企业“转调创”。用于改善民生的支出224亿元,比上年增长23.5%,占财政总支出的64.3%,高于全省8.2个百分点,确保了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和“十项民生大事、二十件民生实事”的顺利实施。全市教育、科技、农林水事务支出分别增长17.9%、37.6%、18.1%,其中市级三项支出分别增长41.2%、29.4%、24.4%,均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财税管理和监督水平不断提高。财税及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方法,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地税部门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实施以电控税、先税后审、股权变更税收前置等措施,促进了税收的持续增长。财政部门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采取“集中支付+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模式,将266个市直预算单位全部纳入核算系统,有效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对19个重点民生支出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促进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县区分片设立乡镇财政监督办事处,被财政部评为“党的十六大以来财政监督重大事件”;全年政府采购72亿元,节约资金10.7亿元;财政投资评审85.6亿元,审减和查出不合理资金10.6亿元。
——审计整改的力度和效果不断加大。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审计的整改工作。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纪检监察、财政、地税、国土等部门按照审计整改责任制要求,积极落实处理审计移送事项。市审计局采取实地检查、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促使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各被审计单位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加强业务培训等有效措施,重点整治问题突出、管理薄弱的部位和环节,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目前,已纠正问题资金28.2亿元,采纳审计建议161条,制定各项规章制度123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