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计划>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大全(12篇)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大全(12篇)

时间:2024-04-14 03:22:07 作者:翰墨

运输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们生活和工作的需求,也是为了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作为运输行业的从业者,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探索,这里有一些推荐的培训资源和课程。

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车辆,确保教学、科研及公务用车,对车辆使用作以下规定:

一、校内车辆由学校总务处管理、由校长调度。驾驶员应根据学校领导的安排,完成行车任务。

二、驾驶员在正常工作时间,随时作好发车准备,保证随调随到,准时发车,工作之外的时间中,服从学校领导安排,准时发车。

三、未经学校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随便出车或把车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交通法规及监理部门的规定,安全行车,做遵纪守法的文明驾驶员。

四、车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车或离开车时,须关好车灯,锁好门窗方能离开。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调度,保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精心保养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节约燃油和修理费。

五、学校经常进行车辆维修,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未经同意驾驶员私自用车以严重违纪论处。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私自出车者自负。

六、经常清理车内外卫生,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与美观。

七、驾驶员下班后,车辆除次日有接送任务、担任班车外,应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学校车辆禁止公车私用。

这一管理制度可能还存在不当之处,望同仁们指教!

;;;上一篇:社区家长学校管理制度下一篇:配电室管理规章制度本站学校车辆进出管理制度(通用6篇)varrand_str=newdate().gettime()/1000;rand_str=rand_str-rand_str%(3*3600);("");;本站规章制度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车辆进出管理制度(通用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运输车辆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实行“谁拥有、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办法,各单位自行管理好本单位的车辆。

第三条、各单位要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做好经常性的车辆检修、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条、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务用车外,其他车辆全部封存。

第五条、驻乌鲁木齐市区的区级文化单位节假日期间严禁车辆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乌鲁木齐市区的,须经文化厅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经允许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实施严格的车辆派遣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车辆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车必须履行派遣手续,严禁公车私用。因公车私用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单位领导、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承担责任。

第七条、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

(一)驾驶人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二)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三)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四)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五)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八)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止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九)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十)正确估计自己的驾驶技术,防止骄傲自满情绪。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情绪车”,礼貌行车、谦让行车。

(十一)端正工作和学习态度,对安全教育、行车规定牢牢记在心中,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驾驶员都要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自己,清醒认识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时刻牢记驾驶职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交通事故血的教训。

(十三)牢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争当优秀驾驶员。

第八条、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无故不出车、随意停放车辆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安排脱产教育,属于单位自聘人员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运输车辆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入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保证生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液氨、液氯、二硫化碳、汽油、电石、炸药、压缩气体、烧碱、浓硫酸等。

第三条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入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全面负责,各公司供销、安全、保卫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各公司供销部门在购买危险化学品前,要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销售许可证及是否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五条各公司供销部门要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六条各公司保卫部对入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查验车辆使用证、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的操作证等证件,证件不全的车辆,严禁入厂。

第七条运输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严禁入厂。

第九条进入厂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并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

第十条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入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抽检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本规定与之不相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集团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一、客运公营驾驶员将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聘。所选聘的驾驶员必须年满25周岁以上,51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营运驾驶从业资格证书,有内部准驾证,在我司从事驾驶工作三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驾驶员。

二、双眼裸视达1。2以上,身体健康,无重大病史和传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前科,无拖欠公款、承包款行为,经审查合格者。

四、所聘驾驶员按组织人事部规定的人数,经安全处会同交警部门进行桩考、路车考试合格,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签订聘用合同经培训后方可上岗,所有聘用驾驶员的编仍放在原单位。

五、聘用驾驶员须交信誉质量保证金3万元(不计息)。

六、所选聘的驾驶员必须同意并严格执行市公司《客运公营驾驶员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

运输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驾驶员不能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能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能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情感,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要立即维修。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4、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5、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运输公司公营车辆运行管理制度

下面是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车公营的管理,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使车辆运行有章可循,维护企业信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公司所属公营车队及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调度纪律。

第三条各公营车队应配备专(兼)职公营车辆调度员。应班驾驶员应提前30分钟凭安检合格证、驾驶员上岗证,经调度核实后发放牌证。

第四条车辆在始发站不能正常应班的,驾驶员须及时报告,经车队确认同意后,另行安排车辆顶班。

第六条驾驶员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停放。

第七条完成当日行车任务后,应向公营车队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三联单、牌证及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车辆的清洁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车辆。

第三章运行规定。

第八条车辆必须按规定悬挂客运班线牌,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客运附加费缴讫证、运管费缴讫证、养路费缴讫证、行驶证以及其他各种证件,否则,被查处的罚款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营运,不得脱班、蹋班。

第十条运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驳,确需绕道运行的,应及时向公营车队汇报,车队接到汇报后,应及时做好运力调整及班次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车辆接驳及费用结算:车辆在运行途中确因抛锚、路阻、肇事无法继续运行时,除驾驶员必须就近电告应班站外,同时所有车辆必须无条件接驳。

1、共营线路车辆顺路捎带的,一律不实行结算。

2、接驳手续的办理:另派车接驳的,在接驳现场由被接驳司机写出地点、时间、车号、载客情况便条、交接驳车司机带回车队填开接驳清单作为结算依据。共营线路车辆实行互相对驳的,由双方司机在对方三联单上签注接驳地点和时间作为计算班次的依据。

第十二条蹋压班的处理:公营车队从事快班工作全体人员应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正班正点运行。

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安排或无故蹋压班的,按该班单边全程80实载率予以赔偿,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严禁中途上客或装运行包;严禁以车谋私;严禁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无票或持无效票乘车;严禁内部员工无票乘车。

第十四条驾驶员不得以节约燃油而降低服务质量。

第四章牌证管理。

第十五条班线牌、进站(证)等牌证由公营车队调度员负责日常保管、发放。

第十六条当班驾驶员按规定的调度室报班时领取班线牌、进站卡(证)等牌证;向车队申领车辆行驶证、规费缴讫证及加油专用本,当次(天)任务完成后或应及时交回,并实行签字制度,无论是向调度室领取牌、证还是向车(分)队领取的证件,在车辆运行时,驾驶员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因驾驶员的原因造成班车误点、脱班、停班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并按该班次全额收入的80补偿。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200元,第二次扣罚2019元。若造成了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款,经查证属实,按实际收入票价3-5倍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室的统一调度,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条不按规定行车路线行驶或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可视情予以解聘处理。

第二十三条凡未及时报告导致塌班的按塌班论处,或拒绝接驳的,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2019元,并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条营运牌、证遗失、被盗,责任人应无条件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另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

第二十五条因驾驶员原因造成旅客投诉或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开批评的,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视情给予解聘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因车队、车站及调度管理人员失职造成驾、乘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及处罚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处罚,由公司运输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处罚,罚款全额上交公司。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属公司,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运输车辆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以及交通部相关道路运输管理规章,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以下简称“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核)定、车辆维护、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车辆档案管理、车辆技术审验等。

第三条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全省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评定公布我省辖区内客车生产厂家出厂的中级客车车型;监督指导全省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法规和标准,制定辖区内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属于省、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权限的车辆实施技术管理;监督指导全市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法规和标准;按照本级许可权限对辖区内车辆实施技术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章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

第八条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九条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道路运输经营者(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到具备条件的a级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车辆进行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以下简称“国标gb18565”)、《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以下简称“国标gb1589”)的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测,出具全省统一式样的车辆检测报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车辆检测报告,按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出具“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作为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内注明。

第十条营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前,以及年度车辆技术审验时应进行技术等级评定。

第四章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第十一条营运客车按车长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种;特大型和大型客车分为高三级、高二级、高一级、中级、普通五级,中型和小型客车分为高二级、高一级、中级、普通四级。

第十二条客车生产厂家出厂新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出厂新型客车评定为高级客车的,按客车生产厂家报经交通部评定并公布的文件执行。

出厂新型客车为普通客车的,客车生产厂家不需报请评定。

第十三条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核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行业标准jt/t325”、“等级评定暂行规则”、交通部公布的高级客车技术参数、我省及其他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中级客车技术参数等相关文件资料,以实车查验方式进行类型和等级核定。

查验核定符合要求的,出具“客车等级评定表”(见附件2)作为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因车辆出厂前客车生产厂家不按公布参数生产,或者长期使用机件磨损老化、使用中变更底盘(车身)等配置或改变座椅安装、行李箱等结构尺寸,导致不符合车型原等级要求的,应降低至相应等级并出具新的“客车等级评定表”,按有关规定调整其经营范围。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应在《道路运输证》车辆类型栏内注明。

第十四条营运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前,以及年度车辆技术审验时应进行客车等级核定。营运客车过户时,应重新进行客车等级核定。

第五章车辆维护。

第十五条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第十六条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由驾驶员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一级维护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由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二级维护是除进行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由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应按期执行。维护作业项目应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或原厂说明书的规定,不得漏项或减项作业,不得降低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确保车辆装备齐全有效和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车辆维护应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具有整车维修能力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护应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认定,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

第十八条车辆维护按车辆行驶间隔里程进行:日常维护是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一级维护是车辆每运行2-3千千米进行一次。二级维护是车辆每运行1.4-1.7万千米进行一次。

对不便于按行驶间隔里程进行二级维护的车辆,可按下列间隔时间进行二级维护:客车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超过4个月;道路普通货运车辆等其他道路运输车辆不超过5个月。进口及特种车辆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无出厂说明书的,按上述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进行。

道路运输车辆经封存后启封使用时,应进行必要的维护。已封存3个月以上的应进行二级维护。

第十九条车辆维护实行合同制,承、托修双方应签订维修合同,实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二十条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不得作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路检路查项目。

第六章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由符合条件的检测站进行。

第二十二条检测站分为a、b级。a级检测站可以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维修质量、技术状况等各项检测诊断经营。b级检测站可以进行车辆维修质量、技术状况等各项检测诊断经营。检测站应满足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通用技术条件》(gb/t17993,以下简称“国标gb/t17993”)、交通行业标准《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jt/t478,以下简称“行业标准jt/t478”)等有关标准要求。

第二十三条开办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诊断经营业务,应按照“国标gb/t17993”、“行业标准jt/t478”等对检测站进行建设、改造,报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专家评估达到规定条件的,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函告有关当事人并在网站公告。

检测站的设备器具、管理制度、人员素质、档案管理、技术资料、微机控制系统等应定期进行核查。

第二十四条检测站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申请办理计量认证;对使用的计量检测诊断仪具,进行周期检定;按照国家有关车辆技术检测标准对车辆进行检测诊断,保证检测诊断结果准确可靠,由检测站技术负责人签发车辆检测报告;对出具的车辆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档案。

车辆检测报告全省统一式样,一式两份,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检测站各存一份。车辆检测报告应保存2年以上。

第七章车辆档案。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管理档案主要内容为: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评定记录(附车辆检测报告)、营运客车等级核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档案(见附件3)由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印制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出厂新车投入使用前,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检查和调整,查验附属装备配备情况,组织车辆驾驶从业人员进行适应性培训,严格执行车辆走合期的各项管理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营运客车等级核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技术档案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推荐式样,道路运输经营者自行印制。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车辆管理档案、车辆技术档案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健全管理和考核制度,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道路运输车辆办理过户等变更手续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将车辆管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车辆落户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经营者。

第二十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和定期向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制度。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情况应三个月报告一次,车辆事故情况应每月报告一次。个体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和定期报告由委托实施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或二级维护的单位负责进行。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及时将报告有关信息录入车辆管理档案。

第八章车辆技术审验。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审验时,应当包括以下技术项目:

(一)评定车辆技术等级;

(二)核定营运客车等级;

(三)车辆技术档案管理情况;

(四)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

(五)车辆强制二级维护执行情况;

(六)国家和我省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车辆以上技术项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车辆审验。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或擅自改装营运车辆的,依据《道条》第七十一条规定处理。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不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

对其他违反本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有关规章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我省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车辆必须按信号进出铲位,瞭望清楚,要按照规程进出工作面,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违者罚款50.00元。

第二条如有铲斗,大块砸车等情况,及地汇报调度及值班区长,如汇报不及时或不汇报视情节给予处罚。若发现上护板有大块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出现后果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三条装车时不许离开驾驶室,不许将头或身体其它部位伸出窗外,违者罚款50.00元。

第四条凡是汽车没有装满,扫道工又没给发车信号,私自跑车的驾驶员,一次罚款100.00元,扣除产量,二次下岗。

第五条车辆待装时,不准驾驶员及车辆到电铲回转半径以内或大帮下面及大帮边缘停留违者罚款100.00元;造成车辆损失的驾驶员进行下岗学习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

第六条驾驶员上车前,必须对所驾驶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发车,否则因漏检而造成的事故,对驾驶员从严处理。

第七条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一次罚款100.00元。

第八条严格执行定车、定岗制度,严禁非驾驶人员动车,不得私自换乘,混岗作业,违者罚款100.00元。

第九条严禁酒后驾车,发现班前或班中饮酒者,不安排工作,并罚款500.00元。

第十条车辆必须按生产指挥人员,调度室安排的指定路线运行,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未按安排运行或不服从指挥,串区、串铲的,扣除期间产量,并罚款100.00元。

第十一条运行的汽车在行驶当中,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50-100米)如遇有大雨、大雾或浓烈烟雾灰尘及冰雪路面等情况,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且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违者罚款300.00元。

第十二条车辆挂帮造成前轮起来,罚款500元。

第十三条会车时必须根据路段情况和交通规则各行其道正常行驶,严禁在路面狭窄或弯道处会车,否则出现后果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生产车驾驶室内严禁乘座其他人员,特殊情况需经调度及值班区长同意批准,违者罚款50.00元。车斗或机器盖板、踏板上不得乘人,违者罚款200.00元。

第十五条经检查凡制动、灯光、转向等装置不全、无效等,不得投入运行,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100.00元。

第十六条凡因驾驶员操作失误造成事故,无严重后果离岗学习,造成重大事故,由安监处及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在任何情况下,汽车都不得压电缆、水沟及安全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十八条严禁坡道停车,特殊情况必须停车需将前后轮掩好,并采取切实可靠措施,否则一次罚款100.00元。

第十九条同种车辆严禁超车,异种车辆超车时,必须在前车让车后,方可超车,夜间会车时应相距150米时,互闭远光灯,使用近光灯,违者罚款100.00元。如强超、强会从重处理。

第二十条车辆运行过程中,在通过新铺火烧岩路段,必须减速慢行,以减少冲击力,待压实后再正常行驶,违者出现扎轮胎的现象,轮胎使用不足一个月,罚车组300.00元。不足二个月,罚车组200.00元。

第二十一条车辆在通过烟区运行时,为确保行车安全,司机必须加强瞭望,减速慢行,鸣喇叭或打开灯光,违者罚款100.00元,造成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生产车辆在没有值班区长、调度室安排情况下,不允许从事杂作业,违者罚款200.00元。

第二十三条车辆在经过交叉路口时,必须减速慢行,加强瞭望,如不减速,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第二十四条道路上有大块,应及时处理或汇报有关领导,在大块上辗轧者,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第二十五条车辆在运煤期间,必须保管好运输单,如有丢失,一张罚款50.00元。

第二十六条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司机必须在交班前一、二趟时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其对轮胎气压的检查,如出现检查不到位,交接不清,出现接班后生产中途回库补充气,一次对交班司机罚款100.00元。

第二十七条白班下班时,三点三十分之前不准停车等待交接,四点班下班交班时,十一点三十分之前禁止停车等待交接,违者罚款50.00元。

第二十八条接班司机在交接过程中要认真检查各种液面的位置和燃气压力(早交接时间)。如出现在生产过程中或其它交接班时间回库补油或补气者,一次罚款100.00元。

第二十九条交接班过程中,接班人员未到,交接人员提前停车待交,一次对交班司机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如车辆有故障需及时汇报调度室和相关领导。

第三十条在日常保养及运行中,司机及维修工必须对车辆进行周密、细致的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处理,如因检查不到位,责任心不强,造成后果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车辆在生产过程中,严禁在车斗内带货往返运行,带货量少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整车满载往返运行发现后立即下岗。

第三十二条车辆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故障行走困难时,需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停在坡道或有危险路段需将前后轮掩好后,立即向值班区长报告。否则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驾驶员应当如实回答有关人员的询问,如出现反映情况不准确,弄虚作假的行为,造成影响的车辆故障检修的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故障车辆能在原地处理的,不许回库处理,需开回修理的,要向调度室报告,夜间需向值班领导报告,请示指导处理,不允许私自拖拉故障车辆。如私自拖拉故障车辆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车辆磨合或运行期间,确属司机责任心不强造成高温、抱瓦、支胳膊等事故一律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赔偿或下岗处理。

第三十六条车辆出现故障不能运行的,必须由本车司机进行看护,违者给予50.00罚款。冬季运行,看车或因放水不净而引起冻坏部件,按损失部件金额,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七条车辆夜间运行时,遇到强光眩目看不清前方道路时,要立即停车。等对方车辆会车后,且看清前方道路时方可正常行使。

第三十八条在运行过程中,加强对车辆各部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或隐患,如出现检查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追究当班司机责任。

第三十九条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详细记录当班车辆运行情况,故障情况等,不得有空项。否则每处空项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第四十条在生产过程中,驾驶员严禁在班中睡觉或消极怠工有违反者,时间在半小时内的罚款50.00元,一小时以上(含1小时)罚款100.00元。

第四十一条参与冬季运煤的车辆,收车后司机必须对车辆的各部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故障,为第二天的生产做好准备。

第四十二条运行路线挡土墙高度、陡坡、急弯处的挡土墙高度应为1.5米以上,宽度3米以上,如不符合上述标准,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由值班区长及安全办人员协调建立。

第四十三条生产运行中的车辆不许开车门行使、违者一次罚款50.00元。

第四十四条在其他车辆出现事故或有隐患时,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制止的给于奖励。

第四十五条运行车辆轮胎缺气,经检查气压不足规定压力,发现一次对当班司机给予罚款200.00元的处罚。如发现不能及时处理,坚持作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后果加重处罚。

第四十六条凡因驾驶员责任心不强,造成轮胎损坏报废,对责任人按轮胎价格的百分之十至二十赔偿。

第四十七条车辆在停止状态下,没有技术人员,修理工试车指令的情况下,发动机转数不得超过1500转,否则发现一次对司机给予罚款100.00元处罚。

第四十八条天然气车辆驾驶员必须时刻注意观察燃气表的压力,及时进行补充燃气,如因补气不及时造成车辆停车或因气罐压力过低不能补气的,给予罚款500.00元的处罚。

第四十九条凡司机私自向散热器中添加非净化水或未加防腐剂者,发现一次给予罚款100.00元。

第五十条车辆缺水时修理工提供非净化水或未加防腐剂的对提供水的修理工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如司机知道不加制止,对司机给予同等处罚。

第五十一条在检查中发现车辆散热器中缺水或防冻液,每次补加水不超过半桶为正常(以10公斤桶为标准),补水半桶至一桶(不含半桶)对司机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超过一桶罚款200.00元,超过两桶属严重缺水未造成后果,罚款500.00元,造成后果对责任人按损失程度,对照责任状处罚。

第五十二条车辆运行中,如出现水箱或水管爆裂、漏水,必须原地待命,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原地处理,如司机私自开回,未造成后果的罚款100.00元,造成后果按责任状处罚。

第五十三条车辆在无爆裂、漏水现象缺水时需及时检查发动机、变速箱油色、油面,如因检查不到位,未造成后果的罚款100.00元,造成后果,根据损失情况对照责任状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在运行过程中,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脱线、误车的必须及时向当班有关领导汇报,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对隐瞒不报和私自救援增大救援难度者给予罚款100元以上处罚,如造成事故视情节及损失情况从重处罚。

第五十五条依据燃气车辆操作规程在生产运行中,直线行驶的生产车辆不得超过30公里每小时,如果测速在30至50公里的范围之内,对本车司机给于警告、批评教育,如果测速在45公里每小时之间,对本车司机给予罚款500.00元的处罚,超过50公里每小时,对本车司机给予下岗处理。

第五十六条运行车辆通过弯道、泥泞路段、窄路段、冰雪路段及在雨、雾、雪天运行时,必须按交通安全法和限速标志规定的车速运行,否则按超速处理。每发现一次对司机给予罚款300.00元罚款,超速幅度较大者从重处理直至下岗学习。

第五十七条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司机严禁拨打手机和听mp3。如果必须拨打手机必须选择安全路段停车接打,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司机罚款200.00元。

第五十八条发现发动机进气管道内有灰尘,司机必须及时擦试,并上报有关领导查明原因。

第五十九条然气车在加气过程中要按区里指定路线行驶,如有违规对驾驶员罚款200元,并且要在加气前后向调度和值班区长汇报,同时要认真填写先关记录,违者罚款20元。

第六十条如果发动机因吸入大量灰尘而造成发动机无力,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车组罚款120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六十一条如果发动机因吸入灰尘,造成发动机没到检修期而提前检修的,则取消年末责任状兑现奖的资格。

第六十三条及时回斗,不得在斗没有恢复原位的情况下行驶,一经查出对司机给予扣除当月绩效奖50.00元的处罚,出现后果加倍处罚。

第六十四条没有特殊情况车辆严禁在验收房停留,否则罚款50.00元,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十分钟,如发现有消极怠者立即下岗。

第六十五条生产过程中,驾驶员严禁向验收人员索要产量,如果发现此类行为,经过调查属实的扣除索要到的产量同时罚款200.00元。

第六十六条、司机在交接班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发生因责任心不强、交接班不严格将车辆交给饮酒司机,未造成后果的对交班司机给予下岗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如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七条、生产运行过程中,司机严禁私自到外委单位的电铲生产运行,如有违反扣除当班所有产量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十八条严格执行土场排弃规程,服从有关领导及土场专职指挥人员的指挥。

第六十九条土场排弃土档高度应在轮胎半径以上,宽度为1.5米以上(指岩石、土所形成的土挡),车辆可平行缓慢倒至土挡内边缘排弃,或以里轮与土挡边缘为先切入点,外轮与土挡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使后轮直线与土挡直线形成安全三角区,防止后视外侧不清造成失误。

第七十条严禁车辆在土场倒向排弃面或倒向有危险的路段时猛冲及高速行驶,违者一次罚款200.00元并予以教育,二次离岗学习。

第七十一条土场排弃土挡高度和宽度、强度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下,车辆不准靠近土挡排弃,需距土挡三米以外卸货,违者一次罚款200.00元,并予以教育,二次离岗学习。

第七十二条发现土场边缘出现危险裂痕、易滑坡裂痕等迹象时,车辆在距裂痕处三米以外卸货,违者一次罚款200.00元,二次离岗学习。

第七十三条土场土挡为沙子、沙拌土、泥土等松散货物堆积的,禁止车辆靠近边缘排弃,需距边缘三米以外卸货。

第七十四条倒车时若遇有障碍,需下车查看后情况,末了解情况不允许盲目倒车。

第七十五条货台货物翻尽后,若后面有货物堆在货台上,应先提车辆,待货物与货台分离后,再把举升开关置于回位位置,防止货台猛在下落,使车辆剧震受操作。

第七十六条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卸货后,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支起的货台下检查车辆。

第七十七条露天采区运输生产经常需要牵引陷入坑中或有故障车辆,必须设专用牵引绳和牵引杠。

第七十八条牵引绳必须插结,不过性,无拉伤痕迹,完全能承受被牵引车辆的牵引力。

第七十九条必须配备与牵引绳相应的牵引销,牵引销要有锁止装置,做到安全可靠。

第八十三条打误的车辆需要牵引时,由值班领导与代班区长组织进行。

第八十四条转向不灵的车辆不许被牵引,需移至不防碍其它车辆通行并且安全的路段进行修理。

第八十五条牵引制动失效或制动不灵的车辆需用硬牵引杠,特殊路段需用专用引绳由队长以上领导指挥,由专人做好前、后轮掩车准备工作,并设有付牵引绳的情况下进行。

第八十六条车辆在坑内牵引过程中,其它车辆不许超越,反向行驶的车辆应提前避让,同向行驶的车辆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八十七条被牵引的车辆需由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操作,牵引车辆必须选择车况好的车辆,由驾驶素质过硬的驾驶员操作。

第八十八条在救援过程中,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指挥人员须坚决按照救援要求进行指挥。

第八十九条在救援过程中出现疑难问题,特殊情况在没有切实可行安全保证的前提下,应逐级汇报各级领导,请上级有关部门决定。

第九十条各队必须自备牵引绳一根,由队长负责管理使用,如因牵引绳影响救援的罚队长300.00元,不能使用的牵引绳必须及时反旧更新。.

第九十一条车辆检查、检修需支起货台时,首先检查车辆上方有无各种线路,若有禁止支起货台。

第九十二条车辆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如擅自处理造成后果或有可能造成后果的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十三条凡涉及电脑和相关电器故障,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必须经技术人员相关人员制定出可行的处理方案后方可处理,如擅自处理者视情节处理。

第九十四条电焊工在焊接车辆时必须遵照规程及时将电脑线、发电机接地线摘除后方可施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00元,如造成后果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九十五条回库修理带货未卸在指定地点的,清理货物费用由司机支付并予以罚款50.00元。

第九十六条车辆在检修或大修期间,车辆及车辆附近卫生由司机负责打扫,维修场地卫生由修理工负责打扫,如卫生检查不合格,对车组或修理组罚款50.00元,包车组长及修理负责人,从重处罚。

第九十七条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司机必须做好修理质量的监督及他各部的检查工作,如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或遗漏故障的现象,造成后果的,需追究参与修理的本车司机责任,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九十八条检查、检修车辆支起货台时必须将两侧别销插靠并锁止,如不别或别一侧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九十九条车辆一侧轮胎拆除后,严禁只用一个千斤顶支撑,必须用木方、钢圈等顶垫牢靠否则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一百条实施风电焊机作业时,没有设专用灭火器,专人进行监护,并未按区规定处理焊点及场地对责任人(包括焊工、司机)给予罚款200.00元的处罚。

第一百零一条在厂房内外或生产现场抢修车辆时,必须将故障前后轮掩靠,以防溜车。如有违反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第一百零二条修理队长或修理组长在安排修程的同时,必须设专人负责修理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工作,如发现不落实责任设计专人负责,对安排修程的队长或组长给予罚款100.00元罚款,造成后果按照责任从重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在修理过程中如设定的监护人不负责罚款100.00元,对监护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对监护人视危害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库内严禁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如有违者,罚款50--100元。

第一百零六条库内的防火设施不许随意乱动或损坏,防火沙箱不的倒空或它用,车辆灭火器必须保持有效,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第一百零七条轮胎夹大块必须及时处理,如因处理不及时造成轮胎损坏的,对责任人给予罚款200.00元的处罚。

第一百零八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车辆附近吸烟或动用明火,如必须使用明火检修(包括风、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发生。如有违反未造成后果的给予罚款200.00元的处罚,造成后果的由上级部门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司机必须选择具备通行条件的道路运行,如出现司机强行通过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路段,导致车辆(然气管路等零部件)损坏的给予罚款300.00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视情节从重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然气车辆在加气站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对驾驶员罚款300元,并包赔损失由先关部门处理。

快递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精选

为了使公司物流配送工作,尽可能做到及时准确,服务周到,有效控制物流成本,提高本公司的物流客服水平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为客户销售配送设备、设施、原辅材料、包装及其他相关物资的管理。

三、定义。

1、向客户销售包装、源辅料、设备、设施等。

2、负责客户订货、配货的托运。

四、组织与职责。

1、后勤部是物流配送的主责部门,负责筛选物流、跟踪服务。

2、第三方物流公司的选择。

选择长期合作承运商(物流公司)时,应该考核其商务资质,其现有的网络覆盖能力、车辆情况、周期发货时间节点等,并留存其相关资料;如果是临时合作的,一定要签订托运协议,若是比较贵重物品,则需要承保,保障公司财产的在途安全。

3、公司物资配送人员的素质的要求。

物资配送人员,应开发出符合公司运营要的合格物流承运商,保障物流顺畅到达。

要掌握物流承运费用的核算方法和相关细节。

同时要了解一些车辆(汽运或火车)装载的知识。

选择的具体物流模式,要根据客户所在地的物流环境、客户自身的素质和本公司的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

4、物流模式具体可采用:。

多点对一点直达、集中对一点统配等方式。

根据客户配送货物指定到达区域和服务要求(自提还是送货上门),确认协议物流公司是否在服务覆盖区,否则另选其它物流公司。

(尽量选直达,避免多次中转)。

5、配送期。

(1)发货期:财务确认客户款到帐,二个工作日内货物发出。

为了缩短备货时间,发货员在客户已确认《配货销售单》订单后,仓库有货的先备货放在待发区、需采购的通知采购员预订。

(2)到货期:因物流公司的不可控性,对客户承诺设备发货期在15天内,其它发货期在10天内。

6、第三方物流配送单据填写的注意事项。

(1)详细认真写明货物名称、货号、件数、包装规格。

特殊情况单品价格底集中打包成一件的货品可按类别统称写,注明每件明细内容。

(2)在“备注”栏里填写提货前,清点货品,事后自负。

7、发货员注意事项。

(1)装箱时要点清,每件(箱)里所放置的品名及数量,并在《发货任务跟进表》内填写清楚(以备后查)、做好与移交人(仓库管理员或采购员)或接管人(公司员工带运)的相关手续。

(2)发货员每次发货时要告知客户提货注意事项。

(3)多货品整合打包时,最好要按类别打包(一个类别打一起),每件重量不要过重、过大(做到便于搬运、不易破损)。

(4)二人以上确定后,才可封箱和粘贴封条,并在“装箱内容”上签字已示负责。

8、客户收货时的注意事项。

(1)查看外包装有无破损、封条有无破损或丢失,如有及时于总公司供应部联系待解决后方可提货,否则后果自负。

(2)客户在提货时要验清货品名称、数量、质量、完好后才可签字提货。

(3)货品有异常情况当天给后勤供应部联系解决,二日内客户未反应有问题默认为认同。过后责任有客户自负。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危险货物的公路运输必须具备确保安全的运输设备和装卸设备,具有熟悉危险货物性能的营运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以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机动车货箱应是木质底板,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火花;若用铁质底板,就应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火花装置。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使用的各种装卸机械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一般设计要求超过负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额定载荷5吨的吊车和行车,应能达到6吨~7吨的起吊能力。装运机械必须有消除火花产生的防爆装置。禁止使用易摩擦产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

禁止运输爆炸物品的运输工具:

以柴油为燃料的汽车、拖拉机、自动卸货车,三轮车、畜力车和自行车禁止运输爆炸物品。

1、运输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厢式货车,必须要安装通风装置和固定装置;

2、运输易燃易爆的专用车,一律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4、运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必须用厢式控温专用车;

5、对运输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的经营范围一律实行危险货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满七年(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的罐式专用车,其罐体容积、充装介质与核定载质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险货运行列。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危险货物的公路运输必须具备确保安全的运输设备和装卸设备,具有熟悉危险货物性能的营运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以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机动车货箱应是木质底板,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火花;若用铁质底板,就应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火花装置。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要对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情况定期检查,污染放射强度超标时,必须清洗、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使用的各种装卸机械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一般设计要求超过负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额定载荷吨的吊车和行车,应能达到吨~吨的起吊能力。装运机械必须有消除火花产生的防爆装置。禁止使用易摩擦产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

以柴油为燃料的汽车、拖拉机、自动卸货车,三轮车、畜力车和自行车禁止运输爆炸物品。

运输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厢式货车,必须要安装通风装置和固定装置;

运输易燃易爆的专用车,一律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运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必须用厢式控温专用车;

对运输危险货物罐式专用车的经营范围一律实行危险货物品名制;

使用期限已满七(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的罐式专用车,其罐体容积、充装介质与核定载质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险货运行列。

运输车辆安全的管理制度

2、机动车如果是铁质地板,就应该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机动车排气管必须要有隔热和火花装置。同时应该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放散失等器具。

3、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要对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情况定期检查,污染放射强度超标时,必须清洗、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4、使用各种装卸机械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一般设计要求超过负荷能力的三分之一,装运机械必须有消除火花产生的防爆装置。禁止使用易摩擦产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

相关范文推荐
  • 04-14 教研教师教学工作总结(实用17篇)
    教学工作总结是对自己教学生涯的一种总结,可以记录下自己的成长和进步。下面是一些教学工作总结的精选范文,欢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一学期即将过去,可以说紧张忙碌而收
  • 04-14 最美三亚写景(精选23篇)
    优秀作文不仅要考虑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还要注重语言的准确性和表达的精练性。阅读一些优秀作文的范本,有助于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和思辨能力。爸爸告诉我暑假去三亚旅游,我
  • 04-14 幼儿园毕业欢送会主持词(实用13篇)
    今天是一个意义非凡的日子,感谢大家对我们的支持与关注。集结了一系列成功主持人的经验之谈,希望对大家在主持工作中有所启发。---欢乐,也有过失意、难过。让曾经的一
  • 04-14 大学生清明扫墓演讲稿(优质15篇)
    一篇好的演讲稿能够让听众更好地理解演讲者所要传达的思想和观点。分享一些令人印象深刻的大学生演讲稿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严冬在春风中消退,岁月在奋斗中远去,不知不
  • 04-14 假如给我三天光明读后感小学生(模板22篇)
    读后感可以让小学生更加主动地思考阅读材料中的观点、情感和道德启示。下面是一些小学生读后感的模板,供大家在写作时参考和借鉴。《假如给我三天光明》是美国当代著名作家
  • 04-14 教师夫妻岗位申请书(优质17篇)
    一份精心撰写的申请书不仅可以为申请者赢得机会,还可以展示出其积极主动和专业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更多申请书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尊敬的_校长:您好!首
  • 04-14 我们班的故事五年级我们班的故事范文(15篇)
    在学习语文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培养写作能力,写好作文是一个不断提高自己的过程。下面给大家推荐一些非常优秀的作文,供大家欣赏和学习。知识助力梦想,好书伴我成长。
  • 04-14 医院请调报告(汇总18篇)
    在报告范文中,我们应该避免使用复杂的专业术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表达研究成果。下面是一些关于报告范文的实例,希望对您写作有所帮助。尊敬的'医院领导:。x年初至今
  • 04-14 各种各样的鸟中班教案(模板18篇)
    中班教案是教师进行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通过它可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以下是一些中班教案的范例,希望能够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教案编写的要点和技巧。
  • 04-14 有趣的数青蛙游戏小学六年级(专业17篇)
    优秀作文应该具备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能够通过生动的描写和形象的语言让读者产生共鸣。接下来请大家一起欣赏一些优秀作家的杰作,相信它们会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