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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环境管理制度(汇总19篇)

时间:2024-05-14 19:23:06 作者:文轩

在社会生活中,各行各业都离不开规章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下面是一些关于规章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供大家查阅和了解。

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厂区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行政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公司员工个人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传真机、书橱、书柜、书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负责卫生与洁工作;须保持清洁、干净。

第七条个人的文件、资料须摆放整齐,桌面应保持整洁、干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在办公桌上,个人用具等应单独放在抽屉或橱柜内。

第八条下班后个人的文件要整理、摆放整齐;座椅要归位。

第十条办公室地面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拖把洗干净,拧干水后拖地,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染。

第九条当日轮值人员要检查办公室所有垃圾筐,如果垃圾框满就要及时更换垃圾袋,垃圾放在垃圾桶内。

第十条当日轮值人员有事外出,由次日轮值人员顶替值勤,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行政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随意弃置的;

三、办公桌面脏乱、个人物品随意摆放的。

1、厂内的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由后勤部负责打扫,应保持干净,地面无纸屑、无积水、无铁屑及杂物,不起尘埃。

2、厂内的绿化带及草坪要定期修剪,保证其干净。

3、厂区内的各种物品要放到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摆放、堆积。

4、厂区内的厂房、厂房的固定物及其他设施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定期进行维护,防止产生垃圾。

5、厂区内的排水沟应随时保持通畅,不得有淤泥、杂物蓄积。

6、各种废弃物应根据垃圾桶上的标识分类放到各垃圾桶内,负责清扫的人员应及时清理,防止异味及桶满现象的产生。

7、车间内卫生管理按生产部制定的管理制度执行。

现场环境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做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

2.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打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标牌上注明姓名和管理范围。

3.卫生区的平面图应按比例绘制,并注明责任区编号和负责人姓名。

4.各分包安排固定人员搞好现场责任区内卫生。

5.公共卫生按照协议,各分包按月轮流清扫,但必须保证全天干净整洁不扬尘。

环境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努力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促使学生在优良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2、按班级划分清洁区,落实后勤人员卫生包干表,抓好班级值日生工作,坚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校园风无长的杂草、墙壁无涂划、无球印、无脚印、无悬灰,地面上无纸屑、无烟蒂、无果皮、无杂物、无痰迹、垃圾箱内及时清除,屋角屋顶无蛛网灰尘,桌面无新刻刀痕,学校内无卫生死角。

3、校园内环境布置简朴、美观、大方,教室、办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门窗玻璃齐全,室内窗明几净,光线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齐,各种物品放置有序,楼梯、走廊及校内道路、操场清洁整齐。

4、厕所每天要打扫,定期冲刷,并喷洒药水,使用厕所要讲文明,讲卫生,保持厕所的整洁,减少臭味,消灭蛆蝇。

5、黑板报、画廊、宣传橱窗的布置要落实专人负责,1个月不少于1期,保持美观整洁,内容健康,适合儿童趣味,富有教育意义,开工生动活泼。要定期更换版面,并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注意字体工整,文体规范。

6、绿化、美化校园要有计划,逐年分期实施,校园内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见到常绿植物,对已有的花草树木要指定专人养护管理,全校师生要人人做到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

7、学校各类用房应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中心学校,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校园内墙壁、物品要定期粉刷油漆。

8、学校要有健全的校园卫生制度。由少先队组织检查小组和校值日每天两次对全校各室、各清洁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

9、教育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医生配合下,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校要逐步添置卫生设备,完善学生的卫生保健档案。

1、禁止随地吐痰。

2、禁止随地大小便。

3、禁止乱扔果核(壳)、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

4、禁止乱倒污水和粪便。

5、禁止乱倒垃圾和在露天场所、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杂草、垃圾。

6、禁止乱涂、乱写、乱画、乱张贴。

7、禁止在公共场所,尤其是主干道路上乱堆放物品。

8、禁止带宠物进校。

9、禁止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在非指定的地点乱停乱放。

10、禁止损坏一切公共财物和环境卫生设施。

11、禁止在教学区、办公室烧饭和乱倒剩菜剩饭。

12、未经批准,禁止在校内设摊摆点。

13、禁止攀树、折枝、摘花和践踏草地。

1、全校师生应树立爱护校园内一花一草一木的思想。

2、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爱护花草树木”的教育作为日常行为教育的一部分,每学期不少于一次进行集中教育。

3、学生对绿化的态度作为行为规范达标的一个内容,随时检查、评比。

4、开展学校护绿队护绿活动,责任落实到人,并将此活动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由红领巾监督岗进行检查评比。

5、教职工不能利用树木挂、晒衣物。对损坏花木行为,应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6、寒暑假期间有专人负责浇灌,护绿管理。

7、负责学校卫生的教师每月进行一次校园环境检查,记入少先队竞赛和年级组评比。

1、全体员工应自觉学习健康知识,人人懂得吸烟危害健康的道理,积极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吸烟教师应自觉戒烟。

2、学校齐抓共管学校的禁烟工作。利用健康课、团队活动、班队主题活动、广播等各种形式,经常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不吸烟成为教师员工的自觉行为。

3、教室里、走廊上、办公室等学生集中的场所,一律不准吸烟。

4、休息室、会议室在会议时间里,与会者一律不得吸烟。凡学生和家长集中的地方,本校教师一律不得吸烟。

5、在学校内的醒目处张贴禁烟标志等,安排专人进行不定期地检查、劝阻吸烟者。

6、全体师生员工把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期进行下去,向无烟学校的目标迈进。

现场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1.影响环境因素包括:在施工中产生的噪音、材料运送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灰尘、现场锯末产生的粉尘、有害有毒的废弃物的排放、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管理及生产过程中水电的消耗。

2. 实行环保达标责任制,把环保指标以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列入岗位责任制,建立一个懂行善管的环保自我监控体系。

3.加强检查和监控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气的监测和监控工作。环境保护要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一起检查、考核、奖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粉尘、废气和污水的污染。

4. 袋装水泥、石膏粉、腻子粉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库内存放。室外临时露天存放时,必须下垫上盖,严密遮盖防止扬尘。

5.散装水泥、石膏粉、腻子粉等细颗粒粉状材料,应存放在固定容器内。

6.运输水泥、石膏粉、腻子粉等细颗粒粉状材料时,要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沿途遗洒扬尘。装卸时应采取措施减少扬尘。

7. 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杂物,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8. 拆除原建筑墙体及地面块材或其它建筑物体时,应适当撒水,防止扬尘。

9. 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处理。使用时要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发生污染。

10.化学药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

11. 严格遵守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噪音污染的有关文件精神,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敲打墙体及楼板、乱吹哨,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最大限度的减少噪音扰民。杜绝任何不利的环境污染因素。

12.施工现场垃圾渣要及时清理出现场,由甲方指定垃圾堆放场所,把施工垃圾首先堆放在统一位置上,每天晚上22:00时后及时把当天的垃圾全部运走。

13 产生噪声的时间段,严格控制在:8:00~22:00的范围以内。

14.除特殊情况外,在每天晚22时至次日早6时,严格控制强噪声作业,对电锯等强噪声设备,以隔音棚遮挡,实现降噪。

15.材料和设备及机械在移动、支设、拆除和搬运时,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

16.教育工人上班期间不大声说话、叫人和唱歌等,减少人为噪音。

1  目的

为规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夜间作业安全环境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远船务各企业船舶建造夜间作业安全环境管理。

3  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夜间是指当日18时至次日7时。

总建造师:指项目建造总负责人,又称项目经理、总管或项目担当;

建造师:指项目建造中具体项目的主管人员,又称项目建造主管或职场长;

作业长:指项目建造中负责区域或单项工程管理工作的工区管理人员;

施工负责人:指项目建造中单个施工队伍的现场管理人员。

项目组:又称总管小组。

4  管理内容

船舶建造夜间作业施行申报制度,各企业应结合本规定要求制定和细化本企业的夜间作业申报制度,明确申报流程、权限和作业安全要求。

4.1  船舶建造施工夜间作业实施申报制度,作业前实施必要的安全交底制度,作业过程中实施有效的监控制度。

4.2  对夜间22时以后的作业应加强监控。

4.3  在规定停工的.期间内,列明的禁止施工项目、重点审批施工项目和允许作业施工项目,企业应按规定严格执行。

4.4  夜间施工项目应在当日17时前完成申报。由工程主管/作业长与施工队沟通后,确定夜间需要施工的作业项目,并进行充分安全交底,落实夜间施工的安全措施,由工程主管/作业长向项目经理进行夜间作业申报,申报作业的项目应使造船工程部、安监部、工区/车间和施工队清楚,安全交底的内容应有明确记录,夜间值班和安全监护人员应清楚夜间施工范围的内容。

4.5  夜间22时以后作业项目的控制要求

夜间22时以后的作业按施工的危险性分为三种:禁止施工项目、重点审批施工项目和允许作业项目。

4.5.1  禁止施工项目

以下作业应在夜间22时至次日7时期间停止施工:

a.  机舱、泵房、生活区等一级热工作业(个别直接影响坞期或船期的涉及一级热工作业的除外)。

b.  一级大件吊装作业(个别直接影响坞期或船期的一级大件吊装作业除外)。

c.  倾斜船台下水作业。

d.  倾斜试验、主机动车试验、重吊试验。

4.5.2  重点审批作业项目

以下作业在夜间22时至次日7时期间应尽量控制施工作业,必须施工的,应提前进行重点作业审批,审批前需经充分的安全交底、落实好安全措施,由工区/车间派出正式管理人员作为现场安全监护人,由项目组提出申报申请后,经造船工程部和安监部经理(副经理)审批方可施工,具体作业的时间根据安监部经理审批的时间要求执行。包括:

a.  大型物件的吊运作业。

b.  对坞期或船期有直接影响的个别热工工程(含一、二级热工作业)。

c.  脚手架搭拆作业。

d.  清油作业。

e.  密闭舱室涂装作业。

f.  企业安监部针对施工项目认为有必要进行重点审批的施工项目。

4.5.3  允许作业项目

以下作业经充分的安全交底、落实好安全措施,由施工队派专人作为现场安全监护人,经夜间作业申报后,在夜间22时至次日7时期间可进行施工:

a.  喷砂、敲产、打磨作业。

b.  冲水作业。

c.  清洁舱室作业。

d.  非密闭舱室涂装作业。

e.  其他未列入禁止和重点审批范围的作业。

4.6  夜间作业安全交底

4.6.1  夜间作业的安全交底由相应的工程主管负责实施。

4.6.2  夜间作业安全交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a.  作业的主要内容。

b.  明确作业的负责人、作业时间及作业安全监护人。

c.  作业过程可能产生的主要危险因素及已经布置的安全措施。

d.  作业的安全环境及行为安全要求。

e.  作业过程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4.6.3  安监部应对施工安全交底的情况进行监督。

安全交底的内容应记录完整,保存完好,保存期为3个月。

4.7  夜间作业监护

为保证夜间作业安全,夜间作业监护必须由工区/车间的正式管理人员实施现场监督。

4.7.1  夜间重点审批项目的监护由工区/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但对坞期或船期有直接影响的个别热工工程(含一、二级热工作业)、一级大件吊装作业必须由工程主管负责实施,并且必须实施单点作业监护。

4.7.2  夜间允许作业项目的监护由施工队指派专职安全监护人实施。

4.7.3  夜间安全监护人必须严格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对作业全过程中施工人员的行为、设备状态等进行实时监控。

4.7.4  安监部保证每条船舶有一名安全防火员负责对夜间监护人的在岗情况进行监督,重点赶工项目安监部还必须增派一名安全主管负责对夜间作业及夜间监护人的在岗情况进行监督。

4.7.5  夜间安全监护人应佩戴明显的安全监护人标志。

4.8  夜间作业施工人员交接-班期间安全状态确认

夜间作业施工人员交接-班期间安全状态确认由负责现场监护的工区/车间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对交接-班的施工队所在施工区域满足施工安全状态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符合作业条件后方可允许施工。

4.9  以上对夜间作业控制禁止施工的时间段,在夏季高温季节公司可根据气温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5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和规范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县(市)建成区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立法原则】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经费安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

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第五条【管理体制】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六条【执法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投诉受理与奖励制度,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宣传教育】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媒体、学校、医疗卫生等单位应当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第八条【投诉举报】公民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九条【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个人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是指对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负有作业、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责任人确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五)电力、电信、邮政、供水、供气、供油等公共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河道、沟渠、湖泊等公共水域及沿岸管理范围,由管理单位负责;。

(七)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用地,由产权单位负责;。

(八)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九)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及周边核定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十)各种门店、摊点,由经营者负责。

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前款规定的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对责任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责任区或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区跨行政区域责任不明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责任区和责任人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责任人。

第十一条【责任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的要求履行责任。

第十二条【建(构)筑物】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在建筑物外立面或者顶部搭建雨棚、遮阳蓬帐、突出门廊,安装太阳能板、空调外机、防盗网等设施设备,应当统一规范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屋顶、阳台外、窗外、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禁止利用临街建(构)筑物、城市道路设施、树木等拉绳晾晒物品、拉挂条幅。

第十三条【道路容貌管理】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本市容貌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挖掘道路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挖掘完工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第十四条【隔离设施管理】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根据需要选用透景围墙、绿篱、栅栏、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建筑物的用地分界采用的实体墙或透景围墙出现墙体损毁、剥落、污染的,应当及时修缮、维护或者清洁。

闲置用地或者待建用地,临街一侧应当设置实体围挡。

第十五条【临时经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作业,兜售物品、揽工、派发广告等活动。

第十六条【道路通行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车容整洁、停放有序,不得随意占用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装货物和液体、垃圾、粪便等车辆,应当采取密封、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带泥运行。

第十七条【店面管理】商店门面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门窗、墙体外立面摆放物品或者从事经营活动;。

(二)擅自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

(三)擅自在人行道上设置地锁、水泥墩。

第十八条【户外设施容貌管理】设置门头牌匾、电子显示屏、城市景观灯、灯饰、商业橱窗、招贴栏、报栏、画廊、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与城市街景相协调,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出现破损、污损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刷新、更换、维修或者拆除。

第十九条【乱张贴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设置公共招贴栏,满足公众发布信息需要,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临时施工围档、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标语、宣传品及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管理】绿篱、花坛、草坪等城市公共绿地,应保持整洁、美观,无明显病虫害、地皮空秃。

行道树应定期修剪,保持树形整齐、树冠美观;无缺株、枯株、死树,且不应妨碍车辆、行人通行。

禁止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架空管线管理】设置架空管线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

对现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逐步改造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第二十二条【城市水域管理】河道、沟渠、湖泊等城市公共水域的水面、岸坡应当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早市夜市管理】凡从事早间、夜间小商品和餐饮服务的经营业主,应当办理相关的营业登记手续,并在划定的位置摆摊经营。

经营业主应当在规定的时段内文明经营,保持场地整洁,及时清理,不得遗留杂物。

经营业主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和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占用和损毁公共场地内的公共设施。

第二十四条【卫生管理禁止行为】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槟榔渣、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

(四)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

(五)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洗车、喷漆、维修等活动;。

(七)向花坛、绿化带、窨井扫入或倾倒垃圾;。

(八)沿途鸣放鞭炮、抛撒冥纸;。

(九)其他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临时商贸活动】在指定区域和规定时间段内从事经营的临时摊点或者举办的文化商贸会展等活动,经营者或者举办单位应当保持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整洁,不得污染、损坏路面。

第二十六条【环卫有偿服务】城市环境卫生实行有偿服务制度。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前款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生活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第二十八条【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建筑垃圾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处置。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运输和倾倒。

第二十九条【餐厨垃圾】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密闭存放或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存放,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任意处置。

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

第三十条【清运垃圾要求】环境卫生清运单位和有关经营管理单位清运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日产生的垃圾当日清运、不得积存,装运现场必须清除干净;。

(二)运输时应当密封、覆盖,不得沿途丢弃、撒漏;。

(三)按指定的地点倾倒和消纳。

第三十一条【动物卫生管理】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食用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圈养,并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信鸽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禁止在楼房阳台外、窗外和屋顶搭建鸽舍。

犬和宠物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共厕所要求】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免费对外开放,按时冲刷、清掏,定期消毒,保持内外整洁。

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

鼓励、支持沿街单位的厕所对外开放使用。

第三十三条【环卫设施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用途。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

第三十四条【违反保洁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清扫、保洁责任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附属设施规定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造或者拆除,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可以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道路秩序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道路通行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商店门面管理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乱贴乱画等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城市绿化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损毁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应当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早市夜市管理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损毁公共场地内的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第四十二条【违反禁止行为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临时商贸活动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或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餐厨垃圾处理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指定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和处置,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动物管理的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执行公务规定】拒绝、阻碍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妨碍其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执法人员违法的责任】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许可申请、投诉、举报不受理,或者不依法处理的;。

(二)对依法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或者不依法处理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法律救济】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九条【上位法优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控制污染,保护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

第三条、环境保护方针:。

保护环境,预防污染,综合治理,遵守法规,持续改进。洁净生产,减少放空,杜绝渗漏,服务民众,造福社会。

第四条、环境保护目标:。

(一)保护环境,达标排放。

(二)废弃物无公害化处理。

(三)水土地貌恢复原貌。

(四)降低噪声影响。

(五)节能降耗。

(六)持续改进环境体系绩效。

第三章、环境保护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二)制定公司环境保护长远规划、科研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三)审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方针、目标及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五)审定环境污染事故救援预案。

(六)决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及采取相应措施。

(七)总结环境保护工作,审定环境保护先进表彰事宜。

第六条、安委会办公室。

(一)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二)掌握环境保护动态,定期通报环境保护信息,遇到重大环境问题,及时向安委会汇报。

(三)负责环境污染事故上报工作。

第七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公司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环境保护方面的活动。

(三)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技术情报和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

(四)牵头组织公司环境保护方面的检查,审定环境问题处置措施并督促落实。

(五)监督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七)负责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并建立事故档案。

(八)组织公司环境监测工作,掌握工业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状况发展趋势。

(九)负责环境保护考核、总结及评比工作。

第八条、各部室。

(一)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二)负责安全费用计划中环境保护项目的编制、上报及实施。

(三)负责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在项目设计、建设、投入使用过程得到落实。

(四)根据公司规划、计划,负责编制本部室环境保护的实施计划。

(五)负责本部室环境保护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

(六)协助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七)完成公司安排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综合利用。

第九条、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涉及的环境保护工程必须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十条、通过技术改造、综合利用等途径,合理利用资源,把污染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污染治理设备纳入设备管理范围,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第十二条、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合格后,方可排放或再利用。

第十三条、对有害气体、烟尘、粉尘进行防护和治理。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油污渗漏、天然气泄漏,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五条、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动设备、装置,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有效措施,消除噪声危害,达到国家和地区控制的标准内。

第十六条、做好残液管理工作,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七条、扩大绿化面积,创建绿色车间。

第五章、污染事故的处理。

第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责任性污染事故:

(一)擅自闲置和拆除治理污染设施,造成环境污染。

(二)管理不善,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液化)天然气大量外泄,造成环境污染。

(三)未按国家规定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偷排、乱排废油、废水、泥浆、废气、废渣、废弃的化工原料等,造成环境污染。

(四)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责任性环境污染。

第十九条、污染事故分类。

(一)责任性赔罚款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事故。

(二)对车间周围造成局部污染,责任性赔罚款在10000元至50000元的事故。

(三)污染周围农田、水系、大气,造成一定危害,责任性赔罚)的,属重大污染事故。

(四)污染事故直接造成人畜伤亡或使当地经济作物遭受严以上的,属特大污染事故。

第二十条、发生污染事故,事故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和影响报告,安全与环境监察部根据事故情况,向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上报。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部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对各部室的安全方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环境管理制度

一、为创设良好的幼儿学习、生活环境,为保教工作服务,制定本制度。

二、全园的环境卫生实行属地管理,划分责任区(附后)各班的环境卫生由各班保教人员负责。

三、对园内的走道、垃圾箱、地面须每天清扫,庭院、操场每三天一扫,花圃定期除草修枝,清扫落叶。

四、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和坏区,使整个室外环境净化、美化、绿化。

五、定期疏通园内的下水管道,做到雨后无积水、污物。

六、保证幼儿室外玩具场地无瓦砾、石块及污物。

七、搞好小区的环境卫生,实行每周轮流卫生值班,隔周检查的制度,保证楼梯道及小区环境卫生净化。

八、幼儿活动室内的环境卫生每天由行政值班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室外的环境卫生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园性卫生大检查。

附:卫生包干责任区具体划分:

各班保教人员负责:幼儿活动室、睡室、盥洗室、办公室及阳台、活动室门口的清洁卫生。

xxx等三人负责:教学楼、前后操场(除花坛)、新办公楼的清洁卫生。

门卫负责:各花坛、草坪、大门口及通道的卫生清洁。

xxx等三人负责:食堂内外地面的环境卫生。

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防止建筑施工作业污染和扰民,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1、将现场内的堆土、堆砂用帆布或密目网等进行重叠式覆盖。

2、施工现场内的道、空地全部硬化,循环道路用c20混凝土浇筑,其他区域地面用500mm×500mm的方砖铺设,局部附以绿化。

3、清理施工垃圾时,采用容器吊运的办法,严禁任何人随意凌空抛散。采用封闭垃圾站存放垃圾,并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区分存放,及时清运。外运时覆盖严密,确保不沿途撒落。

4、施工现场设专人清扫保洁,使用酒水设备定时洒水降尘。

5、在混凝土输送泵前和混凝土车清处洗设置沉淀地。在混凝土车出场前,由专人对车辆进行清洗,以防止车轮带泥出现场上路行驶。

6、木工加工棚内产生的木(锯)屑有专人收集装袋,集中送到批定地点。

7、对水泥、白灰等易扬尘材料,实行轻卸慢放,用封闭式库存的办法,以减少扬尘的产生。

8、施工作业面做到活完脚下清,及时将建筑垃圾装入容器,吊运至垃圾站处理。

9、冬季保温措施采用防火草帘,不使用岩棉被,防止岩棉扬尘。

10、施工现场的施工区、生活区内不得焚烧化学、塑料、橡胶、油料等物品,以防产生有害、有毒的烟尘污染大气,造成毒害。

1、在小型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混凝土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使排放的废水先经过池内,二次沉淀后再排入市政府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2、针对食堂就餐人员多的因素,我们设置食堂污水隔油池,食堂产生的污水须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到下水管道,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掏油(每周两次),以防止污染水体。

3、对现场存放的油料、油剂等,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库内不存放其他物料,库房地面和墙面均做防漏的特殊处理。在使用上实施定人限额领用的办法。设立专项检查,以防止跑、冒、滴、漏而产生污染。

4、禁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躁声限值》(gb—12523—90)制定的降躁声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实施以下措施,以防止躁声污染。

1、人为躁声控制。

(1)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躁声污染的管理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躁声扰民的自觉性,减少人为躁声污染。

(2)在施工现场以及宿舍,严禁大声喧哗吵闹、高声歌唱或敲击工具、餐具等。

(3)作业中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躁声。

(4)信号指挥人员在晚22时后,早上6时前,如有起重作业,只可使用对讲机,不得用哨子指挥吊运作业。

2、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1)作业时间控制在晚间作业不得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得早于6时。

(2)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晚间作业)的,则应采取有效的降躁措施,并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同时报工地所在地环保局备案后再施工。

3、强躁声机械的降躁措施。

(1)对施工现场内的强躁声机械实行封闭式作业,即对电锯、电刨、砂轮机、切割机等设备搭设封闭式机械棚,对地泵实施搭设隔声棚的措施,以减少强躁声的扩散。并同混凝土运输单位洽商,混凝土车进入现场后禁止大油门轰转。

(2)浇混凝土用的振捣棒,采用低频低躁型。由专业人员操作,不得在振捣作业中撬动钢筋或模板,以防止发出强躁声而污染环境、扰民。

(3)加强施工现场的躁声监测:按《建筑施工场界躁声测量方法》(gb—12524)实施长期监测,专人管理,发现有超过施工场界躁声限值标准的,立即对现场超标因素进行整改,真正达到施工躁声不扰民的目的。

1、避免泄漏现象。

(1)现场储存、使用的化学品(油漆、涂料)和含有化学成分的其他材料,控制泄漏、遗洒挥发。

(2)对油料、油漆、稀料、冷底子油、模板油、脱模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等材料严格进行采购、运输、存放、发放和使用控制管理。

(3)如发生大面积的遗洒、燃烧、爆炸等事故,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的预案实施应急处理。

2、施工过程做到落地清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3、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区别处置的方法。固体废弃物应严格分类,按划分的相应贮存区域和贮存方式,整齐合理堆放,并有明确标识。

4、有毒、有害废弃物单独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对其进行全封闭,并注明“有害”字样。

5、木材等木作工程现场可再次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可就地回收使用;钢筋、包装容器等木作工程现场不能再次利用的可加收无毒无害废弃物,应向公司经营科报批后处理。

6、可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油桶、废塑料布、废灭火器等向公司经营科和安全设备科报批后处理。

7、对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应经工程科审批后委托垃圾清运单位处理,并与其签订清运垃圾合同。

8、对不可回收利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根据国家法规,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防止二次污染。

9、生活废弃物经公司安全设备科审批、施工废弃物经公司经营科审批后,委托有资质的清运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10、项目部每月两次对固体废弃物的控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每季度向总公司工程部、经营部、安全设备部汇报。

对所有的班组成员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定期进行大课教育,并用板报、讲座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应知应会考核,以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尽自已应尽的义务。

环境管理制度

为创建现代型绿色学校,强化师生高度的环保意识,形成自觉的环保习惯,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做到环境整洁优美,要求全校师生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让校园绿化、美化成为我校现在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环保制度:

一、环境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努力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2、按班级划分清洁区,抓好班级值日生工作,坚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校园墙壁无涂划、无球印、无脚印,地面上无纸屑、无杂物、无痰迹、垃圾箱内及时清除,学校内无卫生死角。

3、校园内环境布置简朴、美观、大方,教室、办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门窗玻璃齐全,室内窗明桌净,光线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齐。

4、厕所每天要打扫,定期冲刷,并喷洒药水。

5、绿化、美化校园要有计划,逐年分期实施,校园内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见到常绿植物,对已有的花草树木要指定专人养护管理,全校师生要人人做到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

6、学校各类用房应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

7、学校要有健全的校园卫生制度。由少先队组织检查小组每天两次对全校各室、各清洁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

8、教育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医生配合下,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校园环境管理“九个禁止”

1、禁止随地吐痰。

2、禁止随地大小便。

3、禁止乱扔果核(壳)、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

4、禁止乱倒污水。

5、禁止乱涂、乱写、乱画、乱张贴。

6、禁止在公共场所,尤其是主干道路上乱堆放物品。

7、禁止带宠物进校。

8、禁止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在非指定的地点乱停乱放。

9、禁止损坏一切公共财物和环境卫生设施。

三、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一、环境清扫

1、工作量:每班环卫清扫人员承包的责任片块,包括路边绿化地。

2、清扫时间:每天至少清扫一遍,并全天保洁。

二、日常管理规定

1、禁止随地吐痰。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

2、禁止在食堂、教室、走廊、窗外、道路、绿化和操场等公共 场所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饭菜等。

3、禁止向校园内投掷石头、丢弃废物、排放污水,禁止在室内外 乱倒污水、乱扔各种垃圾。

4、禁止在办公室、走廊、厕所内用火处理废纸、杂物,严禁将火 种倒人垃圾箱内。

5、禁止在室内、走廊和绿化地带、建筑物周围以及道路地区打

球、踢球。违者没收其体育用品,造成门窗损坏的,按原价两倍赔偿。

6、不准在绿化地带或空场上随意大小便、乱倒污水、粪便、垃 圾等。

四、创建“绿色学校”规章制度

1、建立校长领导下的学校环境教育分工负责制。环境教育和创 建绿色学校列入学校的年度工作目标。学校工作计划,日常工作安排,部门工作考核必须把环境教育,创建绿色学校作为必要内容。该项要求列入学校工作常规考核。

2、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美术等学科教师必须完成教材和大纲要求的环境教育教学任务,做到有机结合,巧妙渗透。每学期至少有一个专题讲座,考试试卷中要有明显的环保内容,该要求列入相关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常规考核。

3、学校图书室、阅览室工作人员要做好环保宣传图片、图书、音像、报刊等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环保知识的宣传推广工作。

4、学校教导处、少先队、班主任要把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活动作为学生德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纪律,每次活动要求有总结。

五、绿化管理制度

1、常年有人对树木、花草进行修剪。

2、抓住时机,及时浇灌、追肥、灭虫,对认为造成损坏,根据情节轻重,扣除班级考核分1--5分。

3、对学校的一草一木,落实到班,人人进行保护。

4、学校的大面积绿化,要有实施方案,并要全体师生参与设计,广泛征求意见,让人人植树,个个爱花。

5、由门卫人员监护,对外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防止对花草、树木的破环,出现问题追究门卫的责任。

六、禁烟制度

1、全体员工应自觉学习健康知识,人人懂得吸烟危害健康的道理,积极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吸烟教师应自觉戒烟。

2、学校齐抓共管学校的禁烟工作。利用健康课、团队活动、班队主题活动、广播等各种形式,经常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不吸烟成为教师员工的自觉行为。

3、教室里、走廊上、办公室等学生集中的场所,一律不准吸烟。

4、休息室、会议室在会议时间里,与会者一律不得吸烟。凡学生和家长集中的地方,本校教师一律不得吸烟。

5、在学校内的醒目处张贴禁烟标志等,安排专人进行不定期地检查、劝阻吸烟者。

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防止建筑施工作业污染和扰民,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1、将现场内的堆土、堆砂用帆布或密目网等进行重叠式覆盖。

2、施工现场内的道、空地全部硬化,循环道路用c20混凝土浇筑,其他区域地面用500mm×500mm的方砖铺设,局部附以绿化。

3、清理施工垃圾时,采用容器吊运的办法,严禁任何人随意凌空抛散。采用封闭垃圾站存放垃圾,并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区分存放,及时清运。外运时覆盖严密,确保不沿途撒落。

4、施工现场设专人清扫保洁,使用酒水设备定时洒水降尘。

5、在混凝土输送泵前和混凝土车清处洗设置沉淀地。在混凝土车出场前,由专人对车辆进行清洗,以防止车轮带泥出现场上路行驶。

6、木工加工棚内产生的木(锯)屑有专人收集装袋,集中送到批定地点。

7、对水泥、白灰等易扬尘材料,实行轻卸慢放,用封闭式库存的办法,以减少扬尘的产生。

8、施工作业面做到活完脚下清,及时将建筑垃圾装入容器,吊运至垃圾站处理。

9、冬季保温措施采用防火草帘,不使用岩棉被,防止岩棉扬尘。

10、施工现场的施工区、生活区内不得焚烧化学、塑料、橡胶、油料等物品,以防产生有害、有毒的烟尘污染大气,造成毒害。

1、在小型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混凝土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使排放的废水先经过池内,二次沉淀后再排入市政府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2、针对食堂就餐人员多的因素,我们设置食堂污水隔油池,食堂产生的污水须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到下水管道,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掏油(每周两次),以防止污染水体。

3、对现场存放的油料、油剂等,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库内不存放其他物料,库房地面和墙面均做防漏的特殊处理。在使用上实施定人限额领用的办法。设立专项检查,以防止跑、冒、滴、漏而产生污染。

4、禁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1、人为躁声控制。

(1)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躁声污染的管理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躁声扰民的自觉性,减少人为躁声污染。

(2)在施工现场以及宿舍,严禁大声喧哗吵闹、高声歌唱或敲击工具、餐具等。

(3)作业中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躁声。

(4)信号指挥人员在晚22时后,早上6时前,如有起重作业,只可使用对讲机,不得用哨子指挥吊运作业。

2、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1)作业时间控制在晚间作业不得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得早于6时。

(2)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晚间作业)的,则应采取有效的降躁措施,并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同时报工地所在地环保局备案后再施工。

3、强躁声机械的降躁措施。

(1)对施工现场内的强躁声机械实行封闭式作业,即对电锯、电刨、砂轮机、切割机等设备搭设封闭式机械棚,对地泵实施搭设隔声棚的措施,以减少强躁声的扩散。并同混凝土运输单位洽商,混凝土车进入现场后禁止大油门轰转。

(2)浇混凝土用的振捣棒,采用低频低躁型。由专业人员操作,不得在振捣作业中撬动钢筋或模板,以防止发出强躁声而污染环境、扰民。

(3)加强施工现场的躁声监测:按《建筑施工场界躁声测量方法》(gb-12524)实施长期监测,专人管理,发现有超过施工场界躁声限值标准的,立即对现场超标因素进行整改,真正达到施工躁声不扰民的目的。

1、避免泄漏现象。

(1)现场储存、使用的化学品(油漆、涂料)和含有化学成分的其他材料,控制泄漏、遗洒挥发。

(2)对油料、油漆、稀料、冷底子油、模板油、脱模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等材料严格进行采购、运输、存放、发放和使用控制管理。

(3)如发生大面积的遗洒、燃烧、爆炸等事故,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的预案实施应急处理。

2、施工过程做到落地清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3、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区别处置的方法。固体废弃物应严格分类,按划分的.相应贮存区域和贮存方式,整齐合理堆放,并有明确标识。

4、有毒、有害废弃物单独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对其进行全封闭,并注明“有害”字样。

5、木材等木作工程现场可再次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可就地回收使用;钢筋、包装容器等木作工程现场不能再次利用的可加收无毒无害废弃物,应向公司经营科报批后处理。

6、可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油桶、废塑料布、废灭火器等向公司经营科和安全设备科报批后处理。

7、对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应经工程科审批后委托垃圾清运单位处理,并与其签订清运垃圾合同。

8、对不可回收利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根据国家法规,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防止二次污染。

9、生活废弃物经公司安全设备科审批、施工废弃物经公司经营科审批后,委托有资质的清运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10、项目部每月两次对固体废弃物的控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每季度向总公司工程部、经营部、安全设备部汇报。

对所有的班组成员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定期进行大课教育,并用板报、讲座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应知应会考核,以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尽自已应尽的义务。

项目经理:xxx。

环保主管:xxx。

安全员:xxx。

生产调度:xxx。

仓库管理:xxx。

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4.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二)防治大气污染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3.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4.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5.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6.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鲤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7.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8.规划市区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9.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及冬施取暖锅炉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10.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

(四)防治水污染基本要求。

1.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人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2.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3.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五)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1.施工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

2.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3.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了施工期限。

4.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音布、低噪声振捣棒等方法。

5.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6.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1.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卫生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2.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式容器中,定期灭蝇,及时清运。

3.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不得混放。

4.生活区宿舍内夏季应采取消暑和灭蚊蝇措施,冬季应有采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并建立验收制度。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及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内高度不得低于2.5m,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m,应有高于地面30cm的床铺,每人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2m2,床铺被褥干净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室内保持通风。

5.生活区内必须有盥洗设施和洗浴间。应设阅览室、娱乐场所。

6.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要有灭蝇措施,设专人负责定期保洁。

7.严禁随地大小便。

8.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食堂必须具备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的食堂和操作间相对固定、封闭,并且具备清洗消毒的条件和杜绝传染疾病的措施。

9.食堂和操作间内墙应抹灰,屋顶不得吸附灰尘,应有水泥抹面锅台、地面,必须设排风设施。

操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橱。

库房内应有存放各种作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有距墙距地面大于20cm的粮食存放台。

不得使用石棉制品的建筑材料装修食堂。

10.食堂内外整洁卫生,炊具干净,无腐烂变质食品,生熟食品分开加工保管,食品有遮盖,应有灭蝇灭鼠灭蟑措施。

11,食堂操作间和仓库不得兼作宿舍使用。

12.食堂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13.严禁购买无证、无照商贩食品,严禁食用变质食物。

14.施工现场应保证供应卫生饮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清洗消毒。

15.施工现场应制定卫生急救措施,配备保健药箱、一般常用药品及急救器材。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

16.施工现场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7.现场工人患有法定传染病或是病源携带者,应予以及时必要的隔离治疗,直至卫生防疫部门证明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18.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做职业健康检查。

19.施工现场应制定暑期防暑降温措施。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各区县建委、管委、卫生局,各企业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场容卫生工作,以适应当前建筑市场发展需要。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对原“基本标准”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颁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二00三年一月十四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1  总    则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

2  现场场容   

2.05  现场必须采取排水措施,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2.09  施工现场暂设用房整齐、美观。宜采用整体盒子房,复合材料板房类轻体结构活动房,暂设用房外立面必须要美观整洁。

2.11  建筑工程红线外占用地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施工现场的标准进行管理。

3  现场材料  

3.02  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应根据材料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03 施工现场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   

3.04 施工垃圾应集中分拣、回收利用并及时清运。

4  现场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   

4.01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卫生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4.02  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式容器,定期灭蝇,及时清运。

4.03  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不得混放。   

4.05  生活区内必须有盥洗设施和洗浴间。应设阅览室、娱乐场所。   

4.07  严禁随地大小便。   

4.11  食堂操作间和仓库不得兼作宿舍使用。   

4.12  食堂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4.13  严禁购买无证、无照商贩食品,严禁食用变质食物。   

4.18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做职业健康检查。4.19  施工现场应制定暑期防暑降温措施。

5  内业资料   

5.03  施工现场应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划分。  

5.04 现场应有施工日志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5.05 现场有接待、解决居民来访的记录。   

5.06  施工现场各责任区划分及负责人;材料存放布置图。   

5.07  施工现场应建立贵重材料和危险品管理制度。   

5.08  现场卫生管理制度及月卫生检查记录。   

5.09  现场急救措施及器材配置。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控制措施。  

5.10 现场食堂及炊事人员的“三证”复印件。

6 附  则

6.01  本标准未包括的内容,执行其它有关规定和标准。

主题词:建设  施工  场容  卫生  标准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市总工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1月14

现场管理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一天准时出勤。工程开工后,工作时光以工人上班及不影响工人上班为准。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项目经理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写加班值班表。工作人员加班工资不计,项目经理不计加班工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8、年终评奖金时,按出勤天数和工作中有无事故职责来评定。

环境管理制度

一、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罗雄镇派出所抓好治理工作。

二、值周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罗雄镇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三、每天放学,由值周教师护送学生结队出校,让学生结队返家。

四、成立护校队,在上、下课时间密切巡视校园周边环境,处理突发事件。

五、开展“三生”教育课,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环境管理制度

1、办公桌、计算机桌面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不可摆放过多物品,也不能摆与办公无关物品。

2、柜内书籍、资料、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柜顶不可摆放任何物品。

3、保温瓶、扫帚、抹布、报纸等物品要在合理位置摆放,不可放在明显位置、随处乱放。

4、室内办公桌隔板或临近的.墙面上不能张贴、悬挂各种宣传画、年历、资料、备忘卡片等。

1、办公室地面干净整洁,无尘土、水渍和杂物。

2、办公桌、椅、沙发、茶几、办公电话及柜内物品等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3、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灰尘。

4、墙壁、天花板无蛛网、污迹和脚印,无乱写乱画。

5、使用的电脑主机及键盘时常擦洗、保持清洁。

6、午餐后及时清理桌面、地面,不能有剩余饭菜。

7、要注意保持公共区域清洁,不乱扔垃圾。

8、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流通。

1、必须有值日安排,责任落实到人。

2、坚持每天三次打扫卫生。

3、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不留卫生死角。

4、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搞好个人卫生。

现场管理制度

1.本工程施工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甲方将定期按《x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检查评定标准》及招标单位安全文明现场管理程序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即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相应给予违约经济处罚。

2.乙方应在本项目执行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甲方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除通报认证单位外,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4.乙方在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订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5.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

6.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造成的罚款等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并事先预防由于乙方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尤其避免对周边房屋和构筑物产生不良影响。

8.本工程外脚手架全部采用满堂脚手,不得采用提升架,且从二层(按销售样板工程条款执行)开始悬挑,具体按规范执行。

9.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乙方应按停工时间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

10.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乙方应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

11.甲方或监理有权对乙方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乙方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12.施工期间未受安全方面的任何处罚,待乙方人、机、物退场后甲方将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13.必须由乙方组织,每月进行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

14.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监理人员参加),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同后方可开工。对安全有特别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的要求及时提供安全施工方案,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15.施工中若由乙方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甲方将暂停付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

1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甲方将根据结果给予奖罚。

17.工地内在甲方指定位置设专门吸烟室。除在该室内,在工地其它地方发现吸烟者一次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民币,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当同一人被连续发现三次者赶出工地,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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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制度

为防止建筑施工作业污染和扰民,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1、将现场内的堆土、堆砂用帆布或密目网等进行重叠式覆盖。

2、施工现场内的道、空地全部硬化,循环道路用c20混凝土浇筑,其他区域地面用500mm×500mm的方砖铺设,局部附以绿化。

3、清理施工垃圾时,采用容器吊运的办法,严禁任何人随意凌空抛散。采用封闭垃圾站存放垃圾,并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区分存放,及时清运。外运时覆盖严密,确保不沿途撒落。4、施工现场设专人清扫保洁,使用酒水设备定时洒水降尘。

5、在混凝土输送泵前和混凝土车清处洗设置沉淀地。在混凝土车出场前,由专人对车辆进行清洗,以防止车轮带泥出现场上路行驶。

6、木工加工棚内产生的木(锯)屑有专人收集装袋,集中送到批定地点。

7、对水泥、白灰等易扬尘材料,实行轻卸慢放,用封闭式库存的办法,以减少扬尘的产生。

8、施工作业面做到活完脚下清,及时将建筑垃圾装入容器,吊运至垃圾站处理。

9、冬季保温措施采用防火草帘,不使用岩棉被,防止岩棉扬尘。

10、施工现场的施工区、生活区内不得焚烧化学、塑料、橡胶、油料等物品,以防产生有害、有毒的烟尘污染大气,造成毒害。

1、在小型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混凝土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使排放的废水先经过池内,二次沉淀后再排入市政府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

2、针对食堂就餐人员多的因素,我们设置食堂污水隔油池,食堂产生的污水须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到下水管道,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掏油(每周两次),以防止污染水体。

3、对现场存放的油料、油剂等,实行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库内不存放其他物料,库房地面和墙面均做防漏的特殊处理。在使用上实施定人限额领用的办法。设立专项检查,以防止跑、冒、滴、漏而产生污染。

4、禁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1、人为躁声控制。

(1)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躁声污染的管理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躁声扰民的自觉性,减少人为躁声污染。

(2)在施工现场以及宿舍,严禁大声喧哗吵闹、高声歌唱或敲击工具、餐具等。

(3)作业中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躁声。

(4)信号指挥人员在晚22时后,早上6时前,如有起重作业,只可使用对讲机,不得用哨子指挥吊运作业。

2、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1)作业时间控制在晚间作业不得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得早于6时。

(2)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晚间作业)的,则应采取有效的降躁措施,并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同时报工地所在地环保局备案后再施工。

3、强躁声机械的降躁措施。

(1)对施工现场内的强躁声机械实行封闭式作业,即对电锯、电刨、砂轮机、切割机等设备搭设封闭式机械棚,对地泵实施搭设隔声棚的措施,以减少强躁声的扩散。并同混凝土运输单位洽商,混凝土车进入现场后禁止大油门轰转。

(2)浇混凝土用的振捣棒,采用低频低躁型。由专业人员操作,不得在振捣作业中撬动钢筋或模板,以防止发出强躁声而污染环境、扰民。

(3)加强施工现场的躁声监测:按《建筑施工场界躁声测量方法》(gb-12524)实施长期监测,专人管理,发现有超过施工场界躁声限值标准的,立即对现场超标因素进行整改,真正达到施工躁声不扰民的目的。

1、避免泄漏现象。

(1)现场储存、使用的化学品(油漆、涂料)和含有化学成分的其他材料,控制泄漏、遗洒挥发。

(2)对油料、油漆、稀料、冷底子油、模板油、脱模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等材料严格进行采购、运输、存放、发放和使用控制管理。

(3)如发生大面积的遗洒、燃烧、爆炸等事故,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的预案实施应急处理。

2、施工过程做到落地清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3、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区别处置的'方法。固体废弃物应严格分类,按划分的相应贮存区域和贮存方式,整齐合理堆放,并有明确标识。

4、有毒、有害废弃物单独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对其进行全封闭,并注明“有害”字样。

5、木材等木作工程现场可再次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可就地回收使用;钢筋、包装容器等木作工程现场不能再次利用的可加收无毒无害废弃物,应向公司经营科报批后处理。

6、可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油桶、废塑料布、废灭火器等向公司经营科和安全设备科报批后处理。

7、对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应经工程科审批后委托垃圾清运单位处理,并与其签订清运垃圾合同。

8、对不可回收利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根据国家法规,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防止二次污染。

9、生活废弃物经公司安全设备科审批、施工废弃物经公司经营科审批后,委托有资质的清运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10、项目部每月两次对固体废弃物的控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每季度向总公司工程部、经营部、安全设备部汇报。

对所有的班组成员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文明施工教育,定期进行大课教育,并用板报、讲座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应知应会考核,以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共同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尽自已应尽的义务。

项目经理:。

环保主管:。

安全员:。

生产调度:。

环境管理制度

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所辖地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总体评审、检查及验收工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

六、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

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八、条对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一)对总投资万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权限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总投资xx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以及跨区、县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总投资xx万元以下(不含xx万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九条对非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一)对总投资亿元以上(房地产项目亿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权限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总投资万元以上(房地产项目万元以上),亿元以下(房地产项目亿元以下)及跨区、县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总投资万元以下(不含万元)[房地产项目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管理制度

1、仓库外有明显的标志,并设置“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等安全标志,仓库内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2、仓库内必须有足够的通风或机械通风,仓库内设温湿度计,监测库房温湿度。

3、配电箱及电气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并安装防雨、防潮保护设施。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4、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

1、原料试剂库: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温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8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易(可)燃物、还原剂、碱类、碱金属、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2、原料粉体和成品粉体库房环境要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酸类、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1、根据化学品特性应分区、分类、分库贮存,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1.1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1.2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1.3、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2、混存危险化学品,货垛与货垛之间,应留有1m以上的距离,并要求包装容器完整,两种物品不应发生接触。

1、仓库必须有仓库管理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2、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仓库危险化学品有无包装破损、渗漏等情况,温湿度是否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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