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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党(汇总16篇)

时间:2023-10-26 00:22:04 作者:琉璃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党(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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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优化营商环境简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提升全县营商环境惠企政策知晓率,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11月1日上午,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与各部门联合开展营商环境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展板、现场咨询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细致解读安福县出台的'相关纾困惠企、减费降税、便民服务等企业和群众关心关切的各项优惠政策,通过面对面解答企业和群众咨询事项,充分展示安福县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和现阶段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吸引了众多企业和群众前往咨询。

活动当天,共设立展板2块,发放宣传资料350余份,发放礼品袋120余个,接受群众咨询70余次。下一步,安福县市场监管局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聚焦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继续加大力度宣传,推动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实落地,助力安福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来,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打造廉洁高效的交易平台为目标,着眼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服务职能,通过完善制度、简化流程、加强学习、优化服务等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截止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受理招标采购交易xx项,交易总全额xx亿元,节约xx万元;土地挂牌xx项,交易额xx万元。

完善相关软硬件设备及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了物理、技术和流程“三重隔离墙”,即:交易场地“物理隔离”,防止违规操作“技术隔离”,交易环节“流程隔离”,得到各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一致好评,为交易现场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对所有项目实行限时办结、边办手续边招标,确保项目早进场,早受理,早安排,早服务。

3、实行“容缺承诺受理”机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率,按照市委、政府工作要求,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容缺承诺受理”服务规则》,开展容缺承诺受理服务,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在合法合规情况下优先为重点项目优先安排项目开评标,主动提供政策及业务咨询。

按照《关于优化政府采购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xx〕4号)二、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规定:“(六)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自20xx年8月1日起,所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1、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受理的事项根据政策给予说明,能办的马上办,不能办的解释清楚,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出工不出力”,真正做到清正廉洁、爱岗敬业。

2、为推进“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事业负担,中心花费大量时间,想法设法联系投标企事业,清退往年沉淀保证金。

3、严格落实和正确执行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要求代理机构在文件制作中对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进一步减轻企业压力。

下一步,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文件的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把“放管服”改革推向深入,提高办事企业和群众的舒适感和幸福感,为我县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西街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组织职工开展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会议,强调作为政务服务窗口部门,直接服务于企业和群众,履行部门职责、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学习并认真落实好《条例》尤为重要。会议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明确了方向。

三是积极宣传贯彻,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辖区电子屏、信息简报、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载体,多层面、全方位地进行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四是创新服务方式,激发干事创业新动力。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充分发挥各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强营商“软环境”建设,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全面推进“一网、一门、一窗、一次”改革,推动服务质效再提升、政务环境再优化,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为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规范政务服务,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程度方便申请人,紧紧围绕“应进必进”和“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跨区协办、全市可办”的工作目标按照“梳理一批、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

二、在行政许可方面主要做法、创新举措及工作成效

在全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严格落实上级领导工作部署,优化服务水平,采取以下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一)、全面依法设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梳理、审查事项的设定和申办条件、申请材料,无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能合并下放的事项尽量予以合并下放。

(二)、精简证明材料: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自动提取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数据信息。申请材料也进一步压缩。

(三)、实行电子证照:全面推行使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文书、电子档案。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20xx年,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全力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为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县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和责任担当,主动对标先进,着力打造“服务和效率高于周边、成本和负担低于周边”的营商环境新高地,全县营商环境评估指数全面提升,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估中评估指数稳步提升,在全市营商环境评估中位列前排。

(一)加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修订《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加强权责清单集中调整和动态管理,建立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联调机制,确保各类清单准确、完整、协调一致。

(二)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服务机构管理。编制《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xxxx版)》并向社会公开。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变相涨价、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中介服务信用评价、惩戒和淘汰机制。

(三)清理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开展变相审批、多头审批、重复审批清理规范、督查抽检和暗访暗查工作,分类编制行政备案事项、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清单。

(四)清理整治行政审批隐形门槛。对行政审批中存在的隐形门槛、特殊环节、兜底条款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规范明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及材料清单,审批要件中不得包含“其他”“有关”等模糊性要求。

(五)清理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对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实施歧视性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促进、政府采购、招投标、公用事业服务等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的受理回应机制,及时纠正、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国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重点规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应急管理、税务等领域执法行为,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七)推动行政审批权力下放。有序推进乡镇和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试点工作,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全面提升乡(镇、街道)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八)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按照省、市的部署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xx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九)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持续实施市场主体注销网上全流程办理,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税务注销程序,实现在企业注销同时并联办理社保、医保、税务、商务等市场主体注销业务。

(十)推进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压减强制性认证事项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

(十一)不断优化药店开设审批。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二)引导企业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发动企业积极参加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

(十三)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类管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区域位置等制定分类标准,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按类别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间,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不超过xx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xx个工作日;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xx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工程项目不超过xx个工作日;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中基础类不超过xx个工作日、完善类不超过xx个工作日、提升类不超过xx个工作日。

(十四)推动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各成员单位自建审批系统、政务服务网站点全面互联互通,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有效杜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增强系统稳定性、便利性。

(十五)规范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中介服务管理。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业主通过中介网上服务大厅自主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功能,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十六)加快推动实施区域评估。建立健全区域评估的事前指导协调、事中跟踪督导、事后评估反馈等监管工作机制,按照市级工作部署,有序推行区域评估,区域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相关部门管理依据。

(十七)探索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低风险工程、一般工程三类,分别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进一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提高审图效率,同步加强勘查设计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八)提升政府采购效率。按照省、市的部署,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财政业务工作衔接,督促采购人依法及时确定采购结果,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和履行合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xx年版)的通知》(府办发〔xxxx〕xx号)等相关规定,将xx万元以下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商品统一纳入政府采购协议电子供货平台进行采购,致力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九)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制定《县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20xx年培育知识产权试点x家,件以上。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司法案件繁简分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开展年度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支持涉外企业建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预警维权和风险防控机制。

(二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银行按照估值给予合理授信贷款,助力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门槛高、合作银行少、授信额度低等问题。

(二十一)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按照《x市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及《x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探索建立体现行业人才特点、注重人才实绩、分层次的人才评价机制和人才评价办法。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加快形成知名企业、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服务专员制度,发挥“人才之家”作用,切实在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障、落户安居、待遇兑现等方面为人才提供服务。获得企业发放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二十二)提高出口退税时效性。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x个工作日以内,按照上级税务部门部署要求开展无纸化单证备案。

(二十三)持续推进高质量利用外资。坚决执行《x市关于鼓励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试行)》和《县外商投资服务管家制度》,完善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外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二十四)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加强x市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相关政策宣传,积极为辖区企业对接争取融资支持,推动在息金融机构加大向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推动金融机构落实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缓解企业资金接续难题。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保函业务,协助企业以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与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二十五)提升破产处置效率。积极推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制定“无产可破”案件援助制度。推行破产审判专门化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完善“执转破”案件审查移送机制。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审限管理工作意见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控,缩减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时间。

(二十六)推进“执行难”问题解决。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打通审判、执行系统壁垒,实现技术融合、信息共享。优化执行联动机制,完善保全、救助、悬赏三位一体的保险机制,加强与银行、住房公积金、房管、保险等部门信息共享,加大被执行财产线上查控力度。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拓宽被执行人财产发现渠道。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体系,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胜诉权益。

(二十七)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围绕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政务服务“好差评”)第三方评估导向和重点内容,制定县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县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十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工程,不断优化、提升和完善大厅服务功能。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及审查要点标准化、精细化管理,重点开展办事流程中实地勘验、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环节清理规范,明确特殊环节办理时限。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启动政务服务isoxxxx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二十九)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建设。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和服务方式系统性重塑,推进全县市场监管、税务、医保、农业农村、教育、人社等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全县政务服务“零跑腿”全程网办率达到xx%。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20xx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xx项事项异地办理,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持续深化“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20xx年底前实现省内事项“全省通办”。深化“一窗通办”改革,除涉密和特别复杂事项外,“一窗通办”分类受理事项比例达xx%,规范编制“一次办”办事指南,实现企业高频事项(年度企业办事频次前xx%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大力实施流程优化再造工程,围绕企业和群众需求不断扩展集成套餐服务范围,20xx年底前实现县级网上集成办理套餐x个以上。建成县政务大厅“xx小时自助服务区”。全面规范和优化帮办代办服务,建立完善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采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

(三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移动体系建设。落实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引,依托省“贵人服务”平台,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三十一)推进电子证照试点工作。推进电子证照工作。建立电子证照常态化管理机制,全面推动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互认共享。根据x市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管理办法,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政务服务、公用事业服务领域的全面应用。20xx年底前全县行政审批部门全部完成审批电子印章制作和应用工作。

(三十二)完善政务信息归集、共享、交换和应用机制。大力实施政务服务数据融通攻坚工程,推动政务服务数据交换共享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务数据的归集、共享交换和开放应用能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的网站、app、小程序集约化建设,建立政务服务数据交换共享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评估机制。

(三十三)配合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积极配合市委政法委完成20xx年xxxxx、xxxxx、xxxxx等xx条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完善热线管理运行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三十四)建立行政审批在线巡查监督机制。加强网上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和流程化建设,常态化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在线巡查监督,对网厅信息错漏、办理事项颗粒化程度低、一次性告知不充分、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办理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定期通报、限期整改。

(三十五)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建立评价数据收集、分析、调查核实、督促整改、评价结果考核应用的闭环管理机制。

(三十六)不断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扩大x日办、x日办、当场办、即时办业务类型比例,20xx年底前全面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持续推动费用减免,免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费、邮寄费。拓宽缴费服务渠道,推出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方便快捷缴费方式。按照省、市的部署配合提升改造不动产登记系统,扩展完善数据库结构和内容,确保适应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需求。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三十七)推动不动产登记服务集成。按照省、市的部署,推进公安、住建、民政、人社、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水、电、气等公用企业数据信息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集成共享,实现房产交易、缴税、登记并行办理;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讯开通或变更同步办理,由不动产登记部门统一受理,同步推送至供水、供电、供气、广电网络等公用服务单位并联办理相关业务。

(三十八)提升纳税服务质效。大力推广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缴纳税费时间压减至xx小时/年,严格执行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降低总税费负担率。优化社(医)保缴纳流程,20xx年xx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社保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缴费事项掌上办理。推动智慧办税建设,提高办税缴费体验,扩大电子办税、多元化缴款、电子退库覆盖面,探索涉税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探索推行留抵退税联动办,依托电子退税信息,简化办理流程,提速退税办理时间。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引导关注税企互动平台,纳税服务前端化。推广增值税电子发票及其他电子票据、凭证的广泛使用。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三十九)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优化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服务,确保各项非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四十)推进婚姻登记异地办理改革。按照省、市的部署开展辖区内乡(镇、街道)结婚登记异地办理试点工作。

(四十一)持续优化公证服务。按照省、市的部署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逐步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环节全程网上办。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降低企业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收费办法和标准。

(四十二)持续优化医疗服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评价机制,为服务对象提供评价渠道,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十三)持续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平台,推动互联网医疗建设,提供常见病和慢性病复诊、健康咨询、远程辅导诊断等服务。

(四十四)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20xx年xx月底前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清理医x点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十五)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做好就业服务和保障,实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岗位信息精准化、智能化匹配推送。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四十六)加大就业服务供给。严格按照“放管服”要求,规范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在我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严禁培训机构私设职业技能培训门槛。依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扎实推进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标准化、便民化,提升档案公共服务能力。

(四十七)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积极推动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四十八)加强社会救助服务数据共享。加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残疾人、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等数据共享和数据分析,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热线,完善特殊困难残疾人访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

(四十九)加快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制定出台县促进x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加快完善婴幼儿服务设施,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到20xx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x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到20xx年,街道至少建成x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每千人口拥有x-x岁婴幼儿托位数x.x个。

(五十)提高水电气供给可及性。推进水电气“一站式”集成服务,依托政务服务网实现水电气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用电报装压减为“业务受理”和“装表接电”x个流程,合计办理时间压减至x个工作日以内,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电、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用户报装业务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x个、xx个、xx个工作日。用水用气报装接入优化为“申请受理”和“验收供应”x个环节,涉及外线施工的相关手续实行并联办理,审批时限压缩至x个工作日以内。市场主体报装水电气需要在红线外新增配套设施建设的,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五十一)提高水电气供给可靠性。加强对水电气服务单位供给可靠率的监督,主管部门要建立考核机制,督促供给单位提升供给可靠性和服务质量。20xx年底前,城镇、农村地区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x个、xx个小时以内。

(五十二)提升水电气外线接入工程审批效率。用水、用电、用气报装外线接入工程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联合踏勘和限时办结。对符合条件的低压短距离接电工程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用水接入、小型燃气接入工程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

(五十三)提升改善供水服务。全面清理取消供水报装接入中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用户接入工程费用。规范供水工程市场秩序,不得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客户接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企业,不得限制和排斥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加强停复水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停水次数和时间。加快推行供水接入报装“零上门、零材料、零收费”服务。

(五十四)提高公共服务标准化透明化水平。水电气供给单位要向社会公开水电气报装及相关接入施工的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免费提供工程造价标准咨询服务。加强对水电气供给项目廉政风险监督,建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最大限度压减权力寻租空间,有效防范腐败风险。

(五十五)积极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提升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将诚信政府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指标体系。对存在“新官不理旧账”、政府承诺不兑现等情况的,要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五十六)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的有关意见。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立即予以更正或撤销,并消除不良影响。

(五十七)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探索建立审批、监管、执法和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部门间市场主体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动税务、公积金、社保和金融机构合作,将市场主体纳税、公积金缴纳等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发挥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五十八)持续开展清欠工作。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建项目资金支付环节的监督,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五十九)推广实施容缺审批制度。制定政务服务容缺审批管理办法。调整规范容缺审批后补事项清单,提高清单含金量。建立容缺审批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

(六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编制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明确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纵深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编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明确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

(六十一)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大力实施“互联网+监管”和基于信用体系建设的监管制度,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强化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六十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部门联合监管。继续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范围,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各部门涉企双随机检查事项覆盖率不低于xx%。建立与信用、风险挂钩的“双随机、一公开”规范化、常态化、差异化新型监管机制,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快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提升工程,持续完善“一单两库”,规范抽查行为、公示行为和后续监管。深入推进部门联合监管,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落地。

(六十三)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等涉及公共安全、生命健康、特殊行业的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负责组织对国家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环节接种单位及医疗卫生人员接种行为的常态化监管。

(六十四)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市的部署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工作。

(六十五)加大对医疗机构规范整治力度。重点整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

(六十六)加大对金融机构规范整治力度。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安排部署,配合上级监管部门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等金融机构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金融机构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健全金融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推动地方金融组织规范金融服务收费管理,确保不增加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六十七)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管理工作。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商协会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严禁商协会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加强对商协会涉企收费行为监管,编制商协会涉企收费清单,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对违反涉企收费规定的行为加强联合执法。

(六十八)建立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协同联动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机制,认真落实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抓好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凝聚共识,夯实责任,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不断推动全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六十九)健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配合做好x市优化营商环境平台建设相关工作。按照省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营商环境监测调度工作,以评促改,重点推动业务流程、办事流程再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力争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提高办理质量,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全县营商环境水平。完善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或考核细则,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

(七十)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问题调查处置机制。加强对营商环境的督促检查,不定期对全县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畅通投诉和监督渠道,实行政府、企业、群众三方共同监督机制,设置营商环境投诉热线及处理办法,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认真查处投诉举报问题,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七十一)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认真总结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经验做法,充分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强化对直达资金预算下达和分配、预算执行以及监督反馈等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的常态化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

(七十二)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建立完善以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商协会参与的外部咨询监督机制,持续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协会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制定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完善义务监督员聘任、激励和退出机制。

(七十三)探索建立涉企政策综合协调审查机制。出台全县涉企政策综合协调审查制度,开展涉企政策公平性、合法性和配套性审查,实现涉企政策与企业发展需要相协调,增强政策实施效果。

(七十四)完善惠企政策兑现机制。修订完善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县安商优惠政策,建立招商引资、产业扶持政策等涉企政策库,编制惠企政策清单,将政策兑现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对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当地政策调整等理由不兑现招商引资活动中依法作出承诺、签订合同约定的行为开展专项调查,对全县营商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责问责。用好县“贵商易”民营经济服务平台,积极做好涉及企业,政策咨询、政策建议、问题投诉等服务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自查报告

按照县政府关于《关于开展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的预通知》批办单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汇总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现将我局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推动优化政务环境工作。

一是县政务服务大厅各审批服务窗口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环节,完善审批服务流程,实行了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完成了政务服务大厅新大厅基础设施建设,办公设施设备采购、窗口电子显示屏增设、咨询服务台建设,功能服务区优化以及导流宣传标识等各方面改造建设,营造舒心、贴心氛围,提高政务服务环境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是开展了权力“瘦身”工作,梳理权责清单26个单位,共计7022项。截至8月底,县政务服务大厅各审批服务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66920件次,其中办理许可事项4988件,其他服务事项161932件,办结率为100%。我县办理事项时限压缩比为72.39%,即办件比率为46.85%,最多跑一次事项比率为98.27%,网上可办率为96.19%。

三是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划转13个部门,工作人员10名,依申请六类事项117项,其中,许可事项83项,确认事项8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6项。已做好13个单位划转事项备忘录,对各单位划转事项、划转后职责划分进行了确定。现已启动行政审批专用章开展审批工作。

四是经过对全县依申请六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全面自查梳理,按照依申请六类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权利事项)清单,确定我县依申请权利六类事项389项,除涉及安全、涉密事项38项不能进驻外,现已进驻政务服务大厅351项。有效解决了“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的现象,提高了办事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

(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我局积极开展精细化梳理工作,组织33个单位进行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工作,确定依申请六类事项850项,公共服务事项575项,共计1425项,按照梳理要素,逐项进行梳理,涉及空表样表已上传。持续完善办事指南,推动开展高频事项的流程优化再造工作。

二是开展互联网+监管事项梳理。我局组织开展“互联网+监管”集中办公,全县涉及“互联网+监管”27个单位、部门进行了认领、编制、发布工作。目前,共认领监管事项778项,检查实施清单749项,录入执法人员318名,录入执法人员信息633条,已全部编制、发布。

三是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一网通办”、电子证照和政务服务工作。为切实推进“一网通办”工作,我县涉及政务服务审批事项的25个单位部门和政务服务大厅开通了电子政务外网,为实现信息共享、网上办理提供了条件和保障。19个单位完成了电子证照审核上报工作,30个单位制作了电子印章。

四是建立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县政务服务大厅各窗口设置了政务服务工作指南,并全面公开。利用自治区政务服务“蒙速办app”、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受理条件,基本信息进行全面公开,有效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

五是优化政务服务功能。我局为25个单位部门创建了账号,可在市政务服务云平台进行受理、办理,有效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各乡镇政府已开通政务外网,有效推进了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向基层延伸。

(三)推进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运行系统工作。

一是设置“好差评”评价器。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为群众、企业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我县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新大厅、不动产大厅、人社局大厅、医保局大厅各窗口设置了“好差评”评价器200台,开展网上评价,有效评价数19505条,在5个旗县排名第三。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注重评价引导。积极引导办事群众、企业使用“好差评”评价器,通过在政务服务大厅内摆放宣传板、led大屏滚动播放及在微信公众号“武川政务服务”上大力宣传“好差评”,进一步使企业、群众深入了解“好差评”,同时,安排专人对各大厅的办事群众进行引导评价工作,切实发挥“好差评”系统线上运行的评价作用,将群众的评价转化为持续改进政务服务工作的动力,促进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建立工作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好差评”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信息透明度,我局制定了《“好差评”工作制度》、《“好差评”工作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好差评”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好差评”工作“差评”反馈制度》等工作制度,为了解办事群众、企业诉求、提高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深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

企业开办专区实行了“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并联审批、材料内部流转、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流程,解决了企业多窗口、多环节提交材料的繁琐,真正实现了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

市场、税务、城管、人社、公安、银行、刻章企业进驻企业开办专区,可以办理商事登记、领取税务发票uk、企业牌匾审批、企业员工参保、刻章备案、开设开户、刻制公章等业务。为更好的优化营商环境,实行免费刻制印章、免费提供税务发票uk、免费提供打印、复印服务、免费提供邮寄材料等服务。成立专区之前,开办新企业需要6个工作日,12个环节、21份材料、1210元费用,企业需要分别去各个部门办理。设立企业开办专区之后,开办新企业仅需0.5个工作日,2个环节、6份材料、并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公章、免费邮寄服务,实现了新开办企业零成本零费用。

截至目前,企业开办专区设立新企业163件、申领税务发票uk257件、印章刻制43件、银行开户67件、企业员工参保12件。

(六)扎实开展“蒙速办·四办”工作。

为实现重点事项不见面审批,切实方便群众办事需要,制定了“蒙速办一网办”、“蒙速办掌上办”、“蒙速办一次办”、“蒙速办帮您办”实施方案。按照上级要求,相关单位积极配合,配备专人专班,狠抓落实工作,稳步推进。

一网办工作,目前已将全县31个单位和部门746个事项录入了呼和浩特市政务云平台综窗系统。自工作开展以来,综窗系统受理办结了213件,获得了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掌上办工作,已开通公积金、社会保障、民政、不动产登记、卫生健康、教育、交通出行、生活缴费、出生一次办、即办件、医疗保障11项查询服务功能。同时,我县33个部门在内蒙古一体化平台发布的1118项办理事项的办事指南发布至蒙速办查询系统,方便群众了解办事材料与办事流程;一次办工作,目前我县一次办可办理事项98项,累计办件量为792件(单办140件,联办652件),建立了工作专班和一次办工作台账,做到了使企业放心,群众满意。帮您办工作,完成重点项目帮办2件,现场帮您办、兜底办84件,群众比较满意。

(七)稳步推进“24小时政务服务超市”工作。

我局已制定了“24小时政务服务超市”实施方案,积极推进“24小时政务服务超市”建设。我县6个单位现有自助服务终端设备8台,分别是公安局2台,税务局1台,不动产登记中心1台,中燃公司1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台,人社局2台。目前已将供电局、中燃公司、税务局、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的自助服务设备进驻24小时政务服务超市。我局正积极统筹协调更多自助服务终端设备进驻24小时政务服务超市,实现更多高频热点事项自助办理,切实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服务。

(八)赋权乡镇、街道事项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我县已将除婚姻登记1项外,自治区下放的97项赋权事项全部下放至乡镇,我县9个乡镇对97个赋权事项均已完成承接工作。

虽然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政务服务大厅硬件设施配备还不够完善,分厅多,不集中,办事企业、群众存在办事不方便的问题。二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落实不够到位,国家、自治区、市、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不充分,政务移动app业务推动力度有待加强。三是我县已将自治区下放的97项赋权事项下放至乡镇,各乡镇已完成赋权事项承接工作,但在承接过程中存在缺乏针对赋权部门的业务培训,导致对业务不太熟练,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工作效率较低。

下一步,一是积极争取资金和技术支持,配备充足办公设备,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提高办事效率。二是积极谋划和配合做好全县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工作。将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大厅、不动产大厅、医保大厅整合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楼新政务综合大厅,目前已签订合同,各窗口服务功能区已经确定,正在加快装修速度,使用后将彻底解决分厅多、办事不集中的问题。三是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继续深入落实《呼和浩特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便民利企九条措施》,持续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四是继续推进综合受理窗口办理事项,加快推进审批服务工作力度,加强对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工作业务指导和督查力度,紧盯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落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超市网络正常运转,认真落实“蒙速办·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帮您办”工作任务落实,切实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条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第十六条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十八条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第三章市场环境。

第十九条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第二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第二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第二十五条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第二十七条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第二十八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第三十条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七条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第三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

第三十九条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对相关管理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依法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第四十条国家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第四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区域评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四十四条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设定证明事项,应当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的原则。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第四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四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国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纳入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动产和权利范围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第四十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十条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鼓励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但禁止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

第五章监管执法。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第五十二条国家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十四条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五十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国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第五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第六十条国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第六章法治保障。

第六十一条国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调整实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

第六十二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六十三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六十四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六十五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合理把握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出台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叠加或者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第六十七条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第六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第六十九条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

(二)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四)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

(六)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

(九)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十一)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第七十条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

(二)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

(三)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七十一条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法开展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二)违法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四)不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五)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优化营商环境报告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在市局的大力指导帮助下,县各部门的配合下,我局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第四期考核评价工作,认真充分准备于20xx年12月16日顺利完成了“包容普惠创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考评指标填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实施。根据我县12月11日和12日两次营商环境考评专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局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营商环境考评专题会议,主动协调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公共交通公司等有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固化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具体业务负责人、参训人员、填报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处室统筹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仔细分析考题,认真准备答题。按照市12月12日营商工作考评工作会议的培训内容和下发的填报指引,我局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养护、绿色出行、共享交通、智慧物流、等方面内容及时与县级相关单位联系,有针对性的在资料、数据掌握方面加强了协调。本次营商环境考核,局主要领导亲自指导,对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考评题目中涉及到的港口、机场、轨道交通等我县尚未具备的基础设施内容方面的工作推进情况和施工进度做出了详细说明。

从20xx年xx营商环境第四期考评填答整体情况分析,xx县“包容普惠创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暴露了我县在政策指引、基础设施、数据统计分析方面尚有欠缺此次考核具体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养护、绿色出行、共享交通、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政策文件等内容,共计考题32道(填空题24道,是否题7道、简答题1道,详见《20xx年xx市营商环境考核第xx期指标评价问题复原》)。

本次试卷考题中有11题涉及到港口、高铁和轨道交通。我县虽然有港口项目在推进,但仍未投入运营;高铁和轨道交通项目处于争取阶段,所以在试卷中填报数据为“零”。但在备注中都尽力说明原因、工作进度和取得成效。

试卷中涉及政策支持层面2题。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权限问题,我县基本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政策进行推进。

总体来说本次“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评价在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在市局审批处和第三方xx公司专家的`指导下,在广大责任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真实、客观、高质量的完成了作答。

二是在机场、铁路、公路、物流等项目上积极争取,构建多种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形成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三是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5g、“互联网+”大数据、县块链等新科技技术,加快智慧交通建设,促进交通运输与供应链、物流枢纽建设深度融合发展,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四是进一步完善交通发展规划指导。紧紧抓住我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期的有利时间,进一步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对地方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提升的重大作用,按照“科学规划、分批实施、重点推进、加强储备”的原则,以重点高速公路和枢纽项目为重点,加大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推动一批支撑性强的公路、水路、铁路项目落地实施,进一步夯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基础。

五是强化项目建设投融资工作力度。在政策范围框架内,灵活采用bot、ppp等建设模式,争取发行专项债券资金,增强综合交通枢纽重点项目融资能力,破解建设资金困境。

优化营商环境自查报告

我校党委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和育人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20xx年度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和不满意单位评价办法》(齐督考发〔20xx〕8号),积极践行优化营商环境公开承诺事项,按市委督查考评办公室工作部署,我校认真进行阶段性自检自查,报告如下,请社会监督。

我校依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育人环境和营商环境,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实施“三全育人”工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党务工作者,不断提升专业课教师的政治素养。进一步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强化服务学生发展的保障体系建设。严格教学组织、教学秩序、教学纪律和学生学业考核。完善心理育人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学生满意度。建设“三全”助困育人体系,落实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大力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不断优化专业建设,专业建设取得新进展。获批1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自评报告通过专家审核,进入迎接专家进校考察阶段,同时师范类专业认证已经启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林学3个新专业通过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盲审。大力加强课程建设,课程建设取得新进展。大力推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和新型课程群建设,持续改进低阶性、陈旧落后的“水课”,积极谋划和实施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金课”建设。《市场营销》和《笔尖上的艺术》两门课程获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截止目前,我校拥有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线上线下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省级精品课21门,为学校的一流课程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依法依规办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扎实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一步形成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公开承诺以来,先后出台了《齐齐哈尔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齐齐哈尔大学专业综合评估通用指标体系》《齐齐哈尔大学一流本科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规划性文件,为学校教育教学内涵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主动公开人才招聘信息,积极提供咨询、解读服务。学校人事处在齐齐哈尔大学主页上发布了《齐齐哈尔大学20xx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齐齐哈尔大学附属中学20xx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严格按网上报名、现场资格确认、岗位考核进行招聘工作,确保人才招录过程公平公正,全面落实人才政策。依法进行采购并积极履行与市场主体签订的各项合同。我校招标采购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20xx年度黑财采【20xx】29号文件精神规范进行招标采购。截止目前,共完成招标采购项目69项。采购前在政府采购网站发布采购公告,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积极为供应商提供咨询、解读服务,依法依规实施采购并积极履行与市场主体签订的各项合同。

(三)聚焦现代化新龙江新鹤城建设,加强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强校地、校企产学协同创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20xx年9月以来,我校利用研发出生物除臭、纤维素水解和淀粉水解等复合功能生物菌剂和作物秸秆生物腐殖化技术体系,成功实现了对作物秸秆的腐殖化处理并原位还田,实现了秸秆资源的综合化利用。在甘南,龙江,泰来,富裕,富拉尔基区,梅里斯,讷河和昂昂溪区等区县已用该技术处理秸秆合计16.3万亩。深化校地、校企合作,共建长效服务机制。校地合作持续推进。我校与齐齐哈尔市进一步针对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工业大麻、秸秆利用、现代农业、冰雪体育、鹤城品牌以及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八个领域24个项目开展市校合作。合作项目整体进展顺利,有一些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强校企合作,共同搭建合作共赢舞台。我校与齐齐哈尔龙江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联合申报了植物性食品加工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学校与齐重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人才共享机制,吸引高层次人才,并与其共同申报了黑龙江省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化协同创新中心。通过这些创新平台的建设,促进了校企合作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为企业提供了持续的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

(四)畅通信息沟通渠道,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解决好公众、师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我校通过公开校风邮箱电话、校务邮箱等途径畅通与社会公众和学校师生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和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我校坚持“开门”搞教育,扩大师生员工的参与,广开言路,各部门(单位)公布征求意见邮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到基层走访调研、到业务部门“走流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倾听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将社会公众和师生关注的急忧盼问题列入整改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逐项整改落实。广大师生切实感受到了主题教育带来的新变化。

(五)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形成了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我校坚持“以制度强化师德、以典型引领师德、以活动推进师德”的机制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服务职责,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价值引领,把教师的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要求,坚持“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标准,不断提升教师思想素质。把思想政治工作与改善教师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严格执行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标准》。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统筹推进四项重点措施,在检视整改环节,组织教工党员对照党章党规查找在党员意识、担当作为、服务群众、遵守纪律、作用发挥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并立行立改。广大教师的精神面貌不断改善,干事创业劲头不断增强,形成了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对标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比省内外同类院校,对照办好人民满意大学的奋斗目标,我们在一些工作方面还存在差距和不足:教育观念与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教育教学改革相对滞后;学科建设内涵性不强,重点学科的优势和特色不够突出;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学生教育管理还没有充分发挥合力,协同育人机制还不够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强等等。

下一步工作中,学校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发挥学科引领作用,加强学科内涵建设,全面推进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聚焦现代化新龙江新鹤城建设,进一步加强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积极拓展对外合作交流新空间,着力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注重文化传承与创新,加强大学文化建设;着力推进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切实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效能;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开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新局面;持续优化育人环境和营商环境,为龙江和鹤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贡献!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为了营造有利于营商环境建设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全面推动风景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深入开展,依照相关文件要求,风景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景区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景区工作实际,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风景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景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创造良好工作氛围,提高广大职工干部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加强监督教育工作,提升全局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视度和积极性。立足群众需求,提升本单位的机关工作水平,注重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及时向有关载体主管部门提供信息更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取相关政务信息,认真落实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及时完成风景局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推行。

认真准备5.15公开日活动及5月16日的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局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公开程序,明确公开标准,积极准备活动宣传内容及单位展台、展板,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及政务公开宣传工作。风景局把景区相关情况做为本次政务公开及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的宣传重点,于5月15日、16日两天分别按照文件统一要求在xxx和工人文化宫门前,设置“真正解决群众办事难,打造发展环境最优景区”标语的大型展板及定点宣传展台,展台上配设有“咨询接待”和“投诉受理”桌牌,并由负责领导带队,组成4人小组参加活动。工作人员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咨询,在活动现场对广大市民发放宣传图册,讲解景区具体情况,加强市民对凤凰山景区情况了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完善风景局工作机制,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风景局设立有经营科特地负责景区内经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初,风景局经营科都会组织全体景区经营业户召开专项会议,传达景区整年经营工作的具体事项,并签订有正式合同及食品安全责任状。保证景区内商品的安全、卫生。凤凰山景区内一切经营网点均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人员穿着统一服饰佩戴工作证件,一切商品全部实行明码标价,并以公示板的体式格局公开公示,坚决杜绝恶意载客、黑商、黑户行为及随口要价、加价等问题。风景局制定有经营管理制度,实行经济处罚模式,对违反规定呈现扰乱景区营商情况的经营业户,视情况给予100—1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其在景区内的经营资格。景区内索道、观光车等营运公司,一切票价均按照物价局规定收取,不存在增加收费、胡乱收费、无故收费等情况,同时各项收费均按照物价部门要求,制作公开展现板向广大游客公示,保护游客知情权,绝不欺客、宰客。

风景局带领高度重视优化营商情况宣传工作,认真落实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宣传资料内容及制作展板。按照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深化和规划机关工作的流程和程序,使我局的政务工作更加公开化、透明化、简洁化,保证了广大人民的利益,让公众了解,让大众监督,让百姓受益。并按便民原则,通过网站、报刊、数字电视、行政办公室、信息公告栏等多种体式格局为人民大众提供服务,确切做好工作信息载体的建设。

**下半年,我局将继续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做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强领导、加大推动力度,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机构体系。并自觉接受xxx、xxx、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使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我区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标国际、对标上海,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实现我区营商环境东北最优区的战略目标不懈努力,现将上半年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一)深化审批改革,推进“三集中三到位”,事项办理提质增效1.大力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努力打造“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改革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触及方方面面的利益。破解难题,消除阻力,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中心把营商环境建设和便民利企的重点确定在应进必进、大厅之外无审批和“公开、透明、高效”目标上来,致力打造“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两办”下发了《关于向普兰店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选派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通知》(普委办发[**]26号),对人员、事项进驻做出了明确规定,我们据此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原则,从源头上确保了所有涉企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大厅;所有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符合硬性条件。在此基础上,对大厅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更高标准和和更严格要求。这个文件的出台,开创了我区公共行政服务管理工作崭新局面。截至目前,大厅进驻18个部门中,17家区直和垂管单位的一把手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科负责人签订了授权委托书,进驻事项276项,基本实现了“应进必进”。其中,72项审批事项可以即时办结,办件即时办结量达到75%,提前办结率95%,上半年,大厅办件件,无一例超时办结。

2.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全面提速,优化服务见真招。一切进厅办理的审批事项,按照规定不需要采取现场核对的,全部即时办结;一切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全部压缩在法定时限的30%以内,比大连市提出的目标提高了10个百分点。与此同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多项制度得到了全面有用贯彻,审批效率大幅度提升,事好办、好办事、办事快局面正形成。区市场羁系局窗口不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和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不竭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企业注册在5证合一基础上,已经实现了26证合一;开通了网上名称预先核准,做到零见面审批(电子出照)。区xxx在与审批科负责人签订授权委托书的同时,率先启用审批专用章,并特地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明白要求本部门相关业务科室环绕行政审批高效开展现场勘查,且把现场勘查时限同步压缩到法定时限的30%以内。区卫计局12项不需现场勘验的审批事项实现即时办结、立等可取,并做呈现场勘查“最多去一次”的承诺。

(二)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培训,典型教育,工作作风转变明显见效1.完善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重新修改和完善了《普兰店区公共行政服务工作管理查核举措》,经区当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中心根据《查核举措》制定对进驻单元和工作人员的量化查核评分标准和配套10项管理制度,建立起1+2+10的管理体系,加强了制度管理运用力度,推行日巡查、日统计、季通报管理机制,形成了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良好局面。

2.建立制度,制定计划,强化研究培训。每月月末周五下午15时--17时为大厅工作人员理论研究时间。中心制定年度研究计划,体系研究《**省优化营商情况条例》、《**省权责清单管理举措》和上级的相关政策规定及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把握国家的大政方针和业务动态,提高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本领。

3.深切开展“文明大讲堂”系列培训举动。提高效率、强化服务、提升形象,有用解决好办事的问题,人是最根本和最关键的.因素。为了进一步增强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服务理念、职业道德素质,中心连续深切开展了“文明大讲堂”系列讲座,聘请专家教授对大厅工作人员进行市场经济理论、公务文明礼仪知识和行政审批法令知识讲座,丰富知识结构,拓展服务视野。同时,为了提高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心理调整本领,中心还增开了以“康乐工作、健康生活”为主题的心理健康大讲堂举动,为窗口工作人员保持健康心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打美意理基础。4.深切开展“向120、110先进个人研究”等系列举动。扎实推进学楷模、做标兵、立足本职岗亭争先创优举动,弘扬”120”“110”先进个人优良作风,评选“巾帼文明岗”“文明服务标兵”把研究先进与岗亭职责有机结合,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亭上展现新作为,树立大厅为民服务良好形象。开展“莲城-廉诚”清廉自律承诺举动。指导大家洁身自爱,亲清有度。

(三)强化服务步伐,拓展体式格局方法,解决“办事难”大有成效在加强办事难专项整治、推进营商情况改良、打造营商情况东北最优区进程中,中心坚持秉承“处处是营商情况、人人是营商情况、事事是营商情况,营商情况无小事”的管理服务理念,一直聚焦创建“一流情况、一流队伍、一流效率、一流作风、一流形象”的目标导向,严格按照区委、区当局关于开展办事难专项整治方案部署要求和区委作风建设大会、区纪委廉政会议,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致力加强窗口队伍建设管理,积极推进审批服务提质增效,真抓实管向“办事难”宣战,为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助推企经神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一是依托**省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将每一个审批事项102个要素公开。二是解决“中阻塞”问题。在当局网站上公布了进大厅的审批科长姓名、德律风和工作分工。有用整合伙源,推动信息共享、数据共享。三是开设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专区、设立纵横联办窗口,将一切的投资建设项目通纵横同步、上下联动、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窗出证。变企业跑路为窗口人员跑腿,在38个工作日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四是增设多证联办窗口。对四个单元留个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全程帮办、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发证”。五是开通了“双休日”无休窗口,做到双休日无差异对外办公服务,落实了带领带班制度。六是开通查询功用通过自助服务电脑和触摸屏,实时发布进厅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及样书样表,使办事企业能第一时间把握申请资料填报标准和办事流程,有用解决了办事企业因对政策法规把握不清不明而导致审批效率不高的问题。七是开放停车场,免费对社会提供停车位。八是部门驱动创新。区国地税窗口公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区商务局、教文体局、xxx6项审批事项纳入我区《首批实行“告知承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区交通局推行“容缺受理”;区林水局为大连中耀木材交易市场提供定降服务;提速增效、又好又快的审批服务新举措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今年以来,企业和大众多次来电、来信、赠予锦旗感谢。人民网、腾讯网、**日报、xxx和普兰店发布等多家媒体先后十多次宣传报道了我们的先进事迹和工作经历。

(四)加大投入,升级改造,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档对标“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方向,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标准化、智能化、网络化建设,中心加大软硬件资金投入,有效解决网络和技术方面难题。一是加大网络设备硬件投入和进行审批平台系统升级改造。依托大连市政务服务网,整合和再造审批流程,打破信息孤岛,推进数据共享,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同时,加大审批系统运营维护力度,保障网络硬件系统夯实可靠、软件系统安全稳定。完善触摸查询系统的便民服务功能,启动内网审批系统预警提醒功能设计,确保审批事项录入不超期、不超时。二是开通运行中心微信公众号,打造中心文化活动宣传主阵地。设计开通运行普兰店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共计发布文章22篇。主要功能为宣传活动、国家政策法规、向群众公布中心丰富多彩的工作动态和工作写照,先进典型事例等宣传功能。不断扩大对外宣传影响力。同时,探索并推行微信咨询、投诉、评价、查询等功能,真正为群众提供全方位满意服务。

窗口优化营商环境简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消防总队《江西省消防执法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行动实施方案》(赣消发〔20xx〕33号)和上饶市消防执法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行动实施方案》(饶消〔20xx〕38号),对标支队党委扩大会议精神,优化监管模式的具体举措,持续深化消防“放管服”改革,聚力打造县委政府提出的“弋心一意”政务服务品牌,江西省弋阳县消防救援大队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全县消防营商环境优化行动。

对标“办事不求人、办事依法依规、办事便捷高效、办事暖心爽心”要求,大队始终坚持“弋心为民”服务思想,以最大决心做优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

一是深化“放管服”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坚持大事大抓、主官主抓,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列入大队党委重点打造的工程,研究优化执法营商环境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安排人员分工。

二是大队主官定期坐班服务。大队主官带头以窗口工作人员的身份“亮身份、见微笑、有服务”服务行为,坐班服务窗口,现场办公,设身处地站在群众办事角度,落实容缺办理、延时错时、邮寄送达等便民利企措施。

三是持续进行消防安全上门指导服务。大队监督人员深入辖区对企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指导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辖区企业、单位消防管理水平。20xx年以来,大队针对园区企业先后开展一警六员培训人员700余人、上门开展消防知识授课培训人数5000余人;中队结合企业、单位制定的消防演练预案,组织企业工作人员开展应急疏散演练20余次、六熟悉30次,有效提升了辖区企业防范火灾防控能力,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大队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纵深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工作要求,不断优化执法流程。

一是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大队纪检人员不定期开展执法回访,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形式,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项目做到100%回访、其他执法事项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抽查回访,听企业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消防执法行为及执法廉政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全面提升企业满意度。

通过微信公众号、群众意见箱、电子邮箱等信息渠道,受理社会群众对消防业务咨询和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情况。

二是执法有力度、有温度。对单位轻微违法和初次违法能够及时改正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企业,实行轻微免罚和“首违不罚”制度。对标支队十项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措施。大队依法对弋阳某酒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酒店稳压泵未保持完好有效,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大队鉴于该酒店两年内初次违法,且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经检查确已及时整改,在全市范围内开出首张《行政告诫书》,通过行政告诫方式,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确保对单位起到教育警示作用,让消防执法有力度、有温度。

大队结合江西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和总队关于《江西省消防执法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打造“四最”消防营商环境。

一是大队采用“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模式,打造快速申报通道。弋阳大队大力宣传“线上+线下”消防安全申报办理方式,积极组织宣教站制作一期“赣服通”“赣政通”等政务服务平台主动自评申报流程,依托大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广泛宣传,多方面发动、引导本辖区社会单位主动自评申报,同时在服务大厅制作申报流程图,持续精简行政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容缺受理。全面开启“电子证照”时代,在已全覆盖落实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的基础上,实现“一网通办”,让“能办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二是常态化开展消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大队为进一步提高窗口工作人员“微笑”服务意识,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正规化,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平台,全面推行窗口服务“应评尽评、中评回访、差评必查”工作制度。按照支队指示要求统一在每个服务窗口制作“好差评”扫描二维码,坚决杜绝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互相推诿扯皮、打官腔应付等情况,全面提升服务质效,树立队伍良好形象。

三是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大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定期开展业务技能提升培训,强化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技能,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解决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不严、职责不清、业务不精、办事流程不熟、工作标准不高等问题,提升企业办事满意度。

四是强化窗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防范纠治的长效机制。大队积极实行窗口服务责任捆绑制,要求每一名窗口文员要与一名消防监督干部“结对子”,形成“师傅带徒弟”式的日常业务指导模式,并对窗口文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负连带责任,完善大队窗口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窗口办事环境,为全力打造“四最”消防营商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窗口优化营商环境简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消防救援总队、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回应民生关切,以消防安全形势之稳为经济大盘之稳夯实基础、作出贡献,制定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措施如下:

一、缩小消防审批范围。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下、同一时间容纳人数不超过50人的公众聚集场所(不包括位于建筑四层及以上、地下一层的公共娱乐场所),可以不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但当事人主动申请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予受理。

二、优化行政许可受理流程。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实行容缺受理机制,对于《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齐全、工商营业执照可电子查询的,服务窗口予以先行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申请人可在消防救援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时一次性将所缺材料补正。

三、精简消防审批前置。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提交“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在实地检查时要重点核查该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四、规范服务窗口建设。凡地方政府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按要求设置消防服务窗口,明确负责人、配备工作人员,负责申请材料初步审查、受理、信息录入、办事登记、文书发放、查询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相关岗位业务,满足岗位服务要求。消防服务窗口要在明显位置公示业务范围、法律依据、工作流程、办事时限、审批结果和监督方式等内容,提供文书填写样本和纸质表格资料,提供电脑自助查询和在线咨询服务,印制发放办事指南,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五、推动接诉即办即复。加大“12345”接诉即办投诉举报平台办理效率,压缩平台办理时限,在平台要求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的.基础上,将群众涉及行政许可、消防安全等咨询求助类事项压缩到24小时内反馈答复;将受理的投诉、举报消防安全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等问题压缩到24小时或3日内反馈答复,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

六、完善消防监管模式。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服务指导为常态、以“互联网+监管”为支撑的消防监管模式。完善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制度,认真贯彻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规范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每半年检查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七、实行审慎处罚。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对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法核,统一执法尺度;审慎使用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对本通知要求的可以不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按照《消防法》第60条、61条依法处理;对应办理而未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以及未履行告知承诺制而擅自营业的,按照《消防法》第58条第四款依法处理。

八、加强执法执纪问责。深化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公示执法监督途径,主动接受社会单位、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加大线索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查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违法违规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从严执纪问责。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1日。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体部署,围绕国家对东北地区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吉林省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方案》,结合省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吉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为导向,以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改革为抓手,以政务服务优化和数字化建设为突破,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衡量标准,巩固提升既有优势,全面补强短板弱项,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开展集中攻坚活动,在全省重塑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新环境。到2019年底,推动省局营商环境短板和弱项得到明显改善,突出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部分领域营商环境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到2020年底,以企业为中心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迈入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政策最好、审批最少、手续最简、成本最低、服务最优、办事最畅、效率最高的省份行列。

二、主要任务。

1.改革创新市场监管。(1)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通过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违法违规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监管全覆盖、监管的“监管”及早发现风险隐患,加强对监管的“监管”,用公正监管管出水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3)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吉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实现部门监管系统全联通,监管全覆盖,实现数据归集共享,形成全省联网、全面对接、依法监管、多方联动的监管“一张网”,与国家“网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有序推进风险预警、投诉举报、评估评价等应用平台建设。(4)坚持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促进新动能健康成长。(法规处牵头,行政审批办、科技处配合。)。

2.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在现有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30%,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综合和规划财务处牵头,药品注册管理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行政审批办配合)。

3.健全营商环境制度体系。(1)彻底清理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竞争和有碍公平竞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影响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2)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各地区、各部门出台优惠政策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3)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推进规范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立法,研究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建设,为重塑营商新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法规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1)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省局法规处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行政检查计划的,由审核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实施联合检查。(2)深入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坚决治理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决不允许任性执法。(法规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全方位对标国内先行标准,围绕服务企业生长全生命周期,重塑便利化的营商新环境。

5.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1)推进最彻底的“放管服”改革,该取消的审批取消,能简化的证明简化,能压缩的环节压缩,确保权力放到离群众和企业办事最近的地方。拿出简政放权新目录、新清单、新举措,各部门要面对面、一对一梳理可放的权力,研究监管办法和服务规范。(2)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抓紧梳理审核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上下一致、层层打通,全面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和兜底条款,实现“权责清单之外无审批、政务事项库之外无政务”。(3)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审批服务向一线充分授权,对部门内部交叉审核、多次审定、层层签批盖章等繁文缛节,一律压缩减少,积极推进“容缺受理”,把优秀人才放在审批环节,强化专业培训,提升服务水平。(行政审批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6.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1)统筹推进监管一体化政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智慧药监”建设,实现“两品一械”监管数据归集,推动监管信息化水平再上新台阶。(2)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外,应上尽上,保质保量,经得起群众检验,实现便民、惠企、优政。(3)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逐步扩大信用主体评价监管覆盖面,探索对“两品一械”市场主体及主要负责人监管信息与社会信用体系融合,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联合惩戒。(科技处、督查指导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全方位打造宜居、宜业的人文环境,围绕修复提升投资信心,重塑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7.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1)建立政商常态化沟通机制,推动正常交往。通过召开座谈会、交流会,进基层调研等形式,进一步贴近服务企业。(2)配合实施好“万名机关干部助力万户企业发展服务行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综合和规划财务处、药品生产监管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8.正向激发干事创业热情。(1)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要求,细化完善干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2)依据《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对诬告陷害行为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及时调查处置故意捏造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事实,向纪检监察机关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纪律法律追究、毁坏人格名誉、影响提拔任用等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3)强化政治引领,鼓励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反应情况,积极参与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家的政治认同感和归属感。(4)加大对各类所有制财产刑事保护力度,正确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人事处、机关纪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省局要发挥好职能作用,统筹协调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任务推进落实、效果考核评价等工作。各部门都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查问效。进一步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的明察暗访,加大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的调查力度,确保各部门承担的各项优化营商环境举措落实到位。

(三)抓好宣传解读。进一步加强对已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通过省局门户网站、移动终端和社交平台等渠道载体,向市场主体精准推送各类产业发展、企业扶持的优惠政策信息,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可及性。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优化营商环境简报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紧贴办公效率“难点”,紧盯职工办事“堵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压缩业务办理时限,开通企业公积金开户全程网办,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部分公积金业务实现跨省通办,积极推进将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积金政策,部署上线最新一代“智慧+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助推公积金业务离柜办结率达到了85%,“为民办实事”能力大幅提升。

该中心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资金保值增值水平,充分利用业务增长的契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面优化安排定期和活期存款结构,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上浮存款利率,多措并举提高增值收益。全年实现增值收益2.26亿元,同比增长48.68%,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该中心坚守“房住不炒”的定位,主动融入全市房地产市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发展战略,切实发挥“住有所居”的职责使命,在保障缴存职工住房需求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全市缴存单位为7000个,缴存职工为35.27万人,较20xx年6050个30.18万人,分别增加了15.70%和16.78%;归集66.91亿元,较20xx年59.35亿元增加12.73%;提取公积金220039笔44.44亿元,较20xx年149035笔42.42亿元,分别增加了47.64%和4.76%;新增公积金贷款10035笔57.38亿元,较20xx年7064笔36.21亿元,分别增加了42.05%和58.46%。全年实现增值收益2.26亿元,较20xx年1.52亿元增长48.68%。全市20xx年新增住房消费贷款中,榆林公积金贷款占比达到了64%。榆林公积金20xx年各项业务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该中心先后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社会满意度测评成绩突出单位”,被省委网信办评选的“20xx年数字陕西建设优秀成果和最佳实践案例”。被榆林市委、市政府评为“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不断推进公积金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凝心聚力、追赶超越,在切实做好资金安全、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进一步强化宣传,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让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人的.同时,奋力谱写新时代榆林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该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曹文波说到。

优化营商环境简报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步伐,提高服务水平,7月21日上午,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祝学强带领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到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知识、问题答疑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讲市农业农村局在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和具体案例,让办事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意义和内容要求有更深入了解,切实将助企纾困政策、各项惠农政策宣传到位,落实落地,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走深走实。当天上午,共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消毒药品10件、解答群众各类咨询问题25个,受到过往群众一致好评。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活动,通过广播、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舆论氛围。

文档为doc格式。

优化营商环境简报

20xx年来,县发改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品牌提升年”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着力优化办事流程,切实精简审批程序,扎实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发改窗口处,看到中联新材标杆(湘阴)工厂项目经理正在窗口递交备案材料,县发改局副局长兼首席代表现场签发盖章,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出件”,进一步帮企业缩短办理时限,有效提升了行政效率。据了解,备案工作以往至少需要3个工作日才能办理完,如今一天就可以解决,真正做到了“即来即办”,使企业获得感大大增强。

为缩短单位各项手续办理时限,发改局提前谋划,统筹安排,主动对接,提供全方位“保姆式”服务。近日,县农业农村局一份《湘阴县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查设计》招投标合同迟迟无法核定,导致项目无法推进。发改局法规股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合同拟定,大大压缩了合同审定时间,打通了单位服务“最后一公里”。

20xx年来,县发改局围绕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推进信用信息建设,精简优化审批流程等方面全面发力。做到坚持集中办,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出件”。推进网上办,审批事项,网办率达百分之百。突出高效办,压缩审批时限,实行“容缺受理”。全力跟踪办,对一些需要到省市发改部办理的事项,明确专人负责,跟踪办理,第一时间争取办结。办事效率大幅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目前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受理办结的事项104个,网办率达100%,全县区域评估成果运用项目37个,录入信用信息共计197.83万条,均居全市第一。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低能耗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20xx年度上半年荣获县优化营商环境“奔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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