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担保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根据《^v^婚姻法》《物权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位于号幢层单元号的房屋,系甲乙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登记于名下,产权为甲乙双方共同共有,甲乙各拥有百分之五十的房屋产权。
第二条房屋处分。第一条所述房屋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出卖该共有房产。任何人在未经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人进行赔偿。
第三条房屋收益。甲乙双方共有房产的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出租该房屋、设置地役权等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字。
第四条房屋抵押。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
第五条共有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转让、居住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第七条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担保合同篇二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及范围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 年。
2、该租赁房屋用于居住。
第三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间,具体租金标准为:每月 元( 含物业管理费)。
2、租赁押金为 元,(额度相当于两个月租金),押金在支付首月租金时一并支付。
2、租金按每 支付,即乙方必须在每 届满的15天前付清下一个 的租金。本合同生效后,在 年 月 日前,乙方交清第一个 的租金给甲方。
3、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电视费、燃气、宽带费等费用,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交缴。甲方代交费用,乙方交租金时需要一起交还给甲方。物业交付时水表底数: ;电表底数: ;煤气表底数: ;钥匙共 条。
4、乙方支付租金、费用的方式可用转账形式支付到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 房屋使用、装修和修缮
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使用安全,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租赁房屋的修缮由乙方负责。
3、房屋装修的规定:
乙方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必须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不得改变或破坏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
4、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有害、有毒、有噪声、有污染的物品,作好防火、防盗、安全保卫、综合治理、门前三包、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房屋的转租
租赁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租赁房屋;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
(3) 利用租赁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在租赁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乙方退租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5、租赁期满,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七条 房屋的收回及验收
1、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起将房屋、附属设施交还甲方,并保证交还的房屋、附属设施处于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2、租赁期届满或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被解除的,依附于该租赁房屋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拆除和损坏(设备、办公物资除外)。
第八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抵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致使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抵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担保合同篇三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代码: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代码:
甲、乙双方就租赁下列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房子在北京的区(县)。房子有两个房间,一个大厅和一个浴室。甲方出租给乙方第二间卧室。
房屋用途为租赁,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房子每月租金(大写) 元整。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于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
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支付定金(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押金(大写) 元整。
甲方保证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明。交易时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交付房屋前完成抵押、抵押债务、税费和租金。交易后如有上述未尽事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租赁期内,乙方因漏水、漏电、漏气、火灾等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内,下列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费:乙方承担每月水费的一半,并按付款时间结算;
2.电费:每月电费由乙方预付一半;按付款时间结算;
3.煤气费:乙方承担每月煤气费的一半;按付款时间结算;
房屋担保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依据《合同法》、《 物权法》等法律,现订立如下共有协议,以维护双方权利。
于 年月 日,甲方与 房地产签订购房合同,购买_____市_____小区_____号_____楼_____单元_____房,房屋结构为三室一厅一厨两卫,建筑面积为 。甲方支付订金 万元,甲乙双方协定,房款剩余部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两人共同偿还。结合有关法律条例,本着双方公平自愿的原则,该房产协议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双方都享有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甲乙双方现将今后该房屋的产权及归属达成以下协议。
一、 房屋产权。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产权,双方对于该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处分权。协议签订后无论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件时登记哪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对于该房产的百分之五十产权不变。
二、 房屋处分。共有产权房屋未经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转让该共有房屋。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权人进行赔偿。
三、 共有产权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转让、居住等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 本协议一式2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房屋担保合同篇五
黄某与邓某系夫妻。20xx年3月,黄某与邓某二人出资19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邓某一人。20xx年10月21日,邓某瞒着妻子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邓某将该房屋以27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先付20万元,入住此房后付清余款,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协议签订后,王某于20xx年10月26日向邓某支付购房款20万元,一周后王某搬进该房并付清余款,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xx年2月,一直不知情的黄某发现此事,找到王某要求其搬出该房屋,王某称邓某以27万元的价格已将该房屋卖给自己,拒不搬出。黄某与王某协商无果,遂将王某、邓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邓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判令王某归还房屋。
本案在审理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邓某与王某的买卖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且王某付清了购房款,过户仅是履行合同的形式,合同自成立即生效,不能以未办理过户认定合同无效。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黄某、邓某系夫妻关系,其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邓某未征得黄某的同意,即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也未得到黄某的追认,属于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且不构成善意取得。
1、本案所涉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
虽然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只有邓某一个人,但是购买房屋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本案邓某处分的为夫妻共有财产。
2、在夫妻共有财产存续期间,邓某未经过黄某同意,对涉及夫妻双方重大权益房产事项之处分,属于无权处分。
邓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
邓某处分房屋不属于家事代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这里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项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的未成年子女日常共同生活所必需的.事项,其主要限制在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费用、抚育子女的费用以及家庭成员所需的医疗费用等方面,此家事代理权限必须在日常家事的范围之内实施方为有效。针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重大事务的权利,如变卖夫妻共同房产,均得由配偶共同决定处理,任何一方不得独断专行。不动产的处分因价值重大,一方擅自处分会严重损害他方权益,故本案邓某的行为不属于日常家事的情形。
事后共有人黄某对合同没有追认。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黄某没有追认,邓某事后也没有取得房屋的处分权,所以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3、王某对所涉房屋不构成善意取得。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在本案当中,房屋虽交付给王某但没有办理转移登记,不符合前述第(3)个条件,也不构成善意取得。
综上所述,邓某未经黄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应属无效,王某也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还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