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简易维修监控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提供营业厅监控设备维护(以下简称“服务”)工作,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服务内容、期限和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营业厅监控设备维护工作,服务的具体内容详见《技术协议书》(附件一)。
乙方的服务期限为从 20xx 年 10月 1 日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
乙方的服务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和技术规范。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服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或信息系统新的运行维护方进行必要的交接和协助。
第2条 服务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整 (含税)。
服务费用标准及明细见《服务费用标准及明细》(附件二)。
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2:
合同签订完毕后,验收合格并对运维工作考评合格后一次性付款,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3条 工作条件
甲方应按照《技术协议书》(附件一)的约定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工作条件3。
第4条 服务指标要求及考核
乙方应按照《技术协议书》(附件一)所约定的服务指标要求提2 一般采用分期支付方式。由甲方在确认乙方按合同要求正常履行服务后,分期按比例支付。
3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此条款进行增删。
第5条 知识产权及购置品的归属和权益
甲方享有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服务所产生的全部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除履行本合同需要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使用上述技术成果。
乙方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所购置并用于上述服务的设备、器材、资料等,归甲方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6条 保密
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具体要求详见《保密协议》(附件四)。
第7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种服务或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或根据《技术协议书》(附件一)和《服务考核标准》(附件三)的约定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分包本合同下的服务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或扣减转让部分的服务费用。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进行修理、更换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并不减免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第8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_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9条 合同组成部分
以下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及相关附件;
中标通知书(如有);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有);
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10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_法律。 第11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__2__种方式处理:
(1)仲裁:提交_______,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6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_甲方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12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3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7签字并加盖4 签订涉外合同时需约定合同的适用法律,应以约定我国法律为宜。
5 建议尽量选择甲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如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应核实所填写的仲裁委员会是否存在及其名称是否准确。目前并非每一城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系统内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只选择条款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6 如选择其他仲裁规则,可以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
7 如本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则由其负责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如本合同由授权代表签字,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14条 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第15条 份数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三 份,乙方执 一 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16条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在本条(第16条 特别约定)中约定。如需修改时,应明确被修改的具体条款,示例:“将第款修改为:„„”;如需补充时,应订立补充条款,示例:“增加以下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年月日:
简易维修监控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设备维修事宜制定此合同,具体相关条款如下: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约定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需更换配件或其它维修的,需告知甲方同意。
1)乙方应向甲
方说明收费标准,并保证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设施和技术力量。
2)乙方维修设备应当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遵守双方约定,保证维修质量。
3)乙方应当向甲方如实说明维修使用的配件真实质量情况。乙方使用旧配件进行维修时,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保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
4)在合同期内,承修所有设备(如绣花机、电车、冲床机、裁床机)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及时返修,合同外的配件费用可经甲方同意报销。
5)因维修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承修设备因同一事故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7)设备完成维修后,经甲方验收是否已维修完。
1)乙方未按时完成维修的,造成甲方生产损失的。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使用无生产厂名、无厂址、无产品合格证配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设备维修工作转托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达成的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日期:
简易维修监控合同篇三
托修方:
地址:
电话:
维修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维修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托修方应支付给维修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维修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托修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维修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维修方负责托修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托修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托修方车辆在维修方定点维修期间,维修方向托修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托修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托修方的维护保养期间,托修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托修方车辆到维修方维修时,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托修方,在取得托修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托修方车辆维修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维修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托修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维修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托修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维修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维修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维修方维修质量导致托修方利益受损,维修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维修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维修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1一、二级维护保养1小时内
2小修2小时内
3中修4小时内
4大修8小时内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维修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维修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维修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托修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内容)
1、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维修方应及时通知托修方,托修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维修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托修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托修方认可。
3、维修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托修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托修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托修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维修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维修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维修方维修车辆结束后,托修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托修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 件材料,托修方向维修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维修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托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托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托修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维修方服务
1、维修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托修方的监督。
2、乙
方应对托修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维修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托修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质量保证
1、维修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维修方负责。
3、维修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维修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托修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维修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托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维修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维修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维修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托修方将以书面形式向维修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维修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托修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维修方承担。
十四、索赔
1、托修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维修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维修方对托修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维修方应按照托修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维修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维修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维修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托修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维修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托修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维修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维修方接受。
十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3、维修方凭下列单据与托修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托修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维修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托修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托修方财务部门收到维修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托修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维修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维修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托修方、维修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托修方事先书面同意外,维修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七、合同终止:
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修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维修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签订日期:
简易维修监控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1、负责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工程机械设备维修工具和机械。
2、按月支付其工资,月工资标准为2500元,学徒工月工资1200元。(放假,请假,事假除外)
3、有权监督其行为,倘若发现有违法乱纪的行为,立即解聘使用,并协助有关部门让其承担责任后果。
4、公司严禁上下班驾驶摩托车,杜绝无证驾驶其他车辆,若有违反一切后果自负。
5、公司实行考勤制度,有事必须请销假,违反制度规定的,扣除工资。
6、公司不承担个人行为而涉及违反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政策法规的责任。
1、按公司的管理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公司统一管理,工地工程随叫随到。
2、负责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及工程设备等电焊加工。
3、按公司安排和要求,尽职尽责完成好各项任务,若违反公司规定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行为个人负责。
4、不得因个人主观因素(技术、喝酒等)打架闹事或造成公司财产和经济损失,如果出现不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
5、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要求添制必要的工具设备,但负责管好使用。
6、有权按时向公司要求支付工资待遇。以上合同事宜不尽之处,经双方协议完善。
此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简易维修监控合同篇五
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乙方在施工中要保护好小区内的方砖步道、花草树木,不能损坏。在住户家维修要严格遵守物业规定的制度,如有住户投诉或乙方损害物品,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