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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优秀7篇)

时间:2023-09-22 21:16:54 作者:碧墨 2023年农村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优秀7篇)

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分析现状,确定行动步骤,并制定相应的时间表和资源分配。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篇一

《条例》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农村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篇二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本钱,近年来为了建设新农村,部分农民的土地被征为国有,并给予一定的补偿款,但由于监管环节等的缺失,征地补偿乱象丛生,部分村干部滥用职权的现象不在少数,为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国家调整了农村土地征收政策,加大了征地补偿监管力度,以下三种情况下,农民将无法获得土地补偿款。

第一,临时搭建房屋。这种情况发生征地期间,由于征地是个大工程,不可能一时半会儿就能完成,部分农民会雇人或自行在被征用的土地上临时搭建几间房屋,以期来获得更多的补偿款,20政策调整后,这种情况将不予补偿。

第二,抢行种树补苗。在征地补偿期间,部分农民尤其是村干部,为了领到更多的补偿款,往往会做出一些过激的措施,他们消息来源比较及时,刚听到风吹草动,就种上很多树苗或者农作物,这明显是在套取国家的补贴,这种情况下是不予补偿的。

第三,违法建筑。非法占用耕地是不被国家允许的,在耕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也就无法获得相关补偿了,这一点就毋须多言了。

农村征地补偿流程

1、下发征地公告,通知被征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拥有者;

2、双方对征地事宜、补偿标准进行协商;

3、经协商后,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拥有者规定期限内对土地进行清理;

4、征收完成后,下发补偿款项。

一亩地补偿多少钱?

例如土地在征收三年,平均每年产小麦1000斤、玉米1000斤,按照现在粮价每亩每年产值在1900元左右,土地赔偿费约为1.14~1.9万元。一家5口人拥有6亩土地的情况下,被征收3亩,每人可获得安置补贴0.228~0.342万元,相当于每亩获得0.38~0.57万元补贴。算下来一亩地可以获得补偿1.52~2.47万元,然后再加上青苗补偿和其他辅助物补偿。

农村征地具体补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协商、计算,以上仅为计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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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篇三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主要的矛盾不再是人口的过快增长,而是人口的红利快要消失、将会临近超低生育率的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例的失调等严重的问题。生育政策的调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环节20年之后的高度老龄化局面,使总人口变化更加平稳,并再 次获得人口红利。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的转向势在必行,其中包括生育政策——。

对于专家的研究,我们还是认为有道理的;专家的建议,不是拍脑袋决定的,笔者一般都不反对;对于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两年的研究成果,笔者表示非常钦佩。但是,对于专家“2015年我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意见,笔者不敢苟同,甚至认为这或许是个坏主意。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放开二胎,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 带来的花费时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看来专家想得非常周到,把“单独”贻误时机的问题也想到了。但是,假如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一者,可能很难避免 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二者,可能会出现一个人口生育高峰,为社会带来诸多隐患。

中国不能没有没有专家,但专家太多未必是一件好事。专家的一个正确观点,可能带来巨大效益;反之,专家的一个错误观点,可能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倘若国家采 纳“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这个建议,带来的后果到底是“人口红利”还是“人口灾难”,目前估计没谁敢打包票。中国地大物博,但总资源就这么多,人 口越多,分摊到每个人身上的资源就会越少,这个道理大家都懂。正因如此,对于“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这个建议,国家不能只听专家建议,还要听听百 姓意见。

放开二胎早已不是新闻,而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集纳了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这是新闻。因为这个报告,有可能把“放开二胎”变成现实——先分步实施,全面放开就在三年后的2015年。

农村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篇四

养老金调整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整方案:

1、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

2、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50元。

企业养老保险调整方案:

1、每人每月增加277元,平均水平为每月每人3050元;

2、年底前满65周岁,再享受90元至15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增加;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养老金不低于平均养老金,同时20年底前满65周岁享受倾斜政策。

补缴政策

补缴条件

北京市补缴人群首先须具有北京市户口,其次要是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但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

补缴方法

个人向存档机构书面申请,通知规定,存档人员申请办理补缴手续时,需向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北京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北京市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规定2014]

农村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篇五

免费定向本科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省规定的其他条件。采取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地方,报考学生除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外,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定岗单位所在县农村。

---定向就业协议

免费医学定向生录取后、获取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当地的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

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二免一补”,也就是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同时,免费医学生的生均拨款正常划拨。

---免费医学生工作落实

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根据入学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定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医学生工作岗位,并指导辖区内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之签订聘用合同,简化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免费医学生在服务期内,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县域行政范围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相关优惠政策

(一)国家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二)国家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应按照就业协议,到定向服务市(州)人社部门报到,由市(州)人社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落实聘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经考核、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合同管理。

(三)国家免费医学生毕业后的定向服务单位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期为6年。服务期内,经审批可在全省乡镇卫生院之间调动。可按有关规定完成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其医师执业证书注明执业地点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按规培规定注册地点)。凡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要求的国家免费医学毕业生将优先纳入“5+3”模式的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参加规培的3年时间计入基层服务年限。服务期满后,国家免费医学生可选择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也可按相关政策提出调动申请自主选择工作单位,或参加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及自主择业。6年服务期满后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根据工作变动按有关规定变更。

(四)国家鼓励并支持免费医学生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给予政策倾斜。一是经过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国家免费医学生,注册全科医师后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职称晋升按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做硬性规定,把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作为免费医学毕业生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二是按照相关政策落实国家免费医学生的工资待遇,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三是对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国家免费医学生,优先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四是在开展或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时,优先安排国家免费医学生,鼓励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五是对服务期满、愿意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国家免费医学生,所在单位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予以适当倾斜。六是对服务期满的国家免费医学生,在城市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不能正常毕业的国家免费医学生,须退还在学期间的相关减免费用;国家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不能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履行服务承诺者,退还已享受的各种培养培训费用的同时缴纳50%的违约金,并将承担培养协议和就业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其违约事实记入个人人事档案,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医师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违约名单。

农村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篇六

国家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

二、如何提取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最新住房补贴政策规定]

农村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篇七

《规定》适度放宽了手机网络使用的限制,明确“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军队人员在课外活动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等个人支配的时间,可以使用手机(含智能手机),可以通过个人移动终端或者军营网吧使用互联网。

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颁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日前颁发《规定》,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

习主席对基层建设高度关注,强调要采取硬性措施解决“五多”问题,减少部队忙乱,增强基层内生动力和工作主动性。军委和四总部领导对规范抓建基层秩序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规定》起草组认真学习贯彻习主席重要指示,以《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度为依据,总结吸纳部队有益做法,对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作了深入研究论证。《规定》形成初稿后,2次征求四总部机关和部队意见,先后4易其稿,确保了针对性、创新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

《规定》共12条,紧紧抓住基层反映最强烈、最期盼解决的问题,从加强工作统筹、减少会议文电、精减大项活动、严控检查评比、落实休假探亲等方面,提出科学合理、具体实在的对策措施。比如,要求旅团级单位落实“三会一条线”制度,防止任务多头下达、造成基层忙乱;减少基层干部参会,保证每周工作日基层干部无会日不少于3个;防止文电干扰基层,各级机关不得向基层索要文字材料;在同一个旅团级单位组织的试点先行、观摩交流、集训培训等活动,每年不超过1项;到同一个旅团级单位的工作组,1个月内不超过2个;压减基层登记统计,由“八本六簿三表一册”减为“七本五簿三表一册”;无特殊情况,基层每周工作日不少于2个晚上的课外活动时间由官兵个人支配;配偶未随军又确在驻地长期工作生活的士官,可以同符合离队住宿条件的其他士官一样,在休息日、节假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未婚下士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任期内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等等。

《规定》明确,各级要加强对执行《规定》的督导检查,师旅团级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讲评,军级以上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分析,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努力为基层抓工作搞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总参军务部、总政组织部领导就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答记者问

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日前颁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为帮助部队理解掌握《规定》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记者就官兵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总参军务部、总政组织部领导。

出台《规定》对于增强基层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谈谈制定出台《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近年来,全军部队认真贯彻习主席和军委决策指示,在强军目标引领下持续抓基层打基础,基层建设呈现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但从部队情况看,“五多”这个顽症痼疾仍未有效解决,一些部队带兵管兵理念方式陈旧,有的政策规定相对滞后,亟待从政策制度层面研究解决。习主席强调要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依法筹划和指导基层建设,要求采取硬性措施解决“五多”问题,减少部队忙乱,增强基层内生动力和工作主动性。军委和总部领导对研究解决基层矛盾问题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制定《规定》,是推动习主席重要指示在基层落地见效的实际举措,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加强部队科学管理的内在要求,是从政策制度层面解决基层矛盾问题的现实需要。

问:请谈谈起草《规定》的过程和把握的原则。

答:起草组在赴部队广泛调研、听取官兵意见的基础上,以《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度为依据,对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作了深入研究论证,《规定》形成初稿后,2次征求四总部机关和部队意见,先后数易其稿。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了三点:一是突出针对性。紧紧抓住基层反映最强烈、最期盼解决的问题,如工作任务多头下达、会议文电数量过多、休假探亲难以落实等,研究提出对策办法。二是注重操作性。紧贴基层实际,力求提出切实可行、实在管用的具体措施,便于各级执行与监督。三是体现创新性。注重发扬改革创新精神,紧跟时代发展,积极吸纳部队创造的有益做法,调整完善相关政策规定,使基层管理更趋科学规范。

《规定》立起了纠治“五多”的`硬规矩

问:请介绍制定工作统筹“三会一条线”制度的考虑。

答:加强基层工作统筹,是解决“五多”、克服基层忙乱现象的关键环节。《规定》明确旅团级单位要落实“三会一条线”制度:党委会统好大项工作、首长办公会统好月工作、交班会统好周工作,临时性通知统一报值班首长签批。这是对克服“五多”问题、维护基层正规秩序成功经验的总结,是《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关于领导机关指导服务基层“四个统一”“五个坚持”要求的具体体现。旅团处在抓基层一线指挥部的层级,担负着承上启下、面对面指导的重要职责,“上面千条线”关键要靠旅团“这根针”来穿。强调旅团级单位落实“三会一条线”制度,有利于发挥其关闸分流作用,防止任务多头下达、造成基层忙乱。

答:强化刚性约束,是《规定》的鲜明特点。召开会议、下发文电、开展活动、派工作组、搞检查评比等是领导机关实施有效指导的必要方式,但一旦过度则必然事与愿违。“五多”问题由来已久,之所以久治不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原则要求多,刚性措施少。《规定》篇幅虽然仅有1200多字,但条条都是“干货”,直奔新、老“五多”问题对症下药。如规定到同一个旅团的工作组1个月内不超过2个;在同一个旅团级单位组织的大项活动每年不超过1项;每周工作日基层干部无会日不少于3个;每周工作日不少于2个晚上由个人支配;从基层派遣公差勤务,正课时间和休息日节假日必须经本级主官批准,课外活动时间必须经本级值班首长批准,等等。这些措施都看得见、摸得着、好操作,必将产生明显的实践效应。

问:请谈谈进一步压减基层登记统计的具体考虑。

答:基层单位各种登记统计,是反映各项工作和建设情况的基本载体,是机关实施工作指导、基层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当前,基层登记统计总体状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有的部门为凸显分管业务随意要求基层增加登记统计项目,有的领导机关工作组下部队检查一味看登记、查统计,有的基层单位为展示成绩自行搞一些不必要的本、表、册,这些在一定程度上给基层造成忙乱。《规定》强调压减基层登记统计,明确要求将四总部文件规定的“八本六簿三表一册”整合为“七本五簿三表一册”。这既是一个具体举措,也释放了严格控制“本本”、为基层减负的明确信号。

《规定》推出了部队科学管理的新措施

问:对休息日和节假日连队外出人员比例有什么新规定?

答:现行《内务条令》对休息日和节假日连队外出人员的比例作了具体规定。部队普遍反映,随着形势发展变化,相关比例显得偏低。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规定》将不同类型部队基层单位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出人员比例,分别提高了5%。这样规定,既不影响战备工作法规明确的人员在位率,又有利于官兵处理个人事务和调节身心。

问:对士官离队住宿有什么新规定?

答:“配偶随军或符合有关规定在驻地找对象结婚的,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这是现行《内务条令》规定已婚士官可离队住宿的情形之一。当前,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士官配偶来驻地长期工作生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由于缺乏政策依据,有的部队一味禁堵,不同程度影响到士官家庭生活与稳定。《规定》适当放宽士官离队住宿的条件,将这类士官也纳入到可按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的范围,这对于激励广大士官扎根军营、建功立业具有积极意义。

问:对士官休假探亲有什么新规定?

答:现行《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现在,多数下士为独生子女,可以说每年探望一次父母、与家庭团聚是“两头期盼”的事,同时公共交通日益发达,官兵休假出行条件便利。鉴此,《规定》将此类下士3年任期内2次探望父母假调整为每年1次。这样调整,让士官多一些休假探亲机会,更加体现了人文关怀,符合士官和家庭的共同意愿,有利于处理个人和家庭的实际问题,促进士官安心服役、履职尽责。

问:对手机网络使用有什么新规定?

答:当今社会,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使用手机网络已成为人们的基本生活方式。军队具有特殊性,官兵使用手机网络不可能像社会公众那样随意,作出一定限制很有必要,但也不能简单封堵。综合考虑部队特点、保密安全和官兵需求等因素,《规定》适度放宽了手机网络使用的限制,明确“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军队人员在课外活动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等个人支配的时间,可以使用手机(含智能手机),可以通过个人移动终端或者军营网吧使用互联网。具体办法由师旅级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需要说明的是,“符合保密要求”是硬杠杠,凡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时间、地点和场合,绝不能使用手机网络,这一点不能有丝毫含糊。师旅级单位制定具体办法,必须以军委、总部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切不可放任自流、无度无序。

扎实推动《规定》在基层落地见效

问:怎样理解《规定》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的措施要求?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见诸于行动才能彰显实效。《规定》提出:“各级要加强对执行以上规定的督导检查,师旅团级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讲评,军级以上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分析,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这些要求,建立了一个严格的检查督导机制,清晰明确了贯彻落实《规定》的责任主体、督查办法、问责措施。团以上领导机关应当结合部队阶段性工作讲评、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以及领导机关大项教育活动,严肃认真地对贯彻落实《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反思,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促进《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问:各级在贯彻落实《规定》上应着重把握哪些问题?

答:制定出台《规定》,是认真贯彻习主席重要指示、改进领导机关作风、推动基层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应当注重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认真搞好思想教育。各级党委、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出台《规定》的重要意义,熟悉掌握《规定》的具体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旅团级单位要教育引导基层官兵了解掌握《规定》精神和内容,深刻感悟习主席和军委抓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感悟对基层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基层官兵的关心关怀,进一步增强投身强军兴军伟大事业、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的内在动力。二是严格依法抓建基层。注重以执行《规定》为推动,深入抓好《军队基层建设纲要》贯彻落实,切实把依法治军作为基层建设的基本方式确立起来,规范领导机关工作指导和基层建设秩序,在厉行法治中促进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三是以上率下改进作风。无论纠治“五多”还是改进部队管理方式,关键在于领导和机关。各级领导机关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顿,进一步端正工作指导思想和政绩观,强化“士兵至上,基层第一”观念,认真整改服务基层不到位的问题,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确保《规定》落到实处,推动强军目标在基层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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