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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制度(精选20篇)

时间:2023-12-20 22:32:40 作者:LZ文人

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组织秩序和推进工作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将给大家介绍一些规章制度范本,以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规范机房管理,为设备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

2.0适用范围。

水泵房。

3.0管理职责。

3.1工作负责人:给排水技工。

3.2值班人员负责水泵房日常管理。

4.0内容。

4.1水泵房里所有机电设备应由值班人员每天进行巡视(每班至少两次),对泵体温度、运行噪声、轴封的密封性能、水压、运行及控制柜等实施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应及时上报相关主管人员组织解决。

4.2水泵房要实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要将设备的运行状况,特别是故障情况及处理措施等向下班的'人交待清楚。

4.3水泵房各种设备及配套设施应悬挂专用的标牌,记录其名称、编号、用途说明等内容。

4.4水泵房的各种照明、控制等线路应按规范安装、使用,严禁私拉乱接或改变其用电方式,如属改造需要,应经相关主管同意方可实施。

4.5水泵房门应上锁,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更不得操作任何设备。

4.6水泵房不准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并应配备手持灭火器或相应灭火工具,放于明显且易于取用的地方。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在绿色住宅小区保安管理方面主要从技术设备防范和人手管理防范着手进行管理:。

1、各小区主要出入口、通道设置闭路监控系统,各监控镜头连接监控中心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

2、各小区主要出入口、通道设置车辆出入ic卡闸杆系统。

3、各楼宇楼层内设置有消防监控喷淋装置,并连接到消防监控系统,可以及时发现和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

4、各梯间大堂出入口设置有可视对讲系统,可以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心或小区警卫有线或无线通讯,从而起到防盗、防灾、防煤气泄漏等安全保护作用,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

1、对物品出入放行等情况进行核实登记。

2、对外来人员来访进行登记管理,控制闲杂人员进入,有效加强了社区安全防范。

3、对出入车辆实行放行凭条登记管理,作为车辆出入凭证,从而起到防盗等安全保护作用。

4、对辖区内出租房进行登记管理,清楚辖区出租房居住人员情况,并实施有效管理。

5、保安通过不定时、::定点对辖区实行24小时巡逻、监控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水泵房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小区水泵房为小区主要设备房之一,应有专人负责。

2、水泵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每日清扫,保持空气流通,禁止吸烟。

3、水泵房内设各种管道、阀门、焊口、接头等应做到不渗、不漏、不锈,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

4、水泵房的门、窗和各原预留洞口应加纱铁网以避免各种小动物进入水泵房。

5、每天应对水泵房进行巡逻,检查水泵的运行情况,有无异声、异味,温升、电流变化、压力运行、检查供电设备和供电箱等是否运行正常。泵房的排水系统应保证正常运行,保证水泵房的'安全、可靠。

6、水泵房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外人进入须持副经理级以上人员批示方可进入。

7、做好水泵房的日检、周检、季检和年检工作,并做好详细维修记录。

8、生活饮用水箱盖必须加锁、钥匙并由工程部保管。

9、水箱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杂物和悬浮物,并定期进行清理、消毒,清洗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和专业证书。

10、水箱的透气管和泄水、溢水管应加铁网,避免小动物爬入水箱内。水箱盖平时应盖好加锁,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

11、水箱内浮球应定期检查,避免浮球失灵造成事故,水箱无水安全系统应给予试验调试,消毒柜应正常使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灯管。

12、生活水泵应每星期轮换一次、接触器主开关每月检查一次。

13、起动后检查压力是否达到设定压力,电流是否在常规状态,泵体是否平稳运行,噪音是否过大,电机是否过热等现象。

14、查看在压力达到设定压力时水泵工作数据是否正常。

15、严禁在出水阀未开启时水泵长时间运行。

16、泵房每周打扫一次、泵及管道每月稽查一次。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居住区,是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地是指为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而配套建设的绿地,包括居住区内公园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含屋顶绿地、垂直绿化)。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居住区绿化管理。

各县(市)和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及其他独立的大工矿厂区的居住区绿地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必须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六条绿化设计方案审核应以下列法规和规范为依据:

(一)《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

(三)《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建城[1993]784号文件);

(五)《宁波市园林绿化树种规划》(市政公用[]101号文件);

(六)其他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七条绿地设计方案申报时涉及到原有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设计方案中说明原有绿化情况,对有价值的原有绿地应当予以保留、利用。

第八条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植物种类配置,应当以乡土树种为主,并坚持多样化原则。

第九条居住区内(包括别墅),凡属居住区业主共有土地使用权,并经城市规划部门确定为绿地的,原则上不得进行隔离性设置。

第十条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应委托有相应绿化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并实行质监或监理。

第十一条绿化施工应符合下列国家和地方标准:

(一)《城市绿化工作施工及竣工验收规范》(cjj/82一99);

(二)《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j10123一);

(三)其他有关市政公用设施施工规范。

第十二条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后,应按基本建设程序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十三条居住区绿地竣工验收应当以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依据。

第十四条居住区绿地竣工时,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所在区域确定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和绿地养护范围。

居住区绿地养护管理范围为用地红线范围以内的居住区绿地(含用地红线以内居住区围墙以外的绿地)。

居住区用地红线以内围墙外的绿地,应当按照道路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进行养护管理,物业公司养护有困难的,可委托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居住区绿地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公司负责养护;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成后居住区绿地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经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原围护性隔离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养护责任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物业公司和住户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绿地养护协议的,以协议为准;

(二)没有协议的,按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确定。

第十七条居住区绿地改造设计方案应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居住区绿化改造不得改变原有绿地性质和减少原有绿地面积。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原有绿地性质或减少绿地面积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办理易地绿化手续。

第十八条绿地养护责任单位有义务对占用、毁坏绿地及其他损坏居住区绿化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养护责任单位未履行职责造成绿化损害的,由绿地养护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居住区内发现有占绿、毁绿及其他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查取证,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可按照《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责任或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施行。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02:识别卡仅作为进出私人住宅小区的通行识别,不作为车辆停放泊位和车辆保管凭论证。

停车场地车辆停放秩序服务。

02:对在停车场地停放过夜的车辆进行登记并做好交接班确认记录。

03:凭有效停放凭证查验确认之后放行车辆离开停放场地。

05:进入停车场地的车辆,只能按序停放泊车。

07:车辆停放秩序服务收费标准按当地物价局公布的'指导价格标准执行。

停车场地服务费。

停车场地使用费既租金,己购买产权车位的只收场地服务费。

车辆失窃报案。

01:凭有效停车场地服务收费单据,。

02:持车辆有效相关证件和购置发票以及车主本人有效证件,。

03:场地工作人员协助车主向公安机关报案。

04:待公安局结案之后根据案情具体情况场地服务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为使小区环境整洁,实现物业管理使物业保值、增值,延长房屋使用期限的目的,不降低原房屋设计时对房屋防风、防震、防雷暴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1、房屋外观应完好、整洁,不妨碍市容和观瞻,不允许封闭的阳台不得自行封闭。

2、若改变房屋用途的,要报有关部门批准。

3、室内装修时,楼房的承重结构(承重墙、柱、梁、板等)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4、楼房原设计的燃气、消防等设施、管道,不得私自改动。

5、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等公共场所,不得进行乱搭建、乱张贴。

6、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饲养家禽。

7、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根据有关规定,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由发展商负责对土木建筑保修一年,水电设施保修半年,管理处可代为业主进行联系。

8、由于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业主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管理处将尽力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

9、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维修,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业主室内部分费用由业主负责,毗邻部分费用由相关业主分摊,公用部分费用由管理处负责。

10、房屋的公有部位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11、严禁高空抛垃圾、杂物,倾倒污水,若导致楼下人员受到伤害的,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12、禁止将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管,如导致堵塞、损坏,住户应负担修理费。

13、定期对屋面的防水情况进行检查。

14、定期对屋面、落水口、雨水管、天沟进行清理。

15、加强屋面设施管理,禁止上屋面,非上人屋面上人检查口及爬梯应设有标志,标明非工作人员禁止上屋面,禁止堆放杂物等。

16、及时做好屋面维修,由专业维修施工队,按经济有效的原则,对损坏部位进行维修。

为了加强设备的'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管理坚持'安全第一、规范操作、科学运行、保障及时、定期维护、注重节约'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设备专人专管,设备操作人员由公司或工程部指定。非公司指定设备操作人不得操作设备。

2、如非公司指定人员擅动设备导致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3、设备操作人员每天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4、设备操作人应按规定完成日常巡视、检查、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5、设备如发生故障,操作人应及时进行维修并作好维修记录。

6、如发生操作人不能维修的故障,操作人应及时请示上报,协助做好恢复工作,以免延误生产。

7设备操作人应持证上岗,并经公司培训考核合格。

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和对物业正常运行的影响,对物业设备进行分级管理,为配合管理需要,将设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设备:是指为保证物业正常运行、提供基本工作、生活保障的核心设备,在物业设备管理中,处于最重要部位,如电梯、空调主机、生活给水泵(冷热)、消防泵、喷淋泵、火灾自动控制系统、高压柜、变压器、锅炉、采暖循环泵、热水循环泵、天然气调压站、纯净水系统等。

二级设备:是指为保证物业正常运行、与核心设备相配套的周边设备,在物业设备管理中,处于重要部位,如低压配电柜、各种控制柜、冷却塔、空调室内机、水箱、可视监控对讲系统、门禁系统、远传三表抄送系统、喷淋系统、排送风机等。

三级设备:除i、ii级以外所有设备、防火卷闸门、潜排污水泵、消火栓、警铃、风阀、电表箱、消防灯等。

为确保物业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对无法保证正常运行,又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应予报废,并制定以下制度:

报废的标准:

a、不能安全正常运行,存在事故隐患;

b、修复成本较高,使用价值不高;

c、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1、设备报废应由工程部主管如实汇报设备运行使用情况,详细说明报废的原因等,并向部门经理提出报废申请。

2、部门经理在接到申请后,及时了解、检查设备运行管理等相关情况,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核实,并做出是否报废及报废原因的鉴定。

3、得到报废许可后,应填写报废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需报废设备在未获报废批准、实施前,应悬挂'待报废'标识。

5、报废设备应及时撤离原安装或使用场所,未撤离前应悬挂'报废'标识。

6、工程部应将批准的报废审批表报公司财务或其他主管部门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市规划局:

位于市五岭大道的紫云山庄系高宝添房地产开发(郴州)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是20xx年郴州市招商引资的外资项目,20xx年3月,经郴州市开发区规划批准后开工建设。经规划批准的总建筑面积为98000平方米(其它指标见原规划批准种平面图)。至20xx年底,该项目除会所部分已全部完工。

20xx年上半年,因郴州市两城建设的需要,郴资桂高等级公路整体扩宽。道路拓宽后对紫云山庄项目造成了事实上的破坏。现小区南侧已建别墅及现紫云酒楼距郴资桂高等级公路路边距离仅20米,且小区南大门和进山庄道路也因此损毁。现在小区南线整体形象已被破坏,这一线的楼盘销售严重受阻,另整个小区居住环境都已严重不合理。小区的安全性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

鉴于以上原因,我公司向贵局提出调整紫云山庄规划的`申请:

1、申请将山庄南线c’27~32共6栋现已无法销售的别墅拆除,在此处新建32层的高层住宅楼。

2、申请将山庄南线d22~27共6栋现已无法销售的别墅拆除,在此处新建32层的高层住宅楼。

3、申请将山庄南线b16、b17栋别墅及紫云酒楼拆除,在此处新建18层的高层商住楼。同时由于商业需要,申请郴资桂高等级公路在该处开出入口。

4、申请将山庄北线原会所由原规划批准的3~10层调整为32层的高层商住楼。

上述申请我公司已委托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绘制了紫云山庄修建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总平面布置意向图。局部修改后的紫云山庄总建筑面积由原98229.8平方米调整至280091.3平方米。容积率由原0.69调整至1.98。(其主要技术指标见意向图)。

我们认为,局部修改后的紫云山庄规划一是修补了紫云山庄小区因郴资桂道路扩宽而导致我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现实状况,恢复了小区的合理布局及安全性;二是提高了紫云山庄土地的使用效率,同时符合郴州市目前城市建设的需要(提倡建高层住宅)。因而同时兼具了科学、合理、可行等几个特点。

为此,我公司特向贵局提出局部修改紫云山庄规划的申请,并恳盼贵局的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贵港市有关消防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物业管理公司经理为消防负责人,管理公司所有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通方案。

5、接到火警报告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杂物,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道口。

第三条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电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宅区内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消防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第四条住宅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炮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本宅区内燃放烟花、炮竹。

第五条安全使用石油气,石油气炉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第六条住户应用管道液化石油气,不私自用灌装气。不得乱倒残液、明火试漏、高温烘烤;不得私自拆修气阀等部件;一旦发现有泄气现象及时向煤气公司报告。

第七条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住宅房内严禁安装白炽灯、荧光灯、高压泵灯、点钨灯四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灯具,以免发生事故。

第八条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守,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第九条发生火灾,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尽快脱离火区进行呼救,撤离火区时,禁止乘坐电梯,应走楼梯通道,以免被困发生意外。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ft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

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1.目的

2.适用于正式接管的小区防火工作

3.职责

3.1 总经理为公司第一防火责任人,对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2 管理处经理为防火管理直接责任人,对防火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3 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对防火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

3.4 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消防员负责对防火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程序要点

4.1 防火管理委员会

4.1.1 组织架构图

4.1.2 管理职责:

a)防火管理委员会:

——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改善消防设施设备条件; ——督促整改本部门存在的消防隐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 ——遇有火灾必须亲临火场组织指挥扑救。

b)防火总指挥(总经理):

——对外个公安消防局鉴定《小区防火安全责任书》;

——领导消防管理中心工作;

——审批各种消防安装工程经费开支。

c)主管经理:

——督促落实消防管理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

——审议消防管理中心各类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及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审核消防管理中心年度经费预算,消防器材购置计划,维修计划和消防经费开支; ——代表消防管理中心同分公司各部门签定《小区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书》; ——遇有火灾亲临现场组织指挥、调度相关人员参加扑救。 d)消防管理中心主管:

——指导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住宅小区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

——监督火险隐患的整改,制止违章作业;

——编制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方法;

——及时完成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火灾事故统计汇总上报; ——同公安消-防-队沟通与连络。

e)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

——对消防中心值班监控的管理和住宅小区防火巡检;

——监督消防员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不安全行为;

——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及保管;

——按本规程4.4.1的要点进行防火巡查。

f)消防中心消防员:按《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要点进行监控管理。

4.2 防火基本原则

4.2.1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受公司总经理的委托,对公司的防火管理负主要负责,起监督、检查、督导作用。

4.2.2 坚持“专门机关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消防管理中心是公司消防管理的专门机构,在行使防火管理工作中具有最高权利力,积极发挥消防督导作用,走“群防群治”的心肝路线。

4.2.3 “时效制”原则。对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时检查和维修保养;对重点防火部位及火险隐患的地方应经常检查,及时整改;对出现的火警、火灾应在第一时间没赶赴现场处置。

4.2.4 服从“统一指挥”的原则。消防管理中心对防火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各部门应遵守和服从,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4.2.5 法制原则。防火管理应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的法制原则,建立完善各种防火管理规章制度。

4.3 防火业务建设

4.3.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各类防火技术规范。

4.3.2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防患于未然。

4.3.3 建立以秩序维护部全体安全员员为主的义务消-防-队,组织培训义务消-防-队伍,健全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4.3.4 制定各种防火管理制度和各种防火安全管理计划,完善消防培训制度,提高消-防-队员业务技能素质。

4.3.5 制定一日防火检查制度,不定期对消防系统设备进行维修,检查和保养,确保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落到实处。

4.3.6 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灭火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重点检查和防范。

4.4 日常检查

4.4.1 巡检内容:

a)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检查:

——打开消防主机门检查线路,接口有无松动、脱落,信号灯显示是否正常;

——火灾探测器探头应无灰尘,无污染,接收效果好,指示灯闪亮;

——紧急按扭和启动键完好无损。

b)安全疏散出口的检查:

——楼梯间、消防走火通道、电梯前室、疏散出口均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自动启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

——当门开启后,门扇不应影响疏散走道和平台的宽度;

——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疏散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

c)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查:

——检查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

——针对检查中出现的缺陷取下来进行修复,再装回原位。

d)室内消防栓检查:

——检查箱上手动报警合,弹片是否松动、损坏,测试时消防中心有无报警信号显示。清洁箱内器材时应小心,不得碰动报警器,以免弹片松动报警,引起住客不安; ——检查报警按扭,指示灯及报警控制线路功能是否正常、无故障。

e)灭火器配置检查:

——检查发现重量减轻10%时,应及时更换充气。

f)机房检查:

——对配电箱柜、配电室、高压开关柜室、中央空调房、水泵房、电梯机房等应重点检查;

——检查机房内有无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严禁烟火;

——检查机房内推式灭火器的放置位置、重量以及保养情况。发现损坏,重量减轻漏气应及时更换充气。

h)楼层检查:

i)电气线路检查:

——检查电气线路,防止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电弧等引起火灾;

——检查电气线路应防老化、破损、断落、碰线等,发现及时通知电工维修;

——开关、插座之底盒应为铁盒或阻燃塑料盒,来线应套蛇皮管或阻燃塑料管,接线头外应套黄腊管。

j)防排烟系统检查:对于高层或超高层建筑的防排烟系统,应定期清洗送风管道、排风管道、排烟口、防火阀和正压送风口,避免烟气堵塞或管道不通。

4.4.2 巡检要求:

c)每周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组织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f)每两个月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组织对高层、超高层建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4.4.3 隐患与处置:

c)对违章施工人员违反操作安全规程的,应立即令其停止施工。不办理证而擅自动火的,发现后除责成其补办动火证外,并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

4.4.4 复查:

b)对重点防火部位(会所、高层、机房、电房、配电箱柜)应经常复查,将复查结果进行整理归档,建立防火档案。

4.5.1 队务工作:

a)消防管理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分早、中、晚三班,班组长跟班轮值巡查; b) 交接时由班组长整队结合,并对值班情况进行讲评。

c) 具体的交接-班管理按《秩序维护部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内容执行。

4.5.2 排班

a) 每周星期五按时倒班(特殊情况除外);

b) 排班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负责,根据每个消防控制中心的设备及监控情况合理配置消防员值班。

4.5.3 消防文书:

c)各类记录表归档管理的保存期为3年。

4.5.4 队务会议: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每周星期二定时召开队务会,总结每周消防员的值班防火检查、日常工作等情况,并对值班过程中出现的违纪和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整改及纠正。

4.5.5 奖惩制度:消防管理中心每月应进行评比,对工作表现突出,业务知识和技能熟练的消防员进行申报嘉奖,对违纪现象及工作较差的给予纠正,限期整改。不能改正的给予辞退处理。

4.5.6 内务管理:内务管理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负责,按《安全员员、消防员内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内容执行。

4.6 动火安全管理

4.6.1 在重点部位动火,必须由消防主管经理会同消防管理中心主管会审,无异议才能动火,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燃着火。

4.6.2 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标准:

a)“八不”: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未配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b)“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c)“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 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社区消防建设要按照“基础工作社区化、消防建设 社会化”的总要求,大力加强社区消防组织、消防设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实现社区消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第三条

第四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 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居民 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各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列入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 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 1 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行政职能。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 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八条

第九条

责:

(一) 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 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 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 负责社区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 检查。

(四) 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 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 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维护、 管理的监督指导,督促社区内物业管理单位按要求设置消防宣传板报,配备、维护和保养楼栋内的消防器材。

(六) 组织、督促和指导建立社区义务消-防-队。

(七)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 每个生活小区都应当建立由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安全 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 保卫人员等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并开展定期演练。

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八) 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 案。

(九) 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 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

职责:

(一) 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 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 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发现 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 负责住宅楼院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维护和保养, 确保完整好用。

(四) 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

(五) 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档案。

(六) 制订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 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 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人员扑救 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 下列职责:

3 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

(一) 确定专(兼)职消防民-警,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的监督和指导。

(二) 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 指导。

(三) 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 专业培训。

(四) 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 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 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 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 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 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 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 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 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 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 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 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消防设施、 4

消防器材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

第十五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查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 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二) 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三) 消防火灾险情,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 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

第四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六条 社区单位、居民家庭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或单位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 使用明火的;

(二) 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

(三)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 散通道畅通的;

(四)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 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六)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要对整改期限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检查人员应当督促社区单位或居民家庭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对于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社区单位要立即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对于社区单位涉及规划布局等原因而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章 基础设施、档案建设

第二十一条 社区消防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加强社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二条 新建住宅楼除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设置固定消防设施外,还应配备以下消防器材:

每户配置自救滑绳1副。

第二十三条 各个社区要依托社区警务室、保卫室和值班

室等设置消防服务室,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等工具,随时接受居民群众的求助。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工作不得向居民额外收取各种费用。

第二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应设消防工作业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 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 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 火灾隐患档案。

(四) 火灾统计档案。

(五) 防火检查档案。

(六) 消防宣传培训档案。

(七) 消防会议记录。

(八) 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的《消防安 全责任书》档案。

(九) 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六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 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 防火检查档案。

(三) 消防巡查档案。

(四) 消防器材配备档案。

(五) 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六) 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七) 消防会议记录。

(八) 其他有关档案。

第六章 消防宣传培训

第二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设置固定宣传设施:

(一) 在社区内主要道路两侧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

(二) 在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

(三) 在每个居民楼旁设置消防宣传栏;

(四) 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

(五) 有条件的社区可建立有线广播网络,负责平时的消防 宣传和火灾时的报警及疏散指示。

第二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二十九条 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十条 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 的消防素质。

第三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七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依法设立社区居委会的乡、镇,其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这一部分主要应说明项目发起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理由及项目开展的支撑性条件等等。

(一)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住宅小区行业发展。

(二)进一步提升我国住宅小区工业技术水平。

(三)……。

(一)经济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术可行性。

(四)模式可行性。

(五)组织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1、电梯机房应做到随时上锁,门锁钥匙应由主管人员保管。

2、机房应通风良好,照明满足要求,门窗关闭灵活,任何季节机房内温度应保持在摄氏5度-40度之间。

3、机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4、机房内消防器材应放在显着位置,并保证齐备良好,在有效期内。

5、电梯机房应每周打扫一次卫生。

6、闲杂人员不准进入机房,若因工作需要确定进入时,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在专业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

7、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操作电梯设备。

8、由专业人员依据《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持机房内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锈蚀、无油渍、无污物。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9、电梯机房因维修、保养等造成停梯时,应在基站挂出告示牌。

为了规范电梯轿厢的管理,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1、乘梯时,须等电梯开门到位后方可出入电梯。

2、禁止站在电梯门中间或用手挡住电梯,等待其他人或装卸货物。

3、乘梯时,禁止靠住轿厢门,禁止在轿厢内打闹。

4、禁止拍打、撞击、破坏电梯的操作按钮和设施。

5、当乘梯被困时,切勿惊慌,不要自扒轿门或自行解救,请按操纵盘左上角的黄色报警按钮,维修人员将及时到达,对您实施解救。

6、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搭乘电梯时,必须有成人陪同。

7、禁止在轿厢内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如你需要装运货物,请告知门口保安协助您操纵电梯。

8、禁止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超大超长物品。

9、当电梯载重超过额定载量时,电梯蜂鸣器发出鸣响信号,电梯不能自动关门,说明此时电梯超载,当超载物品去除后,电梯恢复正常运行状态。

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根据城西电业局、市自来水公司以及xx市煤气公司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住宅小区作如下规定:

1、本小区住宅、商铺实行“小区专变”供电,每户安装电表10~40a,容量为容量为4kw,请业主累计用电容量,若超过4kw,必须向物业服务处申请增容。

2、业主增容时,须验证电源导线是否满足要求,必要时请到物业服务处增大电源导线。

3、住宅内的某个回路负荷较大时,请业主验证开关、插座及导线是否满足用电要求,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开关、插座和导线,不得超负荷使用。

4、业主用电过程中,若发现有电线烧焦气味,盖板、开关、插座处冒烟等异常现象,请及时关闭电源,检查电线是否完好,用电是否超过容量,设备是否异常。

5、每过段时间,请业主按漏电开关检查是否可靠。

6、“小区专变”供电的电费由物业服务处按xx市城西供电局基价,按各业主实际用电量分摊高低压变损、低压线损的综合价,各业主使用的是卡式电表,请先到物业服务处预购。

7、水费由物业公司按xx市自来水公司基价代收。

8、小区电、气、水管线管道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请业主不要随意更改,如确须更改,请报服务处同意后并雇请专业人员完成。

9、业主若暗装给水管道,须先试水,不渗漏才能抹灰隐蔽。

10、请保持排水管道畅通,切勿将可能引起堵塞的物体投入排水系统。

11、请业主根据《xx市管道煤气(燃气)使用规定》安全使用天然气,切勿在使用燃气时商人。非专业人员切勿拆卸、维修天然气管道管道、器具。

12、业主出门前应将天然气、水阀和不用的电器关闭,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13、因业主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车辆管理制度

申请使用人用车须提前一天填写《申请单》。

部门经理

使用部门经理同意用车的,签名确认,由申请人交给车队

调派

物业公司车队及时给予回复:何地上车、何时可以派车。

司机

及时与使用申请人联系。

起步

抄下车辆总公里数,把路码表的小表归零,当面与使用人确认。

使用完

当面与使用人核实签名:使用总公里数、等候时间、停车费、通行费。

司机

拿《申清单》亲自送到使用部门,确认签名。

《申清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在使用部门存档。

车队

二联交车队,由本队负责人存档。

财务

车队月底汇总、制表,原始财务一联交财务核对,财务每月与各使用部门结算,另外一联由车队长负责存档。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_住宅小区车辆管理细则

为规范小区车辆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秩序,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所有出入小区的车辆,必须遵守《古井丰水源车辆管理规定》。停车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服从物业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绿地及其他公共设施。(费用缴纳按照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收取)。

第二条物业管理处与车主之间是车位有偿使用关系,所收取费用为车辆泊位费(地下车库除外)。

第三条车辆停放人可以与停车管理者订立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可以约定车辆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车辆停放人对停放的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第四条所有车主必须到物业管理处登记详细信息,以便可能发生车窗没关、车门没锁、车辆擦碰及其他情况时能够及时通知到车主。

第五条为杜绝外来车辆在小区内穿行、停放,所有车主均需到物业管理处办理通行证,非本小区业主车辆进出小区必须到物业管理处登记并办理小区临时通行证,收取押金200元,交还小区临时通行证后退还押金,凭证进出小区。小区内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夜晚应关闭远光灯。

第六条为了您和他人的方便及节约车位,车辆请有序靠近停放,轻开车门,以免碰伤其他车辆。离开前确认已带走贵重物品、开启驻车制动、锁好车门、车窗。

第七条车辆停放时严禁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碾压绿地、占用小区消防通道等。

第八条车辆停放为业主自用小型车辆,禁止载重两吨以上货车和17座以上客车停放。

第九条小区内严禁学车、修车、试刹车及无证驾驶。

第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及无商业保险的车辆进入小区。第十一条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拐弯车辆让直行车先行。第十二条为了小区的美观和管理规范,请将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停放在指定的地下车库,禁止停放在楼道内、单元门口、道路上,对因未执行本规定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物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为维护高层住户本单元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严禁通过电梯上下电瓶车、摩托车,物业公司有权对通过电梯上下电瓶车、摩托车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四条为维护广大业主利益,对不按规定停车、不合理使用车位车辆,物业有权禁止其车辆停放,根据车辆登记联系车主,并要求其按照规定停放车辆,无法联系或者不听从物业要求的,物业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现场,有关费用由违规车主承担。

良好的公共秩序和优美的环境要靠广大业主和物业企业共同创造,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请车主理解、支持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并认真遵守《古井丰水源车辆管理规定》。

安徽新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丰水源管理处。

某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围,保持小区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局办公室是小区内全体住户的主要管理部门。办公室必须按照局党委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3.各住户必须自觉遵守区政府对“文明小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外,各单元均应选出“单元长”。“单元长”负责制定单元“轮值”制度,协调住户关系,并检查督促本办法的顺利执行。

4.各住户应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保持小区的公共卫生,不得高空抛物;爱护小区内道路、球场、绿化、供电、供水设施、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路灯、电动拉闸、治安室等公用设施。若损害公共设施和设备,须照价赔偿。

5.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噪音,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得发生邻里纠纷。

6.原则上小区内不应饲养宠物,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批准。饲养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处理,严禁污染环境和伤及他人的情况发生。

7.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小区内禁止鸣笛。机动车应该放在规定地点停放。长期在小区内停放车辆的住户,应予门卫处登记备案。

8.各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未经许可不得租借、转让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为工具从事经营活动;更不得利用住房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一经查出,办公室有权实行断电断水措施,对住户主要责任人进行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严禁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拆改;严禁拆凿共用墙壁、天花及地板;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共部分如楼道、门廊、车棚等加建、改动;公共部分严禁堆放杂物,否则作弃物处理。

10.小区公共部分的维修改造由办公室根据局党委决定进行;各住房户室内维修由住户自行负责。其中在水电安装方面分两种形式给予一定补偿:一是经住户申请,由办公室派人进行维修,所需材料由住户承担;二是住户在经过办公室核准后请人维修,由办公室报销人工费用。

11.凡家庭成员中有本系统干部的住户均以同等权利享受优惠待遇。除天然气、有线电视已实行社会化管理外,电费按市价减半,水费、上网费、物业费均为免费。

12.小区住户不得私自出租和转让住房。凡因工作调离、在外购房或其它原因欲出租住房的,一律向局办公室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后,将租住者姓名、家庭情况、与住户的关系及身份证明等资料登记备案,并以市场价收取水费、电费、上网费和物业管理费,分别为1.2元/度/月、1元/立方/月、30元/月和0.2元/平方米/月;凡因各种原因欲变卖住房的,必须向局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国资局评估,并回购为国有资产,按需要留用或变卖给本单位无房职工,以保证小区住户结构的单纯性。回购住房的基本估价原则为:建筑面积市场均价按年递减2%剔除房屋折旧。

例如:118平方米住房,1993年竣工,计算方法为:市场价2400*面积118等于283200元,年递减2%折旧*2019年等于30%,283200元*30%=84960元,折后总价为283200元-84960元=198240元。

另:楼因是集资建房,五年内不得出租、转让。

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我局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员工)和我局所有的公务车辆。

第三条办公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指定车辆管理员具体负责。

第四条局领导不设专车,局领导和各科室工作人员因公事用车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予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去沈阳市(包括抚顺、本溪、辽阳)以外的地区出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下如办公室人员因工作脱不开,由用车部门可安排开车技术较好的职工开车。

第五条严禁公车私用,违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六条用车登记。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用车前驾驶员到办公室填写“用车登记表”,用车登记表分为用车部门、用车事由、带车人姓名、司机姓名、前往地点、行驶里程、出发时间、交车时间、取车时车况有无异常、交车时车况有无异常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每次用车都要登记。登记完毕,到管理员处领取车钥匙、加油卡。

第七条油料管理

1、办公室统一购买加油卡,车辆采用加油卡加油,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各科室用车时,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卡,加油时要到能使用加油卡的加油站加油,并保留加油小票,交车时粘贴在用车登记表的加油小票粘贴处。

2、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加油卡时,驾驶员应与车辆管理员沟通,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以现金方式加油,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升数、现金额,回单位及时核报,并在加油小票粘贴处写明情况。

3、车辆管理员要视行驶里程对加油情况审查,防止加油卡私用。

第八条车辆管理人员应加强车辆情况检查,不派有故障、未检验合格、保险到期的车辆。

第九条车辆行驶证放置在车内,车辆管理员要定期检查,防止丢失。

第十条驾驶员出车前要对车辆认真检查,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

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前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带病驾驶。

第十二条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通讯工具要保持24小时畅通,便于随时掌握车辆情况。

第十三条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条严禁私自用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将车借予他人或非驾驶人员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及时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第十六条当日能返回的派车任务,车辆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

第十七条当日不能返回的派车任务,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地方或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并将车辆锁好。

第十八条除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地不能返回单位外,下班后、公休及节假日公务用车一律回单位停放。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九条车辆保养。车辆管理员负责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定期洗车,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车辆完好。

第二十条车辆维修。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车管员,车管员须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车辆在维修的过程中,车辆管理员必须在维修现场进行监督,如发生项目变动,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负责人,经同意后方能维修。长途出车发生故障时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提出修车意见,经同意后进行修理。办公室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应加强车辆管理,及时清洁、保养、排除故障、检车、购买保险,使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二条如派出车辆有故障、检验过期、保险过期:

1、出车之前用车部门发现,办公室负全部责任,追究车辆管理员责任。

2、出车之前用车部门没有发现,行车过程中发生我方无责任的事故,办公室和用车部门各付一半责任,由办公室牵头处理相关事宜。

3、出车之前用车部门没有发现,行车过程中发生我方负部分或全部责任的事故,用车部门负主要责任,办公室负次要责任。由用车部门牵头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在派出车辆合格的情况下,行车过程中发生事故,用车部门负全部责任,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在行车过程中发生问题,如果因驾驶员驾驶资格或违反交通法规原因导致保险不能正常履行的,用车部门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五条在行车及停车时因违反交通法规所产生的处罚由用车部门和驾驶员负责。

第二十六条酒后开车、将车借予他人、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等以上行为发生严重后果的,用车部门负全部责任,行为人承担全部后果。

第二十七条未进行登记或未告知车辆管理员,私自用车的,出现问题,行为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八条未经车辆管理员同意,现金加油的,不予报销。

以上行为如果触犯刑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受到刑事处罚我局将会依照《公务员法》给予相关处理。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

1.按照分级管理、统一监管的原则,局人秘股负责对全局的车辆使用情况和驾驶员进行监管,局机关车辆由人秘股直接管理。

2.班子成员对应的车辆要尽量保证分管股室和项目部的工作用车。

3.因公急用,经请示局主要领导,人秘股长可调派局任何车辆。

4.领导外出不带车时,车辆应入库停放,其他人员和驾驶员不得擅自使用。

5.公车不准用于婚丧嫁娶,车子出市区司机一定要向人秘股长报告,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车辆保险由人秘股统一办理,驾驶员应按交通部门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7.车辆加油实行加油卡制度,由人秘股统一办理油卡,计财股按时向卡内充值。越野车每月充值1500元,其他车辆每月充值1200元,节余留下月使用,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向人秘股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批准后,计财股根据批准的金额补充油费。

8.车辆维修本着“合理支出,节约费用”的原则,全局车辆统一在定点厂维修。维修前,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办公室审批,300元以内由人秘股长批准,300元以上由局长决定。

9.车辆修理完毕,由驾驶员检查、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后一并签字,未经审定或不在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的(经局长同意,市外、长途应急修理除外),一切费用概不报销。

10.坚持车辆管理统计制度。人秘股对行驶里程、耗油数量、维修费用进行每月统计、半年小结、全年核算,并及时呈班子成员审阅。

1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人为造成违章罚款不予报销;要经常检查保养车辆,保证车容整洁,上班时间应在工作室等候,做到随叫随到。

12.驾驶人员在行车中发生事故,不论责任如何,必须立即向人秘股和局长报告,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隐瞒不报的,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责任。

13.全年行车安全,没出现事故、车辆保养好的,年底发放交通安全奖300元。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切实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使用,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的管理,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更有效地使用各种车辆,为公司的良好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后盾保障,做好公司的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有效、有序运行。为加强驾驶员管理,规范其行为,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控制、以及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1、公司所属各种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派驾驶员出车。驾驶人员私自出车造成交通、车辆机械等事故,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离岗。

2、公司所属车辆均由办公室负责对其的安全检查和保养保修,并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3、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办公司负责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车辆的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4、公司各部门所用车辆应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办公室"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情调整修理。

5、未经公司同意,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违犯者,如发现一次即扣除当天薪金,发现三次者自动离岗,造成事故者要由其负全部责任。

6、车辆需要购置附件及物品,均由办公室负责购买,确需驾驶员购置的应报公司待批复后,再行购置,否则公司不予报销。

7、各类车辆驾驶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坚持安全第一,文明驾驶,优质服务,增强工作责任感。

8、车辆行驶当中,如遇突发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就近安排维修(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交公司验证)。

9、公司所属车辆的年审和各项交通规费的缴纳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驾驶员要主动配合办公室办理车辆年审和各项交通规费的缴纳工作。车辆年审以行驶证期限为准,不得延误,如因延迟年审发生的滞纳金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10、公司一般员工办事,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安排车辆。特殊情况,办事人员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报经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签批后,办公室方可派车。

11、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车辆实行择优送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查,修制维护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第四条车辆的使用。

1、车辆的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先。

涉足特殊用车,后其它事务的原则安排。

2、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申请,说明车辆使用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3、外单位借车,必须经公司领导人批准后,办公室方可安排,并做好用车(派车)记录。

4、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驾驶员负责在出车前搞好车辆安全检查及车辆的卫生。

5、车辆收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在公司制定的场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6、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执行。

7、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合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公里耗油标准核算油料,并做好每月核对无误。

8、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五条车辆的保养。

1、日常保养、检查、维护,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响动,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立即补充或更换。

2、驾驶员应每周进行一次保养,每月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请结和有效工作能力。

3、对车辆表面附着物要及时清洗,清理发动机罩,车门边缘和所有盖板上的所有接逢处时应用海绵仔细擦洗,并冲洗干。

4、车辆车窗应及时清除橡胶痕迹,油类等,风窗刮水片应定期清洗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调换。

5、定期保养合金轮壳,长期保持合金轮壳的漂亮外观,光亮整洁。定期检查汽车底盘,及时修补及重涂保护层,以保护车辆免受腐蚀及损伤,定期更换机油,定期清洗空气滤清器滤芯。

6、保持车内无浮尘,无异味,脚印和杂物、头垫、椅垫及脚垫平整清洁,车内应保持空气清新,行李厢整洁,工具摆放有序。

7、车辆每行驶到规定公里数时,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到公司制定修理厂进行维护保养。

1、车辆的油费实行"总量控制"包于使用的办法。办公室根据用车业务量的多少,提出具体的用油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公司非专人用的车辆,因公所发生的一切过路,过桥,停车,补胎等费用,公司据实报销,因私出车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的修理保养费用由办公室统一汇总,经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因私修理费用自理。

4、当月行车产生的费用,须在次月五日前整清(节假日推延)如过期,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5、公司所属车辆的年审,年检,及养修费用由公司汇总后统一支付。

6、车辆行驶当中,所有的违章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7、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办公室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8、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9、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10、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负责结算维修费用。

第七条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于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负担损失,并予以罚款200元每次或免职处分。

2、违章停车、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

人员自行承担。

3、各种车辆如在行车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时,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指示,及时向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积极配合处理好现场。如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4、在执行公务中,因以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外,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5、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6、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谨慎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

第八条奖惩办法。

1、对模范执行车辆规章制度,工作成绩显着地驾驶员给予奖励。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对照本规定由总经理和财务部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实施奖励。

2、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2.1凡发生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奖金。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调离岗位直待开除公司。2.2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2.3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2.4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发50元,造成损坏,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其责任。2.5未带齐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得,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2.6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2.7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2.8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驾驶员全额负担。

第十条附表。

附表一公司派车单。

附表三车辆报销单。

附表四车辆行驶记录表。

附表五车辆使用记录表。

附表六燃油效率及耗油量结算表。

附表七车管流程图。

附表八行驶事故处理报告。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_住宅小区车辆管理细则

为更好履行本公司物业服务责任,切实维护交通秩序,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维护相关业主权益,解决本小区车辆日益增多、车难管和停车矛盾日趋加剧的问题,,确保小区安全、有序、整洁,营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环境,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需要,特制定如下各项管理规定:

1、本小区车辆管理实行“一车一卡”方式,由本小区业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车证、保险证等相关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辆出入登记手续,并办理车辆出入小区通行卡,为控制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只对本小区业主办理。

2、原则上禁止大货车、大客车进入小区停放。对强烈要求进入小区停放车辆,经物业服务中心许可后,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停放在小区相对偏僻位置停放。

8、地面停车位及地下停车场对业主申请进入停放的,先到物业服务中心缴纳停车服务费用(按县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停车服务费服务内容包含:维护、维修和更新停车位必要的设施,维持停车位的公共秩序、卫生和公共照明,相应管理人员的工资、税费等。不包含:车辆被盗抢、玻璃破碎、车身划痕、其他部位损坏等财产损失费用。如业主需本公司承担此项费用的,请事先声明,签订书面协议,费用另计,并办理相关险种。

9、车辆在小区出现意外后,请业主在第一时间内报警或请物业服务中心代为报警,通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解决。物业配合公安机关调阅监控,提供线索。

12、购买架空层车位及地下停车场专用车位的业主,请遵守购车位时与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签订的购买协议或合同,禁止业主私自在架空层(地下停车场)中间隔墙、加设围栏、改变用途;如业主不遵守约定需改变车位(车库)用途的,房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有权利采取制止、劝告、拆除措施,并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13、如有因不交纳相关费用或其他纠纷故意损坏道闸、欧打管理人员、封堵小区出入口等恶劣行为者,本公司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业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行为,更好地为外勤业务工作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设立各类业务报告发文登记簿,按报告类别分类顺序登记业务报告。业务报告经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专人负责统一对外寄送。档案管理员应留一份业务报告,并按业务类别和发文序号另行分卷保管,以备核对。

第三条本公司业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业务部的档案应在每项业务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将业务报告、业务报告签发稿及业务约定书等工作底稿按工作底稿的内在特性,通过索引方式进行编排目录、编号并装订成册。装订前,对超长、超宽的报表、工作底稿等资料应进行折叠,做到整齐划一。装订好的`业务档案应在封面注明客户名称、委托业务、签字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助理人员、审验年度,并在卷内目录内注明起止页码,评估人员签章。工作底稿数量较多,一卷难以容纳的,可分卷装订。

第四条本公司当年的业务档案可暂由业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项目负责人编造清册移交本公司档案部门。档案管理员应将接交的档案造册登记入档。

第五条本公司档案部门应对会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要定期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六条本公司档案部门保存的业务档案应为业务部门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依照《独立评估具体准则第6号评估工作底稿》第二十二、二十三条之规定办理。

第七条本公司业务档案保管年限自评估报告签发之日起至该车辆报废期满后五年止。

对于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本公司可以决定将其销毁。销毁时,应按照规定履行必要手续。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_住宅小区车辆管理细则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三、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停放在小区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车棚内指定位置。

四、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六、内部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司机需要自觉出示行驶证,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七、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八、机动车辆要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严禁超车。

九、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十一、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十二、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十三、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十四、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十五、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十六、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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