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工作报告的请示事项篇一
1、一文一事
一份请示只能写一件事,这是便于上级工作的需要。如果一文多事,可能导致受文机关无法批复。如果确有若干事项都需要同时向同一上级机关请示,可以同时写出若干份请示,它们各自都是一份独立的文件,有不同的发文字号和标题。而上级机关则会分别对不同的请示作出不同的批复。
2、单头请示
请示只能主送一个上级领导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其请示事项。请示如果多头行文,很可能得不到任何机关的批复。
3、不越级请示
这一点,请示与其他行政公文是一样的。如果因特殊情况或紧急事项必须越级请示时,要同时抄送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除个别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一般不直接送领导个人,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4、不抄送下级
请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时不得同时抄送下级,以免造成工作混乱,更不能要求下级机关执行上级机关未批准和批复的事项。
1、陈请性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的公文,行文内容是陈请上级对某件事作指示或批复,具有请求性。
2、期复性
请示的行文目的是请求上级批准,解决某个具体问题,要求作出明确答复,具有期复性。
3、超前性
请示行文时机具有超前性,必须在事前行文,等上级机关作出答复之后才能付诸实施。
4、单一性
请示事项具有单一性,要求一文一事,不拖泥带水。
工作报告的请示事项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1.请示应做到一文一事。一个请示只能有一个请求事项,而不能有多个请求事项。这是因为,多个请求事项会给上级机关的批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缺乏针对性和单一性,导致请求的事项不突出、不明确,不利于所请求事项的及时解决。另外,若请示多个跨部门、跨领域问题,也给上级机关指示和批准带来了公文处理上的难度,影响办事效率。
2.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请示若有多个主送机关叫多头请示,多头请示会使受文的多个上级机关不便于批复,或者说无法批复。尤其会造成批复的结果不尽一致,容易把问题做成“夹生饭”,从而延误了问题的解决。一般情况下,请示不宜向上级机关的领导者个人行文。
3.请示的事项应当力求明确、简洁。请求上级对什么问题作出指示、要求批准什么事项,必须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拖泥带水,不知所云。否则,上级机关很难做出指示或批准。
4.不能越级请示。不允许越级请示。这是由各级机关的职责路线和职能所决定的。
5.请示不能同时抄报下级机关。请示虽然是正式公文,但不能抄报下属机关。这是由请示的性质所决定的。请示属于上行文,在尚未得到上级机关指示或批准前,不宜将尚无定论的事项告知下级机关。假设已经告知了下级机关,而又没有得到上级机关的指示或批准,就会在下级机关造成思想上或政策上的混乱,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动荡。
;工作报告的请示事项篇三
【导语】本站的会员萱俊党为你整理了“2018年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范文,希望对你有参考作用。
(一)重大突发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需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
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2.中央、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项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压报、瞒报。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形成公文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请示报告。时间紧急可当面或用电话逐级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事后根据事项进展情况补交公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直属部门、各单位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向县长报告。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收到各部门重大事项公文后,及时呈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并逐级呈送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示,并将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办理。
(四)凡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批示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公文流转程序。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县及邀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六)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请示报告制度
某支部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条例
请示报告制度-a
重大事项自查报告
工作报告的请示事项篇四
(一)重大突发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需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
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2.中央、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项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压报、瞒报。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形成公文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请示报告。时间紧急可当面或用电话逐级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事后根据事项进展情况补交公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直属部门、各单位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向县长报告。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收到各部门重大事项公文后,及时呈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并逐级呈送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示,并将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办理。
(四)凡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批示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公文流转程序。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县及邀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六)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工作报告的请示事项篇五
(一)村(社区)需要请示汇报的“三重一大”事项方面
1.选举、罢免村“两委”成员以及村(社区)干部辞职;
2.制定和修改村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5.土地征用补偿分配、宅基地的使用和大面积房屋拆迁。
7.民政救济、扶贫等专项资金使用。
9.村集体资金大额财务收支。
10.重大安全隐患、交通事故及治安刑事案件。
11.民族宗教、集体上访苗头及群体性的事件。
(二)重要会议、文件、批示方面
3.主要领导关于本单位工作的批示、指示落实情况。
(三)重要工作事项方面
1.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字汇总上报。
(四)安全、信访、稳定方面
1.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的事件。
2.进京、到自治区、市、区上访和潜在的上访事件。
3.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五)外出学习考察、出差方面
(六)干部职工重大事项报告方面
3.科级以下干部个人廉洁勤政情况。
5.干部职工因公致病、致残、因公死亡等事项。
(七)其他重大事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责任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