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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疗垃圾治理工作总结精辟(实用5篇)

时间:2023-09-08 16:07:16 作者:梦幻泡 2023年医疗垃圾治理工作总结精辟(实用5篇)

当工作或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总结。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医疗垃圾治理工作总结精辟篇一

摘要:目的:探讨临床医疗废物的管理方法,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防止污染物扩散,避免二次污染。方法:寻找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的原因,根据原因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网络,开展全员培训,结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出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结果:各种措施的落实,使临床工作人员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实现医疗废物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管理目标。结论:医务人员和患者及家属人人参与,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地预防控制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对预防医源性感染,提高医护质量有着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临床工作;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混放 医疗废物管理成为涉及疾病控制、环境保护以及社会伦理等广泛内容的一个公共卫生及社会间题。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疾病谱和疾病传播方式的变化,医疗废物管理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医疗废物管理条列》、《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的相继颁发,使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受到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视。由于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广泛使用和不断创新,并对其概念把握的不够准确容易造成医疗废物二次污染的现象。对此,我院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要求,我院成立了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由业务院长、院感科长、总务科长、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门诊办公室主任组成的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实施由院长、职能科室、各科室主任、医务人员、患者和陪人共同参与的分级监督管理制度。同时还配套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岗位责任制”、“医疗废物管理奖惩制度”、“首问负责制”等相关制度。2.2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1)医务人员的培训。

(1)进行入院教育的同时,将存放医疗废物的储存地点、储存容器及标识告知患者及其陪人,并有专人教给他们丢弃各类垃圾的方法,让患者及陪人清楚废弃物怎样处理,了解让医疗垃圾流入社会对大众带来到危害。(2)要求患者及家属之间互相学习,互相监督,共同增强环保意识,形成人人都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2.4加强管理,严格督促检查。各科室负责同志每天轮流值班,负责对各个环节、各个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医务人员在进行各种穿刺后,为避免穿刺部位出血,要求按压穿刺部位不出血后方可离开病房,从而避免了医疗垃圾被遗落在病室内。医护人员做无菌操作时使用的一次性口罩、帽子、鞋套、空针袋及输液器袋,虽未直接接触到患者,但大多数属于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填埋后会直接对土壤造成二次污染,按医疗垃圾处理比较合理。

2.5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对违规的处罚力度。为了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制定了“医疗废物处理”考核惩罚标准,将废物处理工作纳入全面质量管理中,并定期考核,奖罚分明,逐层落实,及时反馈整改。持续的质量改进,可使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同时还将问题公布在医院简报上,并与科室和个人的奖惩挂钩,作到工作人员与科主任、护士长同奖同罚,促使他们提高认识,自觉按制度办事。

医疗垃圾治理工作总结精辟篇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垃圾的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农村垃圾,是指市区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外区域的农村生产、生活、建设等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农村垃圾治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统筹推进、源头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农村垃圾治理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垃圾治理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基本保障农村垃圾治理需要。市人民政府予以财政支持。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开发区、风景区的管理机构承担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的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环保、财政、发展改革(物价)、商务、教育、农业、卫生等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垃圾治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村(社区)的垃圾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动员村(居)民,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配合做好本村(社区)的垃圾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农村垃圾处理应当采取符合农村实际和节能、环保、生态要求的填埋、焚烧、堆肥或者发展生物质能源等方式。

鼓励、支持垃圾处理的科技创新,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与转化应用,提高垃圾再利用和资源化的科技水平。

第八条 有条件的县(区)、乡(镇)应当探索建立村(居)民自愿付费、村(居)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村垃圾治理资金投入机制。

村(社区)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村(社区)的日常保洁。

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当缴纳垃圾处理费。

第九条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应当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宣传教育活动。

医疗垃圾治理工作总结精辟篇三

随着人们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生活垃圾产量越来越大。为建设美丽乡村,镇党委政府带领我们各村在充分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发出了垃圾分类减量治理的动员令。我们村积极响应,根据镇里的安排部署,再结合我们村里的实际,推行了两次四分垃圾分类减量法,充分动员村民,依靠村民,镇里的包村干部以及我们村干部、小组长深入到老百姓家里,指导两次四分垃圾分类法,即看垃圾能否腐烂进行第一次分类。分成会烂的与不会烂的。会烂的放在自家院里挖的沤粪池里堆肥。不会烂的进行第二次分类,分为四种类型,好卖的自家积存变卖,可燃的进行燃烧处理。有毒害的农药瓶,旧电池的统一回收,建筑废料等固体垃圾填坑垫道。

两次四分法,易学易用,易记易分,很接地气儿,适合我们老百姓的特点。形成了农民可接受,财力可承受,面上可推广,长期可持续的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模式。使我们村儿消除了垃圾集中堆放点,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

同时,我们村发动党员带头对公共区域如道路两侧,沟渠桥洞进行了清理,消除卫生盲点和死角,形成包保责任区的长效机制。

号召村民负责自己家房前屋后的环境维护。我们还制定了奖惩制度,对于环境治理好以户为单位进行评比表彰。给予适当的物质以及精神奖励,号召大家学习,激发老百姓的参与热情。使大家形成有要我整治环境变成我要整治环境这样一个思想意识的转变,自觉地维护周边环境卫生。,村容村貌得到了极大改善,并形成一个常态化的环境治理模式。

等到开春儿我们再带领老百姓栽树种花,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村儿一定会成为一个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宜居乡村,打赢乡村振兴的攻坚战。

医疗垃圾治理工作总结精辟篇四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场所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能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随意倾倒、丢弃、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垃圾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能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非法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能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村垃圾清扫、投放责任人不按规定清扫、投放责任区内的垃圾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能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将已分类的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能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将已分类的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将已分类的垃圾混合处置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场所的运行管理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能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运行管理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垃圾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不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的;

(三)收缴罚款不出具专用收据的;

(四)打骂、侮辱当事人的;

(五)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财物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医疗垃圾治理工作总结精辟篇五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县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县四套班子领导、县直单位挂点包村责任制,“三级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成立环卫所,村点成立理事会。二是健全机制。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下发了《20xx年全县农村清洁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20xx年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将清洁工程建设内容扩展至集容市貌整治、污水处理、河道整治、畜禽养殖场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户庭院乱堆乱放整治等,将建设范围从只注重公路沿线、旅游景点、居民集中区域延伸至边远山区和零星住户,实现全面铺开,同步推进。三是强化宣传。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推进会、举办村组干部和农村保洁员专题培训班、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栏、开设电视专题节目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让科学合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理念走进千家万户,融入到家风传承和村规民约中,形成社会参与、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设施建设,提升建设水平。

依托修河源头环境保护、国家生态县创建等项目的组织实施,我县投入xx00余万元资金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已建立垃圾中转压缩站4座,在建的2座,购买垃圾压缩清运车5辆、摆臂式垃圾转运车10辆、三轮摩托清运车85辆、垃圾中转箱650个、户用垃圾桶2.5万只、板车350辆,确保了全县102个行政村(居委会)户有垃圾桶、村有中转箱、乡镇有转运压缩运输工具,使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率达95%以上。

三、加强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保洁员队伍,实行保洁员动态管理,选优汰劣,竞争上岗,完善农村保洁员管理办法,目前在岗保洁员有512人。同时保障保洁员工资待遇。通过县财政补助每人每月200元,乡镇配套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上,再采取低保补助、村级补助、农户交纳保洁费等方式,确保保洁员工资每人每月500元以上,并严格按季兑现,不得拖欠。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各村都制订了村规民约、“门前三包”责任制、卫生评比制度、保洁员职责、保洁员管理办法、卫生管理公约等各项规章制度。

四、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财力支撑。

建立“以县、乡镇(场)为主、群众为辅、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投入保障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县财政按照农村人口人均60元的标准安排农村清洁工程经费达60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农村环卫设施、农村保洁员工资及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等项支出。同时整合修河源头环境保护、国家生态县建设项目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二是落实乡镇投入。把乡镇财政投入列入农村清洁提升工程重要考核内容,各乡镇原则上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60元的标准安排经费,用于本辖区内的.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和集镇、河道等公共场所保洁的投入,并补助村组农户添置垃圾桶等。三是收取保洁费。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的形式,向农户收取每月5—8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作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补充经费,目前全县85%以上的农户均向当地村民理事会缴交了保洁费。

五、强化督查手段,创新考评方法。

成立了由县委书记督查室牵头,县长督查室、清洁办、环保、农业、水务、电视台等部门参与的督查组,对农村清洁提升工程进行专项督查,严格实行“一月一调度、每季一督查一通报、年终一考评”的督查考核制度。通过采取联合督查、重点督查、县分管领导巡查、现场会督查、电视曝光等形式督促落实,在督查的基础上,按季度对乡镇实行百分制考核,年终进行总评比,考核结果与乡镇和责任人奖惩挂钩。奖惩内容包括资金奖罚、项目倾斜、重点表彰、分级警告和一票否决。县清洁办分别于今年3月底和6月中旬进行了两次全面督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在8月份进行了2次专项督查,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下发了二期督查通报。对督查排名最后一名的乡镇进行电视曝光,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在相关大会上作表态发言。通过建立“铜鼓县农村清洁工程微信平台”,进行微信督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限时3天内整改到位,“微信督查”不仅能及时掌握工作情况,了解工作进度,有效解决问题,还起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同时,各乡镇每月组织开展“镇评村、村评组、组评户”活动。村、组考评分别由镇、村分级负责。农户考评由威望高、情况熟,且公道正派的老党员、老村干部组成的农村清洁工程理事会负责,根据《考评细则》分“文明卫生户”、“清洁户”和“加油户”三类评比,考评结果在组卫生评比栏中公示,对连续三个月评为“文明卫生户”给予奖励并挂流动红旗。通过政策激励,进一步调动了村民参与垃圾治理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思路,继续加大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收运体系,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举措,务求工作实效,强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为加快构建美丽家园,幸福铜鼓,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做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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