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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规章制度管理制度(通用17篇)

时间:2023-12-25 14:31:48 作者:文锋

良好的规章制度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员工的发展和成长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修订建议,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启发。

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为了配合业务快速发展,采用部份兼职业务人员的方式扩大业务范围而降低人力固定成本,但为了提升服务质量,增强联动机制,提高团队作战能力,创建高效、协作的团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业务员的标准:

1、认同健康产业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保健养生意识。

2、愿意资源共享,增加收入。

3、时间宽裕,且愿意从事兼职工作。

满足以上几点且愿意接受我公司管理以及培训的人员。二、兼职业务员的基本管理规定:

1.?在进入工作前,须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经主管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展业务工作。

2.积极宣传公司,言行举止注意公司及个人形象;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做好自律。

3.正确处理客户异议,注意工作方式,树立个人形象,打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4.积极参与公司的培训工作以及公司组织的活动。

总结。

交流会议。

业文化。2.确认客户对公司产品和服务感兴趣后,与公司相对应主管的大客户经理。

四、薪酬的体系:1、兼职业务人员的直接业务提成是业务总金额的30%。

2、兼职业务员拓展提成为。

5%。

五、兼职业务人员面对客户时须一站式解决问题。

当用户找到业务人员,不管是何种事项,兼职业务人员能自已解决的要自。

时反馈。

六、兼职工作人员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言论;

七、兼职业务人员有违反公司规定的,可以予以取消公司兼职的职位,被取消。

职位的人员不得以本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工作。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八、公司对兼职业务人员一年进行审查一次,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业务人员给于取消兼职,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不得以本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工作。

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由综合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编制。

(2)内容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适用于相应的岗位;

(3)文体统一,用词精准,逻辑严密,力求完整。2、操作规程的编制由生产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编制。

编写操作规程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3)操作规程必须明确岗位操作人员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配合密切;

(4)操作规程必须能够生产实践中不断完善,实现从实践到理论的提高。四、审核、发布。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要报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完成后由,报送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五、使用。

1、规章制度在发布生效后,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并保存相应的执行记录,以作为今后改善公司管理状况的依据。

1、规章制度在运行一年后,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根据运行情况和反馈意见进行适宜性评审。

1、综合部根据评审结论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其适宜性。

2、生产科根据评审结论修订操作规程,保障其适宜性。

3、当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上级要求发生变化时,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对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报批。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20xx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

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第三章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四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章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第二十九条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六章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四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七章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工程保修。

第三十六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三十七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八条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三十九条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

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条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一条水利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或收缴资质证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因水利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三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理。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规定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八)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条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因伪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换负责人或撤销授权并进行机构改组。

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一、为保证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卷的安全,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试卷保密室必须设在楼房的第二层(或以上),房间必须是钢混(或砖混)结构的套间,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

三、配备铁门、铁窗、铁柜。铁柜数量以能够满足分科存放全部试卷为准。试卷保密室要配备报警和监控设备,并保证这些设备在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试卷保密室的设置要考虑到值班人员就餐、用水、卫生等方面的便利。

四、试卷保密室至少设置两道锁,分别为屋门锁和铁柜门锁,钥匙分别掌管。条件允许,应使用密码铁柜,掌管铁柜密码的人员不得同时掌管铁柜钥匙。

五、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规定》配备保密保管、值班巡逻等人员,值班和巡逻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确保试卷安全。

六、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发生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及保密部门,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七、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保密室的'管理工作,监督本管理制度的实施。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总经理主持,董事长和总经理均不能出席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副总经理主持。

二、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及有关领导。必要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与会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不能参加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主管单位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意见;。

(二)传达公司董事会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董事会重大决定的意见;。

(三)研究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需向董事会会议提出的重大议题;。

(五)研究和布置近期的重点工作;。

(六)讨论须研究的其它事项。

四、会议组织。

(一)重大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向公司领导、各部门收集,有关会议材料报送主持人审定后印发给与会人员。各部室需在坐班领导工作会议上通报、研定的重要事项,须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形式提交办公室。

(二)会议召集、记录由办公室负责;重要会议需要整理的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并呈会议主持人审定后根据有关规定印发、存档。与会人员须在重要会议记录、纪要上签名。

(三)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会议纪律。

五、会议事项的落实。

(一)办公室根据会议内容,及时制定《公司一周重点工作安排表》送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印发到公司领导、本部各部门。

(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跟踪了解、收集整理,必要时在下次公司坐班工作会议上通报。

六、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如有紧急重大事项可临时安排。

管理制度与规章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宿舍的正规化管理,使全体雇员有一个清洁、舒适、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提高全员的文明素质,特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宿舍管理。

3、管理细则。

3、1入住。

3、1、1新进厂人员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后,由人事文员开具《住宿申请单》到宿管处办理入住手续。未办理入住登记手续者不得在公司宿舍居住。

3、1、2入住人员在宿管处领取房门钥匙及衣柜钥匙。

3、1、3入住者不可指定所要房间,凭《住宿申请单》对号入住。

3、1、4员工办理入住手续后,如遇其它原因不能入住该宿舍可找宿管员协助解决。

3、2转换房号及床位。

3、2、1员工不得私自转换床号,如需转床号须向宿管处提交申请、注明理由、经宿管处同意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备案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3、2、3员工不得私自转房,如有正当理由须填写《转房申请书》,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转房。

3、2、4员工因为升职等原因需要调房的,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通知宿管处办理转房手续,并搬入指定房间。

3、3退房。

3、3、1员工离厂凭离职清单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房手续,交还房门和衣柜钥匙(注:不论原钥匙是发的或自配的均要交回)。

3、3、2辞工人员必须在当日18:00前离开本厂宿舍,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员可通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批准后再做决定。

3、4查房。

3、4、1宿舍管理员必须每天抽查宿舍(水、电、卫生、安全)。

3、4、2必须如实做好当天查房记录。

3、4、3宿舍管理员在查房中或卫生巡查时发现违纪行为,必须按违章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教育,任何人不得讲私情予以包庇。

3、4、4宿舍管理员查房必须由二人或以上才能进入宿舍。

3、5巡查。

3、5、1加强宿舍区清洁卫生巡查工作,保持地面、楼道、楼梯、的清洁及畅通。

3、5、2每天不定时进行卫生检查,检查楼层及生活区通道,发现问题须及时处理。

3、5、3夜间不定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6投诉。

3、6、1不讲卫生、吵闹、喧哗、斗殴、赌博等影响他人休息等。

3、6、2私带外人进厂、盗窃、寻衅滋事者。

3、6、3有不良习惯,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者。

3、6、4宿舍内设备、设施损坏,已通知维修,但迟迟未见修复。

3、6、5宿管员、维修员、清洁工工作失职及包庇行为。

3、6、6对宿舍区各方面的建议。

3、7处理。

3、7、1宿舍范围内的投诉,可直接投诉到宿舍管理员、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或公司意见箱里。

3、7、2对合理的投诉,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会在管辖范围内给予调查、解决。

3、7、3对不合理的投诉和不能解决或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会在两天内给予解释、答复。

3、7、4在受理雇员投诉中,若出现诬告或有出入的投诉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7、5不受理匿名投诉信,所有投诉保密处理。

3、7、6如投诉到宿舍管理员处,仍不获解决,可向本部门上司或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经理投诉。

4、住宿管理条例。

4、1在生活区及厂内必须正确佩戴厂证,严禁不戴厂证或反戴厂证。

4、2凭《住宿申请单》入住房号、床号,不得私自调换。

4、3入住本厂宿舍每月必须住满20天以上,否则行政部有权收回床位。

4、4个人使用的宿舍锁匙,不准借给非本房人员使用,严禁配制他人房间锁匙,转房或离厂应将锁匙交回宿管处。

4、5宿舍内各项设施,不得擅自安装或拆除。设备维修需填写《维修通知单》,紧急情况应立即通知宿管处。

4、6保持宿舍内的公共卫生,严禁从楼上向楼下倒水、抛垃圾。衣物严禁晾挂在室内及伸出阳台外,应统一集中在门前走廊内晾晒。

4、7严禁收藏及使用各类电热器具、活动排插、私接电源电线、台灯等。

4、8晚间十一点后严禁大声暄哗、吵闹、放电视、放音响、打麻将、打扑克、下棋、打球等一切娱乐活动,严禁在生活区任何走道上溜冰。

4、9异性串门、访友、在晚上23:00点前必须离开宿舍,严禁男女混居。

4、10严禁攀登阳台及坐在护栏上乘凉、聊天等,及严禁上宿舍楼顶。

4、11严禁两人合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非本房人员需征得同意方可进入。

4、12不得擅用他人物品,不翻动他人物品、衣柜,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

4、13严禁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打架斗殴,严禁私带外人入厂。

4、14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4、15爱护公共设施,禁止私自改装室内设施。

5、宿管处发现员工违反宿舍纪律的,应及时上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参照相关规定条款给予教育或处罚,并通知员工所属部门经理对其进行教育。

6、对严重违纪的员工,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根据《员工手册》处罚或赔偿。

7、记录表单。

文档为doc格式。

酒店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从市场角度看,与其他投资途径相比,商务酒店因市场的强劲需求和较稳定的出租率、回报率而能获得更高收益;再以投资角度来看,如以商务酒店作为房地产投资的另一分支,由于投资额相对适中且市场前景看好而受到境内外投资者关注。目前在国内酒店集团积极拓展市场的同时,国际酒店运营商也积极在内地布局,雅高与"速8"等外资酒店纷纷宣布了国内的扩张计划。同时,我们回过头来看看以川内“岷山安逸158”、“郫县望园酒店”、“同时达酒店”等为代表的商务酒店都在迅速的抢占市场。

2、经济型酒店受到国内市场追捧,主要在于:

a、高回报与低风险。

商务酒店在本地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就是出租率稳定和回报率较高。在国内一级市场投资一家大中型准四商务酒店通常只需投入500—1,000万,且目前国内知名商务酒店的出租率基本在70%——80%左右,如再遇黄金周与节假日,比例将会更高,甚至可超过100%!从掌握的资料获悉,客源稳定和出租率较高,使商务酒店的年回报率高达30—40%,投资回收期只需2——3年左右。资金投入较低与回报率较高更有效规避经济型酒店的市场投资风险,且相对于回报率而言,其市场风险不高,这更使得投资者趋之若鹜。

b、当地小户型楼盘优越的地理位置迎合了其选址要求。

商务酒店因主要服务商务人士和游客,故对选址要求较高,通常会选在市区交通便捷的商圈、写字楼或旅游景点附近;而温江这个成都的后花园以及国色天香娱乐城优越的地理位置正好配合了这一需求。

c、经济发展、旅游业增长带动市场需求。

双休日及公共假期推动国内旅游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接着因入境旅游业发展,成都丰富旅游资源日益吸引庞大境内外游客与商务客源,造成商务酒店需求日益强劲。国内旅游业的增长与低价优质服务酒店供需间的不对称,催生了商务酒店崛起。另一方面国内2次大地震灾害及上海世博会的顺利召开让全世界的目光都聚焦到了中国,同时也为国内旅游市场和商务酒店发展带来了巨大商机!

d、有效填补市场需求空白。

商务酒店市场来自原星级宾馆的旅游团队、散客和一般的商务人士。以前,这部分客人除了星级宾馆、招待所而别无选择,但一般二、三级宾馆与招待所的软硬件设施相对落后,且提供的服务和相应条件不尽人意,档次较高的宾馆虽配套服务完善但价格较高。因此价格低廉同时又能提供优质服务的商务酒店,恰好填补此一市场空白。同时,商务酒店更以其独特优势,已逐渐吸引固定的消费群体,这也是目前国内商务酒店发展迅速的原因之一!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促使制定、颁布、修订规章制度的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适应依法治企的需要,建立完善企业化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执行力,依据集团公司关于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以公司名义颁布实施、规范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活动和管理行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制度性规范文本。

第三条公司规章制度按审核权限分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两大类。基本管理制度是指由公司股东审核决定的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具体规章是指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委、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决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符合公司章程,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三)坚持制度体系设计,保证其一致性、先进性、实用性;。

(四)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能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普遍适用;。

(五)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遗漏,重复;。

(六)在明确职权的同时,必须明确相关责任,做到权责统一。

第五条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协调,分工负责,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六条成立公司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成员、各管理职能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议公司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上报股东审核同意后组织执行;。

(三)负责审核公司具体规章的修订、完善、废止方案;。

(四)审议公司规章制度运行情况报告。

第七条公司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公司规章制度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企业管理部门,主任由企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策划和设计,组织制订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方案;。

(二)负责组织审核相关规章制度文本草案并按程序组织报批;。

(三)负责组织评价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规章制度修改、完善、废止建议;。

(四)检查公司规章制度运行情况,书写公司规章制度运行情况报告。第八条公司各管理职能部门是公司规章制度建设的责任部门,在公司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职责内相关业务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

各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按职能和业务分工拟订专业的规章制度建设方案或工作计划;。

(二)负责组织起草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规章制度文本草案;。

(三)负责本部门职责专业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四)有责任对制度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公司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工作根据以下原因开始启动:

(一)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集团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

(三)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

工作队伍负责完成;具体规章按照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的制度谁建设的原则由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完成。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文本的起草,一般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确定主题,草拟提纲;。

(二)调查研究,收集和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撰写草案;。

(四)将草案发至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

(五)汇总意见,修改完善。

第十二条征求意见应面向公司各部门,有特定对象的,还应专门听取特定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各单位对制度文本的意见和建议,应尽可能体现和落实在制度文本之中。对不能协调一致的意见,应将不同意见附在制度文本草案之后一并报批。

第十三条制度文本应做到用词准确、条理清晰、结构严谨、体例规范、言简意赅、易行管用,既尊重程序,又讲究效率。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的文本格式应符合公司依据本办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书写规范》的要求。

第十五条各部门在完成规章制度文本草案起草后,应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初审,初步审核拟订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是否符合公司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条件的现实要求。

第十六条除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上级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外,规章制度文本草案在初审后一般应及时送公司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复审的内容包括文本格式是否符合公司要求,是否同公司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存在重复、交叉、矛盾。

公司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暂不成熟、与现行规章制度冲突的规章制度,可以提出修改完善、暂缓下发、不予下发的意见。

第十七条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在正式颁布前,还应经过以下审核程序:

(二)凡涉及安全、环保、质量等社会责任的,应报上级或政府相关部门审核。

(一)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股东审核批准后颁发执行。

(二)公司具体规章制度经公司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署和颁发执行。

(三)规章制度中属于党群工作制度的,报经公司党委审议批准后,由公司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署和颁发执行。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制度执行责任体系。各管理部门和各分厂、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规章制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制度执行的直接责任人,分别对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建立完善制度执行监督评价体系。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审计监察部门负责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价。

第二十一条建立规章制度异常管理机制。规章制度在执行中出现以下异常现象时,由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评估完善:

(一)上级管理部门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的;。

(二)制度执行部门和有关单位提出3次以上修订意见的;。

(三)制度监督部门提出重大制度改进意见。

第二十二条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公司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在未进行修订和完成之前,原则上应按原制度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条当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要按照实际情况及时予以修订。

第二十四条制度修订应严格履行制度制订时的相关程序,并在颁发文件时简要说明修订理由。

第二十五条当制度与相关法律发生冲突或者有更替制度出现时予以废止。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子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建设,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信大家都能意识到一个问题。制度建设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理论上没有终点的动态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只有建立一个良好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企业、政府才能更好的管理自身。

酒店规章制度

1.上班时间要明确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服务态度要好,清楚掌握好客房的房态,学会灵活推销。(双多单少,多推销双人房。)。

1.做好接待、订房的工作。

2.每天交接班要认真,交接好前台的账务、

3.销售了酒水要开好单据、签上开单人的姓(名)及日期。烟、扑克、火机的单要夹好,每天交接班要兑好。(每星期盘点一次)

1.交接班:盘点好前台的现金、刷卡单;烟、火机、扑克及其它物品(有销售的要及时开酒水单)。

2.打扫前台的卫生。

1.交接班:盘点好前台的现金、刷卡单;烟、火机、扑克及其它物品(有销售的要及时开酒水单)。

2.下午6点左右(天色微黑)开大堂灯与招牌灯。

1.交接班:盘点好前台的现金、刷卡单;烟、火机、扑克及其它物品(有销售的要及时开酒水单)。

2.交接班后关掉“楼梯吊灯”、“大堂吊灯”,凌晨1点左右关掉“背靠内灯”、“内圈灯”、“大堂圈灯”。

1、每天监督前台收银员的岗位工作,确保账目的准确,协助收银员对系统的操作。

2.监督前台的卫生清洁与设备的保养工作。

以上这篇关于酒店前台规章制度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对您有帮助。更多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如果您对我们的资料感到满意,请关注,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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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规章制度

为了维护宾馆治安秩序,保护旅客安全,有效控制违法犯罪分子,现就宾馆来访登记规定如下制度。

一、设立来访登记处,由门卫保安员负责办理来访手续,建立来访登记岗位责任制。

二、来访人员需进房会客一律凭身份证办理来访登记手续,并征得住客同意后方可进客房会客。

三、来访人员离访时,必须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离访时间栏内准确填写离访时间,来访人员登记,服务人员必须跟房查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晚上十一时至凌晨七时,原则上不准进行来访,特殊情况来访只能在大厅会客。

五、来访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逐日整理装订,同住宿登记表一并要妥善保管。

六、办理来访登记手续,要文明礼貌,热情宣传来访须知和宾馆的管理制度。

七、认真做好来访人员证件查验工作,并督促来访人员按时离房,发现公安机关通缉人员或有现行违法人员应立即报告,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一、留样由专人负责,建立食物留样记录。

二、留取当餐供应所有菜肴,每份留样不少于200克,有标签标明菜名,留样时间,置放规定位置,保存48小时。

三、配备专用留样冷藏柜。温度设置为0~10℃。

四、食品留样盛器采用带盖容器,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五、留样置放、相互间有一定距离,不叠放,避免留样食品相互间受感染。

六、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卫生培训。

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时间与健康检查的时间同期进行,并且每年复训一次,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二、除了卫生部门有组织的培训以外,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不定期地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三、卫生知识培训必须作为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经常性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从而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绝对不允许违背公德、违反法律的现象存在。

二、爱岗敬业。

第二条爱岗敬业: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能,对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

第四条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与领导背道行事。

第五条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重大失误或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三、团结协作。

第六条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起融洽的人际关系。

第七条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八条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九条不拨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第十条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成熟的方法解决问题。

四、遵守纪律。

第十一条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条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要打。

考勤卡。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下班时间不擅离职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不聊天、听音乐、吃零食、嬉闹、大声喧哗。未经他人允许,不得翻阅他人文件、资料,动用他人物品。

第十四条工作时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上班期间不在公司岗位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私事,不在禁烟区吸烟,不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和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诚实自律。

第十五条遵守职业道德,不贪污受贿,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他人索取钱财和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第十七条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占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第十八条对于其他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和个人赠送给公司或个人的礼品、财物,必须上交到公司办公室、财务部。

六、安全保密。

第十九条要随时随地地注意防火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每个员工都要熟知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条注意公司现金和贵重物品、财物的安全存放,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门。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公司的保密制度,严守公司秘密。

七、仪表大方。

第二十二条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一、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职员不留长发。

二、指甲:应经常注意修剪指甲。

三、胡子:不留胡须,保持面部清洁。

四、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五、女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十三条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办公室男员工在工作日内要求穿西装打领带,女员工应穿正装。其他按照公司岗位安排着工作装。

一、衬衫:无论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有污垢。

二、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佩带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的颜色相配。领戴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三、鞋子应保持清洁。

四、女员工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不穿过于露的衣服,不带装饰品。

八、言行文明。

第二十四条在公司内职业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

一、站姿: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领导、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二、坐姿:坐下后,应尽量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三、公司内与同事相遇时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以职务称呼上司。

四、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的眼睛,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五、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

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必须要打断说话,也要看准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一下您们的`谈话”。

六、递交文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笔、小刀、剪刀等,要把尖锐的一面对着自己,使对方容易接。

七、走通道、走廊时要放慢脚步。无论是在自己公司还是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能唱歌或吹口哨等。遇到上司或顾客、客户要礼让,不得抢行。

九、待人礼貌。

一、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得缺席;有客来访,马上起身接待,并让坐,接待时要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二、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若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关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先介绍给别的公司的人。

三、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的人或酌情而定。

四、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女性。

五、名片应先递给龄长或上级,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的说出自己的名字。

酒店规章制度

1、协助部门经理做好客房部的日常工作,酒店后勤领班工作职责。

2、做好考勤、签到工作。

3、合理安排楼层服务员的值班、换班工作。

4、配合经理做好各项接待、安排工作,工作期间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有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领导。

5、负责楼层的安全、防火、卫生工作。

6、以身作责,监督、检查楼层服务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7、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抓好思想工作,做到团结友爱、相互帮助、共同进步。

8、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酒店规章制度

1、按照酒店规定自查仪容仪表后按时到岗,认真阅读交接班记录,完成上一班未完成的工作,保证酒店服务的连续性。

2、规范、热情、礼貌地帮助客人完成入住登记手续,合理安排好房间,为客人提供良好服务。

3、做好开房登记时有关客人身份的验证工作,负责检查客人的抵离情况,处理好客人的特殊要求。

5、熟练掌握总台及各项业务技能要求。

6、随时了解房态,及时与客房部沟通协调,负责ok房、维修房的跟催工作。

7、负责宾客反馈信息的收集、整理。适时了解客人的需求并及时准确地反应到相关部门。

8、掌握一定的销售技巧,努力推销酒店客房及其它服务设施,以获取最好的经济效益。

9、了解当天团队、会议、vip及其它重要活动情况。

10、了解客情,做好突发事件的汇报、解决工作。

11、与酒店同事及其它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协作关系。

12、按规定清理、保持好辖区卫生。

13、完成好上级交待的其它工作。礼宾员岗位职责:

1、按照酒店规定自查仪容仪表后按时到岗,认真阅读交接班记录,完成上一班未完成的工作,保证酒店服务的连续性。

2、按规定位置站立,姿势端正。密切注意客人动态,随时准备为客人提供帮助。

3、时刻注意前台的召唤。热情为客人带路,敏捷地为客人运送行李,主动为客人介绍酒店的各项服务设施及客房设施。

4、客人行李寄存与领取按规定操作,记录表格填写规范、工整。

5、熟悉本市标志性建筑及城市道路。熟悉酒店各部门服务内容及营业时间,随时为客人提供问询服务。

6、了解vip的姓名、职务、车号及住房等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7、熟练掌握各项工作流程。

8、控制好大堂灯光,协助维护好大堂秩序。

9、按规定清理、保持好辖区卫生。

10、完成好上级交待的其它工作。

酒店规章制度

1、按照酒店规定自查仪容仪表后按时到岗,认真阅读交接班记录,完成上一班未完成的工作,保证酒店效劳的连续性。

2、按规定位置站立,姿势端正。密切注意客人动态,随时准备为客人提供帮助。

3、时刻注意前台的.召唤。热情为客人带路,敏捷地为客人运送行李,主动为客人介绍酒店的各项效劳设施及客房设施。

4、客人行李存放与领取按规定操作,记录表格填写标准、工整。

5、熟悉本市标志性建筑及城市道路。熟悉酒店各部门效劳内容及营业时间,随时为客人提供问询效劳。

6、了解vip的姓名、职务、车号及住房等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7、熟练掌握各项工作流程。

8、控制好大堂灯光,协助维护好大堂秩序。

9、按规定清理、保持好辖区卫生。

10、完成好上级交待的其它工作。

酒店规章制度

2、员工有病需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休假。

3、有事请假提前说明理由,办理请假手续,通过厨师长同意、行政总厨签字后方可休假。

4、因意外情况来不及提前请假就及时通过电话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5、事先未办请假手续,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即休假者记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三天,按规定开除。

6、迟到,早退5分钟之内扣5元,5分钟以上者,按1分钟1元钱计算,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以上或当月累计迟到、早退在三次以上者,一律按旷工半天计算。

7、正式上岗员工,每月可享受公休2天,一年可享受5天法定假日(清明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但必须按照排班计划表休息,否则按事假计算(特殊情况除外)。事假超过1天取消当月公休,当月事假超过五天或旷工一天,上月工资当月推迟到20号发放。

1、岗位考核标准:(仪容仪表、菜品质量、上菜速度、工作纪律、卫生标准、物品归类)。

1、仪容仪表:上班仪容仪表出以下情况;不戴帽及帽子脏、不穿工裤、不戴工号牌,工装脏,围裙脏、留长发(盖耳及眉毛),留长指甲(超过0.1厘米)穿戴不整齐,发现一项扣5元。

2、菜品质量:包括量化标准、刀工标准、烹调标准、卫生标准四大标准:(1)量化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菜单进行量化,如有缺斤短两,发现一次扣5元。(2)、刀工标准:严格按照刀工规格进行加工,如有刀工处理与加工规格不符或相差0.5厘米,发现一次扣5元,严重导致原料无法使用者,当事人按照原料的进价赔偿。(3)、烹调标准:严格按照烹调方法进行烹调,如因火候或调味不准和过期食品导致出品出现以下情况:过软、过硬、色重、色浅、过咸、过淡、变质、变味,发现一次扣5元,严重导致客人退菜,当事人按照菜品售价的50%承担。(4)、卫生标准:严格按照餐饮业的卫生标准操作,如因在制作过程中不认真,粗心大意导致以下情况(皮没去净,毛没处理干净,原料没有清洗干净,出品有异物,出品器皿没擦干净)发现一次扣5元,严重导致客人退菜,当事人及负责本菜品加工人员一起承担,按照菜品的售价60%平摊。

3、上菜速度:凉菜第一道菜需在5分钟之前上,热菜第一道菜需在8分钟之前上,主食(米饭,面条,炒饭)需在8分钟之前上,如每桌没按照以上标准,发现一次扣5元,火锅锅底和小料及第一道菜需在5分钟之前上,导致客人投诉,当事人一次性扣5元。另外凉菜一桌上齐最慢不能超过15分钟,热菜不能超过25分钟(配菜不能超过15分钟),主食不能超过20分钟,火锅不能超过20分钟,特殊菜品除外,发现一次扣5元,导致客人投诉,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一次性扣10元,严重导致客人退菜,当事人承担售价的50%。

4、工作纪律:工作中如出现以下情况;离岗超出5分钟,(偷吃、串岗、聊天、看报刊、杂志、勾肩搭背、大声喧哗、打闹、不服从安排、与上级顶撞、做工作之外的事)发现一项扣5元,如有屡教不改者,一次性扣10元,严重者开除。

5、卫生标准:工作中及收尾中,如出现以下情况(物品及用具没清洗,操作台及货架的内外卫生,冰箱及冷库的内外卫生,烟罩及灶台卫生,墙面及地面的卫生,下水道及下水道篦子,各种机器设备及留过夜餐具没清洗特殊情况除外,当班垃圾没有处理,)发现一项扣5元,如有明知故犯者,一次性扣10元。

6、物品归类:工作中及收尾中出现以下情况(乱拿乱放,用具及物品没回家,标识不对,没标识,生熟没分开,没加膜加盖)发现一项扣5元,如有明知故犯者,一次性扣10元。

2,一月之内没违规以上岗位考核标准:(仪容仪表、菜品质量、上菜速度、工作纪律、卫生标准、物品归类),可一次性奖励10。

3,所有用具及设备没达到使用寿命期,属于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尝。

4,餐具每月正常破损率是营业额的千分之三为损耗,如因个人人为导致损耗,由当事人承担,如查不出原因,除掉正常破损率外,超出损耗由后厨全体人员一起承担,一律按照餐具的原价处理。

5,违纪处罚。

(1)工作期间禁止外出接待,发现一次处罚20元。

(2)进出酒店大门必须主动接受检查,严禁私自拿本酒店的物品外出,一经发觉一律开除。

(3)禁止在本酒店内打架,一经发现立即开除、严重者送入公安机关处理。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乡镇供水、城市防洪、滩涂围垦、堤塘建设(以下统称水利工程)等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不受其投资来源的限制,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在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必须以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水利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省、市(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两级设置:

(一)省级设置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简称中心站)。

(二)市(地)级、省钱塘江管理局设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省、市(地)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第七条省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和市(地)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组,由省、市(地)质量监督机构组建,其人员由省、市(地)站选派、委聘。

第八条质量监督机构的站长宜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兼任,并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副站长。质量监督机构的正副站长由其主管部门任命,并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质量监督员。其数量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配套的原则确定。

第十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

(三)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十一条质量监督机构可聘任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的专、兼职质量监督员。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不得委聘从事该工程监理、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作为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站(组)人员。

第十二条中心站负责全省各市(地)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的考核、认证工作;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资质每四年复核一次,质量监督员证有效期为四年。

第十三条中心站负责向各市(地)站颁发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格证书”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三章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省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

(二)归口管理并指导各市(地)质量监督机构和省、市(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工作。

(三)对本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协助配合由部总站和流域分站组织监督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审查、招投标工作;参与水利水电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

(五)参与水利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仲裁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争端。

(六)参加受监工程的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七)掌握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总站报告,并抄送流域分站;组织培训质量管理人员,总结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水平。

第十五条市(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厅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执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总站、中心站制定的有关质量监督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管理市(地)范围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及所属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工作。

(三)负责本市(地)除流域分站、中心站受监以外及中心站委托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

(四)参与重要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查、招投标工作;参与市(地)、县级水利水电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

(五)参与水利工程质量检查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仲裁受监工程的有关质量争端。

(六)参与受监工程的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质量评定报告。

(七)掌握市(地)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中心站汇报;组织培训质量管理人员,学习交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及管理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权限:

(一)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越级承包工程任务、能力明显不足、质量管理混乱的单位,应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对伪造现场施工记录、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隐瞒工程质量事故真相的施工单位,应视其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批评、警告、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三)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知建设、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问题严重时,可责令其停止施工。

(四)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责成建设(监理)单位采取措施纠正。

(五)质量监督人员需持“水利质量监督员证”进行施工现场质量都督,检查施工质量,有权调阅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质量评定记录和施工记录等。

(六)提请有关部门奖励先进质量管理单位及个人。

(七)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

第四章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组,或进行巡回监督检查。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每年的质监活动不少于四次。巡回监督检查次数应视工程建设总进度确定。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或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2、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从工程招标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

第十九条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根据受监督工程的规模、重要性等,制定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和人员。

第二十条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1)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2)对主体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的资质、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

2、施工阶段。

(1)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3)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进行核定,对单元工作的质量评定进行抽查,并检查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准确、完整情况。

(4)监督检查重点施工工序、隐蔽工程,参加阶段(中间)验收并提出质量评定报告。

(5)参与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6)对中间产品及成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3、工程竣工阶段。

(1)参与审查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

(2)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报告。

第五章质量检测。

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授权,方可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核查受监督工程参建单位试验室的资质、人员素质、装备、试验方法及成果等。

(二)根据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提出检测报告。

(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

(四)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三条质量检测单位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并对出具的数据和报告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工程质量检测有偿服务,检测费用由委托方支付。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确定。在处理工程质量争端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六章工程质量监督费。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属事业性收费。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92)浙价费联51号、(1992)财农134号、浙水政(92)第60号文件及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收费标准按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0.15%~0.25%收取,并按水利工程所在地域确定。原则上,大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15%,中等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0%,小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5%收取。城区以外的水利工程可比照小城市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

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缴纳。大中型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根据总工期确定按年缴纳计划,年初一次结清年度工程质量监督费。小型水利工程在输质量监督手续时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的50%,余额由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收取。

水利工程在工程竣工前必须缴清全部工程质量监督费,若概算调整,质量监督费应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质量监督费应用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支,支款专用,财务收支必须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核算,其具体使用和开支范围如下:

(一)自收自支质量监督机构的事业性费用;。

(二)聘任质量监督员及差旅费的费用;。

(三)检测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使用费用;。

(四)委托抽样检测、试验费用;。

(五)工程质量监督会议及资料费用;。

(六)业务培训和技术咨询费用;。

(七)用于奖励优秀质量监督机构、优秀质量监督员的费用;。

(八)其他用于质量监督方面的费用。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其主管部门按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不合格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二十九条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次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施工图设计满足不了的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的;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不到位的;。

(七)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要加固或拆除的。

第三十条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检测结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建设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建议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撤换负责人并进行机构改组,或由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都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授权。

质量监督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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