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混凝土搅拌车租赁合同篇一
乙方:________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租车及旅游汽车公司的经营行为,共同维护甲乙双方和游客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旅行社条例》,《河南省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暂行规定》,就三门峡市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制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务必共同遵照执行。
1,本合同为格式合同,原则上“一车次一合同”,也可签订长期合同,但在每次租用车辆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司机食宿承担等。书面确认文件没有明确的内容,应以合同有关条款为准。
2,乙方接到甲方承运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确认,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如乙方没有约定要求车辆,乙方应当积极帮助甲方联系符合旅游客运运营条件的车辆。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经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足额办理乘坐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经营线路的旅游客车。
4,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但必须出具公司派车单和检验单。
5,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并提前约定时间10分钟抵达约定地点等候。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6,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或一日内行程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增加的费用应计算在包车费用之内。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7,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承运车费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结算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发票等有关票据。
9,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约定车费5%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又不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缺少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5%的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又不在24小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承运车辆,不使用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承运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实际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实际价款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承运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承运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6)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7)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甲方在使用车辆时,严禁超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甲方人员应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文明乘车,如因游客原因造成车辆设施损坏的,由甲方负责。如游客发生疾病,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10)甲方如更改游程或乘车线路(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乙方有权另行收取合理费用。
10,免除或减轻责任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如不可抗力是在该时限之后发生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2)损失是由一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3)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三门峡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请求调解或向三门峡市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2,特别约定: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搅拌车租赁合同篇二
承租方:贵州中建双元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混凝土搅拌车运输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 按照之前约定,甲方保底乙方每台车每月1500方。
二、 甲方应按流水发车方式发车。
三、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应,双方签字后生效。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混凝土搅拌车租赁合同篇三
承租方:贵州中建双元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混凝土搅拌车运输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车辆使用地点及时间:福建省宁德市万达广场项目工地搅拌站,搅拌车租赁合同期限为20_年3月20日起——20_年3月20日止。
二、车辆设备情况:甲方租赁乙方搅拌车运输,乙方车辆需具备合法有效证件(如牌证、保险等手续齐全)。
三、承租内容:甲方租赁乙方搅拌车作为福建省宁德市万达广场项目工地搅拌站运输混凝土之用。
四、承租距离:福建省宁德市万达广场项目工地搅拌站至福建省宁德市万达广场工地。
五、运输费用价格:搅拌车运输价格每方量计算,搅拌站至工地泵点运费24元/m,固定油价8000元/t(以上价格均不含税)
六、搅拌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在合同期间享有租赁3
使用权,没有对车辆的转租权,更不准对车辆进行抵押,否则造成损失及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必须保证油品的质量和数量。
七、结算方式:运输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并在次月10日以前付清全部运输费用(不开启发票,乙方将费用收据,工资报表为结算收款依据,不足部分由乙方开具发票,费用由甲方出)。
八、甲方职责:
1、甲方为乙方司机提供免费食宿及搅拌车停放和加油, 油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司机的上岗资格证由甲方统一办理,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结算时返还乙方。
3、甲方协助乙方在站内停放车辆时间内安保看护。
4、甲方不得强迫乙方司机违章作业。
5、甲方对乙方搅拌车司机进行安全指导。
九、乙方职责:
1、乙方提供车辆须性能良好、维修、保养、确保搅拌车良好状态,负责交通运输安全责任及经济责任。
2、乙方必须保证工地车辆充足不影响生产,乙方派驻
工地车辆不少于7台,每车配备司机人数1.5人。
3、服从甲方管理人员调度及指挥,遵守搅拌站规章制度,协调施工单位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司机和进行处罚。
4、乙方应为乙方驾驶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十、合同期间责任及违约:
1、搅拌车进场,甲方支付乙方车辆至福建宁德搅拌站路上行驶柴油款及过路费用一台车3000元,分三个月付清,每月7000元。
2、合同期内甲方按时付款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砼。
3、合同期限内,如乙方提出搅拌车离场终止合同,甲方有权不支付一个月运费,若因甲方单方面原因提出终止合同,甲方须按合同约定一台车补1500方运费补给乙方,并补回深圳车辆耗用柴油款及路桥费用。
4、合同期满后,甲方结清乙方运费搅拌车离场。若甲乙双方搅拌站发展须求继续合作,可协商补签合同。
含燃油费,燃油费双方测定后再签订具体合同)。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应,双方签字后生效。
承租方(甲方):
甲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乙方): 出租方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混凝土搅拌车租赁合同篇四
承租方:贵州中建双元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混凝土搅拌车运输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使用地点及时间:福建省宁德市万达广场项目工地搅拌站,搅拌车租赁合同期限为20xx年3月20日起——20xx年3月20日止。
二、车辆设备情况:甲方租赁乙方搅拌车运输,乙方车辆需具备合法有效证件(如牌证、保险等手续齐全)。
三、承租内容:甲方租赁乙方搅拌车作为福建省宁德市万达广场项目工地搅拌站运输混凝土之用。
四、承租距离:福建省宁德市万达广场项目工地搅拌站至福建省宁德市万达广场工地。
五、运输费用价格:搅拌车运输价格每方量计算,搅拌站至工地泵点运费24元/m,固定油价8000元/t(以上价格均不含税)
六、搅拌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在合同期间享有租赁3
使用权,没有对车辆的转租权,更不准对车辆进行抵押,否则造成损失及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必须保证油品的质量和数量。
七、结算方式:运输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并在次月10日以前付清全部运输费用(不开启发票,乙方将费用收据,工资报表为结算收款依据,不足部分由乙方开具发票,费用由甲方出)。
八、甲方职责:
1、甲方为乙方司机提供免费食宿及搅拌车停放和加油, 油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司机的上岗资格证由甲方统一办理,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结算时返还乙方。
3、甲方协助乙方在站内停放车辆时间内安保看护。
4、甲方不得强迫乙方司机违章作业。
5、甲方对乙方搅拌车司机进行安全指导。
九、乙方职责:
1、乙方提供车辆须性能良好、维修、保养、确保搅拌车良好状态,负责交通运输安全责任及经济责任。
2、乙方必须保证工地车辆充足不影响生产,乙方派驻
工地车辆不少于7台,每车配备司机人数1.5人。
3、服从甲方管理人员调度及指挥,遵守搅拌站规章制度,协调施工单位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司机和进行处罚。
4、乙方应为乙方驾驶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十、合同期间责任及违约:
1、搅拌车进场,甲方支付乙方车辆至福建宁德搅拌站路上行驶柴油款及过路费用一台车3000元,分三个月付清,每月7000元。
2、合同期内甲方按时付款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砼。
3、合同期限内,如乙方提出搅拌车离场终止合同,甲方有权不支付一个月运费,若因甲方单方面原因提出终止合同,甲方须按合同约定一台车补1500方运费补给乙方,并补回深圳车辆耗用柴油款及路桥费用。
4、合同期满后,甲方结清乙方运费搅拌车离场。若甲乙双方搅拌站发展须求继续合作,可协商补签合同。
含燃油费,燃油费双方测定后再签订具体合同)。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应,双方签字后生效。
承租方(甲方):
甲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乙方): 出租方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搅拌车租赁合同的补充合同
承租方:贵州中建双元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混凝土搅拌车运输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 按照之前约定,甲方保底乙方每台车每月1500方。
二、 甲方应按流水发车方式发车。
三、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应,双方签字后生效。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混凝土搅拌车租赁合同篇五
租赁方:
乙方:车辆及车主
车主:
根据《合同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将宜宾市兴文县、新坝乡、新兴水库新建施工用车,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两辆手续齐备,能正常工作的运输车辆,驾驶员由乙方负责,车辆进入施工工地后的所有管理、工作、安全、均由甲方统一安排、负责,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作息,做到听从指挥,服从调度,积极配合。
二、租赁时间:甲、乙双方签定合同进入施工工工算起,到第一期租赁期满,不得低于三个月,在此期间,如因甲方因工程种种原因,终止租赁,剩余租赁时间应由甲方补齐给乙方每日元/辆。
三、工作时间:定为每日八小时,如因甲方需抢工期,超时工作,八小时以外加班,需另付每小时元/辆给乙方。
四、租赁费用:每辆车每月净租金为元,其中燃油、食、宿由甲方负责,签定合同后需付乙方进场资金每辆伍仟元,月终付清租车费用,逾期支付按总租赁金10%一日作为乙方的补偿。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签字生效。
备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