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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化解汇报(汇总19篇)

时间:2024-01-10 18:28:06 作者:雁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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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汇报精选_

--区司法局任冰。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各类矛盾纠纷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尤其是群众性事件、涉法信访、上访问题越来越突出,集体组织化倾向越发明显,涉及到一些群众自身利益的纠纷越来越多,特别是农村民间纠纷问题日渐增多,农民对自身利益看得更为重要。往往使一些不及耳目的事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矛盾纠纷。如不能正确及时地加以调处化解,可能会激化发展成大的矛盾,甚至引发群众性械斗乃至转化为刑事案件等,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各项经济的正常发展。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社会稳定形势总体良好,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项改革制度的深入,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依然繁重,社会各方面的矛盾纠纷还大量存在。今年1-6月共发生各类矛盾纠纷688件,调解成功657件,成功率95.5%,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起2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起12人,制止群体性械斗6起90余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1起410余人。

从今年农村各类矛盾纠纷情况看,比往年更为复杂化、多样化、频繁化。以往主要表现在公民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纠纷,而现在则表现为公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人民政府之间、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纠纷。这些矛盾纠纷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又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矛盾纠纷的广泛性。矛盾纠纷普遍存在,涉及面广,遍及到农村的各个场所,并以不同程度不同形式存在。

(二)矛盾纠纷的群体性。尤其是上访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今年以来国家对企业的改制以后引发的集体上访增多,一部分被企业改制下来的职工集体上访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

不够、有的是自身观念或者对现行法律法规不清楚、有的是自身理念信念不坚定,甚至受人之驱使,是非不明,从而引发各种矛盾纠纷,致使调处难度增大。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党的十六大召开以来,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不断丰富,矛盾纠纷具体体现在:

一是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使得农村一些家庭遭到破坏,甚至引发家庭暴力、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犯罪,乃至出现夫妻之间离异,不珍惜夫妻感情等引发出来的各种矛盾纠纷。

二是修建公路、铁路、移民迁宅等。特别是农村涉及到土地征用补偿和拆迁引发的纠纷问题更为复杂,甚至修建公路使农村耕地受损,致使个人或集体与建设有关单位和部门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也不少见。

三是农村中的生产经营性所引发的矛盾纠纷。个别人员凭借人员广,自身有一定的权力,搞小集团势力,欺压百姓,插手一些非法利益格局,使个别既无权又不懂法的村民合法权益受损所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是民工讨工钱,向政府求援或直接要求政府解决一些问题未落实到位的矛盾纠纷。致使一些上访群众围堵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阻塞交通,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的大局。

二、民间纠纷增多的原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等方面调整步伐加快,农民内部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也随之加快,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就会逐渐呈现出来,其主要原因:

一是农村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基层,特别是边远山区,一些村民法制观念淡薄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具体表现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后,私人承包范围扩大,为争田、争水、争农具以及争承包权发生矛盾后,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不能及时通过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引发邻里不和。

立人人都要为发展经济创造和谐社会的认识,没有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认识,致使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不落实,对存在的矛盾纠纷苗头不够重视,有的甚至视而不见,任其发展。

三是一些基层单位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情代法,处事不公,乱作决策,不得人心,影响干群关系,致使矛盾纠纷的发生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甚至无法处理乃至诉至法院最终解决。

三、调处矛盾纠纷的方法。

(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整机制。首先要进一步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针对农村“三争”问题和婚姻家庭等易发生的且容易激化的特点,经常深入村、户进行摸底,做到有准备,有纠纷随时调处,尽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其次要加强司法所、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的力度。充分发挥其职能和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主动介入。在调处矛盾纠纷时要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公平公正,依法处理。

(二)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新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要采取培训和传帮带等形式,尽快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今年对全区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培训,从而提高各级特别是基层调解人员的素质,增强他们对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增强他们调处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第一道防线”的能力。

位(部门)和人头上,从而加强调处矛盾纠纷的督办力度,真正为群众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通过发挥群众的活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定、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辖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近日,砚峡乡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利用基层力量积极投入到疫情防控一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一是筑牢矛盾纠纷源头防线。充分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作用,动员基层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将排查的重点放在涉及疫情的矛盾纠纷上,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到位、化解到位、稳控到位、责任到位。

二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一线,通过开展细致的群众工作,广泛运用线上线下渠道及时掌握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的整体情况,聚焦受疫情影响严重、矛盾风险突出的领域、人群,尤其对在持续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研判,分析苗头倾向,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及时处理情况紧急、矛盾容易激化的纠纷。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引领作用。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抖音等网络平台,全方位开展疫情期间的宣传工作,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能力和判断力,及时化解群众对新冠肺炎的恐惧心理,引导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科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为疫情防控和矛盾纠纷化解提供针对性的法律规范。同时及时推送政府发布的工作动态、疫情相关信息及最新状态,让群众掌握相关防疫法律知识,尽可能减少群众对立情绪,防止因防控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为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化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汇报全文

“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镇综治中心职能作用,将群众接待、矛盾调解、民意调查等与法律咨询、诉调对接、信访维稳、治安巡逻等工作紧密衔接,通过整合网格化、信息化社会治理资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以“小网格”构筑“大平安”、服务“大民生”,切实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有效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镇综治中心按照。

“功能定位科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网格服务精细化、运行机制高效化、工作手段信息化”五化目标,设立网格化监管指挥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建成群众来访接待室、矛盾纠纷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室、心理疏导室、警务室,并整合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便民服务中心等部门职能,实行对综治维稳、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便民服务、法律服务等事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目前,按照省、市、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要求,**镇已建立镇级综治中心1个,村级综治中心43个,覆盖率达到100%。

“抓早、抓小、抓苗头”,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村居排查走访,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根据不同类型和特点,归类梳理,认真制定方案,对排查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不安定因素进行快速预警,及时摸清产生的原因,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维护权益。二是建立精准排查机制。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确保排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及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并将重大问题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纳入工作重点,限时办理。在化解矛盾的同时,注重超前防范、关口前移、标本兼治,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周研判、双周联席、月会商会议制度,商讨重大事项,解决疑难问题。建立“三向对接”通道,全面对接派出所出警信息,及时介入调解。对接12345民声热线、信访窗口等渠道收集的社情民意信息,将矛盾纠纷化早化小。在综治中心设立诉调对接窗口,做好诉讼与调解的相互衔接。四是完善群众自治机制。先后推出菜园村“公众评判庭”、纸坊村“都来评评理”、申官目村“百姓议事厅”等特色矛盾纠纷调解品牌,为群众搭建公平对话、评法析理的平台,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速度和效率。

建立健全。

“村党组织—网格员—党员”组织架构,吸纳辖区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乡贤等多方力量及时进“格”,高效推动网格划分,快速形成协同能力。全镇共划分43个村级网格,有100余名网格员、党员被纳入网格中。依托网格化管理,细化矛盾纠纷排查责任,充分运用广泛的群众基础,构建“人在格中走,事在格中办”的排查机制。排查工作坚持在“细”字上下功夫,从点和面上深入分析排查,做到“三结合”,即结合社情民情排查,结合重点时段、敏感时期工作排查,结合人居环境整治、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等当前重点工作有针对性排查,重点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的排查,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同时,利用“智慧网格”一体化平台,让网格内的各级负责人、属地和部门网格员、志愿者等能够“点对点”沟通。平台上的“网格地图”可分类、分层直观呈现,让网格人员通过平台了解网格概况、人员分布,线上进行信息沟通和事项办理,让基层治理实现权责明晰、信息共享、管理精细、运行高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我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三抓”“三诊”模式,打造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终点站”,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一是抓强平台建设,为日常“坐诊”搭好台子。投入180余万元,高标准打造县多元调解服务中心,并实体化运行。中心采取常驻、轮驻、随驻模式,横向有效整合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等20多个县级部门和社会组织调解资源,与县综治中心互联互通,实现综治中心、多元调解中心“两心合一”。同时,依托江西省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纵向延伸至17个乡镇(场、区)、153个村(社区)、364个网格,形成组织体系“一张网”。发挥行业部门专业人员、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优势,整合10个重点行业、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质效纳入对指导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内容,避免了“空壳化”“形式化”。充分发掘“陶狄”文化,组建“陶狄调解联盟”,从全县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单位中挑选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员,组成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人才库,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今年以来,中心接待群众来访220人次,提供法律咨询110人次,受理矛盾纠纷58起,调解成功55起。

二是抓牢基层基础,为巡回“问诊”铺好路子。坚持“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理念,结合反诈“敲门行动”“万警千车下基层”、巩固“双提升”十大行动等多种形式,深入最基层、最前沿巡回“问诊”,尽早发现纠纷,及时处置化解。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十百千”工程,成立全市第一家县级人民调解协会,各乡镇(场、区)酌情成立分会,建成镇、村两级规范化的人民调委会193个,选聘调解员1069名,全部进驻同级综治中心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村民到自治作用,在农村推广乡贤调解、祠堂调解、“六会共治”,发展壮大乡村多元调解队伍,真正实现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进一步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在基层落地生根,在全县组织开展“无访无诉无刑事案件”三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实现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合理解决纠纷的意识明显提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成效明显提升,越级上访量、万人起诉率和刑事案件数明显下降“两升一降”的工作目标。

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如下:

稳定是第一要务,镇党委、政府把该人民调解工作当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检查内容,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是建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党委、政府成立了以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委员任组长,派出所长、司法所长为副组长,民政、团委、妇联、劳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研究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和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以镇调委会为平台,形成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统一由调委会受理、分流、调处、督办、报结、回访的调处机制。使组织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人员。为便于工作开展,将综治办、司法所的9名干部集中到调委会,合署办公,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按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各部门的职能,整合内部资源,发挥综合优势,每天安排一名素质高、业务精的职能部门同志在办公室值班,实行联合办公,联动联调,专兼职结合,保证了每起纠纷有人问、有人管、有结果。三是严格办理,规范流程。按照受理、约谈、告知权利义务、调解、整理归档、办结的工作流程,以综治、信访、司法为主,各部门各负其责、联动联调,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坚持依法调处,切实规范调委会运作。四是加强中心硬件设施建设。专门为调委会安排了两间30多平米的办公室,添置了办公用品,并配备电脑和打印机,做到了各项制度、标牌上墙。今年还为综治配备了两辆摩托车用于下村办案,要求在干部接案在20分钟内赶到事发点,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五是完善基层调解网络。以镇调委会为龙头,以村调委会和纠纷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法制宣传员为基础,其他调解组织形式为补充,在每个村委会都设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室,明确一名分管调解工作的领导负责并与调委会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配合联动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体系。同时按照综治工作群防群治的工作要求,还在各组落实了基层信息员160余名,保证信息灵敏、畅通,确保矛盾纠纷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发现、调处、化解。

发展是硬道理,综治是硬措施,稳定是硬任务,,领导重视是关健。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坚持镇、村、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每月听取一次综治情况汇报,镇里每个月排查一次,村及单位每星期排查一次,在排查工作中,乡镇调委会采取领导分工负责制,组织调解人员逐村、逐组进行地毯式排查,同时抽调得力人员对重点村、重点场所开展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分析情况,研究对策。镇、村、组三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形成了“层层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综治工作格局。二是坚持领导亲自抓。领导亲自参与、亲自抓是工作上台阶的关键。按照“一个矛盾、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要求,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度,强化调处责任落实,实行“谁家孩子谁家抱”。把矛盾解决在镇、村一级,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4月,“七九”兵多次扬言要越级上访,而我镇罗家村的张__,是郴州市乃至湘南地区的组织者之一。为做好他的稳定工作,镇党委书记欧阳海波亲自带队,耐心细致地给他讲政策,真心实意帮他解决问题,推心置腹地与他交朋友,使张圣录放弃了上访的念头,一心一意到常宁开矿去了。端午节那天,洞尾村道湾组年仅三十岁的妇女雷__,因与丈夫张国强吵架服毒自杀。雷云春的娘家一百多人到洞尾道湾组打人命官司。闻讯后,镇长廖楚明迅速带领人大**周志辉、政协联工委主任刘尧苏等人到现场调处。经__、栖凤渡双方镇、村干部多方做工作,很快平息了矛盾,达成了协议。三是坚持会议交办信访案件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交办信访案件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矛盾纠纷问题。特别是在一些敏感期集中处理矛盾纠纷,比如春耕大忙前着重处理水利、田土权属纠纷,清明节前着重处理坟山纠纷。今年共组织了8次全镇性的排查纠纷活动,排查出矛盾纠纷89起。四是坚持边界纠纷联防联调制度,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化解群体性问题上,放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上。1月份七一一矿的退役治理覆盖问题,4月份与桥口镇共同调处了罗家村与黄泥滩村的坟山纠纷,5月份与栖凤渡镇共同调处了洞尾村雷##服毒自杀事件,8月份协调处理了街洞煤矿转运站对街洞村的煤尘污染问题。

纠纷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关键在调处和化解,及时、妥善地排查和处理矛盾纠纷,是(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保持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今年,我镇按照市委提出“矛盾纠纷调解年”的工作要求,在调处和化解上狠下功夫,确保社会稳定。一是快介入,快控制。20__年7月,我镇洞尾村新湾组村民李__骑摩托车路过栖凤渡镇瓦灶村时,被狗咬了一口。当时,他没有在意,既没有确认狗的主人,也没有注射狂犬疫苗。20__年2月18日,患狂犬病死亡。李__的亲属听说是瓦灶村邓家的狗咬的,纠集40余人,到邓显德家要求赔偿。镇政府知道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处理。经调查了解事情真相后,镇、村干部与李__的亲属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这件事因为死者的疏忽,无法确认狗的主人,应该由死者自己承担责任。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死者家属心服口服,一场纠纷仅用一天时间就结案了。二是结合镇情,依法调处。今年5月,我镇红五星村六组妇女李某,带着年仅2岁的儿子到该村11组邓道成家玩。由于大人忙于玩牌,小孩无人看管,不慎掉进邓道成的果园蓄水池里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认为是邓道成家的蓄水池防护措施不到位,属责任事故,要求对方高额赔偿。镇调委会认为,__是养鱼大镇,到处是鱼塘,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溺水事情,主要靠家长加强防范。通过苦口婆心做工作,最后以邓道成向李某赔偿20__元结案。三是制度健全,责任到位。对维护社会稳定,我镇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维稳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将化解矛盾工作摆在第一位。我镇共有“七九”兵20名,是苏仙区人员最多的乡镇,牵头人张__是郴州市的主要组织者之一。做“七九”兵的工作,__稳,苏仙区就稳。为了做好这一特殊群体的稳定工作,我镇制定了严格的措施:一是严格实行“三盯一”制度,对每名“七九”兵确定了3名责任人(镇领导、驻村干部、村支书),取消双休日,要求责任人与“七九”兵同吃同住,解决他们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二是加强信息畅通,镇办公室每天对责任人进行早晚调度,了解“七九”兵的情况。三是重点人员重点管理,镇政府派两名得力干部常住郴州,24小时对重点人员跟踪管理。今年,我镇20名“七九”兵和其它涉军群体人员做到了无一名赴省赴京上访,为__镇乃至苏仙区的社会稳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稳定工作,任重而道远。我镇狠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按照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党员包户的模式建立防控网络,村调委会对当地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要深入进行排查,及时调解,做到信息畅通,情况明了,并定时上报。二是健全矛盾纠纷月排查分析例会制。要每月13日召开分析例会,听取村前个月的治安状况、纠纷处情况报告;排查出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分析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交流纠纷调解经验,安排下一步工作。三要实行包案调处制度。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终设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奖优罚劣。对出现“民转刑”事件,要追究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的责任。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汇报材料

日)。

检查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科尔沁镇党委、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我镇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就我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做以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恳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

一、基本情况。

我镇是科右前旗城关镇,总面积196平方公里,总人口万,辖11个行政村、36个自然屯。全镇有耕地万亩,林地万亩,牧业年度牲畜存栏34100头只(其中奶牛6500头),2009年,全镇财税收入实现了280万元,今年可实现300万元,是一个典型的农牧林结合的经济类型镇。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的经验。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始终将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力量,创新方法,使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全面及时妥善地解决,维护了稳定大局,助推了科学发展。自今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以来,全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8件,全部化解。

(一)主要做法。

1、突出“三个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思想认识到位。镇党委、政府一班人清醒的认识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没有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镇党委、政府紧紧抓住对待人民群众态度问题这个根本,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在处理矛盾纠纷、开展排查化解工作中,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对待群众、坚定相信群众、全心依靠群众,牢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掌握社情民情,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组织领导到位。为使社会矛盾纠纷能够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正常开展,镇党委成立了党委书记为组长,主管政法的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综治维稳、司法、公安、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挂靠镇综治办开展日常工作。各村也都相应成立了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集合治保会、调委会、团、妇、兵等相关部门工作力量全面开展此项工作,从而在全镇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村级组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实现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三是工作落实到位。我镇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例会制度。并要求各村根据实际,每月也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对各村前一个月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法制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情况进行。

总结。

对近期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研究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以及对调委会、治保会主任进行培训同时部置下个月的有关工作。自建立此项制度以来不论是镇领导更换还是部门人员变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均未停止过。对一些重大疑难纠纷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还亲自参加研究、及时部署确保排查化解任务落到实处。

2、做到“三个靠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加大改革力度,致力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目的。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中,科尔沁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做到了“三个靠前”。

一是领导指挥靠前。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全镇各级领导干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靠前指挥,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决不回避矛盾,敷衍塞责。通过积极主动,抢前抓早,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控制局面,平息事态。二是干部工作靠前。镇党委、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责任制,加大排查调处力度,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此基础上,加强信息报送和通报工作,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和异常上访信息,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到防范在前,处理及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三是宣传教育靠前。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干部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积极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同时,采取发放宣传单、大集日集中宣传、法制讲座等形式,教育群众正确处理法律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

3、建立“三项机制”,完善排查化解网络。

为有效开展工作,科尔沁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了三项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层级管理机制。即由镇党委负责调解跨村、毗邻乡镇以及一些重大的矛盾纠纷;镇调委会负责调处本镇重大疑难和村调委会久拖不决的纠纷;村调委会负责调处本村一般性纠纷,从而形成了全方位的点、线、面三级防范机制,增强整体防控能力。二是建立包案调处机制。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人头,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新形势下农村矛盾纠纷呈现出“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难调处”等特点,要把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调处好,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单靠一个单位或几个人是难以做好的,必须协同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才能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为此,科尔沁镇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的同时,确定土地、林业、民政、计生、妇联、团委、经管等部门为矛盾纠纷调处联动单位,并明确了相应的责任,为有效平息纠纷提供保证。例如,在农村集体林改制过程中,因历史遗留问题,许多山林权属不清,村与村之间常为山林归属问题发生争执,留下纠纷隐患。为此,科尔沁镇及时组织司法、林业、公安、民政、土地等部门深入农村调查走访村老人,查阅镇、村所有相关的历史资料,经过周密调查取证,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后,及时召集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召开协调会,通过摆证据,讲道理,陈述利害,最终确定山场界线,及时消除了隐患。三是建立工作奖惩机制。实行月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每月布置的工作任务,凡是未完成的扣除相应补贴,当年工作任务完成好的给予表彰,从而激发了两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4、狠抓“三个前移”,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地方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年来,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科尔沁镇努力做到“三个前移”。

一是精力前移。镇党委、政府始终把稳定与发展放在同一高度上来认识,切实做到“两手抓”和“两手硬”。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感性。及时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处理复杂局面下各种难点热点问题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意识,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把主要精力放到抓基层工作,紧紧抓住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力求通过及时化解一些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的安定稳定,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二是力量前移。近年来,科尔沁镇进一步加强了以村党支部为核心,村委会为依托的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全镇目前共建立调解组织12个,调解人员达25人。各基层调委会、治保会按照上级的要求,基本实现了规范化运作,群众自治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兴科社区作为全旗创建和谐小区的典型,在2009年投入资金50多万元,对小区内的重点部位全部安装了摄像监控设备,建立了警务室、纠纷调解办公室,科尔沁派出所每天都出动治安巡逻车,对小区24小时监管,保证了小区的社会稳定。三是措施前移。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协调理顺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稳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严格执行村级事务决策“五步法”,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村级重大决策的民主参与程度;狠抓党务、政务、村务的“三公开”督察力度,特别是加强村级财务的公开水平,凡是群众关心的土地调整、征地、拆迁、各种补偿等问题都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真正做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在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上,着力加强治安联防与治安巡逻,杜绝和减少治安隐患和漏洞,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人员的高压态势,对各类突出治安问题定期进行集中整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取得的主要经验在具体的工作中,我镇立足实际,做了一些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些微不足道的成绩,也积累了一点点经验,主要有以下4点:

1、预防矛盾纠纷突出一个“早”。

一是要加强“五五”普法的宣传力度。人人要守法,个个要懂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从干部依法行政角度来说,现在的基层管理绝不同于计划经济的年代,大包干之前,可以说“干部脚一踩,手一挥,就是法”工作通不通三分钟,过去的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在现在的情况下,是肯定行不动的,因为你不学法,别人在学法,你不懂法,别人已懂法,现阶段非常突出的,有些上访对象,说起法律是一套一套的,讲起政策是头头是道的,现在干部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否则就违法,成被告无法开展工作。再从老百姓角度来说,通过学法、懂法后既监督干部依法办事,又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懂法后,也能依法办事,避免盲从使,胡来乱搞,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量。

二是严格制订和履行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村居自治组织和村民代表共同制订的规章制度,又是全体村民行为规范,可以说是得到法院部门的认可。如法院判决时遇到合情合法或者是有些方面法律规定不详细的就参照了村规民约和民间风俗等办法判决。村规民约是农村中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既通络易懂,又方便操作,也便于村民执行。村居干部和村民代表只要严格履行,矛盾纠纷就会大幅度下降,就能是各种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

三是规范合同管理,严格程序办事。现阶段村屯多少不等,都有经济面积承包,村办企业承包等,涉及到合同管理。首先是合同签订要规范,签订合同之前应该按相关程序,公开竞标,决不能少数人说了算,搞议标。如果不公开,会导致相关矛盾发生。如我镇柳树川村在决定村级重大事务时,严格按照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五步法”开展,不仅做到了程序合法,更在签订和同时到司法所咨询,确保合同不违法的情况下才能签订,不仅搞活了经济,更是形成了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其次是严格履行合同,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经过村集体会办,村民代表讨论确定结算办法,决不能少数人说了算。

2、矛盾排查掌握信息要突出一个“准”。

完善排查机制,超前稳控矛盾隐患。按照“预测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思路,具体排查中,我镇重点掌握四个方面:一是矛盾纠纷排查必须有一个完整的队伍;二是搞好经常性排查,一般情况下组织相关人员每半月排查一次,每次排查都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情况记录表;三是搞好集中排查。针对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矛盾易发的特点,集中力量开展排查,主要查重点人员,重点部分。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患于未然;四是搞好联合排查。对劳资纠纷,拆迁安置,土地承包,计划生育等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矛盾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排查,了解掌握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引发矛盾和问题。总之只要及时排查,准确掌握信息,就能掌握调解和稳控的主动权。

3、矛盾纠纷发现突出一个“快”。

矛盾纠纷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有相当大的不确定因素,相当一部分的矛盾纠纷属突发性。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必须快介入、快调处,这样可以避免矛盾的激化,避免事态扩大,减少调处工作的难度。只要及时介入,早疏导、早调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矛盾纠纷一旦发生,必须快介入,快调处,绝不能相互扯皮、相互推诿。

4、矛盾纠纷调处突出一个“巧”。

(一)加大矛盾调解能力建设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纠纷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要着力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规律,抓住要害化解矛盾,不仅形成化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方式方法,而且要积极探索成立征地拆迁、医患纠纷等专业调解组织,调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行政争议和医患纠纷等新型矛盾纠纷,形成化解专业化矛盾纠纷的方法体系。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的科学评估体系。要重视加强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注重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和矛盾纠纷的联排、联防、联调,形成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积极整合各方面调解资源,搞好“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三)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处理矛盾首选调解、调解也是法制建设、调解反映社情民意、调解小成本大效益”等全新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广大老百姓信任调解、选择调解、使用调解,使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大调解工作。(四)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励机制、长效机制。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经费保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而对于调解不收费的人民调解工作来说更是迫切需要。调解机构经费不足,调解员的工作报酬低,严重制约着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把调解机构的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奖励基金,一方面,要保障调解机构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要通过以奖励代补,对调处成功重大疑难矛盾和一般纠纷的调解员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以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巩固长效机制。

各位领导,我镇一定借助这次检查的东风,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治保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加强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新路子、新机制、新方法,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突出成果,为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富裕安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我镇是科右前旗城关镇,总面积196平方公里,总人口万,辖11个行政村、36个自然屯。全镇有耕地万亩,林地万亩,牧业年度牲畜存栏34100头只(其中奶牛6500头),2009年,全镇财税收入实现了280万元,今年可实现300万元,是一个典型的农牧林结合的经济类型镇。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始终将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力量,创新方法,使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全面及时妥善地解决,维护了稳定大局,助推了科学发展。自今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以来,全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8件,全部化解。

(一)主要做法。

1、突出“三个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思想认识到位。镇党委、政府一班人清醒的认识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没有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镇党委、政府紧紧抓住对待人民群众态度问题这个根本,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在处理矛盾纠纷、开展排查化解工作中,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对待群众、坚定相信群众、全心依靠群众,牢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掌握社情民情,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组织领导到位。为使社会矛盾纠纷能够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正常开展,镇党委成立了党委书记为组长,主管政法的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综治维稳、司法、公安、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挂靠镇综治办开展日常工作。各村也都相应成立了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集合治保会、调委会、团、妇、兵等相关部门工作力量全面开展此项工作,从而在全镇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村级组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实现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三是工作落实到位。我镇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例会制度。并要求各村根据实际,每月也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对各村前一个月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法制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近期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研究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以及对调委会、治保会主任进行培训,同时部置下个月的有关工作。自建立此项制度以来,不论是镇领导更换,还是部门人员变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均未停止过。对一些重大疑难纠纷,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还亲自参加研究、及时部署,确保排查化解任务落到实处。

2、做到“三个靠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加大改革力度,致力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目的。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中,科尔沁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做到了“三个靠前”。

一是领导指挥靠前。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全镇各级领导干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靠前指挥,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决不回避矛盾,敷衍塞责。通过积极主动,抢前抓早,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控制局面,平息事态。二是干部工作靠前。镇党委、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责任制,加大排查调处力度,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此基础上,加强信息报送和通报工作,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和异常上访信息,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到防范在前,处理及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三是宣传教育靠前。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干部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积极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同时,采取发放宣传单、大集日集中宣传、法制讲座等形式,教育群众正确处理法律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

3、建立“三项机制”,完善排查化解网络。

为有效开展工作,科尔沁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了三项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层级管理机制。即由镇党委负责调解跨村、毗邻乡镇以及一些重大的矛盾纠纷;镇调委会负责调处本镇重大疑难和村调委会久拖不决的纠纷;村调委会负责调处本村一般性纠纷,从而形成了全方位的点、线、面三级防范机制,增强整体防控能力。二是建立包案调处机制。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人头,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新形势下农村矛盾纠纷呈现出“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难调处”等特点,要把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调处好,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单靠一个单位或几个人是难以做好的,必须协同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才能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为此,科尔沁镇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的同时,确定土地、林业、民政、计生、妇联、团委、经管等部门为矛盾纠纷调处联动单位,并明确了相应的责任,为有效平息纠纷提供保证。例如,在农村集体林改制过程中,因历史遗留问题,许多山林权属不清,村与村之间常为山林归属问题发生争执,留下纠纷隐患。为此,科尔沁镇及时组织司法、林业、公安、民政、土地等部门深入农村调查走访村老人,查阅镇、村所有相关的历史资料,经过周密调查取证,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后,及时召集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召开协调会,通过摆证据,讲道理,陈述利害,最终确定山场界线,及时消除了隐患。三是建立工作奖惩机制。实行月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每月布置的工作任务,凡是未完成的扣除相应补贴,当年工作任务完成好的给予表彰,从而激发了两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4、狠抓“三个前移”,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地方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年来,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科尔沁镇努力做到“三个前移”。

一是精力前移。镇党委、政府始终把稳定与发展放在同一高度上来认识,切实做到“两手抓”和“两手硬”。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感性。及时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处理复杂局面下各种难点热点问题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意识,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把主要精力放到抓基层工作,紧紧抓住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力求通过及时化解一些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的安定稳定,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二是力量前移。近年来,科尔沁镇进一步加强了以村党支部为核心,村委会为依托的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全镇目前共建立调解组织12个,调解人员达25人。各基层调委会、治保会按照上级的要求,基本实现了规范化运作,群众自治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兴科社区作为全旗创建和谐小区的典型,在2009年投入资金50多万元,对小区内的重点部位全部安装了摄像监控设备,建立了警务室、纠纷调解办公室,科尔沁派出所每天都出动治安巡逻车,对小区24小时监管,保证了小区的社会稳定。三是措施前移。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协调理顺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稳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严格执行村级事务决策“五步法”,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村级重大决策的民主参与程度;狠抓党务、政务、村务的“三公开”督察力度,特别是加强村级财务的公开水平,凡是群众关心的土地调整、征地、拆迁、各种补偿等问题都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真正做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在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上,着力加强治安联防与治安巡逻,杜绝和减少治安隐患和漏洞,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人员的高压态势,对各类突出治安问题定期进行集中整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取得的主要经验在具体的工作中,我镇立足实际,做了一些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些微不足道的成绩,也积累了一点点经验,主要有以下4点:

1、预防矛盾纠纷突出一个“早”。

一是要加强“五五”普法的宣传力度。人人要守法,个个要懂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从干部依法行政角度来说,现在的基层管理绝不同于计划经济的年代,大包干之前,可以说“干部脚一踩,手一挥,就是法”工作通不通三分钟,过去的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在现在的情况下,是肯定行不动的,因为你不学法,别人在学法,你不懂法,别人已懂法,现阶段非常突出的,有些上访对象,说起法律是一套一套的,讲起政策是头头是道的,现在干部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否则就违法,成被告无法开展工作。再从老百姓角度来说,通过学法、懂法后既监督干部依法办事,又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懂法后,也能依法办事,避免盲从使,胡来乱搞,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量。

二是严格制订和履行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村居自治组织和村民代表共同制订的规章制度,又是全体村民行为规范,可以说是得到法院部门的认可。如法院判决时遇到合情合法或者是有些方面法律规定不详细的就参照了村规民约和民间风俗等办法判决。村规民约是农村中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既通络易懂,又方便操作,也便于村民执行。村居干部和村民代表只要严格履行,矛盾纠纷就会大幅度下降,就能是各种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

三是规范合同管理,严格程序办事。现阶段村屯多少不等,都有经济面积承包,村办企业承包等,涉及到合同管理。首先是合同签订要规范,签订合同之前应该按相关程序,公开竞标,决不能少数人说了算,搞议标。如果不公开,会导致相关矛盾发生。如我镇柳树川村在决定村级重大事务时,严格按照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五步法”开展,不仅做到了程序合法,更在签订和同时到司法所咨询,确保合同不违法的情况下才能签订,不仅搞活了经济,更是形成了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其次是严格履行合同,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经过村集体会办,村民代表讨论确定结算办法,决不能少数人说了算。

2、矛盾排查掌握信息要突出一个“准”。

完善排查机制,超前稳控矛盾隐患。按照“预测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思路,具体排查中,我镇重点掌握四个方面:一是矛盾纠纷排查必须有一个完整的队伍;二是搞好经常性排查,一般情况下组织相关人员每半月排查一次,每次排查都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情况记录表;三是搞好集中排查。针对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矛盾易发的特点,集中力量开展排查,主要查重点人员,重点部分。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患于未然;四是搞好联合排查。对劳资纠纷,拆迁安置,土地承包,计划生育等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矛盾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排查,了解掌握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引发矛盾和问题。总之只要及时排查,准确掌握信息,就能掌握调解和稳控的主动权。

3、矛盾纠纷发现突出一个“快”。

矛盾纠纷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有相当大的不确定因素,相当一部分的矛盾纠纷属突发性。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必须快介入、快调处,这样可以避免矛盾的激化,避免事态扩大,减少调处工作的难度。只要及时介入,早疏导、早调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矛盾纠纷一旦发生,必须快介入,快调处,绝不能相互扯皮、相互推诿。

4、矛盾纠纷调处突出一个“巧”。

(一)加大矛盾调解能力建设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纠纷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要着力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规律,抓住要害化解矛盾,不仅形成化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方式方法,而且要积极探索成立征地拆迁、医患纠纷等专业调解组织,调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行政争议和医患纠纷等新型矛盾纠纷,形成化解专业化矛盾纠纷的方法体系。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的科学评估体系。要重视加强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注重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和矛盾纠纷的联排、联防、联调,形成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积极整合各方面调解资源,搞好“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三)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处理矛盾首选调解、调解也是法制建设、调解反映社情民意、调解小成本大效益”等全新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广大老百姓信任调解、选择调解、使用调解,使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大调解工作。(四)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励机制、长效机制。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经费保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而对于调解不收费的人民调解工作来说更是迫切需要。调解机构经费不足,调解员的工作报酬低,严重制约着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把调解机构的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奖励基金,一方面,要保障调解机构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要通过以奖励代补,对调处成功重大疑难矛盾和一般纠纷的调解员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以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巩固长效机制。

各位领导,我镇一定借助这次检查的东风,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治保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加强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新路子、新机制、新方法,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突出成果,为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富裕安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汇报材料

围绕“三最”搞调研“四心”活动促稳定。

发展,热心关注民生,用心化解矛盾,真心转变作风”,取得了明显成效,构筑起融洽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有力地促进了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编织“三大网络”,夯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基础。

息员人,法制宣传员人。三是构建三级调处网。按照“巩固中心户基础、发挥村为主职能、强化乡级协调指导”的工作思路,构建了调处工作的“三级网络”。全乡共有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户处,村级调解室个。乡按照上级统一标准,设立了调解中心,并配奋好专用场所。“三大网络”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夯实了“排调”基础工作,为各项“排调”措施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五项机制”,筑起预防矛盾纠纷激化坚固堤坝。

农村学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汇报精选_

根据《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顺利开展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现将我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我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认真负责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为我行实现全面发展。

一、落实责任,完成各项任务。

我行主要领导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动员部署,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制定方案,因时﹑因事制定方法步骤并合理安排时间;成立开展攻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领导小组,以确保活动有效的开展,随时掌握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事件的一些突出矛盾的发展动态,对群众的投诉,做到件件有登记、有答复,均在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的政策解释、说服教育工作,对当时不能解决的,事后认真查处,给当事人做好答复,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件处理情况。做到有问题及时处理,发现矛盾及时解决。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集体投诉等事件。

我行每半个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预测分析,重点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重点地区进行分析预测。加强对矛盾纠纷的调查研究,预测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变化的特点及规律,做好提前防范。

对排查的矛盾纠纷,逐一进行调处化解,能够解决的,抓紧予以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都制定解决方案,明确了解决时限,落实解决办法;不能解决的,都能落实教育和稳控措施,报告一级支行协调解决。

二、制定具体工作步骤。

我行动员部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开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明确任务要求,进行动员部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在排查化解阶段。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对排查出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摸清底数、确定重点。当即调处的,立即调处。二是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建立矛盾纠纷每星期排查逐级上报制度,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共性问题的联合排查,突出问题的专项排查等。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明确解决时限。工作中要做到:对重点群体、重点人员排查到位;对重点部位防范到位,以重点突破,推动全面工作的开展。三是全力化解,加强防控。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分类组织人员进行化解。不断提高化解质量,努力实现小事化了,大事化小,做到矛盾不上交,从而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兴隆台支行2014年3月26日。

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做好辖区的安全稳定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明珠社区多举措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现将化解工作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社区利用led显示屏、微信平台、发放宣传折页等宣传形式,努力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引导居民群众通过合理合法渠道反映问题,解决问题。

二是定期排查矛盾。实行定期矛盾排查工作机制,社区经常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专项活动。组织网格长、联户长、警务室民警,访惠聚工作队排查辖区内不和谐因素,并将信息录入网格化精准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上报,社区召开研判会进行研判,制定专人负责处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和调处落实在实处,使一批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截止目前社区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起,化解成功**起,化解成功率**。其中排查化解物业纠纷**起,经济纠纷x起,邻里纠纷**起,环境卫生纠纷**起,截止目前我社区没有发生一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保持整体社会政治和谐稳定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和平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18年汉源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要点》(汉多解决方案)〔2018〕1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访问四川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建设大美汉源、区域中心的总体要求,密切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实际情况,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1.坚持解决问题、注意预防的原则。

2、坚持乡村差异、分类指导的原则。

3.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4、坚持共同管理、各方协调的原则。

集中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有效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年度信访总量、异常上访数量和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减少;从源头上巩固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提高基层调查和解决突出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和权利的长期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小事、大事、矛盾的工作目标。

1、明确矛盾纠纷排查重点。重点是:因土地流转、农民工工资、涉法涉诉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社会遗留重点、难点问题;信访老户问题。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排查工作进行分村排查和驻乡单位、站所排查。各村负责组织排查本村内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隐患。要健全定期排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乡村每周一排查制度,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本村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逐级汇总上报。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和敏感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并将相关情况定期报送镇联席办和上级主管部门。乡综治办要汇总排查结果,并进行跟踪管理。

3、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1)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2)联合调处机制。乡村负责解决本乡范围内的矛盾纠纷。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3)分级调处机制。实行两级调解工作制度,各村要以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信息灵敏,摸排准确,报告及时;乡要以调处化解为主,对一般性矛盾及时调处化解,确保不出乡。(4)督查指导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定期回访当事人,督促协调化解事项的落实,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动态,防止激化矛盾,发生越级上访或滋事情况。(5)应急处置机制。对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组织力量全力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问题,要由乡、村组织调解并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乡党委、政府和村负责人要亲自处理,依法妥善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4、加强法治教育和依法处置工作。乡、村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坚持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千方百计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严肃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信访事项尤其是信访老户反映问题的终结工作,对上访人员反映有实质性诉求的问题,当事人不接受办理意见的,应书面告知、引导信访人按程序逐级组织复查、复核。对非正常上访、串联聚集上访等违法上访行为,要加大以《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采取以图释法、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直观性、实效性。通过召开恳谈会,组织“三个讲清楚”集中教育等方式,加强思想教育,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引导上访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对三级复核和司法终结后仍坚持过高要求,缠访、闹访的,要依法进行训诫;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移交证据,依法进行处理。对受境内外敌对势力资助、支持、操纵的各类“维权组织”及“挑头人物”,要坚决依法打击、果断处理。

乡、村把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乡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其他领导结合工作分工具体抓;党委、政府每周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具体措施,明确人员,负责落实排查化解工作任务。对上级交办和本级处理的矛盾纠纷案件,及时反馈、汇报。

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乡党委分情况,将依据《关于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

为有效化解各类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维护好全镇社会稳定。我镇对全镇社会矛盾问题进行排查、调处,重点围绕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狠抓工作落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现将我镇开展社会矛盾问题专项活动开展工作经验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我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从综治办、司法所、林业站、国规环安站、水利站等站所抽调人员组成社会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小组。根据社区村委数量,成立工作小组,深入全镇各行政村屯开展工作,在人、财、物上给予调解工作组进行优先保障,并根据社会矛盾人员、群体、案件的实际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同时,负责部门、责任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部门职能,在全镇形成了上下贯通、层层落实的工作组织网络,保证了我镇社会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正常开展。

(二)夯实任务,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我镇社会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稳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认真排查调处各类敏感人员和敏感群体案件。

1、坚持信访问题定期排查。各村委组织专人,20xx年以来,对辖区内对信访、三大纠纷等敏感人员案件工作进行定期排查,对于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汇总,重要情况及时上报镇综治办,做到心中有数,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范制止。

2、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例如,在x月x日,我镇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到x村成功处理一起村民及村干之间纠纷;x月x日,我镇综治办、司法所及村委干部到x村调解一起宅基地纠纷;通过各包案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尽力协调解决,争取将一些不稳定因素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把一些热点、难点信访问题解决在形成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之前。

3、对于一些多次调解仍无法消除的不稳定因素和长年上访的缠访户,要求村干部、包村干部和镇包抓领导切实负起责任,随时注意其动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出现越级上访事件。

(三)健全制度,做好信访案件调处工作。

为了确保各类信访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我镇不断提高接访工作的能力和处理信访突发事件的能力。

1、加强值班,确保信访信息畅通。镇领导班子成员每天轮流带班,办公室人员做到24小时值班,确保上下联络通畅。对于各种来访及时接待,认真询问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同时,做好各种信访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2、努力做好接访劝返工作。对于有发生的越级进京、赴省市等上访事件迹象,严格有关规定迅速行动,立即将上访群众接回并稳控在当地,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做到接得回,稳得住,不返流,不倒流。

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镇村干部做好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同时,在制定实施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等同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考虑群众实际利益,正确处理各种关系,防止因矛盾激化而导致的信访事件发生。

20xx-2019年以来,群众来访呈逐步减少的趋势,群众大多采取个访的方式,集访、来信减少。许多不稳定因素被化解于萌芽,制止于初动状态。这一趋势是我镇努力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结果。

我镇社会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工作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随着社会变革发展,各类情况复杂化,调处难度加大,存在如下困难:

(一)办案人员少、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排查化解工作组的部分工作人员多数是从相关单位抽调的人员组成,所抽调人员在各自单位担负着相当的业务,加之没有很好系统地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技能知能,仅凭现有工作经验,对开展社会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存在较大困难。

(二)工作量大、任务繁重。

我镇人口多、地域宽、矛盾纠纷多,历年积案就多达十余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林权、地权的改革,各种纠纷矛盾不断产生,调处工作难度较大。

(一)继续开展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案(事)排查化解工作,健全动态管控机制,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和分管领导包案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和细化责任,切实落实“专人专班、一盯一、多盯一”的化解管控措施,为重大节日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培训力度,充实调处工作队伍,定期组织调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提高调处工作人员水平,把责任心强,整治觉悟高,熟悉调处业务的人员充实到调处队伍中来。

(三)多加学习教育,与其他乡镇单位探讨排查、化解调处好方法,学以致用。

(四)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想为群众所想,急为群众所急,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加大力度对现有案件进行及时办结。

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的排查

根据县综治委安排,我区全部开展对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现把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二、召开会议。

各单位、各村要做到每周一报告排查化解情况。

每年800元付给群众。低由厂方租种。并对厂方污染源进行整治,矛盾得到很好化解。自此一项工作开展以来通过认真细致摸排口头调出经营性矛盾4起,目前园区范围内经营户和睦相处,没有发生群体上访越级上访,各项事业稳步推进。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明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为完善明村镇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管区、部门站所职能作用和各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核心作用,健全完善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管区、各部门、各村庄的调解组织网络,构建党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探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三级调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

1、社区(村庄)一级调解。社区(村庄)成立调解委员会,从原有‘两委’成员、网格员和村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中推选3-5人组成,由一名村庄“两委”成员负责,及时对村庄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调解。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可集体听证调解或邀请村“两委”成员共同参与调解。

2、管区二级调解。各管区成立调解委员会,由管区人员、中心村支部书记、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调解能手和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组成,对社区(村庄)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据。

3、镇三级调解。镇成立调解中心,由镇领导、管区书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聘请调解能手组成,综治办牵头负责。畅通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大调解”之间的衔接,整合调解力量,对管区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1、排查调处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并形成制度,社区(村庄)每周、管区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根据需要即时召开,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落到实处。

2、“三三”调解制度。社区(村庄)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社区(村庄)、管区、镇三级逐级调解,下一级将矛盾纠纷上交前至少要调解三次,村庄调解不了的上报管区调解,管区调解不了的上报镇调解,坚决杜绝矛盾扩大化和升级,力争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3、首接负责制度。首次接访的部门和具体人员要跟进做好对接落实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部门参与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分级分类管理、协调联动处置。

5、档案管理制度。社区(村庄)、管区、镇要做好当事人个人诉求、处理措施、处结意见登记,做好相关文书、当事人签字和现场照片等音像资料的存档。

1、奖惩考核的依据。奖惩考核以镇调处中心、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的卷宗、登记簿(册)等台帐资料为依据。

2、奖惩考核形式。考核每半年一次,分别于6月和12月底,由镇综治办牵头,组织专门考评小组,以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实地察看,走访案件当事人,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等形式对各调委会进行考核,年终以两次考核综合成绩作为最终奖惩依据。

3、奖惩考核标准。(1)奖励标准:对实现"五无"(无矛盾纠纷上交、无集体或越级上访、无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无未调结的指派分流矛盾纠纷、无失信被执行人)的管区、社区(村庄),奖励村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500元;对坚持排查、预警机制,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对矛盾纠纷调解及时、有效,并规范调解程序及卷宗的,以调解卷宗为据,成功调处重大疑难纠纷、劝阻群体性或越级上访或防止民转刑的,每调解成功一例按调解的难易程度分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奖励该调委会100、50、20元;对调解室硬件、软件建设均规范到位,制度完善,落实有效的,奖励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300元。(2)惩处标准。对本辖区内矛盾纠纷不予受理或相互推诿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100元;对不坚持排查制度,本管区、社区(村庄)出现的矛盾纠纷不知情的,或发现矛盾纠纷不及时上报,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50元;对调处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不按时调结,拖延积压或导致上访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各300元;对调解室建设不规范、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卷宗不规范、不健全的,扣管区、社区(村庄)各300元对出现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不公道,导致群体性上访或民转刑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各500元。

4、奖惩考核实施方式。对奖惩考核的实施以考察小组两次考核结果为依据,年终兑现,以奖代补资金由政府列专项财政经费支出,罚金由政府在管区、社区(村庄)各种费用中扣除。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每月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每季度调度、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

2、加强人员和硬件建设保障。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等调解人才库。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调解室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

3、加强考核奖惩。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管区和社区(村庄)年度目标考核,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管区和社区(村庄)为治安维稳第一责任人,加大一级调解力度,年终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倡导正能量;矛盾纠纷必须逐级调解,不能越级,坚决杜绝简单应付将矛盾上交镇、推脱责任拖延不解决问题,一旦发现,给予通报,取消涉及到的管区和社区(村庄)干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到青岛及以上单位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村庄,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资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为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

合同。

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0、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站调处。

11、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中心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中心。

年度工作计划。

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中心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

申请书。

;(4)调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

协议书。

;(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中心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中心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综治办。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中心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十、责任制度。

以严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执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凡是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及时向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报告请示。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规范我乡矛盾纠纷调处及信访突出问题的处理,按照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部署要求,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构建调解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和系统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按照“信息灵、发现早、化解快、效果好”的工作原则,健全完善乡、村(居)二级综治中心调解组织网络,依照“三色预警、分级处理”工作机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工作目标,全面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成立棕坪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乡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综治中心,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辖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统筹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调联动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汇总、分析研判、分流交办、督办督导、考核通报等工作;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经验总结及推广工作;完成县综治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各村(居)要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总支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村综治中心,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选齐配强领导小组成员。开展好矛盾纠纷摸排登记、分析研判、调处化解及信息上报等工作;按时完成乡综治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设立网格调解组织。以自然组、小区(楼院)等为基本单位,合理划分网格,在网格中设立调解员,负责网格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建立“三色预警、分级处理”制度。

1.三色预警。对受理登记的矛盾纠纷,分红、黄、蓝三色分类预警。将“不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一般类矛盾纠纷”定为蓝色。将“容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一般矛盾纠纷”定为黄色。将“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非访、极端案事件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定为红色。

2.分级处理。矛盾纠纷由同级综治中心分色预警后,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调处。

(1)村(居)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蓝色的,由村(居)网格包保干部组织网格调解员化解;属于黄色的,由村(居)主要领导组织调委会化解;属于红色的,由乡(镇、街道)挂帮村领导组织化解。化解成功的办结归档,确实不能化解的,经村(居)总支书记签字后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

(2)乡综治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蓝色的,由乡综治中心组织化解或以“交办”形式交由属地村(居)化解;属于黄色的,由乡综治中心明确分管行业或挂帮村领导组织化解;属于红色的,由乡党委主要领导组织化解。化解成功的办结归档,确实不能化解的,经乡党委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综治中心。

(一)强化认识,履职尽责:矛盾纠纷调处及突出信访问题的处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各村书记主任、部门负责人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细化工作措施,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切实担当起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各级干部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做一个调解矛盾纠纷及解决信访问题的能手。

(二)坚持调解原则:矛盾纠纷调处及信访突出问题的处理坚持谁主管、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疑难事不出乡,不发生因纠纷调处不及时上升为刑事案件,不发生问题未及时处理而发生到县到市到省进京的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严格依法调解,规范调解过程。调解矛盾纠纷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结合民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调处,一般矛盾纠纷必须有书面调解协议书,重大矛盾纠纷必须具备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等。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及突出信访问题,除具备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外应具备建议意见书。调解或未调解的矛盾纠纷实行日登记、月排查、季分析,排查登记内容详实,分析问题要切合实际,下一步工作措施要具体。

(四)坚持分级调解,规范调解秩序:发生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后实行三步调解法:第一步由管辖的村或部门按照第三条规定在5个工作日介入进行初始调解,调解成功的纠纷或信访突出问题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将调解卷宗交综治中心备案;第二步针对第一步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由村和挂村领导联系涉及纠纷或信访突出问题的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纠纷或信访突出问题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将调解卷宗交综治中心备案;第三步针对第二步调解仍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及信访突出问题由挂村领导签字审核后交乡综治工作中心,由乡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组织政法及相关部门联合调解。

(五)强化督促管理:乡综治工作中心接到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按本处理办法分级调解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解决问题村、单位进行初次调解,并要求相关村或单位限期5个工作日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乡综治工作中心,乡综治中心对二步调解未成功的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当事人申请书、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建议意见书等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要求限期补齐相关材料。

(六)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乡综治工作中心对矛盾纠纷调处和突出信访问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对违反本办法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1.对群众到综治工作中心或乡领导反映的矛盾纠纷。

及突出信访问题,经核实各村、单位未作处理或不了解情况的进行全乡通报批评。

2.对矛盾纠纷调处或处理不及时从民事转为刑事案。

件的或出现到县到市到省进京上访的取消该单位或村当年的评优评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不称职处理,同时交纪检监委追究相关责任。

3.对矛盾纠纷未调处或调处不及时酿成严重刑事案。

或群体性上访的,由乡纪委按干部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政法机关追究责任。

法治化解矛盾纠纷心得体会

矛盾和纠纷是社会的常态,但是如何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我深入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我了解到法治化解矛盾纠纷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下面,我将从公平公正、依法依规、权益保障、社会和谐以及社会效果五个方面谈一谈我对法治化解矛盾纠纷的心得体会。

首先,法治化解矛盾纠纷能够实现公平公正。法律作为一个普遍适用的规矩,能够使个体或群体获得一定的公平。在矛盾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无论双方的社会地位高低、背景深浅,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要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在法治的框架下,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样能够有效地提高人们对公平公正的信任感。

其次,法治化解矛盾纠纷能够依法依规操作。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基础,通过法律的规范和程序来解决矛盾纠纷。在法治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再依靠自己的力量去解决问题,而是遵循法律的规定,由法律程序来调解和判断。这种依法依规的操作能够有效地避免一些非法手段和私下解决,保障各方权益,减少冲突的发生。

再次,法治化解矛盾纠纷能够保障各方权益。在矛盾纠纷的处理中,法律能够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事人可以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法律程序获得赔偿或者补偿。与此同时,法律的存在也能够约束当事人的行为,防止他们越轨行事并产生更大的纠纷。通过法治化解矛盾纠纷,各方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此外,法治化解矛盾纠纷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现代社会的追求目标之一。当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社会各方的利益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社会和谐将更加稳固。通过法治化解矛盾纠纷,不仅可以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和激化,还能够促进社会各方面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只有社会和谐才能带来长期的稳定和发展。

最后,法治化解矛盾纠纷产生的社会效果是可观的。通过法律的力量,矛盾纠纷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解决,各方的利益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这不仅能够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还能够节约时间和精力,提高社会效率。与此同时,通过规范和透明的法律程序,法治化解矛盾纠纷能够起到法律教育和舆论引导的作用,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总之,法治化解矛盾纠纷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它能够实现公平公正,依法依规操作,保障各方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产生可观的社会效果。在我参与矛盾纠纷解决工作的过程中,我亲身体会到了法治的力量。法治化解矛盾纠纷不仅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更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我们应当共同努力,不断完善法治体系,推动社会公正与和谐的发展。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简报

为了及时排查和化解师生中出现的各种不良行为和思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苍岭镇中心小学特制定师生矛盾纠排查化解工作计划。

一、领导机构。

组长:幼儿园园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联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幼儿园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幼儿园师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幼儿园师生不良思想和行为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三、工作目标。

在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我们要摸清情况、找准重点、理清思路、明确责任,逐一对师生进行排查,对发现的蛛丝马迹要逐一调处化解,确保幼儿园的和谐稳定,并以此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机制。

各班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上,认真研究,积极主动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园长为幼儿园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该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班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实验幼儿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计划,明确成员各自职责,组织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排查出一件,化解一件,建立矛盾排查化解档案,跟踪调查化解情况。

五、具体工作。

1、加强日常思想管理教育。

各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遵纪守法意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疏导工作。认真开展好每学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校规,班纪班规,结合学校的德育工作,严格规范幼儿的言行举止,杜绝不良行为和习惯,教育学生珍爱生命,刻苦学习,与同学、教师、朋友和睦相处,文明娱乐、文明游戏、健康生活,以积极健康的心态迎接新的一天。各班心理健康教育课,认真开展好幼儿的心理疏导工作,把幼儿的不良思想和不良行为化解在萌芽状态。

2、加强园务管理,最大化减少矛盾纠纷的出现。

从园务管理来看,大多各种矛盾纠纷往往出现在那些管理混乱、无序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的班级。由于园务的管理不到位,导致师生无组织无纪律,教师缺乏工作责任心,教师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巨大的打击了积极干工作的教师。最终导致各种矛盾纠纷的产生,要避免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是要加强园务管理,倡导敬业奉献精神,规范工资分配制度,加强民主管理,积极鼓励教职工参政议政意识。加强幼儿管理,树立正确的学习风气,积极创建一个教风正,爱岗敬业,学风浓,勤学苦读的`良好校风和学风。

3、加强教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反对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思想。

每学期工作结束时,要充分利用培训期间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针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教师队伍中的爱岗敬业的典范,表彰奖励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优秀者。对在师生中出现的一些不良思想和不良行为要通报批评,防止不良思想和行为在园蔓延。各班要在平时的工作中利用每周的周会,班会等多种形式和活动,对幼儿进行教育,帮助他们解开心中的结,及时消除心理隐患。

4、要注重矛盾纠纷化解的方式方法一般而言,幼儿园矛盾纠纷主要有幼儿与幼儿之间的矛盾、家长与教职工之间的矛盾、教职工与领导之间的矛盾和教职工之间的矛盾,一些因工作之中的矛盾有时也会转化为个人之间的矛盾。不管哪一级出现这些矛盾,我们都必须面对现实,都必须快速高效的拿出解决的办法,而不能采取回避或能拖就拖的办法,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问题终究解决不了,还会使小事酿成大事,能平常的小事酿成恶性的事件。在解决矛盾时,一定要查清问题所在,深究矛盾根源,弄清谁是谁非,拿出一个能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解决问题时一定要润雨细物,耐心说服,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去处理问题,不要让问题解决不了,反而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5、遵循教育规律,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近些年来,师生矛盾纠纷越来越多,根源在于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时,无视教育规律,忽视幼儿身体成长规律,在教学中方法简单,缺乏耐心,以至于出现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在教育教学管理中,一定要杜绝体罚与变现体罚幼儿现象。教师是人师,是幼儿的朋友,是幼儿学习知识的引路人,不是敌人,更不是仇人。孩子是一个成长中的人,作为一个教师,一定要用平常心对待孩子,对待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客观看待每一个幼儿,要学会宽容,这才是做教师的最高工作境界。

总之,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活动是一项长期而持久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绝不是一件简单之事。要做好这项工作,得靠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得靠各种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得靠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

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调研报告矛盾纠纷的排查

金塔县委统战部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有关要求,强化源头治理,靠实维稳责任,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扎实安排部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明确了岁末年初维护社会稳定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化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县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专题进行了研究部署,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与宗教场所冬季安全管理和年度考评总结工作相结合,确定由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认真落实维稳责任,分口细化分工。召开各宗教场所管委会成员会议3场次,组织开展宗教场所冬季消防安全培训1场次,开展场所安全检查三轮次。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落实排查任务。根据冬闲季节是宗教活动较为频繁,城乡非法传教活动易发、宗教场所冬季消防安全任务较重等实际,结合抓好宗教冬季安全消防检查和宗教教职人员年度考评等工作,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充分发挥县乡村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的作用,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制度,抓好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有关动态信息,确定专人及时汇总,按时报送排查信息,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依据。

三是坚持预防为主,深化源头治理。以做好“两节”期间民族宗教领域维护稳定为重心,把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为排查的重点,及时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到早发现问题、早化解矛盾,将可能引发的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召开三个县级宗教团体换届会议,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法制意识,强化了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提高了信教群众遵纪守法、爱国爱教意识及教风建设。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是解决具体问题,务求取得实效。把维稳工作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解决具体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和服务理念,开展了清真食品专项检查,认真落实了宗教界人士生活困难补助,组织开展了走访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宗教界代表人士及台属侨眷困难户活动,共走访慰问各类对象45户。同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日报告制度,坚持及时发现、及时化解与集中排查、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办法,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有效维护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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