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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居民纠纷案例的文章 调解林地纠纷案例心得体会(通用5篇)

时间:2023-09-29 21:48:32 作者:书香墨 调解居民纠纷案例的文章 调解林地纠纷案例心得体会(通用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调解居民纠纷案例的文章篇一

林地纠纷案件是一种常见而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土地资源的分配、权益的保护以及社会稳定等多个层面。作为一个国家,应当通过法律与政策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并推动调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可以通过关注和参与这种纠纷案件的解决过程,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公民素质。

第二段:案例分析

笔者曾亲身参与一起林地纠纷案件的调解过程。此案是一起农民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纠纷,涉及到土地和森林资源的使用和保护问题。农民主张依法享有土地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政府方面则认为农民没有得到必要的手续和许可,不应享有该片林地的使用权。通过多次听证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共识,农民将土地流转给政府部门,政府则将其作为公共资源进行保护和利用。

第三段:案例启示

通过参与这个案件的调解过程,我意识到调解在解决纠纷问题中的重要作用。首先,调解可以发挥专业与中立的作用,帮助各方理性思考问题并找到解决方案。在案例中,调解员通过聆听双方的诉求和观点,并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沟通和磋商。其次,调解可以为决策层提供参考意见,帮助政府部门更好地制定和贯彻相关政策。在案例中,调解员针对不同利益主体的要求进行分析和权衡,最终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最后,调解可以促进各方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贡献。在案例中,双方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消除了不必要的矛盾与隔阂,增进了彼此的理解与信任。

第四段:反思与建议

在案例调解过程中,我也深刻反思到纠纷的产生常常有多重原因,包括政策不完善、法律教育不足、执行力度不够等。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与保护,明确相关政策措施,并完善立法和法规体系。其次,加强对公民权益的教育与宣传,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同时,应加大对执法机关的培训与管理力度,提高其执行效率和公正性。最后,积极推动和参与调解机制的建立与发展,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发挥人们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第五段:总结

通过参与林地纠纷案例的调解过程,我认识到调解在解决纠纷问题中的独特作用。它能够通过专业和中立的方式,帮助各方找到谈判余地和妥协的空间,达成共识与协议。但是,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仍然面临着人力资源有限、效果不稳定等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继续加强调解机制的建设与完善,培养更多的专业调解员,提高调解的效果和质量,以期更好地服务于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调解居民纠纷案例的文章篇二

王某某父亲与医方一同来到医调委申请调解,但在调处过程中王某某父亲与在医院的表现一样,急躁偏执,调解员再三劝导其情绪才逐步平静下来,经听取医患双方陈述,弄清了纠纷焦点,患方主要质疑和诉求:1.王某某入住某医院时,只要求医生清洗伤口,医生擅自行韧带连接手术,医方在术后才要求王某某和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补签字,医方告知义务存在严重缺陷;2.手术中是否必须使用铆钉,如不需要就属于过度医疗;3.为什么某医院不能一次性将手术完成,两次手术导致韧带松紧不一致,而且增加了王某某痛苦;4.目前王某某恢复情况不好,左腿走路不自如,感觉比右腿短,这些都是某医院造成的,所以要求某医院赔偿100万元。

医方观点认为:1.当事医生是根据王某某伤情制订治疗方案的,并请了省人民医院教授阅片会诊;2.铆钉使用也是根据伤情需要决定的,符合诊疗规范;3.医方在术前已与王某某及其母亲充分沟通,交代病情和手术方案,王某某及母亲术前签署手术同意书,王某某父亲外出未归,认为医院术后要求家属签字一说,不符合事实;4.按医院责任给予赔偿,2万元以内可以商量,超过了必须经过专家咨询或医疗损害鉴定。

调解员根据医患双方的陈述,再次向双方宣讲了xxx、某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规和医疗纠纷解决的途径、方式,劝导其依法依规解决问题,并向患方说明,如果诉求高于10万元,依照规定必须进行医学鉴定。据此,王某某表示放弃高额诉求,希望先通过专家咨询评估医疗责任后再行处理。调解员依据调解流程开展工作,收集好医患双方材料送专家库专家评估。1月底,专家咨询评估意见出来,医方虽然有医疗过失,但并无医疗损害后果,因而过失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

随后,调解员向医患双方告知并解释专家评估意见,解释相关的医学常识,但王某明表示不能接受专家意见,也不同意走司法途径,并再次扬言要杀了该医生。调解员好言相劝,希望他不要冲动,并请王某某父亲的一位老熟人帮忙劝导。调解员也多次从遵守社会法规、做人准则、公序良俗等方面进行劝导,希望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医调委将此情况书面向市区两级司法局、卫健委汇报,与王某某所在街道派出所、司法所取得联系,并提醒医院对当事医生采取保护措施。在此期间,调解员始终保持与王某某父亲的联系,并设法通过其他社会关系劝导王某某父亲。

随后,由医调委牵头约定医患双方、患方所在街道司法所、社区负责人一起到派出所调处,因王某某父亲仍坚持自己的诉求,故调解未果。经医调委、派出所、司法所和社区四方劝导,王某某父亲表示暂时搁置争议,待春节后再处理。春节后,调解员在节后上班第一天就与王某某父亲联系,一方面关心王某某的恢复情况;另一方面征询其对纠纷处理的想法。王某某父亲表示,过几天要到外地做生意,等回来后再说。调解员告知王某某父亲,回来后需要处理纠纷第一时间联系,医调委肯定会帮助依法维权的。

2019年9月,王某某父亲回来后直接到某医院吵闹,要求医院赔偿,调解员接医院电话后迅即赶赴现场,经再次劝导,王某某父亲不再坚持原诉求,而是要求医院赔偿50万元,理由是儿子退伍后还没找到工作,加上行走不自如找对象也难。医调委得知王某某是退役军人后,及时把返聘到医调委的退休退役军人充实到这一纠纷调解工作中。“老兵调解员”积极与“新兵”患者沟通,他们一起聊部队生活、工作情况,聊现实和理想,并坦诚告知王某某,经咨询医学专家,造成王某某目前医疗后果的真正原因应属于自身外伤,而不是医生手术造成的。王某某感觉调解员就像连队的指导员和老班长一样关心着自己,深受感动,表示尽力劝说父母依法依规解决纠纷。

2019年10月,医患双方再次应约来到医调委,调处过程中,患方情绪态度明显好转,提出不再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而是希望医院安排患者工作。医院沟通办人员和调解员耐心向王某某解释医院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王某某表示理解,但转而提出赔偿全部医药费、误工等费用共计5万元。调解员抓住双方分歧逐步缩小的机会,建议医患双方再回去冷静思考,约定11月再行调处。约定时间,医调委联合王某某所在街道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在当地派出所再次调处,经过4个多小时的沟通、解释,并与王某某单独交流,王某某终于同意调解员拟定的和解方案,双方在医调委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居民纠纷案例的文章篇三

2019年10月某日,医患双方来到医调委陈述事实及请求事项,明确表示申请调解解决纠纷。

医调委在告知双方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后,受理了该案件,并安排调解员予以调解。在受理该案后,医调委聘请了医学专家对医院2次医疗过程的就医病例等资料进行了分析、定性,专家做出意见如下:患者颜某某视力由之前的降至与手术存在因果关系,是因为手术不成功造成的结果。据此调解员认为院方对患者的医疗损害负有赔偿责任。

第一次调解,人民调解员向当事双方送达了医学专家的意见,并征求双方对专家意见的看法.在医患双方对医学专家意见均表示没有异议后,进入实质性调解阶段。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现患方治疗期间大多费用没有收据,存在无单据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以及因为没有伤残鉴定导致无法确定伤残赔偿金数额等实际问题。于是调解员找到保险公司,陈述调解中遇到的问题,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非常重视调解员的意见,立即与其省公司进行汇报,省公司理赔负责人进行了严谨、全面的分析后,认为该医院的医疗过失侵害了患者的权益,不能因为无票据等问题给保户及患者带来赔偿上的阻碍,同意按照事实和调解员的调解意见进行理赔。

第二次调解,经医患双方同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其出具伤残等级结论,并作为计算赔偿金额的参考,为院方具体理赔做好铺垫。接下来,患者一方认为赔偿数额与其心理期望值有差距,于是调解员告知患者一方,即使通过诉讼程序,法院也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判决,而不是想要多少就多少。如果其愿意调解,调解员会在法律的框架内尽量去争取,尽快化解矛盾纠纷,早日让患者开始新的生活。同时,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结合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以及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关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的计算标准,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调解员测算出具体赔偿数额。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患者认为调解员的调解工作有理有据,决定接受调解员的调解意见。

紧接着,调解员又与院方进行沟通,告诉其如果通过诉讼解决,医院声誉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况且患者确实是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今后的生活质量肯定有较大的影响等,要设身处地为患者着想。在调解员劝说下,医院同意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按照调解员的调解意见进行赔偿。

最终,经过多次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调解,医患双方最终同意医调委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和赔偿的具体数额。

调解居民纠纷案例的文章篇四

近年来,由于资源的紧张与环境压力的增大,林地纠纷案件在我国频繁发生。为了解决这些案件,司法机关不断探索和推进调解的途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参与一起林地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调解的效能和价值。以下是我对这一案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调解是一个重视沟通的过程。在林地纠纷案例中,当事人往往因为意见分歧、利益冲突而无法就某个问题达成一致。在我参与的案件中,一方认为因为个人在林地上的投资和劳动,应该拥有更大的权益,而另一方则主张应以所有权为依据,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配。面对这样的情况,调解人立即展开了沟通工作,鼓励当事人坦诚交流,并帮助他们理解对方的立场和诉求。经过多次的交流,双方逐渐减少了彼此的误解,建立了更加合理和客观的认识,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

其次,调解注重问题解决的全面考量。在本案中,林地纠纷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平衡个人投入和社会公益的关系。为了达到公平公正的结果,调解人不仅在权益均衡上努力斡旋,还对案件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全面的考虑。例如,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发现该林地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敏感性较高,如果随意进一步开发,可能会对周边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造成极大的破坏。基于此,调解人鼓励当事人尝试寻找其他形式的合作或利益分配方式,既能满足双方的利益诉求,又能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损害。通过全面的问题解决考虑,最终的调解协议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和接受。

第三,调解重视法律与公平的结合。在纠纷调解中,法律是不可或缺的。在本案中,调解人将法律作为调解的底线,通过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明确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调解人还引导当事人认识到,法律在维护公平与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公平的法律框架,调解人成功地引导当事人关注问题的本质,减少了情绪的干扰,使得调解过程更加稳定和务实。

第四,调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林地纠纷案件涉及利益的冲突和分配的平衡,如果不及时得到解决,可能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和冲突。通过调解,当事人得到了公正和平等的对待,缓解了他们的怨愤情绪,重新建立了互信和合作的关系。同时,调解过程也强化了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对法律的遵守意识,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稳定。因此,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最后,调解是一种智慧的体现。在纠纷调解中,调解人需要基于丰富的经验和对问题的敏锐洞察力,找出问题的解决之道,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在本案中,调解人切实发挥了智慧和专业知识的作用。调解人通过了解案件背景、分析利益关系、判断法律依据等,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有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纠纷。调解人还在案件处理的每一步骤中秉持公正和中立的原则,保持一定的专业距离,确保调解结果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通过参与林地纠纷案件的调解,我深刻体会到调解在解决矛盾和纠纷中的作用和价值。调解不仅通过沟通、全面问题考量、法律公平等手段,解决了案件本身的纠纷,还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因此,我认为调解是一种智慧和引导的体现,是推进社会进步和解决矛盾冲突的重要工具,应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更多的推广和应用。

调解居民纠纷案例的文章篇五

第一段:引言(100字)

在我国人口众多的农村地区,林地纠纷案件时有发生。这些案件涉及到土地和资源的利益分配,不仅影响着农民的生计,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作为一名公务员,我有幸参与调解了一起林地纠纷案例。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感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治理农村纠纷的重要手段,也对法律意识的普及和社会管理的提高有重要意义。

第二段:案情回顾(200字)

我参与调解的林地纠纷案例发生在某农村。该农村拥有一片富饶的林地,但由于土地流转和资源利益分配问题,引发了一场激烈的纠纷。一方主张,应将土地流转给农业公司来进行规模化种植,提高林地的利用效益;而另一方则认为,应保持林地的传统管理方式。这两方之间的矛盾激化,最终演变成了一场林地纠纷。

第三段:调解经过(300字)

为了解决这起林地纠纷,我们召集了当事人及相关部门的代表进行调解。我们首先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然后详细了解了纠纷产生的原因和过程。经过多次研讨和协商,我们发现,农民希望建立农村合作组织来共同管理林地,同时也希望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而公司方面,则希望能够规模化经营林地,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林业产业。在深入了解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一个妥协方案,即成立合作社对林地进行管理,既保持农民的传统管理方式,也具备公司规模经营的优势。最终,双方同意了我们的调解方案,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第四段:心得收获(400字)

通过这起纠纷的调解,我认识到了调解在解决农村纠纷中的重要地位。调解作为一种和谐解决矛盾的方式,能够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双赢。而在调解的过程中,它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普及法律知识和加强社会管理的机会。调解中,我们在深入调查案情的基础上,了解了农民的真实需求和公司的发展意愿,进而找到了双方的共同点,提出了调解方案。这个过程不仅提高了我们的专业能力,也增强了我们的调解技巧。

第五段:结语(200字)

通过这次林地纠纷案例调解,我认识到了调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解不仅仅是解决纠纷的手段,更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的重要途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自身的专业素养,提高调解能力,为更多农村纠纷提供合理、公正的解决方案,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同时,我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农村纠纷问题,加强社会管理,共同实现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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