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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优质10篇)

时间:2023-09-14 16:57:02 作者:雅蕊 2023年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优质10篇)

计划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有条理的行动步骤。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篇一

(一)全力以赴开展城市赋能行动。一是城区“十乱”整治再攻坚。出台《常山县“十乱”整治实施方案》、《城区“车乱停、车乱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联合住建、交警、属地街道等相关责任单位,对城区各主次干道环境秩序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整治。一季度共查处违停机动车1288辆,规范商户越门经营562次,清理牛皮癣5484处,劝离流摊、占道等行为1213次,立案查处市容案件46起。二是餐饮油烟治理亮新招。针对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顽疾,全面强化事中监管力度,对城区餐饮油烟严管严控区域,分步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实现对油烟数据的全天候采集、传输、存储、监测、报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目前,拟对城区100家餐饮企业开展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三是三大项目有落实。开展“互联网+城市管理”行动,积极推进犬类智能管理系统、人行道违停抓拍系统、机动车违停拖车项目建设,以县社会治理大联动中心为依托,全面归集各系统的数据资源,实现综合研判分析、指挥调度、预测预警、信息反馈等功能。截止目前,已上述项目已全面开启招标工作,其中犬类智能管理项目已经签订服务合同,预计在5月底前完成软件安装等工作。四是狮子口征迁有突破。实行分片分组包干法,由各班子成员分别负责一个区块,全力推进狮子口片区国有土地腾空和集体土地签约工作。3月15日,国有土地44户全部腾空完毕。目前,集体土地41户已完成评估调查评估测量及签约工作,已腾空2户,预计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房屋腾空工作。

(一)积极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下沉执法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开展执法培训,确保下放事项“交得稳、接得住、管得好”,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让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快速形成战斗力。

(二)全力攻坚征迁工作。对照征收工作清单,对标提标,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集体土地房屋腾空拆除工作。

(三)稳步推进城市赋能行动。结合“八个一”有礼指数提升工作,常态化开展“十乱”、餐饮油烟、牛皮癣、车辆违停、乱扔烟头等整治工作,确保问题不反弹、效果不回落。

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篇二

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v^统计法》、《江苏省统计条例》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三)统计专业监审单位50家,其中工业、能源专业20家单位,劳动工资、科技专业8家单位,建筑、房地产、投资8家单位,贸易餐饮专业7家单位,服务业专业7家单位(被查单位由区^v^另行通知)。

(一)统计综合执法检查内容

(1)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4)其他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统计专项检查内容

(1)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及数据质量情况;

(2)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统计专业监审内容

(1)工业、能源专业

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篇三

前阶段工作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排查、三项落实。

(一)一个中心

以开展“大拆大整”专项行动为工作中心,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按照“今年年底初见成效、明年上半年大见成效”的目标,率先开展“大拆大整”工作,截止目前配合开发区拆除违章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新建违章自行已拆除2处,通知限期整改拆除5家,为专项行动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较好的宣传氛围。

(二)两个排查

1.开展违章建筑大排查

为了全面掌握辖区内违章建筑的底数,以企业为单位,开展违章建筑大排查,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和拍照留档,共排查企业沿路沿河搭建,改变功能的违章建筑,遗留废弃工棚,44处共61家,其中集装箱占道8处共14个。排查结果为下一步的拆除计划提供参考依据。

2.开展流动摊贩大排查

对辖区重点路段开展流动摊贩数量进行身份证实名登记排查,共排查流动摊贩323家。[其中经七路环保园区固定餐饮店11家,流动摊贩53家,于11月22日发放拆除通知书,截止11月30日全部禁止经营]。主要经营餐饮、烧烤、水果、小吃等品种,经营方式游散于各个交通路口或产业园区周边。

(三)三项落实

一.是落实做到规定穿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二.是落实做到执法工作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及语言文明和举止规范。

三.是落实做到执法活动实行全过程记录和每天巡查执法台账记录。

总体工作思路:以综合环境治理提档升级为工作目标,以规范执法和贴心服务为管理目标,全面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突出抓好“大拆大整”和市容管理两大攻坚任务,建设“一区二路三点”样板工程。

(一)坚定信心,坚决完成“大拆大整”工作任务

根据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开发区实际,制订年度工作行事历,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拆除工作计划表,落实责任人,提前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标准,全面提升开发区形象品位

全面打击和取缔占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占道堆放物品,执行广告规划,规范广告设施设置,加强对小广告和工程车运输的管理工作,严查道路挖掘和不文明施工行为,建立和完善绿化管理制度,确保道路两侧整洁、有序,无损绿毁绿现象。

寓管理与服务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围绕加快经济转型、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企业职工利益主线,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打造亲民和谐的执法形象。

(四)结合实际,建设“一区二路三点”样板工程

开发区综合执法体系刚刚建立,许多问题还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一套符合中队的管理模式和创新工作载体,在征求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推出建设“一区二路三点”样板工程,以点带面,全面开创管理新局面,“一区二路三点”即:初定、示范区(环保园区)、两路(经七路、纬17路)、三处(经八纬5路)(经三纬18路)(夜市经六纬15路)流动摊贩规范点。

各位领导、同志们,城市综合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环境复杂、情况多变,请大家多多给予关心和支持!

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篇四

(一)行政许可3项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七条 凡开办扰动地表、损坏地貌植被并进行土石方开挖、填筑、转运、堆存的生产建设项目(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使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等),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八条 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资质条件的机构编制。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九条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第十四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法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采矿批准手续。

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报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6号)第二条: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 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不得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用地许可和采矿许可等有关手续,项目立项审批部门不得审批核准,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一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生产建设项目应当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备案,审查后续设计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包含水土保持任务和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设施可以与主体工程同步分期验收。《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二条 生产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以及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第十四条: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6号)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3、开垦荒坡地批准及林区采伐备案监督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三条 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七条 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条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人参开垦坡度不得超过二十五度。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并采取鱼鳞坑、竹节梯田等措施整地造林,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使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在二十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方可申请办理土地开垦手续。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四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第十二条:依法申请开垦荒坡地的,必须同时提出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二条 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五条 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后无法更新地带的林木,不得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进行更新造林。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二)行政处罚8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造成流失不治理(56条)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清理)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3、危险区等取土挖沙采石(4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八条 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统筹规划取土、挖砂、采石地点,规范取土、挖砂、采石行为,有效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二)对单位采挖量在一千立方米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千立方米至五千立方米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千立方米以上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设施未验收即投产(54条)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整改、可处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征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陡坡、禁垦区开垦(49条)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整改、可处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毁林、毁草开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一元以上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7、林木采伐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52条)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整改、可处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二条 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三条 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二条 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流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四)征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行政征收1项

1、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篇五

领导重视是信访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我局领导对信访工

作非常重视,今年信访工作会议结束后,局领导专门召开会议传达了会议精神,对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做出了调整,明确了信访工作人员,责任落实到人,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问题。对重大信访案件,领导要亲自协调解决;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同时,还完善了首问责任制,信访接待等相关制度,坚持做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问题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受理率达100,答复率达100,办结率达到90以上。以确保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局作为市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行使处罚权时,教育在先、处罚在后,把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真正放在关心群众切身利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其次,我局将对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网吧”、内容反动的音像制品、油烟污染、一楼小房超高、挖地下室等问题的执法工作中,准确掌握信访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制定和完善处置预案,认真加以解决,及时化解可能引发群众上访的各种矛盾,防范于未然,充分体现执政为民的思想。

信访工作是联系群众的纽带,信访工作人员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信访案件的办理质量,关系到群众对政府的满意程度。因此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培训十分必要,我局将通过内部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利的保障。

市长专线工作是我局信访工作的重点,今年,我局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加强基础建设和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完善制度,保证信息畅通,文明执法,不断强化服务功能,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落实到为人民办实事当中。具体做到:受理市长专线电话:态度端正,服务热情,认真记录,明确问题,及时办理、答复,群众满意。

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篇六

__年,我局将在__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v^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__大精神为指导,围绕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工作目标,立足监管、服务发展,全面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在更新观念、监管方法和重点难点工作上力求有所突破,大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不断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__届五中全会精神。通过学习深刻理解__大精神实质,深刻领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从而用__大精神统一全局思想,指导监管工作实践,推动各项工作创造新的业绩,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继续开展创建“学习型、法制型、服务型”机关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法纪律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学习,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在__年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岗责体系建设,加大对各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管水平。

三、继续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

1.继续推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完善信用建档基础管理工作,推动企业的诚信自律,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

2.完善和推广分类监管制度,突出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强化监控,在总结__年已建立涉药单位预警约谈制度和生产企业试行质量授权人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督促约束,促进依法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开展好各项专项检查。按照省、德阳市两级和我市的具体情况,一是开展元旦、春节的“两节两会”专项检查和国庆中秋的节日市场专项检查;二是开展学校、厂矿医务室专项检查;三是根据上级安排的各项专项检查包括药品抽验不合格核查。以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等,切实整治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确保我市药品安全。

7.扎实抓好“规范药房”建设工作。一是对已取得“规范药房”证书的医院进行跟踪检查,巩固建设成果。二是与卫生局一起,完成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规范药房”创建工作。

8.加强基本药物的监督管理,继续落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和基本药物日常检查制度。

9.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加强法制建设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法规知识宣传进社区、进农村活动。

四、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1.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的“抓手”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根据省市各级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作好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

2.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综合执法,把专项检查与综合执法相结合,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大节日市场检查,严厉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篇七

我镇行政执法工作,在市法制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方案,确保了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了此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正常进行

执法责任、监督机制和评议考核“三到位”,努力创建主体明确、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机制。

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 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

三、加强考核,严格监督,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根据《xx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具体规定,按照综合考核、广泛监督的原则,制定本镇及各业务站所的〈考核办法〉,科学确定考核目标和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执法考核与政绩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的新型考核监督机制,切实加大对行政执法干部的考核监督力度。同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违反行政执法规定的执法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进一步增强执法干部工作责任心,有效杜绝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现象,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篇八

(一)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的全面发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的统一,做到合法、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法确认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执法依据,规范执法活动,监督执法行为,追究执法违法责任,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质量等制度的总称。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科承办。

(四)喀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有良好的素质、职业道德品质和相应的文化程度,经过法律、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持有省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委员会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并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计划生育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将法定的执法范围、职责、权限、时限、程序、许可条件、收费项目及其标准等向社会公示。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依据、内容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定时限等告知当事人。

(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委员会适用一般程序时,应实行办案、审核、决定三分简易程序施行行政处罚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经过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30日内,应向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实行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具体办法分别按《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

(十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法受理、审理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案件,接受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监督。

因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引起行政诉讼的,由本机关委托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应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十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及时查处执法违法案件,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

(十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途径,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

(十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法定职责,与所属行政执法机构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执法职责。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应遵守法定程序、管辖范围、期限、回避等规定。依法收集、调取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十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3)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案件的复议;(4)负责行政处罚听证的组织工作;(5)承办行政赔偿工作;(6)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7)负责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十八)宣传执法责任内容: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科普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舆论宣传教育,对党政领导干部、人口计划生育干部宣传教育、培训等。

(十九)发展规划科执法责任内容:(1)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的审批;(2)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3)负责对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行为的调查取证。

(二十)财务科执法责任内容:负责对违规收费行为的调查取证;负责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

(二十一)科学技术科执法责任内容:(1)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资格的审批和定期审查;(2)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资格的审批;(3)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4)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5)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6)负责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的调查取证;(7)负责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技术治疗不育症的行为的调查取证;(8)负责对违反规定,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的调查取证;(9)负责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0)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1)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2)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3)负责对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4)负责对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5)负责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6)负责对伪造、变造、买卖有关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的调查取证;(17)负责受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鉴定的申请并组织鉴定,移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鉴定、协调赔偿事宜。

(二十二)办公室执法责任内容:负责受理、转办、交办、督办、复查信访案件,整理案卷、文书。

(二十三)流动人口管理科执法责任内容:(1)负责对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行为的调查取证;(2)负责对流动人口不按照规定办理、交验婚育证明的行为的调查取证;(3)负责对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行为的调查取证。

(二十四)城管科执法责任内容:负责城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篇九

工作计划网发布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更多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相关信息请访问工作计划网工作计划频道。

依法治国首先要以德治国。法律只是一种依据,是规范我们的社会道德的一种依据,在执法中,一定要时刻的注意到以德服人。依法治国要求我们严惩那些无视国家法律的人和给社会造成极大伤害的人,在不断的前进中,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的和谐,更加的健康,国家经济持续不断的发展下去。执法部门只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严格有依据,做好执法工作并不难。

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市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科室职能作用,通过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和培训、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积极开展政策调研和综合协调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上台阶。

工作要点如下:

一、以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加强法规部门建议。

1、创建务实、高效的学习型机构。开展“创建务实、高效的学习型机构”活动。以市局的培训为龙头,带动法规队伍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整体行政能力。全年计划举办二期培训班。

2、加强机构建设,落实省局关于县市局税政科(综合业务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和农村分局试行法制监督员制度。

3、进一步明确各级法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规程,完善工作制度,实现法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从规范性文件、会签把关、执法检查,资料上报、信息反馈以及复议应诉等几个方面进一步量化和细化指标,完善政策法规工作考核标准。并通过平时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予以落实。

二、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要内容,强化依法治税,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监督。

1、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操作规程,积极配合总局和省局开展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调查与检查。

2、制定执法检查规则。按照《纲要》和省局的要求,结合怀化实际,积极探索怀化地税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办法,制定怀化地税执法检查规则,为全面提高全市地税依法治税提供较长时期的蓝图。

3、抓好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好“四五”普法工作,组织对“四五”相关法律考试和验收,确保“四五”普法工作验收合格,力争先进。同时结合怀化实际,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思考,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行政许可法以及税收相关法规的教育培训。

4、推进“窗口”建设。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坚持一抓“维护”,二抓“创新”,对已创立的示范窗口加强回访和动态管理,努力维护和保持已创建单位的荣誉,同时交流推广其经验以典型引路,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力争今年再有一批单位(5-6个)达标挂牌。

1、加强各级地税机关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落实考核评议办法,开展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按照市局执法检查规则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试行办法,有计划地对各县(市)区局进行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核,今年计划抽查4-5个单位或结合市局统一安排,全面进行一次税收执法检查。

2、加强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细化量化局机关有关科室行政执法考核标准和办法,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

3、加强“源头”把关。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和备查备案办法。努力从“源头”上把好关,防止和纠正涉税违规文件。

4、加强政策公开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抓好法规汇编的宣传工作,为.版权所有纳税人提供了解地税、了解政策的便捷渠道。

四、以依法治税和落实优惠政策为主要课题,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1、深入了解和总结我市依法治税的做法成果和经验,为全省依法治税工作会议做好准备。

2、加强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调查,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

3、加强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跟踪管理和情况分析,进一步促进该项工作。

在不断的前进和发展中,很多的现实情况下,执法部门的工作会受到各方面的压力和阻力,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时刻不断的认识到,单纯的执法并不能够服众,只有做好人人服法才是最重要的。执法工作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小康社会中很重要的一环。我们的国家不断的发展,我们的执法更加的清晰,我们的国家明天才会更加的繁荣、富强!

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篇十

1、全力整治老城区街面市容秩序,制止乱摆摊、乱倒垃圾等破坏市容秩序的行为。

2、清理整治老城区占道、不文明等违规违法户外广告,监督、管理户外广告的宣传和设置。

二、城建监察管理职责:

1、坚决拆除老城区内违章违规建筑和乱搭乱建。

2、监督管理老城区内建筑市场,防止违章违规建筑和乱搭乱建

三、工商行政管理监察职责:

2、依法规范和维护老城区内的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

四、交通监察管理职责:

1、监督管理老城区内车辆行驶,制止违规行驶、停放车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处理突发交通隐患和事故,确保老城区内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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