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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工作方案(汇总18篇)

时间:2023-11-10 05:24:24 作者:ZS文王 旧城改造工作方案(汇总18篇)

通过制定工作方案,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如何做,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以下是一些经过实践验证有效的工作方案的分享,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

通过逐户验收,全面掌握20xx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为下一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累丰富经验,力求这一民生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1、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15]69号)。

2、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村函[2015]959号)。

3、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

4、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1]27号)。

本次验收的对象为20xx年国家下达给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完成情况,验收内容包括各镇、街政策措施制定、监督管理、工程实施、信息报道、现场抽查等5方面34项指标,具体验收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评价表》、《入户抽查表》。

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按照乡镇(街道办)验收、县级抽查、综合评估等方法进行。

1、乡镇(街道办)验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乡镇(街道办)政府总负责”的原则,各镇、街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逐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经办人、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县村镇站备案。

2、县级抽查:由县村镇站安排工作人员在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不少于该乡镇(街道办)总数20%的危改户进行逐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农户要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

3、综合评估:对各镇、街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澧县农村危房改造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评估,此次评定结果将作为评先和明年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20xx年抽查验收分两次进行。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各镇、街一定要精心组织、确保农村危房验收在目标责任制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9月5日。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坚持以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区为宗旨,以改善老旧小区面貌、提升小区居民品味、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大力实施小区改造工程,努力建成宜居绿色、人文小区。

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正真实现住宅小区“排水通、路面平、路灯亮、停车有序、功能全、环境美、管理优”的目标。

1、金花园小区:

a区、a2区改造范围:重要是打通消防通道,在现有小区内拓宽5米的消防通道,沿a区小广场四周进行改造铺面包砖,对现有停车位进行规划,对部分地下自行车库顶部铺水泥方砖,安装健身器材等,改造小区路灯,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210万元。

b区改造范围:小区南门两侧道路进行拓宽,改造路灯、打通6个消防通道并将路面拓宽为5米,沿车辆通道硬化绿化带规划停车位218个,对三个自行车库顶部进行硬化铺面包砖,安装健身器材,对b区东、西、北围栏进行改造,更换小区大门两个,硬化原门球场地将其改为停车场,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212万元。

c区改造范围:沿小区东西两边道路拓宽4.5米,改造成为停车位,对门球场硬化将其改为停车场,打通小区内4个消防通道,对东、西、北小区围栏及大门进行更换,对部分地下自行车库顶部铺水泥硬化并安装健身器材,对小区路灯改造亮化,改造后新增车位218个,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221万元。

三个小区改造预算投资643万元。

2、明珠苑小区:明珠苑一、二期停车位重新布局,在3-4号楼、8-9号楼之间重新规划停车位,可新增车位26个,停车位使用泊位器,管理采取门禁读卡系统,预算投资12万元。

3、盛世花园小区:对小区南大门东、西两侧、东南配电室周围进行硬化,在10号楼前7号楼后硬化停车位,新增停车位35个,预算投资12万元。

4、绿地园小区:对绿地园小区小广场塌陷进行维修,做防水处理,广场铺方砖,对部分路面进行硬化,在17-18号楼、农行1-2号楼建成停车位82个,停车位铺面包砖,对小区部分道路进行拓宽为消防通道,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155万元。

5、金星花园小区:对金星花园小区1、2、3区地下自行车顶部全部硬化铺水泥方砖安装健身器材,在2号楼、34号、35号楼前硬化建成停车位,对小区路面进行改造,在3区25-27号楼、31-33号楼入口处路面硬化铺面包砖改为停车位,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404万元。

6、金塔小区(含银塔小区、谦益花园、工行家属院)对金塔小区10号楼、6号楼、法院家属楼10-11号楼之间绿化带硬化铺面包砖改为停车位,对金塔小区、银塔小区破损路面维修硬化,银塔小区西门前,友谊医院南侧场地硬化改为停车场,对小区路灯亮化,对现有自行车库顶硬化铺面包砖并安装健身器材,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302万元。

7、裕西小区:在1-2号楼之间3号楼西22号楼前部分绿化带进行硬化改为停车位,对小区部分破损路面硬化维修,对现有自行车库顶部硬化铺面包砖,安装健身器材,对小区路灯进行亮化,维修下水管网,楼顶漏雨等,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400.8万元。

以上7个小区整治改造242栋楼,建设改造面积98.6万平方米,投资预算为1626.8万元。

1、金桂园小区。

2、如意苑小区。

3、东方花园小区。

5、华港佳苑小区。

6、区委住宅小区。

7、工行小区。

8、地区大院、

9、古城巷。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20xx年5月-6月底)。各社区通过利用横幅、宣传栏进行宣传,并要制作宣传版面在列入改造计划的小区进行长期宣传,大力宣传整治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整治改造给居民带来的好处具体化,把整治改造后和引入物业管理的效果直观化、形象化,推动整治改造工作顺利开展。社区要积极发挥疏导、协调作用,引导辖区居民树立大局观念,配合好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工作。

(三)因地制宜制订改造规划方案(20xx年6月20日-7月15日)。由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制定拟改造7个小区的改造规划方案,镇依据改造方案制定预算方案,并将拟改造小区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利通区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组织施工建设阶段(20xx年7月17日-8月31日)。按照改造规划方案要求,完成7个拟改造小区违法建筑的拆除和杂物的清理清运工作;镇政府进行整治改造工程招标,并负责监督组织施工建设进度,按照施工进度申请改造资金,完成7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五)竣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20日)。由镇政府牵头,市城乡规划、利通区环卫局,交通建设局等部门参加,实施检查验收工作。

老旧小区改造事关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反映政府形象,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一)资金管理及拨付。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实行改造工程进度拨付制度,改造施工企业工程进度达到50%拨付单项总量资金的30%,工程进度达到80%由镇政府拨付拟改造小区业主自筹的30%部分,工程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单项总量资金的30%,剩余10%资金作为质保金1年后无质量问题拨付。

(二)强化现场管理。镇政府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要落实专人负责,实行工程招标和监理,加强对现场施工队伍的监督检查,强化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工程质量。

(三)倡导业主参与。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上,大力倡导业主参与,确保业主、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明确业主、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和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镇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措施;各社区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解决、妥善处理整治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改造和全覆盖工作有序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整治成效。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涉及面宽,业务性强,要从项目实施开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提高整治成效。

1.坚持规范运作。为实现公开公平和规范运作,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行统一评定方案、统一整治标准、统一组织验收、统一决算审计。

2.实行专报制度。镇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表,及时反映整治改造工程进度,开工、竣工比例,并将统计报表和信息简报每月25日前报送利通区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进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坚持公开透明,严格程序,严明纪律。整治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旧城改造方案

为了推进我县旧城改造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局片区旧城改造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建设局片区旧城改造的规划占地面积约4200平方米。涉及拆迁建设局、信用社、国资中心三个单位、36户房改房和17户居民自建房,共约8000平方米,人口约180人。其中办公用房约平共处五项原则1500平方米,房改房5栋约3580平方米,自建房6栋约2000平方米,经营门面约1590平方米(其中单位门面约920平方米,私人门面约668平方米)。

该片区旧城改造,土地用途为商品住宅和商贸开发,属于经营性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的规定,采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按照规划修建商品住宅小区和商业店铺。

1、该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挂牌出让,以基准地价为基础,由监察、财政、审计、国土核定后,加上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进行招商,竞标者将不低于地价款和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的总和存入房管局指定银行的监管帐户作为该项目的保证金。并按银行出据的存款证明和房管局核实的存款证明方可竞标。

2、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标以挂牌截止时间竞标者报价最高者为中标。

3、竞标者中标后对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也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4、竞标者中标后保证金即转为本项目资本金,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项目资本金,在房管局的监管下专项用于该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房地产开发建设和缴纳相关税费。

1、拆迁人(开发商)可以自行拆迁安置补偿,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拆迁公司进行拆迁安置补偿。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作好拆迁安置补偿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服务工作。

2、拆迁安置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拆房还房)补偿两种方式。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具体协商确定。

3、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委托具有拆迁评估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以评估价为基础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市场价实行货币补偿的不得申请安置宅基地。

4、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就地“拆一还一”的办法拆迁安置。超面积部份按市场销售价以住宅90%、门面80%确定计算补款金额,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具体补款金额,签定拆迁安置协议,在拆迁人交房时由被拆迁人一次性补给拆迁人,新旧房屋产生的差价作由开发商优惠给被拆迁人。拆房还房的门面超面积部份一般不超过原拆迁门面的20%,住宅、门面的大小原则上在原拆除地段上由被拆迁人选择。

5、被拆迁房屋的实物指标,有房产证的以房产证为准,没有房产证的由拆迁人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进行实地勘测为准。

6、被拆迁人的搬迁费用按每平方米5至8元为标准计;拆房还房的过渡期费用按原有住宅、办公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至2元,门面每月每平方米10至20元为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xx实际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一并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过渡期的居住、办公等问题由被拆迁人自主行解决。

7、极个别被拆迁人对拆迁安置补偿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管局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提起诉讼。诉讼期间不影响拆迁工作的进行,即房管局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按余府发[20xx]20号文件执行。

1、根据xx县城总体规划,该片区用地性质为商住小区,由开发商自行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范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县人民政府组织评审批准后方可实施,编制详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开发商自行负责。

2、该小区的'容积率规划为2.5、房屋间距规划为1:1、住宅楼层不大于7层、绿化率达到20%,并符合小区规范化物业管理的要求。

3、开发建设期不得超过2.年。

1、政府专门抽调房管局、建设局、国土局、招商局、监察局、县城建指挥部、白泥镇、梓桐社区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专门从事拆迁安置补偿的协调服务工作小组,宣传拆迁安置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动员工作,保障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2、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白泥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旧城改造工作,宣传旧城改造的目的和意义,支持企业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努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县城形象,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3、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被拆迁人要理解、支持旧城改造工作,在不损害自身合法、合理权益的同时,积极配合政府和企业做好拆迁工作。

4、司法、行政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查处无理阻碍旧城改造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

通过考核验收,全面掌握20xx年度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好方法,大力争取更多的好政策,确保省、市验收达标,真正把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20xx年12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县人民政府政办发《关于印发〈县20xx年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70号)。

2、县住建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字〔〕52号)。

3、县住建局关于印发《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等制度》的通知(建字〔20xx〕53号)。

4、各乡镇(场、区)上报备案的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花名册及审批表。

(见附表)。

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考核验收,按照乡镇自查、专班验收、到户检查、综合考评等方法进行。

1、乡镇自查。各乡镇(场、区)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逐户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11月底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2、专班验收。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由县住建局牵头,抽调县直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核验收专班,按照“一套班子,一个标准,直查到户”的方法,对各乡镇(场、区)进行考核验收。

3、到户检查。考评验收组根据对象分布情况,分成若干组,实地深入各危改农户检查,并与农户进行交流座谈,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及完成情况拨付补助资金。

4、综合评估。考核采取百分制。根据考核验收的情况汇总分析,测算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后作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下年度指标任务的重要依据。对当年未完成任务和检查验收不达标的,取消下年度改造计划。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各地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2015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基本解决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其他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40000元,在此基础上的不足部分,省级扶贫资金和省级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依据各自政策另行予以补助,但全部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各县市区危改办应积极主动与同级扶贫、移民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二、开展整乡(镇)、整村推进示范

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整合政策和资金,于2015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内自愿申请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宁乡县花明楼镇、岳阳县中洲乡、城步县丹口镇为全省第一批省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市州应确定1个市州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县市区(包括县级管理区)应确定1个整体推进示范村(见附件1),于2015年5月底前汇总报省危改办备案(见附件2)。

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应具备以下条件:当地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较完善;整合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的能力较强;完成后效果较明显,有一定示范作用。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配套标准

除国家补助外,省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市(县)每户配套不少于2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地方配套资金,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

省农村信用联社应争取向提出申请的经县级审核公布的一般帮扶对象提供5000元/户的贷款。

四、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方式

优先采用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方式,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修缮加固方案应一户一策,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出方案。

各地要编制并积极向农户推荐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特色风貌的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施工方案。由镇、村统建、代建的,应采用当地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

五、积极发动社会帮扶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广长沙市经验,发挥各地慈善事业的作用,通过慈善机构广泛募集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严格监督,科学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募集的慈善资金,应专项用于增大重点帮扶对象的占比。

六、实施目标任务

5月底前,各地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帮扶和整体推进政策,将2015年第一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其中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市州备案(见附件3)。6月底前,各市州完成重点帮扶对象抽查核实,并将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省备案;各地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到50%,其中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和重点帮扶对象开工率达到60%。9月底前,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确保危改户在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七、严格补助对象确定及资金管理

已纳入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或者拆迁范围的农村危房,如不允许其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另行安排建房地址。近年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应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乡镇建设管-理-员应逐户上门核实。县市区危改办应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其余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乡镇和县市区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点帮扶补助资金可以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30%,上大梁拨付35%,竣工验收后拨付35%),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由镇村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镇(乡)人民政府掌握,镇村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一般帮扶可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也可按工程进度拨付。上述具体方案由县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确定。

享受扶贫、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资金补助的,从其规定,原则上应于竣工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县市区危改办应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和政策衔接,尽早拨付资金,一次性验收,方便农户,减轻农户负担。

八、加强技术服务管理

加强技术服务。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至少应到现场2次(对象确定前、竣工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并对其负责。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应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季度检查,并在当年11月组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在第二年二季度对“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危改办定期组织抽查或者交叉检查,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全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的依据。各市州危改办于每月28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省危改办,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严明纪律。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市、县两级要设立并公布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明确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民政、扶贫、移民、残联部门: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

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

审计、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统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加强指导和领导,作好服务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6〕97号),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为贯彻省、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和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 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结合群众自身建房意愿,积极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村委会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予以引导、鼓励、支持和帮助。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16年第二批136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以及农户档案整理、信息录入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实施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以及有条件实施改建的其他危房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二)实施范围。本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详见《xx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3)。各村委会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对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予以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和风貌整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村委会要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议定评比等方式综合确定对象户危房等级,其中,符合实施条件,本年度内进行改造或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完成改建任务的对象户可纳入实施范围;对虽符合实施条件,但在城镇拥有商品住房的对象户不予纳入。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家庭人数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房屋功能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必须参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建房图集建设,确保房屋外观风貌统一协调。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和省级配套补助分类标准见下表:

每户农村危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家补助的优惠政策(如灾后重建资金等),不得重复享受。

六、组织保障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镇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实行入户调查核实制度。镇、村、社三级在审批、审核、评议时,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二要实行群众集体评议评审制度,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镇审核情况和县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村要利用广播、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明确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一是以村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核对资助对象、确定资金方式及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是各村委会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三是要结合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建设,鼓励建房对象根据县住建局免费提供的农房建设户型图集进行修建,同时配套建设户用沼气池,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五)明确责任,严肃问责。各村委会及镇属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我镇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的工作机制,各驻片领导及驻村干部(名单见附件2)负责对各村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按要求将改造实施情况上报镇政府。凡在危房改造中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机构。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际瓦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高雄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振东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继东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成员:张红伟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巡视员。

邱祖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杰云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文军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韦力平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李小林自治区交通厅总工程师。

陆斌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韦力平同志兼任。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要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1.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制订政策措施,审定改造方案,确定改造范围,督查工作进度,并对改造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段验收,统筹协调各部门整体推进,掌握动态、总结经验。

3.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乡风貌改造实施方案;制定改造的标准、范围和技术规范,审定各市制定的城乡风貌改造方案、范围和标准;对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协调补助资金,跟踪检查各市、县(市、区)项目开展情况,在各地竣工验收后组织抽查验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城乡风貌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等的审批、核准工作,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措和拨付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并对口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城乡风貌改造中的项目用地问题,查处违反规定审批“竹筒房”建设用地的行为。自治区审计厅负责对政府投资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组织对改造项目的建设进程、决算实施专项审计。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对城乡风貌改造涉及公路、水路相关设施的改造完善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城乡风貌改造中的舆论宣传工作。

4.相关市人民政府的职责:组织协调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指导制定。

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5.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承担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三)加大投入力度。20xx年,自治区安排一定额度的城乡风貌改造前期工作经费和试点补助经费。20xx-20xx年,自治区财政按照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确定的改造计划,安排占年度改造计划财政补助额度约30%的专项经费,专门用于规划设计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其余70%的财政补助额度,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通过贷款贴息、财政担保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在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各市、县(市、区)也要把城乡风貌改造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相应的城乡风貌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确保城乡风貌改造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各市要建立专门的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发行企业债券;加大融资开发力度,将房地产开发与城乡风貌改造结合起来,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社会捐助、个人捐赠等民间资本投入,利用信托、债券等金融工具,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

(四)完善工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任务层级分解、责任明确、责权利相适应的城乡风貌改造工程管理体系。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城乡风貌改造项目政府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行报账制管理。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到位、配套和使用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和审计,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并发挥效益。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减免相关费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项目进度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把握工作方向,协调工作进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招投标管理,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做好。

合同。

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城乡风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查、财政资金审计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竣工验收、表彰激励等制度,保障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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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补助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2、居住在d级(整栋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改造时间

要求重点村(xx-x、xx-x)于8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他10个村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改造方式

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

四、申请审批

各村要制定危房改造绝申请审批具体办法,其中应包括“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等主要内容和步骤: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现居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或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次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进行对比,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申请并上报镇民政办。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五、动工前后需要注意事项

1、动工前务必将所有申请审批内容上报镇民政办;

2、将动工后和完工后房屋照片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镇民政办。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一、2015年度改造计划

2015年度,全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15户。

二、危房改造对象,政府补助标准和改造时限

(一)危房改造对象

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的一级、二级、三级危房。

(二)政府补助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如有新的标准,以文件通知为准):

1、五保户、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23万元;

2、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23万元,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83万元;

3、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8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7万元;

4、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7万元;

5、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65万元。

(三)改造时限

从2015年5月启动,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投资及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构成

(一)总投资概算

201 4年实施的115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总投资108.72 万元,其中:一级危房44户,共需投入建设资金59.52万元;二级危房58户,共需投入建设资金40.75万元;三级危房13户,共需投入建设资金8.45万元。总投入资金108.72万元。

(二)所需政府补助资金

2015年下达115户改造任务共需政府辛补助资金108.72

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51.2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8.75万元;市级匹配资金11.5万元;区级匹配17.25万元。

四、改造原则及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两最”原则,坚定不移的将“最危险住房,最困难群众”当作危房改造的`重中之重。实施改造时,需将新一轮农危房摸底调查数据中的“两最”当作硬任务、硬要求,优先实施改造,始终保证农村危房改造的正确方向,对符合条件的农危房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改造。

2、坚持政府引导,自建为主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是农户,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要加强引导,并在政策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补充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适用,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房面积,引导和帮助群众建造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

评定、补助标准评定以及改造安排等敏感问题上,必须提高操作流程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以权谋私现象发生,坚决防止因操作上的不公平、不公正带来群众的不支持、不满意,甚至引起上访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原则。要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计划相结合,切实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并与农村集中建房(小康房建设)、扶贫生态移民、农村住房提升改造、村庄整治相结合,帮组有条件的农户在解决居住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住房的品质,使之达到功能完善、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生态环保、生活便利的小康标准。五保户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原则上不应与有关项目整合。

(二)改造要求

l、此次改造任务要按照“最危险房屋、最困难群众”优先改造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户,并尽快组织实施;不倡导二、三级危房拆除重建,对于拆除重建的农房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以《贵州省小康房建设技术指引》为指导,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造成本,二、三级需要重建的,应建在农村集中建房点。

格。对于农村集中建房点需由施工单位代建的,必须选择有

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3、在实施农危房改造过程中,要按照《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黔建设发【2015】172号)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区地理地质结构特点和抗震设防等级标准,从设计到施工做好抗震设防工作,提高新建房屋的抗灾能力。

4、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对于农房以木结构为主的村寨,应考虑防火措施,并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这一契机,配套完善消防设施,逐步消除火灾隐患。

5、对于新建房屋已完工并达到入住条件的危改户,要坚决将其原有危房拆除,不得继续居住,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6、切实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资金监管,既把资金用好,用出最大效益,又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杜绝贪污、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7、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与人口计生、残联、卫生防疫等部门配合,优先对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残疾人家庭、麻风病人家庭危房进行改造,以使农村危房改造和以上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8、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由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小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瓦屋侗族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瓦屋侗族乡综合办 2015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25份

旧城改造项目部工作计划

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活动已经在经开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对征地办来说,营造解放思想、促进赶超跨越的良好氛围尤为的重要。现就我办开展大讨论活动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3月20日下午征地办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深入传达“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活动动员会精神,并明确要求在此次大讨论活动中,全体干部职工务必做到:认识要有高度,解放要有力度,赶超要有速度,跨越要有进度。认识有了高度才能提起精气神,解放有了力度才能放开手脚,赶超有了速度才能提振信心,跨越有了进度才能缩小差距。

在开展“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活动中,我办多次召开了自查自纠会议,发现本部门的个别职工长期处于慵懒、被动的.状态,工作积极性较差、问题摆在面前,没有想办法或者创造条件去落实,导致工作滞后,项目进展缓慢。我办以“大讨论“活动为契机,解放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治庸、治懒、治散”力度,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促进征地办全体干部职工奋发进取,以昂扬的斗志强力推进各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进程。

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是征地拆迁攻坚破难的关键。通过“大讨论“活动,大家集思广益,积极探索,针对征地拆迁的实际工作,总结出几点工作做法和思路,力争把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做细做实做好。一、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征地办按片区、村队分配了若干工作小组,入村到户耐心细致地给群众讲政策、讲益处、讲发展,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说服工作,使群众了解法律政策,认识到开发区经济建设征用土地的必要性和严肃性,了解项目建设将会带来的发展和实惠,通过晓之以理,努力争取群众理解,进而积极支持开发区的征地工作。二、思路清晰、思想解放。根据今年的征地工作任务,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有一个清晰的工作思路。在实际征地工作中,不能墨守成规,死教条,而要解放思想,克服畏难情绪,改进工作方法和机制,同时,对征地工作重点、难点,经常组织会议研究讨论,集思广益,寻求破解之策。三、继续执行责任机制。全面落实“六个明确”,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时间、明确要求、明确措施,努力把工作做细做实。同时对每个环节都严格进行考核,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四、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规范运作。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制度,坚持集体决策,凡涉及到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等都坚持集体复核、审批、过会制度,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同时,征地办抽调人员组成了征地拆迁监督工作小组,加强对征地拆迁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强化风险防控,并积极配合检^v^门的抽查制度,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旧城旧村改造办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强化员工的操作技术培训与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二、工作目标。

xx年,重大安全事故为零,一般性安全事故为零,实现两个零的突破。

三、工作方针。

认真贯彻落实欣港集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管理,纠正习惯性违章恶习,确保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确保公司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四、主要工作:

1、加强对安全工作认识、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心头,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谁违章,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完善岗位职责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办法。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始终贯穿于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实现安全的全过程控制。

2、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强化安全教育在安全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公司整体安全素质,大力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严谨工作作风、熟练生产技能的员工队伍。

(1)对新入司员工实行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保证100%有效持证上岗。认真做好特殊工种的复审办证工作。

(2)加强吊车工、铲车司机的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坚持由调度组织的班前会,班组长要及时掌握员工心理波动对安全工作造成的影响,做好预防。组织一批人员进行铲车维修技能培训,加强铲车维修力量。

(3)认真组织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并以此为主线,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郁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理念。

(4)安全员实行季度安全例会制度或活动。例会或活动要以学习领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结合公司的相关安全规定,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生产安全部、办公室实时组织员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考试、岗位技术练兵比武活动和消防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一次以班组为单位的现场整治竞赛活动,要使班组所辖现场、更衣室、休息室、设备设施库房,达到规范有序、干净整齐、取用方便的效果。

3、管理创新以人为本。

(1)通过发动员工对本岗位和周围进行岗位危险因素辨识活动,提出控制措施,会使员工知道本岗位和周围岗位有哪些危险因素,采用什么样的控制措施,达到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为预防减少事故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2)营造有序的工作环境,提高安全本质化水平,塑造企业安全文化,进一步通过相关机制的运行,使安全制度形成谁牵头、谁负责、谁考核、谁落实的封闭运转、环环紧扣的法规体系。

4、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加强隐患治理整改。

(1)生产安全部认真做好每月的常规安全检查及设备部每季度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大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并每月按期将公司安全隐患自查表上报公司。

(2)安全管理人员要注重人性化、亲情化管理,不断增强安全管理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3)生产现场的安全隐患,严格按时保质、保量按照整改措施进行隐患整改,不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完成。对较难处理隐患,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全面监护,统一协调整改。

xx年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责任重大。对当前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居安思危找差距,警钟常鸣从零始。建立规范化的安全管理模式,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证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从而确保公司安全方针目标全面完成。

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

已列入政府城中村改造计划并经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已拆平的'国有土地;旧城改造项目中已拆平的国有土地。

申请人(城中村改造的由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旧城改造的由原项目开发单位)向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领取土地收储申请表,接件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由市城乡规划局先行对项目范围出具规划用地红线图和规划条件,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规划红线图出具项目收储范围的宗地图,做为土地收储范围的依据。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申请人所在辖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送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认定。

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申请人按照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货币补偿、交房标准、交房时间等回迁房建设标准的相关资料报市建设局综合开发处认定。

城中村改造成本由申请人根据拆迁方案进行测算后,报辖区政府审定。由辖区政府报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并出具财政评审报告书。

旧城改造项目申请人根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测算拆迁安置成本,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报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并出具财政评审报告书。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财政评审成本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人签订土地收购(回)合同。

土地收回公告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并根据财政评审报告与旧城改造项目申请人签订补偿协议。

公开出让起始价参照评估价格确定。竞得人自行筹措回迁楼建设资金的按照市建设局审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回迁楼建设标准方案实施建设。

土地公开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及涉及土地由辖区政府移交给竞得人。涉及集体土地的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旧城改造项目及涉及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移交给竞得人。

宗地公开出让时,根据该项目批准的土地规划用途,综合同类土地基准地价以政府净收益公开出让。

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城中村帮扶工作要求,结合被帮扶村)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大帮扶工作力度,提高帮扶效率,现制订20xx年5月份帮扶工作方案。

落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要求,由委主任带领帮扶组亲自深入被帮扶村现场办公,切实解决帮扶过程中遇到的资金问题。落实帮扶工作组每日进村开展帮扶工作制,加强与镇挂点干部、村及上组干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整治工作。

县人口计生委在原投入帮扶资金的基础上,在与村组做好相关预算的基础上,再次投入2万元,用于城中村整治工作。加强对整治项目投入的预算、工程质量监管。

1、落实保洁员并开展日常保洁工作。已聘请该村任保洁员,所需工资由县人口计生委承担。从4月份起开展工作,帮扶工作组将加强对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落实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上自然村在新农村建设中已建宣传栏。帮扶工作组已落实宣传员,每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

3、菜园周围安装围栏。目前200多块竹蔑板已购回,并由村委会分发到相关居民家中,并要求在本月20日前安装到位。

4、荒地绿化。经帮扶组与村组现场考察,有两处居民户旁有荒地需绿化。商定由村委会在月底前种上树。

5、治理乱堆乱放。前期工作中,工作组多次动员相关居民整治户外的乱堆乱放,但效果不佳。现由村里再做工作,月底前对仍不治理的,由工作组集中人员进行清理。

6《·》、围墙加高。该村坟墓群周围原有围墙高度不够,需加高至2米左右。争取在月底前作好预算、联系好施工人员,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预计六月上旬完工。

扶贫改造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县的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移民搬迁扶贫,努力改变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贫困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移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工作目标、原则。

工作目标:围绕“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的总体目标,年内完成移民搬迁1432人(具体计划见附表),力争在12月31日前搬进新居。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原则。

搬迁原则:实行整体搬迁的原则。在确定搬迁范围和对象时,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从地质灾害频发区和距离常年通汽车公路5公里以上的居住点中选择确定,同时优先搬迁居住在地质灾害频发区和生存条件相对恶劣的深山区、库区的农户,优先安排可能实现一次性整体搬迁的村组和历年尚未完成整体搬迁的迁出点的困难群众,不能达到整体搬迁的'迁出点原则上不予安排搬迁计划,确保整体搬迁达到70%以上,努力实现整体搬迁。具体搬迁对象的确定按会府发〔〕26号文件规定,逐个进行审核,对12月31日前已建(购)房搬迁的不予列入移民搬迁对象。

安置原则:实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以集中、有土安置为主,分散、无土安置为辅。对列入移民搬迁范围内的部分特困户允许在县城、乡镇集镇或其他适宜生存发展的地方购二手房分散安置。

三、资金来源和管理。

移民搬迁扶贫的建房补助标准为3500元,其中省安排每人3000人,市财政配套每人400元,县财政配套每人100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移民建房,根据移民建房进度分批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移民户。就近避灾农户建房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县、乡(镇)政府负责解决。

四、审批程序。

移民搬迁对象必须通过以下程序审批:

2、移民户主与所在乡(镇)签订搬迁协议;

3、对搬迁对象和搬迁户家庭人口进行张榜公布;

4、填写“会昌县移民扶贫搬迁户审批表”;

5、审批表经乡(镇)、村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县扶贫办审核批准。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1―3月份)。

(1)自愿搬迁的移民群众,向县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搬迁申请;

(2)乡(镇)制定移民搬迁方案,上报搬迁对象名单;

(3)县扶贫办做好初步的调查摸底工作,审定移民搬迁对象,下达移民搬迁计划。

2、规划设计、签订协议阶段(4月份)。

(1)乡(镇)落实好移民安置点,并搞好规划设计;

(2)县对各移民安置点进行验收后,正式确定移民集中安置点;

(3)组织有关移民户到移民安置点看点;

(4)乡(镇)与移民户签订《移民扶贫安置协议书》。

3、移民建房、发放房款阶段(5月至10月)。

(1)乡(镇)组织对移民集中安置点搞好“三通一平”;

(3)县扶贫办根据移民建房进度,分期分批发放建房补助款;

(4)完善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4、整体搬迁、拆除旧房阶段(11月份)。

(1)乡(镇)政府协助国土部门发放移民新宅基地使用证,收回原居住地宅基地使用证;

(2)乡(镇)政府要督促移民户按时拆除原居住地的所有房屋;

(3)对劳动力不足造成搬迁困难的移民户,乡(镇)要组织力量协助搬迁。

5、完善资料、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

(1)按省、市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移民搬迁档案资料,做好所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对全县移民安置、建房、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旧房拆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评。

附件:会昌县20移民搬迁扶贫计划表。

抄送:市扶贫办,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办公室。

会昌县扶贫办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

会昌县2009年移民搬迁扶贫计划表。

乡(镇)计划人数乡(镇)计划人数。

筠门岭162人永隆100人。

周田100人富城100人。

清溪80人庄埠90人。

文武坝50人白鹅60人。

右水100人庄口60人。

高排100人西江50人。

晓龙100人小密80人。

洞头100人珠兰100人。

旧城旧村改造办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职责明确,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工作原则,提高公司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根据上级安全生产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以保证达到安全工作有序推进,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目的!

一、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任务目标。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科学管理。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思想意识。

在各单位部门在加强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督促大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方针,公司干部职工要自上而下从思想上重视安全,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三、建立完整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按照企业安全标准化要求开展工作。

1.完善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

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种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继续履行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工作程序。根据安委会文件精神和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要求,要做到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每个部门、岗位和人员。实行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生产承诺书、劳务分包安全协议等方式,明确安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在安全工作中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四、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我公司的主业是绿化工程和绿地养护管理,因此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也是工程施工安全和绿地养护工作安全,如何扎实深入的开展这两项工作的安全检查工作是重中之重。

(一)安全生产检查形式和内容。

1、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由业务部安全生产管理科组织,年中年末公司高层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1)综合安全检查:每季度一次,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范、应急预案、消防器材、机械设备管理、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会议记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违章行为等情况。

(2)重要节假日安全检查:节前对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隐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节中值班安排,进行安全检查。

(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安排对重点部位和各部门进行检查。雨季防雷电、夏节防高温、防汛、冬季防火、防冻、防煤烟等。

2、分公司安全检查,由分公司安全主管人员组织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参加,每月一次对所管辖的安全制度建设、工作场所生产作业安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安全劳保和消防器材配备等情况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完成后将检查情况上传业务部安全生产管理科备案。

3、日常巡查:重点对重要部位、危险部位等进行检查。各部门专职安全员每天一次巡查。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日志,将每天检查情况进行登记。

(三)安全检查表设计。各类安全检查表由业务部安全生产管理科设计准备,根据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等,并备案。

(四)检查通报的下发。对检查情况和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下发安全检查通报,目的是警示所有检查单位提高安全意识。对于查出的安全问题要确定整改内容、确定整改负责人、确定整改措施和确定完成时间。

(五)企业安全检查记录、部门安全检查记录认真保存,作为检查项目之一。

五、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绿化工程、养护管理、苗圃生产、机械设备管理、海滨公园运营,这些工作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安全隐患,如何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目标,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尤为重要。

1.安全培训,首先是安全意识培训,其次是安全技能培训。针对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规范、岗位职责、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等管理文件,广泛的在各自内部推广学习,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督促部门开好安全会;适时提供安全信息和安全指导工作。

3.及时下发《园林安全检查通报》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总公司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不断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5.深入开展好“安全月”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充分利用好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粘贴安全生产标语、安全专题板报、发放安全宣传小册子、树立典型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车间、部门和班组建立安全文化理念,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将安全生产与公司稳定、和谐、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六、完善应急预案机制,突出实战演练,提高应急能力。推动应急预案机制建设,各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工作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安全生产中安全隐患的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综合演练、专项演练或现场处置演练。每个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进行演练评估,修改完善预案,建立演练管理档案,提高全员应急处置和防范事故能力。

公司业务部安全科20安全生产工作将继续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分清责任,认真履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积极行动,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做出贡献。

旧城旧村改造办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按照区安全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区20**年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20**年,我局将继续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责任。

继续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以局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由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领导问责制度,加强落实。

二、加强宣传,注重教育防范。

(一)狠抓安全工作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利用各种会议和网络等对我局人员进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工作教育,为安全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

(二)加大相关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力度。

通过对以往城市更新工作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经验总结,同时加大对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增加群众对城市更新工作社会效益的了解,加强沟通,营造城市更新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深入排查,切实搞好防范工作。

1、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

为了便于局领导适时掌握安全工作动态,将不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由各相关责任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全局统一部署,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安全工作热点,分析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准确把握涉及各方面的安全工作。

2、重心放在基层,加强主动性和预见性。

密切关注,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治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部门联合,形成联动合力。

各责任部门要紧密配合,深入开展安全工作排查,积极化解旧改的各类矛盾,认真做好安全工作。

四、强化管理,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

(一)加强内部管理和人防、技防、物防工作。

1.强化内部管理,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使各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加强安保工作,注意办公场所主要出入口门禁系统的维护,确保办公场所防卫安全;

4.加强消防安全,适时检查办公场所消防灭火器、水带等设施配置;

5.加强自然灾害安全管理,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讯息,对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来临前,通过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等形式,及时提醒项目改造实施主体,加强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

(二)处理好信访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通过认真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化解群众矛盾,努力把一些刚露面的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平稳有序推进相关城市更新工作。

以建设“一中心、两基地”为城市更新的重要任务,大力挖掘和推动更新范围合理、定位准确的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城市更新计划。

20**年,我局将把交通、消防、生产安全等工作责任、任务落实到各部门,提高责任意识,加大防范力度,加强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20xx年吴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吴政字〔20xx〕67号)文件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为了切实做好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此方案。

20xx年全县经鉴定为d级或c级危房的贫困“四类人员”共计88户,为确保工程完工后能及时验收和发放补助资金,经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用分批验收的方式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竣工后各乡镇需进行自查验收,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和居住标准的农户信息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将聘请第三方监理和审计公司对工程质量和工程总量进行审计和验收。

由住建局责成村镇股、监理公司、各乡镇危改办同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分批次对达到居住标准的.贫困“四类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组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进行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后每户住房均不低于最低建设要求。

监理公司即沧州市天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住房质量安全,第三方评估机构即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结算审核。

验收过程中由施工方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备案表”;各乡镇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乡级分户验收表”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验收组到达现场后要做到四看,看档案是否与实际相符;看房屋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最低验收标准;看房屋改造的效果是否达到居住标准;看改造的工程量是否与上报的级别相符。最后由第三方审计和监理公司进行工程总量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确定危改资金补助数额。验收合格后由验收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县级分户验收表”。验收不合格的反馈乡镇限期整改。

乡级验收工作根据农户竣工进度,自行安排自查验收,确保20xx年10月10日前完成最后一批验收。

县级验收工作于20xx年10月10日开始,20xx年10月20日前完成最后一批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工作是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一个总检验,具有政策性强、任务重大等特点。各乡镇必须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严格地做好迎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个别尚未全部竣工的农户,所在乡镇领导要集中精力进行督促,按照验收要求落实到位。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每项工作。

乡镇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通过多渠道筹资,多形式实施,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贫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建设。要摸清困难群众的住房状况,危房集中的村中宜集中改造,居住偏远分散的困难家庭要适当兼顾。从我镇农村实际出发,制定改造规划,并与新农村建设、移民并村等工作有机集合,统筹建设。

(二)因地制宜,分类解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各方承受能力,针对不同困难对象,区别各种住房类型,采取分类解决的办法。

(三)自主自愿,政府引导。农民是危房改造实施主体,危房改造申报、施工队选择上要由群众自主解决,政府给以适当补贴,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四)自力更生,多方帮助。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立足农户自理更生,动员社会积极参与,按照政府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社会帮一点的方式,鼓励群众互帮互助。

(五)标准适宜,保障安全。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标准,主要保障农村危房户最基本的居住问题,确保居住安全。要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六)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规范操作程序,实行政策公开,改造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公开、公正、公平。

三、目标要求

按照xx市任务分解,我镇2011年完成5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补助对象

扩大危房改造对象范围。

已经在2015年解决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户,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体搬迁时一并解决,不再重复解决。d级危房系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经鉴定属于整体危房(d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00元,省级财政补助2000元,市级财政补助1500元,县级财政补助1500元。危房改造工程造价由镇政府组织专业人员评估,高于11000元户按11000元补助,不足11000元户按评估价补助。补助标准要实事求是,并且在确定补助标准时要由镇长、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村委主任共同签字。

(三)改造标准

面积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的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造价,严禁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危房改造要考虑抗震因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

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卫生”。改造的住房,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平房,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墙,性能要安全适用,便于村民以后扩建、加层。

(四)改造方式

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采取新建、改建、置换等方式进行。具体采取哪种改造方式,写入改造协议中,由镇政府审批核准。

1、新建: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置换:利用中心村或不搬迁中闲置的共有或私有房屋,把产权置换给住房困难户,经修缮符合安全标准后,归住房特困户使用。

四、工作步骤

(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证明、土地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低保优抚等证明材料。

2、村委评议:村委会对收到的改造申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改造对象,并公示3天,广泛听取意见。经评议符合改造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4、复查核准:镇政府上报的材料由市建设局、民政局进行复核,核准改造对象并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解困优惠政策,报请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备案。

5、签订改造合同(协议):镇政府会与完成核准的危房改造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内容包括改造方式、补助标准、改造要求、完工时间等内容),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危房改造施工

在选择施工队伍上,由危房改造户自主决定。改造户直接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安全责任及工期。对没有能力建设的,镇政府会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按照施工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建,不得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镇政府会与施工队、危房改造户共同签订施工合同(协议)和安全合同(协议)。镇政府会聘请一位具有工程建设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本镇的危房改造工程技术认证,质量安全、工期等工作。

(三)工程验收

由镇政府负责验收,镇长、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村委主任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验收。镇政府会配合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按工程质量标准逐户复查,并准备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

(四)资金拨付

镇政府财政所向市财政申请补助资金,资金到位后,发放给各农户。

(五)档案管理

镇村两级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材料齐全,规范管理(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镇政府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危房户档案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与市信息系统接轨,虽要随报。档案内容包括:1、本人申请;2、村民代表评议资料及公示内容;3、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4、农村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5、介休市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及附件;6、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7、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协议、设计、施工、验收等文件资料。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镇政府组织有关会议培训,对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安排。

第二阶段;项目报审阶段(9月1日至9月10 提)。镇政府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改造对象、改造方式、改造补助,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实施。

第三阶段:项目建设阶段(9月11日之10月31日)。组织人员、材料,完成施工建设任务。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准备。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人大、监察、民政、财政、国土、集镇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义棠镇危房改造领导组(名单附后),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各村各部门下乡干部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努力推动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机制。

(三)营造工作氛围。农村危房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政策传达到每个农民,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镇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危房改造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镇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xx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成员名单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丛维护和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利益出发,进一步改善全镇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确保把此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办实、办好,促进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 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柴海波(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刘金泉(纪委书记)

李守来(政府副镇长)

成 员:迟常军(乡建办主任)

孙景龙(国地资源所所长)

谭玉学(财政结算所所长)

李双宏(民政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体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办公室主任:李守来(兼)

副 主 任:迟常军(兼)

三、基本原则

2011 2011 10

旧城旧村改造办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作为应急管理办主任,根据上一年工作情况,我将20xxx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是抓学习,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总要求,深入贯彻《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制度,加强理论武装,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是抓宣传,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特定时期,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宣传专栏、举办培训班、发放应急知识宣传手册、文化下乡等形式,开展更多贴近实际、简便易学、群众喜闻乐见的应急科普知识宣教活动。

三是抓基础,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通过明确任务、强化职责,真正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和高效运转机制。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探索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及应急处置程序。

四是抓硬件,加快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建设。

在完成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上线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硬件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为实现快速指挥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提供保障。

五是抓演练,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对基层已经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指导,组织学生紧急疏散避险、防空袭、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处置等多方面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同时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改进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预案实用性。

六是抓队伍,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积极构建专业队伍、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社区自救互救组织以及志愿者队伍等三位一体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及时补充应急装备,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镇政府旧城改造工作汇报【范文】

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好。首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

xx。

检查指导我们的工作。刚才各位领导实地参观了。

xx。

xx。

近年来,我镇将提升城市品质作为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重点从增强城市承载力和提升宜居程度两方面着手。在新城区,我镇主要通过引进新项目,发展新产业,吸引新人群,营造新生活方式为重点,建设产城互融的魅力新城。在旧城区主要按照“以人为本,再造环境”的思路,按照“减量、增绿、留白、整容”的策略,逐步完善和改造旧城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净化、美化、活化旧城区主要街道和两侧建筑,在保留城市发展痕迹和历史记忆的同时,致力创造更宜居的城区环境,提高市民的幸福感和文明素质。

2009。

年以来,我镇逐步开始了对旧城约。

6

平方公里的改造工作,至今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2009。

年,主要以改造旧城区道路以及疏通交通节点为主,镇财政投入近。

3000。

万元,对工业大道、东基路、南源路等近。

10。

条旧城主要道路进行渠化改造。

2010。

年,着重对旧城区的公共设施进行改造,特别是充分利用零星用地改造及新建了。

7

个停车场,新增停车位。

400。

多个,使得旧城区的公共停车位达到。

2100。

多个,基本解决旧城区市民的停车需求。第三阶段是从。

2011。

年开始,结合。

xx。

3322。

4600。

多平方米;种植凤凰木、香樟等树木。

130。

多棵,改造绿地。

3200。

多平方米,新增道路花基约。

5

公里;完成建设大厦、电信大楼等五座城区主入口的建筑物亮化工作,亮化面积近。

8000。

4500。

万元,对福西路、简岸村、旧城区水系进行改造和提升。相信改造完成后,对旧城区环境将得到极大改善。

xx。

3~5。

年分步改造后,整个城市效果便会展现。另外我们的旧城改造注重引导性,通过旧城改造促使居住在旧城的居民生活习惯、文明程度也相应提升。最终使得旧城改造成为融合文化、文明、宜居、生态的魅力小城。

xx。

3

年来共投入近。

1

亿元进行旧城改造。其次是加强内部督办力度,镇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镇监察审计办公室组成联合督办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旧城改造”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推进慢、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或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xx。

政务网、城市生活网告之广大市民,希望支持和配合;二是向改造路段的店铺业主发出《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详细说明升级改造工程的工作计划,施工期限等信息;三是实行上门服务。主动走访改造路段全部业主及商铺经营者,认真解释旧城改造方案,耐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引导更多的市民支持并配合旧城改造工作。

我镇的旧城改造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和效果,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分析有如下几方面:一是旧城改造进度和结果与市民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二是旧城改造的资金来源过于单一,目前仍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没有充分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旧城改造中;三是在旧城改造过程中,由于工作不细致,给部分市民带来一些不便和影响。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研究和改进。

以上是我们在旧城改造工作的一些情况和体会,如有欠妥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相信在座的其他兄弟镇街在这方面有很多宝贵的经验,希望多提点我们。我的发言完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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