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个人简历的整理和准备,可以帮助求职者更好地认识自己,并强化自己在面试中的表现。在岗位职责的执行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细节和方法的正确运用。
中华护理学会学术会议篇一
为了适应医疗服务的需求,营造高层次的服务理念和人文关怀,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医院持续稳定的发展,我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在尊重、理解、关怀病人的基础上,为病人提供温馨、周到的人性化服务,尊重病人的人格尊严,重视病人的人格心理需求,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病人的生理及心理需求,通过方便、快捷、热情周到地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从根本上体现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提倡人性化服务,提高人性化服务的理念,从服务对象的特点和个性出发,开展护理服务,以尊重病人,服务于病人,顺应时代发展和现代生活需要为切入点,不断改善服务措施。
首先,责任护士要热情接待病人,并把病人送至床边,主动向病人或者家属介绍病区环境,作息时间、规章制度及主治医师等,及时发放护患联系卡,了解病人入院后的心理状态与需求。
其次,交待特殊用药、饮食的种类以及各种检查注意事项、手术目的、手术大致经过、卧位、放置管道的注意点及拨管时间,安慰鼓励病人,尽最大的努力解决病人的后顾之忧。
第三,提供规范化服务,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入口,服后再走”把亲情化服务纳入工作之中,用充满人爱的亲情去慰藉患者,增强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促进早日康复。加强护患沟通是做好一切护理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护理部推行住院病人一日督促卡的应用,无形中督促了各科护士主动去观察病情,又增加了护患沟通。缩短了护患之间的距离,有效地预防差错事故的发生。为更好地开展护理工作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护理部实行的一提倡三禁忌,提倡就是“见什么人说什么话”禁说三句“忌语”“我不知道,我正忙着,等一会儿再说”。有效地促进了护士与病人沟通的语言技巧。使催款这个很敏感的话题,不再成为医护合作不愉快的导火线。
二、重视提高护士整体素质
优化护理队伍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社会的需求,人们观念的改变,对护士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合格的护士不仅需要技术精湛,动作敏捷,富有同情心,护士的行为与尽职精神对护理事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因此,护理部重点从三个方面着手抓。
中华护理学会学术会议篇二
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基金申请指南
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基金主要资助研究我国医疗卫生体制下护理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基金的申报与评审、经费使用管理、课题研究进度管理、成果鉴定和结题、成果署名与发布等遵循《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目前正在从事护理实践、管理、教学的护理人员且为课题的实际负责人。申请人与课题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申请人所在单位应给予相应支持。课题申请主持人只能为1人,其他人员为课题参加人员,每人每次限报1项。申请人员条件参照《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要求。
2.为保证课题的顺利完成,距退休时间3年以内的人员,以及准备在3年内出国进修的人员不可参加申报。
二、申请程序
按《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课题申请程序要求。
三、资助额度
1.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基金,每年计划资助10-30项,资助额度为1-3万元/项(建议单位至少按1:1进行资金配套),资助期限为1-2年,申报研究应在资助额度范围内完成课题。
2.申请者根据自己课题的规模和经费预算在申请书中明确注明申请金额。经费使用参照《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四、计划实施
1.按照《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课题研究进度管理要求执行。
2.课题负责人不得代理、更换或退出。如遇特殊情况(如工作调动、病休等),离开该课题研究工作6个月以上,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须及时书面通知中华护理学会,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合适人选接替负责。如无合适人选,按中止课题处理。
中华护理学会学术会议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研课题的管理,实现课题申请、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校从事教学、技术、实验(训)和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均可通过所在部门申报科研课题。
第三条我校科研课题以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专业学科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及推动卫生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为目标,为申报国家、省部、市厅等较高级别科研课题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科研科负责各级立项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校科研规划,确定研究课题指南;
2.组织和指导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
3.组织上级科研课题的申报、中期检查工作;
4.管理监督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
5.负责制定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6.负责学校科研、技术合作的对外交流工作。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科研课题评审、验收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及重点研究课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评议各申报课题,提出经费支持建议;
3.参与科研课题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工作;
4.审议学校科研管理办法。
第六条计财处负责对各项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对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
第三章 课题申报和立项
第七条我校科研课题分为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和校级课题。
第八条校内各部门和个人申报纵向课题,须在列为校级立项课题的基础上经科研科审核,报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
第九条校内各部门和个人承担横向课题须由学校与课题委托方签订技术合同。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设计书和合同约定内容报科研科审核、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按合同评审流程签定技术合同。
第十条科研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尚不具备以上条件者,须有两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2.课题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道德,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并能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
3.课题申请人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1个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另外申请新的课题。
第十一条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自然科学和教育科学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课题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分别填写《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请书》、《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对选定的课题应精心设计、论证,实事求是地制定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二条各系(部)或处室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申请课题进行审查筛选,并对申请人的水平和素质进行审查,保证申报课题的质量。系(部)或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科。
第十三条科研科组织开题报告会,并请有关专家进行评议,申报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须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4.预期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研究成果有出版、使用和推广的价值,并体现科研、教研促进教学、服务教学的精神。
第十四条科研科将专家评议意见提交学术委员会,经学术委员会评审,报校长批准,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课题确定为校级课题,并将科学性强、应用价值高的课题优先向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推荐申报。
第十五条科研科根据学术委员会的意见确定是否资助和资助额度,并纳入科研经费预算管理。通常情况下,学校对课题的资助额度在1.5万元以内,其中,重点课题资助金额1.0~1.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金额0.2~1.0万元。
第十六条科研科将评审意见和资助计划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立项课题名单。
签署《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立项合同书》(一式3份),作为经费启用和课题检查的依据。
第十八条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必须按下列要求做好科学研究工作。
1.按照课题研究方案、计划开展科学研究;凡课题负责人的变动,研究方向、内容等的变化,应及时报科研科备案。
2.科研课题管理实行年报制,课题组必须每年向科研科递交《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进展情况报告》。
3.课题负责人及时将与本课题有关材料交科研科备案,原始材料自行建档,为结题做好准备。
4.研究经费在规定范围内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合同书》一经签署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协
议,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书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的自我管理,并对课题的完成时间和质量承担责任。
第四章 课题经费设立与管理
第二十条纵向课题经费指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各类课题经费;横向课题经费指以学校名义与相关部门或行业签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课题经费;校级课题经费指由学校立项、资助的经费。
第二十一条对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学校根据情况拨付一定的配套经费。
第二十二条学校从课题经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管理费主要用于学校或各系部的科技发展资金和弥补管理运行费用不足。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的管理费按所到经费的10%提取;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管理费按每项10%提取;
3.河北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的管理费按所到经费的5%提取;
4.省科技厅下达的科研课题的管理费按科技厅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5.横向课题的管理费在课题成本中列支;
6.学校拨给的课题配套经费和校级课题不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科研课题经费实行“一次核定、超支不补”的原则,按课题单项设帐,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课题经费的使用管理:
2.课题经费根据科研进度限额借支使用;
4.经费在课题结束后30日内结转或结清,并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5.纵向课题下达的经费,按照各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
第二十五条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如下:
4.科研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者承担资助课题研究及实验工作所需的经费;
5.成果鉴定费: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申报费及相关专利申请费等;
6.科研差旅费:指与科研课题有关的学术交流会议及科研课题有关的调查研究;
第五章 课题中期管理
第二十六条科研科将定期对立项科研课题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课题研究的进度、研究计划执行情况;
2.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
3.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4.课题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
5.下一步研究工作安排及所需经费。
第二十七条科研课题经批准立项后,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对课题范围和研究重点进行调整时,在不违背申报内容的前提下,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科研科审核,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
第二十八条科研课题需延期进行的,须及时填写《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延迟结题报告书》,将延迟的缘由上报科研科,经批准后,可不按逾期对待,但批准延期课题不再增加资助经费,延期结题只能申请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九条对课题负责人(包括课题组主要成员)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且无人替代的研究课题,科研科提出意见,经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做出撤销决定。
第三十条对下列情形的课题,科研科提出意见,经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做出撤销决定,并于两年内不得申请立项。
1.中期检查时,无故未开展研究的课题;
2.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研究的课题;
3.未经批准擅自更改研究方向、研究计划以及负责人的课题。
第三十一条已经撤销的科研课题,学校将不再予以资助。
第六章 课题验收与结题
第三十二条课题完成后,负责人应填写结题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与课题成果(包括论著、研究报告、技术文件等)及有关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使用部门证明等)一并函审后,将所有材料报科研科备案。
第三十三条课题成果为论文、专著(含译著)、教材者,应在国内合法刊物(不包括增刊、专刊、论文集)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成果为其他形式者,应有相关证明。
第三十四条课题负责人未按课题计划进行实质性研究,而以其它成果代替课题最终成果的,将不予验收,并按课题未完成处理。
第三十五条无故未按期结题者,学校不予报销科研经费,借支经费按计财处规定返还,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请立项,不得参评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已结束课题研究、完成论文撰写待发表并写出课题研究工作报告者除外)
第三十六条凡是用学校科研经费购买的设备、图书等物品的所有权均归学校所有并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
第三十七条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享有科学、教学研究课题完成后所取得的任何成果的使用权。由学校立项、资助的课题取得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归学校所有。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由研究者和学校共享。
第三十八条纵向、横向课题有特别规定的,则按要求的流程进行课题验收和结题。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科研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原《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废止。
中华护理学会学术会议篇四
中华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华志愿者协会,英文译名为chinavolunteersassociation,缩写为cv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关心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单位或组织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联合性、全国性、非营利性、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文化,发展志愿服务事业,营造文明健康社会风尚、融洽和谐人际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积极贡献。
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三)开展志愿服务相关培训和专业督导,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能力建设;
(六)倡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表彰活动;
(八)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志愿服务组织的交流活动,推进国际项目合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志愿加入本协会;
(三)从事或关心、支持志愿服务事业。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协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
(三)由本协会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本协会安排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本协会办事机构审查核实后,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视其严重程度,可予以警告、严重警告乃至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本协会会费标准;
(五)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
(六)审议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增补部分理事;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更名;
(七)审议本协会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重要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中华护理学会学术会议篇五
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管理规定(2019 年 11 月 10 日中华护理学会第 27 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 为规范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研究成果(以下简称课题成果)的管理,反映资助成效,推动课题成果的共享、传播、转化和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课题成果,包括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资助项目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
第三条 课题成果的报告、标注、共享、使用、监督和保障活动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中华护理学会在课题成果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并管理课题成果档案;(二)组织课题成果的收集、统计、分析和发布等;(三)促进课题成果的共享和传播;(四)监督课题成果使用和转化;(五)其他课题成果管理职责。
课题成果报告。课题负责人应对课题结题报告和成果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课题负责人不得将下列研究成果作为课题成果列入研究成果报告中:
(一)非本人或者参与者所取得的;(二)与受资助课题无关的。
第七条 课题负责人应当做好课题成果原始记录的采集和保存工作,确保课题成果报告中科学数据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发表的课题成果均应如实注明得到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资助和课题编号。对于受多个资助机构资助产生的课题成果,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作为第一顺序标注。
第九条 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所形成的成果权利归属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条 以论文形式发表成果的,论文作者应当及时将论文提交开放获取机构知识库。
第十一条 课题成果中具备申请专利等有关知识产权条件的,课题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相关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 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应当对科研成果进行分类统计。对于取得突出的和重要的资助课题成果(如获批中华护理学会/省部级以上的科技奖项、发表高水平论文),将在后续申报课题时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对课题成果管理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
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以及参与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华护理学会将予以警告或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成果管理中涉及国家机密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1 月 10 日起施行。
管理规定
模版管理规定
公司科研课题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规定(图文审批稿)
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2021
合同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