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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江苏省大港中学届高三工作计划(精选6篇)

时间:2023-09-23 18:52:45 作者:笔砚 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江苏省大港中学届高三工作计划(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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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篇一

新区大港中学初一(8)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班级工作计划

班主任:孙国平

新学期伊始,为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以及对学生进行良好的教育和管理,针对该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期工作计划:

一.班级情况:

本班有学生47人,男生21人,女生26人,他们思想单纯,上进心和集体荣誉感较强。有较多同学在小学做过班干部或组长,有一定的学习和管理能力。但同时还有些学生行为习惯较差,学习态度不够端正,还不能很快的.适应中学的学习环境。虽说是重点班,但也有部分基础相对比较薄弱的学生。少数学生的行为习惯、学习态度、学习成绩跟不上整体步调,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培养。

二.本期班级活动目标及管理:

总目标

使学生较快地转变良好的学习动机,走上新的学习与生活轨道;让学生意识到作为一名中学生的责任;将班级建设成为讲文明、有礼貌、互助互爱、勤奋好学的集体。

阶段计划

标时间阶段目标达标措施

九月适应新学期学习生活,意识到自己的学习责任。参观学校读书馆、阅览室和实验室;举办中学生行为规范主题会。培养学生树立远大理想。

十月组织学生参观祖国大好河山,陶冶学生美好情操。积极参与学校墙报比赛,增强学生荣誉感,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质。

十一月培养学生独立自主以及良好的学习态度及关心集体、关心他人的个性品质。组织学生进行一些有益的活动比赛,增进学生间的友谊。如进行篮球赛、棋类比赛等。

十二月至元月教育学生树立远大理想,争做一位在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合格中学生。举办学生学习经验、成果交流会。

三.班主任工作自我计划:

1.对学生进行良好的品德教育和健康教育,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学生热爱祖国,树立远大理想,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质;教育指导学生参加学校各种有益活动。

2.关心学生生活,鼓励学生进取。

3.争取家长和全社会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4.教学认真,为人师表,处处作为学生的楷模。

5.对学生一视同仁,亲切合蔼,平易近人。

6.尊重学生人格和意见,以身作则,言行一致。

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篇二

第一条为深化我县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及《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乡村教师,是指包括全县乡镇、村庄学校(教学点、幼儿园)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

第三条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办好乡村学校,帮助乡村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第二章目标任务

第四条按照“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配齐各学科师资,满足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的需要。

第五条建立健全乡村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确保全县乡村教师来源保障有力,教师资源配置显著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保障。

第六条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越高”的乡村教师激励机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

第七条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业务素质,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优化乡村教师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和乡村教师本土化,确保乡村教师队伍稳定,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县,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第三章主要措施

第八条切实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把理想信念放在师德教育的首位,强化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心理健康和法治教育,并将师德建设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切实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重视从优秀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党员日常管理,充分发挥乡村教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师德考核力度,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培养宣传师德典型,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第九条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结合乡村教师实际差缺情况,确定年度补充教师数量,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每年通过公开招聘、公费定向培养、“四海揽才”等渠道补充、引进教师。

(一)加大教师公开招聘力度。教育体育部门根据核定的年度用编计划,科学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报人社部门核准后,在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牵头组织实施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二)加强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工作。根据乡村学校教师减员情况,积极申报和制订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逐步实现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作为乡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的主渠道之一,建立健全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三)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利用“巴陵人才工程”的“四海揽才”平台,从高校直接引进短缺学科师资。从外县直接引进骨干教师,对在县外任教的本县籍(含本县籍干部家属)在编在岗教师,申请调回我县任教的,由县编办核准编制,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考核,相关部门为考核合格的教师办理调入手续。

(四)鼓励优秀人才从事乡村教育。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财政给予适当支持。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被招聘到我县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第十条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实施培训的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和支持教师全员培训,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

(一)以5年为周期,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钻研业务,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提高学历层次。

(二)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县本级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农村学校应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整合县教研室、仪电站、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与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在国家、省、市、县级培训计划安排时,重点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

(四)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乡村学校网络化建设,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五)积极实施中小学名师与名校长培养。落实省“十百千万”培养工程和市“十百千”园丁工程,每三年开展一次“巴陵名师”评选,在未来教育家、青年精英教师、骨干教师培养等项目实施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

第十一条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县域内统一缴费及补助标准。加快改善乡村学校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让所有乡村教师能安居乐业。

(一)建立农村教师人才津贴。根据乡村学校偏远艰苦程度,对毛田镇、月田镇、张谷英镇、步仙镇和公田镇大塅片乡村学校发放农村教师人才津贴。按照越偏远艰苦,津贴标准越高的原则,对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所在地(非乡镇政府所在地)、自然村所在地学校,分别向在岗在编教师每人每月分等级发放一定数量的人才津贴,列入财政预算,按月发放给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

(二)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严格按照《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5〕53号)精神,落实乡镇学校教师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农村教师人才津贴。建立专项班主任津贴,并向乡村学校班主任倾斜。

(三)实施教师安心工程。全面改善乡村学校尤其是村小、教学点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着力建好教师周转房、小食堂、小澡堂、小图书室,接通互联网,保障乡村教师有房住、有饭吃、可洗澡、有书读、有网上。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标准和改造台账,由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到位的乡镇,县人民政府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予以补贴。

(四)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对乡村教师进行一次免费体检,相关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积极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加强对体检教师的跟踪指导,保证体检质量。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切实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五)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重点帮助解决大龄未婚乡村教师婚姻难问题,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要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对侮辱教师人格,伤害教师人身安全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机构要从严、从快打击,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支持乡镇建立教师奖励基金会,支持县、乡教师奖励基金会建立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

(一)严格落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从开始,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时对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不作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作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落实乡村中小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适当提高标准,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且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晋级问题。

(二)加大乡村教师鼓励力度。国家、省、市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对长期扎根乡村,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和支持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最美乡村教师”评选表彰奖励活动。在评选表彰各级教育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县人民政府将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并积极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捐资助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并适时提高奖励标准。

第十三条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按照城市标准(小学1:19,初中1:13.5,高中1:12.5)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一)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加大对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的支持力度,重点解决各学科教师全覆盖,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二)探索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并相应适当降低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合理配置寄宿制学校专职生活教师,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三)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一)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积极推动教师、校长在县域内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中心小学和村小(教学点)之间的合理流动。到年全面实施县域内教师与校长交流工作,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教师与校长交流制度化、常态化。

(二)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三)积极探索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提高乡村教育教学水平,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相对稳定,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差距。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组织领导。县、乡(镇)分级组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县人民政府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工作责任。县教育、发改、编制、人社、财政、住建、房产、国土资源、规划、卫计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切实承担辖区内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营造良好教育周边环境的责任,主动承担无法纳入县级建设项目的小型建设改造任务,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宿、就餐、洗澡、读书、上网等基本工作生活条件,主动协调学校周边矛盾纠纷,为中小学、幼儿园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冷暖,帮助乡村教师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

第十六条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责任,把准支持重点,确保乡村教师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落到实处。

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改部门要加快编制周转宿舍规划,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乡村学校编制保障,加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力度,确保乡村中小学教师能够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和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配备和职务(职称)倾斜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房产部门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优先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统筹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要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分配上优先考虑在职在岗乡村教师,在公有住房租金上给予优惠。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计划时,要保障教育用地,确保教育教学不因土地使用受到影响。规划部门要将学校布局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地位。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乡村教师支持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积极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第十九条严格督导考核。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及时通报并适时公布督导结果。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篇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2015-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深化我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相对均衡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的乡村教师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地区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第二条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以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为目标,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办好乡村学校,帮助乡村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二)到2020年,使全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得到多渠道补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显著改善,教师队伍整体结构合理,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有力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为建设教育强市、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第二章实施原则

第三条师德为首原则。加强师德教育,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问题导向原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使用机制、交流机制和促进乡村教师成长的培养培训机制。

第五条按需配置原则。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合理配置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不断优化结构、提升质量、提高待遇。

第三章实施措施

第六条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经常性、实效性、针对性、创新性;

(四)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罚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第七条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五)通过调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和教师招聘办法等方式,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第八条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一)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校(园)长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在职培训;

(四)“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培训指标60%以上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

(五)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和全科教师培训;

(九)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区、县(市)按照不低于所属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2%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乡村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九条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对乡村学校编制适当倾斜,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五)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条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

(四)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第十一条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一)落实乡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工作。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的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在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工作期间,经年度考核合格的,的按照学校在自然村、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三类情况,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7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其校长可在发放标准上提高100-300元;浏阳市、宁乡县所属边远乡镇的学校,其教师每人每月可在发放标准上再提高100元,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高于省里统一标准的部分暂予保留,待省里统一调整标准时逐步冲抵。所需资金均由区、县(市)财政负担,从2016年1月起,浏阳市、宁乡县所属边远乡镇的学校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的提高部分由市财政负担;中心城区所属乡村教师的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

(四)各区、县(市)政府和乡镇政府要充分保障乡村教师生活配套用房。

第十二条建立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

(二)加大乡村教师奖励力度,对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由市县两级给予表彰奖励,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在乡村任教以上的教师,此项奖励每两年进行一次,在市教育基金会建立专项基金,开展“长沙最美乡村教师”和“爱烛行动”等表彰活动。

(三)在评选表彰各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

第四章实施保障

第十三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主体。各区、县(市)政府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谋划支持办法,统筹安排推进步骤,有效推动支持工作;各级教育、财政、编制、人社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计划的贯彻落实。

第十四条明确责任分工:

(一)教育部门要总体谋划和部署乡村教师发展工作,为精准支持提供依据;

(五)财政、教育部门要做好困难教师救助帮扶工作。

第十五条落实经费保障:

(一)市级财政将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四)要着力改革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第十七条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对各地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并适时公布。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县、乡级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精准把握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自身实际的乡村教师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各区、县(市)要于2016年6月28日前,将本地的实施细则(两份)报市教育局,并由市教育局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篇四

2008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三级政府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校园”的指示精神,我校开展了全方位的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全力构建“平安校园”创建的管理网络,有计划、有步骤、有督查地开展了 “平安校园”的创建活动。为了把我校的“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做到圆满,为全校师生创造和谐稳定平安温馨向上的校园环境。特制订本创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八荣八耻”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保安全、抓质量、促发展”为主题,重点突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增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此确保学校各方面工作全面顺利地进行。在学校的实际工作中正确处理好推进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培养人才和提高学生道德修养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健全心理的关系。齐心协力,努力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积极、上进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广泛宣传,强化安全工作制度的完善,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努力促进我校“平安校园”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校园无安全事故,无纠纷案件,无上访事件,无周边环境问题。以求全校师生工作顺顺利利、学习安安心心、生活平平安安,秩序条条有序。

三、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明确工作重点。根据泗洪县教育局有关“平安校园”创建的文件精神,学校要把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创建“平安校园”的工作重心:

1、要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毒品危害等方面的教育;

2、要加强未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法制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遵纪守法观念;

3、要认真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学生抵制网络文化中的腐朽、消极内容的能力;要努力杜绝学生上网成瘾现象的发生。

7、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工作;

8、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创建宽松、民主、和谐的心理环境。

9、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10、做好贫困学生的帮困结对助学,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1、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为了做好学校的平安创建工作,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环境。学校组建了师生夜间护校队。结合保卫科的全天候值班,师生护校队夜间配合保卫科加强校园巡逻,以此确保学生教室、学校财务室、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教师办公室等处的财产安全。在加大人防同时,学校也重视物防与技防的投入。2007年底学校投入近40万元,安装一套集监控、巡更、红外报警于一身的多功能的校园监控系统。该系统还与公安局110的监控系统实现联网,极大地提高了我校安全防范的技术水平,为平安校园的创建奠定了坚实物质和技术基础。

(三)、广泛宣传,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是新形势下学校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关系到教育系统的稳定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要充分利用班、周会课集中讲座、黑板报宣传、校园广播广泛宣传,来宣讲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以及安全防范知识等。积极引导和教育广大师生员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广大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注重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完善制度建设,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结合学校实际和创建平安校园的工作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完善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诸如,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制度。大型文体活动审批制度、流行病预防隔离制度、治理周边环境协调制度等。要使得相关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并在实际工作中依章办事,狠抓落实,全面到位。

(五)、排查隐患,安全工作防患未然。为确保师生安全,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排查安全和卫生隐患。对学校存在的安全和卫生隐患要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并一一进行登记造册,逐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针对我校实际,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排查:

1.危房、危墙、基建场地等基础设施。

2.食堂、护栏、阳台、窗户、户外体育设施等。

3.用电设施。

4.交通方面。

5.师生饮水、食品卫生。

6.学生课外活动。

7.环境卫生。

8.教育不当造成的隐患等。

9、后进生(特别是有不良行为的)帮扶,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10、校园周边环境。

对以上隐患排查情况均要有专人负责督促整顿,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未雨绸缪。

禁未年人进入的场所,远离不洁的小摊商贩等。

(七)开展活动,创建工作不拘形式。为促使全校师生人人重视、人人参与创建工作,学校拟在全校开展以下几项活动:

1.开展“安全与卫生知识”专题讲座。

2.开展“安全在我身边”征文竞赛。

3.组织“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与整改”专项活动。

4、创建活动与优秀班集体评比活动紧密结合。促进创建工作的全面展开。

(八)、加强领导,创建工作常抓不懈。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李德任组长,程振荣校长、邓赴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领导为成员。负责对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并且分工负责有关工作,责任到人。要使得该项工作常抓不懈,抓有成效。

(九)、强化责任,确保创建工作到位。为了加强学校对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督促。按照《江苏省淮北中学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实施办法》。明确学校行政人员、班主任、课任老师、职工、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的相关责任。并分别与教职工签订安全卫生工作责任状。与家长和学生签订交通安全骑车协议书,加大各方面督查力度。食堂要严把食品入货渠道,与供货商签定食品卫生安全协议。同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或教育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要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总之,我们将举全校师生之力,齐抓共管,为创建“平安校园”而不懈努力。

2008年1月25日

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篇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相对均衡发展,根据《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5〕114号),结合永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为前提,以市委市政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为指导,以深化体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为抓手,以解决当前我市乡村学校(指县城关镇中心区以外的学校)存在的教师队伍资源配置不均、结构不优、补充渠道不畅、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为重点,逐步建立起支持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管理体制。力争到,使全市乡村学校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保障,“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资源配置显著改善,队伍整体结构更加合理,整体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师风教育。把教师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融入到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健全学习制度,建设信息化学习的平台,坚持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读书会、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培育师德典型,每年开展师德师风标兵和道德模范的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典型事迹,使广大乡村教师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增强学习的吸引力、感召力。

2.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监督、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突出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干部任用、绩效工资兑现的重要依据。

3.强化思想政治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师德教育的首位,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配备必要的党务干部。重视从优秀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适当加大发展党员力度。严格乡村教师党员组织生活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逐步扩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乡村学校教师“退员补员”的实际需要,制订好公费定向师范生中长期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县区每年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数,按不低于教师自然减员数的60%安排。从年开始,启动全市农村村片小学校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计划,面向当地乡镇学校招收本乡镇户籍初中毕业生进行定向培养,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村片小任教(任教服务期不低于6年),到2020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成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建立完善与国家免费师范生相衔接,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2.完善乡村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机制。扩大贫困地区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全面落实特岗教师乡村工作各项政策性地方补贴,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特岗教师队伍,鼓励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继续留在乡村任教。依法加强新进教师招聘管理,县级教育部门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和当年教师减员情况,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经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在有关部门指导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通过调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和教师招聘办法等方式,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3.鼓励高校毕业生、优秀教师到乡村任教。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我市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到需要的乡村学校支教讲学,认真落实上级财政有关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由县区财政给予每月1000元以上的补贴支持。

4.推进乡村教师培养体系建设。加快道县师范、祁阳师范合并搬迁升格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作,力争搬迁到新址办学,使其成为全市重要的师范生培养基地和乡村教师培训基地,解决好长期以来困扰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小学教师和幼师培养不足的问题。升格后的学校,要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师范生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积极推进顶岗实习,努力培养“一专多能”型乡村教师,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市、县区财政将市级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资金足额纳入一般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公费定向师范教育经费支持力度,公费定向师范生按省定标准,总额每生每学年达到6000元。定向培养经费由生源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承担70%、市人民政府承担30%。

(三)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1.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的奖补标准。以乡村教师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为计算基础,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至规定上限。参照省继续落实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年扩大到所有国贫县和省贫县乡镇及以下学校的做法,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县区自行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含支教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发放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农村教师人才津贴。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从2016年开始,贫困地区教师(含支教教师)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要达到1000元以上。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实施绩效工资总量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待遇,实行乡村教师班主任补助制度,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所需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

2.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统筹纳入县区教育系统棚户区改造计划范围,改善乡村教师居住条件。乡镇规模较大的片区小学,中心小学和初中学校配建适量的教师周转宿舍,并加强管理,保证周转,满足在职教师住校工作需要。

3.落实乡村教师定期免费体检制度。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参照当地公务员标准,每两年公费体检不少于1次(高级职称教师每年1次,其它职称级别的教师,有条件的县区亦可每年组织1次),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4.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用于教师帮扶。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要在春节、教师节等重大节日,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支持市、县区教育基金会建立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

(四)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市、县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实施教师培训的主体责任,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市本级按照不低于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县区按照不低于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2%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农村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强化对乡村校长、乡村教师特别是特困村学校教师的培训。积极争取“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的培训。深入推进“三名工程”,积极实施全省统一的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十百千万”工程,在未来教育家、青年精英、骨干教师培养等项目实施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学历提升培训,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报销一半学费(不含交通费、食宿费)。以“名师工作室”为载体,统筹全市“名师送教”活动,每年全市安排送教到乡、到村小活动不少于200次。建立100个县区级“乡村骨干教师工作室”,通过工作室平台带徒带教、送培送教,提高乡村教师特别是村小和教学点教师的培训实效。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乡村骨干教师工作室”每年工作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由县区财政承担。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班学习、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区人民政府要重视县区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到20,全面建成县区教师发展中心。

(五)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通过编制倾斜、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加大对人口稀少的村小学、教学点的支持力度,采取村片小编制单独设定的方式,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合理配置寄宿制学校专职生活教师。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乡村教师因病因残确实不能上岗的,可实施提前离岗空出编制(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做法,并及时予以补充。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六)建立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

1.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以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初级教师,符合晋升中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学校申报职数限制参与中级职称(职务)申报评审,评审通过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予以聘任,享受中级职称(职务)教师待遇(此类教师聘任后仍不占学校岗位职数)。教龄满30年、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城镇教师,可不受原学校岗位职数限制予以聘任,享受高级职称待遇(此类教师聘任后仍不占原学校岗位职数)。

2.加强乡村优秀教师的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师评选向乡村教师倾斜,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市级骨干教师评选中,切块拿出不低于评选总数30%的名额,专门用于乡村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各县区在义务教育阶段县区级骨干教师评选中,要确定更高的评选比例,专门用于乡村中小学县区级骨干教师的评选。乡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师实行任期奖励制度和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合格的,市级骨干教师奖励5000元/年,学科带头人奖励8000元/年,名师奖励16000元/年。各县区参照市里给予一定奖励。

3.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参照省里在湖南省优秀教师表彰奖励项目中增设“湖南优秀乡村教师奖”,对在乡村任教20年以上的特别优秀教师每两年表彰一次的做法,市里在教师节表彰奖励活动中增设“永州市村小教育成就奖”,对全市村片小(教学点)工作的特别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县区政府要加大表彰力度,对在乡村学校任教以上特别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积极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捐资助教,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特岗教师给予奖励。鼓励和支持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最可爱乡村教师”评选等表彰奖励活动。在评选表彰各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七)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

1.加快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县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改革把教师从“学校人”变为“系统人”,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通过深化改革使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化、常态化,从而为提高乡村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奠定坚实的基础。

2.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实行骨干教师均衡配置,引导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合理流动。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从2017年起,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各地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团队交流、学区(中心校)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大力推动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2016年起,县区要全面实施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每次教师交流的工作期限至少为3年,保持乡村优秀教师比例相对稳定。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细则由市、县两级分级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所有农村乡镇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各级政府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谋划支持办法,统筹安排推进步骤。要着力推动市、县区教育、发改、编制、人社、财政、卫计委、住建、国土、民政、房产等部门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切实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教育部门要总体谋划和统筹管理、规划、指导乡村教师发展工作,为精准支持提供依据;编制及相关部门要着力支持教育部门推进体制改革,建立和落实“县管校聘”的管理体制,强化编制保障,确保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财政部门要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所需经费予以保障,重点支持;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协同加快编制教职工周转宿舍规划,着力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人社、卫计委、民政等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救助政策,切实提高生活待遇,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力度,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办法,提高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优先政策。

(三)落实经费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所需经费,全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把资金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促进当地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五)严格考核督查。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要精准把握支持重点,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因地制宜提出符合自身实际的乡村教师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各县区要于2016年6月27日前将本地的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人民政府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纳入2016-2020年对县区人民政府的绩效评估和教育优先考核工作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教育督导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建立情况通报与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篇六

镇江新区大港中学七(2)班班级工作计划

---学年度第一学期

班主任:赵娟

基本

概况学生数男生数女生数留入本班人数在外借读数在本班借读数

462026000

寄宿生人数贫困生人数三好学生数学生团员数受处分学生数双差生数

1410000

。但由于学生来自全市多所小学,对学生行为习惯的要求各不相同,与我校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甚至还有些学生行为习惯较差,学习态度极不端正,还不能很快的适应中学的学习环境。虽说是重点班,但也有部分基础非常薄弱的学生。少数学生的.行为习惯、学习态度、学习跟不上整体步调,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培养,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

工作计划

求.

容.

骤.

施一.班级工作目标:

本学期我班的基本目标是:

1.班级的卫生和黑板报工作在学校的检查、评比中保持年级里中上等以上水平。

2.认真做好上课前两分钟的预备工作和眼保健操,争取不扣分。

3.教室的环境卫生始终保持良好状态,每天都做到窗明几净。

4.全班同学做到仪容仪表端庄大方。

5.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风气,作业按时交,杜绝抄袭现象。

6.搞好班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争取评上校先进班级。

7.大力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培养正确的舆论导向。

8.积极进行家访工作,与家长保持经常性联系,让家长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

二.班级工作具体安排:

1.按照学校政教处的计划安排,如期完成本学期6期黑板报工作。

2.期中考试后改选、调整好班干部队伍。以后每两周召开一次班干部会,研究布置有关班级工作。

3.坚持每天检查学生的备忘录,督促学生按时交作业。

4.每天由班长、副班长检查全班同学的仪容仪表规范,争取不扣分。

5.本学期另开出两节主题班会。

6.本学期完成对全班80%学生家庭的家访或和家长联系工作。

三.本学期班级工作的重点:

1.抓好课间文明休息和午间纪律。

2.抓好作业的按时上交,杜绝抄袭现象。

3.抓好两分钟预备铃的准备工作,抓好课堂纪律。

4.抓好教室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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