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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岗制的好处篇一
为推进股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及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国土资党字〔20xx〕28号)有关精神,结合全县国土系统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以及中央、省、市一系列政策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开展。要把推进干部交流轮岗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对干部的培养、锻炼结合起来;要通过交流轮岗,优化中层领导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加快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1、遵循民主集中、统筹兼顾、逐步实施、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按章办事的原则。
2、交流轮岗按先正股级后副股级的原则有序推进。
2、因工作需要、发挥干部特长需要进行交流轮岗的;
3、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岗位单一的;
4、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交流轮岗的。
1、由局人事股提出交流轮岗人选和岗位;
2、局党组与交流轮岗干部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提出有关要求;
3、征求干部交流轮岗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4、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5、局人事股办理有关手续。
1、确定干部交流轮岗,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2、已谈话明确即将交流轮岗的干部,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3、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交流轮岗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分。
轮岗制的好处篇二
为了使我校岗位聘期考核和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共州温市委组织部州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温人社发〔xxxx〕186号)和《州温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意见》(温教政〔xxxx〕9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学校自主、分类考核。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自主开展考核。充分体现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注重公平、突出绩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3.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建立竞争、择优用人机制,通过竞聘上岗,强化岗位动态管理,注重人岗匹配,让合适的人才到合适的岗位,做合适的工作,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推动事业科学发展。
(二)岗位聘期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根据我校实际,按照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三类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各等级岗位的要求,结合平时教学考核、师德考核和学年度考核等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具体见附件《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岗位聘期考核量表》。此份考核量表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聘期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直接确定聘期考核不合格:
1.单位学年度考核“不称职”等级者或近三年考核有两年“基本称职”等级者。
2.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不合格者或无故不参加高级教师履职考核者。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产生严重后果者。
(三)岗位聘期考核程序
1.成立聘期考核和新一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岗位聘期考核和新一轮岗位聘任方案》(审议稿),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报市教育局审核。
3.被考核人员个人填写《州温市教育系统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岗位聘期考核量表》和《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岗位竞聘量化考核表》,并将汇总表在校园公告栏公示。
4.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对《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岗位聘期考核量表》进行审核,提出聘期考核的意见,并在校园公告栏公示。
5.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确定考核结果。
(四)岗位聘期考核结果的运用
按照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原则,将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要运用考核结果,结合我校新一轮岗位聘任,大力推进竞聘上岗。对聘期考核中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晋级竞聘;对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应优先竞聘原岗位;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未完全达到考核要求的,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聘期任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处理。低聘或转聘岗位后,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重新确定岗位和绩效工资。
(一)基本原则
专业岗位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可聘岗位职数,人员分类管理、专业对口聘任、人岗匹配,竞聘上岗、公平竞争、能上能下,达不到岗位考核要求及不能胜任本专业岗位的予以低聘或转聘岗位、岗变薪变,管理岗位及工勤岗位按本岗位规定聘任。
(二)岗位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任职条件的各级职员。
2.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正高级四级岗位:按职务评审资格条件。
2)副高级七级岗位:按职务评审资格条件。
3)副高级六级岗位:受聘副高级七级岗位满3年。
4)副高级五级岗位:受聘副高级六级岗位满3年,中学高级履职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中级十级岗位:按职务评审条件。
6)中级九级岗位:受聘中级十级岗位满3年。
7)中级八级岗位:受聘中级九级岗位满3年。
8)初级十二级岗位:按职务初定或评审条件。
9)初级十一级岗位:受聘初级十二级岗位满3年。
3.各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工岗位分三个等级,即三级、四级、五级,分别对应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1.岗位聘期考核和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面简称领导小组)根据聘期考核和资历进行评分,其中聘期考核占60%,资历占40%,领导小组结合全校情况,提出各岗位任职年限,并根据评分结果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聘任。
2.竞聘的顺序为“岗位和人员双优先”。设定的岗位由原岗位聘期合格者优先聘任,在同等任现职年资条件下,竞聘量化考核得分高者优先。
3.距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申请55周岁退休)不足三年的教师,本次聘任时可按原专业技术岗位予以聘任;工作实绩突出的可优先晋级聘任;患有特殊及重大疾病的教师经市教育局核准,本次聘任时因在患病期间可暂予以照顾聘任。
4.对于学历不合格或已在非教学岗位上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除校长、分管后勤校长、总务主任外),及所在岗位工作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相一致的教师,首次聘任时聘在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最低等级岗位的,经聘期考核合格,同等待遇参加竞聘上岗。
5.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
(四)可聘任岗位等级、数量
按人事局相关规定比例核算,此次可聘任岗位数具体如下:
1)管理岗位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共设20个,其中,七级岗位1个;八级岗位4个;九级岗位14个。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五级岗位19个,六级岗位38个,七级岗位37个。
中级岗位:其中八级岗位29个,九级岗位38个,十级岗位28个。
初级岗位:其中十一级岗位16个,十二级岗位15个。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
工勤技能岗位共设4个,其中技工三级1个,技工四级1个,技工五级2个。
(五)竞聘上岗程序
1.在学校公告栏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2.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3.考评。
4.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5.办理聘任手续。
为确保聘期考核和新一轮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特成立“州温市第二十一中学岗位聘期考核和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吕俊杰
副组长:徐兆丰、金平、厉圆光、赵庆东
成员:钱伦波(工会代表)、王昌君(高中部代表)、马学江(初中部代表)、陈春如(中澳部代表)、张文静(妇委会代表)、厉小蕾(后勤职员)、杨工力(班主任代表)、陈莉蓉(人事干部)、史素青(教研组长代表)、金森林(政教代表)、陈建国(教学代表)、周启达(综合代表)
轮岗制的好处篇三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地发展。我中心有一名科级干部参加公推比选已提拔,另有两名科级干部由于年龄原因申请不再担任科级职务,现缺三名正科级职务,三名副科级职务,经“中心”党组会议决定,对缺额职务进行竞争上岗。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x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工作的通知》(银组发〔x〕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决定相结合。
为保证竞聘上岗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党组成立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科级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贺斌
特别邀请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处领导现场指导。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竞聘上岗的组织和实施,各项准备工作由领导小组冯开玉牵头落实,工作人员在不参加竞聘人员中指定。
按照市编办《关于印发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银机编发[20xx]78号)规定,经“中心”党组研究,实行竞聘上岗科级正职3名,具体职位如下:
1、办公室主任1名;
2、归集管理处处长1名;
3、监察审计处处长1名;
另缺三名副科级职务,在中心内部调整或聘任。
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一般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二)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具有干部身份;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等次以上的;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较好;
(九)家庭和睦,邻里友好,团结同志,应当符合市委《关于对干部德进行考察评价的意见》要求。
以上九条均为共性条件,竞聘各岗位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条件;
办公室主任应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善于协调对内对外关系,能够处理较复杂的问题,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为人正派,廉洁从政,严格要求自己。
归集管理处处长应具备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提取、转移、封存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有创新精神,积极深入企业催缴催建公积金制度,善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监察审计处处长应熟悉审计工作的制度、政策法规、纪检知识、财务管理知识,为人正直,严格要求自己。
竞聘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已担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
轮岗制的好处篇四
根据中共**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科级以下干部交流轮岗暂行规定〉的通知》(明委办[20xx]18号)精神,本着“切合实际、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平稳推进”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工作机构。
1、成立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人事局,负责全县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的制定,对全县各部门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干部交流对象的调配,轮岗人员的统计备案。
2、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政工、组织、纪检、工会等岗位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深入宣传发动(5月中旬-5月下旬)。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讲明阶段性对干部实施交流轮岗,是国家《公务员法》的要求,是干部人事制度的完善,是锻炼干部的必要措施,是培养人才的需要。
三、认真调查摸底(5月下旬-6月上旬)。根据交流轮岗的范围对象,对全县干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各类型的干部人数、在单位工作时间、任职年限(时间截止20xx年5月30日止)、亲属关系、干部队伍结构存在的问题等,各单位必须提供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花名册(表一),并组织政工干部认真填写《**县轮岗干部花名册》(表二)、《**县交流干部花名册》(表三)、《**县符合交流条件但暂缓交流的干部花名册》(表四)、《**县符合交流条件但不交流的干部花名册》(表五)和《**县轮岗干部调配方案》(表六),做到不漏报、不虚报。属于“交流、轮岗”的人员,同时符合暂缓交流条件和不交流条件的人员,应当通过会上公布和上墙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情况要留底备查),接受群众监督,上墙公示时间统一为7天。在公示期间各领导小组要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并针对各种思想反映采取集体谈话,个别谈心,消除各种思想顾虑。经公示后,将表二至表六(含交流轮岗方案)党群系统的报县委组织部党群科;政府系统的报县人事局干部管理科综合后统一上报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个人提出交流、轮岗意见的,填写《**县干部交流轮岗申请表》(表八),表八只供给单位提交干部交流、轮岗方案时的第一参考。
四、各乡镇、各单位领导小组制定干部交流、轮岗方案。(6月中旬-6月下旬)。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本单位干部交流轮岗方案,要组织交流轮岗干部认真填写《**县干部轮岗登记表》(附表七)。
五、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单位方案。(7月上旬-7月中旬)。交流换岗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的交流轮岗方案报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核、审批。
六、交流、轮岗的组织实施(7月下旬-8月中旬)。交流轮岗方案经县领导小组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
1、干部交流。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属交流的干部,方案提交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由所在单位统一集中交流对象集体谈话,提出相关要求,之后由单位统一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原单位工作移交。由单位一名领导带交流人员到新单位报到并介绍情况。
2、干部轮岗。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制定的轮岗方案,经审核后,即可组织实施。
交流、轮岗工作基本结束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将填写好的《**县干部轮岗情况登记表》(表七)分别报组织部党群科、人事局干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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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员工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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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岗制的好处篇五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xx市教育局直属中学中层领导干部竞聘上岗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学校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真正把工作本事强、有实干精神、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干部岗位上来,激发学校干部队伍活力,构建高素质干部队伍,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我校教育实现健康和谐快速发展。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注重实绩、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竞聘采取民主推荐和面试考察相结合、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要求参加竞聘的岗位范围: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参加竞聘的岗位范围为:副校长(科级)、工会主席(科级)、教务主任(副科级)、德育主任(副科级)、团委书记(副科级)。其中xx年7月1日之后任职的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因三年聘期未到,可不参与本次竞聘。无职级和学校内设岗位的竞聘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二)学校贴合竞聘条件的岗位:
1、安全副校长1人(正科级)
2、教学副校长1人(正科级);
3、德育副校长1人(正科级);
4、工会主席1人(正科级);
5、德育处主任1人(副科级);
6、教务处主任1人(副科级);
7、团委书记1人(副科级)
(一)报名范围
学校贴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条件
1、敬业守法,政治坚定,甘于奉献,群众公认度高。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决策、协调本事;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首次竞聘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应当在40岁以下;首次竞聘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应当在45岁以下。异常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能够适当放宽。
5、竞聘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竞聘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教师四年以上。
6、竞聘正科级领导职务需具有中教一级以上任职资格,竞聘教学副校长需具有中教高级任职资格,竞聘德育副校长和德育主任必须是党员。
7、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1、制定竞聘方案,并报请市教育局审批;
2、教育局审批经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竞聘方案;
3、确定候选人
(1)教职工自愿报名、也能够由组织推荐或群众推荐;
(2)学校审核候选人资格,将贴合条件的竞聘候选人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3)市教育局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质审核,确定参加竞聘的候选人。
4、组织竞聘
被确定为各岗位的竞聘候选人,撰写竞聘报告,提出个人对该岗位工作的认识和竞聘岗位的工作设想等,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竞聘述职。
5、民主测评
对竞聘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信任度测评到达70%以上者,能够作为岗位候选人上报市教育局;在民主测评中,学校校长和书记的测评票各占测评结果总数的10%。
6、组织考察
由市教育局人事科成立考察组对候选人进行考察,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综合分析考察情景,择优提出拟任人选的初步方案。
7、市教育局党组讨论决定,确定岗位人选。
8、任前公示。
9、任命及任职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市教育局及学校办理任命及任职手续。
若报名候选人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之比低于2:1,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能够取消该岗位的竞聘,改为组织选拔的方式进行选拔聘用,组织选拔的程序为:
1、民主推荐
组织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率到达60%以上的,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不再进行民主测评;推荐率到达50%以上但不足60%的,须再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信任度到达70%以上的,能够确定为考察对象;推荐率不足50%,但相对较高的,根据工作需要,能够进行二次推荐,若没有超过60%的,终止考察工作。
2.组织考察
由市教育局人事科成立考察组对候选人进行考察,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综合分析考察情景,择优提出拟任人选的初步方案。
3.市教育局党组讨论决定。
4.任前公示。
5.办理任职手续。
1、为加强学校党政工作的协调,完善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党总支书记兼任副校长,校长兼任党总支副书记,学校1名副校长或工会主席兼任党总支副书记。
2、无职级和学校自设岗位的竞聘工作同时进行,并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信任度到达70%以上者,由学校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任职,并将岗位人选花名册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1、制定竞聘实施方案
2、竞聘方案公布及宣传动员
xx年5月7日,下发实施方案,在教职工中进行宣传动员;
3、个人报名及群众推荐
4、资质审核
xx年5月12日,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愿报名及推荐人员进行资质审核;
5、初步候选人名单上报
xx年5月13日,校长、书记共同向市教育局上报候选人名单;
6、市教育局对上报候选人进行资质审核;
7、组织竞聘及信任度测评
xx年5月18日至24日,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对候选人进行信任度测评。
8、市教育局考察、公示、批复
市教育局对上报人选按程序进行考察、公示、批复。
9、学校聘任
由学校按程序履行对上述人员的聘任手续。
为确保竞聘上岗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成立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梅xx
成员:曹xx
报名时间截止到xx年5月11日(周一)午时19:00之前。
轮岗制的好处篇六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教师校长的合理流动机制,根据旬教体发〔20xx〕138号文件《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稳步推进的原则。
2、遵循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个人申请与学校推荐,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1、轮岗范围为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具体是:男45 周岁、女40 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当年8 月31 日),在本校连续任教满6 年的专任教师(教龄计算截止当年8 月31 日)。
2、交流轮岗每学年安排一期,每期交流服务时间不少于2年。
3、凡男45 周岁、女40 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当年8 月31 日),拟晋升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的,必须有2年以上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如本人愿意参加轮岗,可以向学校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参加轮岗)。
4、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但拒不接受轮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上报县教育体育局,调离本校。
1、动员部署。学习宣传轮岗方案,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2、初定人选。根据方案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定人数,由教师自主报名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确定初步轮岗人选。学校推荐符合轮岗条件人选的先后顺序是:富余学科教师优先安排轮岗,同等条件下,年龄小教龄短的教师优先安排轮岗。
3、确定名单。学校上报初定人选,待县教体局审核确定正式轮岗人员后年,学校负责通知到人。
4、正式到岗。轮岗人员应准时到轮岗学校报到,接受流入学校安排相应岗位工作。
1、交流轮岗到外乡镇工作的教师,在交流轮岗期间,每学年由服务学校核销交通补贴1500 元,交流轮岗到镇内完全小学的每学年核销交通补贴1000 元。
2、交流轮岗教师在本校的住房保留。
3、交流轮岗教师职称晋升时综合考核每年加1.5分。
4、交流轮岗教师交流期满回校后业绩突出的,优先评优、提职。
交流轮岗教师必须接受服务学校的管理,自觉遵守服务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敷衍塞责、扯皮推诿。交流轮岗教师要积极参加服务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等活动,每学期听课20 节以上,至少上1 节示范观摩公开课,撰写交流轮岗工作经验总结1 篇以上。一级及以上职称的交流轮岗教师,每学年至少要开办1 次教育教学专题讲座,策划并参与组织服务学校的校本研修活动1 次以上。交流轮岗服务学校在交流轮岗教师、校长工作安排上不得徇私照顾,其工作量应与服务学校同职称岗位教师等同。
1、交流轮岗教师在交流服务期间,接受服务学校和派出学校双方共同管理,以服务学校为主。
2、交流轮岗教师在交流服务期间要认真填写交流轮岗工作日志,每学期由服务学校校长及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签字确认。期满,服务学校对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将学校班子、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综合考评报告报备派出学校和县教体局。派出学校要把交流轮岗教师的工作日志、综合评价报告等记入教师成长档案,作为晋职、晋级、评优、评先、提干等重要依据。
3、严格交流轮岗教师考勤管理,由服务学校按《xx县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意见(试行)》执行。交流轮岗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30 天的教师,应中止本学年度交流工作,且不计算交流经历;因特殊情况调整,经组织同意,按实际交流轮岗服务时间计算。
4、交流轮岗教师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由服务学校组织,将结果送派出学校进入个人档案。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含)以下格次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且不计算交流轮岗经历。
5、教师在交流轮岗期内,人事及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各项待遇与派出学校教师相同。派出学校负责交流轮岗教师校长的职称评聘、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服务学校负责做好工作安排、考勤考核、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