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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总结(通用5篇)

时间:2023-10-08 18:12:31 作者:文锋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总结(通用5篇)

总结的选材不能求全贪多、主次不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总结的目的,把那些既能显示本单位、本地区特点,又有一定普遍性的材料作为重点选用,写得详细、具体。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结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总结篇一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金融稳定,xx银行xx分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主要工作开展总结如下:

按照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中国xx银行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分行渠道管理部作为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配备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投诉管理等工作。

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公布各类产品查询渠道,真实披露产品和服务特点、相关风险点,计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对相关专业术语进行详细解释,对重大事项进行特别提示。在网点设置理财销售专区,在显著位置放置风险提示,公示咨询举报电话和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属性和信息,举报违规行为。

详细规定个人信息采集的规范和要求,销售金融产品只采集必要信息,切实保护客户隐私。除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不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提供的个人客户信息只以合作范围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围的信息,确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方式和联系查询方式,制定完善《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为投诉处理牵头部门。对支行、网点、分行部室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考核。对监管部门转办投诉,及时转发相关责任部室和支行,对确属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与客户沟通,约定解决时限。根据客户投诉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在营业场所设立独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配备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并为消费者取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并参加监管部门发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各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对现代金融的'认知水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和依法维权意识。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总结篇二

行领导重视,精心筹备做好“3·15”征信宣传活动的准备工作,于3月12日召开了辖内金融机构动员大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3·15”征信宣传活动方案》。根据市中心支行的活动安排,统一组织、统一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促进了宣传活动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起来。

此次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我行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营业网点优势,指定“3·15”宣传地点,按照统一要求在营业网点门前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并在营业网点门前悬挂宣传横幅,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我行与农行、工行、联社、农发行、龙江银行一起,开展了进工厂、进社区、进农村、农贸市场等宣传,并在中心广场设立了征信宣传咨询台,向前来咨询的群众答疑解惑,散发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等宣传材料20xx多份。

针对农村新型农业产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利用农村的金融机构,走进乡村开展征信知识教育活动;针对一批加工厂组织一线工人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在农村和工厂进行了普及征信知识。

我行充分利用报纸、交通广播进行媒体宣传,并由“农发行、农行、信用社和邮储银行”业务人员做客“行风热线”对老百姓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使老百姓更直接地了解征信知识,进一步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增强了宣传效果,扩大了宣传覆盖面,营造了学《条例》、“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知识,使更多的群众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自觉维护自身在征信领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公众信用意识;使征信工作人员提高窗口服务和依法履职的能力;促进辖内金融机构更加自觉地按照《条例》开展征信业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总结篇三

一是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一体化。坚持“问题导向、一体化监管、公正公开、协同共治”的原则,省局统一安排部署,制定考核指标,针对我省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热点以及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的情况,确定抽检范围和重点商品品种,开展重点商品质量连续性的定向跟踪抽检。截至12月13日,全省共组织安排服装鞋帽、纸制品、儿童玩具、学生用品和建材类等商品抽检,已完成2797个批次样品的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767个批次,不合格率27.42%。同时,依托泉州市工商局开展流通领域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选取天猫、国美、苏宁、京东网络平台上福建省内商家,抽检产品品种涵盖服装类、按摩器、背提包、理发器、儿童玩具、照明光源及灯具,完成143批次采样,共检出7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0.35%。二是强化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以深入贯彻实施《消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规章为主线,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费侵权案件查办督查。以美容美发服务、旅游服务、电信服务、修理服务、供电、供水、供气、中介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切实加强合同规范和监管,依法坚决制止利用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省工商局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通信服务领域维权诉求集中问题,汇总分析201x年全省12315受理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投诉举报情况,发出行政抄告要求及时整改。三是开展消费维权执法专项行动。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八闽红盾出击”——消费维权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工商消〔2020〕308号),按照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从2020年11月至2020年2月,以网络交易消费维权、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以及老年消费权益保护为重点内容,开展全省范围执法专项行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总结篇四

一是根据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立法计划安排,承担《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立法修订起草工作,完成与《实施办法》修订相关的文献,包括国家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上位法规、省外有关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国家和我省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典型案例和司法解释的收集整理工作,听取和征求基层意见建议,会同法规处、消委会开展专项调研,做好《实施办法》修订起草各项准备工作。二是推动建立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今年“3·15”期间,经省政府批准建立由省工商局牵头、24个部门参与的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主要职责、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三是持续开展“消费维权满意率”考评工作。今年再次将“消费维权满意率”纳入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营商环境指数”绩效考核范畴,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经调查了解,各地都高度重视,出台诸多措施,不断推动消费维权工作稳步开展。四是及时了解掌握消费领域新动向、新问题、新趋势,针对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如预付式消费、特殊投诉(职业索赔)等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积极探索解决途径和办法。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总结篇五

×年,是工商部门的改革年,一年来,全市各级12315机构12315指挥中心严格按照国家局、省局的工作部署,以贯彻落实《新消法》为契机,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推进有力有序,取得了一定成效。

及时将新《消法》的学习培训及涉及到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今年1月完成各级工商部门的培训。充分利用新《消法》适逢“3.15”施行的有利时机,全方位、多层次、多载体地开展新《消法》宣传活动,扩大工商部门的社会影响力和新《消法》的社会认识度。全市共开展各类活动32场,参加人员29615人次,发放宣传材料48985份。各级工商部门联合各级消委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召开新《消法》培训会。通过对新《消法》的宣传解读,强化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和经营自律意识,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市共计培训经营者1120人次。

梳理以往春节期间受理申诉举报数据,归纳假日期间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热点问题,在春节期间发布消费提示,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开展“3·15”晚会曝光问题商品、“玩具胶囊”及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商品开展专项整治,汇集线索,认真排查,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假冒商标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年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集中消费的大型市场以及专卖店、总代理、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组织对家用电器、手机电池、手机、水龙头、服装及儿童服装商品进行检测。

(一)建立健全高效诉求渠道

充分发挥12315网络的作用,有针对性地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科学、合理、文明消费,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的作用。××年,××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依托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的信息系统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246341件,同比增长16.75%,其中:咨询212717件,投诉29529件,举报409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36.8万元。

(二)完善“五进”规范化建设

继续推进12315网络进商场、进市场、进超市、进企业、进景区工作,建立健全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工作平台,努力把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和企业,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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