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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析刑事案例的心得感悟 疫情下的刑事案例心得体会(优秀5篇)

时间:2023-10-03 06:15:43 作者:笔砚 最新分析刑事案例的心得感悟 疫情下的刑事案例心得体会(优秀5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感悟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感悟,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我们写心得感悟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感悟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分析刑事案例的心得感悟篇一

近年来,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扩散,给全世界的居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切肤之痛。在这场疫情的防控战中,不仅需要医疗、科技等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也需要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的无私奉献。然而,在这个特殊的时期里,仍有少数人为了一己私利而犯罪。下面,笔者将结合刑事案例,就疫情下的刑事案例心得体会进行探讨。

一、给疫情防控增加了新的法律保障

疫情期间,各地公安机关不但牢牢卡住了各类行业中的“病毒传播者”,而且加强了对疫情背后的网络欺诈、非法占用公共资源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全国范围内的防疫工作更加有力有序。在执法过程中,公安机关还依法加强了对患病的囚犯、嫌疑人等特定群体的管理,将疫情防控工作打造成了新的法律保障。

二、关于非法收购、运输、销售野生动物罪的探讨

在新冠疫情爆发之初,人们对病毒的来源一直存在疑惑,后来发现是因为一个低成本野味市场而爆发的。在中国境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在刑事立法中被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但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打击这一类犯罪仍然存在很大的难度。因此,应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管理和执法力度,有效规制非法野生动物的流通。

三、关于公共安全隐患的问题

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之后,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在此时,一些不良商家利用疫情的机会,违规售卖口罩等防护用品或者制造次品,不仅欺骗了公众,而且还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进一步考虑如何制止各类制造伪劣假冒的行为。

四、加强执法力度

在执法过程中,公安机关要发挥其关键作用,保证疫情防控不受犯罪分子的干扰,为公众创造安全、有序的生存环境。所有的刑事违法行为应依法从重判处,有助于形成强大的打击犯罪的执法氛围。

五、加强防范和管理

在疫情防控的整个过程中,加强防范和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各部门应该共同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问题,从而为公众创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

总之,疫情下的刑事案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众志成城,方能在这个严峻时期中创造出来安全、健康、稳定的生存环境。其所涉及的问题不仅限于人身安全,还涉及到了全社会有序运转的方方面面。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让我们的疫情防控工作走得更加有力、稳妥。

分析刑事案例的心得感悟篇二

上诉人:吴××,男,……。2006年8月7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蚌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蚌埠市第一看守所至今。

上诉人不服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蚌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之判决,特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撤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蚌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之判决,依法宣告上诉人无罪。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以融资为诱饵,采取仅提供自制的表面文字资料,但不进行实质性工作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300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这一认定既没有证据证实,也与事实完全不符。

(一)本案的焦点:300万元的性质

本案中上诉人确实收到蚌埠市花园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姚xx代表花园公司汇入的300万元,但花园公司为什么要汇这300万元?这300万元的性质是什么?这是本案的焦点,也是本案上诉人罪与非罪的关键。

1、300万元是花园公司交付的履行买卖合同的约定保证金

2005年初上诉人与花园公司的代表丁xx认识,丁xx称花园公司可以生产菜仔油出口,考虑到欧美市场开始出现替代石油的生物柴油的趋势(菜仔油可作为生产生物柴油原料),上诉人同意代表新加坡ap公司(上诉人为新加坡ap公司的董事、在中国的代表)与丁xx代表的花园公司进行洽谈,2005年3月22日由新加坡ap公司经理lamkwonghee先生和花园公司董事长姚xx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salesandpurchasecontract(contractnumber:05by-ap01)》)。合同约定,一万吨菜仔油交易金额为580万美元,买方新加坡ap公司申请买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合同第10条),卖方花园公司申请银行开具履约保证(金)函,如花园公司违约,买方有权占有此保证金(合同第15条)。但在合同履行时,花园公司称没有能力让银行开具履约保证(金)函,并邀请上诉人到蚌埠协商,2005年4月10日前后,上诉人在蚌埠和赴凤阳的途中与花园公司的董事长姚xx、总经理丁xx商谈达成变更协议:花园公司申请卖方银行开具履约保证(金)函的条款变更为花园公司直接支付合同金额8%的保证金。2005年4月13日,买方按约申请新加坡发展银行(dbs)开具了以花园公司为受益人的金额为580万美元的信用证。并应花园公司和通知行(蚌埠市农业银行中山支行)的要求于2005年4月27日作了修改。随后,经上诉人代表买方催促花园公司董事长姚xx代表花园公司于2005年6月1日将rmb300万元履约保证金(按约定的580万美元的8%计算,仍欠约rmb70万未付,姚xx说公司只有这么多了)汇给上诉人(新加坡ap公司同意上诉人代收并用于该合同事宜的支出)。

以上,就是本案300万元的真相。有《salesandpurchasecontract(contractnumber:05by-ap01)》、2006年8月16日上诉人的《询问笔录》、2006年10月31日丁xx的《询问笔录》、2007年3月20日徐宁海的《询问笔录》、2006年8月24日孔晶晶的《询问笔录》、2006年9月27日徐宁海的《事情经过说明》、《证明》、lamkwonghee的《towhomitmayconcern》等证据可以证明。

2、根据生活经验、逻辑推理从事实发生的时间顺序上也可以推定300万元的性质

一审判决中查明:2005年3月22日,新加坡ap公司和花园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2005年4月13日,新加坡ap公司按约申请新加坡发展银行(dbs)开具了以花园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2005年4月27日应花园公司和通知行的要求作了修改;2005年6月1日,花园公司的代表按约将rmb300万元履约保证金汇给新加坡ap公司的代表;2005年8月18日,花园公司和上诉人代表的银联万国(天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有关融资合作的《合作协议书》。

从这些事实发生的时间顺序上可以推定花园公司汇钱只能是履行与新加坡ap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的约定义务,而不可能是为二个多月后才签订融资合作协议的(预)付款(二个月多后才签的该协议也没有此付款条款),并且花园公司对丁xx、秦新、徐宁海等多名长期为其融资的合作伙伴都是承诺成功后才支付报酬,融资不成功不给一分钱,为什么会对上诉人更加青睐,上诉人与姚xx认识不到2个月,只见过2面,上诉人说先给我300万元,我为花园公司融资,姚xx就信、就给?这太违背了正常的生活经验和逻辑,姚xx可是闯荡商海多年的企业家,阅人无数,只有骗人的没有被骗的。

另外,假如300万是给融资的预付款,为什么花园公司会倾其所有付出全部?即使是付融资的前期费用也不用倾其所有付这么多,作为融资报酬等融资成功了再给也不迟。从这一点上也可以推定300万不可能是融资预付款。

(二)有关本案的其他事实

1、关于信用证打包贷款

在上述买卖合同洽谈、签订、履行期间,丁xx、姚xx提出卖方希望利用信用证打包贷款,ap公司和上诉人认为这虽不是买方的义务,但是卖方的权利,且打包贷款可以增加花园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保障双方买卖合同的履行,故乐观其成,并愿意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但因花园公司在蚌埠市农业银行已有18800万贷款且有3000万逾期贷款的不良信用记录和农行对信用证的'装、卸港条款认识有差异故农行没有同意打包放贷。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先提出用信用证为花园公司贷款与事实不符,毕竟是丁xx先主动找上诉人提出的。

2、关于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为了预防风险和保障最低利润,ap公司在一时还未能在国际市场找到更好买家的情况下和中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万吨菜仔油合同金额595万美元的买卖合同,也是基于同样的考虑,中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又与武汉新汉口商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万吨菜仔油合同金额607万美元的买卖合同。一审判决认为签订上述合同是“为了获得外方开具的信用证,并避免出现货物真出口的情况发生”的判断没有事实根据,也不合贸易和银行惯例。因为银行为客户开具信用证只根据客户的买卖合同和信用,客户买的货是否有下家概所不问。签订上述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预防风险和保障最低利润(后合同比前合同均有加价),这也证明了花园公司与ap公司买卖合同的真实和能履行的事实(如果是不真实的,何必再签后面的合同来转移风险)。

文档为doc格式

分析刑事案例的心得感悟篇三

2020年的新冠疫情影响下,全国刑事案件大量增加,而这种情况在全球范围内也是普遍存在的。我在疫情期间担任了刑法辩护律师和行政诉讼律师,接手一些涉及疫情的刑事案件,在这其中有一些深刻的体会和心得,值得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疫情对刑事案件的影响

在疫情期间,人们普遍需要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包括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居家隔离等。这给刑事案件的调查及律师辩护都带来了挑战,尤其是涉案人员被隔离在外,无法亲自到案件现场或律师办公室交流。这些难题要求我们采取更为严谨的调查和推理方式,并加强网络辩护的能力。此外,在疫情期间,一些人可能因为失业、生活艰难等原因更容易被卷入犯罪,因此也需要加大警力和司法机构的开支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避免刑事案件的过度增加。

第三段:谈谈几个疫情下的刑事案例

在几个典型的疫情下的刑事案例中,我发现当事人不同的处罚结果和代理律师的作用体现了我们司法体系的职能和社会责任。在一起涉及个人隐私的疫情追踪案件中,我们认真贯彻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划分作为犯罪手段和问题解决手段之间的界限,同时需要更为谨慎地应对媒体关注度和公众舆论的影响。在另一起导致多人感染的活禽市场案件中,我们积极开展了市场监测和卫生教育方案,帮助预防下一波疫情爆发。在这些案件中,我们的努力缓解了可能会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四段: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

刑法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理知识和创新能力。在疫情期间,一些涉及新型犯罪的案件需要我们鉴别和判断,如非法使用疫苗、制售伪劣口罩等,律师需要具备发掘证据和判断证据价值的能力,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此外,一些令人感到惋惜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泼洒消毒液、拒绝遵守隔离规定等,律师需要尊重法律的严谨和公正性,但也需要倾听和尊重当事人的家庭背景、性格特征和个人情感,与其平等对话,化解矛盾纠纷。

第五段:后疫情时代的展望

疫情很可能会长期影响人们的生活理念和价值观,而这也会反映到我们的刑事案件和司法审判中。尤其是在展现社会和谐的司法关系建设方面,律师要尊重当事人权利,建立公开透明的调查和证据制度,增加律师的参与度和权威性。同时,我们也要适应数字化和网络法律的发展趋势,提高辩护立场的口头表述和书面文本的表达能力。这些都是我们要在后疫情时代重点关注和改进的方向。

结论:回到疫情下的刑事案例心得体会,并总结。

综上所述,疫情对刑事案件的调查、辩护和公正性提出了新的挑战,但律师可以通过科学方法和开放态度解决这些问题。在疫情下,我们很多行业都需要联合起来力量更强大,团结的力量比个人会和更加强大。我们需要内心充实,保持对法律体系的维护意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严谨和公正的司法秩序,同时也要倾听并尊重每个人的声音、感受和反应,这是我们建立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关系的努力方向。

分析刑事案例的心得感悟篇四

问题探讨:

1、交通肇事中致人死亡应定交通肇事罪还是定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

2、被害人存在过错能否减轻被告人的责任?

3、知情不举能否构成犯罪?

一、案情介绍

[案情]

被告人肖某系某公司汽车司机,于1994年2月13日19时许酒后驾驶无牌照的小轿车,载着张某、唐某从某市街道行驶在超车时,将在机动车道上停留下来的系鞋带的妇女郑某及其子李某撞倒,致李某死亡、并将郑某带挂于车下。此时肖某将车暂停了一下。被告人张某、唐某发现该车撞人后,有人前来追车,即对肖某说:“有人追来了,快跑。”肖某在明知车底下有人的情况下,又驾车逃跑,将郑某拖拉500米,致郑某颅底骨折、广泛性脑挫裂伤、胸腹重度复合伤、急性创伤性休克而死亡。事后,张某曾两次对唐某说:“撞人的事,千万不要告诉别人。”公安人员第一次讯问张某时,张某说事故发生时自己不知道,直到唐某家门口时才知道。当日公安人员第二次讯问张某时,张某即供述了全案的基本真实。某市人民检察院以肖某犯交通肇事罪恶和故意杀人罪、张某犯包庇罪、唐某犯窝藏罪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无牌照的汽车在马路上行使,造成汽车撞死他人的严重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又在明知他人被撞倒带挂于车底的情况下,为逃避法律制裁,不顾他人死活继续驾驶车将被害人郑某拖拉500余米致郑某死亡,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供述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并未作虚假证明:被告人唐某未给肖某提供藏匿处所,也未帮助其逃匿,张某、唐某的行为均属于知情不举,尚不构成犯罪。该院依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人规定,判决被告人肖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告被告人张某、唐某无罪。一审宣判后,肖某以不是故意杀人、量刑重为由提起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构成包庇罪、唐某构成窝藏罪为由提出抗诉。

[改判]

二审法院认为,肖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无牌汽车拉人肇事,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肖某在驾车逃跑时意识到车底下挂着人,但仍不停车,继续驾车逃跑,将被害人郑某拖拉500余米,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导致郑某创伤性休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肖某所得不是故意杀人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人张某、唐某人行为均属知情不举,不构成犯罪,原审对二人判决并无不当,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不予采纳。肖某的犯罪手段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害人不应在快车道上停留系鞋带等具体情况,对肖某可不立即执行死刑。该院依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

(二)项的规定,维持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六年、宣告张某、唐某无罪的部分;撤销对肖某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部分;肖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交通肇事罪处刑六年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社会评论

[评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实践中对于具体的交通肇事中致人死亡如何正确定性、量刑常常发生争议,就本案来讲一、二审法院也有不同意见。

一、被告人肖某有行为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对此有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一驾驶汽车在马路上行驶,将李某当场撞死,驾车逃逸中又将郑某拖拉500米,致其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酒后驾车,将李某当场撞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明知郑某被拖挂车下,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不顾郑某的死活,驾车逃逸,将郑某拖拉500米,致其死亡,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对被告人肖某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变化,即由撞死李某时的过失转化为对郑某造成危害结果的放任,结果使郑某被拖拉500米而死亡,肖某对这一死亡结果是持放任心理,也就是一种间接故意,因此这一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

本案中如果被告人肖某将郑某撞倒但未拖挂车下。而驾车逃逸,造成郑某死亡,那么肖某的行为仍只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关于本案的量刑相同,一、二审判决被告人肖某交通肇事罪量刑相同,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不同。一审判决对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因为被告人肖某杀害郑某的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二审判决不但考虑到被告人肖某的犯罪手段、情节、后果,而且考虑到被害人郑某快车道上停留系鞋带,也违反了交通规则这一重要情节,因此对肖某的故意杀人罪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法院的这一判决是正确的,因为这是在全面考虑双方的责任、过错的基础上作出的结论。

三、一、二审判决张某、唐某不构成犯罪的认识是一致的,但公诉机关却认为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产生分歧的原因在于对知情不举行为的认识不同。我们认为,张某、唐某知情不举是一种不作为行为,对于不作为行为,法律规定为犯罪的才能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律规定,不作为构成犯罪在客观方面要符合三个条件,即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3.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可以看出,张某、唐某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因此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本案中张某、唐某在事后资助肖某躲避追捕或者在公安机关向其调查取证时做虚假证言以使肖某免受刑罚,则可考虑二人是否构成包庇罪、窝藏罪或者伪证罪。

三、本人观点

1、交通肇事罪的主题是一般主体,从事机动车驾驶的任何人都可恶意成为本罪的主体(摘自《交通肇事者疑难问题两论》孔鹏李益鸣)。在本案中肖某是汽车的司机,则其为交通肇事的主体,同时其明知车底有人而逃逸属于恶意行为,所以肖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专业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和非交通运输的人员(摘自《交通肇事者疑难问题两论》孔鹏李益鸣)。从上述案例中可知肖某为可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因此肖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醉酒驾车肇事,出于过失,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的严重后果,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后为了逃逸,不顾他人安危,在逃逸过程中不计后果,则又造成新的实害后果的,则又成立新的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摘自《对“醉酒驾车造成的重大伤亡”事件的刑法学分析》高秀东)。由此理论,则知肖某在此案中不仅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同时,还构成了公共安全罪,在此,由于存在伤亡,所以期应为故意杀人罪。

4、在司法实践中,因醉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如果依交通肇事罪定罪,则一般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有逃逸或其他恶劣情结,最重也只能判15年有期徒刑。而如果依交通肇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或仅以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则最高可判死刑(摘自《对“醉酒驾车造成的重大伤亡”事件的刑法学分析》高秀东)。由此,则由本案情中肖某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则对其判死刑适当的和公平的。同时,肖某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因而其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则也可以判处肖某死刑。

5、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的一部分原因在与受害人李某没有遵守交通规则所致,李某不应当在快车道上停留,李某的这种行为是其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观原因,所以,李某应当承担适当的法律责任,鉴于李某遇害身亡,则可以减轻其承担责任。但不能将所有责任都归结为肖某。

6、张某和唐某在事故发生时,喊道:“有人追来了,快跑”。则在心理上给肖某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甚至是很大的。这也是导致肖某最终选择逃逸的一个原因吧。同时张某在第一天知情不报,使得案件的侦破被推迟,而唐某更是直接我曾罪犯,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所以,我认为张某和唐某应当承担适当的法律责任。

四、产生原因

1、肖某酒后驾车。

2、驾驶无证汽车,违反了国家《机动车管理办法》。

3、李某在机动车道上长时间停留。

4、张某和唐某在心理上的恐慌增加了肖某选择逃跑的心理状态。

五、解决方案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拒绝饮酒上路。

2、严格遵守《机动车管理办法》,及时取得车辆号牌、行车执照,按时年检等。

3、应当加强道德观念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心理应变能力,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应该在道德和法律的框架下理性的处理问题。

4、行人应该拒绝横穿机动车道,更不能在机动车道停留。增强自身的保护能力和安全意识。

5、国家应加大交通安全规则的宣传力度,同时增大对肇事者的惩罚力度,从而在某一个层面上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分析刑事案例的心得感悟篇五

案例:古诗词综合性学习活动的尝试

1、利用传统节日进行诗教。如清明节前一天,我和同学们一起重温了杜牧的《清明》,春节前,学习了王安石的《元日》等。入情入境,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在活动中相机进行诗教。如学校组织到园山去春游,在蒙蒙细雨中,我和同学们一起吟诵起张志和的《渔歌子》,张旭的《山中留客》,别有一番情趣。

3、在对同学们的日常教育中,也有意识地渗透诗教。如在指导写作时,引用杜甫的“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诗句,讲贾岛“僧敲月下门”的过程;在鼓励同学们要刻苦努力学习时,引用“不经一番寒彻骨,哪得梅花扑鼻香”的诗句;在教育孩子们要孝敬父母时,又和大家重温了孟郊的《游子吟》;在处理同学间的矛盾时,引用“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的意境等等。

此外,我闪还利用课文内容进行诗教,启发同学们用富有诗意的语言来为自己的作文集命名等,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评析:本学段要求“诵读优秀诗文,注意在诵读过程中体验情感,领悟内容。背诵优秀诗文50篇(段)。而上述案例重视古诗词量的积累,这将有利于孩子们养成相对深厚的文化底蕴,将为孩子们一生的成长奠定一个扎实的文化根基。同学们通过课堂学习和和古诗词的综合实践学习活动,已积累了一部分,但只有反复地运用,才能加强记忆与积累的效果,因此,我们应该更着眼于其综合运用。如引导同学们用古诗词名句来作为自己的座右铭,鼓励同学们在写作中引用和借鉴古诗词等等。

典型案例分析:

语文苑里的一道亮丽的风景——语文综合性学习的探索和尝试《语文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有一项全新的内容一综合性学习。“标准”提出:“语文综合性学习有利于学生在感兴趣的自主活动中全面提高语文素养,是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应该积极提倡。”本文就综合性学习的选题与设计,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综合性学习与阅读教学密切照应阅读教材中,每单元之间的课文是相互关联的,综合性学习也就可以成为该单元的有机组成部分。以人教版第九册第五单元为例,本组课文安排了《鲸》《蟋蟀的住宅》、《雪猴》等课文,这些课文分别讲述了动物知识、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该单元就以“人与动物”为主题设计活动。在“人与动物”这一母课题下,又按层次递进分成这样几个子课题:1.蚂蚁(或其他常见小动物)生活习性探秘(实地观察、交流介绍)。2.生物的进化、人类的起源(搜集资料、汇报成果)。3.动物知识知多少(知识竞赛)。4.编一个童话故事,想像人和动物之间可能发生的故事(写作)。学生在逐个进行上述活动时,在兴趣的吸引下自行查找资料、自行安排观察时间和方式、自行设计汇报成果„„当学生们津津有味地谈着一个个动物的故事时,头头是道地从鲸的进化,谈到人类的起源,谈到“物竟天择”、“适者生存”时,你会惊异地发现,一个个“小法布尔”、“小达尔文”、“小布封”诞生了„„我以为,这样的综合性学习的设计思路,体现了开放性原则。以往的语文活动课常常是这样的一种模式:先给学生提供一个极广的活动内容,然后达到一个相对单一的目标。比如:收集歇后语。这一活动,规模较大,涉及范围也广,但它的学习目标是相对单一,即通过搜集整理,丰富学生的语言积累。这好像一个漏斗,入口很宽,出口却很窄。而综合性学习模式,像一个倒置的漏斗,表面看入口窄,可是一旦进入活动课程就会发现有着广阔的空间。比如,“人与动物”,可由此生发开去,让探究的触角伸到历史、未来,延伸到文学、科学,延伸到地理、生物,延伸到现实生活中。这样的综合性学习,不但在内容上与阅读有着紧密联系,而且以课文学习为生长点,是课文的一种延伸和拓展。

告词,作广告画(广告策划,上街展示)。3.采访渔民家庭,了解蟹的生长过程(口语交际,写采访稿)。4.实地查看太湖水面,访问环保部分(调查访问,小组汇报)。5.为了子孙后代一致渔民的一封公开信(应用文)。这一次语文综合性学习,既有内容的结合,又有能力的综合,层层递进,环环紧扣。整个活动,培养了学生搜集、筛选、整理资料的能力,培养了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次活动的4、5两项内容,完全是学生在活动过程中逐渐萌发的新的想法新的方案。宣传广告、采访家庭、汇报交流,都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学生活动中的参与程度和合作态度,都直接影响小组的合作成果。

因此,整个活动过程,强调了学生的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一、案例的教育背景情况简介学生个人背景:

1、本课的教育对象是刚入学的儿童,他们对小学生活既充满好奇、渴望,同时又存在很多担心和疑虑。

2、儿童的生长环境不同,个性不同,他们对学校的感受和体验也会有很大的差异。教学背景:

1、在以注重素质教育的前提下,利用学校的各种设施,对学生实施针对性的教育。

2、为了让学生通过校园探密活动,熟悉自己的校园,增进对学校的了解与亲近感,了解学校的设施、设备。

二、事例的过程叙述(1)教师带领“探密小分队”的成员实地参观校园环境及设施。有教师办公室、教室、操场、卫生室、楼厅、传达室、厕所、以及操场上的设施(假山、滑梯、攀登架等)。(2)在参观的过程中,教师认真观察学生的活动情况,并引导学生自己对哪些是“上课”的场所、哪些是“下课”活动的场所、哪些是集体聚会的场所作出分析及判断。(3)启发学生发现校园里哪些地方可以随便进入,哪些地方不可随便进入,哪些地方不可攀爬,哪些地方不安全。(4)参观后,请每位学生把参观中印象最深的地方用笔画出来,把学生自己认为最美丽的地方和最危险的地方也画出来。(5)请学生说一说自己所画的内容,进一步增进对学校的认识。(6)发给学生手工材料,动手摆摆简单的学校平面图,引导学生进一步了解学校的基本布局,同时让学生初步形成方位意识和识图能力。(7)最后,教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总结,目的是再一次让学生了解学校的基本设施,并帮助学生学会利用一些与自己有关的校园设施来解决生活和学习中会遇到的问题,从而激发学生喜欢学校、喜欢学习的情感。同时,让学生体会到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增强学生的观察能力、自我动手能力。

三、案例的分析与反思

(1)原因分析一年级的小学生对校园的认识并不深刻,因此进行必要的校园参观可以让学生从感官上初步了解学习环境,为今后能够深入了解学校打下基础。从学生自身考虑,对学校的了解可以增进他们对学校的喜爱之情,增进师生之情,增进安全意识,对其今后的学习生活有很大的帮助。通过本课的学习,不光使学生了解学校的基本设施,同时还要让学生学会自己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力。

(2)措施分析措施

三、发给每个学生一套手工材料,让学生在动手制作的过程中,了解学校的设施、布局,及培养良好的方位感。

(3)效果分析通过对学生上课的成果分析(他们画的图,做过的手工等)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从而分析学生掌握知识的效果。从结果看出,大部分学生对这样的上课内容的安排感到兴趣十足,同时他们都通过这堂课了解了学校的基础设施,从而规范了他们在学校的日常活动。

(4)存在问题由于学生的年龄较小,在制作平面图的过程中,动手制作时,有的学生就会遇到困难,跟不上大家的速度,需要重点指导。

四、今后打算利用各种教学措施对学生进行授课,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合作,针对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可以邀请家长参加一些教学活动。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及参与性,采用引导的教学方法,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清脆悦耳的铃声又一次把我们带入课堂,这是一节新课程低年级语文课,走进教室二`三十人的清静,崭新桌椅的整洁便映入眼帘。学生们四人围座,桌面上还放着各种诱人而又夺目的组别标志:有梨、苹果、蜜桃等,色彩鲜艳令人望而垂涎。加之教师动听亲切的话语让人体会到和谐的氛围,感受着新课程理念下的这种耳目一新。

语文课在老师的引导下顺利地进行着,教师那言谈话语中已经把昔日的传授者变为了学生学习的促进者,那曾经居高临下的位置今天也变成平等的首席。为了达到培养学生的目的,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体。努力让学生做到自主、合作、探究。游戏和各种媒体手段也是接踵而来。学生组内合作学习更是必不可少。这不,学生又开始讨论了。虽然只是二十余人的班级,但讨论的声音却是沸沸扬扬。连我这位听课老师也倍受感染,不自觉地想走入他们中间。

我信步来到苹果组,组内的一名男生正在大声说着。仔细一听,原来他们在为谁先回答哪个问题而争吵。见到了我的造访,骤然停止了“讨论”。为了不打扰他们,我又来到了另一个组:香蕉组。一位女生见到了我,如同见到了裁判,立刻举手后便说:“老师,他说错了,应该上这样的。”而那位同学则抢白道:“我没错!”为了不引起大的波动,我回到了座位。但我的心里似乎感觉到了什么。当我环视四周,在教室的角落处,梨组中有一名同学正呆呆地坐着。他好象对大家的讨论并不感兴趣。短短的讨论时间到了。教师找了几位同学进行了回答,很快通过了问题。一节看上去很完美的研究课在学生高亢的:“棒棒,我真棒!”中结束了。

〈〈新课程标准〉〉积极倡导的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法,它要求教师在授课内容的确定,教学方法的选择,评价方式的设计等各方面都要有助于学习方式的形成。无论教师的每一步都应遵循:“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原则。合作学习也不例外。

首先合作学习是有组织、有分工的。尤其针对低年级学生组内学习。必须让每个学生知道自己的任务。例如:组长、记录人等。从而达到每个人都能参与并发表意见。另外,当学生之间发生争议时,教师要给学生方法,组织意见一致的同学进行题,即有必要讨论再讨论。这样学生才会有兴趣,乐于参与。讨论。并与其他意见进行争辩。切不可放之不管。

其次,教师要求学生讨论的问题必须是大家希望解决的问此外,教师还要把握当出现新知识时,需要新能力时再进行讨论。新课程理念取而代之了消然引退的沿用了几十年的教学大纲,这一变革有如春风拂面,给我们带来了无限生机,让我们体会到了新的活力。然而我们教育者应看到并关注那些教育中最本质的东西,挖掘其内涵。这是某一节课,某一周所不可能完成的目标。我们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并不是不要接受学习,更不是浮于研究学习的表面,而是靠老师的不断引导,让学生不断体验,终究领悟,努力接受新知识的过程。

迷茫于新课程的我,慢慢已经找到了航灯。但我深深体会到:虽然已是春风拂面,但脚下却是荆棘万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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