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防疫思想汇报篇一
答:入场核验时必须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已完成采样但检测结果未出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应根据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的时间,合理推算采样时间,确保在入场核验时可查询该检测结果,如有必要可在不同采样点分别进行采样,确保能够及时取得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核酸检测应该去哪里采样?
答:本市的采样点可以打开“随申办市民云”app或“随申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首页点击【核酸采样点】或首页点击【随申码】—【采样点】进入查询。各采样点的服务时间、服务对象均有区别,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采样点。
(4)必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吗?
答:不需要提供纸质证明。核酸阴性证明以的相关信息为准。
6.考生应该如何完成抗原检测?
答:考生须在每天考试出发前往考点前自行完成一次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并通过微信“疫测达”小程序上传自测结果。未按要求完成抗原检测或检测结果异常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7.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怎么准备?
答:可以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查看《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上海考区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并签字。
8.考生是否需要在《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进行体温登记?
答:不需要登记,但考生应在考前10天内每日早晚自测体温,做好自主健康监测。若在考前10天内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
特别提醒:相关防疫要求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做动态调整,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
防疫思想汇报篇二
四、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考点所在地“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示本人笔试前24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37.3℃),方可进入考点。
五、考点所在地“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或者没有按要求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六、来自发生疫情地区需要完成隔离或管控的考生及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建议不参加考试或提前抵达考点城市完成管控措施及核酸检测方可参加考试。
七、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考试:
(三)未按要求完成隔离或管控措施的省内、外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
(四)其他不符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
八、请考生注意加强个人防护。考试须自备医用外科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或做好手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均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十、对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十一、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或居家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十二、建议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进行为期7天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就医。
十三、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变化的内容将在考生准考证《考场规则》中予以明确,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认真阅读,遵守执行。如本告知书与考生准考证《考场规则》要求不一致的,以《考场规则》要求为准。因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人已认真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云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对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信息有误或缺失,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保证遵守考试期间防疫各项规定,服从考点安排,遵守考纪,诚信考试。
防疫思想汇报篇三
(一)考生须在笔试前8天申领“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河北健康码”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河北健康码”小程序,自动生成个人“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小程序,获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有“5天内疫情所在县(市、区)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的,通过河北健康码“涉疫风险自报”如实填报相关情况。
建议考生考前8天持续关注个人“河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有异常(比如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弹窗等),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注意加强途中防护如优先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以健康身体状况参加笔试。
(三)考生应随时关注国内疫情权威信息,根据个人健康监测和行程情况,做好参考准备。
1.考前8日内无国(境)外旅居史,考前8日内无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考前7日内无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考前7日内无国内疫情低风险区旅居史,或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但已完成“三天两检”核酸检测。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
(1)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每科目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均可,时间计算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下同)、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
(2)考前8天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须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鉴别诊断、排除新冠肺炎感染风险,持笔试前48小时、24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核酸检测证明间隔24小时以上),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笔试当天,上述发热、咳嗽等症状未消失的,经考点卫生防疫专业人员排查无疫情传播风险、研判评估可以参加笔试的,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笔试。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完成隔离治疗、解除隔离和医学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考区所在地考试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笔试当天,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每科目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参加笔试。
2.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国内疫情高风险区之日起计算,至考前已按规定完成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的,持每科目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
3.在治疗期、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的涉疫风险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河北健康码非绿码,以及按照前款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4.考生在笔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进行初步诊断,视情况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笔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四)考生需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按半天1支准备,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消毒湿巾。
(五)提倡积极接种疫苗并按时完成全程免疫。
(六)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笔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并自行打印《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河北考区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每场考试1份,见附件)。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等事项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须知发布后,疫情防控政策若发生变化,以考点所在地最新防疫规定为准。
防疫思想汇报篇四
考生应当了解知悉疫情防控政策,增加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密切关注居住地和考区所在地疫情情况,自本须知公布之日起,第一时间了解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合理安排到达考区所在地行程,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保持健康码正常。
本须知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广大考生务必每日关注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如有调整,以新发布的通知为准。
附件: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
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河北考
区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1月21日
防疫思想汇报篇五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及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考生防疫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并遵照执行。
,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加强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流动,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临考前自行打印,并在首场考试前将本人手写签名的《考生健康情况登记表》交给监考人员。
。考试当天,考生应尽量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赴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经核验无误后有序进场,考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进入考点时应注意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未按要求规范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六、考试期间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本人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综合研判确有必要的,转移到备用考场参加考试。因个人原因需要转移到备用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再予以追加。
七、考试组织工作及防疫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
衷心祝愿全体考生考试顺利!
附件:《》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