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小额贷款合同需要注意篇一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办理主合同项下贷款的本金(大写) ;币种 ;利率: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共 月。
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它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3.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立即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4.1保证额度和信用额度的有效期为 年。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5.1 保证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保证人签订本合同已依法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保证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保证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6.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融资款本金及利息的,保证人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6.2 保证人应配合债权人对其经营、财务状况、收入情况和资信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债权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或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6.3 保证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且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应采取下列行动: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6.4 保证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2)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保证人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9)保证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10)住所等联系方式变更;
6.5在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保证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6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保证人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
7.1 保证人有到期应付的债务时,授权债权人扣划保证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7.2 扣划后,债权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主合同号、保证合同号、扣划金额、债务余额通知保证人。
7.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保证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再按以下约定扣划:
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7.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9.1 保证人有逃避债权人监督、拖欠保证债务、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债权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9.2 保证人已通读上述条款,债权人已应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保证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9.3 保证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9.4 本合同经保证人签字、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5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9.5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 债权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日
小额贷款合同需要注意篇二
为确保(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权利的实现,甲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协商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共有人:(签字)
1.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1.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2抵押人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臵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抵押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保险
4.1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抵押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抵押人应将保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4.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4.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5.1抵押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第六条抵押人的义务
6.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6.2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6.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6.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6.5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5)抵押人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6.7在债务人向抵押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抵押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8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臵任何障碍。
6.9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抵押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抵押人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融资款本金及利息;(2)抵押人未按第6.1条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第八条保证条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抵押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抵押人(签章):_________抵押权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额贷款合同需要注意篇三
第4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共有权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作抵押,并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
共有人(一) 有效证件号码:
共有人(二) 有效证件号码:
第5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6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双方自愿向北京市 公证处申请赋予本合同以强制执行效力,抵押人同意在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主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以及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贷款人(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径直根据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的强制执行。本条款优先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条款。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时,将其持有的与抵押物有关的文件、证书、证明及有关资料移交给抵押权人,由抵押权人暂时保管。在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或抵押权人的担保债权消灭后,抵押权人应将该等材料返还抵押人。
第7条 本合同由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构成;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并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8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抵押登记机关及公证机构各留存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二 部 分
第9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
第10条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
第11条 乙方有权采取如下方式对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11.2 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所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其债权:(1)实现债第12条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利息;(5)本金。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第13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到甲乙双方协商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抵押财产的保险手续。保险合同应经乙方认可,其中不应有任何损害或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
第14条 主合同债务人未清偿全部债务之前,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作为主合同的抵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账户待债务到期后清偿或提前清偿债务。
第15条 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将抵押财产的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16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一直维持保险有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亦不得有任何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行为。
第17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7.3 甲方保证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
17.7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再次抵押;
17.15 甲方郑重承诺,甲方将对在与乙方借贷交易过程中所知晓的所有与借贷交易有关的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未经乙方许可,绝不将该等信息以任何方式公布、披露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否则,甲方愿承担法律责任和合同违约责任。
甲方郑重承诺,保守秘密的上述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在业务洽谈中甲方所获知的乙方信息;双方在借贷交易进展、签署、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交易结构、交易模式、交易文件等相关商业信息及甲方获得的其他与上述商业信息相关的信息。
第18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8.3 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乙方如保管有抵押财产产权或使用权凭证、有效证明文件,应退还甲方。
第19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承诺及保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20条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或加盖印章、乙方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21条 本合同签订后,除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22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无须征得甲方同意,主债权转移的同时担保债权随之转移,甲方应当依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向转让后的债权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23条 甲、乙双方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合同签订地(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24条 通知和送达
24.2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4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专递方式,专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5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通知、文件或申请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
第25条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主合同在法律上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26条 合同的修改
26.1 经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或解除本合同,修改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26.2 主合同修改时,甲方应对变更后主合同的债务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27条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对甲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享有的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利,不能视为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乙方放弃对甲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北京市 区签订。
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抵押财产共有人(如有):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详情
第二条 抵押详情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仅为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之用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最高额抵押权预告登记,以及上述登记中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变更为抵押权设立登记。乙方代理权限:提出登记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接受询问、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3、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不准确,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4、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其他
1、本合同与抵押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房屋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小额贷款合同需要注意篇四
保证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债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第一条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办理主合同项下贷款的本金(大写);币种;利率:;贷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月。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它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立即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第四条保证期间
4.1保证额度和信用额度的有效期为年。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
5.1保证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保证人签订本合同已依法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保证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保证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第六条保证人的义务
6.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融资款本金及利息的,保证人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6.2保证人应配合债权人对其经营、财务状况、收入情况和资信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债权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或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6.3保证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且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应采取下列行动: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6.4保证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2)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保证人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9)保证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10)住所等联系方式变更;
6.5在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保证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6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保证人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扣划约定
7.1保证人有到期应付的债务时,授权债权人扣划保证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7.2扣划后,债权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主合同号、保证合同号、扣划金额、债务余额通知保证人。
7.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保证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再按以下约定扣划:
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7.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其他条款
9.1保证人有逃避债权人监督、拖欠保证债务、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债权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9.2保证人已通读上述条款,债权人已应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保证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9.3保证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9.4本合同经保证人签字、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5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9.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执一份。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保证人债权人
负责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签署日:年月日
小额贷款合同需要注意篇五
小额无抵押贷款,又称小额信用贷款,一般借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无抵押小额贷款合同怎么拟订,可参考以下内容: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小额贷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小写: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__ 年 ___ 月 ___ 日至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小额贷款合同的附件,与本小额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六、保证条款:_________________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3、乙方还款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小额贷款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