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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工作计划(精选21篇)

时间:2024-01-13 21:56:37 作者:笔砚

工作计划书是一份规划自己工作的重要文件,能够帮助我们有条不紊地完成任务。在下面的范文中,你可以看到一个较为完整的工作计划书例子,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工作计划

把驻区企业按照集中、连片、同类别的原则划分11个区域,做到全覆盖,不落掉一户企业。打破职能划分,实行部门包干儿,由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区域合作局、企业和投资服务局、动漫基地、南岗办等11个部门认领负责,住建局、农业局、金融办负责行业防疫监管和服务工作。取消复工审批后,各职能部门实施身份转变,变提前审批为事后监管,一个部门包保一个片区,全权负责该片区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监管检查,所有职能部门干部全部变成驻厂员,深入走访检查企业防疫安全。

审批人员深入一线成为驻厂员,就防疫知识、防疫标准、应急处置流程等方面专业能力存在短板弱项的问题,23日,企业检查服务组紧急召开驻厂员业务培训会。要求每个驻厂员都要吃透中央、省、市、区政策要求,服务组汇总整理所有上级部门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装订成册,制作成口袋书,要求每一个驻厂员入厂检查时要随身携带,随时查阅,熟读熟记。区卫生监督防疫部门专业人员为企业检查服务组全体人员进行了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业务培训。结合实际,总结出“九看、三问、七查”工作法,即看场所,确保防控无死角;问人员,落实责任全覆盖;查资料,实现流程全追溯。全面提高驻厂员业务指导水平和能力,提高检查督导工作效率,为有效管控风险提供专业化保障。

各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所承担区域的主要责任人。驻厂员是第一责任人。做到入厂三必带,即:带复工情况检查表,压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带“九看、三问、七查”表,压实驻厂员责任;带整改通知书,发现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限时整改,跟踪督办,整改不到位,不符合复工防疫标准的即刻暂缓复工。逐级压实责任,驻厂员检查过的企业,再由主管区级领导检查,区级领导检查过的'再由市督导组检查,坚决封堵漏洞。非常时期,非常举措,检查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疫情后复工复产工作计划

为做好工地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工作,减少灾害损失,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全年经济发展各项指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着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任务,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原则上,因灾造成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严重破坏的,指导企业在一个月内复工复产;造成特别严重破坏的,在一个季度内完成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位于蓄滞洪区或地势低洼地区的,通过租借标准厂房、委托加工等方式先行恢复生产,半年内引导企业启动搬迁。

(一)企业自救,政府帮扶。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同时政府积极帮扶、强化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灾后重建。

(二)科学规划,集群发展。化危为机,依托灾后重建工作,科学调整产业布局,推动蓄滞洪区或地势低洼地区企业尽快启动搬迁。按照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原则,布局建设专业园区及大企业(集团)配套企业园区。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合理确定灾后重建重点和建设时序,分清轻重缓急,注重工作策略方法,抓好前后衔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针对受洪灾影响较轻,经过清理、消杀和安全检查后能够复工复产的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组织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1.开展灾害损失核查统计。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迅速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核实辖区受灾情况,及时将灾情逐级上报。同时,将工业企业受灾有关情况抄送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组织企业开展生产自救。严格落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指导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受灾较轻的工业企业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

3.集中力量抢修设备厂房。组织企业集中力量重点检查生产装置、储罐、管道、电气等设施设备以及生产车间、储存仓库等重点场所,及时修复毁损设施。企业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启用前,须由专业人员对配电箱、电气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彻查,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送电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新乡供电公司)。

4.破解制约复工复产瓶颈。结合全市“万人助万企”活动,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严格落实“13710”工作制度,实现企业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支持企业渡难关、抓重建、谋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企业服务活动各成员单位)。

5.强化复工复产指导服务。各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成指导服务团,上门指导服务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排水清淤;卫健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消杀防疫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教育、科技、人社、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针对企业设备、材料、环保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受损情况开展“专家上门问诊”,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减少损失,科学复产、尽快达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灾后重建。

针对受洪灾影响较重的企业,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重建工作。尤其是处于蓄滞洪区和地势低洼的企业,要积极引导企业异地搬迁改造。

1.调整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聚焦卫辉市、辉县市、牧野区、凤泉区等重点受灾区域,及时调整相关产业集聚区规划。研究制定蓄滞洪区产业异地搬迁整体规划,合理调整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鼓励严重受灾企业开展异地搬迁改造,指导企业科学选址,协助企业做好规划、用地等审批工作,尽快开展异地搬迁。结合企业意愿和需求,引导新航集团总部、白鹭化纤老厂区异地搬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简化重建项目审批流程。对原址重建工业项目,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已按要求办理了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水利、节能、民防、市政园林、消防等审批手续的,企业拟按原有审批许可要求进行重建的,一律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即来即办,直接作出书面审批决定。对原址改扩建项目,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审批速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引导企业逐步恢复生产。对因灾情比较严重导致全面停产或半停产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快对房屋、电力设施、受损设备进行检测鉴定,能维修的要组织力量抓紧维修,需要采购新设备的要抓紧订货,能够局部恢复生产的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恢复生产,逐条生产线、逐个车间有序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因灾损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政务大数据局、新乡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企业搬迁要素保障。强化土地、环境容量、资金、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各项要素指标向异地搬迁企业倾斜,确保异地搬迁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达产达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全面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开展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园区水电气(汽)运等要素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牧野区、凤泉区研究制定整体方案,完善排水、排涝设施,确保2022年雨季之前彻底解决园区积水隐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一)用好补助资金。用好上级灾后重建专项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根据受灾情况自行统筹安排,支持受灾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和灾后重建。(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金融支持。加快信贷审批保险理赔速度。督促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优先支持、利率优惠”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优化简化信贷审批程序。督促指导各保险机构按照“应赔尽赔、能赔快赔”的原则,主动做好查勘预赔、理赔工作。保持企业资金稳定。对受灾企业已有贷款不断贷、不抽贷,确保2021年工业企业信贷余额、贷款户数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在灾后重建期间贷款到期的,可实行贷款展期,展期不少于6个月。优化金融服务。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精准对接受灾企业融资需求。设立工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解决企业短期流动性困难。全面推行“无还本续贷”、“先贷后还”等业务。降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门槛,扩大单笔使用额度,进一步缩短审批办理时间,提高转贷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租金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受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免收2021年7月—2022年6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适度减免租金。税费方面。对灾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工业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事项,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符合条件的受灾企业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用工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支持受灾地区防汛救灾、灾后重建若干措施的通知》,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稳定受灾企业劳动关系。其他要素。新奥燃气延迟非居民用气价格上涨,允许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燃气费款。对受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缴纳水费的工业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住建部门认定后予以缓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完善政策保障。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对列入2021年度预算的“三大改造”、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各类奖补资金和扶持资金,凡符合拨付条件的立即足额拨付到位,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在出台各类灾后重建帮扶政策或切块资金再统筹分配时,优先向受灾严重企业倾斜。畅通产业循环。定期召开产销对接会,按照产业链图谱,推动供需双方对接合作。畅通工业企业供应链体系,优先推动本市龙头企业市域内的`配套企业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压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指导责任,践行“一线工作法”,细化工作举措,建立专班、安排专人,统筹推进。

(二)狠抓政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并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并制定政策落实的操作流程。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对落实好的县(市、区)、市直部门、有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特别严重的进行约谈。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先进典型经验,鼓励引导企业结合国家、省产业政策,高起点、高标准恢复生产和重建,提高企业抗灾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先进典型企业和先进人物,要及时报道、加以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年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工作计划

提高全员服务意识,强化各部门内部管理,提升岗位服务技能,努力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校园环境。

20xx年5月,共30天。

微笑服务,用心服务,主动服务,及时服务。

1、我司成立专项活动小组;

2、进行宣传活动工作;

3、召开全体员工动员大会;

4、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5、物业服务中心内部进行“服务之星”评比,将报公司作为依据给予奖励。

6、总结本次专项活动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方式等,为今后的工作提供经验;

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步骤和措施开始/完成时间实施部门。

2召开动员大会物业中心各部门员工5月6日物业服务中心。

4巩固基础服务岗位标准化,细化培训5月15日各部门员工。

5快速服务响应对客户需求响应及保障要求全月客服。

6制作天气预报牌细化服务的延伸5月14日工程部。

9开展便民活动学生自行车停放点摆放打气筒5月20日工程部。

各部门将在提升服务月实施过程中找出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需求点,同时将所体现的好人好事、工作成绩和修正的问题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对形成标准化,程序化的材料进行积累。

此次活动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完成服务月的工作任务,而是促使物业工作有一个质的飞跃:超越原有局限,打破思路常规。

疫情复工复产工作计划

项目部全体人员与20xx年3月19日前报到,对未报到的人员按缺勤处理(有事请假的除外)。

1、核查剩余材料及机械设备是否被盗,对被盗物品做报警立案处理。

2、检查剩余材料是否受损:对生锈轻微的钢筋除锈后方可使用,生锈严重的钢筋按不合格产品处理;对失效的水泥按不合格产品处理;对受冻的砂石料除冻后使用。

3、检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是否存在漏电短路现象。对现场漏电短路现象加以整改,并于20xx年3月20日下午6点前整改完善。

4、检查基坑临边防护是否受损,对受损的临边防护加以整改,并于20xx年3月20日下午6点前整改完善。

1、对施工现场可用剩余材料的.数量加以复核,制定相应的材料计划,防止因材料不足而影响施工进度。

2、对复工后的工人再次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严禁酒后上岗,防止因节日喝酒后上岗而引发安全事故。

3、通知各班组长,配备相应的工人于20xx年3月20日到岗,确保复工后施工进度的正常进行:

施工人员计划表

4、20xx年3月20日-20xx年2月20日进度计划

日喀则地区康马县少岗乡至雄章乡公路改建工程第一标段项目部

疫情期间员工复工复产工作计划

今年,我县医政工作将结合我县医疗卫生能力现实状况,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核心;以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服务体系为基础;以规范医院管理、强化医院监督为抓手;以缓解人民群众关注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为目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医政工作任务。

(一)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按照《长沙县“十二五”区域卫生规划》的内容,结合我县医疗卫生能力现实状况,严格进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和程序,加强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继续施行医疗机构档案和信息化管理。

(二)加强人员准入和执业行为管理。认真贯彻实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依法严格规范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的执业资格注册。

(三)加强医疗机构的技术准入。依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加强全县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及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为加强对全县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县卫生局将对全县所有发证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工作。

(一)继续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创建优质服务医院、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工作。

(二)完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监管。继续完善医疗机构医患纠纷预防和医疗投诉处置机制,重点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监管,杜绝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医疗纠纷发生率下降10%以上;病历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90%;建立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体系,创建1所医疗质量信得过的民营医院;保持无偿献血率100%、成分输血率100%。

(三)积极推行公立医院改革措施。继续巩固加强便民惠民、“三好一满意”工作,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同级医院检测结果互认、单病种管理、总额预付、电子病历等医院管理措施,适时推进县级医院试行公立医院改革。

(四)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医院要加强对院感科室的人员配置,要加强对重点科室的院感控制,特别对新生儿病房、血液透析室、重症监护室、感染性疾病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临床实验室、输血等科室要加强检查指导,医院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的技术规范抓好院感管理。

(五)加强规范抗生素临床应用管理。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规范、处方点评制度和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制度,确保临床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深入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在2012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有效加强市县两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对口指导协作,全面签订推行双向转诊制度的合作协议,落实社区(乡镇)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的制度措施。

为提升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理论和技能水平,县卫生局将举行医护人员职业技能操作竞赛和医护人员“三基理论”知识竞赛。

(一)继续加强中医药事业的管理工作,努力打造中医药服务品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中医竞争优势。

(二)进一步扩大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临床应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应用率。

(三)继续加强农村中医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继承工作,切实增强我县的中医药发展基础。

做好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工作;认真做好征兵、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做好高考、政府重大活动等医疗保障工作。

疫情复工复产工作计划

优秀作文推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工作要求,加强企业复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实验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有效隔离传染源、切断风险源,保障各项预防处置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区内企业平稳安全,顺利复工生产;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实验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负责统筹做好企业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指导部署企业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应急事件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审定对外发布和上报信息。

(一)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复工企业要全力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要统筹谋划、提前应对,扎实做好复工疫情防护等工作;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要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片区属地管理责任。各片区管理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管理,对辖区内企业复工情况进行逐一排查,详细掌握企业开复工时间、人员返回等情况;要按照《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督促相关企业不早于2022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要有序引导外来务工人员错峰出行,在复工后分批有序到岗,避免节后人群大规模流动,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

(三)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企业的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审定、监督和检查,做好企业疫情防控风险监测工作;要及时汇总梳理复工企业各类信息和问题,开展企业疫情监测,接收各类突发事件报告,做好跟踪处置和上报工作。

(一)必须严格落实企业复工时间要求。全区企业要严格遵守企业复工时间和防疫工作安排,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各复工企业要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要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将防疫工作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且无新增返岗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企业,应做好通风、消毒等相关防控措施,并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报各片区管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未复工企业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方案报属地片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工。

(三)必须全面核查企业员工情况。企业复工生产前,要详细掌握和了解每名职工的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重点疫区来源地人员和外来员工返岚交通信息,并要求职工如实报告来岚前居家观察体温测量情况。对复工前已进入厂区的外地职工,由企业安排在宿舍防护,不得与外界接触。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对其先行隔离14天,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不得与其他员工进行接触,企业要落实好其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工作。

(四)必须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企业复工前,要对厂区内车间、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企业开工后,要落实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进行早、中、晚三次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送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每日上、下班前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一旦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按照“分区、分批、分散”的原则组织员工用餐,禁止聚集性就餐,鼓励平潭本地员工回家就餐。

(五)必须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各企业复工前,要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对于未落实防控物资,且人员流动大、员工较多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复工。

(六)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宣传引导。企业复工前和开工期间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宣传单,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七)必须严格落实属地监督责任。各片区管理局要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各企业,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于未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及防疫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开工生产。对于不履行开工备案,擅自开工生产的企业应予以严肃查处。

(八)必须执行“日报告”制度。企业开工后每日要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返岗信息档案、员工健康跟踪管理情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以微信、电子邮件、传真等非直接接触方式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片区报告,突发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部门和企业在收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预警信息后,应扎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如下:

(一)立即上报实验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疑似病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波及人群、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相关信息。

(二)对疑似病例人员进行临时隔离,封闭疑似病例人员生活、工作的房间或办公场所,尽可能避免与其直接或间接接触,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诊断、治疗和转运。

(三)对与疑似病例人员密切接触者进行逐一梳理,并按规定由相关部门进行隔离观察。对疑似病人14天内的出行方式、地点、接触人群进行摸排汇总,上报实验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四)联合有关部门迅速对企业进行停工处置,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帮助企业做好生产恢复工作。

(五)做好企业员工、疑似病例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抚工作。

疫情期间复工后工作计划

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根据《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我省延迟建筑工地复工的相关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实际,制定本管理预案。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和执行,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省各地建筑工地,包括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及时建立防控管理体系,编制返程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督促指导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防控管理体系,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周密的建筑工地复工预案,严格把控开复工时间,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防护制度,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确保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落地。

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建筑工地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建筑工地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指挥小组,并指导属地各工程项目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监理单位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制定防控预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进展,针对疫情防控制定周密的复工预案,加强属地内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的信息摸排指导,掌握复工人员的具体健康状况。督促指导各建筑工地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防疫要求制定工程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工地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把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

(三)严格把控复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返程、企业复工等各项规定,因地制宜安排延迟、错峰复工时间,做到回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各建筑工地将疫情防控预案工作准备情况、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一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复工。凡是未制定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复工。

(四)加强部门联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与当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监督指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留防控死角。

(五)加强应急响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开值班联系电话,值班人员要保障通讯通畅。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处置。

(一)做好工地内部防疫管理。各建筑工地要在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

1、加强工地宿舍管理。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严禁使用通铺。

2、加强工地饮食管理。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3、加强工地环卫管理。工地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消毒工作应留存记录。

4、进行日常体温监测。工地内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体温监测每天应不少于两次,监测情况应留存记录。

(二)组织开展信息摸排。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做好对建设项目的从业人员和留守职工的身体状况、是否接触过来自疫区的亲友情况进行专项排查,项目排查信息核查结果,报各市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评估后确定复工人员,对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的人员,及时做好劝阻工作,对私下返程人员暂不安排上岗。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三)加强工地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各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防疫物资、防疫人员配备不足的工地一律禁止开复工。

(四)加强人员宣传教育。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教育,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务工人员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做到相信政府,相信科学,不造谣,不传谣。

(五)严格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情况建档成册,明确人员流向。对进场人员实行“五个一律”原则管理:

1.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

2、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5、对特殊情况出差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实行报批和严格管控,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六)工地落实全封闭管理。实行建筑工地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建筑工地不得复工。

(七)加强工地应急值守。各建筑工地要落实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防疫部门,并通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建筑工地的防疫动态一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工地防疫制度制定、人员流动管理、防疫教育交底、防疫措施落实等相关内容做好检查。监督人员检查过程中应注意自身防护工作,避免造成感染。对于擅自复工、未建立防疫制度、未落实人员防疫管理、未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建筑工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文档为doc格式。

疫情复工复产工作计划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组长:张集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工作,以社区为基础,以社区戒毒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成立社区戒毒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人员严格实行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人员偷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环境。

年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工作计划范文

优秀作文推荐!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规范全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一步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保障全县非煤矿山节后能够安全平稳地恢复生产和建设,把好全年安全生产第一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号令)、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非煤矿山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证照及审批手续齐全的申请恢复生产的非煤矿山。

企业按照统一制定的验收标准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向县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安监部门接到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由安监局下发复工复产通知书。

(一)审批手续不齐全;。

(二)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的;。

(四)露天矿山未实行分层或分台阶开采的;。

(五)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七)井工矿山未进行人员核定的;。

(八)法定代表人未签订《安全生产承诺》的。

(一)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是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的重大意义,复工复产验收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年,引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加强主管、落实责任”要求的有效方式,务必抓紧抓好。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复工复产领导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一线督查;验收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从严把关;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开展好自检验收工作。

(二)安监部门和各企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把复工复产验收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强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保障工作质量。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指导和帮助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执行力,严格标准、严格验收。对存在一定问题的企业要帮助和指导其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尽早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对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批准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问题和事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和建设。

(五)安监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未申请、未批准复工复产矿山的监管,定期不定期组织巡回检查,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

(六)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不予验收通过,要实行挂牌督办,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直至消除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疫情后复工复产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及医护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各级防控预案要求,现制定我院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建立完善防控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例,有效防控疫情扩散,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报告”,提高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发现疑似病例及时处置和转诊,防止医务人员感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早期排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三)规范病例发现、报告、标本采集及运送、医务人员防护等工作。确保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以控制疫情蔓延扩散。

高度重视、联防联控、预防为主、充分准备、依法管理、协调指挥、加强培训、快速反应、尽早上报、规范诊疗、集中收治。

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全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治工作和领导,相关重大问题的决策,统一部署预防和控制工作和应急人员的调动。并成立医疗专家组和应急分队、消毒隔离组、后勤保障等组织。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xx院长。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专家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医疗组成员:xx、xx、xx、xx。

护理组成员:xx、xx、xx、xx、xx、xx、xx、xx。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应急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xx、xx、xx、xx、xx。

4、消毒隔离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xx、xx。

5、后勤保障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xx。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在应对防控期间的相关工作。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一)做好物资储备。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市(区)卫生健康局对医疗救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各种物资(包括抢救治疗必需的设备、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进行调查摸底,对各种专用救治设施、设备做好登记备案。各科室对缺少的医疗急救设备设施要尽快填平补齐,做好各种应急物资储备,并处于可用状态。

(二)做好应急值班。根据医院应急值班安排,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各科室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持手机24小时通畅,切不可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各种应急机制和流程,保障应急工作通畅开展。

(三)做好各领域的具体应急流程和应对措施。包括医院出入口预检分诊、医院病房封闭管理、所有出入人员管理、住院患者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等各细分领域的具体防控应对措施和发生疑似病例后的应急流程等。

(一)实施分层、分级处理原则,逐级处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在门诊通风良好的醒目位置设立预检分诊点,预检分诊点和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和登记报告工作,填写《发热门诊病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初步筛查登记表》,同时对接触过患者的医务人员进行登记。

(二)病房实行封闭式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医院院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建立与患者、患者家属的线上沟通渠道,争取其亲属的理解支持;及时对外公布院内的防控形态,以免造成患者及亲属的恐慌。疫情期间禁止探视,禁止探视人员进入住院部,以免交叉感染。疫情防控期间不接受任何家属外带食品或用具进入医院。

(三)病例发现与报告。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开展病例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在监测和日常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

(四)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五)医院各病区备好隔离房间。一旦发现有不明原因发热、干咳、呼吸困难、胸痛等症状的住院病例应立即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同时同一房间的其他患者相对集中隔离观察,开展进一步排查。

(六)原则上对于病情不紧急、不严重的患者不安排入院。发热病人在入院前均应采集咽拭子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并经过详细的排查后收治入院。

(七)指定一个病区作为新入院发热患者的集中收治病区,并实行单人单房隔离治疗。

(八)发现疑似及确诊病例应按政府规定程序收入相应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转运疑似和确诊病例前,须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后,经拟收治的定点医院专家会诊评估,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临床专家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再转诊。并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

(九)封闭医院侧门,留医院正门作为进出口,入口处设立临时预检分诊和体温监测点,所有进入院区的人员须经过体温筛查、流行病学疫情接触史评估分诊以及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诊区就诊。限制就诊陪同人员数量,所有进入院内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十)所有诊断尚未明确的发热病人不得进入本院病房区域,如确实因病情需要进入本院就诊,需提供发热门诊重点医院排除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历。对于分检排查出的可疑病例,将其安置在我院的临时隔离观察室,并通知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安排专家在2小时内来院进行排查。

(十一)做好所有人员健康监测筛查和流动管理。建立早晚检测制度,每日安排专人对医院全体工作人员、住院患者和其他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者按规定报告,进行单人隔离并开展进一步排查。

(十二)对临床科室的陪护人员要求不得外出;对医院的安保人员要求不得与来自疫区的人员接触,做好自我防护。

(十三)为减少人员流动,暂停住院病人的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外出病房的机会;进入门诊的就诊患者和亲属要求就诊后尽快离开,不得逗留以及走动到除门诊外的其他院区。

(十四)医院膳食组要求每位员工原则上不得在饭堂集中用餐,个人自带饭盒打饭回科室进食,减少员工聚集。

(十五)医务人员发现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就地隔离,并报告领导小组和启动科室应急预案,逐级上报。由医院在2小时内组织院内和区(市)有关专家会诊,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原则上转诊至定点收治机构隔离观察或诊治。

(十六)做好院区环境清洁消毒。认真执行通风、消毒制度,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医院每天安排专门人员对全院所有工作区域、居住区域每日定时通风、定时消毒,特别是加强对病房、门诊等重点活动场所的消毒,做好医院垃圾、污水、污物的消毒处理。加强医院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管理。

1、单独设立预检分诊点,不适用导医台代替预检分诊点。

2、对发热患者及陪同人员给予并教会佩带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病前两周有市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有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并做好详细登记。

3、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且有症状者应及时告知发热门诊工作人员,同时电话报告医务部、院感科。

4、预检分诊人员应按一级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同时做好手卫生。

5、经预检分诊查出的发热病人,应由预检分诊处的工作人员陪送到发热门诊,预检人员发生异常或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

6、实行24小时值班制(晚间设在急诊科,标识醒目)。

1、发热门诊和观察室要在独立区域设置,设立独立的医护人员工作区域,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设置隔离留观室;本地区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发热门(急)诊承担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按二级防护着装。

2、应有明显的标识,与其他诊室保持一定距离;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病人专用通道;留观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患者病情允许,应当戴外科口罩,并限制在留观室内活动。

3、建立接诊病人登记本。内容包括:接诊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单位、联系方式、诊断、患者去向及接诊医生签名。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并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

4、建立终末消毒登记本。内容包括: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5、保持通风良好,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6、防止人流、物流交叉,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

7、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

8、患者转运:非必需情况,不允许患者离开隔离区域;尽可能减少与工作人员、探视者及其他患者的接触;如需转运,需使用专用的转运途径转运。

9、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

10、患者产生的所有垃圾均为医疗废物,用双层医用黄色垃圾袋封扎后送医疗垃圾暂存处。

(一)建立具体清晰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按照分类诊治、流程规范、措施适当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合理调整预检分诊流程,科学调配人员、设备,抽调专门的护士进行巡视,加强患者的管理。

(二)按照要求规范设立隔离病房,对发热患者进行管理。

(三)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发热门诊感染防控及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加强医疗场所的通风换气与清洁消毒工作,对经常使(共)用的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电话机、电脑鼠标、手电筒等要定期消毒;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院内其他患者的防护。

实施分级全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科室内部培训、演练等多种形式,对全部医务人员进行诊疗方案、疫情报告、消毒隔离、院内感染控制、个人防护、就诊流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疫情复工复产工作计划

建立复工复产报告制度。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报当地县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企业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外省及重点疫区人员等情况。对于从外地返萍及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职工,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要釆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

做好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企业要根据防疫需要,为职工配备口罩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液等消杀用品。要设置留观室,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

全面开展企业消毒。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对企业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要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实行企业封闭管理。企业要减少进出通道,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严禁无关入员进入企业。要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

严密职工健康监测。建立职工体温日检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测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职工及时采取留观措施并上报。职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企业通勤车辆要提前做好防疫消毒,乘坐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

加强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企业要对相关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加强就餐卫生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采取提供盒饭、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落实岗位防疫措施。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取消所有聚会,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外来货运车辆进入企业前,要进行登记并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企业人员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企业。对运输物资视情进行消毒处理。加强驾乘人员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

妥善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治疗。

落实职工个人防护责任。企业要与职工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自觉配合做好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己防护意识和能力。

企业疫情期间复产复工简报

为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部署,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建设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2020年3月17日上午,清远市住建局副局长张望军、罗幸同志带领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到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中心检查企业复工情况,检查组一行详细检查了企业现场疫情防控情况,了解企业现阶段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并要求企业在复工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住建局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及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企业复工应注意事项的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复产工作。检查组随后又与开发企业进行了座谈,详细了解了项目进展情况,并现场向开发商重申一定要承担起信访维稳主体责任,做好应对突发信访工作预案及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切实维护购房人和农民工的合法权利。

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工作汇报

2月10日,沧州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聂进厂带队,先后对渤海新区、黄骅市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聂局长听取了渤海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陈太龙、黄骅市委书记朱春燕等同志关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聂局长通报了全市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分析了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压力,尤其是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居多,复工复产企业相对集中,更是监管的重中之重,同时也给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考验。

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聂进厂就如何做好疫情期间的企业复工复产、人员管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强调五点要求:

一、要按照出台的《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进行认真的研究,认真抓好落实,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地。制度中涉及到定期报告、包联、在线培训、卡单函令、双控机制、复工复产、集中整治、值班值守和安全生产考核等十项制度是基本要求。各地要创新工作方法,出台更好的工作措施和办法,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把复工复产审查。危化企业复工复产要严格把关,按照复工复产“五个一,八个必须”的要求,每个企业在复工复产前要认真组织,认真审核,认真验收。当前复工复产要做好两件事:一是人员,所有复工复产人员,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一定要全部在岗在位,企业人员不到位或人员回不来,坚决不能复工复产;二复工复产前后的准备期间,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要严格监控,能不进行动火作业,坚决不能动火作业。企业要制定非常具体的、详细的、能操作的复工复产方案,每个企业复工复产都要严格按照步骤执行,达不到标准的,未通过验收,未逐级签字的,坚决不能复工复产。

三、加强外来和返程人员管控。要做到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各地要实行“一园一策、一企一册、一人一档”管理。一要强化返程人员的管控,做好每个员工的去向登记,做到每个人员去向脉络清晰,踪迹可查。二要加强重点疫区或和重点人员有密集接触的人员管控,要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后方可上岗;三要加强正常运转企业员工的管控,尤其要对交接班、食堂就餐和开会等人员易聚集环节的管控。确保疫情防控不出事,确保安全生产不出事。

四、安全监管和执法不能放松。特殊时期要有特殊要求和特殊手段,时刻不能放松,实施点对点包联、点对点监管。严格落实包联责任,要求每个企业将运行情况要定时报备。要严格落实公开承诺制,疫情过后,按照承诺的内容逐个企业进行检查执法,对未承诺或未自查出来的问题,要进行最严厉执法。

五、抓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在特殊时期要抓紧抓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办法》中要求的各项工作要在6月份前达到基本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产停止整改。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双控机制、培训工作要落实到位,充分利用“互联网+安全生产”信息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网上网下开展各项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吴国志就企业消杀防控措施、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的原料和产品运进运出受物流影响,易造成调整负荷和临时停车风险,以及企业常用易损件不及时更换等方面带来的安全隐患讲了具体意见。

黄骅市常务副市长孟辉、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于增舟等相关同志参加督导座谈。

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工业企业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第一组长: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系人:

二、工作安排。

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科工局工作实际,分四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与各小组密切协调,及时将小组所反映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加强与下辖企业沟通协调,实时掌握工作动态。

(二)物资保障组。及时上报物资库存和企业复工需求量,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物资需求。

(三)网络宣传组。做好疫情知识和防控措施宣传,使广大群众与政府保持统一战线,做到不传谣、不信谣。

(四)疫情排查组。做好本单位及所属企业职工的排查工作,对于涉鄂人员及与其接触人员做好重点排查,及时上报。

三、基本原则。

(一)落实企业防控疫情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尽快制定或者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切实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不仅要管好本企业,还要在全厂范围内管好协作单位、外来人员。已开工的企业要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继续正常生产,减少工人流动,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按规定落实有关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政策,同时要立即组成工作专班,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按规定排查、报告相关信息。

拟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建立防疫工作机制,开展严格的排查自查,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加强人员管控,严格做好重点区域的杀菌消毒,做好各类应急和预防物资的储备,完成复工复产前下述具体条件要求的自查验收。

我县范围内除以下4种类型的工业企业外,其他各类工业企业自主选择复工复产时间。

1、涉及保障城乡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等行业)。

2、疫情防控必需(防护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行业)。

3、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

4、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四、复工复产的具体条件要求。

(一)企业复工复产前要求。

1、成立工作机构。各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建立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安全防范等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各企业都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实行“一企一案”,企业法人代表要作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务必完善“县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登记表”、“企业及项目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复产工地复工承诺书”、“企业复产工地复工人员花名册”、“解除隔离告知书”等资料(见附件1-5),在各自主管部门实行复工复产登记,确保各项防控工作都能按要求落实到位,坚决阻击疫情的蔓延。

3、加强人员管控。凡湖北(武汉)、外省籍、密切接触、居住疫区和到过疫区的从业人员,企业要及时通知其暂缓返回工作单位,对切实需要返回工作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疫情未解除之前,对复工复产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旅行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做好疫情的监测、排查、预警和防控等工作,对发现有异常情况的人员禁止进入企业,确保安全复工复产。如有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立即采取相关隔离治疗措施,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外地员工全部到岗14天后无相关症状,企业内也无相关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方可对员工恢复正常管理。

4、严格杀菌消毒。企业复工复产之前,对企业内厂房、车间、电梯、设备、食堂、会议室、宿舍等各类场所按规范要求严格做好彻底杀菌消毒,企业内保持通风通气,避免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隐患。

5、加强物资储备。各企业要做好各类应急和预防物资的储备,主要包括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量需要满足复工复产后的日常需求。

6、自查排查符合上述要求。拟复工复产企业必须按照上述要求,逐项开展自查验收,自查验收结果报属地政府、园区管委、工信部门备核。

(二)企业复工复产后要求。

1、测量体温。落实专人每天对企业内全体员工进行体温测量不少于两次,询问员工有无乏力、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对企业内可能出现的疫情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佩戴口罩。全体员工需佩戴口罩,主动做好防护,要掌握口罩的正确佩戴方法、脱下方法和丢弃方法,避免发生二次污染。

3、杀菌消毒。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均需对企业内厂房、车间、电梯、设备、食堂、会议室、宿舍等所有公共场所进行杀菌消毒处理,并建立消毒台账。

4、分散用餐。企业内所有人员分散用餐,严禁在食堂集中就餐。

5、开窗通风。办公室、生产车间、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一律不得启用中央空调,保持开窗通风。因特殊生产工艺必须使用中央空调的,必须做好空调消毒和人员防护措施。

6、应急处置。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时,及时报告辖区县(市、区)级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进行隔离并护送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

7、员工管理。加强企业员工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宣传,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勤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保证充足的睡眠,不熬夜、不聚餐,适当进行体育锻炼,减少员工串岗游走,督促员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

8、日常登记。企业内建立人员及车辆进出登记台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排查和疫情相关信息报送工作,严禁外来人员入内。

9、信息报告。各企业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每天16:00前向所属主管部门“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五、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属地政府、县科工局、园区管委会要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复工复产的企业给予指导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复工复产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科工局、园区管委会要加大疫情防控的宣传引导和舆情指引,确保企业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科学有效、机制上运转顺畅。广大企业须通过内部微信群、显示屏、广告栏等方式对全体员工进行疫情防控宣传,并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教育无死角、全覆盖。

(三)加强物资保障。县科工局、园区管委会要督促复工复产企业做好员工的生活必须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物资的供应和储备工作,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后员工的各项生活保障。

六、全面强化企业组织保障。

(一)联防联控。一是企业主要领导要示范带动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实行包片、包重点、包人员,确保企业联防联控到位。二是主管部门要成立专班,一企一专班由企业主管部门班子成员牵头,组织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对企业实行督促检查。

(二)措施落实。各工业企业要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即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重要岗位人员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层层压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应急预案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最新的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划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先防范区后管控区再封控区”的原则,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负责农业生产领域复工复产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

坚持行业指导原则。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生产情况调度和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市内农业生产领域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相关情况,强化监督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企业自愿原则。市内农业生产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在保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开工条件及市场情况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有序开展复工复产。

1、复工复产准备。市内的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资经营店、饲料加工、屠宰企业等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备好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防控物资,设置隔离室,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

2、复工复产申请。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附件4-5),包括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复工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原材料物流运输、安全生产等内容,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复工复产单位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4),以上材料报所在镇(街道)审核,并提出复工复产申请(附件4-1)。

3、镇(街道)审核批准。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审核批准,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特别是要根据市领导批示要求,制定春季农业生产工作方案,确保实现风险完全可控与田间管理无缝对接。

4、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各镇(街道)根据实际审核情况,于每天中午12:00和下午18:00及晚上22:00前,汇总复工复产单位名单,签字盖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复工复产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督导经营单位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定期核酸检测、员工健康管理、防护措施、应急物资、防疫知识培训“五到位”,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的,要责令其停工停业。

各复工复产农业生产单位要严格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1、严格防控知识培训。单位要组织开展复工复产前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利用微信、广播等手段,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并提前制作疫情防控宣传标语、宣传板等,在显要位置和相关场所进行张贴、公告,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严格厂区管理。合理减少厂区进出通道,强化信息登记、人员、车辆进出检查监测,对物流车辆、货物进行严格的消毒管理,尽量避免货物运输通道与人员流动通道重叠,减少物流车辆货物与厂区员工接触。

3、严格员工管理。复工复产单位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做好员工到岗前排查登记,凭通行证上班。实行健康状况登记制度,设置检测点,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所有职工每日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并做好登记。

4、严格用餐管理。复工复产单位职工分时或分地就餐,严禁串岗、串门、聚会、聚餐,减少职工进出流动。

5、严格消毒消杀。复工复产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消毒措施,每日对办公区域、营业场所等工作区域进行消毒消杀,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对电梯、走廊、卫生间、门把手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安排专人重点消毒循环消杀。

6、严格应急处置。复工复产单位要明确内部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加强员工异常情况处置培训,当员工出现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时,经营单位应迅速将其送到隔离区域进行隔离,并第一时间报告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单位要明确1名疫情防控责任人,负责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所在镇(街道)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企业疫情期间复产复工简报

3月份,安纳达钛业公司克服疫情影响,实行闭环管理,在到岗员工不足50%的情况下,生产系统主动作为,日平均产量依然创今年以来新高,达到247.39吨,比去年同期增长4.9%。

自闭环管理以来,该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狠抓现场管理、强化责任落实,要求坚持做到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员工思想教育并重,切实把生产和防疫工作落实落细。各车间根据生产实际灵活安排员工、动态调整班次,做好生产有效衔接。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该公司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加大防控力度,对员工宿舍、食堂、浴室、门岗等公共区域进行定点消杀。加强食堂管理,根据员工反馈意见,及时调整菜肴,配发水果等,确保住厂员工身体健康。

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简报

一、3月1日,永川项目部召开2020年3月工程例会,永川一环路、五洲路、中医院项目领导班子,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及工程部全员参会。会议以研究和部署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为中心,对项目疫情防控、人员队伍进场、设备与物料准备、现场安全维护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复工后现场施工所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待协调事项进行了讨论并确定了解决方案。项目经理班建学在会上强调要将两手抓、两手硬坚持到底,在确保防控和生产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各项目建设,尽最大努力减少疫情对生产的影响,抢时间争效益,为完成全年产值目标、实现项目创誉创效而努力奋斗。

二、截止目前,项目管理人员已全员上岗,项目部充分发挥属地用工优势,及时聘返在永劳务人员,劳务人员已到岗115人。

三、中医院项目迅速完成复工资料的.申报工作,并于近日顺利通过区发改委、区卫健委的关于疫情防控的专项检查;五洲路项目防疫不按暂停键,施工按下快进键,土方工程、桥梁工程已全面复工;一环路项目快马加鞭,路基填筑施工、雨污水管网施工、电力管网施工掀起复工后大干高潮。

疫情过后复工复产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后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针对春节后的企业复工复产,商务局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春节过后,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陆续复产复工,又值春运返程高峰,人流、车流、物流集中,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加。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复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防范措施,切实把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做到位,确保商务系统企业安全运营、安全生产。

要紧密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特别要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油气管道、燃气、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问题,并按照“五落实”要求,对标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组织相关力量,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修,保证其设备检修检测到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要推动企业应急处理措施准备到位,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尤其要完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落实到岗位和每个操作人员;要保证复产复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到位,企业在复产复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开工方案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及时深入企业,了解掌握企业复产复工工作动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严格按照复产复工方案要求,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坚持复产复工验收标准,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对验收不合格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加强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弄虛作假。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开展节后复产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工作方案,对相关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复产复工验收手续,严禁盲目复产复工。

要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安全标准决不能降低。要严查、严管、严打,加强暗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对不落实复工复产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复产、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该罚的严格罚、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含糊,绝不手软。同时,要加强监督,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问责。引发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在复产复工前,要督促各企业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100%,特别要抓实抓好新招员工和转岗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实施考核上岗制度。对于现场操作人员,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进行再培训和再教育;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一致,严格按照特种作业有关要求进行操作,严格危险作业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要建立档案,培训不合格和未参加培训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补课,切实做到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我市实际,首先组织防范区企业复工和员工返岗,待管控区、封控区解封后,根据市指挥部相关规定,再行组织管控区、封控区企业复工复产。

(一)规上工业。

1、在防范区的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复工申请。企业需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6),健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并提报第一批复工人员名单(仅限防范区人员,附件3),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以上资料报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备案。

2、镇(街道)、开发区核实汇总情况,提出审核验收意见。接到企业申请后,根据实际核查相关情况,指导企业修改完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后,于每天中午12:00前,汇总复工复产企业名单,提出审核验收意见,签字盖章后报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

3、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意见建议并备案,第一时间反馈给镇(街道)、开发区。原则上,当天提出申请当天审批。

(二)规下工业。

可参照规上工业审批流程,由镇(街道)进行审核备案和复工许可,每日下午18:00前报送当日复工企业名单。

(三)员工通行办法。

复工企业居住于防范区的员工点对点接至厂区后,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流动,镇(街)、开发区要严格做好监督,确保管控到位。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定期核酸检测、员工健康管理、防护措施、应急物资、防疫知识培训“五到位”,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健康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和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各企业务必严格执行市指挥部各项规定,按照防范区及区外人员分类造册,认真核实复工人员信息,镇(街)、开发区要对照分区,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要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差异化防控措施。

3、复工复产企业应当对照《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认真做好复工前准备、落实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到小组(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核酸检测,做好登记,并向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报告检测情况。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安全顺利推进。

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应急预案

根据上级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抓好企业复工复产,经研究,制定南村镇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1、准确把握形势。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随着职工陆续返岗,企业陆续开工,生产经营和物流运输活动增多,人员流动增加,疫情防控工作面临一些新形势、新情况和严峻考验。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坚决贯彻落“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思想,务必高度重视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规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有效的手段,齐心协力、联防联控,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抓好工作统筹。坚持以疫情防控稳定企业生产、以企业生产保障疫情防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各项工作。狠抓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复工,开足马力、扩大生产。狠抓项目建设,紧紧盯住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能复工的尽快复工,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组织开工。狠抓经济运行,加强调度分析,确保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

二、严格落实复工复产防疫准备措施。

3、建立复工复产备案制度。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报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5、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企业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外省及重点疫区来鲁人员等情况,对于从外省返鲁及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职工,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待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的职工暂缓返岗。

6、做好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企业要根据防疫需要,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要设置隔离室,购置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

7、全面开展厂区消毒。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要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8、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条件,在有订单、有市场、有原料保障的基础上,科学安排疫情期间的生产计划,按需组织生产和物料采购,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三、全面加强生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9、实行厂区封闭管理。企业要减少厂区进出通道,在每个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测仪器,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要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

10、严密职工健康监测。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测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职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企业通勤车辆要提前做好防疫消毒,乘坐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赴外省出差职工返回后,要严格落实隔离措施。

11、加强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企业要对所有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严格空调使用管理,保持空气流通。加强就餐卫生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的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12、落实岗位防疫措施。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所有聚会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13、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前,要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厂区人员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厂区。对运输物资视情进行消毒处理。加强驾乘人员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门把手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

14、妥善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病例的,及时联系镇疾控部门对相关人员和场所处理进行指导,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四、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16、落实职工个人防护责任。企业要与职工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自觉配合做好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要通过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印发明白纸以及各类网络平台,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17、加强情况信息报送。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复工复产企业情况日报告制度,各企业要将复工复产企业数量、返岗人员数量、确诊和疑似病例等情况,每日报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上报(返岗员工登记备案报企业服务中心,病情疫情救治处置报计生办,安全生产情况报安监办)。

五、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1、防控救治组:负责制定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救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多方协作,应急联动,联防联控,分解疫情防控责任。具体负责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和医疗救治工作。

责任单位:崔晓明同志牵头,第四人民医院、一大队、南村各企业;兰底卫生院、二大队、兰底各企业;郭庄卫生院、三大队、郭庄各企业应急联动,指挥部办公室(计生办)统筹调度。

2、督导检查组: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意见、督查方案、审核复工,督导企业疫情防控措施主体责任落实。

责任单位:林松光同志牵头,企业服务中心、安监办、环保办、南村市场监管所、海峡两岸市场监管所。

3、宣传推介组:防控形势、复工要求、舆情管控、惠企政策、示范引导、典型先进的宣传推介。按照疫情信息材料和宣传工作专班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宣传文化办、党建办、党政办、企业服务中心、安监办、环保办等。

4、人口管理组:企业外来员工在厂区外租房人员信息、村庄(小区)出租户信息摸排登记及管理。

责任单位:李京涛同志牵头。南村派出所、郭庄派出所、兰底派出所、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镇村中心、公用事业、有关社区和村庄。

5、信访稳定组:负责处理疫情防控期间信访工、治安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会同计生办、企业服务中心、安监办、环保办、经发局做涉企信访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孙占华同志牵头。综治中心、热线电话办、信访办、劳保所、南村派出所、郭庄派出所、兰底派出所,计生办、企业服务中心、安监办、环保办、经发局协助,提供统一答复口径,做好事项回复和政策解答工作。

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保障方案

针对复工复产政策要求变化,哈尔滨新区平房片区复工复产防疫工作既要保生产,更要防疫情。x日,企业复工检查服务组召开专班例会,专题研究调整全区当前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主攻方向和工作方案,确保复工复产和防疫安全两手抓两不误。

把驻区企业按照集中、连片、同类别的原则划分11个区域,做到全覆盖,不落掉一户企业。打破职能划分,实行部门包干儿,由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区域合作局、企业和投资服务局、动漫基地、南岗办等11个部门认领负责,住建局、农业局、金融办负责行业防疫监管和服务工作。取消复工审批后,各职能部门实施身份转变,变提前审批为事后监管,一个部门包保一个片区,全权负责该片区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监管检查,所有职能部门干部全部变成驻厂员,深入走访检查企业防疫安全。

审批人员深入一线成为驻厂员,就防疫知识、防疫标准、应急处置流程等方面专业能力存在短板弱项的问题,x日,企业检查服务组紧急召开驻厂员业务培训会。要求每个驻厂员都要吃透中央、省、市、区政策要求,服务组汇总整理所有上级部门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装订成册,制作成口袋书,要求每一个驻厂员入厂检查时要随身携带,随时查阅,熟读熟记。区卫生监督防疫部门专业人员为企业检查服务组全体人员进行了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业务培训。结合实际,总结出“九看、三问、七查”工作法,即看场所,确保防控无死角;问人员,落实责任全覆盖;查资料,实现流程全追溯。全面提高驻厂员业务指导水平和能力,提高检查督导工作效率,为有效管控风险提供专业化保障。

各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所承担区域的主要责任人。驻厂员是第一责任人。做到入厂三必带,即:带复工情况检查表,压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带“九看、三问、七查”表,压实驻厂员责任;带整改通知书,发现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限时整改,跟踪督办,整改不到位,不符合复工防疫标准的即刻暂缓复工。逐级压实责任,驻厂员检查过的企业,再由主管区级领导检查,区级领导检查过的再由市督导组检查,坚决封堵漏洞。非常时期,非常举措,检查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工作汇报

根据上级禁毒部门的有关要求,我镇自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社区戒毒(康复)的相关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镇十分重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了所城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副书记陈礼群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林穗生同志,党委委员、派出所长柯斌同志任副组长,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党政办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居)委治安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还要求各村(居)成立了帮教小组,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实施帮教。

工作我镇自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来,未接收过有关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通过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制订方案计划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我镇完善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落实帮教机制,深化工作措施,建立层级管理制度,把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帮教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帮扶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以人为本,重在宣传,营造良好的环境。在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重视戒毒(康复)人员身心健康。我镇通过横幅、标语、有线电视广播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向群众介绍吸毒用毒的危害性,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禁毒斗争中来,努力构建社区环境的和谐气氛。

(三)明确职责,强化监管,注重工作实效。我镇要求各村(居)委要落实专人,做好戒毒(康复)帮教工作归档,严格按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落实好每一项工作,确保了工作成效。

通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目前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开展经费仍存在不足的情况,建议由上级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对基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资金帮扶。

(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验欠缺,建议上级部门要多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将好的经验方法传授到基层,促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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