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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地管理报告 土地矿山管理的调研报告(汇总5篇)

时间:2023-10-05 19:49:31 作者:LZ文人 最新土地管理报告 土地矿山管理的调研报告(汇总5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土地管理报告篇一

论文摘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国家从维护粮食安全、社会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确立的一项土地管理基本制度要求,并采取集中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办法,再以各地申报项目的形式专项用于后备耕地资源开发。本文从分析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存在问题和原因入手,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建议

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土地管理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和要求,实施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是维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法定措施。以来,国家从维护粮食安全、保持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采取集中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办法,筹措了后备耕地资源开发费用,由各地通过申报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形式,专项用于整理开发新增耕地。由于项目管理、投资体制、后续监管等多方面原因,当前各地在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定问题,给国家的耕地动态平衡制度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1.当前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困扰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的问题主要存在于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

1.1项目申报质量不高。

一些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项目选址不合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复垦整理专项规划的要求;一些地方不重视可行性研究和预算的编制,对土方工程、配套工程等测算不科学,导致项目难实施;少数地方在项目申报和实施前不注意听取村组、群众的意见,给项目日后实施带来了麻烦。

1.2项目规划严肃性不强。

一些地方在项目批准文件下达后,随意变动规划设计方案,对规划设计方案大增大减,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少数单位随意增减单项工程预算,擅自提高单项建设标准,严重突破了资金预算。

1.3有关制度执行不力。

一些地方为规避工程招投标,随意将工程肢解,极个别的甚至不履行有关工程招投标手续,擅自组织开工建设;有的在招投标工作中,组织不力,对参加竞标单位的资质审查流于形式,致使极个别施工单位在中标后无能力履行合同约定,少数单位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客观上给竞标单位的串标提供了便利。

1.4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

一些项目已实施结束并通过验收,但有关镇村不及时组织发包和耕种,出现新的撂荒现象;有的甚至擅自改变新增耕地的用途,严重违反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的要求;一些项目区内新增耕地的后续管理存在“缺位”,出现了土壤改良缺少投入、配套设施无人管理,损坏严重的现象。

1.5项目资金使用不够规范。

项目核算主体多元化,不符合项目经费由项目法人按项目单独设账的要求。一些地方随意改变经批准的预算,擅自提高前期工作费标准,挤占工程施工费。资金使用、核算也不够规范,存在乡镇截留、挪用的现象。个别地方甚至将一个项目区同时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套取上级资金。

2.原因分析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体制原因,也有人为因素。

2.1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投资体制还不完善。

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程序、轻效果的问题,项目申报、评审等程序虽然到位,但在项目具体实施、资金拔付等方面监管还不到位,客观上给一些地方和项目套取工程资金、随意增减项目工程量等造提供了便利。

2.2后续监管机制还不到位。

目前上级对项目申报、资金管理均出台了相关制度,但对项目验收、新增耕地质量管理等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一些项目实施结束以后长期不验收,客观上助长了地方政府忽视项目管理、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侥幸思想。

2.3制度还不够健全。

通过近年来不断的实践,各地尤其是基层国土部门均摸索确立了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一系列制度,但从国家、省级层面,还存在制度不到位的现象。

2.4地方政府认识不充分。

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尤其是基层镇党委、政府存在着严重的功利主义,没有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土地复垦整理的意义,申报项目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不是为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而是为了资金而申报项目,导致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土地管理报告篇二

论文摘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国家从维护粮食安全、社会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确立的一项土地管理基本制度要求,并采取集中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办法,再以各地申报项目的形式专项用于后备耕地资源开发。本文从分析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存在问题和原因入手,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建议

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土地管理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和要求,实施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是维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法定措施。以来,国家从维护粮食安全、保持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采取集中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办法,筹措了后备耕地资源开发费用,由各地通过申报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形式,专项用于整理开发新增耕地。由于项目管理、投资体制、后续监管等多方面原因,当前各地在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定问题,给国家的耕地动态平衡制度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1.当前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困扰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的问题主要存在于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

1.1项目申报质量不高。一些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选址不合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复垦整理专项规划的要求;一些地方不重视可行性研究和预算的编制,对土方工程、配套工程等测算不科学,导致项目难实施;少数地方在项目申报和实施前不注意听取村组、群众的意见,给项目日后实施带来了麻烦。

1.2项目规划严肃性不强。一些地方在项目批准文件下达后,随意变动规划设计方案,对规划设计方案大增大减,不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少数单位随意增减单项工程预算,擅自提高单项建设标准,严重突破了资金预算。

1.3有关制度执行不力。一些地方为规避工程招投标,随意将工程肢解,极个别的甚至不履行有关工程招投标手续,擅自组织开工建设;有的在招投标中,组织不力,对参加竞标单位的资质审查流于形式,致使极个别施工单位在中标后无能力履行合同约定,少数单位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客观上给竞标单位的串标提供了便利。

1.4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一些项目已实施结束并通过验收,但有关镇村不及时组织发包和耕种,出现新的撂荒现象;有的甚至擅自改变新增耕地的用途,严重违反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的要求;一些项目区内新增耕地的后续管理存在“缺位”,出现了土壤改良缺少投入、配套设施无人管理,损坏严重的现象。

1.5项目资金使用不够规范。项目核算主体多元化,不符合项目经费由项目法人按项目单独设账的要求。一些地方随意改变经批准的预算,擅自提高前期费标准,挤占工程施工费。资金使用、核算也不够规范,存在乡镇截留、挪用的现象。个别地方甚至将一个项目区同时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套取上级资金。

2.原因分析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体制原因,也有人为因素。

2.1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投资体制还不完善。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程序、轻效果的问题,项目申报、评审等程序虽然到位,但在项目具体实施、资金拔付等方面监管还不到位,客观上给一些地方和项目套取工程资金、随意增减项目工程量等造提供了便利。

2.2后续监管机制还不到位。目前上级对项目申报、资金管理均出台了相关制度,但对项目验收、新增耕地质量管理等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一些项目实施结束以后长期不验收,客观上助长了地方政府忽视项目管理、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侥幸思想。

2.3制度还不够健全。通过近年来不断的实践,各地尤其是基层国土部门均摸索确立了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一系列制度,但从国家、省级层面,还存在制度不到位的现象。

2.4地方政府认识不充分。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尤其是基层镇党委、政府存在着严重的功利主义,没有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土地复垦整理的意义,申报项目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不是为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而是为了资金而申报项目,导致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中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3.思考及建议

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存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应该看到,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实施及管理中的'问题只是少数,有的甚至只是极个别的。近年来,通过这种项目直接投资办法,不仅保证了国家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而且也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复垦开发整理新增耕地的积极性。为确保这项制度有效得到落实,必须要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入手,全面加强管理。

按照项目实施前、实施中、验收后三个时间段相应拔付资金,不一次性到位。每次资金拔付国家、省两级财政部门应派人或委托相应的专门机构到项目地进行验收,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拔付项目资金。

3.2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对国家、省级投资项目,建议在项目验收前,由投资主体委托审计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进行审计,审计不通过的,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当前,建议对19以来的所有国家和省投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同时确立项目验收时间表制度,项目实施结束后必须限期要求验收,否则视为项目实施不合格,资金原渠道返还。

3.3加强外部竞争和监督机制。目前一些地方在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等方面均相继邀请纪检监察和检察部门参加,建议在国家、省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作为一项制度予以确立。同时要坚持三项制度:一是坚持项目招投标制。坚决杜绝项目实施单位随意肢解项目工程的现象,从严规范招投标。对工程总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必须实行招投标。加强对竞标人的资质审查,根据各地实践情况,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市政二级及二级以上、水利三级及三级以上的资质。二是坚持工程监理制。实行项目工程监理有利于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新增耕地质量。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水利三级以上或市政二级以上资质,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水利、交通等三级以上资质。三是坚持项目建设事前公示制。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公开、透明,切实维护村组和农户的合法权益,项目实施前各地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发布项目公告,制作公示牌,增强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4加强项目申报质量管理。一是科学选址。项目申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复垦整理专项规划。要优先将低产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列入申报计划,对新增耕地潜力较大、基础设施较差、集中连片的地块要优先安排项目。二是加强项目前期的规划编制和可行性论证。项目申报要坚持实地充分论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设计要切实可行,不能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三是重视解决群众问题。要切实加强宣传和引导,让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开展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意义,项目的选址、论证和设计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妥善调整好村组、群众土地权属,充分调动村组、群众参与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积极性。

土地管理报告篇三

十七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土地流转将是热点。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于10月9日至12日召开,会议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将是农村土地改革30年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预计该决定将在粮食问题、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金融体系、城乡一体化建设等多方面有所突破。其中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尤受关注。

土地流转的方向与形式。

目前的农村土地流转有(1)农业用地流转为非农业用地;(2)非农业用地流转为农业用地;(3)农业用地内部之间相互流转;4)非农业用地内部之间相互流转;这四种都是在农村土地之间流转,因此不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另外,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对土地只拥有不完整的所有权,这已经阻碍了我国农业的发展,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起飞。

土地流转方式可能增加,但农业用地向非农用地的流转不会放松。

具体来说:针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可能会是:(1)增加农业用地内部相互流转的方式,但对其用途严格限制;(2)严格限制农业用地向非农用地的流转;(3)适当允许非农业用地内部相互流转;(4)可能不会允许非农业用地向建设用地流转;(5)农村土地收归国有的可能性不大。

此次农村改革的影响将在长期凸现出来。

这次农村改革不仅涉及到土地流转问题,还涉及到粮食问题、农村金融体系、城乡一体化问题等等,这将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30年后,最重大的一次农村改革,将会为未来半个世纪甚至更长时间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基调。一旦《决定》扩展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则会起到土地价格发现的作用,引起农村土地商品化,货币化;长期内将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有利于开发农村市场,扩大内需,改变我国gdp的结构,国内消费的比重将上升。(本文来源:光大证券)

土地管理报告篇四

农村土地流转不仅是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农民的要求,也是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自身发展的需求,更是搞活农村经济发展的生产力,同时也是改变生产关系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证明,只要政府积极引导、农村因地制宜、农民自觉参与,土地流转就能“转”出农民的新生活。

一、花溪区农村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二、土地流转主要形式

1.转包。全区通过转包形式流转土地总面积650余亩,占流转总量的13%。

2.转让。转让这种形式的市场化程度较低,随着农民法律意识和对土地保护意识的提高,我区没有发生以转让形式将土地流转。

3.互换。是土地流转中农民为方便耕作采取最通俗一种方式。目前全区互换流转土地总面积400余亩,占流转总量的8%。4.出租。出租是当前我区农村土地流转中面积最大、比例最高的一种土地流转形式。是目前比较规范、也为各方所普遍接受的一种符合市场化规律的农村土地流转形式。目前,全区以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总面积约亩,占土地流转总量的79%。

5.入股。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这种形式在我区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目前全区以入股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约为50余亩。

三、土地流转的主要特点

一是中介组织流转型。最典型的是花溪湿地公园用地流转,以租用的方式流转农民土地,涉地农民在得到满意的流转费之后,每年还有百余名劳力在园内打工、或者经营,每年园内农户都有较为丰厚的收入。花溪区湿地公园的土地流转是在以村委作为中介,充分征求全村绝大多数农户的意见,实现了千亩以上的集中连片流转。

二是企业带动型。在区内的一些农业企业,如“常吃常想”有限公司(辣椒制品生产)、贵州中意食品有限公司、金钰铮食品厂等农业企业,为解决生产原料供应问题,在我区范围内大面积租用农民土地发展原材料生产基地,实现了以企业租地反聘农民投工生产的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

三是合作组织入股型。全区目前已注册成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0余个。其中,种植类的合作社16个,农户200余户,入股土地50余亩。

四是外县种植能手租地型。主要是外县种植能手有志到农村发展、同时拥有一定的资金积累和农业专业技术,在交通、环境、水源比较好的地方租用农民土地发展特色种植业。

四、引导土地流转的措施和方法

1.土地既是农民的生存资本,以流转等各种不同方式盘活农民手中的土地资源,是实现农民增产、增收、增效捷径。同时也必须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2、应用政策导向、资料宣传等形式,引导农民把土地流转到集中连片的区域,结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实行集中开发。同时可吸引本区域内外的农户和企业进行投资实行联合开发。

3、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修建了农业基础设施,对一些种养殖大户、企业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扶持,鼓励种养植大户扩大生产,做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并以点带面,带动广大农户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五、存在的问题

1、在边远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中,多数是农户自发流转,口头协议多,无具体的合同依据,容易引起土地纠纷。

2、各乡镇引进的企业、业主大户等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格式规范性差,违约责任不具体,发生违约是难以维权。

六、采取的措施

1、建立了花溪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流转中心主要从事介绍流转对象、帮助审查接包方资格、提供有关业务咨询等。并相应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及时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资料,定期公开对外发布可开发土地资源的信息,接受土地供求双方的咨询,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在双方协商一致前提下,流转中心帮助办理流转手续;妥善处理土地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

2、加强农民土地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其法律意识。

3、积极鼓励和支持区域内外农民和投资大户兴办龙头企业,发展专业协会,建立运销队伍、农村经纪人队伍等服务实体把农民和市场连接起来,把农业生产与科技的推广应用结合起来。

4、拟建农村土地流转中介评估机构,对土地收益进行土地经营权价格评估,然后进入市场流通,保护好农民的利益。

花溪区农业局 2011年12月11日

土地管理报告篇五

塔西南公司从19划归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来,在公司的管理上,从公司的组织机构到管理机制和体制都发生着巨大的变革,结果是成效卓著。大到公司综合经济效益增长率的快速增长,小到每位员工收入的逐年递增;看得见的是我们的油城面貌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看不见的是我们的员工在各方面素质都在不断提升……。所有的变化都得益于“改革”,我们塔西南公司的发展动力也源于“改革”。

我们塔西南公司这几年与划归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之前相比,虽然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卓越的成绩,但并不是在各方各面都做得尽善尽美了,甚至可以说,在有些方面做得还有待很大的改善提高甚至是改革。下面根据对公司各方面的管理情况进行的初步调研,就公司目前的管理现状从4个大的方面作以分析。

一、公司的组织机构设臵

公司的组织结构设臵简单来说就是指公司的组成结构框架。我们塔西南公司是由10位公司领导,一个设有9个职能部室的公司机关,24个下属单位组成的人员重多,生产经营范围宽范的生产经营实体。

10位公司领导根据职权分工,分别对各方面的各项重大问题进行控制指挥和协调把关,并集体对公司的发展规划计划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公司机关的9个职能部室按照职能分工分管公司24个下属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并起到承上起下联系作用。从管理的模式上来说属于矩阵式结构,管理形式主要是横向和纵向的沟通协调。这正适合于我公司复合型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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