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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纪律委员表态发言 播放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大全5篇)

时间:2023-10-03 21:43:39 作者:笔尘 支部纪律委员表态发言 播放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大全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支部纪律委员表态发言篇一

近日,我所在的学校颁布了《播放纪律处分条例》,其目的是为了规范校园内的音视频播放活动,防止噪声扰民和内容不良的情况,维护校园安静有序的环境。作为一名学生,我深受益于这一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在日常生活中,我切身体会到了它的意义和必要性。接下来,我将从个人层面出发,结合条例内容进行一些思考与感悟。

第二段:遵守播放纪律,营造良好氛围

学校的音视频播放区域并不仅限于宿舍楼和教学楼,也包括大型活动场馆、广场、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这就需要学生们自觉遵守规定,不在不当场合大声喧哗或放置嘈杂的音乐。我个人非常认同这一条例,因为它不仅能够控制噪声对人体造成的影响,还可以营造一个清净和谐的学习、休闲环境。

第三段:严格审查播放内容,保障良好氛围

在播放音视频时,学校要求内容必须符合公序良俗,并避免播放“暴力”、“恐怖”等类型的内容。这是因为这些内容容易影响我们的情绪、思想、行为,甚至会对社会造成安全隐患。我们学生应该认真理解这项规定的背后含义,自觉拒绝不道德、拒绝低俗的内容,积极向着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迈进。

第四段:遵守播放时间,安静学习

学校规定晚上九点以后就要停止播放音视频。为什么会有这项规定呢?因为夜晚是个需要安静的环境。不仅如此,在考试、课堂等特殊情况下,也规定不得播放音视频等相关影响因素。这些规定的制定对于我们学生而言,就是为了保障我们能够得到一个安静学习的环境,保障我们的学习成果与效果。

第五段:遵守规定,控制自身行为

在校园中,我们有时候会面临一些不尊重他人和社会公德的行为,比如说偷换音视频设备和擅自开启音量等。这时,播放纪律处分条例便具有了明确的应对策略。学生们在娱乐、学习过程中要文明、自觉地维护这一条例,让音视频播放活动成为一个有效而且和谐的存在。

总结:

通过对《播放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和了解,我们学生应该从自身出发,从小事做起,踏踏实实遵守相关规定,营造安静和谐的校园环境。只有这样,我们的学习和娱乐环境才能得到良好地保障,我们的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也将更加卓越。

支部纪律委员表态发言篇二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支部纪律委员表态发言篇三

第二段:得到处分的原因和反思

纪律处分通常是有原因的。我们应该认真反思自己受到处分的原因,这样才能更好地改正错误、避免再犯。其实,很多时候得到处分的原因可能是我们比较难以接受的,比如因为无意间犯错或因为被他人牵连等。但是,我们必须要清楚自己的责任到底在哪里,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段:接受处分的态度和方法

接受纪律处分需要对待态度成熟和沉稳。我们应该认真听取老师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学校的行动,并加强自己的监督和自我控制。一旦接受了纪律处分,我们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接受相应的惩罚,同时做好心理准备,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坚决遵守校规校纪。

第四段:处分后的经验和教训

任何纪律处分都是值得深思熟虑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应该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和反思后,对自己近期的行为做一份总结,找出自己的不足和缺陷。同时,我们还要建立信任和联系,向老师或同学寻求帮助,寻找适合自己的成长道路,不断完善自己的实践知识和技巧。

第五段:对高中纪律管理的认识和思考

高中纪律处分不仅仅是我们自己的问题,更是全校师生共同关心的一项工作。学校不仅要对学生的错误行为加以惩罚,更应该关注学生的心理和行为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学生的爱国教育和德育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作为学生,我们应该更加自觉地遵守校规校纪,积极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把自己的好习惯和良好行为养成成为自己的习惯和品格。

总之,高中生纪律处分是一种经验和教训,它强调了自我管理和自我修正的重要性。如果我们能够认真反思和总结自己的错误行为,积极改正不足,逐渐培养出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处事方式,相信我们就能更加充实、健康地度过高中生活,为将来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支部纪律委员表态发言篇四

纪律是一项必须制定并遵守的规定,它能够促使我们遵守行为规范、遵守规定、积极投入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作为纪律的一部分,纪律处分也是不可或缺的。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 纪律处分纪律条例 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纪律条例的作用

纪律条例的存在和执行,可以有效地维护组织的稳定、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团队的统一性。纪律条例不仅可以明确组织的行为规范,还可以对违反规定的情况进行有效的处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避免这些问题继续发生,从而保持组织的发展和成长。

第三段:纪律处分的意义

纪律处分是使组织成员遵守纪律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执行纪律处分能够告诉组织成员违反行为规范的后果,并通过这种方式教育、引导和纠正他们的错误行为。纪律处分也能够树立组织的权威和形象,维护组织的形象和声誉,让组织更加有地位和公信力,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

第四段:纪律处分的执行

纪律处分的执行应该符合法律、程序和公正的原则,不能任意妄为,要严格按照规定和流程进行。同时,应该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成熟度等因素进行跟踪与评估,择优选择执行纪律处分,力求达到遏制违纪问题的目的。

第五段:结束语

纪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行为规范,不能随意违反。而纪律处分纪律条例的存在和执行,可以保证组织成员依照规定行事,并保持纪律,维护组织的稳定和正常发展。只有遵守纪律,我们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和成长,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和愿望。

支部纪律委员表态发言篇五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纪委作为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专门机关,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责无旁贷,必须体现担当,发挥作用。

(一)要积极主动、认真实施,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热潮。要积极协助市委抓好全市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使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廉洁自律要求,熟悉纪律处分规定。要抓好纪检监察系统的学习贯彻,为《准则》和《条例》的正式实施做好思想准备、知识储备和工作预备。要综合运用责任制考核、督查督办等措施,对市委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要坚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尺子,真正使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要转变执纪观念。适应《准则》和《条例》新要求,推动监督执纪从“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转变;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从“只盯大要案”向“更加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转变;从“突出以治标为主”向“注重以纪律治本”转变。要转变方式方法。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六大纪律”,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坚持从严执纪。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做到监督执纪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三)要带头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断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用《准则》激励队伍,用《条例》约束队伍,引导纪检干部做遵守《准则》和《条例》的模范。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工作,加强对市委“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大上项目、促进转型”发展思路及“煤、墨、绿、贸、游”五大产业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对纪检干部要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宣传部长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旨更加鲜明,内容更加科学,要求更加具体。“两项法规”充分吸收了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和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从理论到实践的一次重大突破,体现了中央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

一是坚持学深悟透,率先明纪。带头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带领全市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党员干部,采取专题学习会、党员干部大会、专题讲座等方式,逐章逐条学习原文,逐字逐句研究实质。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引导全市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查找不足,努力做到学习与思考有机结合。发挥好宣传部门职能作用,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组织创作文艺作品等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是坚持以上率下,强化执纪。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守住底线,真正使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力践于行。要自觉遵守党员行为规范、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增强贯彻执行党纪党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通过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全市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触碰纪律和规矩规定的“红线”,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推动讲政治、守纪律成为宣传干部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是坚持履责担责,严格落实。把个人摆在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大局中,切实抓好全战线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好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把严的标准和要求融入到宣传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强化“严格要求是对干部负责”的理念,在“全面”和“从严”中推动落实,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纪没有特权、执行党纪没有例外,绝不搞下不为例、有情可原、法不责众,让《准则》和《条例》有力度、有权威、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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