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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工作总结(专业17篇)

时间:2024-02-04 16:37:07 作者:文轩

月工作总结是对自己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的一次自我检验和提升。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根据**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办以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为重点,以预防和纠正房屋征收行业不正之风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房屋征收政风行风建设的各项制度,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创建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有力促进了全区房屋征收工作依照依法、规范、阳光、和谐的要求顺利推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我办严格按照区委、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努力构建防腐倡廉教育机制,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纠正不良作风,强化防控措施,确保廉洁征收。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教育干部职工牢记“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强化“该补偿的一分都不能少,不该补偿的一分也不能多”的拆迁工作理念,做到一个政策讲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算到底,严禁暗箱操作,真正实现“亮底征收”。在工作中全体干部职工都能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尤其是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带头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取得实效,服务群众意识不断提高。每周五集体参加房管局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和防腐倡廉主题教育,并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学习档案制度、登记制度和管理制度。

二、扎实开展评议工作,有效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今年开展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在全办上下高度重视,我办把政风行风评议作为为民服务的重要契机,周密部署,深入推进,把行评工作落到实处。针对房屋征收工作的复杂性我办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把政风行风建设与年度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严明纪律、严格要求。在每周召开的工作会议听取行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认真听取了来自各层面特别是乡镇办、社区拆迁现场涉迁双方对征收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诚恳接受并认真采纳,召开专题分析会,对群众意见和建议进行审议。对反映突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加以整改,制定了包括服务意识、队伍建设、制度完善、补偿方案、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改进措施。明确要求全办干部职工要以行风评议为契机,切实加强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意识,积极创新服务,不断优化服务,强化阳光服务。

三、加大服务指导力度,确保征收工作取得实效。

今年我办认真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各涉迁项目,紧紧围绕部门职责履行和目标责任书要求,加强房屋征收政策研究和市场调研,加强区重点项目拆迁服务和业务指导,加强信访调解和维稳处置,各项职能得到了较好地履行。

(一)服务于政府工程的房屋征收和拆迁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丝绸路办事处和服务业办公室推进五洲国际家居一期工程宿舍楼住户的拆迁任务,现入户评估工作已完成,其他工作也已相继展开。且帮助办事处完成该处已拆迁房屋的产权注销手续。

二是为永安办事处和古商城指挥部北门街片区房屋征收项目提供政策指导和业务咨询,帮其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且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且积极协助指挥部解决汇龙街、大街前期拆迁遗留问题,帮其办理汇龙街回迁户房产证办理手续。

三是为青年路、大街街道办事处辖区的房屋拆迁工作提供政策服务,且协助其解决本辖区社区拆迁项目遗留问题及政策服务与咨询。

四是指导我区其他旧村改造拆迁工作。我办一直以来为我区城中村改造提供政策服务指导,积极为涉迁双方搭建调解平台,化解矛盾纠纷。已协助南郊镇、青年路办事处化解三起拆迁信访纠纷,且为新民村、和平、永盛社区拆迁提供帮助和服务。

五是协助我局棚改办对各乡镇办事处上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计划改造情况进行核实。为顺利推进我区今后棚改项目征收工作,我办起草了**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指导意见和模拟搬迁指导意见,为领导提供政策服务。

六是编报全区2016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和安置房建。

3/5设计划。为确保我区2016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办下发通知到各乡镇办事处及涉迁单位上报征收计划。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梳理,按照条例规定编报了2016年度房屋征收计划。

(二)努力化解征收(拆迁)矛盾纠纷,为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我区项目建设中的拆迁信访遗留问题一直较为突出,解决难度较大,情况复杂。今年我办继续协助古商城指挥部妥善处理汇龙街、大街等前期拆迁遗留问题,稳妥处理涉迁信访问题。近年来我区涉迁量大,问题突出,遗留问题多,到我办政策咨询、信访、档案查询是历年最多的,我办积极应对,妥善化解来访来电,做到了及时答复和解释,来访人员基本满意,今年无信访和涉诉案件发生,为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

(三)开展便民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学习和政策的宣传。

为方便群众办事,我办以开展政风行风活动为契机,加大对群众服务力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各类征收与补偿政策咨询业务的办理,群众投诉由第一人负责引导,并及时依法合理处理。认真做好房屋征收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到热心接待,耐心解答,细心解释,依法行政,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记录详细,及时回复,件件落实。工作中我办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和征收政策的宣传和解释,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规范从政行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和公正。

今年我办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做出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区政府、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迎难而上,为我区城市建设和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5/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工作思路

一是彭埠街道七堡社区项目。项目主体为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涉及14个项目区块,438户居户、22家企业房屋。今年3月份启动以来,经过入户调查、房屋测绘、征收意见收集、未登记建筑认定、发布征收决定等一系列工作,历时7个月,于9月底完成434户征收居民的签约、腾空,签腾率达99.1%。同时,对达不成补偿协议的4户居户,已启动补偿决定程序。22家企业目前已有4家签约,其余企业房屋已完成第一轮调查摸底工作及未登记建筑认定的前期准备事宜,将于年前展开多轮谈判。

二是九堡街道九塘社区项目。项目主体为钱塘智慧城。共涉及4个项目区块,征收居户96户,单位自管房10户。9月底正式启动征收工作以来,目前已完成入户调查,征收意见收集、《征收补偿方案》公示等工作,预计12月下旬发布征收决定,明年1月底完成签约、腾空。

三是四季青街道五福社区项目。项目主体为钱江新城管委会。共涉及1个项目,96户居户。征收工作指挥部成立以后,经过摸底调查、征求相关意见及综合分析各方因素,考虑到五福社区历经多次拆迁,社区居民补偿平衡先行处理方案,拟将96户居民的征收放缓到2020年实施。

年房屋征收个人工作总结

2019年,在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单位的支持下,我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精神和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刻苦勤奋,认真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房屋征收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成绩。现将2019年个人工作情况具体总结如下:

2019年,我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认真学习会议和xx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在思想上与街道办事处保持一致,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做到勤勉工作。我在工作上除了学习政治理论外,重点是学习街道办事处的各项制度、工作纪律及业务知识,做到学深学透,掌握在脑海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自己做好房屋征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负责房屋征收工作,深刻知道搞好房屋征收工作,对于加快经济建设,促进区域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此,我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做好房屋征收工作,为推动街道整体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一是坚定信心,努力工作。房屋征收工作难度较大,存在群众不理解和期望值高的不利因素,我坚定工作信心,不怕困难,不怕麻烦,认真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说明房屋征收工作的必要性,按照上级部门的政策,认真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二是细致工作,和谐征收。我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进村入户与群众用心沟通,做到“阳光透明”,正确把握政策,充分考虑群众的合理诉求,尽量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房屋征收工作和谐进行,不发生矛盾和纠纷。三是关心群众,解决问题。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我关注弱势群体,关心存在实际困难的特困户,把他们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尽可能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他们最大的关照,充分体现政府的关怀。由于自己刻苦勤勉、认真细致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房屋征收工作任务,获得了上级领导部门的肯定与群众的基本满意。

我认真努力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主要是工作细节考虑不够周密,做群众工作能力还有待提高,自身执行力还需要加强。这些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提高和改进。

2019年过去了,展望新的2019年,我要继续加强学习,深化管理,掌握房屋征收工作必备的知识与技能,在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求真务实,奋发努力,攻坚破难,把房屋征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促进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与贡献。

自参加工作20年以来,我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引和同事的帮助下,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在自身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共承担市政道路及其附属工程建设26项,完成黑色路面铺装46.8万平方米,较好地完成了管理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多年被评为优秀工作者,获得了领导的肯定。同时,我认真努力学习,使自己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不断提升。现将本人近年来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多年来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先后学习了小平同志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会议会议精神,并对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相关理论进行了重点学习,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在工作上养成吃苦耐劳、善于钻研的敬业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坚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坚持把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做完做好,保证了各项工程的质量。平时通过电视、上网收看新闻,关心国家的时事政治,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在政治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与党中央一致,紧跟时代的步伐。通过学习,本人的道德品质修养得到了提高,做到了与人为善,和睦相处,提高了对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认识,有效地增强了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从事市政道路工程工作,专业性强,责任重大,我基础较全面,基本功较扎实,并且我从事市政工程工作多年,认真学习,努力实践,对市政工程方面的知识技能有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了市政工程技术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市政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的岗位能力和技能,具体的说,具有市政工程施工管理、编制和计算市政工程造价、安全施工管理、施工质量检验等方面的能力,能够适应道路、桥梁、管道等市政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在工作中不断丰富自己的工作经验,努力提高自己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多年来,我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在市众多市政道路建设过程中我全面参与或主持项目工程,解决了项目工程建设中的一系列技术问题,使得这些项目工程都按工程计划和要求顺利完工,工程质量评为合格和优良。尤其在施工阶段现场管理上严格要求自己,不断积累管理经验。在质量管理上,制定一整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实施奖惩办法。对施工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同时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尽量为施工单位提供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及时处理施工当中出现的问题。在工程进度管理上,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会议,解决或协调影响工程进展的问题。

跟踪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材料、机器是否按计划进场。如遇问题,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定期发布进度表,并督促施工单位;在信息管理上,充分利用现代网络等先进化的工具,收集相关信息加以利用,同时扩总所有工程的进展情况,定期或随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传达领导的要求和指示,在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上,认真组织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把工作落到实处。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围挡、扬尘、材料堆放、残土外运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通过以上管理手段的运用,使每个工程都科学有序进行。我们项目职能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在相关业务推广会上加强经验交流,切实有效地改善了施工现场治理面貌,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受到市府有关领导的好评。

我从事市政道路工程管理工作,除了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国家方针政策外,重点是学习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在学习上,我既巩固已有的知识技能,又特别注重学习当今最新的管理工作知识。

由于自己平时注重学习,切实提高了自身业务素质,因而在具体实际工作中,我基本能做好自己的管理工作,没有出现差错,取得较好成绩。我还认真学习了《廉政准则》及中纪委提出的“四项纪律、八项要求”等行为准则。坚持以自律为本,以廉洁奉公为起点,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法纪,时刻以反面教材警示自己,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做到洁身自好,绝不和贪腐沾边。

这些年来虽然忙碌但很充实,我认真努力的工作,在业务知识上有了很大的提高,自身业务技能较为精湛,牢固树立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益意识,以人民的需求作为自己工作的努力方向,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但是与党和国家的要求,与人民群众对市政工程的希望相比,还是需要继续努力和提高。今后,我要继续加强学习,掌握做好市政工程工作必备的知识与技能,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奋发努力,攻坚破难,把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市政工程事业的发展,做出我应有的努力与贡献。

房屋征收工作总结

2011年05月16日08:47我来说两句(0)。

xxx要求坚决查处强征强拆行为。

就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恶性事件,xxx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xxx要求,各级xxx门贯彻落实中央规定,一把手亲自抓,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措施。要督促市、县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征地拆迁工作指导监督。要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xxx强调,各级xxx门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要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征收拆迁中化解不同意见的途径,改进工作。与此同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征收房屋补偿禁低于市价。

取消行政强拆。

多数人不同意拆迁要组织听证。

据xxx电昨日,xxx总理xxx主持召开xxx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下称“新拆迁条例”)。新拆迁条例规定,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多数被征收人不同意补偿方案的,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视频:新拆迁条例已通过取消行政强制拆迁。

2010年,条例草案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和37898条;起草单位召开45次各类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中央各部门、地方政府、被征收人以及相关专家的意见;选取40多个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专项调查研究;组织力量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逐一研究论证,力求从制度上加以解决。

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xxx公布施行。关于社会关注的集体土地征收问题,会议要求xxx有关部门要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xxx尽早向xxx常委会提出议案。

xxx要求地方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新拆迁条例五方面内容。

除了补偿还给奖励。

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安居工程纳入计划。

征收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建设单位禁止参与搬迁。

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行政强拆予以取消。

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条例草案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拆迁“变法”时间表。

1991年6月xxx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时城市建设的主体多是国有单位,以政府为主导的拆迁行为,较少涉及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的区别。

2001年6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修改后的《拆迁条例》颁布并沿用至今,其运作模式依然沿袭了建设单位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实施拆迁、发生纠纷由政府裁决、被拆迁人拒绝拆迁的实行强制拆迁等做法。

2004年3月《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增加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等内容。

2007年3月《物权法》规定了“拆迁补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009年12月7日北大五名法学学者沈岿、王锡锌、姜明安、钱明星和陈端洪向xxx常委会建言,认为《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等抵触或冲突,建议对《条例》进行审查。

2009年12月16日xxxxxx组织座谈会,邀请了包括北大的这五名学者(其中陈端洪因事先安排有事而未出席)在内的专家研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

2009年12月29日xxx法工委邀请这五名学者就修改拆迁条例进行座谈,直言最近有些地方突击拆迁现象严重,建议xxx法工委和xxx关注,由xxx出台通知,要求各地在元旦、春节期间遏制突击拆迁的发生。

2010年1月29日xxxxxx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0年12月15日xxxxxx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

2011年1月19日xxx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文/据xxx。

区年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计划

2021年来,我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开工、保供地、保商业为目标,抓征地、抓供地、抓招商、抓项目策划包装、抓争取上级资金、抓服务项目,凝心聚力、改革奋进、创新突破、砥砺前行,全力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一、完成情况

(一)整体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推进重点及统筹项目x个,土地征收目标任务x亩,房屋征收目标任务x万平方米,截至年末,累计完成征地x亩,完成房屋征收x万平方米。一是2021年市下达我区土地房屋征收项目x个,土地征收任务x亩、房屋征收任务x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x亩,完成房屋征收x平方米。二是xx区2021年统筹推进项目共x个,土地待征收x亩、房屋待征收x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x亩、房屋征收x万平方米。

(二)工作亮点

强化组织领导,多方合力组架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xx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贵城、港城、城区外围三大片区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每个片区指挥长均由处级领导担任,并通过抽调市直单位x人,选派区直单位、乡镇(街道)约x人,形成覆盖市、区、乡、村四级征收网络,统筹高效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加强作风建设,从严管理人员队伍。一是不放松对队伍的管理,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廉洁做事相关规定,永葆土地房屋征收队伍的优良作风,做到阳光征收、廉洁征收;
二是守规则、守原则,合理、慎重使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钱不能乱花,饭不能乱吃,不借节假日名目发钱,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助力加快路网建设。结合中心城区路网建设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一批能打硬仗的干部,全面推进城北片区重大交通设施项目和断头路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促成一批城市道路工程项目顺利施工、实现通车,有效地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对便民利民、提升城市品位有着重要作用。其中xx大道东段至北环路与xx高速公路连接线路口路段于2021年1月30日正式全线贯通,xx大道(xx路-xx路)项目于2021年1月31日实行半幅通车,xx大道东段高架桥主干道和高铁站高架环路于2021年2月1日实现通车,xx路东段(xx路-xx路)于2021年9月3日顺利通车,xx大道(xx路至xx路段)工程项目于2021年9月30日实现通车。

严整治,多措并举打“双违”。一是对于不稳定、有上访苗头的被征收户,要入户调查,做好稳控工作;
二是设贵城片区、港城片区、城外片区打击“双违”工作组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双违”巡查管控工作,加强协调市住建委、区“双违”整治办等部门,围绕重大项目加强巡查力度,不断形成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双违”确保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有序推进。

二、存在问题

(一)征拆资金到位不及时,严重影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整体推进。今年以来,征拆资金一直不足、到位也不及时,项目工作经费、过渡安置费拖欠时间长,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给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截至年末,已签协议待付款缺口资金x万元。

(二)部分项目涉及公建单位的征收问题,相关单位配合征收积极性不高,具体征收和安置问题需要反复沟通协调,手续繁琐、耗时长,往往成为完成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如富源商住小区项目、中港华府(三)a区项目、中港华府(三)a-2区项目和仙衣路(建设路—西环路)改造工程因分别余亩、21亩、12亩、8亩涉及市农投集团(原市西郊苗圃),因企业改制方案未明确而未完成任务;
贵港市港区大道(金港大道-城东大道)项目涉及军事管辖范围(第x集团军x师训练场、军属宿舍楼x亩和贵港军分区大院内外花圃带土地x亩),需市政府协调军事用地征收问题。

(三)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问题,调整置换地难度大、耗时长。目前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共15个约亩。

(四)安置房未交付、安置未落实问题。一是在建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大多超过3年以上未能交付,安置交付工作滞后,如蓝田安置区、文华雅苑、堤路园(二)a安置区、白凹窝安置区、三合安置区等棚户区未能按照交房时限交房,影响回迁安置工作的推进,进而增加支付过渡安置费的压力;
二是即将交付的安置区出现不能按协议约定给予交房安置问题,涉及交房项目出现收尾、信访、诉讼问题较多。

(五)民生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一是基本耕作设施被破坏。如因富安居(现为碧桂园城市之光、盛邦等项目)、龚州路、美家居等3个项目开工之后,破坏了原有的灌溉设施,造成碧桂园城市之光西北面x多亩土地去年开始无法耕种,损失严重,群众意见很大,要求补偿和修复灌溉设施;
二是部分生产生活安置留用地未能及时落实。如粤桂产业园区未落实留用地约亩;
港城棚户第一安置区和三合棚户区两个棚户区原称解放路安置区,2012年至今未落实留用地共约亩,以致群众对周边项目征地工作积极性不高;
三是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落实难问题。按贵港市的文件规定,只有获得自治区批复的项目用地才能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且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xx区托低人数情况复杂,难于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直没能答复如何处理,现还在研究讨论中。

三、2022年工作思路及措施

2022年,围绕中央、自治区和贵港市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发展为重、奋斗为荣”理念,重点解决一批自治区、市本级计划土地供应出让项目、民生项目及储备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助力推进“四大振兴”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为加快建成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用地保障。

(一)加强对接沟通,明确2022年目标任务。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园区办对接,尽快明确并下达2022年度市本级征地拆迁任务和市计划购买增减挂钩指标项目征收任务,加快预征地项目抓紧报批,促使协议征收和司法征收同步进行,高效推进我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同时配合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下达我区土地供应任务,确保土地供应工作有序推进。

(二)推动高效便捷交通大突破,实现“交通振兴”。进一步树立“经济要发展,交通要先行”的交通项目建设工作理念,重点推进猫儿山至武乐公路x亩、g358贵港至贵隆高速公路庆丰出口一级公路(贵港城区段改造工程)x亩、g358覃塘至黎塘界一级公路(覃塘、根竹段改造)x亩、旺华郁江大桥及东二环工程(未出征地红线图)等4个“九路两桥”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强化清单管理,明确推进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强化工作调度,原则上实行“一月一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形成强大合力。

(三)推进老街片区和郁江两岸征收工作,实现“文旅振兴”。老旧小区骑楼街区综合改造项目和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是我市重大民生项目、文旅项目,骑楼街区综合改造项目占地约x亩,涉及房屋征收约x栋x万平方米;
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全长x公里,项目占地约x亩。结合骑楼街区的历史与地方特色,把郁江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历史文化街区及古郡遗址按古郡印象、责港记忆两大主题分片区规划设计,通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并重原则,坚持整体规划、顶层设计,突出主题、凸显特色,征租并举等措施,营造一个可旅游、可赏景、可购物、可休闲、可怀古的立体商业天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

(四)推动园区项目征收工作大突破,实现“工业振兴”。我区园区项目主要分布在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粤桂产业园区和富硒产业园区,2022年重点完成粤桂园园区路网港区大道(粤桂三路至华电路)项目、粤港二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突破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富硒产业园区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瓶颈,协调西江产业园区征收补偿资金到位及调解西江农场和根竹镇的争议地,以促进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善,为更多投资项目落地开放平台。

(五)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土地房屋征收情况。一是争取获得上级领导及市直单位的支持,积极与项目业主、部队、西江农场协调沟通,尽快破解征用部队土地、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
二是加大协调力度,多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想方设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多途径,高效率,充实重大项目补偿资金,争取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六)加快安置区建设,优化安置房选房办法。一是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成交房,加快推进xx区棚户区选房安置工作;
二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创新选房安置办法,建议在安置房办证前由区选房安置中心统一处理办法,为被征收人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向市有关部门建议非棚户区改造范围的项目被征收户能够统筹安排到棚户区进行安置,通过户籍转入,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就学等利好因素,提高被征收户配合征收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减轻货币补偿压力,解决部分安置住房存在的空置闲置问题。

(七)加强联动配合,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为民办实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标准。一是协调项目业主、市自然资源局在指标、规划、选址与开发利用过程中,同时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注重维护被征收群众利益,切实为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后续保障,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因后期建设而出现的民生问题,妥善予以解决,争取群众对xx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支持;
二是协调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抓紧报批预征地项目,尽快落实项目用地指标;
与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形成联动合力,尽快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出现的问题,以顺利推进x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作为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部门,市征收办承担着先行军的角色。今年以来,面对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快带来房屋搬迁任务繁重、情况复杂的挑战,我们征收办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服务大局,推动了各项建设项目房屋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

一、2012年主要工作。

1、坚持服务大局,全力推进我市房屋搬迁工作。

为确保完成全年14406户的房屋搬迁任务,我们不断加大同各区镇及市区相关责任单位的对接力度,主动对市区、各区镇搬迁项目不能清场交地的地块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出谋划策,寻找解决办法;加强了对拆迁实施主体、实施单位的考核力度,明确目标,绩效考评,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在去年市区涉拆项目部门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向区镇延伸,进一步发挥全市区域范围内的联动优势。截至12月31日,全市已签订协议14446户,完成全年计划的100.3%。其中市区签订协议3364户,完成全年计划的78.2%;各区镇签订协议11082户,完成全年计划的109.7%。

2、坚持依法行政,构建完善本市房屋征收体系。

在我市出台《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我们对我市房屋征收体系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一是制定出台了《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助、奖励标准》,为启动我市房屋征收奠定了基础。二是拟定完成了《xx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及工作流程》、《xx市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报批程序规定》两个房屋征收配套文件和《关于对人民法院准予执行的征收补偿决定非诉执行案件组织实施的操作意见》,现已上报市政府。另外,我们加大了房屋征收政策的宣传力度,今年两次在《张家港日报》建设专版解读新老政策,并利用“政风行风热线”与群众交流互动,释疑解惑,为接下来开展征收工作打好基础;同时,为消除已无强拆的误解我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区镇相关负责人参加了2次司法强制搬迁听证会。

3、坚持行政推进,充分发挥司法助推作用。

为加快推进房屋搬迁进程,我们加大了行政推进力度,一是加大对剩余许可证项目被拆迁户的裁决力度。至今已组织调解300余户,经调解签订协议200多户,正式下达行政裁决101户,下达裁决后通过调解签订协议25户。二是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搬迁,截至目前已报送法院申请70户,报送后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26户。

4、坚持阳光操作,全力推进房屋搬迁信息系统建设。

一、前后一致。二是对搬迁项目中涉及的相关重大问题及时会办,即及时组织建设单位、实施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等进行集体会商,及时拿出处理意见。三是为进一步提高阳光透明的征收搬迁机制,规范房屋征收搬迁工作,从去年年底会同市监察局研究开发房屋搬迁管理信息网络。至今,前期调查、方案设计、系统研发、试点运行等各项工作均已完成,目前系统进入全市推广阶段。

6、坚持规范操作,不断强化行业管理。

一是加强资质管理,从去年10月份起,加强了对全市拆房公司的资质管理,对全市所有拆房企业进行了严格排查和审核,对一些不具备“非爆破拆除三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清理,对符合的企业用文件形式进行了公布。为加强评估公司的客观公正及提高咨询服务等方面水平,会同市监察局、房管中心确定了一批业务能力强、信誉好、服务周到的评估机构,并对外公布了房屋搬迁(征收)估价机构目录。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为加强全市旧房拆除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提高全市拆迁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我办于3月份、9月份组织了拆房企业班组长、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10月份组织评估公司、各区镇动迁办主任、金泰、合力公司小组长以上及其他拆迁公司业务主管进行了房屋征收条例的培训。三是完善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旧房拆除企业、拆迁企业和评估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定出台了《xx市建筑物拆除施工企业考核办法》和《xx市房屋征收搬迁实施单位考核办法》,配合房管中心出台了《xx市房屋搬迁(征收)评估机构考核办法》。通过规范行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7、坚持为民意识,妥善解决信访问题。

为确保房屋搬迁工作平稳实施,我们做了以下两点工作:一是重视信访接待。建立健全了来信来访登记反馈制度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来访者让一个座、泡一杯茶,对反映的问题一一登记造册,展开细致调查,及时反馈、答复。今年以来,我办共办理人民来信、来电、来访等群众信访事项146件,其中人民来信23件,来电来访共计123人次。所有来信来电反映的拆迁问题均得到了答复。二是认真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上访多年的周凤鸣(户)、吴企麟(卢胜吾)(户),我们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会办会商,形成处理意见,并多次与上访户见面答复,讲清政策和处理意见,争取得到信访户的理解和接受。

二、2013年工作计划。

1、全面启动房屋征收项目。严格履行房屋征收“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程序规范实施房屋征收各环节的工作,深入开展“阳光征收”活动。

2、全力做好全市房屋搬迁的指导、督促工作。重点督促做好市区重点工程和各区镇安置房及重点项目的清场交地工作。

3、深化开展全市房屋征收搬迁信息系统。在试点运行的基础上向各区镇延伸,完善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4、着力开展两支队伍的管理工作。在制定出台拆迁公司、拆房公司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加强对两支队伍的规范管理力度,强化绩效考核和业务管理。

房屋征收个人的工作总结

20xx年,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心全力履职尽责,切实增强党员干部“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坚定践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四个服从”,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一)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研讨,学习党章党规、最新重要讲话文章,组织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大课堂等学习的平台的党性锤炼作用,同时通过讲授党课、主题党日、实地观摩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专题教育,筑牢政治思想根基,提升党员整体素质。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提升思想定力、行动定力和政治定力,做到讲规矩、守纪律,在实际工作中提升政治素养。始终坚持政治建设的统领地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为完成工作任务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强大动力,把党的理论转化为奋勇向前的`精神动力,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思路举措。

(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房屋征迁。持续攻坚,解决遗留未拆户问题,扫除回迁楼建设障碍,依法维护群众利益。相继有卫生局北区3户4套房屋、三得利1户沿街商业、服装厂最后4户住宅、沿街1户商业、灌溉所片区4户住宅、片区最后2户沿街住宅签订了征迁协议,突破了一批制约重点片区房屋征迁项目推进的难题,实现了“征迁障碍清零、建设项目开工”。

2.回迁安置。我市原行政办公区、气象局片区都昌家属院、梁家巷子片区、三得利片区等住户回迁安置分房工作,共有400多户回迁户喜选新房。为原行政片区、灌溉所片区等片区350多户居民及时足额发放了安置费410多万元,安置费以银行存单或银行卡的方式发放,极大方便了群众。

3.疫情防控。先后派出党员干部6名下沉社区防控一线,其中领导干部一名,中层干部2名,积极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在利民街北、解放路西一无人管理小区成立工作小组,配合奎聚街道社区开展防控工作,对小区内81户住户逐一排查登记,将居住人员工作单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全部录入了公安大数据库。对小区出入人员严格筛查,实行全天封闭式管理,在小区出入口加强值班,对出入不戴口罩、无事外出等人员耐心劝导,从严落实人员和车辆核实登记,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派骨干人员参与北孟镇企业两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把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

4.文明创建。发扬实干苦干精神,在同大街、奎聚路口两位置进行交通志愿活动,在北海路(供电公司向南至新206国道段)两侧开展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店外经营及相关市容市貌的疏导、维护和管理等工作。该路段南北长约2.9公里,共有沿街门店324处,涉及北海社区、南逄社区两处社区居民。创城期间,干部职工早上上班前一小时,下午下班后一小时到岗到位,周六周日全员上岗,共整治公交站亭广告3处,广告牌匾12处,树池、垃圾桶等市政设施66处,处置僵尸车停车场三处26台,纠正车辆停放500多人次,发放温馨提示130多次。

5.双招双引、双增双联、扶贫工作扎实有效。引进上海嘉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落户都昌街道;与青岛理工大学正在对接建筑节能、固废利用项目;纳统项目到位资金5000万元。双增双联工作持续稳定开展,多次到联系村北孟镇韩家高阳村走访了解情况,研究发展规划及项目。对包靠的都昌街道远东庄村贫困户宋志梅、王美霞多次入户走访,制定扶贫计划,落实应享受的政策和措施。

6.其他工作。参与物流公司、丝绸项目等地面附着物清点工作。处理涉及拆迁改造、回迁安置等民生热线反映事项170多件次,群众满意率95%以上。

(一)思想教育不深入。配合全市片区房屋征迁工作需要进行了充足的业务培训,但对党的政治建设投入不足,对提升党员干部思想觉悟重视程度不够。

(二)危机意识不够强。面对其他先进单位蒸蒸日上的工作态势和不断涌现的新成效,局限于本单位现有工作理念,缺少争先创优意识。

(一)筑牢思想根基。全面履行从严治党职责,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强化党的政治理论学习,注重知行合一,促使党员干部主动践行理论,成为自觉行动。突出政治引领,以提升领导力和组织力为重点,把政治文化融入党支部活动,融入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融入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心灵。

(二)注重党建融合。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切实做好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引导教育党员工作。积极开展党建工作调研,结合党建工作实际推出创新举措,突出党建引领,致力打造和谐征迁新局面。严格管理党员干部,打造一流行业作风,建设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三)抓好规范管理。完善党建制度,努力推进党建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坚持党内生活制度化,确保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依法保障党员享有的民主权利,为实施科学决策和确保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利发挥重要作用。加大党风党纪教育的力度,严格按规定和财经纪律要求,加强日常财务管理。

房屋征收工作总结

沪房管规范征(2012)31号,2012年8月29日,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加强本市房屋征收事务所及其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备案)。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的房屋征收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四)不少于30名工作人员的房屋征收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及劳动合同;(五)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案材料提交齐全的,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在收到备案材料后15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房屋征收事务所备案意见》;备案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备案。第三条(备案复查)。

《房屋征收事务所备案意见》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前,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对房屋征收事务所执行房屋征收规定、征收委托合同履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接受培训、档案管理、统计报表、违规行为处理及投诉查实等情况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第四条(变更事项的备案)。

房屋征收事务所的注册资金、出资主体、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及注册地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请预先备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应当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请备案。第五条(上岗培训与考核)。

初次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所在的房屋征收事务所报名,参加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组织的房屋征收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房屋征收工作人员上岗培训与考核。

1/4。

第六条(培训报名条件)。

(四)具有适应房屋征收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房屋征收(拆迁)违法违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培训。第七条(岗位水平证书)。

对通过房屋征收培训考核的人员,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核发《上海市房屋征收岗位水平证书》(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岗位水平证书》)。第八条(房屋征收工作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工作思路

2020年是我区“城中村”改造关键之年。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要求,今年计划征收(收购)项目19个,计划外新增征收(收购)项目2个,累计应征收(收购)居户777户、企业24家,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市对区征迁“清零”考核项目10个,涉及居民78户(其中笕桥老街77户与城建计划重叠),建筑面积3190平方米,企业27家,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应完成现房回迁安置250户。征收、安置与“清零”项目共涉及全区6个街道,16个社区,跨度大,战线长,任务重,时间紧,截止十一月底,全区共完成征收决定发放6个,国有居民征收610户,非住宅19家(含双“清零”1户居民和15家非住宅),回迁安置完成实物安置276户505余套房屋,货币80余户。

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2021年来,我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开工、保供地、保商业为目标,抓征地、抓供地、抓招商、抓项目策划包装、抓争取上级资金、抓服务项目,凝心聚力、改革奋进、创新突破、砥砺前行,全力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一、完成情况。

(一)整体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推进重点及统筹项目x个,土地征收目标任务x亩,房屋征收目标任务x万平方米,截至年末,累计完成征地x亩,完成房屋征收x万平方米。一是2021年市下达我区土地房屋征收项目x个,土地征收任务x亩、房屋征收任务x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x亩,完成房屋征收x平方米。二是xx区2021年统筹推进项目共x个,土地待征收x亩、房屋待征收x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x亩、房屋征收x万平方米。

(二)工作亮点。

(街道)约x人,形成覆盖市、区、乡、村四级征收网络,统筹高效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二是守规则、守原则,合理、慎重使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钱不能乱花,饭不能乱吃,不借节假日名目发钱,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助力加快路网建设。结合中心城区路网建设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一批能打硬仗的干部,全面推进城北片区重大交通设施项目和断头路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促成一批城市道路工程项目顺利施工、实现通车,有效地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对便民利民、提升城市品位有着重要作用。其中xx大道东段至北环路与xx高速公路连接线路口路段于2021年1月30日正式全线贯通,xx大道(xx路-xx路)项目于2021年1月31日实行半幅通车,xx大道东段高架桥主干道和高铁站高架环路于2021年2月1日实现通车,xx路东段(xx路-xx路)于2021年9月3日顺利通车,xx大道(xx路至xx路段)工程项目于2021年9月30日实现通车。

二是设贵城片区、港城片区、城外片区打击“双违”工作组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双违”巡查管控工作,加强协调市住建委、区“双违”整治办等部门,围绕重大项目加强巡查力度,不断形成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双违”确保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有序推进。

二、存在问题。

(一)征拆资金到位不及时,严重影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整体推进。今年以来,征拆资金一直不足、到位也不及时,项目工作经费、过渡安置费拖欠时间长,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给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截至年末,已签协议待付款缺口资金x万元。

贵港市港区大道(金港大道-城东大道)项目涉及军事管辖范围(第x集团军x师训练场、军属宿舍楼x亩和贵港军分区大院内外花圃带土地x亩),需市政府协调军事用地征收问题。

(三)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问题,调整置换地难度大、耗时长。目前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共15个约亩。

二是即将交付的安置区出现不能按协议约定给予交房安置问题,涉及交房项目出现收尾、信访、诉讼问题较多。

二是部分生产生活安置留用地未能及时落实。如粤桂产业园区未落实留用地约亩;

三是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落实难问题。按贵港市的文件规定,只有获得自治区批复的项目用地才能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且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xx区托低人数情况复杂,难于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直没能答复如何处理,现还在研究讨论中。

三、2022年工作思路及措施。

”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为加快建成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用地保障。

(一)加强对接沟通,明确2022年目标任务。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园区办对接,尽快明确并下达2022年度市本级征地拆迁任务和市计划购买增减挂钩指标项目征收任务,加快预征地项目抓紧报批,促使协议征收和司法征收同步进行,高效推进我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同时配合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下达我区土地供应任务,确保土地供应工作有序推进。

强化工作调度,原则上实行“一月一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形成强大合力。

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全长x公里,项目占地约x亩。结合骑楼街区的历史与地方特色,把郁江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历史文化街区及古郡遗址按古郡印象、责港记忆两大主题分片区规划设计,通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并重原则,坚持整体规划、顶层设计,突出主题、凸显特色,征租并举等措施,营造一个可旅游、可赏景、可购物、可休闲、可怀古的立体商业天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

园区、粤桂产业园区和富硒产业园区,2022年重点完成粤桂园园区路网港区大道(粤桂三路至华电路)项目、粤港二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突破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富硒产业园区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瓶颈,协调西江产业园区征收补偿资金到位及调解西江农场和根竹镇的争议地,以促进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善,为更多投资项目落地开放平台。

(五)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主动向市委市政府。

汇报。

领导。

二是加大协调力度,多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想方设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多途径,高效率,充实重大项目补偿资金,争取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三是向市有关部门建议非棚户区改造范围的项目被征收户能够统筹安排到棚户区进行安置,通过户籍转入,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就学等利好因素,提高被征收户配合征收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减轻货币补偿压力,解决部分安置住房存在的空置闲置问题。

与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形成联动合力,尽快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出现的问题,以顺利推进x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区年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计划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2021年来,我区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开工、保供地、保商业为目标,抓征地、抓供地、抓招商、抓项目策划包装、抓争取上级资金、抓服务项目,凝心聚力、改革奋进、创新突破、砥砺前行,全力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一、完成情况。

(一)整体工作完成情况。2021年推进重点及统筹项目170个,土地征收目标任务6000亩,房屋征收目标任务20万平方米,截至10月18日,累计完成征地亩,完成房屋征收万平方米。一是2021年市下达我区土地房屋征收项目52个,土地征收任务亩、房屋征收任务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亩,完成房屋征收平方米。二是xx区2021年统筹推进项目共118个,土地待征收亩、房屋待征收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征地亩、房屋征收万平方米。

(二)工作亮点。

强化组织领导,多方合力组架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xx区土地房屋。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贵城、港城、城区外围三大片区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每个片区指挥长均由处级领导担任,并通过抽调市直单位34人,选派区直单位、乡镇(街道)约220人,形成覆盖市、区、乡、村四级征收网络,统筹高效推进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加强作风建设,从严管理人员队伍。一是不放松对队伍的管理,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廉洁做事相关规定,永葆土地房屋征收队伍的优良作风,做到阳光征收、廉洁征收;二是守规则、守原则,合理、慎重使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钱不能乱花,饭不能乱吃,不借节假日名目发钱,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助力加快路网建设。结合中心城区路网建设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一批能打硬仗的干部,全面推进城北片区重大交通设施项目和断头路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促成一批城市道路工程项目顺利施工、实现通车,有效地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对便民利民、提升城市品位有着重要作用。其中xx大道东段至北环路与xx高速公路连接线路口路段于2021年1月30日正式全线贯通,xx大道(xx路-xx路)项目于2021年1月31日实行半幅通车,xx大道东段高架桥主干道和高铁站高架环路于2021年2月1日实现通车,xx路东段(xx路-xx路)于2021年9月3日顺利通车,xx大道(xx路至xx路段)工程项目于2021年9月30日实现通车。

严整治,多措并举打“双违”。一是对于不稳定、有上访苗头的被征收户,要入户调查,做好稳控工作;二是设贵城片区、港城片区、城外片区打击“双违”工作组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双违”巡查管控工作,加强协调市住建委、区“双违”整治办等部门,围绕重大项目加强巡查力度,不断形成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双违”确保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有序推进。

二、存在问题。

(一)征拆资金到位不及时,严重影响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整体推进。今年以来,征拆资金一直不足、到位也不及时,项目工作经费、过渡安置费拖欠时间长,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给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截至10月18日,已签协议待付款缺口资金106344万元。

(二)部分项目涉及公建单位的征收问题,相关单位配合征收积极性不高,具体征收和安置问题需要反复沟通协调,手续繁琐、耗时长,往往成为完成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如富源商住小区项目、中港华府(三)a区项目、中港华府(三)a-2区项目和仙衣路(建设路—西环路)改造工程因分别余亩、21亩、12亩、8亩涉及市农投集团(原市西郊苗圃),因企业改制方案未明确而未完成任务;贵港市港区大道(金港大道-城东大道)项目涉及军事管辖范围(第41集团军123师训练场、军属宿舍楼28亩和贵港军分区大院内外花圃带土地5亩),需市政府协调军事用地征收问题。

(三)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问题,调整置换地难度大、耗时长。目前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共15个约亩。

(四)安置房未交付、安置未落实问题。一是在建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大多超过3年以上未能交付,安置交付工作滞后,如蓝田安置区、文华雅苑、堤路园(二)a安置区、白凹窝安置区、三合安置区等棚户区未能按照交房时限交房,影响回迁安置工作的推进,进而增加支付过渡安置费的压力;二是即将交付的安置区出现不能按协议约定给予交房安置问题,涉及交房项目出现收尾、信访、诉讼问题较多。

(五)民生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一是基本耕作设施被破坏。如因富安居(现为碧桂园城市之光、盛邦等项目)、龚州路、美家居等3个项目开工之后,破坏了原有的灌溉设施,造成碧桂园城市之光西北面100多亩土地去年开始无法耕种,损失严重,群众意见很大,要求补偿和修复灌溉设施;二是部分生产生活安置留用地未能及时落实。如粤桂产业园区未落实留用地约亩;港城棚户第一安置区和三合棚户区两个棚户区原称解放路安置区,2012年至今未落实留用地共约亩,以致群众对周边项目征地工作积极性不高;三是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落实难问题。按贵港市的文件规定,只有获得自治区批复的项目用地才能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且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xx区托低人数情况复杂,难于确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直没能答复如何处理,现还在研究讨论中。

三、2022年工作思路及措施。

2022年,围绕***、自治区和贵港市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发展为重、奋斗为荣”理念,重点解决一批自治区、市本级计划土地供应出让项目、民生项目及储备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助力推进“四大振兴”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为加快建成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用地保障。

(一)加强对接沟通,明确2022年目标任务。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园区办对接,尽快明确并下达2022年度市本级征地拆迁任务和市计划购买增减挂钩指标项目征收任务,加快预征地项目抓紧报批,促使协议征收和司法征收同步进行,高效推进我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同时配合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下达我区土地供应任务,确保土地供应工作有序推进。

(二)推动高效便捷交通大突破,实现“交通振兴”。进一步树立“经济要发展,交通要先行”的交通项目建设工作理念,重点推进猫儿山至武乐公路176亩、g358贵港至贵隆高速公路庆丰出口一级公路(贵港城区段改造工程)亩、g358覃塘至黎塘界一级公路(覃塘、根竹段改造)50亩、旺华郁江大桥及东二环工程(未出征地红线图)等4个“九路两桥”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强化清单管理,明确推进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工作调度,原则上实行“一月一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形成强大合力。

(三)推进老街片区和郁江两岸征收工作,实现“文旅振兴”。老旧小区骑楼街区综合改造项目和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是我市重大民生项目、文旅项目,骑楼街区综合改造项目占地约亩,涉及房屋征收约521栋万平方米;郁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全长公里,项目占地约亩。结合骑楼街区的历史与地方特色,把郁江两岸环境综合整治、历史文化街区及古郡遗址按古郡印象、责港记忆两大主题分片区规划设计,通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并重原则,坚持整体规划、顶层设计,突出主题、凸显特色,征租并举等措施,营造一个可旅游、可赏景、可购物、可休闲、可怀古的立体商业天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

(四)推动园区项目征收工作大突破,实现“工业振兴”。我区园区项目主要分布在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粤桂产业园区和富硒产业园区,2022年重点完成粤桂园园区路网港区大道(粤桂三路至华电路)项目、粤港二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及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突破西江产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富硒产业园区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项目征收瓶颈,协调西江产业园区征收补偿资金到位及调解西江农场和根竹镇的争议地,以促进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完善,为更多投资项目落地开放平台。

(五)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土地房屋征收情况。一是争取获得上级领导及市直单位的支持,积极与项目业主、部队、西江农场协调沟通,尽快破解征用部队土地、涉及“双高”糖料蔗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加大协调力度,多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想方设法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多途径,高效率,充实重大项目补偿资金,争取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六)加快安置区建设,优化安置房选房办法。一是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成交房,加快推进xx区棚户区选房安置工作;二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创新选房安置办法,建议在安置房办证前由区选房安置中心统一处理办法,为被征收人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向市有关部门建议非棚户区改造范围的项目被征收户能够统筹安排到棚户区进行安置,通过户籍转入,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就学等利好因素,提高被征收户配合征收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减轻货币补偿压力,解决部分安置住房存在的空置闲置问题。

(七)加强联动配合,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为民办实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标准。一是协调项目业主、市自然资源局在指标、规划、选址与开发利用过程中,同时落实生产生活留用地,注重维护被征收群众利益,切实为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后续保障,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因后期建设而出现的民生问题,妥善予以解决,争取群众对xx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支持;二是协调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抓紧报批预征地项目,尽快落实项目用地指标;与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形成联动合力,尽快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限高托低政策出现的问题,以顺利推进x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房屋征收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设区的市与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责分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征收方案的拟定、补偿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征收程序的履行、补偿资金的监管、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等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

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需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指导全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

第二章征收。

第八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应当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项目、补偿方式、补偿资金筹措等内容。

第九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的事项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原因和期限,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家庭成员状况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对未经产权登记或者权属不明确的房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

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七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布期限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核实并告知申请人。

被征收人应当配合入户调查登记工作。对拒绝配合的,已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屋,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未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屋,以外围测量为准。被征收人家庭成员状况,以公安机关登记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就房屋征收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用于征收补偿的资金应当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采用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人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计入征收补偿费用总额。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和面积、选购办法、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第十五条因旧城区改造征收房屋,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家和本条例征收补偿规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修改和完善征收补偿方案。

第十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和征收补偿费用到位情况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在五日内进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补偿。

第十七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临时安置的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属性质、规模、建筑结构等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十八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明确房屋价值补偿金额、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补助费、支付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明确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面积、选房顺序,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方式,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第十九条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明确附生效条件的条款。

签订附生效条件补偿协议的签约户数达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签约户数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终止。房屋征收决定终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

第二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产权清晰;。

(二)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

(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低层和多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中高层和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过渡期限应当自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在等待期房安置过渡期间,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其自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因被征收人原因延长过渡期限的,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并逐年按照一定比例递增,但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延长过渡期限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对被征收人提供保障性住房,按照实际搬迁的先后顺序确定。

第二十四条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仅有一处住宅的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四十五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四十五平方米的成套住宅作为产权调换房屋,在四十五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不结算差价,超过四十五平方米的部分,采取阶梯式价格或者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结算。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五条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被征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重新规划建设。

第二十六条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现房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支付一次搬迁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征收经营性、生产型非住宅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权属档案记载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计算;对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以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认定结果为依据计算。

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二年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条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确定补偿金额:

(一)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二)按被征收人上一年度纳税的税后月平均净利润计算;。

(三)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

(四)按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补偿办法计算。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包含补偿协议规定的内容,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以及被征收房屋清单;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原权属证书作废。

第三十一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房屋征收补偿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收决定发布前的相关会议纪要;。

(二)征收决定发布所依据的相关规划或者计划、立项资料;。

(三)征收决定发布前的征求意见资料;。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

(五)征收补偿方案;。

(六)征收决定及其公告;。

(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的相关资料、委托合同和评估报告;。

(八)通知有关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

(九)补偿协议、补偿决定和其他有关资料;。

(十)其他与征收有关的档案资料。

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结束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移交有关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十三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规定对被征收人的奖励办法。

第四章评估。

第三十四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设区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及其信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设区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产、土地、城乡规划、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分别对出具的评估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三十七条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房屋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征收评估信息;。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

(三)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四)被征收人在十日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投票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由被征收人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第三十八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应当包括委托人名称、受托人名称、评估项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虚假宣传、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不得将受委托的评估业务转让、变相转让或者再委托。

第四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被征收人应当配合做好查勘工作。

由于被征收人的原因不能现场核实被征收房屋内部状况的,经房屋征收部门、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或者公证机构公证,可以参照同类建筑中与被征收房屋位置相邻、户型结构相似、面积大小相近的房屋现场查勘情况,作为被征收房屋实物状况的参照依据,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第四十一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第四十二条房屋征收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鉴定撤销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被征收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二)在评估机构确定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评估业务的;。

(三)将受委托的评估业务转让、变相转让或者再委托的。

第四十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9月27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同时废止。

房屋征收决定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的规定,决定是“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公文。房屋征收决定又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房屋征收决定,仅供参考!

因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府令第248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决定征收事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桃园路以南、南山大道以西、学府路(桃苑公寓)以北、常兴路以东,涉及荔香中学教师住宅楼1栋共24套房屋及南山医院职工宿舍1-3栋共三栋96套房屋,详见《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南山区土地整备局。

四、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2月7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及南山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

六、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七、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在本《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布之日起60日内可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部门:南山区监察局。

九、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覃艳。

办公地址:南山区人民医院北门东侧板房(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箱:

附件:

2、

3、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18日。

因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福安市街尾片区,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电话:。

三、征收实施单位:城北街道办事处,电话:。

四、签约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本决定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2.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红线图。

3.安置房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1日。

征收人:苏州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本市三香路998号。

被征收人:朱鸣婵,女,1977年8月5日生,户籍地址梅巷新村7幢二单元104室苏州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19日作出苏府征〔20xx〕1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梅巷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二标段)项目范围内所涉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为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原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梅巷新村7幢二单元104室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梅巷新村7幢二单元104室系私房,产权人为朱鸣婵,所有权证号:苏房权证市区字第10165462号,房屋登记建筑面积为49平方米,经测绘建筑面积为51.82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24.3平方米。朱鸣婵名下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土地使用面积为19.9平方米。被征收人以梅巷新村7幢二单元104室房屋向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设立抵押,贷款7万元,债务履行期限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8月13日尚欠贷款余额3389.33元。该处房屋内有户口簿一本,户主朱鸣婵。隔壁103室房屋产权人仲善雯为朱鸣婵的母亲,两套房屋打通由母女两人共同居住。被征收人采用多数决定方式,选定了江苏正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经江苏正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425805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65977元,违法建筑残值为3645元。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5个月(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4月19日)内,后延期至20xx年5月5日。在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将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等材料送达被征收人。经多次协商,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签约期届满后,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将房屋征收补偿告知书送达被征收人,并告知其可以在房屋征收补偿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就补偿方式作出选择。在房屋征收部门告知的期限内,被征收人仍未对补偿方式作出书面选择,亦未出席征收部门于20xx年8月9日召集的房屋征收协商会。据此,征收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四十条及《梅巷片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二标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决定如下:一、对被征收人朱鸣婵(户)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425805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65977元,合计491782元。支付前应将被征收人朱鸣婵所欠贷款余额先行拨付给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余款支付给被征收人朱鸣婵。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在:长江花园三区14幢102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为58.66平方米,房屋经江苏正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424288元。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互结产权调换差价。四、补偿被征收人朱鸣婵(户)搬迁费1200元,违法建筑残值3645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五、被征收人朱鸣婵(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梅巷新村7幢二单元104室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验收后拆除。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合同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拆迁管理条例》,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拆迁安全和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____________拆除工程;

__________________;

约343平方米;

二层平台及耳房、门洞、舞台(一米二范围内)拆除;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

乙方负责净甲方要求拆除指定建筑物、附着物,并将拆除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干净,严禁随意抛洒,倾倒垃圾。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将拆除范围内的物品腾空,使之具备可拆除条件。

2)甲方负责协调被拆除户以及与拆除有关的周边关系,以保证乙方安全顺利的施工。

3)甲方负责提供拆除范围内准确的地下管线资料。

4)由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可相应顺延。

1)乙方施工前将安全保证金(______元)交纳到甲方指定的帐户,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如数退还。

2)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安全有序的进行拆除。

3)在施工中要悬挂警示标语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隔离带并有专人进行巡察以确保施工人员、行人和施工设备的安全,因乙方责任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标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施工进度。

5)拆除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保证拆除现场人走场清。

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半年之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工程完工,合同内容执行完毕,工程价款及各种费用结清后合同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征收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动迁机构):

甲方经区计经综(20xx)63、64、65、66,67号及批准征地通知(20xx)1、2、3、4、5号批准,在村一带进行征地拆迁,建设现代通信工业园14―18号地块前期开发建设项目。根据《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件》、《xx市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甲方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委托给乙方办理。经双方协商,签订xx如下:

一、拆迁范围:

乙方负责实施甲方现代通信工业14―18号地块前期开发建设项目范围内107户农居建房审批面积合计约26811平方米房屋的拆迁评估补偿工作,并拆除旧房将场地交付给甲方施工。

二、补偿原则:

拆迁房屋和地上附属物《市房屋重置价格》、《市市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件》等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拆迁期限:

暂定在甲方领取拆迁许可证后2个月内完成搬迁工作,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申领拆迁许可证手续,具体拆迁实施时间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四、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暂按每户万估算,总费用为万元人民币,最终根据规定按实结算。

五、其他费用:

1、奖励费:被拆迁人在乙方评估后当时签订xx的,按被拆迁人常住人口一次性人均奖励1500元,规定时间前签约的,甲方按常住人口人均奖励1000元,超规定时间不再奖励;被拆迁户按时搬迁完毕交房,并经验收合格的,按常住人口每人奖励1000元,规定时间前完成搬迁交房的,经验收合格按常住人口每人奖励500元,超规定时间不再发放奖励费。

2、被拆迁人搬家补贴费:每户700元/次,每一次由乙方负责支付,第二次根据乙方提供的清单在安置时予以支付。

六、安置方式:

拆迁农户在予以安置,安置政策根据安置政策处理。

七、乙方与被拆迁人签订《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xx》后,根据区纪要[20xx]25号文件,甲方先向乙方支付拆迁补偿安置款的20%,计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柒万元整,签约时支付总额的30%,余款在腾房屋后结算,多还少补。

八、乙方的拆迁服务费按每平方米房屋拆迁建筑面积25元计算(包含丈量、评估费、包含支付给国土局的管理费),在双方签订本xx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5万无,其余部分在乙方完成拆迁工作后七日内支付给乙方。拆迁评估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

九、旧房拆除(含建筑垃圾清运)由乙方负责,旧房残值归乙方所有。

十、动迁成果:

动迁结束后,乙方应提供给甲方补偿安置汇总资料及明细表。

十一、违给责任:

1、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期限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不按xx约定支付拆迁补偿相关费用,乙方可适当顺延拆迁时间。

2、因乙方原因延误拆迁工作的,甲方可拒付拆迁服务费,并要求乙方经济赔偿。

3、因不可抗拒原因延误拆迁工作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xx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区国土分局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房屋征收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湟源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湟源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基础设施天然气集中供热等建设需要。

七、自发布征收告知书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因入伍、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除外);4、房屋抵押登记;5、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6、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工商、公安、房地产登记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以上所列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八、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共同做好该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九、如被征收人不服本通告,可在征收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拆讼。

附:1、项目征收补偿方案。2、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

房屋征收合同

根据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

1、甲方负责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_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2、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_,共_________套_________间,_________层_________号,配有_________等设备。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_____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_____。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整;

3、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4、设施设备迁移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5、其他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2、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_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3、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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