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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工作总结(优质13篇)

时间:2024-01-08 21:53:16 作者:书香墨

通过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避免错误的积累。这份月工作总结范文涵盖了工作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以及自身反思等内容,可以给你带来一些灵感和启示。

财政票据+心得体会

财政票据是指为政府或政府机构筹集资金时所发行的一种债权债务凭证。作为一种特殊的票据,在当今社会中,财政票据被广泛应用于政府的日常资金调配、国家建设、基础设施投资、社会保障等领域。我在大学学习财政会计时,也深入了解了财政票据相关知识。在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我对财政票据的心得体会。

根据付款期限和结算方式的不同,财政票据被分为两大类,即国库券和政府债券。国库券是指一种由中央财政部门发行的无定期、低息债券,通常用于短期资金周转,付款期限都在1年以内。而政府债券则是指一种长期债券,这些债券的付款期限都超过1年,通常用于政府的长期投资计划,如基础设施建设等。

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相比有许多独特的特点。首先,财政票据的安全性非常高,这是由于其发行主体是国家机构,且经过了严格的审查和监管。其次,财政票据还具有流动性好、收益率稳定、信用等级高等特点。最后,财政票据不但可以为政府提供融资,还可以成为普通投资者的理财工具。

财政票据广泛应用于政府的日常资金调配、国家基础建设、社会保障等领域。例如,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政府发行的债券可以让政府筹集大量的资金来满足建设需要,而国库券则可以用于政府在短期内调配资金。此外,财政票据还可以作为个人理财的理财工具。

五、结语。

总之,财政票据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货币信用工具,它不仅可以满足政府的资金需求,而且可以为个人投资者带来可观的收益。在我看来,财政票据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收益性,适合长期持有。但投资者在选择投资财政票据时,需要对财政政策及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全面的了解,以免因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投资价值下降。

票据年审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落实《县政府关于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的实施意见》(x政发[20xx]26号)文件精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和地税发票的管理工作,有效堵塞税收漏洞,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x省发票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xx]53号)、《x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办法》(苏政办发[1999]43号)、《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省收费票据管理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苏财综[20xx]43号)等规定,我们与县地税部门经过细致地调查,在原有基础上,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票据和地税发票的管理工作等有关问题作出规定,细化条款,充实内容,制定x县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使之可操作性更强,对实际工作更有指导意义。对所管理的31种财政票据按类型及适用范围分类管理,并制定《财政票据自查报告表》,下发给90家用票单位,并于11月在全县范围内230家单位开展了一次票据使用检查工作。

为与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及时对账,促使各用票单位所收款项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我们进一步完善了票据月报表制度。

1、建立票据月报表考核制度。对报送单位上报时间、票据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按实记录在考核表上,对报送及时、管理较好的第二分中心、县职中等会计室给予充分肯定,对报送不及时、串用票据、填开不规范的商粮物、建设局、司法局等会计室提出批评,责成改正。

2、规范行政事业结算凭证的使用。x省行政事业结算凭证限用于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政府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及各镇区人民政府,在本单位内部科室、本镇区(部门)之间、单位与内部职工之间或主管部门与所属单位之间的内部资金往来、费用分摊、冲减经费支出以及与财政部门结算,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多次发现行政事业结算凭证串用问题,并有部分收入不缴存财政专户现象。如,6月16日,我们在对商粮物会计室5月份票据月报表审核中发现粮食局用x号结算凭证开出的收直属库还周转金20万,招待所用74428x号结算凭证开出的收解困资金6万元。针对这种现象,我们严格行政事业结算凭证的使用,要求用票单位在月报表备注栏详细申报票据号码、收款名目、金额、资金去向,对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保证及时入库。

月报制度加大了应收尽收力度,明确了收入资金来源,增强了收入缴库的透明度,便于全程监控执收单位交款信息,分析非税收入变动情况,提高了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

1、票据办认真做好全县中小学收费实行县统一管理有关收费票据的清理,缴验及新购票据发放使用等工作。全县14个镇和各中小学校都有以前购领的旧票,3月底限时清理完毕。10月份,票据办会同教育局及各财政所,联合向相关单位发出缴验省“中小学收费收据”的通知,认真细致地清理票据仓库中已作废的票据和保管到期的票据存根,登记上报领导审批后组织销毁。

2、除对教育系统用票清理外,今年我们还对进修学校、城管办、房管局、交通局等几家大的用票单位保管5年以上的票据存根进行了核销。其中,缴验房管局190本,城管办3552本,进修学校784本。

。充分利用起管理软件,5至6月份做好数据录入工作,动态反映全县财政票据的收、发、缴、存情况。6月份,票据办开展了县镇各用票单位“票据购领发放登记簿”的审验换发工作。对于20xx年的各类各项财政票据的购领、发放全部记入新本,输入微机,使票据的购领、发放、缴验、核销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电算化、程序化的轨道。

。我们根据数据资料深化服务,对库存不多的使用单位实行友情提醒服务,让他们办理用票申请,我们及时去市局进票,保证收费工作顺利进行。

1、6月份临近学期末时,我们盘点库存中小学学杂费收据后,主动给x县中学、实验中学、人民路小学、实验小学、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联系,请他们报用票计划,及时到市局进票据4000本,并对用量较大的教育会计核算中心(3800本)实行送货上门服务,受到教育部门各位同仁的好评。

2、5月份,电视新闻中播放了我国即将换发第二代身份证的消息后,张宗连同志就主动与县公安局户籍股联系,询问我县换发工作安排,根据第一批换证数量,到市局领进15万份二代身份证工本费收据,保证换发工作顺利进行。

为全面掌握全县非税收入项目,在对财政票据使用的检查和审核中做到心中有数,6月8日,我们下通知要求各用票单位专管员报送收费许可证复印件、收费项目目录、收费文件或依据,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制作了x县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查询表,建立收费项目库。

过去我们缴验票据存根与缴验预算外资金收入缴款书存根是分离的,今年秋季从教育系统我们开始改革票据存根缴验制度。今年秋季学费征收工作结束后,我们要求各中小学、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职业中学票据专管员缴验存根时,同时缴验缴款书进账单,票据开出的总额应与缴款书进账单的合计数相符。我们深入到学校,一本本地合计,并抽查单本合计数,保证收入不流失。特别是在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我们对发放的3800本秋季学杂费收据缴验,清点回收3660本,入帐资金38567460.46元,其中入预算外财政专户129x528元。在检查过程中,对抽查出票款不符的凤城中心校、范楼中心校、东渡中学提出严肃批评,并打回去返工。由于缴验存根的同时缴验缴款书进账单,使得坐收坐支、挪用、隐瞒收入等行为得以遏制。x县中学将临时挪用的132万元学杂费及时补上。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盘点全年票据使用情况,从今年11月份起我们试点财政票据年检年审工作,对凡在县财政局票据办购领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等财政票据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用票情况、收费资金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存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次年检年审采取执收单位自检和票据办审验结合的方法,各执收单位接通知后组织力量认真自查,并填制好票据年检表格,按规定携带购领簿、本年度使用的票据存根(包括尚未用完和以前年度结转尚未审核的票据)、预算外资金专用交款书存根以及《票据年检表》一式二份到票据办参加审验,合格后方可购领下一年度新票据。我们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从11月份起先选取20家用票量较小的单位进行了年检年审。

由于票据专管员工作岗位经常调整,为帮助他们熟悉业务,我们于10月12日举办了乡镇票据专管员业务培训班,加强业务知识和微机操作技术培训,建立了乡镇票据月报表网上申报制度,提高票据管理水平。

以前的票据月报表仅反映票据购领、缴验、结存份数、收款合计数,今年我们细化了票据月报表的填报内容,在备注栏填报票据号码、收费项目、金额,根据这些资料分析我县各收费项目占政府非税收入的份额,对管理薄弱的项目深入调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1、10月8日,我们在催收票据月报表时发现工会安全技校9月份无财政专户缴存金额,就到其单位,责成报帐员交出其领用的2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通过核查,9月份该单位共收取电工培训费等13610元,坐支9000余元。我们立即收回票据,让他们限期把所收资金足额缴存财政专户,并对其坐支行为做出检讨。

2、通过对乡镇财政票据检查,加强镇级预算外资金管理。8月份,我们检查了全县14个乡镇的财政票据使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仔细整理后,针对镇会计核算中心取消后镇级预算外资金管理混乱的状况,我们联合综合股、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在10月12日召开了乡镇财政票据管理和镇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会议。严格乡镇财政票据领用手续,完善票据领购办法,建立票据月报和年检制度,并按照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各镇财政资金。根据上级精神,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县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这份文件的精神,在坚持镇“四权不变”,即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镇级组织的税收收入,直接缴入县级金库;镇级组织的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收入,先进入“结算分户”,由镇财政所填制一般收入缴款书,直接缴入县级金库;暂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收入或暂存资金,填制资金报解单,资金随单上划县财政专户。镇财政所根据年度预算和收入进度,按月编报用款计划,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办理资金拨款手续。符合直接支付条件的,直接将资金拨付至提供商品或劳务的单位或个人;不符合直接支付条件的,由县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镇财政“支出专户”,再由镇财政所视具体情况,办理支付手续,切实把乡镇预算外资金继续统管起来,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票据统管、债务审批”的镇财县管模式。

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是财政部门为了筹集经费和满足财政支出需要而发行的一种债权凭证。正如其名,财政票据在财政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使用财政票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动社会资金,满足财政需求,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财政票据进行探讨和总结,以期提供更多关于财政票据的心得体会。

首先,财政票据的发行和使用是解决财政困难的有效手段。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发行财政票据,借用社会资金来支付短期财政支出。这种方式既能够满足国家的紧迫需求,又能够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财政票据的发行还可以推动资金的流动,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在解决财政困难和促进经济增长方面,财政票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其次,财政票据的发行也是一种稳定市场预期的手段。通过正常的财政票据发行和偿还,政府能够提供一个可预测的市场环境,从而稳定市场预期,保障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财政票据的正常发行和偿还能够增强市场对政府信用的信心,促进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流动。在确保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财政票据还能够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安全的投资渠道,推动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此外,在财政票据发行和使用过程中,加强财政风险管理至关重要。财政票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财政困难,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方面,财政部门需要合理确定财政票据发行的规模和期限,避免因负债过高而导致的偿付风险。另一方面,财政部门还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财政票据发行和偿还过程的监管和管理。只有做好风险管理工作,才能确保财政票据在财政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

最后,财政票据的发行和使用也需要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法规。财政票据作为一种债权凭证,其发行和使用需要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规范。财政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定和完善财政票据的发行、购买、偿还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同时,也需要完善财政票据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财政票据的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财政票据的合法和规范使用。

综上所述,财政票据在财政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财政票据的发行和使用,可以解决财政困难,推动经济增长,稳定市场预期,提高财政风险管理水平,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法规。然而,财政票据的发行和使用也面临一定的挑战和风险。只有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才能更好地发挥财政票据在财政管理中的作用,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票据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在县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xxxx年工作目标责任书,以科学经济发展观、服务于人民群众为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现就一年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财政所做为支农服务的基层窗口,和广大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为此,我们严格要求自己,从我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规范道德意识,强化服务态度,每周二进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教育和培训,不定时与资金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及时了解并掌握资金收付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以及可能对资金安全构成潜在风险的不良嗜好,把一切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工作中,对来我单位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从实际出发,及时办理,尤其是对农户百姓,更是讲究文明用语,热情服务,既是遇到不能办理的业务,更是做到耐心解答,说明原因,真正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使老百姓深切体会到财政部门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年来,为了汽车下乡补贴能及早下发到群众手中,我们针对古城农业人口多,相对工作量也就较大的实际问题,安排专人值守,确保补贴及时申报。工作中,由于农户忙于农活,一般都在上地之前和收工之后办理补贴手续,也只好是下班时间,并且他们从不分什么节假日,所以来办事的`农民对我们会造成误会和不良影响,为此,鉴于此情况,讨论决定,必须保证单位随时有人值班,受理补贴业务,不受时间限制,确保全天轮流值班,从而解决了农户实际问题,为农民提供了方便,对一些农户补贴手续不健全证件姓名不一致,以及外省购置等问题,做到耐心解答和政策宣传,尽可能服务于农户,使百姓真正体会到党的温暖。

(1)提高了专款专用能力,有效地防止截留挪用、乱收滥支。

我镇核算中心制定了资金流程图,各种资金根据用途,定向拨放,如:民政定补等资金原则上实行统发;村级资金直接拔付给各村级管理专户;对财政扶贫资金等的拔付,实行直拔到工程方及受益者等,减少了资金的中转环节,避免了中途的截留挪用。对收费也进行了规范,规范了票据的领销制度等,从源头上制止了乱收费。

(2)乡镇财务管理得到有效规范。

乡财县管实施后,我镇的财务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如:工程类资金的支付,以前只要有发票就能入账,甚至白条也入账,乡财县管改革后必须附有预算、合同(协议)、进度报告单,工程结束后,还要有工程决算、相关部门的验收单等。

(3)保证收支平衡,缓解了乡镇财政困难,遏止了债务的增加。

通过实施乡财县管工作,我镇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财政收入及时缴入国库,严格控制支出及支出顺序,先保工资发放,再保运转和重点支出。严格职务消费,严禁随意举债,管住了收入的“袋子”,扎严了支出的“口子”。

通过清理债权债务,锁定了以前债务,实行“先刹车,后消肿”。实施乡财县管后,各乡镇均未出现新增债务,实现了“先刹车”的预期目标。严格的预算管理,辅以“账户统设”,对乡镇乱上项目、乱挪专项资金起到了约束作用。

(4)遏制了乱收费行为,减轻农民负担得到保证。

县对乡实行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乡镇各项运转支出由县财政统一保障,堵住了向农民乱收费、乱推派的口子,使减轻农民负担真正得到了保证,促进了“三农”发展。

(5)提高了工作效率。

乡财县管工作,全部采用计算机管理,规范了工作流程,输入凭证后,审核、记账、结账、报表等工作都由计算机自动完成,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方便了审计。

(6)规范了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乡财县管实施后,乡镇总预算会计账由县会计核算中心运用财务软件统一管理,规范了会计核算程序,统一了核算口径,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档案资料的规范和保管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7)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制定资金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内部稽核制度,建立岗位的考评制度、轮岗制度;制定资金收付管理的回避制度。

以上所述这些实际上还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做得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不必多论,只是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克服解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加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力争各项工作上台阶,还请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批评指正。

银行票据工作总结

银行承兑汇票banksacceptancebill(ba)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简介。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实务中遇到过票面金额为1亿元和5千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编辑本段票据特点。

由银行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银行承兑汇票;由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企业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商业承兑汇票。由于市场经济所必须的信用体系在我国尚未完全建立,商业承兑汇票目前使用范围并不广泛,我们经济生活中大量使用的是银行承兑汇票。

突出特点。

一、信用好,承兑性强。银行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就把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对企业来说,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就如同收到了现金。

二、流通性强,灵活性高。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以申请贴现,不会占压企业的资金。

三、节约资金成本。对于实力较强,银行比较信得过的企业,只需交纳规定的保证金,就能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以进行正常的购销业务,待付款日期临近时再将资金交付给银行。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上述优点,因而受到企业的欢迎。与此同时,伪造银行承兑汇票等犯罪行为呈现上升势头,有些企业深受其害。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资信状况良好的法人组织签发,并由开户银行承诺到期付款的一种票据.它是目前企业间相互结算的重要方式之一。

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3、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

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定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作为销贷方,如果对方的商业信用不佳,或者对对方的信用状况不甚了解或信心不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较为稳妥。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银行信用作为保证,因而能保证及时地收回货款。

签发汇票。

付款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备注: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当逐项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中签发日期,收款人和承兑申请人(即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汇票金额大、小写,汇票到期日等内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的“汇票签发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签及负责人和经办人印章。

汇票承兑。

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完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将汇票的有关内容与交易合同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制“银行承兑协议”及银行承兑汇票清单,并在“承兑申请人”处盖单位公章。银行承兑协议一般为一式三联,银行信贷部门一联,银行会计部门一联,付款单位一联,其内容主要是汇票的基本内容,汇票经银行承兑后承兑申请人应遵守的基本条款等。待银行审核完毕之后,在银行承兑协议上加盖银行公章或合同章,在银行承兑汇票上加盖汇票专用章,并至少加盖一个经办人私章。

支付手续费。

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付款单位办理承兑手续进向承兑银行支付手续费,由开户银行从付款单位存款户中扣收。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承兑手续费按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每笔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

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包买是指银行根据包买申请人(持票人)的申请,无追索权买入其持有的、由符合同业授信管理规定银行承兑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远期银行汇票的一种授信业务。

适用对象。

适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包买的公司。

适用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医疗卫生、机关学校等单位。

1、存在改善财务状况需求的大型集团客户,尤其是各级国资委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

2、财务制度较为严格,希望降低票据应收风险的企业,主要是大型外商投资企业。

1、买方的最终付款风险转由银行承担,在基础交易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银行对已支付的贴现款项无追索权。

2、卖方远期应收票据变为即期的现金收入,财务状况得到实质改善。

3、卖方资金周转率提高,便利资金周转。

出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由银行承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签发。

“银行承兑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在实务中,它是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无条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实务中,它也是印刷在银行承兑汇票的正面,通常以“本汇票于到期日付款”、“本汇票请予以承兑于到期日付款”等类似文句来表示,出票人无需另行记载。

确定的金额要求。汇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必须确定,并且只能以金钱为标的,记载的汇票金额必须按《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来书写。出票金额大写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汇票无效。

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汇票金额的银行,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在汇票承兑之前的付款人为出票人,在承兑之后的承兑银行就是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主债务人。

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日期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丧失流通性,其后手不得再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必须签章,签章必须清楚。

出票人将签发好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后,出票行为即告完成。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所谓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据权利的行为。

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载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承兑。

承兑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汇票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兑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

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在实务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文句(即“承兑”字样)已经印在汇票的正面,如“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无须承兑人另行记载,承兑人只需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在承兑日期栏填明承兑日期即可。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二)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在开户行开立结算账户;

(四)非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五)满足开户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年审合格的贷款卡原件;

(三)申请人与其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开户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申办程序。

客户向开户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我行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贴现手续。

四、服务渠道。

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公司业务部门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经营部门,负责该项业务的营销、申请受理、调查评价以及客户服务工作。

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当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应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付款。

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付款是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并且只以支付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为限,如果是给付实物或者其他有价证券,都不构成票据的付款;付款是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票据一经付款,票据关系得以消灭,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均解除其票据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绝拒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持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项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证明,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银行承兑银行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帐户。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帐户支付汇票金额。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帐收入持票人帐户,视同签收。

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但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追索。

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

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时才能行使。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背书转让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两次或多次贴单背书的,盖齐缝单(法人章、财务章)。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背书无效。

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保证。

银行承兑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由票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担当。保证人对合法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银行承兑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保证人应当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四)保证日期;

(五)保证人签章。

其中,第(一)项、第(五)为保证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保证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列第(二)项的,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保证人住所。保证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列第(三)项的,以出票人或承兑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影响对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责任。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银行承兑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银行承兑汇票真伪识别方法:

重要。现从长期工作经验中总结出五种方法:一查,二听,三摸,四比,五照,实用有效。

一查:即通过审查票面的“四性”——清晰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面无折痕、水迹、油渍或其他污物。—无涂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签章及背书无涂改。

痕迹。

票据无缺角、撕痕或其他损坏。无漏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及背书填写完整、各种签章。

齐全。

3.准确性:

主要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填写正确,签章符合《票据法》的规定,达到“两无”,即:

无错项,指票据的行名、行号、汇票专用章等应准确无误,背书必须连续等。

无笔误,指票据大、小写金额应一致,书写规范,签发及支付日期的填写符合要求(月份

要求1,2月前加零,日期要求1-9前加零,10,20,30前加零)4.合法性:主要指票据能正常流转和受理,达到“两无”即:

无免责,指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不得办理贴现。

无禁令,指票据应不属于被盗、被骗、遗失范围及公检法禁止流通和公示催告范围。

二听:即通过听抖动汇票纸张发出的声响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用手抖动汇票,汇票纸张会发出清脆的响声,能明显感到纸张韧性,而假票的纸张手感。

则软、绵、不清脆,而且票面颜色发暗、发污,个别印刷处字迹模糊。

三摸:即通过触摸汇票号码凹凸感来辨别票据的真伪。

汇票号码正、反面分别为棕黑色和红色的渗透性油墨,用手指触摸时有明显的凹凸感,假票的号码则很少使用渗透性油墨,而且用手指触摸时凹凸感不明显。

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是当代财政管理中极为重要的一种工具,它可以用于国债发行、政府借贷等领域,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安全性。本文将探讨财政票据在我的实践中所带来的心得体会。

理解财政票据的意义对于正确运用其功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的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财政票据的发行可以帮助政府筹措大量资金,用以支持公共事业的发展。此外,财政票据还有助于调整经济结构、稳定市场经济秩序,并为国家和个人提供投资和理财渠道。

财政票据的运作过程是实践中必须要掌握的重要环节。在我的实践中,我了解到财政票据的发行、交易和兑付都需要经过政府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核与认可,确保票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此外,财政票据作为有限承诺票据,其期限较短且收益稳健,因此特别适合那些对流动性较高的资金运作。

第四段:财政票据的益处与挑战。

财政票据在实践中带来了一系列的益处与挑战。首先,财政票据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可以满足政府财政支出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其次,财政票据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能够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提高国家的信用度。然而,财政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如对票据中的利率和期限进行合理设定,以及严密监管市场风险等。

通过与财政票据的接触和实践,我认识到了财政票据在国家经济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合理运用财政票据可以优化财政资金结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为公共事业提供支持。同时,了解和熟悉财政票据的运行机制和特点有助于提升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然而,财政票据的市场化推进需要政府监管机构的积极参与和引导,以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财政票据作为当代财政管理中的重要工具,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实践探索和深入理解财政票据的意义与运作机制,可以更好地运用财政票据的功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作用,推动经济的发展。

财政票据自查报告

我办六个编,现有工作人员六名,其中票据管理股设股长一名,专职票据管理员一名。近几年来,我办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牢牢抓住财政票据管理这条主线,努力夯实基础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方式日趋科学,管理水平逐年提高。现按照省非税局、市非税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对我区的票据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从四个方面汇报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了财政票据管理的各项内部制度。对票据的购领、发放、保管、核销、销毁的程序和要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分别制定了《票据管理制度》(包括票据计划、票据入库、票据发放、票据工本费结账、票据核销、记账、盘点、存档、数据备份等九个方面)、《单位票据购领、使用和核销制度》、《票据保管、安全制度》、《票据稽查制度》和《票据年审制度》。各项制度除了在票据领发办公场所上墙公示外,我们还将其在“***区非税收入网”网页中向公众公示,尽量能让多数人了解我们的票据管理制度,支持配合我们的管理工作。

二是按要求设立了各项票据台账,及时记录了票据购领、发放、库存、核销和工本费等业务信息,定期核对台账库存与仓库库存票据数量。对票据的入库,出库,缴销和结存情况分别设立了台账,做到了每个工作日及时登记台账,打印入出销等相关凭据,每月进行一次票据盘底,核实仓库库存与台账库存数,确保了账库相符。同时,区财政将票据工本费与收缴改革经费一起纳入了年初预算,为开展票据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三是做到了专人专库专柜保管票据,确保了票据安全。局机关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专门腾出三间房子用于存放财政票据,仓库面积达到了15平方米,能够充分保证财政票据存放的需要。其中一间存放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一间存放矿产品税费票据,另外一间备用。做到了财政票据按标签分类存放,有序整洁易查。库房除了安装牢固的铁门外,还装置了报警器、摄像头等监视设备,同时还配备了干粉灭火器两台。凡拆封的票据均按顺序排放于票据柜中,并备放好樟脑,以防虫蛀,尚未拆封的捆邦票据,则放置于票据铁架上,与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潮湿。库房唯一的钥匙由票据管理员一人保管,其它人员非允许一律不准入内。通过采取以上防盗、防火、防虫、防潮等各项措施,确保了我区财政票据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从未出现过因保管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票据毁损和灭失现象。

四是加强了与物价部门的横向联系,联合行文进一步明确了非税收入票据的购领、使用和缴销的程序:规定从今年开始,执收单位再次购领票据前,应将已使用的票据先到物价局审核,再到非税办办理缴销手续,若款项尚未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则及时催缴,待款项缴齐后给予准购票据。通过这一措施,强化了票据的源头控管,达到了“以票管收,票款同行”的目标。上半年,纳入汇缴结算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23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006万元,增长48%,专户存储率达到了100%。

一是所有票据统一向市票据科购领,并及时清结票据工本费。从xx年开始,我区不再印制任何财政票据,所需票据均从市票据科购领后按程序发放给各个执收单位。xx年共向市票据科购领财政票据4.46万册,其中新版财政票据3.5万册,89万份;矿产品税费票据1.96万册,向市非税处交纳票据工本费共计20.2万元,没有出现过拖欠现象,今年以来还采取了按计划数额预交的方式。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票据发放管理。我区从今年元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票据,老版票据共计册一律封存,并按规定程序予以了销毁。在票据的发放程序上,实行“财政统管、凭证领购、以票管收、限量控制、核旧领新、票款同行、自动核销与手工核销相结合”的办法。

在票据发放的程序上,今年三月份出台的《***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乡镇政府机构和矿产品税费统征机构作了特别规定,《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乡镇财政所负责本乡镇非税收入票据的统一管理”,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进一步健全矿产品税费统征票据管理网络,完上善矿产品税费统征票据监管机制。***区矿产品税费统征办公室应指定一名总票管员,负责对矿产品税费征收站、验票站和稽查队的票据管理监督工作;各矿产品税费征收站、验票站和稽查队应指定一名分票管员,具体负责本站、队的票据管理工作。矿产品税费统征票据由总票管员向***区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申请领用。领用票据时,总票管员应提供上次票据发放、使用和库存情况,***区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在审核无误的情况下给予重新领用。分票管员向总票管员申请领用和结报票据,对本站、队票据管理负责,接受总票管员和***区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票据稽查”,由此可见,我区财政票据的发放程度是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

在执行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方面,我办以身作则,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不多加一分钱,并将票据工本费项目、标准、批准文号等制成公示栏,上墙公示,同时在“***区非税网”中公示,接收执收单位和群众的监督。xx年票据工本费收入6.8万元,全部上缴到区级国库。对于一些临时用票的单位,我们按临时用票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批,如xx年举办的跳水锦标赛用票、区委党校中青班、科干班用票等。

执收单位已领用的空白旧版票据,我办在对用票单位进行年检年查时,剪掉了票据号码,以废票的形式予以了缴销。

三是严格把好票据核销环节。

票据核销是整个票据管理的关键环节。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把握好了三个方面:首先,划分部门责任,即明确物价部门负责对执收单位已填开使用票据收费的项目、标准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对执收单位票据使用份数、开票收款金额和缴财政专户金额进行核实,财政票据核销工作细化到了每个执收单位的每本每份票据,各个执收项目金额都一一记录在册,从而改变票据核销时“只销不核”的做法;其次,对重点收费单位(票据使用量大的单位),我们结合日常稽查工作,将票据缴销工作前移到执收单位,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又方便了执收单位,得到了执收单位的一致好评,如xx年度共上门核销票据xx多本、10万多份,核销金额达3600多万元;再次,对执收单位长、短票据,我们要求财政票据管理员及时查明原因,划分责任,分别处理:属操作技术上的差错,与执收单位核对后及时予以纠正,属执收单位票管员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短票情况,则要求执收单位责任人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情况,经执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登报申明作废,登报资料和情况说明一并报我办存档,按程序给予核销。

四是妥善进行了票据销毁,做到了有档可查。已废止的旧票,我们的做法是:对尚未出库的空白废止票据,我办票管员造具了清册,经过监销员一一核对后,进行了销毁处理;对于用票单位购领后未使用的废止票据,在日常的的票据核销和年检年审时核销了单位购领数,并剪掉票据号后退执收单位保存;对于超过五年的票据存根,由执收单位提出销毁申请,造具销毁票据清册,我办派人监销,如今年区交通局销毁已废止的规费票据就是按上述要求进行操作的。

我办一直对年检年审工作高度重视,每年年检开始前,对执收单位下发一个年检通知,明确年检的时间、对象、范围和具体要求,同时抽调人员,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此项工作。xx年应检单位159个,实检单位151个,实检占应检的95%(没有年检的8个单位是一些临时机构,领用的是往来结算收据)。年检工作主要是采取以执收单位自查送审为主,财政票据管理员进驻单位重点检查为辅的方式进行的。

通过开展票据年检工作,夯实了单位票据管理基础工作,全面地掌握了单位票据管理的基本情况,促进了“以票管收”、“源头控管”。同时,也及时发现了执收单位在票据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乡镇一级的票据管理相对滞后,个别单位截留非税收入,存在票据混用现象,单位票管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转账结算业务银行不交换一般缴款书,以致与单位对账困难,《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手工)第五联为非税机构记账,一些单位开票员往往写得太轻,字迹不太清楚,难于辨认等。

二是矿产品税费票据由市里统一印制后,票据工本费提高幅度较大,建议市票据科与承印企业商谈能否降低成本。

四是省非税局在设计票据种类时,村级票据只有一种,满足不了村级财务的需要;

五是建议上级非税部门与代理银行进行协调,转账结算方式要求银行传递《一般缴款书》;

财政票据自查报告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财政票据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市财综〔20xx〕128号)精神,区国土资源分局及时安排布置该项工作,并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20xx年10月至20xx年10月财政票据的管理、使用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票据管理制度及票据缴销制度,由财务股设专人管理票据,建立票据台账。同时,我单位使用的票据由专人领购,凭《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市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如果票据管理人员变动必须办理好移交手续。

自查结果表明,我单位主要使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票据的管理使用上符合票据管理制度规定。经盘点实际领购数量及种类与财政票据《领购证》记录相符,并且旧版票据已按要求清理完成,做到领用票据数量底数清,收入金额数字清。我单位20xx年10月至20xx年10月在市财政领购票据:1。“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2本,使用了1本,用于资金往来结算方面的开票。2。“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89本,使用了78本,用于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大约共计2。7亿元。

我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及票据管理制度,无帐外帐、私设小金库等违法问题。收费人员在领用票据时,由票据管理人员详细登记领用数量及票据号码,票据缴销、稽核中,严格审查收费项目,票面金额等。妥善保管存根,有作废票据时,必需每联齐备时方可作废。定期清理票据,对已用完的票据或作废票据逐笔登记,及时到财政部门核销,再行领购新票据。

我单位在收费中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项目,无擅自增加项目,扩大范围及提高收费标准及乱收费的现象。各项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收金额全部及时缴入市财政专户。

票据要素填写完整,票款一致,无串用、转让、转借和丢失情况或现象。

在这次自查中,发现票据管理中也存在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更加严格的执行票据管理制度,力争把工作做到最好。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第四条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医疗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门)是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各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是单位内部医疗收费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本单位医疗收费票据的申领、保管、使用与缴销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票据管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领购)、保管、使用、核销、销毁、稽查及收费信息等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全面提高票据信息电子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七条医疗收费票据包括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医疗收费票据种类,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医疗收费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确定具体联次。

医疗收费票据的规格、式样等由财政部商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门诊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住院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预缴金额、补缴金额、退费金额、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一)诊察费;。

(二)检查费;。

(三)化验费;。

(四)治疗费;。

(五)手术费;。

(六)卫生材料费;。

(七)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八)药事服务费;。

(九)一般诊疗费;。

(十)其他门诊收费。

门急诊留院观察患者收费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为住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住院收费票据:

(一)床位费;。

(二)诊察费;。

(三)检查费;。

(四)化验费;。

(五)治疗费;。

(六)手术费;。

(七)护理费;。

(八)卫生材料费;。

(九)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十)药事服务费;。

(十一)一般诊疗费;。

(十二)其他住院收费。

第十二条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串用。

第十三条下列收入,不得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一)住院押金、预收诊疗费等预收款项。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的补助收入。

(四)科教项目收入。即医疗机构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开展医疗业务、教科项目之外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培训费、租金、食堂收费、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接受捐赠等。

第三章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发。

第十四条医疗收费票据由国务院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监(印)制。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印企业,并与其签订印制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买卖伪造或变造的医疗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印制医疗收费票据应当使用防伪专用纸张,设置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套印全国统一样式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防伪用品、标识和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十六条医疗收费票据由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医疗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京外中央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由财政部委托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介绍他人买卖医疗收费票据。

第十七条医疗收费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的领购制度。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首次申领医疗收费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先行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函,详细列明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等;并提供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等资料。

财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对医疗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并发放医疗收费票据;对不符合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不予核准,并向申领医疗机构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再次领购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前次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经财政部门审验无误后,方可继续领购。

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医疗收费票据领购、使用、作废、结存等情况,取得的医疗收费收入情况等。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实行限量发放,每次领购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6个月的需要量。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时,按照规定可以收取工本费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支付财政票据工本费。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财政部门要求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法取得、作废和虚假的医疗收费票据;不得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出借、代开、虚开、擅自销毁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将医疗收费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设置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医疗收费票据,设置票据专柜或专库,做好票据存放库房(专柜)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爆、防腐等工作,确保医疗收费票据存放安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启用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号码错误、毁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交回财政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遗失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及时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票据名称、数量、号段、遗失原因及媒体声明资料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票据存根保存期限原则上为5年。保存5年确有困难的,应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以提前销毁。

第三十条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和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医疗收费票据,由医疗机构负责登记造册,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后,由财政部门组织销毁。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撤销、改组、合并的,应及时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并对已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存根及尚未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登记造册,交送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统一核销、过户或销毁。

第三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医疗收费票据,应在本行政区域内核发使用,但本地区派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疗机构在派驻地使用的情形除外。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收费票据印制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各级财政、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医疗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年度稽查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第三十五条各级财政、卫生等部门对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领购、使用、管理医疗收费票据的,财政部门应责令医疗机构限期整改。

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财政票据管理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票据自查报告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我单位建立并健全了票据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相关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建立非税收入台账进行日常跟踪管理。

(一)购领情况。

20xx年-20xx年4月,我单位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由专人领发财政票据并进行台账登记,购领票据的使用记录齐全,购领票据的实物库存数、作废数与票据登记簿记录相符。

(二)使用情况。

填写票据内容真实、完整、规范、签章齐全,开具票据票面金额与所收资金一致并且按有关规定保存财政票据存根,无擅自销毁票据存根行为和票据丢失现象。

(三)结报情况。

我单位按规定期限进行票据结报核销,做到“按月结报,验旧购新”,并对过期票据及时清理结报核销,非税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或上缴国库),无私设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随意减免或降低收费以及乱收费情况。

(一)20xx年收入收缴情况。

20xx年购领《省政府非税收收入一般缴款书》共计26本,征收金额142224.00元,上缴专户或国库142224.00元。

(二)20xx年收入收缴情况。

20xx年未购领票据。20xx年1月至5月开出《省政府非税收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代码)共计100份,已使用97份,结存3份,征收金额6938.00元,上缴专户或国库6938.00元;往来票据(共计100份,已使用88份,作废4份,结存8份。

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和完善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把好票据核销环节,妥善进行票据销毁,做到有档可查。

我单位通过开展票据自查工作,夯实了单位票据管理基础工作,全面地掌握了单位票据管理的基本情况,促进了“以票管收”、“源头控管”。

财政票据自查报告

为切实加强我局财政票据管理,规范非税收入征收行为,根据《x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x财非税20xxxxx号)要求,对我局20xx年度财政票据使用和管理情况深入开展了自查。通过自查,我单位票据管理规范,无违规问题,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局党组高度重视票据管理工作,为切实搞好这次票据自查工作,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指定财务股负责对20xx年以来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

二、严密组织。为确保自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局财务股将票据管理自查工作与本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自查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将自查工作与提高人员素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突出重点。局财务股在自查工作中重点突出了使用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是否建立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及财政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等内容。

1、通过自查,我局20xx年度共领有x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x本,字号为x财专字(20xx)01xxx1-018xx00,共计xx份,x填开xx。20xx年度共领有xx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xx本,字号为xx财通字(20xx)018xx6-01xx450共填开xx份,作废x份;字号为xx财通字(20xx)25xx76-25xx00共填开xx份,作废x份;收入xx等共计xx元,全部入账。

2、通过自查,在领购和使用的财政票据方面均依据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申领,文件依据合法有效,在收费过程中不存在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乱罚款等到现象。财政票据填写规范、完整,无相互串用行为;无擅自印制或涂改、伪造财政票据等现象;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完全一致,不存在利用财政票据乱收费、超出规定范围收费现象;无丢失损毁财政票据行为。

3、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完善。指定了专人管理票据,建立健全了票据管理制度,设置了票据管理台账。

通过这次自查,充分认识到了财政票据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今后我局将继续健全和完善票据管理长效机制,在财政票据的领、用、销、存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逐年提高管理水平,使我局的财政票据管理更加规范。

xx县国土资源局。

20xx年x月x日。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

一、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严格稽核”的管理制度,发票必须由会计统一购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和印制,若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票据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逐项填写齐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联票据必须一次复写,内容要一致合法,严禁分次复写、套写;收费项目要按规定项目填开,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各种票据严禁涂改、刮擦、挖补等。开具的收入票据每个月末及时向会计结报。

三、票据领取、发放、核销时要进行登记《票证结报手册》并签名,会计每月末要进行核对账面结存数和实际库存数,防止票据丢失。

四、所有收入款项要及时交出纳统一存入局账户,各科室领取的票据原则上每月结报一次。

财政票据自查报告

按照《邵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邵财发[20xx]2号)文件精神,县统计局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布置,财务分管领导牵头,单位会计兼票据专管员具体负责,单位出纳配合,对20xx年财政票据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票据使用情况。

20xx年共领取财政票据24本,其中18本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开票金额66600元(统计年报培训收费),收入已于20xx年6月上缴非税收入管理局,票据已核销;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汇缴)2本,开票金额66600元(用于上缴我局统计年报培训收费),票据已核销;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汇缴)2本,开票金额33000元(统计执法罚没收入),收入12月份已上缴非税局,票据已核销;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票2本,一本于20xx年初领取,12月份已交非税局核销,一本于20xx年12月底领取,现留存单位。

二、票据管理情况。

1、专人管理。明确由单位会计负责领取、保管、票据开具和票据核销工作,财务分管领导和单位出纳负责监督,票据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并对财政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工作井然有序。

2、及时核销。局要求各种收费必须及时上缴财政,财政票据及时交非税局核销,县统计局20xx年统计培训收费和统计执法罚没收入都及时上缴财政,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都及时交非税局核销。

3、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票据专人妥善保管,未发生财政票据毁损、灭失,票据开具、收入项目和标准严格按财政规定执行。

由于单位会计刚接手财务工作,业务不够熟练,票据管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20xx年我局将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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