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地产开发合作合同篇一
严格说来,房地产行业的合作开发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含义十分确定的概念,迄今也没有关于这一概念的权威解释。依本文理解,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为共同出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而签订的合同。这是在广义上解读合作开发的概念。只要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出资从事房地产开发即可构成合作开发,出资形式既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无形财产。在形式上,无论合作各方是以股东名义出资设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还是不设立项目公司而直接由合作各方共同开发,均属合作开发房地产之列。当然,已成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在从事房地产开发时也可理解为是其股东之间的合作开发行为,但这种“合作开发”不具有法律上的特殊性,不包括在本文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之列。
由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形式上的多样性,其合同内容也随着合作形式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下面就其中若干必要性条款进行介绍。
1、当事人条款。对合作各方的基本情况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如为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如有)、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如为自然人,则应明确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
2、合作形式。此为明确合作模式及合作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的基本条款。合同应明确是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还是不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如不成立项目公司,是各方联名开发,还是有一方或数方隐名参与开发。如成立项目公司,不论是否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均需对其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机构如股东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则无股东会的制度安排)、董事会、经营管理人员及其运作机制进行约定。
3、合作条件。合作条件是指合作各方用于合作开发的主要投入,也可以理解为出资。前已述及,用于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出资主要为资金与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其他形式的财产。按合作合同约定投入其约定的合作条件是合作方的主要合同义务。
4、土地使用权条款。任何房地产项目成立的基础均是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条款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合同应明确合作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是由合作一方取得再投入合作开发,还是由合作各方共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支付责任如何承担;如项目用地原为划拨用地,应明确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主体及相关费用的负担。值得注意的是,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与项目的规划存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国土部门通常按照项目的可建面积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规划部门在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调整项目容积率,则极有可能需要就增加的建筑面积另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如存在调整规划的可能,则应在合同中对此问题予以明确,以免滋生纠纷。
5、项目工期房地产项目投资巨大,能否按计划完工对投资各方的利益有着重大影响。合作开发的各方由于在项目中投入的方式不同,追求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在工期方面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如土地使用权投入方则会要求资金投入方尽快投入资金,确保工程尽快竣工,以保障其利益,而资金投入方则可能因融资问题,力图在工期方面令自己的压力减轻。因此,在合同中对项目的工期应予明确约定。如由一方负责日常的工程施工,则应明确其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责任。
6、收益分配条款。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具体收益分配方式非常多样化,但总的来说不外乎实物分配与现金分配两种。如为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则其收益分配应受公司法及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如非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其收益分配也应以不损害项目债权人合法权益为原则。如采取实物分配方式,则涉及到的税费金额可能相当巨大,对此也应作出约定。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属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由于我国城市土地的国有性质及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严格行政管理,有着众多房地产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因而该类合同在相当程度上排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也呈现出较强的中国特色。通常说来,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体现出如下法律特征。
1、主体的复杂性这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题中应有之义。与单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要复杂得多。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专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着严格的资质要求,而合作开发则给大量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介入房地产开发提供了空间。因此,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呈现出较为复杂的形态,既可以是外国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内的法人和自然人。我国立法并未禁止国内的自然人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主体,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限制,故个人只能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非中外合作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东参与合作开发,而不能以个人名义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
各国通例,而土地制度和外资准入的审批制度等则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在我国合同法领域,房地产合同的行政干预性相对较强,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行政干预性在房地产合同中又属相对较强。这是我们在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不能回避的问题。
3、合作形式的多样性如前所述,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在合作形式上有着多样性。在组织形式上,既可以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为从事房地产开发而共同出资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也可以是不成立项目公司而是由两个以上民事主体联合进行开发,各方对其开发所得房地产属共有关系;既可以是内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开发,也可以是中外合作开发;中外合作开发既可以是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行开发,也可以是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行开发。当然,不论合作形式如何多样化,万变不离其宗的就是合作各方均有出资。而出资的形式主要有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和以资金出资两种,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出资,即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作为出资。我们认为,在目前的环境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也是一种相对稀缺的资源,是无形财产的一种,以此作为出资,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实践中,单纯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出资的较少,因为在合作各方拥有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可直接申请获得,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通常与其他出资形式共同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出资。
房地产开发合作合同篇二
我国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内容庞杂、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涉及的人员财产范围较为广泛,若处理不当将会引起恶性循环,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房地产合作开发是当下房地产市场非常普遍之现象,房地产合作合同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
1.甲方将于2011年 月 日依法以招拍挂方式取得位于德平镇的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 、容积率为 、计划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是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一条 合作开发
以甲方公司名义参与土地挂牌、建设、运作,此地块属甲乙双方按份额共有。
甲方同意提供依前述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征地总价款为3200万元,甲方出资2176万元,占68%股份,按股份享受利润分成或承担风险;乙方同意出资1024万元,占32%股份,按股份享受利润分成或承担风险,双方合作开发建房。
第二条 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筹集,一方资金不到位或不足部分,重新计算分成比例。
第三条 报批手续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建设同地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甲方负责办理。
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比例负责并承担。
第四条 设计建筑
工程设计与建筑招标、施工监督由双方共同负责。
第五条 管理人员的构成
合作双方共同指派人员组成的项目部以董事会形式存在,其中甲方指派董事长一名副总经理一名,乙方指派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一名。
其他人员由社会招聘,共同管理。
第六条 财务制度
例会制度、财务制度根据工作进展一并建立,项目部的进、支财务状况由双方共同管理。
第七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为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不得将本项目土地、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或其他形式的.担保等等。
乙方:
1.乙方为共和国合法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八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熟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证。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知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果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需为此承担。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认真遵守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不可抗力原因除外),须向对方赔偿本合同土地总额的15%。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除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并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土地问题
1.1 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 区实现产业化。
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占地约 平方米。
其中独自使用面积 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 平方米,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
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1.2 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每亩以 万元人民币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
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 万元,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1.3 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15天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房地产开发合作合同篇三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拥有“xx”项目(下称该项目)用地,乙方拥有资金上的优势,为了促进xx市城市建设的发展,适应城市规划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尽快实现土地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该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项目名称:“xx”
2、地籍号:
3、土地座落:xx市湖里区
4、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5、土地性质:出让
6、该地块目前所具备的文件:
1);
2);
3)。
1、甲方以地块出资,乙方以现金出资,作为对该项目的合作条件。
2、甲方地块作价元,占该项目总投资的%;乙方出资元,占该项目总投资的%。
3、投入方式
2)略
1、甲方权利义务:
1)办理开发本项目手续;
3)提供印鉴使用的便利;
4)按照约定比例分取利润。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2)协助甲方办理政府部门审批手续;
3)按照约定比例分取利润;
3、设立项目部,负责项目独立运作与核算。项目部运作模式:
1)项目部设项目经理一人,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由乙方指派或更换。
2)项目经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主任命副经理及成立具体经营部门、人事管理;项目经理签署的一切文件皆需向协议双方报备。
3)甲方公章及财务章的管理:
4)项目部的财务部会计由甲方指定,出纳由乙方指定。
5)项目部设立项目共管专用银行帐户,。
6)项目部发生的费用及承担:
7)项目部职责:
a、略
b、略
4、权益及风险:
2)双方约定项目运作后续仍需要继续投入的资金由双方按股权比例继续注资。如其中一方不能履行继续注资的义务,则不能履行的一方将自身拥有的项目股权按未付应注资额大小按比例转让另一方,同时另一方应承担相应注资。(转让比例具体计算方式为:转让比例=未付应注资额/5000万)
3)在“金色xx”项目完成最后的结算工作后,甲、乙双方对余款按使双方出资比例予以分配。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一方较对方迟延出资或因任何一方原因致使延迟清偿对外债务等情形的,则每逾期一日一方应按千分之一向对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对项目因此而增加的损失(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方发出催款通知后,一方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则每逾期一日应按千分之二向对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之1所规定履行义务,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万元违约金,并对项目因此而增加的损失(包括违约金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一方发出催款通知后,一方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则每逾期一日应按万元向对方支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样本提要: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尽快实现土地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期限超过个月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约定如下:如系甲方违约,则甲方必须在乙方通知后15天内将乙方所投入资金一次性退还乙方,同时按乙方已支付金额的30%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系乙方违约,则甲方可在乙方通知后15天内将乙方所投入资金一次性退还乙方,同时乙方应按甲方应支付金额的%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若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退出本项目的,应向守约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
5、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的,还应赔偿不足的部分。
在该项目合作期间,如甲方有其它地块需开发,在同等条件下选择乙方作为合作对象。
合同的解除:
1、依据法律规定解除;
2、依本合同约定解除;
1、本合同履行完毕;
2、合同解除;
3、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违约责任条款的执行。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协议须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范本
房地产联合合作开发合同
最新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书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的特点
房地产开发合作合同篇四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
授权代表:____职务: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
授权代表:____职务: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一条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房地产开发合作合同篇五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此前共同参与了合作开发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_地块的项目,并参与签订了相关的合同文本。为保障乙方的权利,双方经过协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交付___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用以保证乙方在上述合作项目过程中对合作项目的借款利息和收益的收取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在上述合作过程中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否则,一旦出现乙方因此而承担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的,甲方同意乙方以上述保证金先行处理。如出现保证金不足时,则甲方继续愿意承担乙方对外承担的责任。
二、保证金的留置期限为___年,期间,对最终因乙方没有风险而应当返还甲方的部分(下称余下保证金),由乙方按照___的'利率支付给甲方利息。
三、余下保证金的归还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
四、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交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判。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市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