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计划>市场管理制度牌(专业17篇)

市场管理制度牌(专业17篇)

时间:2023-11-12 07:24:50 作者:笔尘 市场管理制度牌(专业17篇)

规章制度是一种针对特定组织或群体制定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它对于维护秩序和保障公平至关重要。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份关于规章制度实施的指导手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市场管理制度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农贸市场工作人员熟知消防常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农贸市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农贸市场内各租户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

二、农贸市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区、分工负责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三、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五、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严禁将危险品带入本市场。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学习消防“四个能力”。

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八、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过道、楼梯、安全出口)要时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不得擅自封闭安全出口,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过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设施设备,凡因个人或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十、监督动火作业,动火时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十一、消防设施停水、停电原则上不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客户加强防范。

十二、市场内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发现火灾后按程序进行处理,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

十三、租户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施,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电气设施和用具。

十四、市场管理部门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坚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严禁经营和未经批准而私自贮存烟花炮竹、炸药、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炮竹。

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市场管理,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体育市场,是指以体育服务为宗旨,体育经营为手段,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专门市场。

本规定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体育活动为内容和手段,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进行经营的活动。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营利性体育经营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体育竞赛、体育表演;

(二)体育健身、体育娱乐;

(三)体育技术培训;

(四)体育咨询;

(五)体育经纪活动;

(六)其他经营性体育活动。

第四条xx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依法负责对本市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工商行政、税务、物价、财政、卫生、劳动、文化、市容、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五条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必要的资金;

(二)有符合治安、消防、卫生和环境保护条件的适宜场所;

(三)有符合国家体育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场所和设备;

(四)有经过岗位培训、具备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必须经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还必须经其他部门审核同意的,从其规定。

体育行政部门接到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从事一次性或者持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体育经营活动(以下称临时性体育经营活动)的申请,应当在7日内作出决定。

第七条体育活动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范围、时间、地点。需要变更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体育活动经营者应当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向体育行政部门交纳管理费。

第九条体育活动经营者在核准登记范围内自主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体育活动经营者有检举、揭发、控告、申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条体育活动经营者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合法经营,维护体育经营场所秩序,保证体育经营场所的安全、卫生。

体育活动经营者不得从事有损于身心健康、渲浸染暴力、淫秽、封建迷信和赌博等活动。

第十二条体育活动经营者举办临时性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场地、报酬等资料,报当地税务部门备案。

举办重大的临时性体育经营活动的,还必须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场次等资料,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在体育经营活动中,从事教练、技术培训咨询,指(辅)导、应急救护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有关证照,方可上岗。

体育活动经营者不得聘用未取得有关证照的人员上岗。

第十四条未经体育行政部门同意,擅自从事体育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变更体育经营活动的范围、时间、地点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体育活动经营者聘用未取得有关证照的人员上岗的,由体育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应当由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文化、卫生、市容、环境保护等部门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从事渲染暴力、淫秽、封建迷信和赌博等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xx市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市场部管理制度

为提高市场部人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主观能动性,加强市场部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健全管理体系,健全各项工作流程,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二、市场部各岗位职责描述。

(二)直接上级:营销总监。

(三)直接下级:策划主管、平面设计师。

(五)直接责任:。

1、协助营销总监并具体负责市场部全面工作。

2、负责品牌规划与管理。

3、负责产品规划与开发计划。

4、负责市场市场调查与实施。

5、负责新产品策划与推广。

6、负责新市场启动方案策划与实施指导。

7、负责年、季、月市场推广计划。

8、负责年、季、月宣传物料设计制作计划。

9、负责年度及阶段性营销计划。

10、负责公关活动计划与实施。

11、广告媒体计划与实施。

12、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领导责任:。

1、对本职能的工作质量和结果负责。

2、对宣传推广、市场策划的有效性负责。

(七)主要权力:。

1、对各级营销人员有培训权、指导权。

2、在制度、文件或合同规定内,对不合理的活动申请有否决权。

3、对5000元以内的促销品、宣传品、赠品、试用装、道具等的配送申请有直接审批权权和否决权。

4、对各销售单位的业务工作有指导权、监督权、巡视权、检查权和建议处分权。

5、对间接下级有建议任免权。

策划主管岗位描述。

(一)职务名称:策划主管。

(三)直接下级:无。

(四)职能范围:协助市场部经理,完成品牌管理、产品规划、年度规划、宣传品文案策划、促销活动的策划、各种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市场督导、广告媒体计划、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直接责任:。

1、负责产品规划工作。

2、负责产品标签的整体设计工作,并指导平面设计师完成。

3、负责各类宣传、促销物品的策划、制作工作。

4、负责公司产品开发、宣传推广方式、行业营销模式发展、行业产品发展方向、行业政策法规等各类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工作。

5、负责公司各项政策、促销活动执行的督导、检查工作。

6、根据需要,进行市场调查,收集信息并加以整理、分析、反馈。

7、负责新产品推广文案工作。

8、负责对同行类产品、宣传品及其他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

9、负责档案资料的妥善保管。

(六)工作难点:各类文案的策划工作。

(七)工作禁忌:脱离市场、闭门造车、各项计划缺乏可执行性,文案文理不通、重要内容遗漏缺失。

市场管理制度

一、市场所有从事石材生产、经营和储存的商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厂法人或与市场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代表担任本区域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取得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七、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八、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九、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十二、生产区域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特别是未成年人)。来访客人应由本单位专职人员陪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场参观、考察等;工作场地一律不允许穿拖鞋;商家负有监管本单位员工小孩的责任。

市场管理制度

提供便利、高效、经济的特色服务是衡量物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亦是提高xx农贸市场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的重要措施和保障。我们将根据xx农贸市场的特点、地理位置和周边的配套设施情况、业户需求调研结果,结合我司开展特色服务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业户需求的每一细节,通过提供丰富的特色服务项目,切实提高xx农贸市场的物业管理水平。也就是说物业管理将围绕xx农贸市场各业户的需求,秉承“以业户服务为中心”的理念,开展全方位的业户服务。

1.提供即时维修服务

提供维修安装服务(大件设备等办公设备等安装,办公家具等维修);提供各种即时维修安装服务。

2.设立“红十字”便民药箱

管理处常备日常应急“红十字”医药用品箱免费供有需要的业户使用。

3.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1)市内各种培训信息

(2)餐饮单位信息

(3)搬家公司信息

(4)礼仪公司及礼仪服务信息

(5)交通信息

(6)其它信息咨询服务

4、业户搬迁服务措施

(1)设立业主搬迁接待(服务)小组,合理安排相关程序,协助业户

在搬入xx农贸市场时更方便、更快捷。具体包括提供车辆或搬家公司联系。

(2)如有特殊要求,采用电话预约和上门提供服务等形式,即时提供各种便捷服务。

(3)管理处将在搬入期临时划出部分区域作为落货区,派专人看护并提供协助;组建以管理处员工为主的义务搬运队,为业户提供搬迁服务。

(1)如有必要,在搬迁期间可由管理处联系品质好、信誉佳的办公用品、办公家具供应商,展示供应商的联络方式、服务内容以及货样的款式、规格、功能、价格等相关资料,使业户节约时间、集中订购,由供应商及时按需送货上门安装。

5、清洁服务措施

业户在入迁初期时,将对新的居住环境进行必要的清洁。管理处可联系专业清洁公司为业户提供规范、细致的清洁工作。

日常期间视业户需要可另行约定分时段预约上门提供清洁服务。

6、业主服务热线措施

为了方便业户,管理处配备业主服务热线,24小时专人接听加洲地带三期内各员工服务需求信息,为有需求的业主提供各种服务及帮助。

1、无偿服务

编号项目内容备注

代寄、代领邮件

代订报刊、杂志

临时代为保管小件物品

电话留言服务

代搬重物

其他可选择的无偿服务

2、有偿服务

编号项目内容收费

修理窗帘、拉窗等(不含材料)按成本价收费

疏通下水管道(主管)按成本价收费

疏通下水管道(支管)按成本价收费

修门、配锁按成本价收费

查线、换线(电路)按成本价收费

维修、更换门锁按成本价收费

更换、检修开关、插座按成本价收费

家政服务按成本价收费

清洗空调过滤网按成本价收费

绿化养护按成本价收费

传真按成本价收费

打字按成本价收费

复印按成本价收费

其它特色服务按成本价收费

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不断提升班组的工作质量、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班组质量管理的目标:实现班组质量管理最稳定化、最优化。

第三条、质量管理实施的时间和频次。质量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需要全体班组成员日常工作中紧紧围绕班组标准化工作即流程规范化、产品标准化、管理标准化这个中心。

第四条、班组质量管理的适用对象。班组质量管理适用班组全体成员,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成员)要求全体成员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班组质量管理流程、制度执行,并对执行的情况进行打分,适当给予奖励。

第五条、班组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对班组成员进行质量管理方面的日常培训,树立班组成员的正确意识;

(二)维护班组质量管理建设,保证班组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爱护公共卫生,营造一个舒适洁净的办公环境;

(四)对外来人员的接待体现移动特色,不卑不亢,谦和大方。

市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市容市貌,和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舒适、整洁、美观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特制定我镇两个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如下:。

1、整理肉摊。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不准调换摊位和随时搬走摊位,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2、水果摊点。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严禁变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3、蔬菜类的摊点。严禁乱摆乱放乱占,按指定的地点不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4、豆腐卤肉摊点和老鸡老鸭等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5、各类鱼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6、群众上市卖鸡、鸭、鹅蛋的摆在指定的地点销售,严禁乱放乱占行为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严禁上市。

7、群众上市卖鱼的,要求摆在固定卖鱼的地点位置,严禁乱放乱占行为。

8、群众上市卖狗肉、羊肉、猫肉、蛙等要按指定的地点进行销售,严禁乱摆、乱占流动行为,违者警告处罚严禁上市。

9、凡在我镇农贸市场收购的老板,必须按照我镇市场管理条例,进行收购,并在指定的地点不变,严禁流动收购,避免发生矛盾和交通事故,违者警告处罚。

10、对外来老板在我镇农贸市场卖食品、五金等行业的必须遵守市场管理制度和指定地点经营,否则严禁上市。

11、凡在我镇农贸市场经营者,各人搞好自己摊点环境卫生,严禁公民在市场内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物品。请用塑料袋装好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箱内,违者警告处罚。

12、凡上市场购买、卖的顾客、大小车辆必须服从镇管理工作人员的安排停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停乱放行为,违者警告处罚、扣车。

13、市场内有一名保洁人员,做到每天上午12时下午6时清扫市场内的卫生和周边地段的环境卫生。

14、我镇市场管理人员蒋永龙、杨文斌两位同志做到每月三次上市督查,规范整治四次,早上6时前赶到市场值班管理、整顿服务制。

市场管理制度

为加强水产品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市场水产品食品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规范经营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水产品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二、水产品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件并在醒目处悬挂,严格审查入场商户的经营主体资格并留存备案。

资料。

5、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遵守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食品质量先行负责等方式严格履行食品质量承诺。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对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水产品及时下柜停止销售或退回供货方或予以销毁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水产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供货商和工商部门。五、重要商品质量承诺制度。要求经营户做到1、保证所销商品货真价实依法承担因商品安全、卫生、质量等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2、严守公平交易规则经销的商品证明齐全、明码标价不虚假打折、不虚假宣传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3、妥善处理消费者争议自觉执行“三包”规定严格按照约定的履行业务依法对消费者的损失给予赔偿。六、严把水产品质量关。严禁销售“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和存在质量缺陷、国家禁止上市、有安全隐患“假冒伪劣”、短斤少两、因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或伪造检验结果、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准、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对限期使用的食品决不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

七、凡没按要求建立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等制度的经营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对没有有效执行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食品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对销售不合格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或其他食品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九、如违反本制度造成市场食品安全事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食品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经营者予以处罚。市场食品1水产品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市场食品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规范经营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市场部管理制度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工资、奖金及待遇。

第三节辞职、辞退、开除。

第四节文件收发规定。

第五节文件打印、复印管理规定。

第六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

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四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第二十九条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第三十一条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三十二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第三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三十四条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第三十五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三十六条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十七条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第三十八条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第三十九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第四十条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第四十一条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第四十二条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四十三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第四十四条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节总则。

第四十五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提高人事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人事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工资、奖金及待遇。

第四十六条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四十七条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四十八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部门可将材料报审,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四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三节辞职、辞退、开除。

第五十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五十一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

第五十二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五十四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并由自己承担责任。

第五十五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节文件收发规定。

第五十六条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文件形成后由总经理签发。

第五十七条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后打印。

第五十八条打印文件校对后,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方能复印、盖章。

第五十九条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第六十条经签发的文件原稿有专人负责存档。

第六十一条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第五节文件打印、复印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六十三条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传真、复印由部门签署。

第六十四条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等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第六十五条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公司全体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六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六十七条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六十八条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六十九条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为逐步完善和加强对公司产品研发工作的管理,充分利用公司人、财、物资源,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成本,根据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特制定研发部规则制度。

第七十条研发部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工作,管理公司产品整体的发展轨迹,以及产品的研发进度,同时对研发的成本进行控制。

第七十一条承担公司对新员工的实习培训,让新员工对研发方面的知识尽快了解。

第七十二条研发部主管负责研发部日常事务和管理,对新产品开发制定一个开发计划和对部门所有工作承担责任,负责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以便了解新员工的工作进展。

研发部主管负责培养和考察新员工。对新员工专业知识的培训,每月对新员工进行考核,以便了解新员工的工作进展。

研发部主管负责监督该部门员工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制定每天的工作任务。每周一次周会,了解各个员工上一个星期内的工作情况,布置这个星期的工作任务。

第七十三条对于业界、自己公司在业界里的立场、服务、地理条件等,要有客观的认识,以采取适当的销售途径政策。

第七十四条独自的系统化。参与其他公司(或者是大公司)的系列。无论采取那项政策,都要充分研究相互的得失关系。任何公司经营、服务以盈利为前提,以公司利益为主。

第七十五条不要以过去的情面、私情、上司的偶发意向,或仿效其他公司,来决定销售途径。

第七十六条不要仅凭借负责的业务员或顾客等的意见或批评来下判断;必须根据客观而具体的市场调查,来决定销售途径。

第七十七条效率不高的销售途径,应果断地废止,重新编制新的销售途径。关于这一点,销售部的经理,必须向上司进言。

第七十八条交易条件和契约的订定必须格外地小心,一切都要以书面形式。

第七十九条销售经理必须调查研究,并努力企划更有效率的销售途径。

第八十条纸上谈兵是无法知道确实的效果的。所以,应该在危险性较小的范围内,先试行看看。

第八十一条认真落实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勤奋工作,成为一支思想作风过硬,业务素质精良的保安队伍。

第八十二条负责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医院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第八十三条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定期与不定期对医院各岗位,特别是重点岗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第八十四条经常对医院各病区、科室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查明原因,有重大案件发生要及时上报。

第八十五条负责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医院内部的治安案件。

第八十六条认真调解处理各种治安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第八十七条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的法规、规程,协助领导做好安全消防工作。

第八十八条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科室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为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八十九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思想,认真执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牢固掌握操作方法。

第九十条对新进公司的职工必须先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十一条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禁在工作场所打闹、嬉笑,酒后严禁进入工作场地。

第九十二条进入工作场所,必须戴好安全帽,佩戴好劳保用品,严禁穿拖鞋,裙子上岗。

第九十三条生产者必须了解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及其它材料的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否则不准随便使用。

第九十四条电器设备与线路如发生故障,必须交由专业人员检查修理,不允许私自拆装修理。

第九十五条不准在起重物下行走或作业,严禁在船段和空制物下休息,起吊重大物件时必须有专业人员现场指挥。上外板高度在2米以上、重量超过抓钩承受能力时必须焊吊鼻。

第九十六条不准在高压线下工作或堆放物品。风力达六级或六级以上时不准在室外高度2米以上高空作业。

第九十七条切割焊接进入工作舱实施工作,首先要检查好线路,无破损漏气时方能工作,工作完毕后立即将线具撤出舱外。

第九十八条进入狭窄密制舱进行切割焊接打磨时,必须做好通风,设立防护员。

第九十九条各队长每天要做到班前有安排,班后有检查,特别是对于本队人员要作到心中有数及时清点好人数,不在时要找好代理人。

第一百条要把工作场地的环境卫生搞好,工作完毕及时清理好现场方能离岗。

第一百零一条下班后要拔下各种气线接头(气割炬必须装配回头截止阀)。使用气割气焊工具必须装回火防止器。

第一百零二条禁止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作业,技工带徒工作业时,应负责好指导和监督。

第一百零三条仓管员要做好仓储管理,严禁任何人员带火种进入库房。办公室人员下班后要关束好一切灯火。

第一百零四条各队要管理好自己的舍区,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猜赌偷盗,害群之马,立即驱逐。

第一百零五条各级领导、一切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工作态度,科学的工作方法指导工作,使安全生产进入正常轨道。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材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材料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保证仓库材料供应不延误工程项目的进度,较准确做好各工程项目成本决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六条为防止公司材料资产流失,公司用于工程项目的一切所购买材料物品都必须先入库后才能从仓库领出,禁止不入库直接交工地的做法。

第一百零七条仓库所有物品进行分类建立帐册。

第一百零八条仓库所有物品必须根据材料的属性和类型安排固定位置进行规范化摆放,尽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贴上物品识标以便拿取。

第一百零九条仓库必须建立起分类的入库帐本和各工程项目的出库帐本。所有帐目当天发生当天入帐完毕,禁止隔天做帐。

第一百一十条与仓库发生各种业务关系的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作业流程》进行办理各种业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仓库每季度进行一次仓库清理、整理和资产整体盘点并将盘点情况上报公司。盘点时,禁止不对实物实盘,仅抄袭敷衍了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做好仓库物品的安全保护工作。根据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类材料,防止材料变形、变质、受潮等现象发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认真做好材料采购工作。采购员要认真审阅采购单的采购要求,严格按采购要求按时将材料购回仓库,避免材料长时间不到位而延误工程进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希望全体员工严格执行此制度!

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农贸市场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市场。

第三条:全区农贸市场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为负责单位,区工商局负总责,区城管办负责监督考评,农贸市场管理者为第一职责人。

第四条:规范农贸市场经营交易秩序。

(一)市场内实行划行归市。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腌卤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二)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三)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摆货经营。

(四)市场内通道和门外周边10米内不得摆摊设点,严禁“暴市”。

(五)市场内除农民直销区外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六)市场设置公平秤,为消费者服务并理解消费者监督。

第五条: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

(一)进入市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二)应根据市场规模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巡查。

(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到“三证”齐全,确保先体检、后上岗,先培训、后从业。市场主办者应建立食品经营者健康档案。

(四)场内饮食行业应做到容器清洁,食品新鲜,防蝇、防尘设施齐备,生熟食分开,实行工具售货。

(五)经营人员在操作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务必穿戴洁净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使用夹钱工具,对一切经营食品的工具、容器在使用前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六)场内饮食店铺、经营腌卤制品等熟食的固定摊点(店铺)均应配置冷藏设备。

(七)销售鲜肉、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经营摊点(店铺)。

应修建上下水设施,并做到随时清扫,无积水污垢。

第六条: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

(一)市场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保洁队伍,承担并做好场内经常性保洁工作。保洁人员应做到“交易不散,保洁不断”,对场内产生的垃圾“随脏随扫,日产日清”。

(二)市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箱、果屑箱,放置有序,清洁无损,有专人负责管理。(三)场内经营者产生的垃圾或剥弃的菜渣、果皮等应放入专门的废物容器内,由保洁人员定时清理。

(四)根据市场规模大小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消杀人员,负责场内除害消杀工作。做到日有小规模消杀,每周不少于2次集中消杀,确保市场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到达国家规定标准。

(五)市场内店铺前后、摊位前后严格落实门前卫生“三包”职责制,确保不出现卫生死角。

(六)市场内点杀家禽应贴合“前店卖,后店杀,店内不见屎、毛、血”的标准,剐剖水产品应贴合废弃物袋装化要求,地面不见杂物,防止血污外溢。并做到关门收摊前彻底打扫清洁卫生。

第七条: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管理。

(一)市场内各种安全制度健全落实,人员、职责、岗位职责明确。

(二)实行巡场值班,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并实行值班记录。

(三)市场内应持续消防器材和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人不得挤占场内消防通道。

(四)场内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五)市场内基础设施持续良好状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场内建筑设施。

(六)市场治安工作落实,治安秩序良好。场内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群体性事件立即报告。

(七)市场主办者经营户签订安全职责书,明确安全职责。

第八条:加强农贸市场设施管理。

(一)场内持续设施配套齐备、功能完善。

(二)场内货架、池台统一;标牌吊挂、雨蓬设置、“三防”设施等整洁有序。

(三)场内禁止乱搭乱建、乱牵乱挂。

(四)场内无坑洼积水,持续道路平整,上下水畅通。

(五)市场应设置停车场并有指示牌。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

(六)市场应设置公共厕所并有指示牌,由专人进行管理。

(七)市场应设置科普宣传栏,对公众开展卫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传,并定期更换资料。

(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市场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第九条: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

商务、农业、林业、城管、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卫生、动物检疫、公安、规划、国土、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建立长效保洁措施。

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依法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对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

林业部门依法对市场野生动植物的经营进行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畜禽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义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市场的治安管理,落实安全保卫措施,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种扰乱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法律职责。

(一)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二)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来源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政府授权区工商局负责解释。

请乡领导参阅上述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主要是市场内划行归市的要求(详见第四条第(一项,)结合渔溪农贸市场的具体状况,合理布局,同时要重点处理好市场内清洁卫生保洁,(详见第六条:),以及进出车辆的管理.按照我局领导的要求,请你乡依照本管理办法先草拟一个渔溪农贸市场的规划,管理方案,我局协助,共同商定.

市场管理制度

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资料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持续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务必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三、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贴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务必理解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四、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务必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务必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礼貌、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四部分:市场车辆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二、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状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三、经营户每一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透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第五部分: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一、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和处罚的经营户。

四、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淘汰。

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管理者职责,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促进市场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月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开办或参与开办集贸市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市场经营者,是指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市场开办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市场登记证及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对集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商品交易活动、礼貌建立工作,务必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开办者职责。

第八条集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市场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卫生保洁等管理工作,确保市场经营有序。

第九条负责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核,与经营者订立入场经营合同,明确双方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等。

第十条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者在市场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经查实的,帮忙消费者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或者由开办者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再依据有关规定,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追偿。

第十一条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管理,指导、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进销台帐等制度。

第十二条建立保证公平竞争的有效制度,设立公示栏、政策法规宣传栏、违法经营行为公示栏、商品行情公布栏以及便民服务台、意见簿、公平秤等设施,方便消费者。

第十三条市场应划行规市,做到划线定位,设施统一,卫生整洁,道路畅通,秩序良好,贴合礼貌建立标准和要求,用心参与礼貌建立活动。

第十四条组织经营者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引导经营者诚信服务、礼貌经商,树立良好的经营作风和商业道德,不断提高市场经营者的礼貌程度。

第十五条用心协助工商、农业、卫生等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内商品的检验、检疫、检测工作,配合有关执法机关对市场内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建立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市场安全无事故。制定防控“禽流感”、食品安全等应急预案,用心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第三章经营者职责。

第十七条集贸市场经营者应主体合法,亮照经营,证照齐全,明码标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除自产自销的菜农外,都应办理营业执照,并做到礼貌经商、礼貌待客,用心配合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依法按时、足额交纳税费。

第十八条务必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短尺少秤,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第十九条自觉遵守市场管理各项制度,自觉爱护市场的公共设施,遵守市场的规划布局,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随意设摊或流动经营,不得擅自张贴、悬挂和散发各种形式的宣传品,不得占道经营或乱堆乱放杂物。

第二十条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进销台帐等制度,对售出商品的质量负责,实行商品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制,保证售后服务周到、规范。

第二十一条遵守国家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用心配合消防等部门和市场开办者做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不得在市场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不得从事“黄、赌、毒”、封建迷信活动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管理者职责。

第二十三条工商部门应以属地管理为基础,不断完善并认真落实市场巡查、商品质量准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经济户口”管理等各种市场监管措施。

第二十四条规范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市场内各类经营主体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秩序良好。制假售假、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等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能够得到有效控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管,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禁止上市销售,严禁销售国家禁止上市的各类商品。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测工作,及时公示不合格商品信息,并对相关经营者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第二十六条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严格执行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货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销售信誉卡和商品质量服务承诺等制度。

第二十七条根据上级要求及辖区具体状况,适时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加强市场安全管理,保证市场安全运作。

第二十九条对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开展建立礼貌市场、诚信经营户等评比活动,支持鼓励经营者建立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用心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章建立礼貌市场工作。

第三十一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建立领导机制,实行主办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市场负责人具体负责,并完善市场建立内部督查奖惩机制,负责做好市场建立工作,自觉理解市礼貌委和工商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应充分利用集贸市场宣传栏、墙板栏、广播等形式,向交易双方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宣传集贸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宣传建立资料,营造浓厚的建立氛围。

第三十三条市场应实行全日卫生保洁和摊位卫生自治制度,定人定责定时清扫场地,及时清除污水和垃圾,督促经营者搞好摊位周边卫生,持续市场卫生、整洁,实行垃圾袋装化。

第三十四条市场内各项设施统一规范、整齐划一,菜上台、禽入笼、肉上案、鱼入池,要做到货架统一、吊挂统一,垃圾袋(桶)统一,不得乱搭、乱盖、乱堆杂物。

第三十五条市场出入口畅通,无“吐舌头”和乱摆摊点现象,车辆停放整齐,市场内道路畅通,秩序井然,不存在交通阻塞状况。

第三十六条市场开办者应用心协助工商部门开展“诚信经营户”、“礼貌经营户”等评选活动,构成礼貌经营、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市场部管理制度

1、坚决服从执行销售总经理工作安排。

2、参与制定企业的销售战略、具体销售计划和进行销售预测。

3、组织与管理销售团队,完成企业产品销售目标。

4、控制销售预算、销售费用、销售范围与销售目标的平衡发展。

5、招募、培训、激励、考核下属员工,以及协助下属员工完成下达的任务指标。

6、收集各种市场信息,并及时反馈给上级与其他有关部门。

7、参与制定和改进销售政策、规范、制度,使其不断适应市场的发展。

8、发展与协同企业和合作伙伴关系,如与经销商的关系、与代理商的关系。

9、协助上级做好市场危机公关处理。

10、协助制定企业产品和企业品牌推广方案,并监督执行。

11、妥当处理客户投诉事件,以及接待客户的来访。销售总监岗位职能

市场部管理制度

1、市场部人员牢固树立公司、部门与个人之间利益相一致的观念。

2、市场部人员必须对公司负责,严守公司机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考勤制度,每日外出须先到公司报到。如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到公司签到,须在前一天下班前报公司行政,逾期不补。

4、上班时必须穿戴整洁,女职员不许穿拖鞋。

5、因陪客户等工作需要在餐厅用餐,须提前报批,凭书面用餐单用餐,不许先做后报。

6、如客户到公司,不许在会议室以外场所和客户沟通。

7、注意礼貌用语,接电话先说“您好,百鋢文化”。如无紧急事情不许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时间不许超过三分钟。

8、每周五下午四点公司进行内部培训,所有人员不得迟到。

9、补休、事假必须提前报部门负责人审批,严禁先休后报,病假必须出示医生假条。

10、有事补休要将手上工作事宜交待给指定同事,重要活动期间不许补休。

11、完成公司或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并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农贸市场管理长效协调机制,保障农贸市场健康发展。

第六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价格、农牧、动物防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按照资源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方案。

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

依法举办的农贸市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农贸市场经营者能够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依法设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和市场开办。

第十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会同规划与建设、国土资源、房产、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状况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二)农贸市场的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并报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贴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部门办理备案。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建设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

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农贸市场的场地和设施。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六)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农副产品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准入制度:

(五)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购销挂钩制度。以协议方式或督促场内经营者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场、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职责,建立优质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农副产品的安全。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职责人,应按规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四)严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维护市场环境卫生,持续整洁有序:

(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车辆停放整齐;修建公用卫生间,并持续清洁卫生。

第二十条:凡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经营。

农(牧)民进入农贸市场销售自产农(牧)副产品,应在指定的地点、区域进行交易,免缴市场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职责: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从业人员应有健康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内严禁销售下列农副产品:

(一)假冒伪劣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

(二)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

(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产品、水产品;。

(四)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

(五)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证明的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严禁下列行为:

(一)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

(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使用人为破坏等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对农贸市场的监管职责。

第二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管理信息网络,记录农贸市场管理相关信息以及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状况等,供公众查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应当予以协助带给相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向贴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第二十七条:农牧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畜产品和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包括对畜禽及其产品和水产品进行检疫及药物残留检测,对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等。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畜禽及水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第二十八条: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状况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新建、扩建、改建及重新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查处。

第二十九条:规划与建设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农贸市场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有关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查和验收,依法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商品质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质量技术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相关监督抽查结果,并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五章:法律职责。

第三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二)不履行划行归市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查验义务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农贸市场内及场外职责区范围内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无故拖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市辖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__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合法开办的农贸市场,不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一年内予以搬迁;不贴合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二年内予以改造;逾期未搬迁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搬迁;逾期未改造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和改造期间,有关证照不予审核。

市场管理制度

为提高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促进市场繁荣有序地发展,把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推向深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集贸市场,主要指消费品市场(即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

一、市场开办及设施规范。

1、市场开办应符合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家兴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

2、市场必须进行登记,持《市场登记证》开业。

3、市场内有必要的经营设施和可供租赁的经营器具。

4、市场内各项设施应统一、规范、整齐划一。做到货架统一、吊挂统一,不允许乱搭、乱盖、乱堆杂物,有碍场容。

5、市场应设立政策法规宣传栏,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公告栏,价格行情栏。

6、市场应有复秤(尺)台、宣传广播器材,较大市场应设播音室。

7、批发市场应有信息、通讯、仓储、结算等服务设施和车辆停放场所。

8、市场内应保持道路通畅,以方便经营者、消费者进出,并需建有两个以上进出通道,以备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保证客户及消费者的购物安全。

9、市场应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并配备办公设备。

10、市场应有场牌,悬挂在进出大门处。较大型市场应有商品分布示意图,也可以增设场标(服务标志)。

二、市场经营者规范。

1、市场经营主体必须有多种经济成份和各种经济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参与。

2、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许可证明,做到持证、照齐全。

3、经营者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4、经营者必须按照足额纳税缴费。

5、市场内的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应持照开展中介活动,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监督和管理。

6、组织经营者建立行业小组,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有条件的市场应在经营者中建立党、团组织,开展符合经营者特点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以发挥党、团组织团结群众、教育群众的作用。

三、市场商品陈列、出售规范。

1、各类商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2、市场内各类商品划行归类、摆放整齐。

3、各类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4、不得销售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四、市场交易行为规范。

1、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2、禁止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等假冒伪劣商品。

3、不得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4、严禁销售应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5、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

6、不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缺尺短秤。

7、严禁国家有关法律禁止的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五、市场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规范。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市场规模设立相应的市场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较大市场应单独设立服务机构,负责做好市场服务工作。

3、市场管理人员实行定岗位、定责任、定任务、定奖惩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并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4、市场管理人员接受政策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

5、市场内发生买卖纠纷及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行为时,市场管理干部应及时到场依法予以处理。

六、市场治安保卫及消防安全规范。

1、市场应设立治安办公室或治安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2、治保人员要在市场内巡逻值班,及时制止扰乱市场和危害市场安全事件,维护治安秩序;发生治安事件,能迅速到场处置。

3、市场应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并确定防火责任人,定时、定点对安全防火设施和措施进行检查。

4、市场设施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并配备符合消防标准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5、市场内经营易燃物品的摊点要划分地区,禁止使用明火。

6、市场管理部门要与市场内固定经营业户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安全防火责任。

7、建立夜间值班制度。要选用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夜间值班工作和处理各种突发情况的人员或雇佣保安人员进行巡查。

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1、市场要配备保洁人员,定位、定责、定时清扫场地、厕所,及时清除污水、杂物,保持市场卫生、整洁。

2、市场摊(店)实行清扫垃圾杂物、消灭蚊蝇鼠害、货台货柜洁净等卫生包干制度。

3、市场内排水、排污等卫生保洁设施、用具齐全,销售肉、禽、水产品及饮食摊(店)必须配备上、下水和防尘、防蝇设施。

4、市场内经营熟食品和食品摊点的营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并持有健康证。

市场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开拓市场,做好公司产品的宣传、推广、销售以及公司的形象宣传,提高销售工作的效率,并加强市场部的管理,严肃纪律,特制定本部门管理制度。所有的市场部员工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严格遵守。

1.市场部人员要牢固树立公司、部门与个人之间利益相一致的观念。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作保证,向市场要效益,充分挖掘,发挥个人能力,群策群力,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

2.市场部人员必须对公司负责,严守公司产品、商业机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市场部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及部门考勤制度(市场部考勤制度见附1)。

4.市场部人员应严格遵守客户申报制度(客户申报制度见附2)。

5.市场部人员应严格遵守各岗位责任制制度(各岗位职责见附3)。

6.市场部人员如需办公用品、固定资产领用,需先在部门内部由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助理统一上报申请。

7.市场部人员跟客户联系,应使用普通话,面访时应衣着得体;如有宴请、招待需公司承担费用时,需提前上报经理审批。

8.市场部人员如离职或部门调动,需提前上报经理,做好客户、项目情况交接。

9.在建项目,市场部相关项目负责人应配合公司其它部门积极与客户方沟通,负责尾款催要等工作。

10.市场部人员应积极参与配合公司集会等活动安排,积极参与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等。

11.销售人员可自行安排客户会见时间,每周五18:00前必须以周报形式上报经理一周客户会见行程及联系方式,以备确认查证。

12.市场部人员必须遵守部门奖罚制度(市场部奖罚制度见附4)

13.市场部人员必须遵守部门优胜劣汰制度(市场部优胜劣汰制度见附5)

14.完成公司或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关范文推荐
  • 11-12 公司临时用工劳动协议(汇总18篇)
    用工制度改革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用工关系和劳动制度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以下是一些用工的最新趋势和发展方向,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甲方:乙方:本着资源
  • 11-12 初二家长会数学老师发言稿(热门20篇)
    家长会是家长了解孩子在学校表现和学习情况的重要途径,可以及时调整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接下来是几篇家长会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在家校合作中起到一些启发。
  • 11-12 安置房开工仪式致辞(热门14篇)
    无论是在学校开展的校园活动还是企业举办的庆典仪式,致辞都是必不可少的一环。最后,希望大家在写致辞的过程中能够运用到这些范文所呈现的技巧和方法,以写出一篇成功受众
  • 11-12 企业财务个人年终工作总结(优秀18篇)
    财务工作总结还应该结合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公司的未来规划提供建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财务工作总结的重要性,以下是一些成功企业的财务工作总结案例。
  • 11-12 供电所个人月度工作总结大全(16篇)
    通过撰写月工作总结,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反思和总结能力,更好地适应和应对工作中的挑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月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 11-12 学校冬季运动会开幕式主持词(通用17篇)
    运动会为同学们提供了锻炼身体、展示才艺的机会,是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运动会总结的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
  • 11-12 升国旗家长代表讲话稿(优秀19篇)
    通过撰写讲话稿,我们能够更好地运用修辞技巧和感召力,使演讲更加生动、有吸引力。讲话稿是一种在特定场合发表的演讲或讲话的文字稿件,它能够帮助发言者更好地组织思路和
  • 11-12 幼儿园月份工作总结中班(模板15篇)
    幼儿园工作总结是将教育工作经验和教学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的过程。幼儿园工作总结的写作需要注意方式和方法的选择,以下是一些幼儿园工作总结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 11-12 初中生学校喝酒检讨书(模板20篇)
    检讨书是对自己行为的一种主动审视和批判,要勇于正视问题,勇于承担责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检讨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尊敬的老师:我对我的所作所为做感到深深
  • 11-12 商务个人年终工作总结报告(专业15篇)
    月工作总结是一个自我反思和学习的机会,可以帮助我们不断进步。以下是一些精选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它们涵盖了不同领域的工作内容和写作风格,供大家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