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总结篇一
1、要加强煤矿日常安全教育建档和考核工作,定期组织煤矿“六长”参加省厅组织的素质提升培训,做好班组长培训、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积极参加公司举办各期培训,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员工进行继续培训。
(二)加强建设矿井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
建设矿井要加强井下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施工队伍要配齐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要认真落实全员培训,对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低于一个月、入场安全培训不得于一周;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足额配备各工种管理人员
1、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足额配备。
2、煤矿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除生产、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和采煤、掘进、运输区(科)主要负责人外,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配备6人以上的安全、通风、机电、地测、采煤、掘进、运输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1)瓦斯检查工:按采掘工作面、硐室有机电设备地点、有人作业地点都要检查,每班至少检查3次。
(2)安全检查工:采掘工作面1人/班。采区巡查3-5人组成检查组检查。
(3)井下爆破工:机采面(需爆破作业的)生产班1人/班;炮掘面生产班2人/班。
(4)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综采生产3人/班,检修2人/班;高档普采生产2人/班;检修1人/班。
(5)井下电气工:综采面3人/班;普采(综掘)2人/班;变电所检修1人/班。
(6)提升机操作工:2人/部班。
(7)探放水工、瓦斯抽采工、防突工、安全监测监控工等根据工作需要足额配备。
(8)各类岗位人员的实际配备人数应为岗位设置人数的倍。
(四)健全劳动用工机构,完善制度,明确责任
1、煤矿承担劳动用工管理主体责任,必须成立劳动用工管理机构,必须具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并配备专职人员,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做到牌板上墙,职责明确。
2、煤矿负责制定本年度劳动用工计划,并向集团公司和县煤炭局提出用工申请,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负责职工档案日常管理、日常监督和岗位考核,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县煤炭局上报劳动用工增减情况。
煤矿职工合法权益及职工信守合同承诺书等。个人档案要专柜存放。
(五)严禁未经审核,擅自招用从业人员上岗
煤矿从业人员在用工前,必须向集团公司和县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提出用工申请,在完成体检、培训、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用工手续后,由集团公司审核申报县煤矿用工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进行派遣。凡未经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派遣的,一律认定为非法用工。
(六)煤矿用工必须达到 “五个百分之百”
煤矿用工必须达到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社会保险率、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从业人员年检率的“五个百分之百”。
煤矿井下严禁劳务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煤矿要强化井下人员管理,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劳务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切实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九)发展企业文化,维护职工权益
1、煤矿要加强班组建设,强化班组安全现场管理,加大对基层职工文化团队和文体骨干的培养,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繁荣职工文化生活,营造安全氛围,构建企业文化。
2、煤矿要积极推行个人安全技能工资制度,全面落实煤矿井下最低工资标准或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按照规定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煤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另外不得随意扣押工人工资,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企业和谐发展。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总结篇二
乙方:
甲方愿将其位于准旗大庙渠煤矿二采区露天开采土方剥离工程其中部分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工程承包位置按甲方指定的开采位置进行施工,具体施工内容包括:土方、石方、沙砾、原煤的爆破、挖掘、运输和矿区内的灭火工程。原煤的堆放和废渣的排弃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进行。
覆盖层综合土石方量以甲乙双方共同选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勘测,用于土石方测量计算原始地形图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作为土石方测量计算的依据。
1、单价:覆盖层综合土石方单价为:土方、石方、沙砾、原煤的爆破、挖掘、运输到甲方的指定位置,费运大包单价为11、399元/立方计算。排土运距超过 米,甲方给乙方超运距补贴。矿区内的所有灭火工程由乙方负责熄灭,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里,但水源由甲方提供。
2、支付方式及期限:采用按月按量付款方式,即每月30日前,由甲方技术人员用rtk仪器进行土石方测量,乙方如对测量结果无异议,签字确认,作为按进度支付工程款的依据。若乙方对测量结果有异议,则由双方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复测,并以复测结果为准,复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甲乙双方于每月5日前核定上一个月所挖掘覆盖层综合土石方量,同时甲方于次月的5日至15日前付清乙方上个月的工程款。
施工标准要求符合《露天煤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1)乙方第一个月要求出煤20万吨,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均完成30万吨(如采空大可以按开采面积折算)。
(2)乙方每月*均完成30万吨(或以上)出煤量甲方给予乙方按0、20元/立方土方量奖励;若达不到每月*均30万吨出煤量,乙方按0、3元/立方处罚(第一个月除外)。
2、如遇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停工的,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损失,但施工期应当顺延。
3、如果甲方不能保障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正常施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因雨天、下雪天、上级*参观考察等造成工期延误,不属于违约范围。
5、如因乙方的原因不能完成工程内容约定的进度,甲方有权在乙方施工位置增加其它施工队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甲方的安排。
1、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同时,保证生产、生活区域内的绿化、环保等各项手续、证件均符合法定标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技术交底资料,制定包括安全管理在内的各种煤矿管理制度,并指派专人进行安全、技术、施工管理。
2、合同有效期间,为保证矿区环境安全、整洁,甲方应统一为乙方提供符合生产,生活安全标准的房屋,但由乙方按实际占用面积支付房屋租赁费,房屋租赁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3、如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按日赔偿乙方挖机每台台班费2000元、拉运车辆每辆800元的损失。同时,按日赔偿乙方管理员和工作人员工资损失2000元;如因乙方开采不规范,造成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停工由乙方负责。
4、如甲方无能力以现金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以同质量原煤市场价变卖所产原煤,并享有优先受偿权。
5、由于*部门收回或停产、不让生产,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6、本协议内协商的价格均不含税,工程税费由甲方负责交纳。
1、合同有效期间,由乙方自行组织机械并进行施工。
2、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施工挖掘所得土方、石头、沙砾、原煤等必须运至甲方指定的位置和场所。
3、在乙方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伤亡或安全责任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但因甲方的原因除外。
4、乙方应按施工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工作人员都必须佩带安全帽,晚上施工的工作人员须穿夜光服。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同时乙方应协调关系,保证安全生产,服从甲方工程部的管理。
5、火工爆破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如乙方管理、操作等原因给乙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施工所需燃油由乙方自行提供,施工所需燃油柴油基准价格以8元/公升作为基础价格。若中石油柴油批发价格有变动,每公升超出8元则由甲方按照乙方土石方燃油消耗进行计算,超出8元/公升的油款全额补偿给乙方。
7、乙方承担生产场所、弃土和运煤道路主道的洒水、排洪;负责弃土、运煤道路支道的维修和洒水,费用自理。
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本合同项目不得转让、转包,否则违约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转让合同的项目甲方也不予认可。
合同有效期间,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仲裁机构裁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甲方:五矿(营口)产业园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总结篇三
矿
长: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审
核:
编
制:
日
期:二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防止重大水害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我矿编制的矿井防治水规划,结合2011年采掘接替计划,特编制《普定县雷家桥煤矿2011年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计划编制依据: 1、《煤矿防治水规定》
为加强领导,成立矿井防治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技术矿长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采掘队队长
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等矿级领导防治水安全责任制
1、矿长(矿长)是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止水害事故负全面领导责任。当矿井发生事故时,担任事故救援指挥长,负责全面抢险救援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矿井防治水所需资金、人员、设备等要优先考虑满足。
矿长要把防治水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机构,负责矿井防治水措施的组织实施,确保矿井防治水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组织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当发生水害事故时,负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设计,组织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审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负责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的科技水平。负责组织生产、地测、调度、机电、安全、通风等部室审查矿井防治水规划、年度和季度防治水计划、探放水设计和探放水措施。及时分析、研究解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安全隐患和技术问题,及时消除水害事故的发生。编制审查的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水内容。防治水工程竣工后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矿井防隔水煤(岩)柱留设专门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后实施。
3、安全副矿长负责参与对防治水的规划、计划、专门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技措工程项目的审查,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对有可能发生水害事故的作业现场,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作业,撤出人员,并责成相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未排除不准恢复生产。负责监督检查防治水方面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负责监督防治水的安全投入和相关工程实施,以及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负责指挥每年1次的救灾演练。参与防治水方面的“三违”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4、生产副矿长负责在生产过程中落实防治水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防治水工作的检查,以及对水害事故隐患的排查。负责安排专人对本矿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地面水利设施、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严禁指挥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作业。严禁指挥在水淹区下顶水作业。负责确保矿井排水系统正常,符合矿井排水要求。雨季前必须安排将主副水仓清淘完毕,保证水仓的有效容量满足要求。
5、机电副矿长对矿井供电系统及供电设备、排水系统及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确保矿井供电和排水设备的可靠。定期组织对矿井排水设备和管路进行维护和检修。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机电科(队)进行防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的检查,做好矿井水害的预防工作。雨季前必须做好电气试验工作和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线路的全面检修,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工会主席对防治水害事故的工作负职工安全教育和群众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要检查各有关部门、区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参加矿防治水工作会议;将群众监督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以及整改落实的情况及时反映给行政管理有关领导和部门;对有可能造成水害事故的重大隐患,有权提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7、总矿长对防止水害事故的工作负监督和保障的领导责任。要检查和监督行政领导和部门落实防治水的各项工作;对违反国家或企业有关规定或制度的行为及责任人要提出处理意见;要教育和监督检查干部和党、团员认真履行防治水工作的职责。
矿井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矿长和分管副矿长领导下,对本业务部门中有关防治水的工作负具体管理主要责任。
1、安全管理部对各业务部门和区队、班组所承担的防治水职责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具体监督检查管理的主要责任。负责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防治水工作中的“三违”行为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
2、生产技术部对本业务范围承担的防治水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绘制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按规定标明相关数据和特征点;定期调查周边小煤矿、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等情况,并及时填绘在相关图纸上;确定探放水红线,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负责防治水设施、防水煤(岩)柱的设计、留设和管理。
3、地质测量组负责防治水方面的地质资料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和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负责对本矿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地面水利设施、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参与对周边小煤矿、老巷、采空区的调查,并及时上图。发现矿井有重点水患影响和水害威胁时,必须及时通报生产技术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并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
4、机电科负责矿井供电系统、排水系统的安全运行,每月负责对水泵、水管、闸阀以及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并安排清理,制定清理水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水仓清淘,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随时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6、供应销售部负责及时提供防治水所必须的设备、材料、配件等。
7、财务部对矿井防治水方面的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和防治水工作急需解决的重要项目优先保证资金。
8、采掘队长是本采掘队生产管理和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也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所属工作范围的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或矿井安排的防治水工程和探放水工作。负责教育并带领全体职工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执行好防止水害事故的各项措施。
9、采掘队跟班队长、班长是本采掘队生产管辖范围的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也是当班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当班所属工作范围的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
2、雨季前(5月份)完成矿井主副水仓的清淘工作和井下排水沟的清理工作,保证水沟的畅通和水仓的有效容量。
3、雨季前(5月份)完成矿区防洪沟的清理工作,保证防洪沟畅通。
4、开展矿区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带的调查和巡视检查工作,特别是雨后的巡查工作,预防地表水通过塌陷坑、采动裂隙带渗入井下造成淹井事故。
5、建立和完善矿井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6、加强10401、10402运回切巷掘进工作面和10401回采工作面的防治水工作,杜绝采掘作业发生透水事故。
7、制定2011年度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该计划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矿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开展工作。
2、为了保证本《计划》的执行,矿井必须严格按规定编制矿井专门的探放水设计和单位工程探放水设计,保证一工程一措施。
3、矿上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计划》,为确保防治水工作的正常开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监督管理。
4、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仪表必须按计划采购,所需资金矿财务必须建专帐,总工程师负责监督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
5、供应销售部必须严格按《计划》的要求及时将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仪表采购到位。
6、抓好材料、设备、仪器仪表的验收管理工作,凡不合格的产品必须立即返还厂家或供应商。保证材料、设备、仪器仪表的完好性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7、抓好防治水工程的监管和验收工作,保证每一工程都必须按设计施工。
8、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必须按矿上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总结篇四
20xx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核心,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非煤矿山遏制较大事故专项行动等活动,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防范一般事故发生,,持续保持全县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是:
1.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防范一般事故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市局下达指标内。
2.坚决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
3.完成13座尾矿库的隐患治理任务,督促企业改善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尤其是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
4.抓好全县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督促企业按照非煤矿山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标准化内容的要求开展达标工作。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按照国家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建档和防治工作。
5.加大对“全国*”及重大节假日等敏感时期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稳定。
6.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多种形式新安法的宣贯和举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等活动,进一步将安全生产理念、法律法规、安全技能等更好地灌输到生产第一线。
目前,县安监局有三名执法人员专门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总法定工作日*均每人250天、执法检查工作日150天,其他工作日100天。附件:20xx年月度主要工作安排。
1、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各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的情况。
3、加大对“*”、“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期及法定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安全形势稳定。
现场检查执法程序:
2.以每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安法的宣贯活动,掀起学新安法高潮。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总结篇五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制定本工作计划。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的规定,确定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由单位负责人总负责,安全部分工负责,相关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的劳动者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根据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等的特殊管理。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许可是指从事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许可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应该参加专业培训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总结篇六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按全目标,特制本措施。
2、适用范围
项目部各工区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项目部各工区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物施工作业过程中,出来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隧道作业。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及隧道作业施工时由于作用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
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用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产生性噪音和局部振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振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防护措施
(1)项目部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6)项目部为有效防止职业病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从管理上明确项目部职能部门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多级责任制,分清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8)施工现场做封闭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围挡将现场四周围起来。
(9)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散材成堆,型材成垛)
(10)现场临时仓库内各种袋(桶、箱)装材料码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
(11)、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该场所进行通风;若已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进行处理;慢性中毒症状比较不易被发现,公司对从事此类作业的施工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体检,发现职业病症状将立即通知本人并调离岗位,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13)、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14)、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如因进行强噪音作业导致头晕、耳鸣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其他人员进行治疗,症状严重者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
《天山集团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总结篇七
(一)充分利用广播、标语、黑板报等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制定和落实各单位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二)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有关人员每月要不定期下车间、班组对生产现场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年内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车间开展一至两次《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的宣传和预防职业病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四)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今年体检时间和人数(包括进岗、离岗职工及临时工、合同工等),建立和完善各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的将职业病危害控制在源头。
(五)厂安环科做好岗位常规尘毒监测,年内聘请上级有关部门对生产工作现场作一次监测。
(六)不断完善产尘、产毒点的抽尘排毒设施和加强职业病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抽尘排毒设施的良好运行。
1、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2、完善生产现场抽风防尘设施
3、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4、现场粉尘监测
5、生产现场劳保用品穿戴监检
6、整理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档案
厂安环科及各生产车间、班组
1、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召开一次劳保用品意见征求会议
3、现场劳保用品穿戴情况检查
4、生产现场粉尘监测
5、整理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档案厂安环科及有关科室、车间、班组
1、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生产现场粉尘监测
3、生产现场劳保用品穿戴情况检查
4、职工健康体检厂安环科、及有关车间、班组
1、生产现场劳保用品穿戴情况检查
2、生产现场粉尘监测
3、职工健康体检
4、年度工作总结厂安环科、及有关车间、班组等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总结篇八
厕所是传播疾病、造成污染的.地点之一,加强厕所卫生管理,是卫生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校厕所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一条: 厕所由专门指定的人员进行定期冲洗、打扫及消毒工作,每天不得少于一次,达到无臭、无蝇、无大便、无污水停积。
第二条: 各厕所所需的消毒药水,由总务处负责发放,每周彻底消毒一次。
第三条: 总务处对厕所卫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其负责的班级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四条:垃圾、粪便处理办法:
1、每天早、晚各清扫一次,全天必须每隔1小时用流水冲洗一次。
2、厕所内的垃圾实行袋装化,定点收集垃圾,由各负责班级值日生定时清扫垃圾,并及时将其运至垃圾场。
3、禁止将易塞物等垃圾扔进下水道中,必须扔在纸篓中, 每天有清扫人员及时倒掉,地面打扫干净。
4、校内厕所的卫生打扫情况由总务处卫生处和学生会卫生部管理并检查,由督导办监督。
第五条:打扫办法实施:
1、按级轮流,一大周换一次,第二周周日晚上交接。
2、该班打扫期间若发现厕所堵塞由本班负责处理通道。
3、每次清理垃圾时,提前到后勤处领取垃圾袋,要节省使用垃圾袋,不可学杂费。
4、每天早、晚要彻底清扫一次厕所卫生,保证厕所内地面上无垃圾、下水道中无粪便。
第六条:处罚方法:
1、凡发现把垃圾扔进池内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 由总务处和值日生监督。扣班级10分。
2、凡在墙上乱写乱画者,一经发现罚款2元,扣班级5分。
3、值日生应将纸篓全部放到墙角,凡将垃圾桶放到路中央者扣该班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