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总结>科技成果工作总结(实用5篇)

科技成果工作总结(实用5篇)

时间:2023-09-06 12:16:57 作者:碧墨 科技成果工作总结(实用5篇)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科技成果工作总结篇一

第十条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公开招标,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单位和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单位合作转化科技成果的,应当依法签订合同,约定各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风险。

第十二条 本市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农业试验示范单位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技术服务。

农业科研机构可以依法经营其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并经过审定的优良品种。

第十三条 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者非公司制科技开发型企业入股,其高新技术成果必须经评估机构评估和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及其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应当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取得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本单位未能适时地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签订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规定的权益。

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课题负责人,不得阻碍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不得将职务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和数据占为己有,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科技成果需要尽快推广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经国家和本市认定的大中型企业或者企业集团的技术中心,其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的,享受独立科研机构的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转为科技企业或者成为企业化管理的研究开发机构。

本市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进入企业或者企业集团,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或者依法通过联营投资、参股、控股、兼并等方式与企业联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转为企业和进入企业或者企业集团的科研机构三年内可以保留事业单位法人地位,享受国家和本市的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科技成果检测机构和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和价值评估,必须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如实提供检测结果和评估证明。

第十九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依法取得资格证书的技术经纪人建立技术中介机构,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代理或者居间等中介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科技成果工作总结篇二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行市场导向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改造传统产业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引进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时协调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二章 支持与保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本省产业规划以及本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发布重点科技成果转化指南和科技成果目录等信息,引导科技成果转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训及其他相关方面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支持和保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指导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加强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鼓励社会力量、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在本省依法设立研究开发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或者设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或者硕士实验基地等各类研究开发机构,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研究开发、技术创新、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第六条 政府财政支持为主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国家和本省规定实行招标投标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和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依法创办技术评估、技术经纪、技术咨询、技术交易、技术服务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活动,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安排的技术改造等经费和农业发展、海洋开发管理等资金,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对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专利专项资金,对发明专利、涉外专利申请的费用予以资助。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资金、省专利专项资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会同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农作物种子种苗、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安全与标准化生产、农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等方面的科技创新、引进和成果转化,发展现代农业。具体措施按国家及省有关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的规定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示范推广机构、农业院校管理和使用试验基地、生产资料的自主权,促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试验和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可以依法经营自己培育和引进并经审定、认定的优良品种。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生产经营的成本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的研究开发经费应当不低于年销售额的百分之五;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的研究开发经费应当不低于年销售额的百分之三。

第十四条 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实行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具体措施按国家及省有关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认定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各级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与国家和本省的科技发展政策相适应,鼓励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当事人采购应用先进科技成果的产品和服务。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的支持制度。鼓励、支持企业及其他组织建立风险投资公司或者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省高新技术项目或者产品,累计投资超过其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六十的,视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不到百分之六十的,按其投资额占其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

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省高新技术项目或者产品发生的投资损失,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推动企业的技术股权投资和技术产权交易。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信息畅通、资源共享原则,建设科技信息网络和网上技术市场。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关行业协会等单位建立行业性、专业性科技信息网络和网上技术市场。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应当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和服务,提高企业形成、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第二十条 省统计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科学技术等有关行政部门对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公布。

第三章 技术权益 第二十一条 执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项目完成单位。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项目完成单位应当按规定或者约定给予成果完成人相应的经济利益。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科技成果,单位与成果完成人以合同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有关权益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 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将科技成果作价,作为企业投资或者注册资本,享有相应的资产权益等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应责任。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其作价金额可以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五,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科技成果项目完成单位自行实施转化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科技成果的,在项目投产成功后五年内,应当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奖励成果完成人及对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

项目完成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设立股份制企业的,可以用科技成果入股作价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股权或者出资比例,由成果完成人及对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持有,持股人按所持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分享收益。

第二十四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其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给他人的,单位应当从转让该项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及对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具体措施,鼓励和吸引国内外科技人员通过调动、兼职、咨询、讲学、科研以及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形式,参与本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国有及其控股企业的科技人员,可以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诈骗钱财、牟取非法利益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取消其奖励和荣誉称号,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二)在科技成果检测或者评估中,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检测组织者、评估机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三)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前款所列各项行为,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单位、个人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侵犯他人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 200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安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

镇赉县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安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送审稿)

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科技成果工作总结篇三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不仅影响建筑企业的竞争力,还关系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转化过程中的风险影响了建筑业成果转化率的提高。下文是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科技成果转化目标考核制,优化科技环境,逐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市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科学技术奖,重点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订全省科技成果目录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年度予以公布。

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发布本行业、本地区的科技成果目录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

第六条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通过试验、示范、培训及咨询服务等形式,把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

第七条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农业试验示范单位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农业科研机构为推进其科技成果转化,可以依法经营其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并经过审定的优良品种(组合),以及其他农业科技产品。

第八条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多种形式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和完善技术开发机构,引进、吸收和开发新技术,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二)对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商品化生产具有明显推动作用的;

(四)能形成产业规模、具有较强经济竞争力的先进技术。

第十条经二次开发的科技成果应当包括下列技术内容:

(一)补充生产定型前的相关技术数据;

(二)确定产品标准化和工艺规范;

(三)完善工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中的关键措施;

(四)对技术方案、产品配方、工艺流程等进行部分或者全部实质性改进。

第十一条因作价投资、转让需要对科技成果的价值进行评估的,应当由具有法定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涉及国有资产的,依照有关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评估确认手续。

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和价值评估,必须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的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

第十二条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试验基地、工业性试验基地、农业试验示范基地以及其他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按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定程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纳入本级基本建设计划。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宏观调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集中力量实施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促使其产业化。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科技经费投入的规定,保证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每年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水利建设资金、扶贫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本行业的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六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试验基地、高技术出口产品试验基地、工业性试验基地、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的基本建设可以减征城镇设施配套等行政性规费。

第十七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企业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开发费用,在当年管理费中列支。

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第十八条科研机构整体改制为科技企业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九条经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以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的,其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按前款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让项目申办科技企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允许注册资本分步到位。

第二十条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者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可按法定的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的工资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内没有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发挥信贷的支持作用,增加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

保险机构应当积极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险服务。

第二十三条省、设区的市应当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用于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其资金来源由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外商及其他投资机构投资入股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可以向个人、企业、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者等募集,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本金、经营管理及其他方面的支持。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形成健全的中介服务体系。支持科技信息网络、科技信息库的建设,逐步实现服务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

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机构,经科技、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可按非营利机构管理。

第四章技术权益

(一)转化前未就该项成果申请专利的,转化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合作转化各方共有。

(二)转化前完成方已就该项成果申请专利,专利批准后,其他合作方有实施的权利;合作转化作出重大创新,构成一项新的发明创造的,就该新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合作各方共有。

(三)合作各方决定不申请专利的,各方都有实施该项非专利科技成果的权利;其中任何一方向非合作方转让该技术应经其他合作方同意。

(一)合作转化的合作各方均为软件开发者,共同享有著作权。

(二)转化中产生的计算机软件为在转化前计算机软件上后续开发的软件,后续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后续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共有人共同享有著作权,需要转让的,应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法律、行政法规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单位及其职工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技术秘密管理的规定,签订保守科技成果技术秘密协议,共同维护技术秘密保护制度。

第二十九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其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给他人的,单位应当从转让该项职务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5的金额,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或者引进技术进行二次开发的科技成果,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开发单位应当连续5年从实施该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10的金额,对完成该项科研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由授予机关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检测组织者或者评估机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科技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是提高综合国力的主要驱动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科技政策的新趋势。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种转化方式,并且这两种方式也并非泾渭分明,经常是相互包含的。

1.科技人员自己创办企业

2.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或合同研究

3.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开展人才交流

4.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

科技成果的间接转化主要是通过各类中介机构来开展的。机构类型和活动方式多种多样。在体制上,有官办的、民办的,也有官民合办的;在功能上,有大型多功能的机构(如既充当科技中介机构,又从事具体项目的开发等),也有小型单一功能的组织。

1.通过专门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2.通过高校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实施转化

3.通过科技咨询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科技成果工作总结篇四

极度疲劳往往会使人在驾驶过程中打瞌睡,而这会大大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东京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最近研制出一种防瞌睡座椅,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

据当地媒体报道,研究人员在观察人打瞌睡时的血液流动和呼吸状态后发现,在进入瞌睡状态前,人体末梢血管的血流量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增加。这种座椅利用安装在靠背内的电磁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可从驾驶者背部测出这一变化,并发出警告。

研究人员指出,与打瞌睡前人体发生变化类似,人在饮酒后血液的流动和呼吸状态等也会出现某些变化。今后研究小组还准备根据这一原理,开发在饮酒状态下无法发动汽车的“防酒后驾车座椅”。

2、美国科学家制出“仿生眼”助盲人恢复视力

美国科学家说,将可在两年内提供“仿生眼睛”植入手术,帮助数百万盲人恢复视力。

美国的研究人员已获准于两年内在五个治疗中心为50到70名病人安装这种“仿生眼睛”。

以希腊神话中百眼巨人阿古斯(agrus)命名的“阿古斯二型”系统利用一个安装在眼镜上的照相机,把视觉信号传送到眼睛里的电极。

以前接受不够先进的人工视网膜移植手术的病人能够“看到” 光线、影像和物体的运动。但图像不够清晰。

一名失明者在1999年接受了这种手术,现在他上街时能够避开长的或较低的树枝,但看人时好像是看到一团黑影。

不过美国加州大学的科学家说,他们研造的“仿生眼睛”尝试从相机取得实时的图像,然后把它们变成微弱的电信号,输送到一个接收器后,在通过电极,刺激视网膜的视觉神经向大脑发出信号,让失明者能够“看到”景物。

这种新的装置比传统的人工视网膜更细小,但拥有多达60个电极,使解像度更高。而且面积只有一平方毫米,植入手术也更容易。

3、全球首台量子计算机在加拿大诞生

加拿大温哥华d—wave公司首席技术官基尼—罗斯宣布,该公司已成功研制出一个具有16量子比特的“猎户星座”量子计算机。他透露,d—wave公司将于2007年2月13日和2月15日分别在美国加州和加拿大温哥华展示他们的量子计算机。

量子计算机是物理学家费曼在19世纪80年代提出的概念。量子位可以同时表示1和0,因此能够携带更多的信息,更快地解决问题。量子计算机希望利用量子现象来增加计算的速度,最大特点是n个储存位可以同时储存2n个数据。不过量子计算机最大的问题是只要受到任何微干扰,例如过热,马上会关机。目前为止,量子计算机在实验室中只能成功运算数千次,稳定度仍然不够。d—wave公司目前设计的16量子比特计算机是用贵金属铌制成,并且须在零下273k下运行。

有专家认为,d—wave公司的尝试只是一种原理性检验,虽很有必要,却必须首先纠正量子计算中不可避免的错误,否则这个量子计算机将无法运行。许多科学家认为,量子计算机广泛商业化还需20年时间。但罗斯认为,2008年他们将制成世界第一台具有1000个量子比特的量子计算机。

科技成果工作总结篇五

第十一条市评委会和专家组成员应当对评审情况予以保密,与被推荐的候选人有近亲属关系或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十二条推荐单位弄虚作假的,除撤销奖励、收回奖金外,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成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相关范文推荐
  • 09-06 邮政局工作总结(大全7篇)
    总结的内容必须要完全忠于自身的客观实践,其材料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允许东拼西凑,要真实、客观地分析情况、总结经验。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
  • 09-06 最新护士长助理工作计划版(大全7篇)
    计划是一种灵活性和适应性的工具,也是一种组织和管理的工具。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有序和有意义。下面是小编带来
  • 09-06 最新高中数学期末教研工作总结 高中数学教师期末工作总结(实用9篇)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
  • 09-06 小火亡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优秀8篇)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使我们更有效率,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
  • 09-06 最新物业冬季工作总结(模板8篇)
    总结的内容必须要完全忠于自身的客观实践,其材料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允许东拼西凑,要真实、客观地分析情况、总结经验。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结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带来
  • 09-06 2023年营收员工作总结 工程工作总结工作总结(汇总10篇)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
  • 09-06 最新村级三年工作汇报(精选5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
  • 09-06 村的年度工作总结 农村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优秀5篇)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怎样写计划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计划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
  • 09-06 2023年职评工作总结(优质6篇)
    总结的内容必须要完全忠于自身的客观实践,其材料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允许东拼西凑,要真实、客观地分析情况、总结经验。优秀的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
  • 09-06 2023年新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模板7篇)
    总结是对某种工作实施结果的总鉴定和总结论,是对以往工作实践的一种理性认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