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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仲裁申请书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原告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起的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起诉。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在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约定:_________________“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应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合同中发生的'纠纷,若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对方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此可见,双方对纠纷的解决机关已达成仲裁协议,原告对发生的纠纷应当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而向贵院提起诉讼违反双方约定且与法相悖。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虽然双方只约定了由对方的仲裁机构仲裁,但首先双方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为仲裁,解决机构为仲裁委员会,而西安市只有一个西安仲裁委员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因此该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约定是明确的。本案应由西安仲裁委员会受理,贵院依法不拥有对本案的管辖权。
综上所述,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是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的,贵院应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请求事项:将该案移送至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事实与理由:此致申请人:年月日。
相信很多的劳动朋友们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的,在公司或者是企业工作的时候,认为对方有不公平不合法提起仲裁的情况,但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会将其提交至高级的法院结果被移交去别的法院对管辖权异议。那么在此小编将为您提供一份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西安####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因原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9年#月#日收到贵院受理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贵院应依法驳回原告起诉,理由如下:
虽然双方只约定了由对方的仲裁机构仲裁,但首先双方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为仲裁,解决机构为仲裁委员会,而西安市只有一个西安仲裁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申请书。因此该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约定是明确的。本案应由西安仲裁委员会受理,贵院依法不拥有对本案的管辖权。
综上所述,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是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的,贵院应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西安####有限公司。
其实,当大家发生了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时,真的不用担心的,因为不管是移交了还是没有移交,重点是能帮您处理劳动仲裁还您一个合法的权益,但是您介意的话就写份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然后将您的信息和申请的事实以及理由清楚的写出来,申请的请求这些就可以了。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李xx,男,白族,1976年2月15日生,云南省大理xxxxx职工,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职工宿舍4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
申请事项:请求确定由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驳回原告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第八条明确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于月日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认定双方当事人选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有管辖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即排除法院的诉讼管辖。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第八条仲裁条款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方式,该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及仲裁机构均作了明确具体的约定,已经具备仲裁条款的构成要件,根据9月8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依法应当认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该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排除法院的诉讼管辖。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告知双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该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故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双方的仲裁条款,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附: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此呈。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因原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月#日收到贵院受理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贵院应依法驳回原告起诉,理由如下:
在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约定:“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应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合同中发生的纠纷,若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对方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此可见,双方对纠纷的解决机关已达成仲裁协议,原告对发生的纠纷应当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而向贵院提起诉讼违反双方约定且与法相悖。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虽然双方只约定了由对方的仲裁机构仲裁,但首先双方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为仲裁,解决机构为仲裁委员会,而西安市只有一个西安仲裁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因此该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约定是明确的。本案应由西安仲裁委员会受理,贵院依法不拥有对本案的管辖权。
综上所述,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是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的,贵院应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劳动仲裁管辖权限异议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刘__________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合劳仲案字【20__】第某号),业经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经申请人查证,20__年4月底刘__________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0__年5月初刘__________与滁州_____________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滁州_____________劳务有限公司将刘__________派遣至申请人处工作。无论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作为用工单位,刘__________一直在安徽_____________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请人从未将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办公地为高档写字楼,均为业务营销人员,也无刘__________所述工作岗位)。申请人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为某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贵委予以审查,依法移送。
此致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滁州市定远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将该案移送至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事实与理由:
刘xx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合劳仲案字【2012】第522号),业经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经申请人查证,2009年4月底刘xx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009年5月初刘xx与滁州xxxx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滁州xxxx劳务有限公司将刘xx派遣至申请人处工作。无论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作为用工单位,刘xx一直在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请人从未将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办公地为高档写字楼,均为业务营销人员,也无刘xx所述工作岗位)。申请人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为滁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贵委予以审查,依法移送。
此致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相关知识。
单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或者是经常营业地。这就对实践中用人单位注册地和营业地不一致时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因此,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先明确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根据实际情况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使劳动争议及时、有效地得以解决。
来源:http:///。
劳动仲裁案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和电报号码)
此致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或签名)
___年___月___日
注:_________________1、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电话等;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等。
2、事实、理由和证据空格不够时,可增加中页。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仲裁先予申请书问题的解答,望采纳。
管辖权异议仲裁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xx将该案移送至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事实与理由:xx。
刘xx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合劳仲案字【20xx年】第某号),业经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经申请人查证,20xx年4月底刘xx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0xx年5月初刘xx与滁州xx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滁州xx劳务有限公司将刘xx派遣至申请人处工作。无论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作为用工单位,刘xx一直在安徽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请人从未将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办公地为高档写字楼,均为业务营销人员,也无刘xx所述工作岗位)。申请人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为某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贵委予以审查,依法移送。
此致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管辖权异议仲裁申请书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总经理。
被异议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住江苏省。
申请事项:
请求确认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
事实及理由:
根据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第十条10.1款约定:“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六十(60)天内,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该约定确定了仲裁管辖的时间是在争议发生后六十天内,排除了争议发生六十日以后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方式。
根据被异议人在其仲裁申请书“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纠纷的产生”中陈述,“申请人自支付全部增资价款至今,被申请人未按照《增资扩股协议》2.1.4、4.2条款的约定完成xx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协议约定在不晚于_________年12月31日完成),亦未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或向申请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可见,被异议人认为的争议发生的时间为20__________年12月31日。
综上事实,按照协议约定,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应当在其认为纠纷发生后六十日内的20__________年3月1日之前,而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却是在争议发生后近两年的20__________年12月22日,而仲裁机构在双方发生争议六十日后对本案无管辖权。为此,特提出以上管辖异议,请求确认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
此致
敬礼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级别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以下文档由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李宏伟律师倾情奉献!李宏伟律师专业法律顾问,合同法专家为你服务,联系电话:申请人:
申请人因诉申请人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依法裁定将该案移至申请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的诉讼标的尚未达到我国关于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标准。
根据我国《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关于湖北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诉讼标的额在500万以上的案件,本案原告起诉的诉讼标的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立案管辖。
二、本案原告的起诉系基于两个不同的借款协议发生的两笔借贷纠纷,借贷的时间不同、金额不同、利息不同,还款期限不同,系两个独立的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和诉讼请求,依法应当作为两个单独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不应当在一个案件中合并受理。
三、贵院对本案的管辖,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规定,依法应当裁定移送至咸安区法院审理。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请贵院依据上述规定依法书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咸安区法院审理。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xx。
申请人因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7年9月6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xxxx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06年11月1日的所谓《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xxxx有限公司向贵院供给的这份《合同书》,实际上是申请人于2007年6月17日交给xxxx有限公司,用于《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合同书》不仅仅被x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时间,并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
所以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的纠纷应当适用双方于2006年11月18日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中争端解决的条款。
其次,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8条约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经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上述约定能够看出,双方只是约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3条约定: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该条实际上确定了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采用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货物送达地,也即申请人工程现场所在地,而非原告xxxx有限公司所在地。
所以,xxxx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此致
xx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请求贵院依法将xx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双方在《采购合同》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条款中,明确约定:“有关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如发生纠纷,只有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才有管辖权,即申请人这一方,而申请人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故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地址:**市吴中区横泾街天鹅荡路2880号,法定代表人:姚群成,该公司总经理。
异议请求:
申请人认为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请求贵委驳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
事实与理由:
根据申请人与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模具加工制作合同》第9条的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又未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向甲方当地法院起诉。”这应该属于约定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综上,申请人认为,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之间约定管辖不明,仲裁协议,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权向贵委申请仲裁。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富宁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特别授权代理人:
20xx年9月9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杨xx,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xx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x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xxxx,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
日期:xxxx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北京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请示》(京劳仲文〔1995〕38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国务院法制局同意,现函复如下: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主要是为了方便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你局请示中所述职工系北京市居民,其工资关系在上海市,争议双方当事人是在北京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该类争议的管辖问题,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发布日期:1995年04月26日
实施日期:1995年04月26日
(中央法规)
申请人中国xxxxxx浙江省分公司,住所地杭州市xxxx坊xxx栋xxx楼。
负责人:xxxx峰,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请求撤回对黄山市xxx区人民法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x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由贵院依法进行审理。诉讼中,申请人曾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申请人请求撤回该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予以准许。
此致
黄山市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xxxx有限公司
浙江省分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