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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执法心得体会结束语说 城管文明执法心得体会(精选5篇)

时间:2023-09-29 18:10:11 作者:笔砚 文明执法心得体会结束语说 城管文明执法心得体会(精选5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文明执法心得体会结束语说篇一

近日,湖北武汉成立“城管武装部”,让城管又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虽然当地官方称“城管武装部”有助于和谐,但“武装”二字的出现似乎很难让人不与“暴力”相联系。其实在中国古代,“城管”还真跟“武装”二字有关。

中国“城管”是何时出现的?

——战国时已有“监市”城管“防火缉盗”

说到城管,首先得说一下“城市”。从现代考古发现来看,中国至少在夏商周的“三代”时期就有城市了,如在江淮之间的凌家滩、环太湖流域的良渚、黄河中游的陶寺遗址,都已发掘出了四五千前的城址,《吕氏春秋·君守》中所谓“夏鲧作城”,并非想象。

但和现代功能较为接近的城市,到春秋战国时期才出现,如齐国的首都临淄,据《战国策·齐策》记载,当时有7万户,仅以现代一户3口的最低标准来算,总人口也达到了21万。到后来这样的“大城市”就更多了,如汉长安城(今西安),比同时代欧洲最大发达城市罗马面积大三倍以上,有8万多户。

唐代,1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已有十多个,其繁荣程度都是空前的,其中长安、洛阳两京最为繁华。长安设有东西二市,《长安志》卷八“西市”条原注称,“货财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奇珍,皆所积集。”东市也一样繁荣,会昌三年(公元843年)六月二十七日东市失火,一下子烧掉了4000多家门市,而这仅是市场的一部分。城市大了,人口多了,治安、卫生、交通等一系列问题也就多了。在这种情况下,古代城管应运而生,如《庄子》一书中提到,战国时代有“监市”,这监市可以看作是中国古代城管的雏形。

但是,古代城管与现代城管的概念和职能并不太一致,古代城管的职权范围相对较广。从史料上看,古代城管除负责环卫、拆违章建筑、禁止占道经营外,还得“防火缉盗”,如现代消防队员、联防队员一样要负责救火、抓小贼;有的还有管理市场物价、维持公平交易和社会治安的义务,兼有现代公安、消防、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职能,是真正的“综合执法”,权力也比现代城管大。

古代“城管”都是些什么人?

——宋代设立“街道司”士兵当“城管”

那么,古代城管都是些什么人?古代的城管队员叫法不少,或称“胥”,或称“卒”,还有称“市吏”、“监市”等等。但在事实上,古代并没有现代城管局这样的专职机构,自然也无城管队员一说。古代城管的身份比较复杂,既有军人城管,也有警察城管。当然更多的是行政人员来当城管,如汉唐时相当于现代首都所在城市市长的“京兆尹”,其重要工作之一不是招商引资、增加gdp,而是城管执法。

古代早期城管常由士兵充当。这是因为,城市的出现原本就是军事防御的需要,由军人把守。这么说来,武汉出现“武装城管”并非什么新生事物,而是一种“返古”现象。

让“当兵的”来当城管,其实也是古代的常见现象。如在北宋的都城东京开封,朝廷便设有相当于现代街道城管队的“街道司”,并相应成立了由500名兵士组成的执法队伍,以保持开封的正常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

明代的北京,由相当于今北京卫戍区或武装警察部队的“五城兵马司”来承担现代城管局的大部分职能。《明史·职官志三》记载:“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

清代的北京,还专设了“督理街道衙门”,其部分职能也与现代城管局比较接近,主要负责外城的街道管理、民房修建等,破坏公用设施、侵占下水道等不良行为,都是督理街道衙门的执法对象。

到了晚清,西方的一套城管制度被引入中国,由警察承担起了现代城管的工作。如中国历史上首个警察机构天津警察厅,除了负责当地社会治安外,管理市容市貌、交通、市场秩序等,都是其分内工作。

古代有“城管”打人吗?

——周代占道经营要挨鞭子“挞戮而罚之”

“城管打人”这类暴力执法,成了现代城管的一大诟病,也是社会批评的焦点。在古代的不少时期,“城管打人”更不鲜见。

城市起源的另一版本说法,是交易市场的兴起,因此古代城管很多时候是“市管员”,或者说古代的市管员就是今天的城管队员,这与今天城管要禁止占道经营是一样的。古代城管可以带着有攻击性的执法器具上岗,如在周代,城管在岗时都得带着鞭子或兵杖,遇到乱停乱放、占道经营不服从管理这类事,往往执鞭抽打,挥杖追赶。

《周礼·地官司徒第二》中“司市”条称,“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鞭子大家都知道,“度”可能有的读者不是太明白,这种“度”又叫“殳”,系古代一种兵杖,用竹子或木板做成,有棱无刃,长约一丈二尺长,其威慑力与今天的警棍是一样的,虽然一下子打不死,但却也致死,因此颇具威慑力。

其中的“胥”条说得更明白:“执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袭其不正者。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如果说“司市”是城管(市管)大队长,这里的“胥”则是城管队员,或市管员。换成今天的话来理解,这句话的大概意思是,管理员在岗时间,要拿着鞭子巡视,对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随时可以抓起来;对违法者进行鞭打的同时,还可以追加处罚。

古代“城管”怎么管?

——对占道“侵街”的违建“偏铺”下“处罚通知”

在古代,现代城管中的两大难题——占道经营和违章搭建,同样十分突出,且历代不绝。古代城管也为此伤透脑筋,不得不经常发“处罚通知”。

在唐代的长安和洛阳,和今天如出一辙,不少商户为了扩大经营面积,非要在门面(正铺)外多占一块(偏铺)。在李显(唐中宗)当皇帝时的景龙年间(公元707-710年),朝廷不得不以敕令的形式,发布了一则当时的最高“城管通知”:两京市场上各行业,凡自有正铺者,不得在铺前再建造偏铺。

宋代称占道经营为“侵街”,为了防止侵街行为的发生,宋代城管想出了一个法子,在沿街要道旁立“表木”,标记出范围。这与现代街道画线一样,一旦超出就要被制止,当时的“城管队”会经常检查是否有人侵街。

在古代也存在“执法大检查”。如在北宋,宋真宗赵恒便曾下诏开封府,要求开封的“城管队”拆毁京城的违章建筑。其继任者宋仁宗赵祯,也曾作过同样的指示:限开封府在一月之内,将侵街的官邸民舍全部拆毁。

到明清,随着城市和商业的发展,占道、违建更突出。在清末,天津警察厅便发布了在今天应该是城管局发布的《整顿路政办法四条》:其中两条是:马路街衢旁各商铺有安设风挡、占用边道者,应即一律拆退;铁铺、石铺、木器铺及洋广杂货等铺,在门前堆积什物材料,占用官路者,应即一律让出。天津警察厅的通知中,可以看出清末天津的市容有多么乱。

古代“城管”到底有多厉害?

——唐宋时均有立法“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

城市管理光凭嘴说是不行的,中国古人为此想出了不少管理手段,如上文提到的周代“执鞭度”、宋朝立“表木”。其中,最值得为现代城管借鉴的是“城管立法”,而非罚款了事。

唐代在城管立法方面是颇为成熟的,为后世效仿。《唐律》规定:“距府十丈无市,商于舍外半丈,监市职治之”,即摆摊设点至少要远离政府办公地30米,也不能离民房太近,要在1米5以外,由监市负责督管。对占道经营有严厉的惩罚:“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者,笞五十。各令复故。”挨打后,还恢复原状。

《宋刑统》也有类似的规定,“侵巷街阡陌”条:“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对乱倒垃圾、影响环境卫生也有规定:“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把尿屎垃圾弄到街上,影响了公共卫生,不只当事人倒霉,连“城管队长”都跟着挨杖打。

宋仁宗在搞城管方面颇有创意,他在要求开封府官员强拆违章的同时,特别指示相当于现代司法机关法院的左、右军巡院,配合“开封城管”行动,“惩治侵街者”。

明太祖朱元璋治国以狠著称,明朝的城管也不含糊。据《明会典》,在京城,“凡侵占道路,而起盖房屋,及为园圃者,杖六十,各令复旧”;对往街上丢垃圾、放污水的,“其穿墙而出污秽之物于街巷者,笞四十。出水者勿论。”

另外,明代对破坏公共设施、不按规定行车,以及在禁区内摆摊设点、取土作坯、随地大小便等行为,也一律“问罪”,涉事者要被强行戴上刑具,在街头示众一个月,即所谓“枷号一个月发落”。撒泡尿也要遭受这么大的罪,这样的城管手段不可谓不狠!

文明执法心得体会结束语说篇二

第一段:引入公安文明执法的背景和重要性(200字)

近年来,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更好地保障社会的安宁稳定,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形象,我们不断探索创新,注重执法人员的素质培养。其中,公安文明执法礼仪作为一种行为规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结合自身的体会,谈谈我对公安文明执法礼仪的看法和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200字)

作为公安执法人员,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定位,即将履行的职责和担负的使命。我们必须深入学习法律法规,了解执法的相关知识和原则,做到对人对事公正无私。只有以法为准绳,依法行事,才能保障权益的公平、公正,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同时,遵守法律法规也要求执法人员自觉遵纪守法,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举止,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减少滥用职权的现象。

第三段:注重沟通和交流,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200字)

公安文明执法礼仪中的沟通交流技巧是我们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通过与当事人的有效沟通,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为问题的解决提供良好的条件。执法人员要以平等、尊重的态度与当事人对话,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意见,采取平等互利的话语方式,让当事人感受到公正和温暖。在工作中,我们还应该注重礼貌待人,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以示尊重和尊严。

第四段:提高专业素质,提升执法能力(200字)

公安文明执法还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只有经过严格的培训和学习,才能获得更为全面和优秀的执法技能。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以应对各种复杂案件和突发事件。同时,我们还应积极参与专业知识的交流和分享,不断提高执法团队的整体水平,为社会治安的维护作出贡献。

第五段:争创“文明执法示范单位”,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200字)

作为一名公安执法人员,我们要时刻将公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真心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我们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做到“服务、责任、诚信、规范”的示范。我们要通过自身的努力,争创“文明执法示范单位”,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口碑,为社会稳定和谐发挥积极的影响力。

总结(100字)

公安文明执法礼仪心得体会,凝聚着执法人员的努力和奉献。遵守法律法规、注重沟通交流、提高专业素质和争创良好形象是我们实现公安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我相信,在全体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公安文明执法将得到更好的发展,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文明执法心得体会结束语说篇三

公安文明执法是维护社会安全和治安秩序的重要工作,而礼仪则是公安执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参与公安文明执法活动,我深刻体会到了礼仪在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规范行为,树立形象

在公安文明执法活动中,我们要学会按照规范行为,树立良好形象。这不仅是对被执法对象的尊重,更是对自身职业形象的维护。作为公安人员,我们要以礼貌、亲切的态度对待被执法对象,用和蔼的语言交流,让被执法对象感受到我们的友善与关心。积极与被执法对象沟通,并耐心解答他们的疑问,使整个执法过程变得更加和谐。通过规范的行为表现,我们能够树立良好的公安形象,赢得公众的尊重和信任。

第三段:注意细节,维护秩序

在公安文明执法中,细节决定成败。我们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任性妄为,不能随意动用武力或滥用手中的权力。我们要坚守正义,公正执法,确保执法程序的公平和透明。同时,还需要注重细节,比如是否穿戴整齐、是否注意语言的准确度、是否妥善保管执法装备等等,这些都体现了一个公安人员的专业和责任心,也有助于维护良好的执法秩序。

第四段:沟通技巧,化解矛盾

在执法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困难和挑战,而良好的沟通技巧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公安人员要学会倾听,理解被执法对象的需求和心声,尽力化解矛盾,协助其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法。我们要客观公正地评估情况,通过言行举止的谅解和开导,增强被执法对象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升执法过程的效果与合法性。沟通能力的加强,不仅能够平息当下的情绪,还能够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五段:不断进步,提高素质

公安文明执法是一项需要不断学习和进步的任务。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社会安全与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因此,我将会继续关注执法礼仪的相关知识与技巧,并积极运用到实践中去。我相信,通过不断地学习与实践,我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能力与综合素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大众。

结语

公安文明执法礼仪是公安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它有助于树立良好的公安形象,维护执法秩序,化解矛盾,并不断提高公安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坚持以礼仪为中心,不断学习与实践,力求在公安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相信在全体公安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公安文明执法的形象将会越来越好,也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幸福。

文明执法心得体会结束语说篇四

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廉政会议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要求,努力在全国城管系统形成坚持文明执法、构建和谐城市的共识,促进城管执法事业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副主席陈宗兴在会上强调,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十多年的实践充分说明,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我们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他表示,城市管理要革新执法观念,完善执法手段,坚持以人为本,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坚持把为市民群众服务作为城市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提倡科学精神与人文关怀、民主方式与法治途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会上,西安市市长陈宝根介绍了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城管执法局局长张建政对西安文明执法工作做了专题汇报。与会代表结合各自城市的综合执法管理实践,围绕“倡导文明执法,构建和谐城管”这一主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深入的探讨。会上,代表们还自愿发起了捐款活动,表达对地震灾区人民的关爱。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青锋在讲话时表示,西安市从2005年开始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具有4个特点:一是在执法中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科学执法理念。二是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三是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四是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稳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深入开展。

会议最终达成了《西安共识》,来自全国32个城市的城管执法机关代表共同签署了共识。代表一致认为:城市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同时还要把握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努力实现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做到执法目的与执法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市民营造满意的城市环境秩序。

文明执法心得体会结束语说篇五

城市文明执法条例是一种社会管理制度,是城市文明建设的支撑和保障,其目的是要借助执法手段,从源头上消除城市管理中的不文明行为。通过近日的学习和体验,我深感要落实好城市文明执法条例,需要以法律为依据,结合日常实际,发动全体市民,形成共同合力。

【正文1】

城市文明从某种程度上说依赖于法律手段,而城市文明执法条例则是城市文明的法律支撑。这一制度涵盖了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公共场所的卫生、交通秩序、噪声污染、宠物管理等众多方面。在碰到不文明现象时,不应该只是个人习惯的规范化,还要进行立法规范,把不文明行为具体化、规范化、明确化。治理只有法制化,才能让广大市民对其遵从。

【正文2】

城市文明执法条例的实行需要市民积极参与。如何调动市民的积极性,争取市民的支持,提高遵法守规的意识和自觉性,是推动城市文明执法条例实施最为关键的问题。从不文明行为整治的角度看,只有让市民自觉成为行为规范者,才能达到真正的文明理念,才会让文明行为成为生活的普遍选择。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宣传教育、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文明理念和文明约束。

【正文3】

城市文明执法条例的制度化,包括法律和管理方面;让市民自觉成为行为规范者,是需要从个人日常生活中落实的。市民中的每个人都应该有一颗文明心,养成一种文明习惯,识别和纠正不文明行为。这其中最关键的是文明习惯养成。所谓习惯养成,就是从严格的要求开始,逐渐形成不同的观念和认知,在日常生活中逐步巩固,形成强制性规范的习惯。每个市民都应该自觉行动,保障自己的权益,也保障城市文明的完善。

【结论】

城市文明执法条例的制度化,市民自觉成为行为规范者,文明习惯养成,是三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都缺一不可。只有三者融为一体,才能实现城市文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增强落实城市文明执法条例的意识,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从守法、文明、公德、诚信开始,从点滴之中做起,形成全民文明积极向上的氛围,才能让文明城市建设迈向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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