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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汇总5篇)

时间:2023-09-23 12:06:48 作者:QJ墨客 最新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汇总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篇一

居间合同与其他劳务合同不同,居间合同的.根本特性在于居间报酬请求权的实现取决于居间人是否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缔约,然而并不是所有居间人和委托人都清楚这一点,从而导致居间争议的产生。并且,在我国现行立法对居间活动涉及不多的现实状况下,难免会造成司法程序中解决居间纠纷的无法可依状态以及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

房屋居间合同是指,房屋居间人为委托人在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活动中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咨询或提供代理或策划的服务,并需要委托人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通俗来讲,房屋居间合同,也可以称之为房屋中介服务合同,这是由房屋中介提供的一种有偿服务(房屋咨询、给他人提供房屋信息、代理房屋买卖以及房屋价格评估等)活动。

房屋居间合同包括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在房屋转让、租赁活动中提供信息、咨询或提供代理服务以获得报酬而签订的合同。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履行一般的居间义务,如了解房产行情,发布房屋相关信息,了解房屋使用状况,指导买卖双方签约等。可以明确一点的是,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居间人必须忠实居间义务,包括如实报告的义务,尽力提供居间服务的义务以及保守秘密的义务等。

1.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与双务性

房产买卖居间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合同中涉及居间人与委托人的相关利益;并由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要向居间人支付居间活动报酬,作为居间人服务的对价。不要报酬促成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不属于居间合同,而是一种服务性活动。居间合同的双务性是指,居间合同一旦成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居间人履行如实报告的义务,委托人则履行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后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篇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房屋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现甲方自愿将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在**省**市**区**号**楼(层)室的房屋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的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识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始建于***年,房屋结构为**结构,层高为**层,建筑层数地上**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价格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按套(单元)计算,每套单价**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指定账号。因甲方提供指定账号错误等原因造成甲方购房款无法到账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出具银行划拨凭证,甲方应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款证明。

2、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购房款到账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如遇房屋正在出租,自交房之日起,租赁关系自动转为乙方,由乙方负责收租。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总款向甲方索赔倍处罚赔偿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 关于合法、权属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房产合法继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购买的房屋及所有权。

第八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篇三

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出卖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本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人乙(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居间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其设计结构为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房产证号____,房屋落成时间为___年___月,__其他情况___。

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 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见附件1)

1、为委托人甲欲卖出的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

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第三条 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附件2)

1、委托人乙欲在___市___区___地段购买___房屋___套,面积为___平方米。

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购买房屋的目的。

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第四条 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___%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___、大写___ ),其中委托人甲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大写___),___委托人乙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大写___)。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小写___元,大写____。其中,委托人甲___元,大写___ 。委托人乙___元,大写___ 。

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_______。

交付方式:__________。

第五条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_____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___%。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 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 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4)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_____%。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2、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 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 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 居间人利益的;

(4)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_____%赔偿于居间人。

第七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5、当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天。本合同一式_____份,当事人各一份,备案一份。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困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甲: 委托人乙: 居间人: (章)

(签章) (签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篇四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

甲、乙双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并委托哈尔滨市温氏房地产公司就房屋买卖事宜提供居间服务。

一、转让的房屋及附赠设备:

1、转让房屋标示:哈尔滨市区小区街号栋单元层号,产权人:。建筑使用面积。建成年份:年。房证号:号。房源号:号。

2、甲方应保证室内装修、卫生间内的固定设施等完好无损,并保持与乙方看房时一致,如有毁损,由甲方恢复或由房款中扣除维修费。

3、甲方愿意附赠以下设备:

4、乙方对以上信息已经充分了解,并已予以确认。

二、成交价格:

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按套计价,本套房屋的成交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另产权过户所需的各项费用(交给房产交易所及贷款银行及就贷款所涉及的具体税费等)收费标准根据居间方所有手续递交交易所及贷款银行当天国家规定而定,全部由方承担。

三、甲方义务及权利

1、甲方保证此房屋产权真实合法,无产权、债权纠纷,并保证现1不在动迁范围内,甲方提供房屋产权情况不真实或实际格局与产权证格局不符,即视为违约,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房屋交接时,此房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采暖及有线电视、电话等杂费均由甲方结清,并双方签订交接清单,待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若甲乙双方发生任何纠纷,居间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应按照居间方通知的时间及时到房产交易所或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4、甲方有权随时查询、督促居间方履行本协议。

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2、甲乙双方交接房屋后,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保证此房屋格局与产权格局相符,否则即视为违约,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权随时查询、督促居间方履行本协议。

五、居间方义务

1、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代甲方收取定金并协助银行代转收房款。

3、甲乙双方手续在年月日办理,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交付首付款,否则逾期1日支付房价总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不配合而导致手续延迟,与居间方无关。

六、付款方式

1、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将购房定金人民币元,大写金额元整,居间方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金额元整,及贷款服务费元,大写金额元整,合计人民币元,大写金额元整,交于居间方,同时甲方将房屋产权证交到居间方保管。

2、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乙方准备齐房屋的首付款计元,大写金额元整,于年月日交于居间方。

3、交到居间方的首付款待甲乙双方交易手续到房产交易所受理后,并出完过户现场,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得到乙方取证回执单,乙方可到居间方领取。

4、甲方于年月日(或双方约定时间)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后,凭交接双方的清单到居间方或银行领取剩余房款。甲方逾期交付房屋钥匙,超期1日,按房款万分之三向乙方赔付违约金,补充条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返悔提出不卖或提高价格,及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属违约行为,应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购房定金,并赔偿乙方支付的居间服务费,购房定金转给甲方。

2、乙方中途返悔,居间方不返还乙方购房定金及居间服务费。

3、房屋因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及政策性原因不能办理本合同自然终止。已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4、房屋的格局与产权证格局相符,如不符由改动方承担相关的违3约责任。

八、如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可在房地产仲裁部门提出仲裁或到当地法院申请诉讼解决。或由甲、乙、居间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房屋转让结束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篇五

居间合同与其他劳务合同不同,居间合同的根本特性在于居间报酬请求权的实现取决于居间人是否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缔约,然而并不是所有居间人和委托人都清楚这一点,从而导致居间争议的产生。并且,在我国现行立法对居间活动涉及不多的现实状况下,难免会造成司法程序中解决居间纠纷的无法可依状态以及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

房屋居间合同是指,房屋居间人为委托人在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活动中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咨询或提供代理或策划的服务,并需要委托人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通俗来讲,房屋居间合同,也可以称之为房屋中介服务合同,这是由房屋中介提供的一种有偿服务(房屋咨询、给他人提供房屋信息、代理房屋买卖以及房屋价格评估等)活动。

房屋居间合同包括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在房屋转让、租赁活动中提供信息、咨询或提供代理服务以获得报酬而签订的合同。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履行一般的居间义务,如了解房产行情,发布房屋相关信息,了解房屋使用状况,指导买卖双方签约等。可以明确一点的是,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居间人必须忠实居间义务,包括如实报告的义务,尽力提供居间服务的义务以及保守秘密的义务等。

1.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与双务性

房产买卖居间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合同中涉及居间人与委托人的相关利益;并由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要向居间人支付居间活动报酬,作为居间人服务的对价。不要报酬促成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不属于居间合同,而是一种服务性活动。居间合同的双务性是指,居间合同一旦成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居间人履行如实报告的义务,委托人则履行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后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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