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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设备管理制度(热门20篇)

时间:2023-11-26 12:27:31 作者:薇儿

规章制度对于组织成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明确权责,规范行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制度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驾校设备管理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驾校教练员、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二、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三、定期组织安全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道路安全检查,针对教练员、驾驶员在行车训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中。

四、自觉服从驾校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总公司、驾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五、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六、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驾车时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七、消防器材及设施有专人负责保管,谁保管谁负责,定期检查,保证有效,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并做好检查更换记录。

八、严禁车辆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九、定期对车辆实行保养检查制度,确保运行车辆始终处于技术状况完好,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十、作好车辆事故的处理工作,对事故的经过、调查、及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要记录在案,及时上报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帐,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年度大检查,成立安检小组。

一、为了加强驾校的安全工作和推进安全管理,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驾校的安全会议每月定期召开。要求教练员、驾驶员以及所有工作人员参加。

二、安全工作会议必须人员到齐,不准缺勤,迟到、早退。

三、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五、对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六、讨论驾校安全工作计划、修改规章制度,并讨论有建设性的建议。

七、总结前一段安全工作,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计划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八、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九、组织全年的安全大检查会议,落实安排到人。

驾校设备管理制度

1、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电教板、模型、挂图、实物、理论教师和教练场等。

2、教学设备由设备科负责建立教学设备登记的文字和电子台帐。

3、教学前对所使用的教学设备进行认真调试,保证教学过程的`需要。

4、教学设备要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重要的教学设备实行专人专用。

7、教学设备的维修、日常维护由设备使用人负责。

8、计算机、投影仪等需要维修时应聘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生产厂家维修。

9、每半年对教学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和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教学设备的更新要符合交通部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要求。

11、教练车和理论教室附属设备,包括桌椅和交通信号,训练场地的桩杆及场地环境的管理。

12、教学设备非自然损坏或丢失,直接责任人按折旧后价值的30%赔偿,属直接责任人故意行为的,按折价后100%赔偿,并提请公司按其他规定处理。

驾校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保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保障教学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1、教学设施设备包括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电教板、模型、挂图、实物、模拟器、理论教室和教练场等。

2、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

(1)年初由教学保障处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教学设施设备采购计划》,报学校批准后,列入当年财务预算。

(2)教学保障处负责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一次采购金额在十万以上或单价在三万以上的设施设备,应采取集体讨论或招标形式购买。

(3)临时采购教学设施设备,且金额不超过二万元的,是分管教学保障的领导批准。超过二万元的由主管领导批准。

(4)对易损件的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3、教学设施设备登记。

(1)教学设施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应进行登记。

(2)教学保障处负责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登记的文字和电子台帐。

(3)教学设施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由财务处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4、教学设施设备使用。

(1)教学前对所使用的教学设施设备进行认真调试,满足教学需要。

(2)教学设施设备要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重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实行专人专用。

(4)按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使用,防止设施设备、仪器的损坏。

(5)建立教学设施设备使用卡。

5、教学设施设备的维修。

(1)教学保障处要制定教学设施设备年度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维修。

(2)日常维护由设施设备使用人负责。

(3)计算机、投影仪、模拟器需要维修时应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4)教学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生产厂家维修。

6、教学设施设备的检查。

(1)教学保障处每半年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和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设施设备使用人要不定期的检查自己保管使用的仪器和设备。

(3)教学设施设备要做到帐、物、卡一致。

7、教学设施设备的更新。

(1)教学设施设备需要更新由使用人提出,经教学保障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2)教学设施设备更新周期,有国家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没有国家规定的,由学校制定更新周期。

(3)更新的设施设备要符合交通部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要求。

8、教练场和理论教室附属设施设备,包括桌椅和交通信号,桩杆要完好,保持环境卫生。

9、教学设施设备的非自然损坏或者丢失,直接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为直接责任人的50%。

10、教学保障处负责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驾校设备管理制度

为提高驾驶培训质量,发挥各类教学设施设备在驾驶培训过程中的应有效能,提高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管理。对所有设备进行登记,建立使用、检查、维修、更新、报废档案,明确管理责任人。

二、检查管理。定期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和使用状态。

三、维修管理。定时保养或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或等级维修。

四、维修记录。每次检查或维修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将设备名称、维修项目、更换配件等一并记入设备档案。

五、更新管理。失去维修价值或时期报废的设施设备要进行更新处理,按相关规定处置,新增设备应重新建档。

六、以上资料在建立文字档案的同时,建立电子档案,逐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设备管理制度

首先,要对设备从“计划、购置……直至报废”的整个过程,树立合理的、规范化的综合管理理念,在传统设备管理理念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与时俱进,摒弃一些无法顺应发展的设备管理理念。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文管理理念,建立信息网络概念,强化设备的信息化管理,才能使设备管理更加现代化,更好地为高速公路的运输管理目标服务,不断的提高设备的综合经济效益。

设备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建立并实施文件化的质量体系,所以在高速公路机电系统工作的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所有设备管理过程的质量,坚持“以防为主”,并且不断的改进工作方法,广泛听取工作人员的各种意见和建议,把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高化作为持之以恒的目标。由于设备管理的技术含量比较高,这就需要在控制所有设备管理过程中,明确设备管理的各个岗位职责,严格规范设备管理的操作流程,尽可能的将其细化。例如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故障维修,设备仓库与设备条件的管理,工具仪表与备品备件的.等级备案以及编号等。以下是对设备的维修方式和技术档案管理这两个方面进行了介绍: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设备技术档案的工作内容主要是系统设备在建设、管理以及维护维修的过程中,针对出现的问题、故障进行分析处理,将这些资料进行整理与保存,为进行下一步的设备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机电系统设备管理的特征,可以将技术档案管理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建设档案、管理档案、维修档案、库房档案:建设档案是管理人员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掌握的基本资料,比如说招标文件、设计资料等,管理人员一旦掌握了这些资料就能够比较容易的对施工遇到的突发情况进程调控,保障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档案包含需要对其进行管理的设备的编号、帐表等,几乎还涵盖了同行业其他先进的动态技术资料。维修档案一般是指工作人员需要掌握根据每个系统的工作计划、维修报告、维修记录所归纳整理出的维护手册,一旦掌握了这些资料,即使在工作人员需要变动的情况下也能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库房档案主要的日常工作是统计分析备件耗材,依据统计分析出的资料,合理的购买备件,这样做不仅有利于资金的调配,也为整个工程节省了成本。设备的维修方式分为设备的维护和设备的维修两个方面,这二者间是互相结合、相互补充。设备的维护需要单位的每个工作人员明确的自己的工作职责,制定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考核评分细则,把正确地使用设备、设备的保管、日常清洁和保养、及时准确地报告故障等工作落实到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大致分为初期故障期、偶发故障期、寿命故障期,如果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故障,那么设备的维修首先要对设备故障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然后就需要自行维修或是送外包以及维修。

设备管理程序化,就是要实行完全“文件化”的程序,从设备选型购置开始直到报废的整个过程都要严格控制管理,使每一个管理环节都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现代设备管理主要利用计算机数据库与网络技术对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设备进行信息化管理,利用电子检测与故障诊断技术进行早期的安全技术诊断,秉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管理方针,不断向着高速公路机电设备管理综合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前进。

目前,采用先进技术的机电系统设备的种类越来越多,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的设备管理工作正朝着程序化、标准化、文件化大步迈进,而机电设备维护维修业走上了专业化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机电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下,发挥机电系统的最大潜能,实现高速公路合理的运营管理模式,将高速公路的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推动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设备管理的现代化进程。

驾校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培训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教练员分为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

4、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

6、严格要求、为人师表,不许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7、不允许邀请学员参加自己的生日、乔迁等庆祝活动;。

8、不许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许与学员赌博;。

10、教练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和做不安全的活动;。

12、不准将车钥匙交给学员保管,严禁教练员不在场时让学员动用教练车;。

14、教练员在训练往返途中不得将车交与学员驾驶;。

15、建立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每季度孝评一次并公布前5位和后3位;。

17、学校建立教练员档案台帐(含理论和实际操作教练员,一人一档),台帐内容包括:教练员情况汇总表,教练员履历登记表,身份证、驾驶证、教练员证、学历证明等复印件,安全管理责任状,教练员聘用合同,教练员季度和年度培训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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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设备管理制度

1、公司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2、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本科目考试。

二、教学实施计划管理。

1、教务科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实际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

2、理论教学和实操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

1、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是考核学员培训学时的合法凭证。应认真填写,不能弄虚作假。

2、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员的顺序签名,教务部门签名后,加盖学校培训学时审核专用印章。

3、教务科持驾驶培训记录到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交警部门约考。

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时,经交通部门审核后分别各存一份(交通部门、交警部门和培训机构)。

5、培训机构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设备管理制度

1、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是现代化教学仪器,配有多媒体投影机、视频展台、多媒体讲台、中控器、音响设备、电动幕(书写白板)等设备。设备价格昂贵,环境要求高。为保证全校多媒体设备正常使用,延长使用寿命,更好地位教学服务,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每个班级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第二责任人是班级的电教管理员。

各班由班主任选定一名有责任心的学生电教管理员,协助班主任管理和使用好多媒体设备,上好多媒体课。电教管理员由学校电教管理教师统一管理,经培训后方可进行设备操作。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电教管理员应及时填写使用记录和报修单,向学校电教室反映修理。

1、教师在使用多媒体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学习。每次上课前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电教管理人员处理。

2、使用多媒体设备的教师应保持教室清洁,严禁室内吸烟,不得把黑板擦放在讲台上,擦黑板时尽量减少粉尘飞扬。教师所带的茶杯不准放在讲台上,做实验时不能把水洒在讲台上,以免损坏讲台中的电路和设备。所带金属教具不得刮蹭、摩擦讲台,使用有腐蚀性的液体时不能滴漏在讲台上。造成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3、未经同意,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或更改连线,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4、如在上课中途或下课十五分钟以上时间无必要使用投影仪,应让投影仪暂停工作(请务必按管理员说明的方法进行操作),避免投影仪灯泡过快老化。

5、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停电,应立即关断所有使用时开启的电源,待重新来电后再按照操作规程打开电源开关,继续使用。

6、教师在操作使用时要正确使用设备,爱护设备;教学过程中设备出现问题,应立即报告电教室人员处理,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并在多媒体教室使用记录表中注明情况;若当时不报告,事后发现时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7、教师每次上课结束时,必须填写好《电教设备使用情况记录》。如果是上午、下午或晚自习最后一节课,要指挥学生电教管理员按操作规程切断自己所开启的全部设备电源。未履行相关职责,不填写《电教设备使用情况记录》,如发生不良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1、电教管理员负责电教设备的使用、保管、日常维护工作;保管讲操作讲台钥匙,没有老师允许或安排,不能随意打开讲台。非经老师安排,每私自开机一次,罚款10元,并扣班级分20分。

2、电教管理员应熟练掌握电教设备的操作技能,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电教管理教师处理。协助各科教师使用好电教设备上课。

3、不允许有随意操作、破坏设备等行为,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4.电教设备的故障和损坏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汇报,由电教老师及时处理,保证多媒体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若当时不报告,事后发现时一切责任由电教管理员负责。

5、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并做好讲台内外的保洁工作。

6.使用多媒体设备的教师应保持教室清洁,不得把黑板擦放在讲台上,擦黑板时尽量减少粉尘飞扬。提醒教师所带的茶杯不准放在讲台上,做实验时不能把水洒在讲台上,以免损坏讲台中的电路和设备。提醒老师所带金属教具不得刮蹭、摩擦讲台,使用有腐蚀性的液体时不能滴漏在讲台上。造成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7.要重视班级电教设备的保洁工作,放学后必须用干布清洁讲台。

8.学校定期将对工作负责、成绩显著的班级电教管理员给予表扬和奖励。每班的电教管理员在下课后应就同学反映的情况(如讲台上有无刻画现象、是否有未处理的垃圾、灰尘等)认真登记,以便学校处理。如因本班不认真登记而引发的一切问题,电教员将承担责任。

9.对不按上述职责操作造成损坏的,要根据造成损坏的具体情况,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或处分。

1、要爱护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严禁在讲台、幕布、白板上写字、刻划、涂抹,严禁拉扯设备的连接线,严禁踏踩、拉扯线路盖盒、线槽。

2、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否则引起设备损坏后果者,将照价赔偿。

3、多媒体设备由班级的电教管理员负责开启,未经老师许可,其他学生不能使用。违反规定造成设备损坏者,将承担赔偿责任。

4、保持多媒体设备的清洁,讲台周边缝隙、线槽经过处不能存有垃圾;不得把黑板擦放在讲台上;卫生扫除时、擦黑板时尽量减少粉尘飞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化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对所管的多媒体教室的管理任务全面负责。

2、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师、为学生服务的观念,及时到岗并保证多媒体教学设备地正常运行,及时处理教师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不断学习多媒体软硬件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4、加强多媒体教室设备管理和维护,提高多媒体的使用效果。

5、妥善保存好所有设备的钥匙、附件配件、“说明书”、“保修卡”等,并分类存放,严禁丢失。

6、管理人员随时查看询问各班级电教管理员,并查看《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掌握设备的使用率及工作状态。

7、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或学校领导报告意外事故和突发事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拖延,自己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领导。

8、定期检查考核各班级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情况,做好记录,并通报公布。

9、定期评选多媒体管理使用优秀班级和优秀电教管理员。

驾校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教员管理,规范教员行为,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价格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收费公示。

(1)行公示制,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2)在学校报名处、学校广告、学校网站公布收费标准,做到亮证收费,明码实价。

(3)收费项目的标准变动时应及时更换公示板上的内容。

(4)学校为其他部门代收取费用时,要注明被代理的单位及收费依据。

2、收费方式。

(1)培训费按培训的收取,参加正常班培训的实行一费制,一次收费;参加学时预约培训的,按预约小时收费。

(2)收费后要出具正式发票。

(3)学员办理人学手续后或预约参加训练前到财务部门缴纳培训费。

(4)除预约培训收费外,一律禁止再收费。

3、收费监督管理。

(1)收取培训费由财务部门办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分管财务的领导负责收费管理,防止乱收费。

(3)接受社会监督,在收费公示板上要同时公布学车费用、行业管理部门和学校的收费投诉电话。

驾校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计算机教学管理,促进计算机教学规范化,提高教学效率,增强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由教学部负责实施。

二、计算机教学是指利用计算机等技术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信息,以多媒体信息作用于学员,形成合理的教学过程,达到最优化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手段。

三、参加计算机教学的有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四、教练员在课前要精心备课,设计好多媒体教学教案;授课前,要熟悉多媒体教室的教学设备、所装软件以及操作方法。

五、上课时提前进入教室,检查调试设备,保证多媒体课件正常运行;一旦出现停电或教学设备出现故障等情况,不能终止上课,应转换为板书式教学继续授课。

六、教练员应避免面对电脑显示器“照屏宣科”、“只见屏幕不见教师”的现象,要充分发挥教练员课堂教学的主动作用,增强授课的表现力,感染力。

七、对于声音、视频图像信息在播放前要给予。

提示,以便学生集中精力。

八、进行多媒体教学一般采用符合《教学大纲》的多媒体教学软件,但教练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

九、多媒体教学课件必须正确表达学科的知识内容,其制作要贯彻启发式教学原则。

十、多媒体教学课件应具有如下功能(或其中功能之一):

(1)助教功能。体现课程特点和内在规律,帮助教练员讲授一门完整的课程;

(2)助学功能。激发学员的学习激情,发挥学员的学习潜智能。

(3)测试功能。在学员学习完部分或全部课程内容后能够进行自我测试,检验学习效果。

十一、教练员应充分利用计算机教学资源,使用计算机理论考试系统、激光自动桩考系统进行模拟考试。

十二、通过模拟考试检验教学质量。

设备管理制度

福建南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7年建成投产的一条日产700t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窑生产线,经过几年来的运行,主机设备经常出现故障,设备运转率低,直接影响窑的产量。作者提出了企业必须要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对职工的岗位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适时地对水泥生产主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主机设备的运转率,提高窑的产量,提高职工的劳动生产率,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为了强化设备的安全管理,我公司成立了设备安全运行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工程师任组长,具体开展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的现状,采取了以下几点做法:。

1、重新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检查表,要求岗位工认真履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按安全检查表要求,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分厂,由分厂通知设备检修人员及时检修。

2、开展设备维护保养竞赛活动。为了加强对设备维护保养,公司开展设备维护保养和设备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将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设备卫生的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在每一台主要设备上挂有设备主要责任人名单,分厂每周不定时地对设备维护保养及设备卫生检查评比一次,公司每个月对分厂设备维护保养和设备卫生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评比优胜者给予奖励,较差的二名,降低奖金标准。公司每年对各分厂的设备安全卫生进行总评,前两名给予奖励。对发生设备事故的分厂取消评比资格,并按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3、开展设备安全目标管理。为了确保公司实施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开展并取得较好成绩,我们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了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一是要求分厂主机设备运转率必须达到85%以上,与当月奖金考核标准挂钩,主机设备运转率低于规定的扣奖金,主机设备运转率高于规定的,给予奖励;二是我们在提高机修工奖金待遇的同时,根据各种设备的特点,要求设备检修最低运转时间必须达到公司的规定时间,否则给予降低当月奖金。

4、对水泥生产线上故障率高的设备进行分析、解剖,需要进行检修的及时进行检修,能实施技术改造,进行技术改进,在学习、吸收兄弟单位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扬企业自身优势,对本公司水泥生产线的设备使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改进,经过一年多来的技术革新改进,在设备的安全性能上和设备运转率及设备的产能上取得突破性的成绩,设备故障率大大降低,生产的产能大幅提高。(例对篦冷机的技术改造就是其中的一项成果,具体见下章节专题介绍。

5、在加大对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的同时,精心选拔主机岗位职工,实行主机岗位竞聘上岗制度,选拔岗位技术精、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的职工从事主机岗位工作。一方面利用检修时间或业余时间,对所有岗位职工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另一方面加大对职工岗位应知应会的考核,通过岗位应知应会的考核,选拔优秀的职工从事主机岗位工作,及时更换主机岗位技能差的职工,确保主机岗位操作员能胜任本职工作,努力提高主机运转率。

我公司日产700吨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窑生产线,所配套的篦冷机是富勒509h-723ha型。1999年该生产线进行燃烧无烟煤技改,将篦冷机改造成为充气梁控制流篦床。从改造后的生产实践中,篦冷机的安全性能、各种参数能满足燃烧无烟煤工艺的需要。但篦冷机进风管与活动充气梁联结选用柔性金属软管,在篦板磨损有漏料的情况下,活动金属软管被漏料堆埋损坏。使冷却风开路,风压下降,熟料无法正常冷却,熟料高温使气梁和篦板容易变形或烧坏,造成篦冷机故障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窑的正常运行。针对上述状况,公司组织了有关技术人员到兄弟厂家进行考查学习,了解和掌握了最新的篦冷机改造技术,为此制定了篦冷机再次改造方案,于20xx年春季设备大修时,对篦冷机前段进行了技术改造。

(一)改造方案。

1、将原一室一分为二,改造后第一室采用静态充气梁和充气篦板,且篦床布置3呈向下倾斜为12°的斜面。改造后的第一室长度为1.84米,共有篦板4排16块;第二室长度为1.38米,共有篦板3排15块,其中静梁1排、动梁2排,使改造后的一、二室平面由窄到宽,即从每排4块篦板过渡到每排5块篦板。

2、由于篦冷机的第一室设计为静态充气梁形式,因此在篦板结构设计上,我们改变了篦板篦缝出风方向。(传统的设计一般是与篦板呈垂直向上),使篦缝的出风方向为熟料向前运动的方向。

3、将原活动充气梁切短1.8米,减轻了传动负荷,第四组托轮装置移到改造后的第二室,避开高温区,并改造原有托轮的密封结构,确保托轮的正常润滑。

4、风机布置:改造后第一、二室充气梁、充气篦板采用独立高压离心风机,并在篦下设置一台平衡密封风机,其它各风机不变。

5、在熟料下料口处布置2台空气炮,窑内工作情况不正常时启动使用。

6、在改造后的第一室侧壁上装一个摄像头,便于观察第一室篦床上熟料冷却及运动情况。

7、将原有没有带防漏装置的侧板更换成带有防漏装置的侧板,减少侧板与篦板之间的磨损。

8、其它各室基本保持原状态,只是对局部进行调整和维修。

(二)改造成效。

1、改造后的第一室由于采用了静态充气梁和充气篦板结构,篦板之间没有相对运动,所以不磨损、不漏料。因通风正常冷却效果好,篦床、篦板不变形,不容易烧坏,篦冷机的故障率大大降低。从改造后2年多的生产实践证明,篦冷机基本上实现了没有检修的设计要求,这样确保了回转窑的热工制度稳定,为正常生产奠定了基础。据统计,在篦冷机改造前的20xx年,篦冷机出现故障引起停窑多达35次,影响停机358小时。改造后的20xx年,没有因篦冷机设备故障引起停窑,窑运转时间增加了230小时。

2、改造后第一室利用少风量、高压差,使进入到第一室的熟料得到急冷,热回收效率提高,增加了二次、三次风温。改造前二次风温一般在750-800℃之间,改造后可达950-1000℃之间;改造前三次风温一般在800-850℃之间,改造后可达850-900℃之间,这样熟料热耗大幅下降,取得了节能的显著效果。

3、改造后,篦床、篦板温度比改造前降低60℃左右,基本上没有发生篦板超温报警现象。篦板使用寿命明显提高,改造前第一室篦板寿命在9个月左右,改造后篦板寿命大于2年。

4、改造后第一室不产生漏料,因此设计时取消了第一室下料翻板阀门,减轻了拉链机的负荷。

5、改造后,由于第一、二两室篦床宽度布置呈窄到宽,使物料形成高度差,运行速度差,篦板的篦缝由纵向布置改为横向布置,便于推动物料向前,加上配备了二台空气炮,在窑不正常情况下使用,基本有解决了篦冷机热端出现的堆雪人现象,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

6、改造后,由于通风冷却效果比较好,出篦冷机熟料温度降低40℃以上,基本上杜绝了红河现象,利于提高水泥早强性和熟料易磨性。

7、侧板由原无防漏型改成防漏型,杜绝了冷却风在侧板处造成升路现象,使篦床上熟料得到均衡冷却。

8、由于改造前的篦冷机故障多发在原一室,通过对原一室的改造,只对原二、三两室进行小范围的修整,既节约了投资,又达到了改造目的,获得好的投资效益。

近年来公司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和主机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技术改造、特别是对篦冷机的技术改造,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收入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增强了:。

1、设备运转率:从开始实施设备安全管理和技术改造的初期,窑运转率只有80%提高到现在的85%以上,水泥磨运转率从实施设备安全管理和技术改造初期的70%左右提高至现在的85%左右。

2、主机台时产量:随着运转率的提高,主机台时产量也得到大幅提高,窑台时产量从改造前的23t/h左右提高到现在的33t/h左右,最高可达36t/h;熟料日产量从当初只有600t左右提高到现在的日产量830t左右;水泥磨台时产量从技术改造的26t/h左右,提高到现在的34t/h左右。

3、在篦冷机改造过程中,企、比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对篦冷机进行符合企业实际的技术改造,取得了好的改造效果,设备运转率得到较大的提高,为企业今后进行设备、工艺的技术改造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

4、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亏损额逐月减少,下半年企业经济效益已实现扭亏为盈。

5、职工工资收入提高了,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了,职工岗位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了,职工安心本职工作和爱岗敬业的意识不断增强,设备维护保养进一步加强,岗位设备卫生明亮整洁,职工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逐月好转,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活力。

驾校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全面完成规定的教学项目、计划、目标及课时,完善实施中的规定流程及各项教学资料,规范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根据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2、坚持领导督查制度。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月要督查一次,实训部每周督查一次,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

3、教员不得擅自调课。

4、新聘教员实行试用制度。新聘教员按照教学大纲编写教案,认真备课,并进行试讲,试用合格后上岗执教。

5、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结业考试。

理论教学部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实施计划,实训部负责制定实际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报给校长批准后实施。

(一)理论培训(科目一)教学组织与管理。

1、设专职部门、专职人员负责教学工作的总体计划运作,理论教学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负责具体实施组织与管理。

2、每期(班)在主管部门审核后开始培训。学员按时报到入学。制作花名册(签到册),划分教学班、安排食宿、规定作息时间、确定教员、举行开学典礼(入学教育)。

3、制定和公布本期教学实施计划,教练员严格执行计划。

4、学时考核由所在班理论教员负责考核,依据教学实施计划与实际到课进行考核,实际参学学时及时确认(签字)。

学习。

6、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的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由学员、教练员、教学负责人分别填写。分管校长签章,留存入档。

(二)实际操作(科目二、科目三)培训组织与管理。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

1、手续程序。科目一考试结束考试合格后,及时安排科目二、三科目培训。分期开班,分班组织,分车训练。因驾培能力限制原因未能同期安排操作的学驾人,单位必须做出预约培训(通知)。

2、学驾人必须服从单位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必须服从教练员的教练指导。对操作培训安排有意见或对教练员教学有意见应按正确渠道反映,不得发生有妨碍教学及教学安全的行为。

3、记时培训管理。学驾人个人申请,单位负责人批准,安排专职教练员、实行记时培训制。

4、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由教学负责人组织实施,负责对每车、每个学驾人、每阶段的培训检查,原始资料整理存档。

5、结业考核工作由单位教学负责人组织、实施,学驾人考评成绩必须在教学日志中如实填写,并作出客观评价。界定是否按期结业。

6、阶段考核或结业考核时发现学驾人学时不足或培训目标未达标时,实行缓签补课,确保培训质量。

7、在完成全部培训后,由教学负责人召集本期学员、教练员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确认驾驶操作培训总学时并在驾驶培训记录中签字(章)。

8、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相关资料在结业考试后应及时整理交存档案室保管,履行交接手续。

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学时的合法凭证,应认真填写。

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员或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员的顺序签名后,加盖学校公章。

3、实训部工作人员持驾驶培训记录、计时卡等到运管处驾培科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部门车管所预约考试。

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时,经交通部门审核后,与公安部门约考,分别报送交通和公安部门各一份留存。

5、学校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1、学校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

2、教学质量评估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织。

3、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4、评估结束后由评估小组写出评估报告。

5、学校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驾校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培训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教练员分为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

4、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

6、严格要求、为人师表,不许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7、不允许邀请学员参加自己的生日、乔迁等庆祝活动;。

8、不许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许与学员赌博;。

10、教练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和做不安全的活动;。

12、不准将车钥匙交给学员保管,严禁教练员不在场时让学员动用教练车;。

14、教练员在训练往返途中不得将车交与学员驾驶;。

15、建立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每季度孝评一次并公布前5位和后3位;。

17、学校建立教练员档案台帐(含理论和实际操作教练员,一人一档),台帐内容包括:教练员情况汇总表,教练员履历登记表,身份证、驾驶证、教练员证、学历证明等复印件,安全管理责任状,教练员聘用合同,教练员季度和年度培训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记录等。

1、教练车以教学为主,其它用车为辅,公务用车优先,其它用车限制的原则。

2、教练车训练其间不得拉客载货,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顺带亲戚,教职工也不得例外。

3、教练车训练期间,严格按中午12点以前、晚上8点以前归校,教练车不允许在外过夜,考试、修理点修车除外。

4、教练车训练期间,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车容车貌整洁,配置齐全有效。

5、教练车停放要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整齐,不得乱放,长时间不用车辆,教练员要将蓬布收到驾驶室内,蓄电池按教培科指定地点存放维护保养。

6、教练车出车前、收车后,教练员带领学员,对车辆要进行全面检查,紧固螺丝方向,制动部位要细致检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出车训练。

7、公务用车,由教部科安排,驾校职工履行公务需要,由主任安排,主任,副主任用车经科技学校领导或办公室同意后才能使用,个人用车一律征得科技学校办公室同意,否则不得派车。

8、教练车年检由教培科提前通知教练员,做好准备,按时参检,并办理相关手续。

9、教练车在道路训练中发生事故,要及时向驾校汇报,以便随时报案。

学员的档案由培训中心具体负责收集、整理、编号、装订,由中心档案室负责接收、归档和保管。

一、档案随培训中心独立设档,单独存档。

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档案,一般不轻易做人员变动。

三、对学员档案表、花名册、试卷都要归档、建档。

四、各培训人员都要将各种材料及时上交,归档以便保存。

五、各培训期学员的所有材料,都要统一存入培训档案。按明码顺序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存放处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霉、防鼠等设施。

六、凡经审核的归档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

七、因工作需要借阅培训人员档案,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及进归还。查阅时不得污损、卷折,不得在卷内划线、打圈、批注和涂改。若需要复印,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查阅、借阅归档材料,须经过培训中心主任批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八、严格实行一期一档制度,建立一期一档。按期装订成册,标题简明确切,书写整齐,编好明码。

九、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好档案柜。

十、档案作为培训中心材料,长期保存。

十一、学员自登记报名或进入学习之日起,为每个学员建立一份档案。

十二、学员学习期间的学习、纪律、考勤、日常考评、主要表现、特种作业档案表、身体健康证明、考卷、考试成绩分别整理归档入案。

十三、要求组卷合理、标题准确、案卷整齐、排列系统、编目完整。

十四、学员档案的收进、移出要经主任批准,严格保密,不准对外泄密。

十五、学员考试完成后一周内由培训室负责把档案转到中心档案室。

十六、其它方面按《档案管理管理制度》执行。

设备管理制度

1、公司总裁:负责公司大型机具设备添置计划的审批、设备技术改造资金计划的落实。

2、公司副总裁:负责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总工室:负责设备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批;负责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批,负责大型设备安装拆除方案的审批;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审批;负责设备新技术、新工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4、市场经营总部:负责投标文件中,项目施工机具设备的选型、需用计划的编制、安全管理措施的制订。

5、工程管理总部:负责公司自有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档案管理;负责审查施工机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参与施工机具管理的隐患排查;参与制订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预案;主持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6、安全管理总部:负责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人力资源总部:负责开展操作人员公司级的安全教育;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证件管理工作。

8、财务审计部:负责施工机具设备资产的财务管理。

9、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负责配备设备资源管理、操作人员管理、租赁合同管理、验收管理、日常使用管理、配件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管理、隐患排查、隐患整改、应急管理等工作。

1、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架桥机、空压机等;。

2、大型设备:混凝土拌和站、混凝土泵车、沥青拌和楼、沥青摊铺机;。

3、中型机械设备: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混凝土运输车、自卸汽车等。

4、小型设备:变压器、发电机、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等。

5、租赁设备:向外部供方租用的机械设备。

1、公司新增的特种设备、大型设备、中型设备的采购计划由工程管理总部负责编制,报分管设备副总裁、总工程师、分管财务的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

公司新增的小型设备的采购计划由项目经理部设备部门负责编制,项目经理审批。

2、公司不得采购淘汰落后的设备;不得采购无质量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安全强制产品标志标识的机具设备。

3、公司独资或控股的新增特种设备、大型设备由工程管理总部设备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选型的可行性分析,提出选型方案。国产设备采用议标、招标等方式采购;进口设备必要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或议标采购。

工程管理总部设备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总部、财务审计总部等专业技术人员对新增特种设备、大型设备进行进货验收、登记、建档。

4、公司独资或参股的新增中型机械设备由工程管理总部设备管理人员组织选型采购。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安全部门、项目财务部门参与验收、登记、建档。

5、公司独资或参股的小型设备由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部门采购,并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参与验收、登记、建卡。

6、新增特种设备、大型设备、中型设备的采购文件(包括采购计划、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供方评价、采购合同、验收记录、发票扫描件)、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由工程管理总部负责管理、归档。

新增的小型设备的采购文件(包括采购计划、供方评价、采购合同、验收记录、发票扫描件)、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由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总部负责建档,并随小型设备的退场跟机移交。

7、财务审计总部负责建立资产财务账,确定折旧计提费率。

1、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应急备用需要,向邻近施工标段、或设备出租供方临时租赁施工机具设备。不得租用国家强制淘汰的机具设备。

2、外租设备由项目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供方评价、组织验收登记。外租设备验收登记时,应核查设备检测情况、安全性能、操作人员持证等内容。

3、验收合格后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义务和权利。

4、公司工程管理总部、安全管理总部在进行设备检查、安全检查时,将外租设备的安全管理纳入项目安全考核评价之中。项目经理部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出租方履行安全义务的情况进行日常检查。作业层负责使用管理,并督促出租方操作人员做好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安全管理要求。

1、项目经理部在本项目使用特种设备前,监督检查供方到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备案登记情况,项目安全部门应保存备案登记的批准文件资料。

2、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在特种设备进场后,使用前完成特种设备有效证件(包括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报告)查验、安全技术状况验收、租赁协议签订、本项目特种设备编号标识工作。

3、项目设备管理部门会同项目安全部门配合供方完成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性能试验。逾期未取得检验合格证的,项目不得继续使用。

4、特种设备实行定人定设备管理,实行机长负责制和交接班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上岗。

5、特种设备向项目调度使用时,工程管理总部与项目经理部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并签订内部使用安全合同。

特种设备向作业层调度使用时,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办理“特种(大型)设备使用任务单”。

6、龙门吊、架桥机等特种设备安装拆除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安全管理。项目经理部应委托生产厂商安装拆除,或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拆除。安装拆除方案由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完成编制、报批、交底、安装拆除验收工作。

7、特种设备的运动部件总成件、临边防护设施应涂装安全色。

8、特种设备的高处检修作业、带电检修调试作业应落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9、特种设备合格后,因不正确使用、或安全部件超期磨损等因素造成后续使用的工况较当时检验时工况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申请检验。

10、特种设备实行“一机一档”档案管理,档案随设备在项目上同行。项目使用退场后交工程管理总部。

工程管理总部建立特种设备登记台账,保存电子文档(包括项目外租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一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

设备制造单位、产品出厂合格证明、设备检验证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资料;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检查的记录;设备验收后图片(含编号)、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

1、大型设备安装拆除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安全管理。项目经理部应委托生产厂商安装拆除,或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拆除。安装拆除方案由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完成编制、报批、交底、安装拆除验收工作。

2、安装基础由项目质检部门、试验室进行验收。防雷设施委托检测机构检测验收。计量设施委托检定机构检定验收。机电设备、控制电器、用电安全保护系统、自发电系统的验收由项目设备管理部门会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安全标志、标牌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验收。

3、安装调试后,项目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填写设备试运行验收记录和完成设备编号标识工作。

4、大型设备实行定人定设备管理,实行机长负责制和交接班制度。设备作业人员,持有效的作业证件上岗。

5、大型设备向项目调度使用时,工程管理总部与项目经理部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并签订内部使用安全合同。

大型设备向作业层调度使用时,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办理“特种(大型)设备使用任务单”。

6、大型设备的运动部件总成件、临边防护设施应涂装安全色。

8、大型设备的高处检修作业、带电检修调试作业应落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8、大型设备实行“一机一档”档案管理,档案随设备在项目上同行。项目使用退场后交工程管理总部。

工程管理总部建立大型设备登记台账,保存电子文档(包括项目外租大型设备)。

大型设备“一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

说明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装拆除方案、基础验收记录、计量设施检定报告、防雷设施检测(测试)报告、供电系统验收记录、机电设备验收记录、安全防护装置验收记录。“定人定机定机长”记录、设备验收后图片(含编号)、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

1、项目设备管理部门会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完成混凝土拌和车、混凝土泵车、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自卸汽车等场内机动车辆的验收、登记、编号标识工作。

2、作业层落实定人、定机、定保养责任制。并在进场机械通过验收登记后时,将定人定机人员名单送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建立场内机动车辆“一机一档”档案,档案包括:进场验收记录、机动车辆验收后图片(含编号)、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变压器、发电机、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等小型机具的编号标识。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对具有3c标志要求的小型机电设备验收登记。

1、在设备投入使用前,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完成危险源的识别、操作规程的编制的报批。采用集中或分组方式,完成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交底工作。

2、设备调度和现场使用机械设备的指挥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的提供与检查。

3、特种作业证上岗;混凝土拌和车、混凝土泵车、自卸汽车持汽车驾驶证上岗。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持操作证上岗。

4、使用机械设备前,操作人员负责检查设备的安全部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使用中,按项目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超速使用以及带病运转。

5、所有机械在场外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按项目安全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处理。

7、持证上岗人员工作完成后,及时填写机械设备的使用记录,每月28日报项目设备管理部门统计运行数据。项目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底将统计资料交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归档。

1、机具设备的例行保养、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完成。设备二级以上保养、维修由修理人员实施,操作人员配合完成。电器线路检修和故障排除由持证上岗的专业电工完成。

2、违反维修保养作业规程,发生事故的按项目安全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处理。

3、维修保养工作完成后,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及时填写记录。每月28日报项目设备管理部门统计运行数据。项目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底将统计资料交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归档。

1、项目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季度覆盖本项目在用的设备。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2、设备检查主要内容:大中型机械及特种设备的主要安全部件或安全构配件情况,人员持证情况及维修保养等情况;。

机械设备的检测费用、应急管理费用、完善安全装置费用、3c产品更换费用,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执行。

项目设备管理人员按照项目安全生产有关制度的规定,完成设备人员登记管理、教育培训管理、技术交底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等工作。参与项目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报送业务报表。

驾校管理制度

为了能够切实落实培训教学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安全、文明培训教学的设施,确保培训教学安全技术条件、安全作业环境条件符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培训教学单位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从计划、使用、监管等方面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及时、有效。

2、1培训单位确定的培训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培训教学措施费用中,提供给培训教学单位用于安全培训教学生产的费用。

2、2培训教学单位从成本中列支的为自身的安全设备、设施、仪器维护、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技术研究推广等的费用。

3、1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和有关培训教学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其他资金需求计划。

3、2按照培训教学生产的特点,培训负责人应按年度或工程项目组织制定并提出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资金使用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3制定资金计划应本着适应培训教学安全需求、节约和保证采购质量的原则。

3、4资金使用计划应符合培训教学生产中相关进度的时间节点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的控制和事故预防措施要求,确保培训教学生产安全的需要。

3、5针对培训教学过程中产生新的危险因素或计划不能满足安全培训教学生产需要时,培训负责人应及时提出和调整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直至满足安全培训教学生产需要。

4、1属于安全生产范围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并对安全生产资金设立专项帐目。

4、2对已经批准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实施计划的采购部门应按照计划项目,对采购物品的供应商的生产许可、价格、质量等按照采购程序进行审查,提出资金需求;相关的资金管理部门应按照计划的项目和资金需求,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拨付。

4、3培训单位提供给培训教学单位用于安全培训教学生产的专项费用,应用于培训教学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培训教学措施的落实、培训教学安全条件的改善和环境保护。

4、4从成本中列支安全培训教学生产的费用,应用于培训教学设备有关安全装置维护更新、检测监测仪器配置、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安全管理(如电脑、办公用品、通讯、摄影、交通工具等)所必需的资金。

5、1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落实、使用情况,每年应形成报告。

5、2安全监督部门有权对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使用、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设备管理制度

加强密封管理和创建“无泄漏工厂”活动是企业减少跑、冒、滴、漏,增加生产,降低消耗,消除污染,保证职工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达到和巩固无泄漏工厂标准,为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创造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1.动密封各种机电设备(包括机床)的连续运动(旋转和往复)的两个偶合件之间的密封,属于动密封。如压缩机轴、泵轴等旋转轴的密封均属动密封。

2.静密封设备(包括机床和厂内采暖设备)及其附属管线和附件,在运行过程中两个没有相对运动的偶合件之间的密封属于静密封。如设备管线上的法兰、各种阀门、丝堵、活接头、机泵设备上的油标、附属管线、电所设备的变压器、油开关、电缆头、仪表孔板、调节阀、附属引线、以及其他设备的结合部位,均属静密封。

3.密封点计算方法。

(1)动密封点的计算方法一对连续运动(旋转或往复)两个偶合件之间的密封算一个动密封点。

(2)静密封点的计算方法一个静密封点接合处,算一个静密封点。如:一对法兰,不论其规格大小,均算一个密封点;一个阀门一般算四个密封点,如阀门后有丝堵或阀后紧接放空,则应各多算一点;一个丝扣活接头,算三个密封点;特别部位,如连接法兰的螺栓孔与设备内部是连通的,除了接合面算一个密封点外,有几个螺栓孔应加几个密封点。

(3)泄漏点的计算方法有一处泄漏,就算一个泄漏点,不论是密封点或因焊缝裂纹、砂眼、腐蚀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泄漏均作泄漏点统计。

4静密封检验标准。

(1)设备及管线的接合部位用肉眼观察,不结焦,不冒烟,无漏痕,无渗迹,无污垢。

(2)仪表设备及风引线、焊接及其他连接部位用肥皂水试漏,无气泡(真空部位,用薄纸条顺的办法)。

(3)电气设备、变压器、油开关、油浸纸绝缘电缆头等接合部位,用肉眼观察,无渗漏。

(4)乙炔气、煤气、乙烯、氨、氯等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系统,用肥皂水试漏,无气泡,或用精密试纸试漏,不变色。

(5)氧气、氮气、空气系统,用10毫米宽、100毫米长薄纸试漏,无吹动现象或用肥皂水检查无气泡。

(6)蒸汽系统用肉眼观察不漏气,无水垢。

(7)酸、碱等化学系统,用肉眼观察无渗迹,无漏痕,不结垢,不早烟或用精密试纸试漏不变色。

(8)水、油系统宏观检查或用手摸,无渗漏,无水垢。

(9)各种机床的各种变速箱、立轴、变速手柄,宏观检查无明显渗漏,没有密封的部位,如滑机、导轨等不进行统计和考核。

5动密封检验标准。

(1)各类往复压缩机曲轴箱盖(透平压缩机的轴瓦)允许有微渗油,但要经常擦净。

(2)各类往复压缩机填料(透平压缩机的气封),使用初期不允许泄漏,到运行间隔期末允许有微漏。对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填料状况,在距填料外盖300毫米内,取样分析,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安全规定范围。填料函不允许漏油,而活塞杆应带有油膜。

(3)各种注油器允许有微漏现象,但要经常擦净。

(4)齿轮油泵允许有微漏现象。范围1滴/2分钟。

(5)各种传动设备采用油环的轴承不允许漏油,采用注油的轴承允许有微渗,并应随时擦净。

(6)水泵填料允许泄漏范围初期每分钟不多于20滴,末期不多于40滴(周期小修1个月,中修3个月)。

(7)输送物料介质填料,每分钟不大于15滴。

(8)凡使用机械密封的各类泵,初期不允许有泄漏,末期每分钟不超过5滴。

1.凡投入运行的生产装置、设备、管路都必须建立静、动密封档案和台帐,密封点统计准确无误。(密封档案一般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设备静、动密封点登记表,设备管线密封点登记表,密封点分类汇总表。台帐一般包括:按时间顺序的密封点分部情况,泄漏点数,泄漏率等)。

2.建立健全各级密封管理责任制,密封管理责职明确,厂(公司)、车间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评比。

3.开展创造和巩固无泄漏工厂活动,消漏、堵漏工作经常化,具体化,制度化。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0.5‰,动密封点泄漏率在2‰以下。暂不能消除的泄漏点应记录在案,做出消除规划。

4.按时做好密封泄漏点的检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5.组织各种密封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密封新技术、新材料。

附:无泄漏工厂和无泄漏区标准。

1.无泄漏工厂标准。

(1)有健全的密封管理保证体系,责职明确,管理完善。

(2)静、动密封档案,管理台帐、消漏堵漏记录、密封管理技术基础资料齐全完整,密封点统计准确无误。

(3)保持静密封点泄漏率在万分之五以下、动密封点泄漏率在千分之二以下,并无明显的泄漏点。

(4)全厂主要生产车间必须为无泄漏车间,全部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95%。

2.无泄漏车间(区)标准。

(1)密封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责职明确,管理完善。

(2)静(动)密封档案,管理台帐,消漏堵漏记录等密封管理技术基础资料齐全完整,密封点统计准确无误。

(3)经常保持静密封点泄漏率在万分之五以下、动密封点泄漏率在千分之二以下,并无明显泄漏。

(4)全部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95%。

设备管理制度

一、凡全公司的设备图纸、技术资料(图纸资料、设备使用说明书及备件目录等),必须整理整齐,装订成册,由生产设备科统一管理。

二、外文资料由生产设备科组织或联系有关人员翻译后交车间使用,车间使用份数应由技术部门根据需要确定,不得随意流出厂外。

三、有关工艺改革的技术文件,包括计划申报表,实施工艺措施,鉴定报告等,详尽整理后及时归档。

四、编制全公司专用生产设备科技术资料目录,索引以方便查阅。

五、生产设备科的图纸、资料不得随意借阅,有关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确需借阅的,需到供应部办理借阅手续。

六、生产设备科应健全资料借阅手续,借阅人需在借阅登记簿上签字。

七、任何人不得破坏资料的完整性,存档资料缺损的,由供应部负责,外借资料缺损的由借阅人负责。

八、资料外借期限为两周,超过两周的,供应部应主动追索,因生产需要,借阅人仍在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

设备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消毒、更衣、漱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及设施。主要设施易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及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米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温、保洁、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驾校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等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驾驶人考试工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设备和考试系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和使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验收、检查和监督指导。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考试需求的核定,考场的规划、申请、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驾驶人考试职责的工作场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和建设。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场(以下简称“理论考场”,包含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场地驾驶技能考场(以下简称“科目二考场”)、道路驾驶技能考场(以下简称“科目三考场”)。

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的考场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选用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考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无偿使用社会考场。

第五条公安机关不得以是否作为考场使用为条件影响或干预社会主体参考考场标准建设驾驶训练场地。参考考场标准建设的驾驶训练场地非经法定程序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定不得作为考场使用。

第六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地考试需求和考试供给能力进行一次评估测算,计算本地考场资源缺口,提出考场使用需求。考试需求、考试供给能力及考场使用需求于每年12月底前报总队备案。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根据考场使用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规要求,会同财政等部门拟订使用规划,并以媒体、互联网发布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考试网点布建要兼顾城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各地根据考试需求建设规划使用大中型客货车考场。推行小型汽车考试业务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

第八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争取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全科目考场,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自建考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法人资格明确;。

(二)考场用地合法,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三)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设备和考试车辆;。

(七)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至少建设一处政府全额投资的全科目驾驶人自建考场。自建考场不能满足考试需求的,根据当地考场使用规划,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等程序从符合考场条件的驾驶训练场地中选定社会考场。具备条件的县(市),可自建考场或自行组织招标选定社会考场。社会考场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选定,严禁变相审批、暗箱操作。

第十条社会考场除符合第七条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考试场地单独设置,与驾驶训练场地分开,严禁考试与驾驶训练共用一个场地。

(二)理论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每个考位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三)大中型客货车(a1、a2、a3、b1、b2)科目二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4.7万平方米。小型汽车(c1、c2)科目二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同车型的考试线路不少于2条。

(四)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段采用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和交通道路,向社会开放。路线设置不少于三条,满足16个基本项目的考试要求,小型车辆(c1、c2)科目三考试车不少于10辆。

(五)候考室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待考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配置有考试监控视频和卫生间,不得使用简易临建房。

(六)大中型客货车考场,除中型客车外,每种考试车同车型配置不少于2辆。

(七)便民服务设备设施完善。

(八)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本地考试实际需求提出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考场验收分为使用验收和定期检查。考场使用前进行使用验收。考场使用过程中,每年组织一次现场符合性检查。

第十二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成立考场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总队车驾管支队,负责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考场使用验收或定期检查。

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员3至5人,包括1名交通工程、计算机或机电相关专业人员,1名考试业务人员。专家库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聘请或各地推荐、经交警总队审查确认的考试业务人员和交通工程、信息系统技术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考场使用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购买社会考场服务的公告发布后,对提出承接申请的场地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符合考场建设标准。

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社会考场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形成专题报告,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出考场使用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考场使用验收申请表、检查合格报告及检查明细表;。

2.考场使用规划方案,考试需求测算和考场考试能力情况说明,向社会发布的公告;。

4.法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5.考场承建主体拥有考场建设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等相关证明、材料;。

6.考场建设方案评审意见;。

7.设计图纸、施工图纸;。

8.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及资料清单;。

9.考场基本情况资料,考试系统软件产品证书;。

10.考场日常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记录,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文件;。

11.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文件等;。

12.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接到申请后,审核验收资料,组织专家组,并于15日内依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t1026-20xx)、《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t1030-20xx)、《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ga/t1030.1-20xx)等行业标准及《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情况及不合格项目当场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馈。

第十五条考场验收结束后,专家组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判,提出验收意见,撰写验收报告,报总队考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总队考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考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会(交警总队总队长办公会)研究。所有验收项目符合要求的,评判为验收合格,下发验收合格通知书。验收项目中出现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的,评判为验收不合格,下发验收整改通知书。考场验收不合格的,应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接到验收申请后,重新组织专家组验收。

第十六条考场验收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日。公示无异议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于三日内在综合应用服务平台中完成信息备案和关联配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应当在三日内完成联网并向公安部交管局上报网络接口申请。

第十七条社会考场一经验收通过,考场名称、考场租用承接主体法人、地址、考试车型等信息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总队考场验收领导小组办公会(交警总队总队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其中社会考场租用承接主体法人、地址变更应按照本规定要求重新选用并组织验收。

第十八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建立考场验收档案,档案保存期限大于考场使用期限10年。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考场设施设备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档案保存期大于设施使用期10年,电子档案永久保存。

第十九条社会考场验收合格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社会考场投资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管理要求、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租用期限及考试线路设备车辆等事项。租用社会考场应当按规定支付费用,不得无偿使用。

第二十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委托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全部科目考场,根据工作情况以书面复函的形式委托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以及现场符合性检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考场使用验收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报告归入考场技术档案,保存期限大于2年。

第二十一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月按考试路线、考试车辆、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统一的标准核定每个考场的实际考试能力,以互联网、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并填写《考场实际考试能力统计表》,月底报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第二十二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考场的实际考试能力组织考试,不得设置考试指标。考场在法定工作日应当将全部考试能力投放到互联网预约平台,预约成功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预约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考试。考场在非法定工作日组织考试应当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

第二十三条考场管理全面开放,向社会公布考场布局、考试路线、考试流程,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考试环境。互联网、考场办事大厅、候考区应当公布考试计划、评判标准、收费标准、约考结果、考试员姓名、照片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在群众休息场所、候考区和办事大厅等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允许考生在考试结束后三日内查询本人的考试音视频资料。考场应设置群众等候休息区、书表区和交通安全宣传区,配置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提供停车区、饮水机、储物柜、公布公交线路等便民服务措施。

第二十四条考场按规定应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并实现音视频监控信号实时接入交警总队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考场、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不得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管理。考试系统密码、设置考试业务权限、维护系统参数由监督岗的专职考试员负责。

考试系统内所有用户必须实名,且应有明确清晰的分级使用管理权限,及时清理不在岗、定义不清晰用户,严禁系统管理人员和业务工作人员权限混淆,严禁存在超级用户。严禁考场工作人员擅自对考试系统、考试设备和考试车辆进行操作和维护。需要进行维护的,须书面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考试业务领导现场监督下进行,并留存维护记录。

第二十五条考试前,考试员要组织对考试车辆、考试系统、音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清除与考试无关物品、标记。考试过程中,考试员要组织维护考场秩序,在考场入口处设置“正在考试”的公告标识,在群众休息和候考场所实时播放考试视频,接受社会监督。考试结束后,考试员要记录当日考场检查测试、运行管理、异常业务处置等信息,建立工作台帐,并断开考试专用网络联接。

第二十六条科目二和科目三驾驶技能考试成绩单统一使用考试监管系统打印。考试系统及设备的'故障率每日不得超过千分之三,对故障率超过规定标准的,立即暂停考试,并及时进行维护,同时对该考试系统的工作可靠性进行评估。对确因误判需要重考的,考试员应当场通过监管系统提出申请,考试业务领导应于当日审批完结,并即时建立台账备查,重考审批台账保存1年。

第二十七条自建考场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用的社会考场,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系统和考试设备不得用于驾驶训练,不得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考试系统不得加挂模拟培训系统,不得与模拟培训系统共用。考场应当根据技术发展情况推行最新的技术模式。

第二十八条完善考场、车管所、省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警大队)三级监管体系。考试员要熟练掌握运用考试监管系统,加强对考试的全过程监管;车管所监控室要加强对考场、考试设备、考试过程和考试员履职情况的监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技术检测和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对评判标准、考试参数、数据存储等监管,每日抽查不少于5%的当天音视频电子信息档案和执法记录仪信息档案。

第二十九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考场管理服务监督和评价机制,对考场不定期组织抽查,对考试路线、标志标线、考试车辆、考试项目以及考试系统参数、权限设置、评判标准、数据存储等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考场管理服务水平、考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价结果。

第三十条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证后上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或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现核实后,暂停考试业务,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取消考场资格,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

(一)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

(三)考场音视频监控信号与交警总队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断开的;。

(四)违规调整考试设施,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

(五)考试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

(七)考试场地、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自建考场违规参与经营活动的;。

(八)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

(九)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

第三十一条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证后上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或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现核实后,取消考场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二)违规进入考试系统,篡改、伪造计算机考试系统参数及考试数据的;。

(三)以任何方式组织学员进入考场训练的;。

(四)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五)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

第三十二条考试设备供货厂商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计算机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或者修改计算机考试系统参数,影响考试结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继续使用或者采购涉事厂商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取消涉事厂商在本省范围内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供货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地的考场管理细则及社会考场租用办法。考场管理细则及社会考场租用办法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实施前在用的社会考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本规定下发后6个月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地的考场管理细则及社会考场租用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实社会考场购买服务,完善相关手续,签订租用合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数在内,所称“15日”、“七日”、“三日”等均指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切实推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改革,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管理,保证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有关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配置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考试场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满足本地考试需要,方便群众考试。

第三条考试场地、系统、设备、车辆及考场设施应按相关法规、标准建设和配置。考试场应建立完备的运行管理制度,配备保障考试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保障考试安全、有序、正常进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公开考试场信息、考试情况和监督方式,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符合性验收、检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未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验收的考场不得开展考试工作。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的资格申请、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监督指导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场建设和管理。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的资格申请、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制定考试能力核定办法,定期统计分析全省机动车驾驶人报考情况,指导各地开展考试场规划和建设。对存在考试积压又不采取措施的地市,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可以责令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提高考试能力的意见,并限期组织实施。

第七条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核定考试能力,科学评估考试需求。对本地考试场不能满足考试需求、不方便群众考试的,应当提出政府建设考试场、购买社会考试场服务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对人口较多、行政辖区面积较大、距离现有考试场较远的地方,应当规划建设县级考试场,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第九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承担摩托车驾驶人全科目考试,以及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对具备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人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业务条件的,由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申报。

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调财政等部门,将社会考场纳入本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公安机关要坚持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考场,不得无偿使用。

第十一条社会考场的考试场地、考试项目、考试系统、考试车辆和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规定和要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督促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并按规定开展考试工作,建立考场管理、评价考核和惩戒退出等制度。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考试场的监督管理,确保考试场地、系统、设备、车辆及考场设施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应满足封闭式管理要求。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线应当满足交通流量、考试项目和里程等要求,设置考试路线标志和考试项目的标志、标线。

第十四条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场景视频监控。监控视频应当覆盖考试区域,按规定实时接入本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控中心,并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网。

第十五条考试场应设置考试区、待考区、等候休息区、停车区等功能性场所。场所应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合理组织人流、车流,确保安全。待考区和等候休息区要提供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存包柜、提供饮水机等便民服务设施。

第十六条考试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和音视频监控系统。用于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考试车辆应当设置考试用车标志,进行夜间考试的车辆,还应当安装考试车辆灯箱、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考试用车标志式样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一规定。

第十七条对符合以下情形的,由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进行初验,接管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在初验完成后书面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申请使用前符合性验收:

(一)经当地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或购买服务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申请使用的;。

(二)在用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考试系统和科目三考试路线有调整的;。

(三)在用的机动车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室调整或新增考试计算机的;。

(五)其他规定的情形。

第十八条对符合以下情形的,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委托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符合性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将申请验收材料和验收结果上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一)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场首次使用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委托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考试场的验收。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符合性验收时,除需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一)考试场的有效法人资格证明、土地使用证(土地租赁合同);。

(四)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对验收申请材料齐全有效、验收结果合格的考试场,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批复同意使用后,可开展考试业务。

第二十一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批复同意使用的考试场进行备案,已备案的考试场有下列情形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向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

(一)考试场名称改变的;。

(二)考试场的考试业务类型改变的;。

(三)考试场的场地、系统、设备、车辆及考场设施权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四)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暂停考试场考试业务的;。

(五)社会考试场的购买服务合同发生变化的;。

(六)其他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委托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年进行考试场资格检查。考试场自批复同意使用之日起满一年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按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检查申请表和考试场技术参数表格上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审核备案。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组织对各地资格检查情况进行复核和抽查。

社会考试场的年度资格检查,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评价合同履行情况,对评价良好的,及时组织检查。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委托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考试场的年度资格检查。

第二十三条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统筹使用本地考试场,根据各考试场考试能力制定考试计划,并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布,实现考生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主预约考试。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统一管理考场、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使用符合标准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系统密码、设置业务权限、维护系统参数、管理考试数据必须由民警负责,确保系统数据库安全和公安网络安全。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考试场举报投诉查处制度,方便群众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对考试场违规问题进行举报投诉,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监督和评价机制,定期对考场管理服务水平、考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价结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周汇总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考生对考试场工作的评价反馈、举报投诉,落实专人跟踪核查,督办整改。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考试场工作监管机制,通过远程监控、日常检查、抽查音视频资料、电话回访等方式,加强对考试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驾驶人考试监管平台,通过远程音视频监控,对考场秩序、考试过程、考试评判等进行巡查监控和事后倒查。

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采集和保存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考场不定期组织抽查,通过定期巡查和技术检测等手段,对考试车辆、考试项目、考试路线、标志标线,以及考试系统参数、权限设置、评判标准、数据存储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考试场应当配合考试员履行考试职责,考试前对考试场地、考试车辆以及其他考试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清除与考试无关物品、标记,加强考场巡查,维护考场秩序。

第三十一条考试场应当负责考试场地、设备和设施的运维。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考场运行管理制度,保障考试场地、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十二条考试场应建立考试区、待考区、等候休息区、停车区等功能性场所的管理规定,落实维护责任,确保各功能性场所所有设施设备良好运作,及时更新和增加服务设施设备,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三条考试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公示栏,公开考试项目、评判标准、考场布局、考试路线、考试流程,收费标准、考试员姓名及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允许考生在考试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考试环境。

第三十四条考试场应当在待考区、等候休息区等场所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展牌,安装视频播放设备和大尺寸显示屏,并按规定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

考试期间应当在待考区直播考试场景视频,全面公开考试过程,并提供和公开考生查询考试监控视频的渠道,保障考生查询考试视频权益。

第三十五条考试场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规范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防范发生工作人员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或者向考生索取财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考试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考生进场训练或收取训练费,不得设立强制性消费或服务项目,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不得用于驾驶训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为考试场、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之外的费用把关。

第三十七条考试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暂停考试业务,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取消考试场资格,属于社会考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

(一)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

(二)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的;。

(三)违规调整考试设施,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

(四)考试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

(五)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的;。

(六)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

(七)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

第三十八条考试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取消考试场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二)违规进入考试系统,篡改、伪造考试数据的;。

(三)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的;。

(四)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五)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属于社会考试场的,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试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

第三十九条考试设备生产销售厂商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计算机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或者修改计算机考试系统参数,影响考试结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继续使用或者采购涉事厂商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取消涉事厂商在我省范围内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供货资格,并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地考试场地使用管理细则,规范考试场的使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实施,有效期三年。

驾校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学校的安全技术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三、学校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我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四、学校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五、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六、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七、培训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学校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九、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学校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十、学校应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使用期限,结合学校经济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增发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定使用期限。

十一、学校要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

照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十二、凡发给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十三、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

十四、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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