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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宣传管理制度内容(模板18篇)

时间:2023-11-17 07:03:31 作者:曼珠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内容(模板18篇)

学校是一个承载着教育希望的地方,它为每个学生提供了实现梦想的机会。在查阅了一些学校总结范文后,我们可以发现每个人的学校经历都有各自的特点和亮点。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

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片区教研室、直属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等宣传媒体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每月要有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节目,对本校各级干部、教职员工、学生和承包经营户主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每年培训率达100%。

二、积极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危化物品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和司炉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三、督促食堂、小卖部等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抓好安全教育。每月至少组织职工集中学习一次,不得少余四小时。对新上岗和更换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而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教体局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工作情况。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图书管理制度内容

为了令各位图书管理员掌握其岗位职责,以下以学校图书管理员为例,为大家提供一则学校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供各位制度职责大全图书管理员参考。

一、热心为教师(制度职责大全教师)和学生服务,为教育教学一线服务。做到态度和蔼、耐心、服务周到,有问必答,刻苦钻研业务,掌握好图书管理知识和技能。

二、制定每学期图书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借阅规则》及《赔偿制度》。

三、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做好图书的清理和更新工作,提供教工阅览室内报刊杂志,资料的预订要求。新书到校,要在一周内做好登记、分编、上架工作。分类、编目力求规范化,科学化。及时编目分类、登录储存、整修曝晒、收发装订。

四、负责教学参考资料和音像资料的出借、回收和保管。每期编写一份部分学科教学资料索引,及时向教师提供教学参考资料。

五、做好新书的`借阅工作。新书整理完毕,立即投入流通,不得无故积压。积极利用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做好新书的介绍推荐工作。做好新书介绍和读书心得交流工作,图书橱窗布置的内容,每月更换一次。

六、指导学生开展读书活动,期末组织一次读书心得交流活动,每学期举行一次读书知识讲座。关心学生阅读情况,做到一学期每个学生阅读课外书不少于10本。

七、认真做好每天中午的图书出借工作和学生的阅览工作。

八、保持室内整齐清洁,清洁工作每日一次,大扫除每月一次,做到窗明几净。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抓好我校教育宣传工作,切实为教育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的反映本校教育发展的消息通讯图片和报告文学等正面宣传报道的新闻作品。

我校的教职工。

县级:在《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追加5元。

州级:在《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分别追加奖励。报刊类每篇(条)奖励20元;网站类每篇(条)奖励10元。

省级:在《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分别追加奖励。报刊类每篇(条)奖励40元;网站类每篇(条)奖励20元。

国家级:在《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兑奖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分别追加奖励。报刊类每篇(条)奖励80元;网站类每篇(条)奖励40元。

凡符合《教育新闻宣传奖励细则》中奖励条件的,除享受《细则》中所列奖励外,学校奖励1000元。

1、凡发表(播放)的作品,当年12月31日前,凭刊用稿件原件、音像作品到办公室登记。没有按时登记的不予兑奖。

2、多人共同采写的作品,与校外人员合作的,对本校第一作者进行奖励;同属本校人员合作采写的作品,仅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学校图书管理制度内容

2、制订图书借阅规章制度,包括借还、赔偿、罚款等制度。

3、做到报刊资料的分编、流通、阅览和管理工作,合理组织藏书,充分发挥书刊资料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作用。

4、书刊登录要做到准确、完整、整洁。对新书要加盖藏书章,夹入口袋片,打号核对。未编目的'的新书不得外借。

5、开展参考咨询,读者辅导工作,推荐新书,编印书刊资料目录,开展室互借工作。

6、严格按借还制度办理,细心插卡,还书时植查书刊是否完好。负责办理图书遗失、赔偿、报废等工作。

7、书库每学年进行一次清点,及时上报。结合清点,做好剔旧注销等工作。

8、每天开放图书(阅览)室,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确保图书的正常流通。还要搞好图书(阅览)室的卫生,及时整理图书和报刊。

9、帮助各班建立图书角,每学期评比一次。

10、期初制订工作计划,期中组织好有关的读书竞赛活动,期末统计出图书流通率、作好工作总结。

学校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导向作用,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有利于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的有关法律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宣传舆论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政办公室。

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组长:校长、书记。

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

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年级组长。

第四条对外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内各部门采写和制作的向校外公开传送的有关学校情况和形象的各种宣传品(如图片、画册、光盘、网页等)。

2、学校内各部门或个人联系或协助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社会新闻单位、出版媒体采写和制作的有关学校情况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含图片、通讯、录音、录像等)。

3、学校内各部门或个人采写和制作的向社会各新闻单位或出版媒体投送的反映学校有关内容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

4、学校内各部门向社会各方面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布设或发送的有关学校情况和形象的介绍材料、展览品或陈列品。

5、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

1、审查。凡向外投递反映学校情况的宣传报道(含网络宣传中由学校管理的新闻宣传)文稿、作品、信息,包括各种体裁的文章、音像宣传品,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查同意,方可向外投递。

2、审查内容。政治观点正确,文章内容属实,数据准确。

3、审查程序。反映全校性重大事件的对外宣传报道,须经党政办公室审阅,由学校主要领导审定。反映处室、系、部的对外宣传,须先经作者所在处室、系部审查同意,签署意见之后,再由党政办公室审定。

4、责任。原则上,文责自负;若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主管部门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

第六条学校重大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邀请新闻单位并具体组织安排,活动主办部门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报党政办公室,并做好活动场所的环境布置,备好新闻通稿和相关材料,协助党政办公室做好记者的接待工作。

第七条对内宣传的主要载体: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校报、广播、黑板报、橱窗、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校报、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橱窗、电子显示屏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八条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全校性重大活动的拍摄、撰稿与报道。各部门的会议、活动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安排拍摄、撰稿。新闻宣传具有时效性,学校重大活动应随时报道,投稿时间为次日12点前,须署上部门及作者真实姓名。各部门通讯员上报的新闻稿件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须经过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部分专业性和业务性较强的稿件须组织专业教师及工作人员审核、校对,交由党政办公室复核后方可发布,确保稿件的准确和真实可靠。

第九条对外请到学校进行的报告会、讲座和论坛等活动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活动必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批同意方可进行,举办部门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以学校名义组织上述活动的主管部门是党政办公室;学生组织的上述活动的主管部门是教育处。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活动基本情况,报告、讲座内容等相关材料报送党政办公室。

第十条校园周边地带和校园内广告宣传统一由党政办公室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内或学校周边地带设置广告。因工作需要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批后可以在指定的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但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在审批规定的时间内撤除。学校内团体和个人发布公告、启事、通知、海报等,须到张贴栏张贴。

第十一条加强对校内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内容积极健康、加强对校内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内容积极健康、活动规范有序。学生有关活动播放的音像制品由团委负责严格审查。

第十二条“网络宣传”是指在学校校园网络或其它网络媒体上发布校内外新闻、信息、文艺、影像作品;建立网站;开设主页、专题报道、现场直播等。

第十三条党政办公室负责全校重要新闻网络信息的审定和对外发布。各部门设立的网站或链接上网,须报送党政办公室审定。党政办公室要加强对网上信息的监测,会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有关部门及时删除校园网上的不良信息。

第十四条各类记者来学校采访并宣传学校,对应邀来校采访记者统一由党政办公室接待。

第十五条各部门在未经请示和送审稿件的情况下自行联系新闻媒体,造成报道失实、误报或有损学校形象的,应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属学校重要事项和可能对学校稳定与社会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未经校领导同意,不允许以个人名义接受社会媒体的随机采访。

第十六条校报、广播、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新闻摄影等应建立宣传资料档案。其档案内容,依业务内容确定。宣传档案、文字与图片等资料应定期存档。凡各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的图片、文字和声像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并由专人负责保管,每学期末由部门的宣传人员将收集整理的宣传工作图片、文字和声像资料交党政办公室统一归档。

学校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一、社团联合会宣传部是在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以社团为核心、配合社联其他部门工作、对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进行有效宣传、参与学院大型活动宣传工作的组织部门。

二、社团联合会宣传部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展现丰富的大学社团活动、反映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社团联合会的建设发展以及学院各项大型活动的发展起到带头作用。

三、为了规范社团宣传,树立社团形象,提高宣传部各成员的综合素质,使宣传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办事高效化,各成员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订此制度作为规范,望宣传部各成员和各社团严格遵守执行。

四、宣传部内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根据个人能力分配成若干宣传小组进行管理。

五、宣传部各成员必须按照本部门工作流程制度办事,做到工作的准确、无误、高效、规范,使宣传效果得到最大化、最优化。

六、宣传板的管理。社联内部组织和社团借用展板必须上交申请书并在展板登记簿上登记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系部等其他组织借用展板必须持借条来我宣传部登记,方可借出展板。申请书以及借条由宣传部保管,展板归还清点正确后取走申请书以及借条。借出人要及时归还展板,若展板逾期没有归还应立即电话通知,催其归还。

七、宣传片的制作。对于社联以及社团的大型活动,由宣传部提出策划,由部门成员讨论后制定出方案后制作。制作完成后递交主席团审核。

八、社联文艺活动形象设计。根据社联大型晚会及文艺活动的计划,提出工作安排,由宣传部成员提出舞台布置策划,并递交审核。方案采纳后在活动举办前配合文体部做好机动工作。

九、社联对外形象设计。由社联各部长及主席团提出方案,宣传部设计。

十、各场大型活动配合组织部做好机动工作。

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是学校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外树立学校良好的公众形象,增强学校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对内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学校的凝聚力。为了使学校的宣传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从而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负责:黄绪莲

成员:牟念祝 吴勇 蹇玉荣 郎红燕 李少辉 胡艳

1、新闻报道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及时(不能超过一天)、准确地大力宣传学校的教学教育成果和全校师生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光荣事迹。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

2、全校各部门、科室、年级组、教研组,及时向宣传组报送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宣传组成员接到任务后,不推诿,不拖拉,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

3、采写的新闻稿件必须交分管领导审核。凡涉及全校性的重大新闻,必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稿。

4、定期组织宣传报道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学校宣传队伍建设。

1、校刊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关注教育改革,宣传学校的发展,反映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营造浓厚的文化、教学、科研氛围作为办刊宗旨。

2、校刊完成编辑、排版后,必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印刷、发行。

1、学校网站由瞿万宇老师负责整理,更新,维护。各块有专人负责审订文稿。

2、网络宣传资料由各部门、教职工提供,经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学校政策法规的发布必须经校长同意。

3、网站栏目设置力求新颖,突出特色;内容更新及时,信息报道快速、正确。

4、教师工作群,班主任工作群由李少辉负责监督。教师不能乱发言论,特别是低俗的、暴力的、血腥的、消极的、牢骚和抱怨等更不能出现。如反复劝告不听的,将其从群中踢出。

1、学校宣传橱窗由校行政办公室统一规划,各部门、科室分块管理。

2、除指定地点外,禁止学校各部门和个人在学校其它任何地方张贴告示、通知、启事等。

3、严禁张贴违反我国宪法内容,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带有挑衅性,侮辱性语言以及未经批准的或带有商业性质的宣传品。

(一)、凡被县级、市级、省级,全国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录用的新闻报道,按一定的标准奖励,该奖励不包括论文发表奖励。

(二)、领奖程序

上述稿件作者持发表文章、稿件证明(如稿件的复印件、刊用通知等)填写《宣传奖励申请表》,经确定、审核后,按标准发给奖金。如同一稿件多次录用,以最高奖项计奖。

(三)、评优

学校每学期将根据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1、相机、硬盘统一由李少辉管理,严格借用制度。借出和收回都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一般情况除宣传组成员外不得借用)

2、影像资料由郎红艳定期归类存盘。文稿资料一年结束后由本人下载统一装订,交由档案室存档。

3、组内成员相互给力,分工合作。不拈轻怕重,不找借口。

4、新闻稿件按照校园网、市教育网,中国利川网、州教育网等的顺序一稿多投。

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内容【】

1、不定期深入班级,通过与学生交谈的方式,了解教学情况。

2、充分利用每次家长会,认真听取家长对各班级教师任课情况的反应,对暴露的问题认真整改。

3、通过校长信箱实行民主管理,多渠道掌握教育教育教学实际情况。

4、不定期召开家长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5、成立家长学校,定期给家长上课、培训,与家长沟通信息,形成学校、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机制。

6、举办家长接待日活动,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比如:班级科任教师的调配等。

7、家长学校的活动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各班家长会的活动需经家长委员会的批准。

8、家长委员会由主任、班主任、成员组成。主任由学校的校长、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教学副校长、管理副校长及一名家长担任。

学校宣传栏管理制度

1、申请表格由团委宣传部统一格式(见附表),申请表格数量为一份,教学区横幅、喷画的申请,最后要拿到保卫处审批后方可悬挂。

2、横幅等悬挂物可申请的悬挂地点为:教学区运动场外、六栋篮球场外、九栋篮球场外。(注意:a、教学区校道悬挂位置,所有横幅统一悬挂于足球场一侧铁网,喷画统一悬挂于排球场一侧铁网;b、体育馆后篮球场,只允许悬挂喷画。)。

3、横幅准许悬挂以两个星期为限,每期到既需清除;喷画准挂以两个星期为限,在活动结束后的一天内就须进行清除。如活动时间超过两周者,可续申请。

4、横幅、喷画悬挂前都须用大油性笔在横幅左下侧写上申请通过时由团委所提供的唯一编号,以便团委委员进行检查;此外悬挂须平坦美观笔直,应配合悬挂地点处已悬挂的横幅情况采用左边对齐从上依次向下悬挂。保安将定期对横幅悬挂情况进行检查,并拆除不符合要求者。

5、横幅悬挂期间,悬挂组织有义务在横幅被风吹落或破损等情况下自行进行维护。若经提醒后仍无改进,将进行相关处理。

6、横幅等宣传物悬挂期满,悬挂组织须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或到悬挂截止期后经提醒仍不拆除者,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并计入黑名单。拆除横幅等宣传物时须把固定横幅的红线或绳索一并拆除。若违反此规定,将追究其责任,将影响下一次申请的审批。

7、横幅,喷画、楼幅的悬挂数目,教学区(运动场外)和生活区(六、九栋篮球场)最多只能各申请一条横幅和一幅喷画。若该活动需要一次性申请两条以上的横幅、喷画或楼幅,需要附上指导老师签字以及简明策划书。

1、活动场地申请表格由团委宣传部统一格式(见附表一),活动用电申请表格由后勤基建处统一格式(见附表二),各组织须通过获得申请表的电子版后根据需要自行打印或者复印。

2、活动需该组织指导老师同意,活动申请用表上级组织意见必须有指导老师的签字以及是否同意。

3、场地可申请的范围为:活动中心一楼空地(非商业性活动)、第一二饭门口及饭堂前校道(非营业性学生摆摊,包括:咨询点、派报名表、派传单)、九栋篮球场(活动、商业性摆摊)、东三路(商业性摆摊)。

4、带有商业性质的学生活动必须附上活动策划(必须附上详细策划书,包括具体商家,活动流程,商家赞助资金需要明确标明赞助金额以及赞助物品明细。)。

5场地申请不得涉及食品卫生安全。

6已通过审批的申请表应留底,以备检查。

1、九栋篮球场共有五个篮球场,靠近7栋的为1号场,靠近11栋的为5号场。各个组织申请时应标明要使用哪几个场,申请活动场地的时间必须写明,具体写上时间段。

2、商业性活动及带有商业宣传的学生活动须上交场地租用费。商业性摆摊以摆摊数量为单位,一个摊位200元;大型商业活动一次租用费用为xx元,活动不得超过5小时。(商业性活动,必须附上详细策划书,包括具体商家,活动流程,商家赞助资金以及物品明细。)。

3、九栋篮球场每周最多只能申请两次活动。

4、申请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九栋篮球场申请时间为16:30—22:00,星期六、日活动时间为8:30——12:00和15:00——23:00(8:30前、12:00——15:00和23:00以后,禁止进行播音试音。)。周二、四不给予申请任何活动。

1、一二饭门口的摊位申请,递交的申请表需要附上策划书(表和策划书都需要该组织或社团指导老师签字)。商业性摆摊申请须上交租用费用。摆摊租用费用以摊位数量为租用单位,一个摊位200元;大型商业活动一次租用费用为xx元,活动不得超过5小时。(商业性摆摊,必须附上详细策划书,包括具体商家,活动流程,商家赞助资金以及物品明细。)。

2、活动时间:第一二饭堂门口及饭堂前校道摆摊申请时间为:9:00——18:00。(8:30前、12:00——15:00禁止进行播音试音。)。

3、如果摆摊派表,须在申请场地时把所派表格打印版附上;如果活动过程需要用电源,用电申请表格须跟场地申请表格一起递交。

1、活动场地用电需要写明用电范围。

2、单独用电申请需附上策划书。

3、活动场地申请无需到后勤基建处审批,用电申请最后由后勤基建处审批。

1、申请表(见附表一),传单不可涉及商业内容。

2、若需到宿舍楼派传单,申请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七栋物业留底,一份各栋宿舍楼管理员查看。

3、在校道内派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七栋物业留底,一份派发地点附近保安亭留底。

1、申请表格(见附表三)1式4份,如不需要使用多媒体设备,则1式3份即可。

2、课室申请时间只能在周五晚上、周六周日全天,并要提前10天申请。

3、课室申请用途一栏填写须具体详细,讲座、开课培训申请须附上策划书,申请表一律需指导老师签字。

4、长期申请课室,需要附上详细策划书,并将每周安排列出。长期申请课室只允许社团内部培训,需写明每次的培训内容。

备注:凡上述中有需要上交策划书的申请,策划书一律需要指导老师(封面)的签名。

学校宣传阵地管理制度

第一条校内宣传阵地是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为有效加强校内宣传阵地管理,进一步推进我校校园文化健康有序发展,优化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宣传品是指校园内开展各种活动的宣传品,主要包括橱窗、横幅、标语、海报、展板、公告、广告、宣传画、通知等传播媒体。

第三条校园内悬挂(张贴)宣传品归口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院内宣传品根据党和国家重大会议、活动和相关纪念日以及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事件策划、组织选题;要求内容健康向上,紧扣活动主题,语句通顺,书写规范。

第五条宣传品必须在指定场所张贴、悬挂、摆放,并标注落款,注明张贴部门及日期。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开展的宣传活动负责,包括宣传标语内容,宣传活动形式,宣传活动完成后场地清理等工作。活动举办部门应及时清除过期宣传品。

第六条按校园内现有宣传橱窗的分布情况,由党委宣传部按属地管理和使用的需要,本着“集中统筹、分工承办、规范有序、按时轮换”的原则,分配给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并对其使用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第七条宣传橱窗的修建必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且符合学院总体规划和规定的规格标准,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修建宣传橱窗。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按照依法治国、科教兴国的要求,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为目的,以增强学生的法律素质,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效地预防学生违法犯罪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的现代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完善在校学生知识结构,使法制教育成为各学校的必修课内容。

二、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三、配备法制副校长。聘请派出所民警为学校法制副校长,负责对学校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五、按照不同学龄阶段的目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以《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宪法、国旗法、国徽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与学生学习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六、各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地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

七、法制教育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小学生用法守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

八、大力组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九、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制知识培训,将教师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切实保障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不良内容对学生的负面影响。

十二、做到“四个一”,即上一堂法律知识课,举办一次法制报告会,开展一次学法用法实践,开辟一个法制宣传专栏板报,使在校学生受教育面达100%。

十三、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坚持“督、导、查”,指导和协助学校搞好法制教育工作。

十四、建立警校联系制度,做到民警承诺“维护校园周边环境,保障正常教学秩序”。

十五、发现校内不安全、不稳定的现象,及时与法制副校长取得联系,采取措施共同解决。

十六、认真做好联系记录、活动记录及年度总结。

十七、严格执行法制教育计划,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十八、定期召开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会议,布置检查、督促及研讨安全工作。十九、教职员工有权考核学校安全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十、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依法治校。

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任务,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着力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制意识,根据本校区实际特制订以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1、建立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校区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工作,研究提出每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普法活动;进行普法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配合上级组织对本校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等。

3、领导小组成员依据普法规划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日常的普法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反应,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普法工作形式,增强普法活动的针对性;积极参与上一级组织对本校区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有关工作等。

4、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普法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原则上定为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

5、普法工作的重点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年度学习计划,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抓好普法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6、每年进行2次以上普法工作检查、督促活动,对已经学习的法律法规,必要时进行抽查、考试,以促进普法工作的开展,增强普法活动的实际成效。

7、要充分利用有限条件,建立并抓好普法宣教阵地,要根据需要,适当投入,选购普法书籍,订阅法律法规报刊杂志、资料,征订有关普法教材。要积极参加社会宣教活动,义务宣传普法知识。

学校宣传阵地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宣传阵地管理,营造文明整洁、清爽有序的现代校园环境,根据学校宣传思想工作、校园文化建设以及校园综合治理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校园宣传阵地”包括:横幅、标语、喷绘、海报、橱窗、宣传栏、阅报栏、电子显示屏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学生组织以及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校园内悬挂张贴和设置宣传横幅、标语、喷绘、海报、橱窗等严格实行登记审批制度。各单位在校园内悬挂张贴和设置宣传横幅、标语、喷绘、海报、橱窗等要事先经党委宣传部登记审批(审批表见附件),并严格按照登记审批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公共区域设置固定宣传设施,如确有需要,应与党委宣传部商议并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宣传内容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主题突出、用语准确,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八条宣传文字原则上使用简体中文和规范英文。

第九条宣传形式要与空间环境协调,保持整洁、规范、美观,不影响交通,不破坏公共设施,不影响校园环境。

第十条校园广场、主干道、主要场所和主要建筑物等公共区域,原则上只悬挂张贴和设置有关党和国家、省市、学校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等的宣传内容,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实施。未经党委宣传部批准,任何单位、团体、个人不得覆盖、移动、拆除宣传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开展大型活动,例如:迎新、毕业典礼、校庆等,由活动负责单位提出整体户外宣传方案,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后组织设施。

第十二条各单位主办或承办活动,原则上不得在大校门处放置宣传喷绘和海报等,可在活动主会场放置。

第十三条有赞助单位的活动,由活动负责单位与赞助商商定各事项,并签订合作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事项进行宣传。活动期间,活动负责单位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若与赞助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了宣传方案的.,活动负责单位应事先将宣传方案依照第十六条规定报批。

第十四条活动负责单位应在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部申报,提前1个工作日户外布置,活动结束当天及时拆除。户外宣传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有特殊意义的宣传内容根据报批时间而定。

第十五条经常性开展、持续时间较长的活动,原则上不得在户外放置宣传设施。

第十六条宣传阵地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宣传内容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各学院宣传内容由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核,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活动宣传内容由团委负责人审核,校内经营单位宣传内容由成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或后勤处负责人审核,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宣传阵地的使用和管理,对设置的宣传内容要注意及时维护,对掉落、损坏的宣传内容要及时处理;党委宣传部安置在各单位的电子视频设备由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如有异动,须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八条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查,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横幅、标语、喷绘、海报等要及时进行清除;对在除张贴栏外的校园公共设施、文化设施和建筑外立面上的乱张贴、乱涂画行为及时制止。

第十九条后勤处要加强校园保洁工作,定期对校园公共区域的宣传阵地进行保洁维护。

第二十条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宣传阵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宣传阵地管理制度

校园宣传阵地是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展示工作成果、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维护和保持校园稳定的重要场所和载体,也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照“导向正确、内容健康、管理规范、立德树人”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园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为加快推动学校发展提供良好的宣传文化环境。

本办法适用于校园网主页、二级网站、新媒体平台,校报、校内出版物,校园广播、电视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公告宣传栏,标语横幅、喷绘、海报、阅报栏等校园宣传阵地。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处室、各年级、各学生组织以及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一条办公室负责校园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宣传橱窗等宣传载体的管理。

第二条宣传载体禁止出现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4.影响民族团结或者有损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民族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网站技术维护由办公室负责,内容审核根据工作分工分别由各负责老师严格把关,部门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组织、社团通过宣传阵地发布的内容要通过组织负责人初审后,由指导老师审核,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提交党支部终审后方可发布。

第四条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各组织、社团已建立的宣传载体,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条校园内悬挂张贴和设置宣传横幅、标语、喷绘、海报、橱窗等严格实行登记审批制度。各处室在校园内悬挂张贴和设置宣传横幅、标语、喷绘、海报、橱窗等要事先经党支部登记审批,并严格按照登记审批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各处室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公共区域设置固定宣传设施,如确有需要,应与办公室商议并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宣传内容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主题突出、用语准确,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八条宣传文字原则上使用简体中文和规范英文。

第九条宣传形式要与空间环境协调,保持整洁、规范、美观,不影响交通,不破坏公共设施,不影响校园环境。

第十条校园广场、主干道、主要场所和主要建筑物等公共区域,原则上只悬挂张贴和设置有关党和国家、省市、学校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等的宣传内容,由党支部统一实施。未经党支部批准,任何单位、团体、个人不得覆盖、移动、拆除宣传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开展大型活动,例如:迎新、毕业典礼、校庆等,由活动负责单位提出整体户外宣传方案,报党支部审批备案后组织设施。

第十二条有赞助单位的活动,由活动负责单位与赞助商商定各事项,并签订合作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事项进行宣传。活动期间,活动负责单位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若与赞助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了宣传方案的,活动负责单位应事先将宣传方案依照第三条规定报批。

第十三条活动负责单位应在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党支部申报,提前1个工作日户外布置,活动结束当天及时拆除。户外宣传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有特殊意义的宣传内容根据报批时间而定。

第十四条宣传阵地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部门、各处室宣传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宣传内容报党支部审核。

第十五条各处室应加强对本单位宣传阵地的使用和管理,对设置的宣传内容要注意及时维护,对掉落、损坏的宣传内容要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查,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横幅、标语、喷绘、海报等要及时进行清除;对在除张贴栏外的校园公共设施、文化设施和建筑外立面上的乱张贴、乱涂画行为及时制止。

第十七条后勤处要加强校园保洁工作,定期对校园公共区域的宣传阵地进行保洁维护。

第十八条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宣传阵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第十九条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内容精选

为切实搞好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止食物中毒,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设置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构:组长:何卡林校长;副组长:赵永平主任;

2、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建立立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如发生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4、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过。

二、学校食堂、饮食店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一)必须具备的条件:

1、食品加工人员必备的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有健康证,并随时保持个人衣帽、仪表整洁。

2、操作间必备的卫生条件: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制做凉莱,符合规范要求。

3、食品采购、贮存必备的卫生条件:采购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有冷藏冷冻设施,每个经营户必须有冰箱或冰柜一台。库房整洁通风,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标志明显,物品分类分架存放。

4、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符合规定:使用的原材料及添加剂符合卫生要求,定型包装食品有厂名、品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无超过保存期或腐败变质食品。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用具,分开使用,定位保洁。

5、餐具消毒:消毒设施必须监测合格、符合要求,并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餐饮具消毒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6、环境卫生:环境整洁卫生,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7、餐厅卫生:餐厅店堂整洁卫生,摆台餐具符合卫生要求。顾客自取味料符合卫生要求,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有专用工具。

8、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许可证并进行年审,有专人分管食品卫生工作,并经常检查有记录,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

(二)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严格杜绝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2、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保持清洁。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没有烧熟煮透不得食用。隔餐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5、不得出售感观异常或变质食物。

三、学校副食品店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1、经营户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

2、定型包装食品必须索证。

3、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15公分。

4、三防措施及废弃物存放符合规定,不污染环境和食品。

5、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的食品)。

6、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为提高我校对外宣传工作水平,规范学校对外宣传工作,根据上级对外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党委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党委宣传部门为学校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管理本单位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第三条 接受或邀请校外新闻媒体来校采访的要求

1.校外新闻媒体来校采访由校党委宣传部门审批

各单位或个人未经校党委宣传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以职务或组织名义接受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各单位或个人接受涉及学校方面的采访,或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来校采访,要事先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接受、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来校采访申请审批表》(可从校党委宣传统战部网站下载)报校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校党委宣传部门出面邀请或由申请单位或个人自行邀请。

2.由申请单位或个人自行邀请媒体采访所发表的新闻报道作品,应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新闻报道刊用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一份给校党委宣传部门存档。

3.凡是以个人身份和名义接受校外媒体采访与学校无关内容的,应自行对采访负责。

4.接受采访的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及单位的技术秘密。对学校列为秘密或规定不能对外透露的内容,未经授权,个人不能擅自发布。

第四条 对外宣传报道的要求

1.校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指导校内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

2.涉及全校性的重要政策、改革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等的对外新闻发布,可以“安徽财经大学”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由校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校内突发性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由校党委宣传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4.涉及学校重要政策、重大事件的新闻报道稿由校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审核,并报校分管领导审批。

5.各单位可组织实施不涉及全校性的重大政策、工作部署,不涉及校内突发性事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并事先报送校党委宣传部门备案。

第五条 学校对外宣传的重点内容

1.学校的办学基本思路和学年工作重点;

2.学校在加快建设和改革发展方面的重要办学措施及活动;

3.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特别是优势或特色学科专业建设的措施和经验;

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育人工作取得的重要成绩及经验;

5.师生员工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经验和成果;

7.学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的成绩和经验;

8.中央和省、市领导莅临学校视察及指导办学的情况;

9.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活动及经验;

10.其他可以对外宣传的内容。

第六条 学校对外宣传的主要途径和形式

1.依托中央和省、市级宣传部门及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信息传媒开展对外宣传;

4.通过制作外宣资料、印制图书画册、拍摄电视专题片、制作多媒体光盘等方式宣传学校。

第七条 校党委宣传部门在对外宣传工作中的职责

1.校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中心任务及学年办学工作的安排部署,在认真调研和积极协调的基础上提出每年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重点及具体实施方案。

3.组建核心宣传队伍、教职工通讯员队伍和学生骨干宣传队伍,为“三支队伍”开展工作提供条件。积极运用多种形式对宣传人员进行培训。

第八条 各单位要重视对外宣传工作,并纳入工作计划,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

第九条 制定安徽财经大学对外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表彰和奖励对外宣传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经校党委和行政同意,设立对外宣传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对外宣传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内容【】

一、纳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尽可能采用多媒体教学。

二、教师的教学课件须不断提炼内容和遴选媒体,提高课件质量,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作用。

三、任课教师必须提前20分种进多媒体教室,进行教学课件的杀毒和测试。

四、初次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或较为复杂的教学课件,须与教育技术人员联系,提前一天到多媒体教室进行测试。避免多媒体教学设备操作困难或教学课件打不开。

五、教师须认真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簿,在多媒体教学中只操作满足自己教学使用的功能键,严禁触动计算机的程序,按时下课。

六、教育技术服务生为教师开启、关闭多媒体教学设备,保持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清洁卫生,出现教学故障及时与教育技术人员联系。其他学生不允许触动多媒体教学设备。

七、教育技术人员要定期检查电路,测试投影机的亮度、定期重装计算机程序,清杀病毒等维护工作,全力保证所有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正常运行。

八、多媒体教室的调用归教务处,未纳入教学计划的多媒体教学或讲座,需与教务处联系。

九、为提高多媒体教学的服务质量,欢迎全体教师和学生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1、加强领导,落实传染病管理责任制,建立校长责任制。保证传染病防治的必要经费,按照卫生部门和教委要求,组织校内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

2、学校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报告、学生健康晨检或巡查、学生健康教育、校内食堂、饮水卫生检查、免疫预防等传染病防治工作。

3、学校应主动与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加强沟通,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

4、发生疫情后应协助与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调查、病人救治、控制措施落实等工作。

二、疫情报告

学校应于2小时内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

三、培训教育

1、学校校长、老师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为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应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加强对师生健康情况晨检或巡查,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及时报告。

2、学校师生中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的,德育处应做好学校传染病病人登记,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和网络形式报区教委、区卫生保健所、同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发现学校内上述传染病暴发或流行、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集体性发热事件和水痘、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暴发疫情应立即电话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做好新续发病人的动态报告。

4、做好对学生健康查检和巡查,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的健康教育。

四、宣传教育

1、学校必须做好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栏、健康教育课、学校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病宣传,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2、春季是流感高峰期,学校必须做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注意教育学生不要接触流感症状的人群,不要接触病死的禽类,不要到人多的公共场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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