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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发展规划考试答案(热门21篇)

时间:2023-11-06 16:06:06 作者:GZ才子 职业发展规划考试答案(热门21篇)

规划计划是指在明确目标和目的的基础上,制定实现这些目标和目的所需的详细步骤和计划。掌握以下规划计划的写作技巧和方法,相信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制定个人规划计划。

职业卫生培训考试试题带答案

一、判断题(每小题1.5分,共36分)。

1、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有10大类115种。()。

2、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用人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劳动者可以不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4、生产经营单位可采取消声,控制噪声的传播,合理规划厂房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噪声源对从业人员的危害。()。

5、通常所称的职业病即为法定职业病。()。

6、高温作业时,人体的大部分体液由汗腺排出,经肾脏排出的水盐量大大减少,使尿液浓缩,肾脏负担加重。()。

7、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各种有毒物质。通称为工业毒物。()。

8.电焊工人除应注意眼睛防护外,还应防止焊尘、焊烟对人体的危害。()。

9、噪声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损害听觉,引起各种病症,引起事故。()。

10、生产过程的密闭化、自动化是解决毒物危害的根本途径。()。

11、噪声卫生标准规定,工作地点噪声应小于85分贝。()。

12、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3、在低温环境下工作时,应多食用高热能食物,增加体内代谢放热。()。

14、一氧化碳中毒常为急性中毒。()。

15、凡少量化学物质进入人体后与人体组织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变化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破坏正常生理机能,引起某些暂时性或永久性的病变,称为中毒。()。

16、能够引起中毒的化学物质称为毒物。()。

17、在化工生产中,产生工业毒物的状况,有的作为原料,有的是中间体或副产品,有的作为辅助原料,有的为夹杂物,还有的是反应产物或废弃物等。()。

18、工业毒物的形态,可以是固体、液体、气体、蒸气、雾、烟和粉尘。()。

19、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接触工业毒物引起的中毒病变叫职业中毒。()。

20、在有毒岗位进食不会得慢性职业中毒。()。

21、在有毒岗位工作,下班后可以将工作服穿回家。()。

22、氨气体中毒后,呼吸道黏膜和眼结膜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

23、在存有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作业,应采用防护服、防护面具、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具加强防护。()。

24、对逸散作业场所的有害物质要采取通风措施,控制有害物质的飞扬、扩散。()。

二、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42分)。

1、粉尘作业时必须佩戴()。

a、棉纱口罩b、防尘口罩c、防毒面具。

2、长时间接触噪声容易引起的.噪声性耳聋,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

a、75db(a)b、85db(a)c、88db(a)第1页。

3、一旦发现有人晕倒在有限或密闭容器内,下面最适合的急救方法是()。

4、尘肺病主要是由于吸入()粉尘引起的。

a、煤尘;b、石棉尘;c游离二氧化硅。

5、我国《职业病目录》公布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了()种法定尘肺。

a、11;b、25;c、13。

6.在产生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场所,下列()做法是不当的。

a、通风排尘b、密闭尘源c、有作业禁忌的人员从事接尘作业。

7.生产性噪声不包括()。

a、空气动力噪声b、机械噪声c、电磁噪声d、空气传播噪声。

8.《职业病目录》规定,职业病有()类。

a、九b、十c、十一d、十二。

9、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统称职业病危害因素。

a、粉尘、物理、化学因素b、粉尘、物理、放射。

c、物理、化学因素、生物因素d、粉尘、物理、生物因素。

10、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

a、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b、警示标识c、警示说明d、警示语言。

11、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入人体的途径有()。

a、呼吸道b、皮肤c、消化道d、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

1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方向疏散。

a、下风b、上风c、顺风d、原地。

13、当你发现突然有大量毒气散发时,应迅速戴上适合的()。

a、防毒面具b、眼镜c、手套d、口罩。

14.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十大类()种。

a99b105c115。

15.《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a单位职工b用人单位c劳动者。

16.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的原则。

a不分开b分开c适当分开。

17.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

a高温作业b机加工作业c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8.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a未婚女工b女职工c未成年工。

19.患有()疾病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a活动性肺结核b慢性胆囊炎c心脏。

20.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防尘口罩也能用于防毒b防毒面具也可以用于防尘。

c当颗粒物有挥发性时,如喷漆产生漆雾,必须选防尘防毒组合防护。

21.一氧化碳中毒是由于含碳物质燃烧不完全时的产物经呼吸道吸入引起中毒,主要损害人的()系统。

a呼吸b消化c神经。

22.工业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有3个,即()。

a口、鼻、耳b食物、空气、水c呼吸道、皮肤、消化道。

23.()是电焊作业人员常见的职业性眼外伤,主要由电弧光照射、紫外线辐射引起。

a白内障b红眼病c电光性眼炎。

24.化学性皮肤灼伤主要由于()等化学物质引起。

a强酸、强碱、氢氟酸和磷b强酸c强碱。

25.接触性皮炎是职业性皮肤病的一种,根据发病机理分为原发刺激性皮炎和变应性皮炎。变应性皮炎是由()物引起。

a腐蚀b刺激c致敏。

26、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中较少见的是()。

a、呼吸道b、皮肤c、消化道。

27、对于接触毒物的操作工来说,下列()行为违反了个体防护制度。

a、不在操作场所吸烟b、将工作服带回家中c、班后不在作业场所洗澡。

28、大多数急性中毒事故的原因是(),约占全部事故的60%-70%。

a、下班不洗澡b、违章操作c、设备陈旧造成毒物跑、冒、滴、漏。

三、简答题(共22分)。

答案:

一、3x5x20x21x,其余均为v。

三、略。

教师职业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

1.公路管理机构发现损害公路行为或者接到公路损害报告后,应当在工作日内进行调查,作出处理决定。(c/条例)。

a、三b、五c、七 d、十。

2.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长度不能超过()米。(d/条例)。

a、十五b、十六c、十七 d、十八。

3.下面哪一种不是行政处罚的种类?(d/处罚法)。

a、警告 b、罚款 c、责令停产停业 d、管制。

4.对损坏的公路标志,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在发现后()小时内予以修复、更换。(d/条例)。

a、五b、十二c、二十 d、二十四。

5.公路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名以上人员参加。(b/条例)。

a、一b、两c、三 d、四。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b/处罚法)。

a、五 b、七 c、十d、十五。

7、《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这属于( )。(b/条例)。

a、法律授权b、法规授权c、规章授权d、行政委托。

8、违反《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害或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c/条例)。

a、刑事b、行政c、民事。

9、新建、改建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自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划定。(d/条例)。

a、十b、十五c、二十 d、三十。

10、下列哪种情形可以撤销行政许可?(c/许可法)。

a、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b、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d、被许可的法人依法终止的。

11、根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承运人要从**运载不可解体超限物品到吴江市,应该由哪个机构进行审批?(a/条例)。

a、省公路局 b、市公路局c、**公路段。

12、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复议法)。

a、十五日b、一个月c、两个月 d、三个月。

13、人民法院审理上诉的行政案件,下列哪种处理是不对的?(d/行政诉讼法)。

a、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c、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查清事实后改判。

d、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4、《公路法》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 )元以下的罚款。”(b/公路法)。

a、五百 b、一千 c、两千d、三千。

15、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下列哪种行政处罚?(a/处罚法)。

a、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b、罚款 c、责令停业d、行政拘留。

16、《行政处罚法》规定,作为例外,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行政处罚罚款。但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罚款()。(c/处罚法)。

a.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的。

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c.不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

d.不适用听证程序所出罚款处罚决定的。

17、某县邮政局要在某国道段埋设通信光缆,因其认为这是国家建设项目,在未经公路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即开始施工。县公路路政管理所经检查发现该行为属违法行为,遂多次口头、电话通知其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并交纳路产损失赔偿费。但该局照旧施工,县公路局了解情况后,以电话方式通知邮政局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缴纳罚款3000元。邮政局不服诉至法院。对于公路局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b/处罚法)。

a.县公路局的处罚行为是合法的,因为邮政局的行为未经批准。

b.县公路局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

c.县公路局的行为是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因此是合法的。

d.县公路局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邮政局是在实施国家建设项目。

18、个体户赵某对某县所辖的一乡工商所作出的对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应当以下列哪个组织为被申请人()。(b/复议法)。

a.乡人民政府b.县工商局c.县人民政府d.市工商局。

19、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方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d/许可法)。

a.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b.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20、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在对律师法作具体规定时,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成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对于这一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许可法)。

a.是合法的,因为地方性法规可以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是合法的.因为地方性法规可以对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增设条件。

c.是不合法的,因为地方性法规不能对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21、在下列何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b/处罚法)。

a.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b.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

c.当场作出处罚的。

d.只要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无论何种情形部可当场收缴。

22、赵某向甲行政机关申请某项行政许可,下列关于甲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的说法,哪个是不正确的()。(d/许可法)。

a.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甲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

b.如果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甲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c.如果甲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经甲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

d.如果办理该行政许可的期限需要延长的.,甲行政机关无须告知赵某延长期限的理由。

23、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b/处罚法)。

a.行政处罚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对提起行政复议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对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停止执行。

d.对提起行政复议的,行政处罚停止执行;对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4、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c/处罚法)。

a.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依据同一法律规范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

c.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罚款。

d.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处罚。

25、行政机关对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d/复议法)。

a.上级行政机关只能责令其受理。

b.上级行政机关应当直接受理。

c.由人民法院裁定其受理。

d.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可以直接受理。

26、某市政府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经常制定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那么这些规范性文件()。(d/许可法)。

a.对于某些不是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b.经法律的授权后,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

c.经国务院授权后,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设定行政许可。

d.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27、某甲于5月11日(周一)向行政机关提出某项行政许可的申请,但是申请材料不齐全,行政机关当场并没有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其他全部材料,直到5月20日电话告知某甲应该补正的全部内容,那么,如果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什么时候为行政机关受理某甲申请之日()。(c/许可法)。

a.205月16日。

b.年5月20日。

c.2004年5月11日。

d.某甲补正所有材料并交给行政机关之日。

28、某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中,明确规定将对某种违法行为的罚款权“授权”给某个非行政机关组织,根据这一规章的规定,行使该行政处罚权的组织:()。(b/处罚法)。

a.应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b.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c.可以自由地行使罚款权。

d.应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

29、某乡村民张某在未经过任何审批的情况下,在村附近的国道边建造房屋,开办汽车修理部。公路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此事后,对其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限期拆除;(2)罚款500元;(3)建议乡政府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上述处理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b/处罚法)。

a.(1)和(2)b.(2)c.(2)和(3)d.(1)。

30、在行政处罚中,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将给予较重处罚的,应当如何决定()。(a/处罚法)。

a.处罚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b.报上级机关作出决定。

c.由处罚机关的行政首长决定。

d.办案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31、下列哪些规范性法律文件依法不可以创设行政许可,但可以依法创设行政处罚()。(a/处罚法、许可法)。

a.部门规章b.地方性法规c.省级政府规章d.行政法规。

32、某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建规划局统一行使几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但下列哪一项职权不能由城建规划局行使()。(d/处罚法)。

a.交通管理机关的罚款权。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营业执照权。

c.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没收权。

d.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权。

二、简答题。

1、行政处罚应遵循什么原则?答:公正、公开原则。

2、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什么为依据?与什么相适应?

答:必须依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3、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享有哪些权利?

答: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4、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应依法承担什么责任?答:民事责任。

5、行政处罚有哪几种?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6、行政处罚权的委托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7、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几次以上的什么样的行政处罚?答:两次以上的罚款处罚。

8、有违法行为的人在接受行政处罚时,法律在年龄上有何规定?

答:不满14周岁的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9、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违法行为两年内未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性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0、法律规定,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履行什么程序?其内容是什么?答:告知程序,其内容是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还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1、哪些情形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答: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12、进行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5日内必须报所属的行政机关备案。

13、什么叫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答:简易程序就是指执法机关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后,因事实确实清楚,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可以立即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区别在于它强调调查取证步骤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它主要适用处罚较重,情节较为复杂的案件或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

14、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多少人?答:两人。

17、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多少天内履行罚款的行政处罚?答:十五日内。

答:有四种情形之一的:(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关于违反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答:出现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不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20、什么是物证?答:是指以其外部特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职业病防治法考试题及答案

十一届全国大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并于当日实施。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从法律上明确了安监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是修正,虽然修改的内容不大,但也涉及60多条,重点修改45处。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九十条,比原法增加了十一条。根据安排,今天大家一起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主要从五个方面来学习:

一、从整体上把握《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原《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应当说,原有的各项制度,特别是职业病预防和职业病待遇保障制度,总体是科学、可行的。该法施行九年来,对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职业病依然高发,与职业病相关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个别的还演变成了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暴露出部分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预防义务,职业病诊断难,职业病待遇落实难,监管体制不顺等问题突出。

这次修改,针对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围绕?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多项法律制度。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这是原第9条中增加的一款)。与此相对应,在法律责任一章的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这也是新增家的内容)。

(二)理顺了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围绕职业病的防、治、保三个主要环节,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理顺了监管体制。防,即职业病的预防工作,以安监部门为主负责;治,即职业病诊断和治疗,以2卫生部门为主负责;保,即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负责。其中安监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执法主体地位,首次在法律中得到明确。

(三)进一步完善了职业病的预防措施。从项目立项,到企业的日常管理,政府部门的监管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强化了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有利于改善以前职业病防治?重治轻防?的局面。

(四)在诊断程序、制度设臵等方面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这是《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主要思路之一。新法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中的责任,按照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的总体要求,区别情况,运用劳动仲裁、行政判定等方式来解决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的争议问题,并增加了民政救助等保障职业病患者权益的相关措施。另外,新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规定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同时新法还通过具体制度倒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提供职业病所需资料进而落实预防措施的义务。这些条款,为破除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难?的问题提供了保障。

总的来说,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解决了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了职业病防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更有利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3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预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新《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中,与作业现场有关,加强职业病预防和监督检查的新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此次修改,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规定用人单位义务的有27条,罚则有39项。特别是新增新六条,突出强调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明确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提高了罚款下限或上限。如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罚款上限由三十万元提高到五十万元。

(二)加大了前期预防力度。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新增第十四条,强调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4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必须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并鼓励和支持用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特别是新增加了设备要求,拓宽了从源头控制的途径。

(三)突出了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在原来18条的基础上增加对从事高危粉尘作业实行特殊管理的规定,突出了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

(四)强化了现场监督检查。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安监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相关规定有27条(24条职责,3条法律责任),在条文中明确安监部门要求的有51处,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的还有7处。主要体现在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上,并赋予了若干职权。如安监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监部门可以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等等。以上可以看出,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加强了职业病的源头预防和控制,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赋予了安监部门在职业病预防监督检查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因此,安监工作的任务更重了,责任更大了。

为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发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卫生部决定从2002年起,每年4月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下面就普及一下大家关心的有关职业病的知识:

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一、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看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此目录中,且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由法定职业病诊断的疾病。

二、如属目录中所列职业伤害造成的,应及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三、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四、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

(一)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二)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三)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四)协商鉴定缴费事宜;。

(五)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

(六)抽取鉴定专家;。

(七)开鉴定会;。

(八)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九)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职业史、既往史;。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六)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七)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八)其他相关材料。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分十级,依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六、与所在单位联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申请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

七、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职业病因为有明确的致病因素一般是可以预防的。预防职业病的关键是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减少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常见的预防措施包括工艺措施、工程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卫生保健措施等等。铸造生产中的型砂采用低游离二氧化硅替代高游离二氧化硅的石英砂、水溶性涂料替代酚醛树脂涂料、二甲苯溶剂替代苯溶剂等等。这些措施均较大程度地降低了物料对作业者身体健康的危害,从源头上消除或降低危害的产生,属于工艺措施。矿山破碎过程生产产生的粉尘是导致矽肺病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这些粉尘的产生从工艺上是难以解决的,多采用除尘系统将粉尘通过除尘器净化除尘;许多噪声设备多采用隔音板将噪声隔离;炼钢系统为防止热辐射对作业工人的健康危害常采用的隔热装置;这些措施均为工程技术措施。如果工艺和工程措施难以实现的情况下,人们往往采用比较被动的防护措施,即危害因素接触者佩戴个体防护装备,来减少或降低各类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如佩戴防尘口罩防尘、佩戴耳塞耳罩防噪声、佩戴防毒面具防止毒物接触等。

还有一些危害因素,劳动者接触后可能会导致体内某些代谢物质丧失,从而能产生代谢功能紊乱,如劳动者如果接触强高温会导致体内失去必须的盐份,而产生中暑、休克等严重危害,这种情况可采取为接触者适当地补充盐的摄入,从而控制或减少高温中毒的发生,这些措施成为卫生保健措施。

我国几十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总结出了许多职业病防治工作经验,如“革”、“水”、“密”、“风”、“护”、“管”、“教”、“查”等防尘“八字方针”,在建国以来的防尘工作中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革”既是革新技术,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使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以低毒粉尘代替高毒粉尘,是防止粉尘危害的根本措施;“水”为湿式作业,采用湿式作业来降低作业场所粉尘的产生和扩散;“密”即密闭尘源,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密闭抽风除尘;“风”是通风除尘,通过合理通风来稀释和排出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护”即个体防护,为接尘工人佩戴防尘口罩来减少粉尘接触;“管”即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防尘的规章制度,定期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教”即宣传教育,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尘工人应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了解生产性粉尘及尘肺病防治的基本知识,使工人认识到尘肺病是百分之百可防的,只要做好防尘、降尘工作,尘肺病是可以消除的;“查”即加强对接尘工人的健康检查、对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进行监测和各级监管部门对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我们在日常生产活动过程中,首先应了解你所从事的工作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哪些健康危害,如何有效地防治这些危害的发生,是保证我们健康、快乐、体面工作的前提和条件。

为了有的放矢地做好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普及、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4月27日下午生产会后召集相关车间、班组召开了一次职业病防治座谈会并对宣传、培训工作做了安排。

在各领导、各基层负责人的协同配合之下,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各项活动都圆满完成,通过宣传,培训学习等了解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内容、自身的基本权益,提高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性。有针对性地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了教育培训,并进行了考试,经培训合格率100%。

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使我们自身又受到了一次良好的教育和提高,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需求,同时也看到劳动者对健康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在的危害。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各基层要严格要求建立职业卫生“四案”的现时,真正做到把职业健康工作融入到“打造高度负责任、高度受尊敬企业”活动中去,对职业卫生工作要像安全工作一样,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岗必责,有责必须加强考核,做到车间、班组、作业场所层层有人抓,将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为近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基层监督检查。紧紧抓住职业危害防治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努力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如:每次作业前,严格按照要求监测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要求各基层,在工业动火施工现场作业区域拉警戒线、工作场所入口处设置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包括职业危害种类、后果、预防及急救措施等内容,时刻告知和提醒员工。

对新入厂工人和在岗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这样单位才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健康状况,及早发现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和及早发现危害场所、危险物质等对健康的损害,通过调换患员工的工作岗位和治理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避免发生职业病发生。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采取事故安全教育等,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来提高广大员工职业危害防控意识和技能。

职业卫生培训考试试题带答案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是本行业的重中之重,必须长抓不懈,石料厂一直坚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要求每个员工都能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举行了一系列的安全教育培训。现将教育培训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果。

开展了安全技术和职业病防治知识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常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常用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等。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生产技能,防止误操作,掌握一般职工所必须具备的、最起码的安全技术知识,适应对各种安全危险因素的识别、预防和处理,进一步掌握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防止受危险因素的危害。

二、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虽说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离公司的安全教育目标还有差距,且在培训中还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1、有时候生产比较紧张,难以按期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因此,教育培训的时间难以保证,培训的质量也打折扣。

2、有计划的安全教育培训有时在实施过程中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参加培训员工第一是个别有缺勤现象,第二是生产繁忙走不出来,有部分人员的本职工作基本上与安全工作无关。

3、培训的内容有待于继续完善,培训的内容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还有一定差距,更须加强实际操作的培训。

4、职工参与安全培训的积极性不够,部分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道或不想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有安全培训教育,但是在操作中,仍然出现麻痹大意。

三、下一步工作。

1、继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素质和业务水平,坚持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安生生产的基础,并实现合员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全员接受安全教育的目标。

2、创新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培训质量,规范培训内容。在培训教育中,更加侧重安全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按照学用结合、因材施教的要求,积极深入现场,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岗位特点和培训需求。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既保证了培训计划的落实,又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生产,从而提升了培训质量。

4、进一步抓好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采取因人、因工种施教的方法,根据不同工种、文化程度和工作经历,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满足不同层次学习人员的学习需求,保证培训质量。

文档为doc格式。

职业病防治法考试题及答案

职业病因为有明确的致病因素一般是可以预防的。预防职业病的关键是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减少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常见的预防措施包括工艺措施、工程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卫生保健措施等等。铸造生产中的型砂采用低游离二氧化硅替代高游离二氧化硅的石英砂、水溶性涂料替代酚醛树脂涂料、二甲苯溶剂替代苯溶剂等等。这些措施均较大程度地降低了物料对作业者身体健康的危害,从源头上消除或降低危害的产生,属于工艺措施。矿山破碎过程生产产生的粉尘是导致矽肺病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这些粉尘的产生从工艺上是难以解决的,多采用除尘系统将粉尘通过除尘器净化除尘;许多噪声设备多采用隔音板将噪声隔离;炼钢系统为防止热辐射对作业工人的健康危害常采用的隔热装置;这些措施均为工程技术措施。如果工艺和工程措施难以实现的情况下,人们往往采用比较被动的防护措施,即危害因素接触者佩戴个体防护装备,来减少或降低各类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如佩戴防尘口罩防尘、佩戴耳塞耳罩防噪声、佩戴防毒面具防止毒物接触等。

还有一些危害因素,劳动者接触后可能会导致体内某些代谢物质丧失,从而能产生代谢功能紊乱,如劳动者如果接触强高温会导致体内失去必须的盐份,而产生中暑、休克等严重危害,这种情况可采取为接触者适当地补充盐的摄入,从而控制或减少高温中毒的发生,这些措施成为卫生保健措施。

我国几十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总结出了许多职业病防治工作经验,如“革”、“水”、“密”、“风”、“护”、“管”、“教”、“查”等防尘“八字方针”,在建国以来的防尘工作中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革”既是革新技术,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使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以低毒粉尘代替高毒粉尘,是防止粉尘危害的根本措施;“水”为湿式作业,采用湿式作业来降低作业场所粉尘的产生和扩散;“密”即密闭尘源,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密闭抽风除尘;“风”是通风除尘,通过合理通风来稀释和排出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护”即个体防护,为接尘工人佩戴防尘口罩来减少粉尘接触;“管”即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防尘的规章制度,定期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教”即宣传教育,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尘工人应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了解生产性粉尘及尘肺病防治的基本知识,使工人认识到尘肺病是百分之百可防的,只要做好防尘、降尘工作,尘肺病是可以消除的;“查”即加强对接尘工人的健康检查、对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进行监测和各级监管部门对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我们在日常生产活动过程中,首先应了解你所从事的工作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哪些健康危害,如何有效地防治这些危害的发生,是保证我们健康、快乐、体面工作的前提和条件。

教师职业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

1基于某种特定标准来评价学生对与教学密切关联的具体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的评价是()。

a.形成性评价。

b.总结性评价。

c.常模参照评价。

d.标准参照评价。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题干是标准参照评价的定义。

2形成价值观念指学生将特殊对象、现象或行为与一定的价值标准相联系,对所学内容在信念和态度上表示正面肯定,相当于通常所说的()。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形成价值观念的学习结果是将对所学内容的价值肯定变为一种稳定的追求。相当于通常所说的“态度”和“欣赏”。

3教师领导风格对课堂管理()。

a.有直接影响。

b.有间接影响。

c.没有影响。

d.不一定。

参考答案:a。

4根据皮亚杰的观点,可以同时从两个或两个以上角度思考问题,这一特征是儿童认知发展水平达到()阶段的重要标志。

a.感知运动。

b.前运算。

c.具体运算。

d.形式运算。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具体运算阶段的儿童的思维具有多维思维、思维的可逆性、去自我中心的特征,可以同时从两个或两个以上角度思考问题。

5儿童在家庭中养成了爱劳动的行为习惯,这种习惯也会在学校中表现出来,这是()。

a.知识的迁移。

b.技能的迁移。

c.行为规范的迁移。

d.学习经验的迁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爱劳动是一种行为习惯。这种行为习惯在家养成了,而后在学校中表现出来,这是行为规范的迁移。

6学校情境中的问题解决主要是通过()实现的。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学校情境中的问题解决主要是通过迁移实现的。

7下列有关操作技能的特点正确的是()。

a.物质性、协调性、简缩性。

b.适应性、协调性、简缩性。

c.物质性、外显性、展开性。

d.观念性、协调性、适应性。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操作技能属于技能的范畴,具有一般技能所有的特点,但又具有与其他技能不同的一些特点。主要有:动作对象的物质性、动作进行的.外显性和动作结构的展开性。

8解决问题的最高表现形式是()。

a.获得规则。

b.理解概念。

c.创造性。

d.知识迁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问题解决的最高表现形式是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9对遗忘原因的一种最古老的解释理论是()。

a.消退说。

b.干扰说。

c.同化说。

d.动机说。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消退说是对遗忘原因的一种最古老的解释理论。

10“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这样的学习动机属于()。

a.近景性内部动机。

b.近景性外部动机。

c.远景性内部动机。

d.远景性外部动机。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内部动机是由内部心理因素转化而成,近景、远景是由学习动机与学习活动的关系及其作用来划分的。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考试题附答案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考试题(附答案)

引导语:只有防止职业病和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才能降低病伤缺勤,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职业卫生实际上是指对各种工作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损害或疾病的预防,属预防医学的范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考试题(附答案),欢迎参考!

1、法定职业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目前被列入的法定职业病有10类132种。

2、职业病危害因素: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构成危险,这种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称为职业禁忌。

4、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5、建设项目: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6、职业卫生:职业卫生,是指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

7、生产性粉尘: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固体颗粒。

8、尘肺病: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 b )正式实施。

a. 2001年10月27日 b. 2002年5月1日

c. 2002年1月1日 d. 2002年7月1日

2. 职业病指( b )。

a. 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

3.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统称( c )。

a. 职业病危害 b. 职业危害

c. 职业危害因素 d. 职业卫生危害

4.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 c )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统称职业病危害因素。

a. 粉尘、物理、化学因素 b. 粉尘、物理、放射

c. 物理、化学因素、生物因素 d. 粉尘、物理、生物因素

5.( b )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a. 接触职业有害作业的工人 b. 职业病病人

c. 接触有毒、有害的劳动者 d. 接触矽尘工人

6.依据法律规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关是( a )

a.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b.县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d.省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7.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 a )。

a.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b. 警示标识

c. 警示说明 d. 警示语言

8.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b )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a. 必要时 b. 定期 c. 不定期 d. 间断

9.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a )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a.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c.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d. 职业病病名

10、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入人体的途径有:( d )

a.呼吸道 b.皮肤

c消化道 d. 呼吸道、皮肤、消化道。

11、粉尘作业时必须佩戴( b )。

a.棉纱口罩 b.防尘口罩 c.防毒面具

12、尘肺病的早期主要症状是( b )。

a.发热鼻塞、四肢酸疼、咳嗽咯痰等

b.咳嗽咯痰、胸闷胸痛、呼吸困难等

c.肋下隐痛、食欲减退、肝脏肿大等

a.行政复议 b.再鉴定 c.行政诉讼

1、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国家规定每年( 4 )月的最后一周是职业病防治宣传周。

3、国家实行职业卫生(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 ( 卫生行政) 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6、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离岗后随访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7、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8、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0、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教师职业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

(本大题共29小题,每小题2分,共58分〉。

第一模块职业理念。

1.在生物实验课上,韩老师自始至终引导学生完成事先准备好的填空题:“实验步骤一:从__号烧瓶倒入__号烧瓶……”“显微镜的取镜和放置:右手紧握__左手托住__”这说明韩老师(a)。

a.教学理念偏失。

b.教学态度不端。

c.教学评价不当。

d.教育行为失范。

【答案】a。

2.综合实践活动中,段老师设计了主题为“社会旅游资源”的调查。有部分同学对..座古塔的建设....调查报告之后,段老师又引导这部分同学确定了新课题——“古塔建筑材料、风格与保护”。对于段老师的法,下列评价不恰当的是(d)。

a.尊重了学生的学习需要。

b.培养了学生的探究意识。

c.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d.纠正了学生的研究方法。

【答案】d。

【解析】题干中段老师的行为体现了尊重学生的学习需要与兴趣,并鼓励学生进行自主探究指导大家完成调查报告和确定新课题,并非是纠正研究方法,故选项d错误。

3.下列教学用户中,不利于促进学生学习的是(b)。

a.“你读得很响亮,若再有感情一点就好了。你再试试。”

b.“刚才这位同学概括得不准确,还是我来吧。”

c.“这位同学的发言并没有重复前面同学说过的话,有自己的观点,非常好!”

d.“请大家想一想,刚才这两位用血报考的结论,有何不同?”

【答案】b。

【解析】选项b直接否定和打消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所以不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

4,多年来,曾老师坚持让学生采用反思记录表、学习日志或成长记录袋等多种方法来记录学习过程,并不断指导学生优化记录的方法,曾老师的做法(d)。

a.忽视了学生的发展性。

b.忽视了学生的差异性。

c.尊重了学生的创造性。

d.尊重了学生的自主性。

【答案】d。

【解析】曾老师通过让学生采用多种方法记录学习过程,并指导学生不断优化学习记录,这一教学行为充分体现了尊重学生的自主性,故本题答案选d。

第二模块法律法规。

5.(国长育改展规划纲200-)》提出,要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对于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理解,下列选项中不恰当)的是(b)。

a.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

b.社会资源优先向教育领域倾斜。

c.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

d.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答案】b。

【解析】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中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因此备选项a、c、d说法正确,但与题干不吻合,不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6.中学生邹某上课时玩手机游戏,班主任王老师发现后,当场删除了邹某的游戏账号和他购买的游戏装备,并告诚邹某不要在上课时玩游戏。课后,王老师将手机返还给了邹某。王老师的做法(b)。

a.合法,教师有权批评和管教学生。

b.不合法,侵犯了邹某的财产权。

c.合法,教师无权没收学生的手机。

d.不合法,侵犯了邹某的隐私权。

【答案】b。

【解析】题干中王老师有权批评和管教学生,但不能删除邹某的游戏账号和所购装备,这侵犯了邹某的财产权,因此王老师的做法不合法。备选项a错误,备选项b正确,备选项c、d均错误。

7.某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未经公开招标,直接将当地两所较为薄弱的公办学校移交给一家民办教育集团承办,并规定对该校所有学生按市场价格收费。该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做法(c)。

a.合法,有利于促进薄弱学校本身的内涵发展。

b.合法,有利于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共享。

c.不合法,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d.不合法,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规避公开招标的原则要求。

【答案】c。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题干中,将较为薄弱的公办学校交给民办教育集团承办,并按市场价收费,属于将公立学校转为民办,违反了教育法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8.某中学规定,凡主动参加所在地区教研室组织的校验活动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优评选……,该学习的做法(a)。

a.合法,有利于教师科学研究权的落实和保障。

b.合法,有利于教师教学自由权的落实和保障。

c.不合法,侵犯了其他教师享受平等待遇的权利。

d.不合法,违反了教师考核评价的客观公正原则。

【答案】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教师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

9.某中学化学老师宋某正组织学生上实验课,学省李某因借用坐在实验桌对面的同学的的钢笔,碰倒了酒精灯,酒精溅在本组同学韩某的手上并燃烧,致使韩某手部皮肤被灼伤。在这起事故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c)。

a.学校和宋某。

b.宋某和李某的监护人。

c.学校和李某的监护人。

d.李某的监护人和韩”的监护人。

【答案】c。

【解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李某碰到了酒精灯造成了其它同学的烧伤,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因其为中学生,是未成年人,因此李某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答案为c。

10.林装长期等好、特亲生儿子晓光,经有关单位教育后仍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当地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是(a)。

a.销林某的监护人资格。

b.给予林某行政处分。

c.责令林某赔礼道就。

d.要求林某赔综损失。

【答案】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

11.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预防可能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学校拟采取应对措施。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d)。

a.聘任优秀的律师担任法制教育的兼职教师。

b.聘任当地派出所干警担任校外法律辅导员。

c.要求未成年学生的父母配合开展法制教育。

d.要求班主任承担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

【答案】d。

【解析】备选项a中聘请律师,备选项b中聘请派出所干警,备选项c中要求家庭的配合,都是提高学生法制意识的正确做法。备选项d中,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为其父母,而非班主任,因此说法错误,符合题干要求。

12.在一次雷雨天气中,某中学教学楼遭到雷击,多名学生不同程度地被击伤。后经调查得知,由于教学楼没有采取防雷措施,这才导致学生被雷击伤。对于这起事故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b)。

a.学校无法律责任。

b.学校应承担过错责任。

c.学校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d.学校应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

【解析】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第九条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因此备选项a、c错误。学校因未采取防雷措施导致学生受伤,是学校主观上的过错,因此承担过错责任。所谓补充责任是指当存在多个责任人时,在第一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负补充责任的人对不足部分承担的责任。题干中只有学校一个责任主体,不存在补充责任一说,所以备选项d错误,正确答案为b。

第三模块职业道德规范。

13.体育课上,苏老师发现张刚坐在操场边发呆。便询问情况,张刚说:“我最好的朋友走了,我很难过!”苏老师从此注意观察张刚,跟他聊天。有一天,张刚哭着告诉苏老师:“我最好的朋友就是我爸爸,他出车祸去世了!”于是,苏老师经常开导他,帮助他从悲伤中走了出来。对于苏老师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偏爱张刚,未能关注其他同学。

b.专心教学,不必承担其他责任。

c.西线观察,适时捕捉教育契机。

d.侵犯隐私,干扰学生私人生活。

【答案】c。

【解析】苏老师的行为充分体现了关爱学生的教师职业道德,细心观察和捕捉到张刚同学的情绪状况,并及时给予疏导,故本题答案选c。

14.李老师多次得过全省教学比赛一等奖,35岁就评上了高级职称,在学校里还是其他年轻老师的“师傅”。但她坚持学习,积极参加教学研讨。有些同事不理解,认为李老师是“劳碌命”。对于李老师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教师需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b.教师发展首先应该考虑团结协作。

c.中学教师不需要深厚的理论知识。

d.中学教师应该合理安排闲暇时间。

【答案】a.

【解析】具有高级职称的李老师不仅是学校年轻教师的“师傅”,还积极参与教学研讨不断学习,充分体现了教师需要不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故本题答案选a。

15.王明同学成绩不好,跟夏老师关系很紧张。一天,王明悄悄在黑板上写了“夏某某是个大笨蛋!”夏老师查出后暴跳如雷,多次勒令王明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向自己作深刻检讨。夏老师的行为(d)。

a.正确,有利于遏制其他同学的类似行为。

b.正确,应该维护教师的尊严和威信。

c.不正确,不应该对此类学生如此宽容。

d.不正确,不利于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

【答案】d。

【解析】夏老师的行为是错误的,因为在新课改背景下应该实施容错教育,允许学生犯错误,并相信学生是发展过程中的人。故本题答案选d。

16.李丽同学的爸爸跟学校校长是好朋友。班主任知道后,主动给李丽调整了座位,在课堂教学中给李丽更多的机会回答问题,并让其担任班长。班主任的行为(c)。

a.有利于促进家校合作。

b.有利于履行班主任职责。

c.影响了其他学生的成长。

d.影响了校长的廉洁从教。

【答案】c。

【解析】该班主任的行为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没有公平一视同仁地对待学生,这样会不利于其他学生的学习成长。故本题答案选c。

第四模块文化素养。

17.时间计量包括时间间隔和时刻,前者指物质运动经历的时段,后者指物质运动的某一瞬间。下列选项中,时刻的表述是(d)。

a.百米赛跑世界记录在10秒内。

b.通常一节课的时间是45分钟。

c.从甲地步行到乙地需要2小时。

d.新闻联播节目每天19时开始。

【答案】d。

【解析】从题干可知,时刻是指物质运动的某一瞬间。选项a、b、c表示的都是物质运动经历的时段,也就是时间间隔,比如10秒、45分钟、2小时。d选项表示的是某个时刻。所以,正确答案是d。

18.大陆漂移说是一种解释地壳运动和海陆分布、演变的科学家说,为板块构造学说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对地球科学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下列人物中,正式提出该学说的是(c)。

a.培根。

b.洪堡。

c.魏格纳。

d.达尔文。

【答案】c。

解析:魏格纳是德国气象学家、地球物理学家、天文学家,大陆漂移说的创始人。19提出“大陆漂移说”,19得到证实。洪堡是著名的德国自然科学家、自然地理学家,近代气候学、植物地理学、地球物理学的创始人之一,创建了植物地理学,首次绘制地形剖面图。培根是英国文艺复兴时期最重要的散文家、哲学家,实验科学的创始人,是近代归纳法的创始人,被马克思誉为“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近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是“实验哲学之父”,曾说过:“知识就是力量。”达尔文是英国生物学家,进化论的奠基人,出版《物种起源》,提出了生物进化论学说。恩格斯将“进化论”列为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之一,对人类有杰出的贡献。所以,正确答案是c。

19.贞德是法国历史上著名的民族英雄,被后人赞颂为“圣女”。她曾率领法国军队对抗外国入侵,并多次打败侵略者。该事迹发生的时期是(b)。

a.普法战争时期。

b.英法百年战争时期。

c.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

d.欧洲三十年战争时期。

【答案】b。

【解析】圣女贞德,是法国的军事家,天主教圣人,被法国人视为民族英雄。在英法百年战争(1337年-1453年)中她带领法国军队对抗英军的入侵,最后被捕并被处决。普法战争是1870年-1871年普鲁士王国(德意志帝国)同法兰西第二帝国之间的战争。欧洲三十年战争,是16-1648年由神圣罗马帝国的内战演变而成的一次大规模的欧洲国家混战,也是历史上第一次全欧洲大战。第一次世界大战是19-1918年为重新瓜分世界和争夺全球霸权而爆发的一场世界级帝国主义战争。所以,正确答案是b。

20.国际关系中,主权国家会在建交国设立外交代表机构。外交代表机构通常划分为三个等级。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三个等级的外交代表机构是(b)。

a.大使馆。

b.领事馆。

c.公使馆。

d.代办处。

【答案】b。

解析:常驻的外交机关依其馆长的级别分为三级,即大使馆、公使馆和代办处。大使馆是最高级的外交代表机关,由大使领导。公使馆是第二级的代表机关,由公使领导。代办处是最低级的外交代表机关,由代办领导。领事馆是一国政府派驻对方国家某个城市并在一定区域执行领事职务的政府代表机关,不属于驻国家外交机关序列。所以,正确答案是b。

21.太阳系是太阳和以太阳为中心、受他的引力支配而环饶它运动的天体所构成的系统,其中包含八大行星。下列行星中,距离太阳最远的是(b)。

a.天王星。

b.海王星。

c.土星。

d.木星。

【答案】b。

【解析】太阳系八大行星,距太阳由近到远依次是水星、金星、地球、火星、木星、土星、天王星、海王星。所以,正确答案是b。

22.莎士比亚的喜剧大都以爱情、友谊、婚姻为主题,歌颂进步、美好的人文主义新风,充满着乐观、明朗的基调。下列作品中,属于莎士比亚戏剧的是(d)。

a.《奥赛罗》。

b.《雅典的泰门》。

c.《麦克白》。

d.《威尼斯商人》。

【答案】d。

【解析】莎士比亚的四大喜剧为《威尼斯商人》、《第十二夜》、《仲夏夜之梦》、《皆大欢喜》,。所以,正确答案是d。

23.《人间词话》是著名学者王国维的一部文学理论著作,他提出的关于创作原则和批评标准的核心理论是(b)。

a.“气质”说b.“境界”说c.“神韵”说d.“格律”说。

【答案】b。

【解析】王国维在《人间词话》说:“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也。”。可见,王国维提倡的是“境界说”。所以,正确答案是b。

24.咏叹调是歌剧中的声乐独唱曲,始用于17世纪初的歌剧和康塔塔,此后经历发展,变得更为精致复杂。下列关于咏叹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a.咏叹调是一种“朗诵”式的歌曲,依附于歌剧情节,相当于戏剧中的“对白”

b.咏叹调常安排在剧情发展的重要时刻,着重表现剧中人在特定情境中的情感。

c.咏叹调旋律优美,故也常常单独在音乐会上演唱。

d.咏叹调富有艺术魅力,要求较高驾驭声音的技巧。

【答案】a.教学理念偏失。

【解析】宣叙调,是和咏叹调对应的,是一种“朗诵”式的歌曲,相当于戏剧中的“对白”,必须依附于歌剧情节,无法拿出来单独演唱。选项a表述错误。咏叹调一般篇幅较大,音域宽,技巧性强,用于集中表现人物的内心活动,选项b正确。咏叹调还可以拿出来单独作为音乐会的独唱节目来演唱,选项c正确。咏叹调需要演员掌握高度的演唱技巧,选项d正确。所以,正确答案是a。

25.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不少民族都拥有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和形象特征,下列选项中,表现了傣族形象的是(a)。

【答案】a.

第五模块教师的其它能力。

26.在word中,如果当前文档中的文字下方出现红色波浪线,则表示该文字出现(c)。

a.“拼写和句法”错误。

b.“句法和连接”错误。

c.“拼写和语法”错误。

d.“语法和连接”错误。

【答案】c。

【解析】word文档中的文字下方的红色波浪线代表该文字出现“拼写和语法”错误。在语言表达中,语法包括词法和句法,首先要排除a和b。所以,正确答案是c。

27.在powerpoint中,下列视图模式可用于播放幻灯片的是(d)。

a.大纲模式。

b.幻灯片模式。

c.幻灯片浏览模式。

d.幻灯片放映模式。

【答案】a.教学理念偏失。

【解析】选项a大纲模式用于批量编辑幻灯片;选项b幻灯片模式用于编辑具体幻灯片单页;选项c幻灯片浏览模式用于快速查找定位幻灯片;选项d幻灯片放映模式用于播放幻灯片。所以,正确答案是d。

28.下列选项中,与“教师”和“戏剧爱好者”两概念的关系一致的是(d)。

a.“军人”和“军医”

b.“杨树”和“杨柳”

c.“蛋糕”和“面包”

d.“作家”和“画家”

【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类比推理,主要考查交叉关系。题干中的“教师”和“戏剧爱好者”是交叉关系。选项a中“军人”和“军医”是包容关系,“军医”包含在“军人”中,故排除;选项b“杨树”和“柳树”是并列关系,并不能交叉关系,故排除;选项c“蛋糕”和“面包”是并列关系,并不能交叉关系,故排除;选项d“作家”和“画家”是交叉关系,故排除。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29.下面图形组合的变化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下列选项中,最适合填在问号处的是(c)。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图形推理,主要考查位置关系。题干中的前三个图示中体现的是顺时针叠加关系,新增加的图形都会覆盖前一个图形的一部分。第二个图比第一个图在右下角添加了圆形,第三个图比第二个图在正下方添加了六边形。选项中只有c选项在左下角添加了四边形,图中的新增图形覆盖了前一个图形的一部分,体现了顺时针叠加的规律。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材料分析职业理念。

30.本节课的教学内容是引导学生欣赏几幅字画,其中有一副是郑板桥的“丝竹图”,可是,课堂上许多学生说不懂国画,谈不出体会,课堂出现了冷场,教师看到这一情况,立即调整了教学思路,不再要求学生谈体会,而是从学生实际出发,从他们最熟悉的竹子入手来引导他们打开思路,教师给出了一个学习任务“由祖师所想到的……”,并要求学生由竹子展开多角度,多方面的想象,很快学生就进入了情境,发言变得十分踊跃。

学生说:“竹子的外形没有牡丹花那么华贵,它朴实无华,”“竹子中空外直,好像人的品格-----谦虚,正直,”“由竹子的挺拔想到人的高风亮节,”“竹子一年四季都郁郁葱葱,说明他不畏严寒,不畏酷暑,”“竹子对人无所求———不需灌溉,不需施肥,给予人的却很多———竹笋,竹竿,竹叶各有其用处,”还有的学生引用“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山尖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说有人华而不实。

学生注意力高度集中,各执己见,说完了竹子再来看画,学生对这幅画就有了理解与看法,发言更加热烈,在发言中,学生们谈竹子,谈画,既陶冶了学生的审美情趣,又使学生懂得了许多做人的道理。

课后,教师对这次教学行为进行了反思。

问题:请结合材料,从学生观的角度,评析该教师的教学行为。

【答案】在这段材料中,该老师的行为体现了如下学生观:

(1)看到了学生是有潜能的个体,能够对学生抱有期望。材料中,学生刚上来无法谈出对丝竹图的体会时,老师并没有因此而对学生失望,而是积极地引导学生从熟悉的角度出发谈论竹子,并最终谈论丝竹图,这种做法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发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这是老师对学生抱有期望的体现。

(2)能看到学生是受教育的对象,能够给学生合适的指导。学生虽然具有发展的潜能,但是学生身心发展毕竟还不完善,对很多知识还不了解,因此在材料中,学生对于丝竹图不能谈出自己的体会。这就需要老师去引导学生,给学生指出正确的方向。材料中的老师正是发挥了指明方向的作用。

【解析】综上所述,材料中的老师具备新的学生观,能够在教学生进行贯彻。每点3分,每点能够结合材料展开分析另得4分,每点7分,共14分。如从其他角度答题,只要言之成理即可酌情给分。

材料分析职业道德规范。

31.师范大学毕业后,孙斌凭借自己的努力成为了一名初中语文教师。工作前几年,为了适应教学工作,他向其他同事学习,教学水平逐渐提高,教学效果得到了家长们的认可。这时,他认为教学工作并不神秘,自己的经验,知识与能力已经足以应付,没有必要继续深入研究教学。

一天,几位学生的家长找到孙老师,希望他能在课后帮助孩子补习,孙老师认为这事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成绩就答应了。补习结束时,家长们为了感谢孙老师,给了他一笔可观的补课费,孙老师推辞不过只好接受。

自此以后,越来越多的学生找孙老师补课,其他班级甚至其他学校的学生也来找他。为了保证补习效果,孙老师常常将课堂教学与课后辅导联系起来,还专门编印了系列学习资料,仅收取成本费和辛苦费,随着参与辅导学生规模的扩大,孙老师家里的空间已不足以容纳,于是,他在小区里专门租了地方方便学生参与辅导,为了节省学生购买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具的费用,孙老师还要求学生统一从自己这里购买,家长们对孙老师的辅导非常满意,还给他送了锦旗。

问题:请结合材料,从教室职业道德的角度,评析孙老师的教育行为。(14分)。

【答案】孙老师的很多行为都是不正确的,违背了以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孙老师的行为违背了爱岗敬业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要求老师应当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不敷衍塞责。但是孙老师却认为自己的能力足以应付教学,没有必要深入钻研,这是不正确的,孙老师应该虚心学习,认真备课,做好教师工作。

(2)孙老师的行为违背了为人师表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要求教师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而孙老师却通过开辅导班、向学生收取费用、售卖学习资料、将上课与辅导班相联系等方式,获取私利,这违背了为人师表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孙老师的行为违背了终身学习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终身学习要求教师应当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而孙老师认为,自己没有必要钻研教学,这是一种自我满足和不思进取,违背了终身学习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解析】第一点4分,能够答出“爱岗敬业”得2分,在此基础生能够展开分析另得2分;第二、三点每点5分,能答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各得2分,能够将每点结合材料展开分析,每点另得3分。本题满分14分。如果从其他角度答题,只要言之成理,即可酌情给分。

材料分析阅读能力。

32.创新是一个人人熟知的名字。但创新到底意味着什么?创新要面对什么样的挑战?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在此需要先讨论一下到底什么是创新,我们要想创新,必须首先搞清楚什么是创新。

我们有知道的东西,这就是所谓的知识。我们有知道不知道的东西,比如未解决的难题、没有证明的猜想、还没有达到的技术水平等等。但这些还不是全部,我们除了知道的东西和知道不知道的东西,我们还有不知道不知道的东西。科学研究不仅要把“知道的不知道”变为“知道”,还要把“不知道的不知道”变为“知道的不知道”,从而进一步把它们变成“知道”。把“不知道的不知道”变为“知道”,是最高层次的、最重要的创新。连不知道什么都不知道,这真是什么都不知道,做这种科研便是老虎吃天,无从下口。

把不知道的不知道,变成知道的不知道,就是提出问题。所以,科学更重要的创新就在于提出问题,要开拓新知识就要能够提出新问题,但提出新问题并非那么简单。通常如果能把问题讲出来,说明它还是在以前的范畴内,也许还不是真正的新问题。真正的新问题常常连讲都讲不出来。因为它所针对的东西,从来没人见到过,也从来没人想到过,所以连名字都没有。我们连提问题的语言都没有,有问题也讲不出来。记得小时候曾经看过一个原始部落的故事,这个部落只有四个词是用于计数的:一、二、三、很多很多,当人们想要了解一群鹿的数量时,就会遇到讲不出来的情况。

所以,要提出真正的新问题,就要让我们的想象自由奔驰,突破语言的束缚,突破数学的牢笼,当你感觉遇到这类讲不出来的问题时,也许是一个信号:你挖掘到“大金矿”了。触碰到知识的一个新境界了。这是令人激动的时刻,也是老子“道可道,非常道”的意境。在这种没有语言,没有数学的状态下,我们如何继续往前发展,如何做研究,如何进行思考?这就是科学家创新科研所要面对的挑战。

真正的科学创新没有目标,没有方向,因为这些目标和方向连名字都没有。给这些目标和方向起名字是科学创新的一部分。发明描写新知识的语言和数学也是科学创新的一部分。只有当创新结束以后,我们才能把问题讲出来,把新知识讲出来。所以,真正的科学创新无法计划,无法趋势,无法成为一个轰轰烈烈的重大项目。

但作为一个进行创新的科学家,如果没有目标,没有方向,工作该如何开展?对个人来说,创新的内涵是制定美的标准。创新之前,大家不知道什么是美,不知道往什么方向努力。这时每个研究人员都可以有自己对美的认知,都有看问题不同的方式,都有不同的努力方向。但慢慢地,会有一个人对美的认知和思想被越来越多的人欣赏接受,从而成为美的标准,成为大家共同的努力方向,这就是创新过程。科学创新和艺术创新是非常相通的。当然,科学创新还需要通过实验的检验,实验不认可的创新是不会被接受的。

牛顿发现物体运动规律就是一个创新的例子。他意识到天上行星的运动和地上苹果的坠落实际上是同一物理现象。可是当他想定量描写这些物体的运动时,却发现自己什么也讲不出来。因为当时还没有描写非匀速运动的数学语言,所以牛顿又成为了数学家,发明了微积分,使他可以写出他的物体运动定律。这也是一个物理发现出现在数学发现之前的例子。

摘编自文小刚《创新就是孩子的游戏》)。

问题:

(1)文章所说的“创新”有几个层次?请简要概括。(4分)。

(2)文章认为如何应对科学创新所要面对的挑战?请简要分析。(10分)。

【答案】。

(1)首先,清楚自己了解的所谓的知识,也就是知道的东西。其次,清楚自己未知的领域,如:未解决的难题,没有证明的猜想,还没有达到的技术水平。再次,清楚自己还有很多未曾探索的领域,如:很多不知道不知道的东西,最后,将所有的不知道变成知道,这是最高层次的创新,最重要的创新。

(2)我们怎么继续往前发展,我们如何作研究,如何进行思考?这是科学创新所要面对的挑战。首先,继续往前发展方面,要清楚科技创新是没有目标,没有方向的。但是对于未知的事物我们既要善于给这些目标和方向起名字,也要善于发明描写新知识的语言和数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创新结束之后将其表述出来。其次,在研究方面,作为一个进行创新的科学家,要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自己的看法,拥有善于发现和创新的精神,尽量使自己的看法成为被大家认可和接受的美的标准,并不断的接受实验的检验,只有经得起实验的检验的才是真正的创新。最后,在思考方面,要善于去观察生活中的点滴,善于发现,善于思考。为之去探索、去钻研,只有这样,创新才会真正的诞生。

解析:

(1)答出清楚自己的知识或者知道的东西1分;答出清楚未知的领域或者为解决的难题、没有证明的猜想、没有达到的技术水平1分;答出还有很多未曾探索的领域或者不知道不知道的东西1分。答出将所有的不知道变成知道1分。

(2)答出科技创新没有目标、没有方向1分;答出给目标和方向起名字1分;答出发明描写新知识的语言和数学1分;答出科学家要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2分。答出创新为大家接受成为美的标准1分;答出接受实验检验2分;答出善于观察、善于发现、善于思考2分。

写作题。

33“阅读下面的材料,按要求作文。(本大题1小题,50分)。

共享单车火了,不到半年,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橙、黄等各色共享单车,与公交站地铁站等交通枢纽接驳,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对缓解交通拥堵和环境保护,共享单车都很有用。

然而,在单车数量飙升的同时,共享单车任性停放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有的无序摆放,让本来就狭窄的非机动车停车区更显紧张;有的直接停在出入口台阶下,挡住进站通道;有人甚至将车塞进绿化带里,锁在栏杆上,靠在大树边。

根据材料所引发的思考和感悟,写一篇论说文。

要求用规范的现代汉语写作,角度自选,立意自定,标题自拟,不少于一千字。”

解析:

五类文(10-0)没有写完作文、立意严重偏题、字迹难以辨认、写背好的范文。

教育知识与能力试题(中学)(科目代码:302)。

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2.请按规定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无效,不予评分。

一、单选题。

1.提出“泛智”教育思想,探讨“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类的全部艺术”的教育家是。

a兮美纽斯。

b赫尔巴特。

c赞可。

d布鲁纳。

【答案】a。

2.教育人类社会共始终,为一切人一切社会所必需,是新生一代的成长和社会生活的延展与发展不可缺少的手段,这表明教育具有( )。

a阶级性。

b历史性。

c永恒性。

d.平等性。

【答案】c。

【解析】教育具有永恒性,只要人类存在,就存在着教育。故正确答案为c。

3.社会成员经由教育的培养、筛选和提高,可以在不同的社会区域、社会层次、职业岗位以及科层组织之间的转换和调动。这种教育的功能是( )。

a社会流动功能。

b文化传递功能。

c社会改造功。

d人口控制功能。

【答案】a。

【解析】教育的社会流动功能是指社会成员通过教育的培养筛选和提高,能够在不同的社会区域,社会层次,职业岗位,科层组织之间的转换调整和变化,以充分发挥其个性特长,展现其智慧才能,实现其人生抱负。故正确答案为a。

4.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于1762年发表了小说体的教育名著,系统地阐述了他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这部教育名著是( )。

a.《理想国》。

b.《巨人传》。

c.《教育论》。

d《爱弥儿》。

【答案】d。

【解析】卢梭是个人本位论的代表人物,主张培养“自然人”,其代表作是《爱弥儿l》。故正确答案为d。

5.不同时期、地域、民族和阶层中生活的人的思想、品行、才能和习性,无不打上历史地域、民族和阶层的烙印,表现出很大的差别。这种现象表明的影响人发展的因素是( )。

a遗传因素。

b社会环境。

c教育影响。

d个体实践。

【答案】b。

【解析】题干中不同时期、地域、民族和阶层中生活的人具有历史、地域、民族和阶层的烙印是因为受到了社会环境的影响。故正确答案为b。

6.教育目的的制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决定教育目的的性质、方向和内涵的因素( )。

a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特点。

b哲学思想和教育思想。

c生产力水平和政治经济制度。

d文化传统和教育传统。

【答案】c。

7.李老师在教育过程中,深入了解学生,针对学生的不同发展水平、兴趣、爱好和特长。引导学生扬长避短,发展个性,不断促进学生的自由发展。李老师的这种做法适应了人身心发展的哪一特点?( )。

a顺序性。

b阶段性。

c连续性。

d差异性。

【答案】d。

【解析】差异性是指每个人的发展优势(方向)、发展速度、高度(达到的水平)往往是千差万别的。题目中,针对学生不同发展水平、兴趣、爱好和特长,发展个性促进自由发展体现的就是个体身心发展的差异性的特点。

8.像任何事物的发展一样,学生品德的发展也是由其内部矛盾推动的。学生品德发展的内部矛盾是( )。

a社会道德要求与学生现有品德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

b学习德育要求与学生现有品德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

c学生品德发展的社会要求与学校德育要求之间的矛盾。

d学生品德发展的新需要与其现有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

【答案】d。

学生品德发展的心需要与现有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是学生品德发展的内部矛盾。

9.教学过程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其区别于人类一般认识的特点是( )。

a.主动性、阅读性和引导性。

b探索性、间接性和引导性。

c间接性、引导性和简捷性。

d间接性、引导性和复杂性。

【答案】c。

【解析】教学过程就其实质来说,是人类认识过程的一种形式,受认识论一般规律的制约。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掌握知识的认识活动又不完全等同于人类一般的认识活动,它有其自身的特点,即间接性、引导性(或称领导性)和简捷性(或称经济性)。

10.,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规定,我国普通高中阶段的课程设置方式是( )。

a.以分科课程为主。

b分科课程和综合课程结合。

c.以综合课程为主。

d活动课程和学科课程结合。

【答案】a。

【解析】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规定,高中以分科课程为主。

11在一定课程理论指导下,依据培养目标和课程方案,以纲要形式编制的关于教学科目内容,教学实施建议以及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 )。

a.课程计划。

b.课程标准。

c教学方案。

d教学指南。

【答案】b。

【解析】课程标准是指在一定的课程理论指导下,依据培养目标和课程方案,以纲要的形式编制的关于教学科目内容、教学实施建议及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课程标准是编写教科书的主要依据,也是衡量各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12在某个时期内,个体对某种刺激特别敏感,过了这个时期,同样的刺激则影响很小或没有影响,这个时期称为( )。

a.关键期。

b发展期。

c转折期。

d.潜伏期。

【答案】a。

13.图1是由三个扇开和三条折现组成,但是人们会把它知觉为两个三角形和三个圆形怏的知觉特性是( )。

a整体性。

b选择性。

c稳定性。

d恒常性。

【答案】a。

【解析】知觉的整体性指我们对客体的知觉总是以自己的过去经验来补充当时获得的感觉信息,使其形成具有一定结构的整体。个体将图片知觉为两个三角形和三个圆形,是根据自己的经验补充图形信息形成的,符合知觉的整体性。故正确答案为a。

a强化自我主动性。

b培养勤奋感。

c建立自我同一性。

d获得亲密感。

【答案】c。

15.下列教师课堂行为中,体现教师正确运用无意注意规律的是( )。

a对教学重点在语音语调上予以强调。

b发现个别学生上课走神时,立即点名批评。

c讲课前公布学生成绩。

d用彩色粉笔把黑板边缘装饰得格外醒目。

【答案】a。

【解析】无意注意也称不随意注意,是没有预定目的、不需要意志努力的注意。强烈的、变化的刺激都可以引起学生的无意注意。教师对重点知识在语音、语调上运用强烈的、变化的刺激吸引学生的无意注意,使学生注意到教学重点,属于正确运用无意注意规律。而用彩色粉笔把黑板边缘装饰得格外醒目,可以吸引学生的无意注意,但容易使学生注意黑板边缘,而不是知识本身,不属于正确运用无意注意规律。故正确答案为a。

a复述策略。

b精细加工策略。

c组织策略。

d元认知策略。

【答案】b。

【解析】精细加工策略是一种将新学材料与头脑中已有知识联系起来从而增加新信息意乂的深层加工策略。精细加工策略是一种理解性的记忆策略,新信息与其他信息建立的联系越多,就越容易记忆。对于缺乏内在联系或意义的材料,可以采用人为添加意乂的方式。题干中地理老师为教学生记忆“乞力马扎罗山”,将之称为“骑着马打着锣是对缺乏意义的材料人为添加意义,属于精细加工策略。故正确答案为b。

17.英语老师先教学生蔬菜、水果、肉的英文单词,再教羊肉、猪肉、牛肉、胡萝卜、辣椒、西红柿、芒果、木瓜、香蕉等英文单词,并要求学生把后者放入到前者的类中。这种只是学习属于( )。

a下位学习。

b上位学习。

c组合学习。

d并列学习。

【答案】a。

18.当解出一道困惑自己许久的难题时,小明感到无比兴奋、激动,心理学将小明此时的情感体验称为( )。

a道德感。

b理智感。

c美感。

d幸福感。

【答案】b。

【解析】理智感是人在智力活动中产生的情感体验。理智感主要表现为好奇心、求知欲、质疑感和追求真理的强烈愿望等。例如,人对新异事物会产生兴趣和好奇心,对不认识的事物会有新奇感和疑虑感,在解决疑难可题时,就会产生喜悦的情感;遇到问题尚未解决时,会产生疑虑的情感。对科学真理的热爱、坚信等,对谬误和偏见的蔑视等,都属于理智感的范畴。题干中小明的情感体验属于理智感。故正确答案为b。

19小东每次锁门离家后,明知已锁过门,但总是怀疑门没锁上,非要返回检查才安心他的这种行为表现属于( )。

a强迫恐惧。

b强迫焦虑。

c强迫观念。

d强迫行为。

【答案】d。

【解析】强迫性障碍又称强迫症,包括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强迫观念指当事人身不由己地思考他不想考虑的事情强迫行为指当事人为缓解强迫观念引起的焦虑而服从性的从事该行为。题干中学生表现为强迫行为,属于强迫性行为。故正确答案为d。

20.【答案】d。

【解析】道德行为是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表现出来的对待他人和社会的有道德意义的活动。道德行为的养成需要经过不断练习,养成道德习惯。道德习惯可以使人的道德行为达到自动化。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可以使学生在不同情境中也能表现出良好的道德行为。因此,道德行为培养的关键是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故正确答案为d。

21.【答案】c。

二、辨析题。

22.德育的起点是提高道德认识。

【解析】此观点错误。

(1)德育过程就是学生思想品德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提高的过程。道德认识是人们对是非、善恶的认识和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品德观念是学生品德形成的基础;道德情感是学生产生品德行为的内部动力;道德意志是调节学生品德行为的精神力量道德行为是衡量品德水平的标志。

(2)德育过程的一般顺序可以概括为: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感、锻炼品德意志和培养品德行为习惯。德育过程一般以知为开端,以行为终结。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德育影响的多样性等因素,在德育具体实施过程中又具有多种开端,可根据学生品德发展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开端。(3)作为一名教师,应意识到品德的构成要素具有多种开端,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做到因材施教。

23.教学具有教育性。

【解析】该说法是正确的。

(1)教学具有教育性的内涵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将传递知识和思想品德教育相统一。学生掌握知识和提高思想品德修养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

(2)教学的教育性规律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知识是思想品德形成的基础;思想品德水平的提高为学生积极地学习知识提供动力;贯彻传授知识和思想品德教育相统防止两种极端倾向。

(3)作为一名教师,在教学中不仅应传递科学知识,还要贯穿思想品德教育,将知识和思想品德结合起来。

24.短时记忆向长时记忆转化的条件是想象。

【解析】此观点错误。

(1)记忆的三级模型包括瞬时记忆、短时记忆和长时记忆。短时记忆指信息一次呈现后,保持时间大约在20秒左右,最多不超过1分钟的记忆。长时记忆是指保持时间在一分钟以上、直到许多年甚至终身保持的记忆。

(2)在短时记忆中,信息的保持时间是有限的。短时记忆中的信息如果加以复述,便可以进入长时记忆,得以继续保存;如果它们得不到复述,就会很快消失掉。因此,短时记忆向长时记忆转化的条件是复述。

(3)作为一名教师,在教学中应引导学生对重要的知识进行复述,使得重要知识从短时记忆进入长时记忆,得到长期保存。

(4)综上所述,短时记忆向长时记忆转化的条件是复述而不是想象,题干观点错误。

25.短时记忆向长时记忆转化的条件是想象。

【解析】此观点错误。

(1)强化有正负之分,负强化通过终止不愉快的刺激增强行为反应的概率。惩罚是当有机体做出某种反应后,呈现一个厌恶刺激,以消除或抑制此类反应发生的过程。

(2)负强化的目的是提高行为反应的概率,而惩罚的目的是消除或抑制某行为反应。(3)因此,负强化和惩罚本质并不相同。

三、简答题。

26.简述综合实践活动的主要领域。

(1)信息技术教育(2)研究性学习;(3)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4)劳动与技术教育。

27.简述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

【解析】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1)了解和研究学生;。

(2)教导学生学好功课。

(3)组织班会活动。

(4)组织课外活动、校外活动和指导课余生活。

(5)组组织学生劳动;。

(6)协调各方面对学生的要求;。

(7)学生操行评定;。

(8)做好班主任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28.简述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知识观、学习观、学生观。

【解析】建构主义认为,学习的过程是学习者利用原有认知结构同化新知识的过程,其结果是认知结构的重新建构或改组。

(1)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知识观认为知识不是对现实的准确表征,它只是一种解释、一种假设,它并不是问题的最终答案。知识不可能以实体的形式存在于具体个体之外对知识的理解只能由学习者依据自己的经验背景而建构起来,这取决于特定情境下的学习历程。

(2)建构主义学习观强调学习的社会互动性、主动建构性和情境性。建构主义认为,学习常常需要通过与其助学者组成的习共同体的合作互动来完成。学习不是知识由教师向学生传递,而是学生建构自己的知识过程。学生不是被动的信息接收者,而是主动的意义建构者。同时,知识不可能脱离情境而存在,因此,学习应该与情境化的社会实践相结合。

(3)建构主义的学生观认为学生不是空着脑袋走进教室的,在日常生活中和以往的学习中,他们己经形成了丰富的经验。教学不是知识的传递,而是知识的处理和转换。

29.简述态度与品德形成的三阶段及其主要内容。

【解析】。

(1)一般认为,态度与品德的形成过程经历依从、认同与内化三个阶段。

(2)依从包括从众和服从两种。从众是指人们对于某种行为要求的依据或必要性缺乏认识与体验,跟随他人行动的现象。服从是指在权威命令、社会舆论或群体气氛的压力下,放弃自己的意见而采取与大多数人一致的行为。

(3)认同是在思想、情感、态度和行为上主动接受他人的影响,使自己的态度和行为与他人相接近。与依从相比认同更深入一层,它不受外界压力控制,行为具有一定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稳定性等特点。(4)内化指在思想观点上与他人的思想观点一致,将自己所认同的思想和自己原有的观点、信念融为一体,构成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

四、材料分析题。

估的结果很有可能表明不一定等于效益高的学校,一般学校也并不一定等于效益。

问题:试运用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理念和政策,评论该市教育局的这项改革措施。

【解析】。

措施必须以保障义务教育的发展为前提,促进义务教育效率的体提高为目的。

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该市政府在出台政策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学校的均衡发展。

第三,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草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

该市出台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实际需要和学生发展需要,合理分配教义务教育是国家基础教育,关乎国民素质的提升。因此,政府应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促进义务的健康发展。

(1)贾德在该实验基础上,提出何种学习迁移理论?

(2)该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什么?(4分)。

【解析】。

(1)贾德在该实验基础上,提出了概括化理,又称经验内化理论。

(2)该理论的基本观点是:一个人只要对自己的经验进行了概括,就可以完成从一个情景到另一个情境的迁移。他认为先前的学习之所以能迁移到后来的学习中,是因为先前学习中获得了一般原理,这种一般原理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地运用于后面的学习中。对原理了解、概括得越好,迁移效果也越好。

(3)根据该理论得出,两个学习活动之间存在的共同成分,只是产生迁移的必要前提,而产生迁移的关键是学习者在两种活动中概括出它们之间的共同原理,即在于主体所获得经验的类化。

(4)该理论对教学的主要启示是:根据概括化理论,在教学中,教师要注重提高学生的知识经验的概括水平,强调基本原理、基本概念的学习与掌握。这些原理掌握的程度越高,迁移到类似问题中的效果也就越明显。

职业病防治法考试题及答案

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了职业病防治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的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

第十二条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前期预防。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十九条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第二十四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第二十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八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七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第四十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四十二条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十五条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职业病防治法考试题及答案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新修订了职业病防治法,下面是职业病防治法的详细内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前期预防。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乡、民族乡、镇的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

第十二条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前期预防。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十九条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第二十四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第二十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八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七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第四十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四十二条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十五条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教师职业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

答:幼儿教育即以幼儿为对象的教育。

其长远目标是培养幼儿适应未来社会的基本素质,特别是幼儿的主动性,独立性,合作精神,使幼儿学会学习,学会关心。有自我教育的能力,以便将来在社会上自律,自控。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

幼儿教育的最典型的形式是幼儿园教育。

2.幼儿教育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3.幼儿学习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答:(一)学习内容(1)知识的学习(2)技能的学习(3)态度与社会规范学习。

(二)(1)发现学习(2)接受学习。

4.幼儿游戏的特点育作用是什么?

答:(一)特点:(1)自由性(2)趣味性(3)虚构性(4)社会性(5)实践性。

5.什么叫德育?应该样对幼儿进行教育?

答:德育:就是教育者或教育机构对受教育者的品行施予有目的的影响的过程,使教育者形成良好的心理结构。

(二)参与活动,反复实践(1)家庭实践活动(2)幼儿园实践活动。

(三)合理应用奖惩,强化规范行为(1)奖励(2)惩罚。

(四)培养良好环境,树立良好榜样(1)营造环境(2)树立榜样。

6.幼儿常见的传染病有哪些?

7.幼儿教师应具备什么样的品德?

答:(一)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恪守职责(二)团结互勉,善于合作。

8.什么是运动技能?它的作用是?

答:运动技能有时也称操作技能,动作技能,是有有组织的,协调而统一的肌肉动作构成的活动。

作用:(一)促进幼儿体格的健康发展(二)促进幼儿的心理发展。

9.什么是智育?在幼儿阶段智育的目标是什么?

答:幼儿智育是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知识技能形成的逻辑特点对幼儿实施的一种教育,是通过发展语言,传授知识与技能来开启幼儿智慧的教育。

智育的目标是:发展幼儿的智力,培养正确运用器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10.幼儿健康评价的三个指标是什么?

答:(一)形态指标(二)生理指标(三)心里指标。

11.幼儿需要几大营养素?

答:蛋白质脂肪糖类无机盐维生素和水。

12.怎么预防幼儿肥胖?

答:预防肥胖可以从进食入手。注意科学喂养,谷物辅食不宜过早,牛奶不要过多,少饮糖水或含糖多的饮料,少食油脂类食品,每日需进食一定量的粗粮,蔬菜和水果。每天应保证适当的活动。定期测身体,若发现超重及时采取措施。

13.怎样对儿童进行安全教育?

答:不可以。因为浓碱具有很强的腐蚀性,能腐蚀皮肤。在室外,小朋友被昆虫叮咬后,在没有肥皂水活氨水的情况下,可涂上一些唾液。

15.吃到嘴里的米饭为什么越嚼越甜?

答:人的唾液中含有一种能够分解淀粉皮肤的蛋白质,叫做淀粉酶。米饭的主要成分是淀粉。吃到嘴里的米饭嚼的时间越长,既能使饭粒变小,又增长了饭粒在嘴中停留时间,诗淀粉酶能更有效地把淀粉分解成葡萄糖。所以,米饭在嘴里越嚼越甜。

16.为什么纯酒精杀菌效果反而不好?

答:纯酒精能使蛋白质凝固。如果用纯酒精消毒,乙醇能使杀菌表面的蛋白质凝固,形成一层保护膜。这些膜保护细菌,阻碍了酒精的进一步渗入。,所以,用纯酒精杀菌效果反而不好。

17.怎样培养幼儿良好的饮食习惯?

答:(1)家长和教师要做好表率(2)要求幼儿定时定量定点进餐细嚼慢咽(3)幼儿进餐时间每次控制在半小时,不宜过长。(4)养成幼儿不偏食,不挑食,不剩饭的好习惯。

18.怎样给幼儿鼻部止血?

答:帮助幼儿止血时要注意:(1)安慰幼儿不要紧张,安静躺着或坐着张口呼吸,头略低。(2)一般捏住鼻梁10钟可以止血,用湿毛巾冷敷幼儿鼻部和前额(3)出血后2—3小时内不要做剧烈涌动(4)出血较多时可以用脱脂棉卷塞入鼻腔填塞紧才能止血(5)若无法止血或幼儿经常出鼻血,应去医院诊治。

19.如何鉴别麻疹和麻疹?

答:麻疹发病初期有发热流鼻涕等感冒症状,2到3天后可在颊粘膜及唇内侧出现科氏斑。

风疹发疹期间常有耳后和枕部淋巴结肿大,发病期间无科氏斑。

职业病防治法考试题及答案

(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前期预防。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卷习题答案1

1.正赶赴火场的消防队、消防车、消防器材和装备要铁路输或轮渡时,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免费优先载运,这体现行政主体享有。()。

a.行政权。

b.行政受益权。

c.获得社会协助权。

d.先行处置权。

2.下列是行政机关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的许可。()。

a.开业经营许可。

b.生产许可。

c.持枪证。

d.会汁师证。

3.行政指导以其功能为标准,可分为管制性、调整性和行政指导。()。

a.个别性。

b,贸易性。

c.促进性。

d.教育性。

4.某市工商局与税务局对某个体户共同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该个体户提出赔偿请求。()。

a.只能向工商局。

b.只能向税务局。

c.应向工商局与税务局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

d.应向工商局、税务局。

5.我国在中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听证制度。()。

a.《专利法》。

b.《商标法》。

c.《行政赔偿法》。

d.《行政处罚法》。

二、多项选择题。

1.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a.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接受行政委托的组织。

d.公务员。

2.下列是行政立法主体。()。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c.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d.省级人民政府。

3.下列费用的征收属于行政征收范围的有。()。

a.排污费。

b.行政诉讼费。

c.公路养路费。

d.滞纳金。

4.某人被区公安分局拘留5日,该公民不服处罚,申诉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作出原处罚决定维持并罚款200元的复议决定。如该公民认为上述行政行为违法,应以为赔偿义务机关。()。

a.区公安局。

b.5日拘留以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

d.200元罚款以市公安局。

5.除法律规定终局的行政复议外,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可以按处理。()。

a.一律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b.一律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c.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卷习题答案4

试题1:管制的期限为()。

a.半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b.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c.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d.三个月以上,5年以下。

参考答案:b。

试题2: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意表示。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b。

试题3:犯罪的中止只能发生在()。

a.预备形态。

b.实行过程中。

c.预备形态和实行过程中。

d.预备形态和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实行过程中。

参考答案:d。

试题4:紧急避险成立的合法性条件之一是()。

a.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害的威胁。

b.危险即将来临。

c.危险行为必须经过慎重的考虑而实施。

d.只要能避免危险不惜造成任何危害。

参考答案:a。

试题5: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错误的说法是()。

a.必要限度指紧急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比所避免的损害要小。

b.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c.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d。

试题6:犯罪的目的和动机是指行为人()。

a.意图通过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达到的某种危害结果。

b.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c.实现其内心愿望的起因。

d.行为追求的最终结果。

参考答案:b。

试题7: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关精神病人具有的刑事责任能力,错误的是()。

a.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不具有责任能力。

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c.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d.精神病人任何时候都不应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d。

试题8:我国刑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

a.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b.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c.不构成犯罪。

d.是缩小打击面的特殊策略。

参考答案:c。

试题9:有关刑法的时间效力范围,错误的说法是()。

a.我国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始于生效日,终于废止日。

b.在溯及力问题上,我国刑法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c.我国刑法在公布一段时间后再施行。

d.它与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共同构成刑法的效力范围。

参考答案:c。

试题10:我国刑法对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

参考答案:d。

试题11: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行为作斗争。

a.反革命犯罪。

b.流氓犯罪。

c.其他刑事犯罪。

d.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

参考答案:d。

试题12:刑法是()的法律。

b.规定阶级压迫的工具。

c.国家法律中最重要。

参考答案:d。

试题13:刑法学是研究()的科学。

a.刑事法律。

b.刑法。

c.犯罪。

d.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罚。

参考答案:d。

试题14:有关贪污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渎职罪的条件应由下列哪个机关直接受理()。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国家司法行政机关。

参考答案:b。

试题15:下列哪种刑罚可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

a.有期徒刑。

b.管制。

c.剥夺政治权利。

d.拘役。

参考答案:c。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强化习题答案7

1998年3月,梁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梁某结识了周某,梁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业务经理,提出聘周某为公司业务员,周允诺。3月下旬的一天,梁某用伪造的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衬衫厂供应衬衫5000件,价款15万元;供方三天内交货,需方提货时先付20%的货款,5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随后,梁某将假冒供销贸易公司签订合同一事告诉了周某,并让周某筹款1万元,联系衬衫销路,以便到衬衫厂提货后迅速出手。周某听后不悦,表示没钱,不愿到厂家提货,但可帮助联系衬衫销路。第二天,梁某雇车单独到衬衫厂,交了3万货款后,提取衬衫5000件。运到服装城后,销给周某联系的客户4000件,得款8万元。另1000件推销给服装个体户李某。李某从梁、周小声言谈和急于出手的神态上,知悉此货系骗来的,考虑到自己未骗人,且买卖自由,便将价格压至每件10元(该品牌衬衫市场零售价50元左右),梁得款1万元。事后,梁某给周某1.5万元。

请问:

(1)梁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2)周某是否与梁某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3)李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梁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并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形下,以部分履行合同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12万元,数额巨大。梁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2)周某与梁某构成共同犯罪。周某事前已知梁某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并诱骗对方履行合同的事实,仍然积极参与了销赃的全过程,并参与了分赃,属于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3)李某构成了收购赃物罪。李某在明知收购物品为骗来的情况下,采用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压价收购,属故意购赃行为。

【案例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应如何处理?

××市××乡×××煤厂负责人刘××使用他人采矿证进行非法开采。他和厂瓦斯检验员袁××、生产安全员徐××,在煤矿安全局指出存在通风设备失灵等严重安全隐患、要求其停产整顿的情况下,仍组织工人冒险作业,致使×××煤矿于2003年9月13日凌晨发生瓦斯爆炸,造成井下21名工人死亡、1名工人受伤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市××乡企管站站长徐××、生产安全管理员李××,对×××煤厂在停产整顿期间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听之任之,票据管理员刘××仍向该厂发放“五统一”票据,客观上促使刘××等人顶风违章生产。

请问:

(1)什么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2)本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亦称厂矿失职事故罪,是指厂矿企事业单位主管人员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具体来说,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刘××、袁××、徐××3人非法开采,违章经营,并组织工人冒险作业,对矿井瓦斯爆炸的严重后果负有直接责任,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徐××、李××、刘××3人作为负责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的国家工作人员,明知×××煤厂违法经营和冒险作业却不履行监管职责,已构成了玩忽职守罪。法院应根据各犯罪主体所犯罪行,作出相应判决。

【案例3】扳道工甲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铁路扳道工甲某日正在某铁道路口值班,下午6时,其多年不见的朋友乙、丙来访。甲与乙、丙交谈甚欢,乙拿出自带的白酒,三人开怀畅饮,不久均酩酊大醉。当晚9时,一列货车通过铁道路口时,由于甲未即时板道,导致列车倾覆,司机等5名铁路职工死亡,财产损失共计80万元。甲醒来后见发生此事故,追悔万分。

请问:

(1)甲是否存在犯罪的实行行为,理由何在?

(2)甲主观上的罪过是什么?

(3)如果甲的行为构成犯罪,其罪名是什么?

【参考答案】。

(1)甲存在犯罪的实行行为,即不作为行为。

刑法上的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一种基础形式,是指行为人负有刑法要求履行的某种特定的义务,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的行为。不作为必须以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本案中,这种特定义务产生的根据是职务上或业务上的要求。甲作为担任某种职务和从事某种业务的人,其职务的本身和业务的性质,就决定他负有及时扳道特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职责,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

(2)甲主观上的罪过是疏忽大意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根据职务和业务的要求,甲应当预见自己不履行扳道义务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责任。但是,其没有预见,最终导致重大铁路安全事故的危害后果,所以,存在犯罪过失。

(3)甲的行为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根据刑法第132条的规定,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本案中,甲作为铁路扳道工,属于有义务保障运输安全的铁路职工,其在有预见义务而且能够预见危险的情况下,违背职责要求而醉酒,拒不履行作为义务,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应当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案例4】甲、乙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被告人甲伙同另一村民乙以外出旅游为名,邀女青年丙一同外出。到a省某县后,甲、乙两人谎称钱已用完,需要外出借钱,叫丙到一朋友家暂住几天,等他们找到钱后再来接她,实际上由他人介绍将丙卖与某县村民丁为妻,获赃款2900元。丁将丙带回家,当晚同居时发现丙有生理缺陷,后案发。经医院检查诊断,丙系“以男性为主之两性人"。

请问:甲、乙构成何罪?属于何种犯罪形态?

【参考答案】甲乙构成拐卖妇女罪(未遂)。从客观上看,甲、乙共同实施了拐卖行为,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有侵害;从主观方面考虑,在拐卖当时,行为人虽然对丙系两性人并不知情,但其有拐卖妇女的意思,所以,其行为符合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虽然行为人对犯罪对象存在认识错误,但是,这里的对象认识错误,并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当然,由于本案中被拐卖的对象并非妇女,行为人的拐卖行为事实上不可能得逞。因此,在发生认识错误的情形下,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只能达到未遂状态的,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

【案例5】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

甲的一辆三轮车被盗,盗车人被甲等人扭送到派出所,赃物迅速追回。当日晚10时许,甲与其邻居乙又到楼下查看三轮车,发现用铁链锁着的三轮车又不见了,二人即在楼下分头四处寻找。适逢派出所联防队员丙巡逻,见甲形迹有些可疑,遂上前对其进行盘查。甲误认为丙是白天被抓的盗车人或者其亲属前来寻机报复,在联防队员丙用胳膊锁住他的脖子时,甲为了先发制人,用拳头击打丙的头部,致丙面部多处受伤。甲在殴打丙的同时,还喊来了乙,乙见甲与丙扭打在一起,便抡起被盗车辆上的铁链子,抽了丙一下。甲借机脱身跑向楼下。

此时另外两名联防队员赶到说明情况,甲等人就再未动手。后联防队员报警,民警将甲、乙带至派出所审查。丙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请问:

(1)甲误将联防队员丙当作前来报复的偷车贼打成轻伤,其行为应如何认定?

(2)行为人甲主观上有无罪过?

【参考答案】(1)正当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有不法侵害存在,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但行为人却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行为并且进行“防卫”的,就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故意,但是一般可能有犯罪过失;但是,如果危害后果是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则纯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2)就本案而言,甲的行为不仅无犯罪故意,同时也无过失。在本案中,甲经历财物被盗事件,晚上又实际丢车,当时与联队队员发生误会时正是晚上,环境黑暗、能见度低,行为人的精力全部集中于寻找被盗车辆,联防队员丙突然从甲的背后锁住其脖子,也使得甲不可能预见自己身后的人为联防队员并且正在执行公务。在不可能对对方的行为性质做出正确的认识和判断的情况下,不管是甲还是其他任何人,都只能在自身安全遭到威胁的情况下奋力反击。结合甲脱身后的自救行为以及联防队员表明身份后当即停止殴打来看,也可以排除甲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可能性,丙的轻伤属于意外事件。

【案例6】张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还是受贿罪?

被告人张某系某镇企业办主任。1992年6月,该镇所在的电力维修站找到张某,要求张以“电力设备维护费"的名义由该镇赞助该维修站部分款项,并许诺按赞助金额的40%作为“回扣"款给张本人。张某为得“回扣"款,未经镇委会研究同意,即利用自己担任镇企业办主任并主管财务的职务之便,擅自将公款共计人民币2万元,以“电力设备维护费"的名义付给维修站。维修站收到款后,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给张某“回扣"款共计人民币8000元,由张占为己有。后来,张又根据维修站的要求,开具几张为该镇改建电力设施的收据给该维修站做账。

请问: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案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事先得到维修站答应给其“回扣"的情况下,才付给该维修站“电力设备维护费",而维修站是收到“电力设备维护费"之后才依约送给张“回扣",这种“回扣"并非维修站的财产,而是张某付给维修站“电力设备维护费"的一部分,即张本人所管理的公款。因此,张某收受“回扣"的行为,实质上是变相地以较为巧妙的方式侵吞了本单位的公款,因而应定贪污罪而不是受贿罪。从犯罪的手段来看,张某在收到“回扣"以后,以镇企业办的名义开出收据给维修站做账,以掩盖其侵吞公款的事实,也是常见的贪污手段。因而,张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卷习题答案2

1.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属于下列哪种刑事法律?()。

a.刑法立法解释b.单行刑法c.刑法修正案d.附属刑法。

2.对于现行刑法第116条的“汽车”一次,学理上往往解释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这一解释属于()。

a历史解释b当然解释c限制解释d扩张解释。

3.对于甲在新刑法生效以前实施的某一行为,新刑法认为是犯罪,而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法院宣告甲无罪,这在本质上坚持了()。

a罪刑法定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罪责自负原则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4.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刑法应当采取成文法的形式,禁止习惯法。

b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c禁止溯及既往。

d在中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还包括“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应当定罪处罚”的内容。

5.某国驻华使馆一等秘书某甲,参与了我国国内某犯罪集团的绑架、抢劫犯罪,对某甲的刑事责任应如何解决()。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某甲的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其本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6.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订后的刑法实施以后,李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被改判无罪。法律应当如何处理()。

a驳回申诉、维持原判b释放并给以国家赔偿。

c撤销原判改判无罪d考虑李某已经服刑2年,改判有期徒刑2年并予以释放。

7.外国公民某甲曾在越南、缅甸、泰国等国家多次进行国际贩毒活动,并曾被其所属国通缉。某日,某甲到我国境内旅游被拘捕,甲以非中国籍公民,也从未在中国境内犯罪为由提出抗议。我国依法可以对其采取哪些措施()。

a无权进行刑事追诉,应当立即驱逐出境。

b因其是国际犯罪,应交国际法院制裁。

c可以对其进行刑事追诉,依据是对国际犯罪的普遍管辖权。

d可以对其进行追诉,但审判要有甲某所在国、越南、缅甸、泰国等的共同参与。

8.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犯罪构成属于。

a.基本的犯罪构成b.修正的犯罪构成。

c.派生的犯罪构成d.减轻的犯罪构成。

9.下列关于犯罪客体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犯罪同类客体是建立刑法分则体系的主要依据。

b.犯罪直接客体就是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人或物。

c.犯罪直接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

d.一个犯罪可以同时侵犯数个直接客体。

10.成立犯罪不可缺少的要素是。

a.犯罪行为b.犯罪结果。

c.犯罪目的d.犯罪动机。

11.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不作为行为方式的是。

a.甲因高兴将3岁儿子抛接但因失手致其死亡。

b.乙分娩婴儿后为掩盖未婚先孕真相将婴儿扔出窗外致婴儿死亡。

c.丙分娩女婴后不愿抚养,遂以2万元价格将其卖给他人。

d.丁分娩婴儿后将婴儿弃置于火车站致其冻成重伤。

12.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的是。

a.甲过失致陈某重伤后拒不送医,致其死亡。

b.乙对严重残疾的儿子拒绝扶养,致其冻饿身亡。

c.丙对自己负责维修的锅炉不维修,致锅炉爆炸。

d.丁过失引起火险后,不予扑灭,酿成火灾。

13.下列哪一选项中,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a.甲意欲使乙在跑步时被车撞死,便劝乙清晨在马路上跑步,乙果真在马路上跑步时被车撞死。

b.甲意欲使乙遭雷击死亡,便劝乙雨天到树林散步,因为下雨时在树林行走容易遭雷击。乙果真雨天在树林中散步时遭雷击身亡。

c.甲给乙购买了机票请他到外地旅游,希望其乘机发生空难事故而死于非命,乙果真因空难死亡。

d.甲意欲乙死亡,扎一小稻草人,用开水浇、针刺小稻草人七七49天,企图将乙咒死。结果第50天,乙果然被车撞死。

14.甲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强奸乙,审讯时甲精神病发作,对甲应如何处罚?()。

a.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应负刑事责任;。

b.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或减轻;。

c.甲事后发作,不能理解庭审意义,待其恢复正常时予以追究。

d.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

15.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

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

b.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

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

d.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

职业病防治法考试题及答案

十一届全国大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2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并于当日实施。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从法律上明确了安监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是修正,虽然修改的内容不大,但也涉及60多条,重点修改45处。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九十条,比原法增加了十一条。根据安排,今天大家一起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主要从五个方面来学习:

一、从整体上把握《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原《职业病防治法》自5月1日起施行。应当说,原有的各项制度,特别是职业病预防和职业病待遇保障制度,总体是科学、可行的。该法施行九年来,对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职业病依然高发,与职业病相关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个别的还演变成了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暴露出部分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预防义务,职业病诊断难,职业病待遇落实难,监管体制不顺等问题突出。

这次修改,针对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围绕‚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多项法律制度。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这是原第9条中增加的一款)。与此相对应,在法律责任一章的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这也是新增家的内容)。

(二)理顺了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围绕职业病的防、治、保三个主要环节,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理顺了监管体制。防,即职业病的预防工作,以安监部门为主负责;治,即职业病诊断和治疗,以2卫生部门为主负责;保,即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负责。其中安监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执法主体地位,首次在法律中得到明确。

(三)进一步完善了职业病的预防措施。从项目立项,到企业的日常管理,政府部门的监管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强化了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有利于改善以前职业病防治‚重治轻防‛的局面。

(四)在诊断程序、制度设臵等方面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这是《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主要思路之一。新法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中的责任,按照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的总体要求,区别情况,运用劳动仲裁、行政判定等方式来解决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的争议问题,并增加了民政救助等保障职业病患者权益的相关措施。另外,新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规定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同时新法还通过具体制度倒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提供职业病所需资料进而落实预防措施的义务。这些条款,为破除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难‛的问题提供了保障。

总的来说,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解决了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了职业病防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更有利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3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预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新《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中,与作业现场有关,加强职业病预防和监督检查的新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此次修改,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规定用人单位义务的有27条,罚则有39项。特别是新增新六条,突出强调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明确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提高了罚款下限或上限。如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罚款上限由三十万元提高到五十万元。

(二)加大了前期预防力度。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新增第十四条,强调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4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必须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并鼓励和支持用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特别是新增加了设备要求,拓宽了从源头控制的途径。

(三)突出了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在原来18条的基础上增加对从事高危粉尘作业实行特殊管理的规定,突出了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

(四)强化了现场监督检查。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安监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相关规定有27条(24条职责,3条法律责任),在条文中明确安监部门要求的有51处,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的还有7处。主要体现在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上,并赋予了若干职权。如安监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监部门可以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等等。以上可以看出,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加强了职业病的源头预防和控制,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赋予了安监部门在职业病预防监督检查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因此,安监工作的任务更重了,责任更大了。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强化习题答案5

a公司给b公司发出订单(要约)购买电器,b公司完全接受订单,签字盖章了,但是他又附一张纸——这张纸记载了b公司提出的免责条款,a公司一看,不予理睬。但b公司不知道,到期就发货,a公司一看,货送来了,还不错,就收了。

请问:

(l)a、b之间的书面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a、b之间的合同是否最终成立,根据是什么?

(3)如果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之时、合同成立之地是什么?

【参考答案】。

(1)a、b之间的书面合同未成立,因为b公司在“承诺"中附了一个免责条款,这属于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构成反要约。在此时,a、b之间因为要约与承诺未取得一致,合同不成立。

(2)a、b之间的合同最终成立。b公司发货,是要约,a公司受领是承诺。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当事人就有关债权债务关系或者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合意,两个表示的意思取得一致。a、b公司以行为达成合意。《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3)合同成立之时,是a公司受领之时,成立之地,是a公司受领之地。

【案例二】百货公司的广告是要约吗?

成都市一个百货公司发出一个广告:在4月1日这一天,凡是到我百货公司一层柜台购买a牌化妆品的顾客,统统单价销售(原价160元一瓶)。广告的有效期为一天。广告的内容具体明确。到了4月1日这天,许多百姓聚集在百货公司门前要求购买,但百货公司拒绝出卖,理由是4月1日是愚人节。

请问:

(1)要约的概念和要件是什么?

(2)百货公司的广告是否构成要约?为什么?

(3)百货公司拒绝出卖,其行为性质是什么?百货公司是否有权撤销广告?为什么?

【参考答案】《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要件有两个:其一,内容具体确定;其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百货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因为该广告符合要约的两个要件。4月1日按半价销售,是行为人受其约束的表示。《合同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百货公司的行为性质属于违法撤销要约。百货公司无权撤销广告,因为该广告是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承诺期限为一天)。《合同法》第19条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

【案例三】甲方的要约何时生效?

甲方在1月1日写好了要约,但却忘发了,他在l月3日才发出。甲方写的要约没有日期,到了1月10日才由邮局投到乙方的信箱。乙方11日才打开邮箱,看到要约。甲方规定的承诺期是15天。

请问:

(1)要约何时生效,依据是什么?

(2)承诺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依据是什么?

(3)承诺期限的一天最后是哪一天?

(4)承诺要求在承诺期间内发出即可,还是要求承诺应在承诺期限内送达?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要约在10日送达时生效。《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期限是从1月3日开始计算。《合同法》第24条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3)甲方要约乙方在15天之内答复,最后一天是18日。

(4)承诺应当在承诺期限内送达。《合同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案例四】该技术合同如何处理?

2002年4月l日,韦伯公司与北京某高校订立了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韦伯公司提供400万元开发经费,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是4月10日(200万元),第二次是5月10日(200万元)。高校负责研究开发某种新型塑料薄膜。签订合同一年内完成开发任务,报酬为500万元。

请问:

(1)技术开发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根据是什么?

(3)韦伯公司与高校未约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专利申请权应当归谁,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技术开发合同是要式合同。《合同法》第330条第3款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不正确。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表现是拒绝履行(中止履行),而高校是继续履行,放弃了先履行抗辩权。此案构成双方违约。

(3)归高校。双方签订的是委托开发合同。《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4)应当退回。因为,研究开发经费并不是报酬,且当事人对研究开发经费并未约定包干使用,因此节余不能归研究开发人。

【案例五】甲、乙两公司对银行的借款要承担责任吗?

甲、乙两个公司合并成丙,未办理手续,就向银行借了500万元,后甲、乙不再履行合并协议。甲、乙两个法人继续存在。

请问:

(1)从现象上看,甲、乙属于何种合并(不考虑是否合并成功)?

(2)银行的债务由谁偿还?

【参考答案】。

(1)属于新设合并。

(2)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他们的行为等于合伙借款。

(3)公告并不导致债权的消灭,因为一方无权剥夺另一方的财产权利。但公告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案例六】张某是否应该支付手表价款?

张某在金五星商城看中一块标价600元的手表,犹豫不决。商贩李某允许其试戴三天。张某在第二天,被冒充非典病人的王某抢走。变卖后予以挥霍。

请问:

(2)张某是无偿试戴,还是有偿试戴。

(3)如果未遭到抢劫。至三天期满,张某未作任何表示,会产生什么效果?根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张某应当向李某支付该手表价款。因为手表已经交付。所有权未转移不影响风险的负担。《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手表已经交付。

(2)依据《合同法》的精神和交易习惯,试用买卖,是无偿试用。因而,在没有特约的情况下,张某是无偿试戴。

(3)至三天期满,张某未作任何表示,是以沉默的方式对标的物的认可。试用买卖是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职业病防治法考试题及答案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八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十一条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前期预防。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四条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和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十七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第十八条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二十二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第三十二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四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六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第三十七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三十九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四十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十一条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第四十六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四十七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案件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应当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相关的专家库中选取参加鉴定的专家。

第四十八条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条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一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三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四条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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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强化习题答案4

农民杜海以做药材生意为由向其表哥江涛借3万元钱,江涛为了保险起见,提出让杜海找个保人,杜海找了同村村民杜前作保人,江涛与杜海于1991年3月10日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中写明还款期限1年,到期不还由杜前代还,杜向前在合同上签了字,江涛当即将3万元钱交给了杜海,杜海用借来的钱买了一辆旧卡车,其余的钱都用吃、喝、嫖、赌,杜前见他不好好做生意,就提出不愿再为杜海担保,杜海表示同意,并于1991年12月5日达成解除担保的协议。还款期限到了,江涛正准备找杜海还钱时,听说杜海出了车祸,车毁人亡。江涛就要求杜海的妻子承担其夫生前债务,其妻拒绝承担,她说:“杜海借钱的事我根本就不知道,他平时从不给家里钱,有时还从家里拿钱。”于是江涛找杜前,要求杜前替杜海还钱,杜前说他早已与杜海达成解除担保的协议,并将协议书拿给江涛看。江涛无奈,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杜前承担保证责任。经法院调查,杜海买的旧卡车已被撞毁。杜海有两个未成年的子女,其家庭共有财产主要有5间瓦房价值5000元。请问:

(1)杜前的担保义务有无解除?为什么?

(2)本案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杜前的担保没有解除。因为保证合同是由保证人和主合同的债权人签订的,不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所以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达成解除担保的协议并不能发生解除保证合同的效力,原保证合同仍然有效,杜前仍应按合同规定,在杜海不能还债时,代替杜海履行还债义务。

(2)杜海所欠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有其个人财产承担,他妻子没有替他还债的义务,因为他是以自己的名义借款,借款并未用于家庭生活,其个人财产两间瓦房,价值2500元,不足以清偿债务,所剩余债务由杜前代为清偿。

【案例二】彩电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

1988年8月,张某委托邻居刘某为其买一台彩电,刘某又将此事委托给好友蒋某。蒋某托人打听到徐某有一台彩电欲出售,蒋某与徐某取得联系,约好到徐某家看电视机。经试看,双方商定成交价1700元,先交700元,待试看10天无问题后即付另1000元。蒋某交给徐某700元后,即将彩电取走。蒋某将彩电交给刘某,刘某将700元钱给了蒋某。刘某将彩电交给张某,并告诉张某:“这台彩电是我委托蒋某买,我先给你垫上了700元,如果试看10天无问题再付另1000元。”张某说:“谢谢你了,我现手头没那么多钱,我先给你500元,另200元下次一起给。”刘某说:没关系。张某试看七天电视出了故障,张某告诉刘某要求将彩电退掉,刘即转告了蒋某,当蒋某找到徐某时,徐某却称电视机已交,买卖已成立,他不仅拒绝收机退款,反而要求蒋某交另1000元。刘某得知徐某拒绝退款后,就要求张某还他200元。

张某以刘某擅自委托为由拒绝还款。在交涉毫无结果的情况下,张某诉到法院。要求徐某退款,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有关部门对彩电进行鉴定,结论是该机相当陈旧并且已经报废,属自然损坏。

请问:

(1)该彩电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为什么?

(2)本案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该彩电的所有权并未转移。蒋某与徐某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约定,试看10天无问题后,才交另1000元,这也就是说,虽然彩电已经交付,但是双方约定财产所有权转移是附条件的,该条件就是“试看10天无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4条的规定:财产已经交付,但当事约定财产所有权转移附条件的,在所附条件成就时,财产所有权方为转移。本案中,张某试看7天电视就出问题,所附条件未成就,所有权就未转移,因此,徐某应将700元钱返还给张某,张某也应将彩电退还给徐某。

(2)刘某的转委托是有效的,因此,刘某将张某委托其代买彩电一事转托给蒋某,虽然事先未征得张某同意,但是,当刘某将彩电交给张某并告诉张某转委托蒋某代办后,张某未表示异议,而且还交了500元钱,张某的行为足以表明他对刘某的转委托行为已经默认。

(3)徐某应将700元返还给张某,张某应将彩电退还给徐某,张某应返还刘某垫付的200元钱。

【案例三】何某可以以作者身份署名吗?吴某、胡某、何某是一个教研室的教师。吴、胡二人合写一本《民主思想史》的教材,共6章,两人约定每人写3章,各章独立构成一个专题。两人经过半年时间写完。何某帮忙进行校对,发现吴某的某些观点和自己曾经在《社会发展论》中阐述的观点一致,只是论证角度不同而已。何某又帮助联系了出版社。出书之后,吴、胡二人发现,书封页上作者署名为吴、胡、何三人。吴某认为何某没有参加创作,不是作者,不能以作者身份署名。何某则认为吴某在书中论证的观点很多都和自己的观点一致,况且自己也为出书做了大量工作,有权以作者身份署名。争论尚未有结果,胡某将自己抄写的三章另书发表,吴某知道后认为胡某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即将何某和胡某告之法院。请问:

(1)《民主思想史》一书的作者是谁?

(3)胡某是否侵犯了吴某的著作权?

【参考答案】。

(1)作者是吴某、胡某。

(2)何某不能用上述两个理由以作者身份署名。

(3)胡某没有侵犯吴某著作权。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其根本性质在于它是思想及情感的表现物,而不是思想和情感本身。因此何某认为“吴某和自己观点一致,自己也是著作权人”是错误的。根据《著作权法》之规定:创作作品的人是作者。而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其他辅助工作,因此何某不是作者,不能以作者身份署名,但其为本书出版付出了劳动,可获得相应的报酬。该书作者只能是参加创作的吴某和胡某。

吴、胡二人按照约定共同创作,该作品是合作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全体合作人共同享有,未经其他合作人同意,某个合作人不能随意行使著作权。但也有特殊情况存在,《民通意见》第135条规定:“合著作品……,其中各组成部分可以分别独立存在的,各组成部分的著作权(版权)由各组成部分的作者分别享有。”因此各部分作者对合著作品中独立存在的作品可以依法处分,不受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与否的限制,本案即适用此种情况。吴、胡二人所写各章各成专题,独立存在,完全可以分离开来,故吴、胡二人均可对自己所著部分行使著作权,包括:署名、发表、修改、保持作品完整使用并获得报酬。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强化习题答案6

自诉人l向法院提出自诉:n有捏造事实诽谤l的犯罪行为,要求追究n的刑事责任。被告人h作为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在接到控告材料后,安排刑庭审判员对自诉人提供的匿名信件、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书及其他证据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条件,决定立案并对n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后经重新鉴定,确认匿名信封上的字迹不是n书写的,导致n被司法机关错误羁押近3个月。

请问:对h能否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参考答案】行为人h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本案中,h身为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对诽谤案件的证据材料,安排刑庭审判人员对证据进行了审查;根据有权进行司法鉴定的机关出具的刑事技术鉴定结论,对案件进行了立案,为防止自诉案件被告人发生新的社会危险性,经其和刑庭审判人员讨论后,决定对自诉案件被告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h在对该自诉案件立案到决定对被告人逮捕,并没有违反职责义务。虽因原鉴定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出具鉴定结论导致后来的鉴定否定了原鉴定结论,从而使n被错误关押,也不能据此认定h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其行为在客观方面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

【案例2】他们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王某,男,28岁,某镇派出所民警。

被告人张某,男,22岁,某镇派出所民警。

1998年3月20上午,被告人王某和张某奉命在王家镇集市维持秩序,中午12时许,被告人王某来到水果摊巡查,见本镇农民孙某因买水果与卖主发生口角遂上前制止。孙某不听劝阻,并与被告人王某争吵起来。在群众协助下,王将孙扭送到派出所。孙认为丢了面子,到派出所后又与王某吵了起来,王在气愤之下拿起橡皮警棍将孙打倒在地。被告人张某赶回派出所后,孙又骂陈。张便持煤球夹子朝孙打去。因孙叫骂不止,两被告便持械对孙殴打,直至孙不能动弹为止。后在孙的亲属恳求下,两被告才同意放走孙某。孙某回家后,于次日3时许死亡。法医鉴定为创伤性休克,致心肺功能衰竭而死亡。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王某和张某的行为应构成非法拘禁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王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理由是:

(1)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作为维持集市贸易场所的民警,由于被害人孙某在集市上买水果与卖主发生口角,不听劝阻,以致双方争吵起来,后在群众协助下,将孙带到派出所处理,应属正常的职务活动,不存在非法。虽然,孙某后来在其亲属的恳求下,才获准回家的,但这是由于当时孙在派出所不停地叫骂,二被告在气头上才不让其走的,事出有因,至多是一般非法行为。况且,二被告在殴打之后又同意放孙某回家,这表明二被告主观上并无非法拘禁的故意。

(2)孙被带到派出所后为了“面子”又与王某吵闹,王用电警棍将孙打倒在地,与执行职务活动显不相称,张某赶回后,用煤球夹打孙某更是严重不妥。至此,二被告行为仍属违纪行为范围。后孙仍不停地叫骂,二被告不是耐心说服,而是持伤害性大的器械对孙进行殴打,直至把孙打得不能动弹为止,作为民警的二被告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伤害孙某身体健康的后果是不可能不明知的。显然,二被告具有明显的伤害孙某的主观故意。

(3)孙某死于创伤性休克,致心脏功能衰竭,与二被告故意伤害孙某的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二被告负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案例3】对赵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被告人赵某,男,37岁,养殖经营花卉的个体专业户。

赵某因自家院内种植的花卉在晚上经常被人偷走,在采取多种防范措施均告无效后,赵于1998年5月,沿着自家的院墙里侧拉了一根铁丝做电网。他怕电死人,在安装时把电源插销上的一块铜片去掉,只接通火线,以为这样不会电死人。铁丝电源接通后,他为保险,又用手触动铁丝做了几次试验,自信不会把人电死。同年6月5日晚12时许,与赵同村的青年农民高某来到赵家墙外,准备偷花。高赤脚光背翻墙跳入院内,赤裸的上身正好碰在通电的铁丝上,高立即惨叫一声倒在地上。赵听见惨叫,忙开门出来,欲送高某到医院抢救,方发现高某已经身亡。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2)赵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赵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理由是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本案不符合这一条件。而且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否则属于防卫过当而非正当防卫。本案中,赵某在自己的花卉不断被人偷盗,在采取防范措施又无效的情况下,为了防卫家中的花卉再被人偷盗而私设了电网,这一行为不仅违反水电部和公安机关关于严禁私设电网的规定,而且还因私设电网造成电死偷花人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明显超出防止他人不法侵害的范围,已构成犯罪。

(2)赵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赵某为了确保电网不电死人,采取了一定的措施,直至确信不会电死人之后,才正式为电网接通电源。这说明赵某主观上并没有杀害他人的故意。直到客观上所造成的致高某死亡的结果,纯系属于轻信所采取的防范措施不会致他人死亡所致;而事实上,他所采取的这种防范措施并不能完全有效地防止偷花人触电身亡结果的发生,以致后来当偷花人高某光脚进入院内时,还是发生触电死亡的悲剧。赵某这种本应预见到可能会发生危害后果,但由于过于自信而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案例4】王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1996年3月18日,某地一村民家的竹笋被偷盗,该村民竟毫无根据地点名辱骂诬陷王某家偷了她家的竹笋。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王某和妻子与这个村民评理,该村民趁机手执菜刀恶狠狠地向王妻头部砍来,王某之妻避闪之时跌倒在地,这个村民又乘机举刀扑过去欲砍,危急之刻,为了妻子免遭杀身之灾,王某顺手操起扁担朝该村民举刀的右手击了一扁担,打掉了菜刀。该村民也因此受了轻伤。

问:王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参考答案】。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素:第一,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第二,这种侵害必须是不合法的;第三,这种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第四,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提供的案情看,王某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其妻子免受他人的伤害,这种伤害是不合法的,也是正在进行的,如不实施防卫,王的妻子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就会遭到重大伤害。因此,只要所讲的属实,王某的防卫行为就具备了正当防卫所需的几个要件。根据所述案情,王某仅击了该村民一扁担,刀落即止,也未追赶,那么王某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而是在正当防卫的范围内。因此,王某的行为不属于故意伤害,而是正当防卫行为。

【案例5】包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被告人包某(男,45岁,原系某县某林场党总支书记兼行政负责人),查被告人包某于1987年5月6日其林管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在林场负责防火总带班工作。7日晚9时许,包对值班调度员说“我回家去了,有事找我”。随后,包离开值班室回家。8日零时许,包接到值班人员火情报警后,来到林场广播室,通知全厂职工家属到广场集合,并让司机把汽车开到安全地方。但是,包离开广播室后,没有去广场组织群众疏散,而与儿子、妻子等人到林场四侧的公路旁避火。由于无人组织,来到广场的群众一片混乱。当林场的司机驾驶汽车途经此地时,包不顾职工家属的安危,便与妻子、儿子和其他职工共6人爬上汽车,令司机将车开到距林场2公里的“38”大桥下避火。此时是8日凌晨1时左右,大火还未烧进林场。

当夜3时30分左右,包在火头已烧过林场的情况下乘汽车回到林场。这时余火仍在燃烧,尚有8栋家属住宅未被烧着。但他仍未组织群众灭火抢救,却找人帮助搬自己家的东西,致使本应保护的5栋家属住宅被蔓延的余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9万余元。由于包某逃离林场,放弃领导,致使林场在这次大火中,烧死三人,直接经济损失200万余元。

问:被告人包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参考答案】。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作为林场负责防火总带班,根据其职责要求,在火情发生之际,本应亲临现场指挥,组织人力物力及时进行扑救灭火工作,以保证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然而被告人包某却擅离职守,在大火来临之际,违背职责,不顾国家和人民利益,携带妻子、儿子临阵逃至安全地带;返回林场后,不仅不组织灭火,竟找人抢救自己家中的财物,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案例6】对该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某市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为试制一种新钢材,决定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但在上报审批时,有关部门认为其新产品研制计划不具有可行性,未予批准。该公司得知后放弃了这一研制工作,但以此为名向社会发行了三年期企业债券,且利率高于国家同期国库券的利率,达到23%。因为利率高,2万元债券很快被抢购一空。公司将这些资金用于炒股,后因股市狂跌而损失殆尽。消息传出后,债券持有人纷纷要求司法机关对有关人员进行惩办。

请问:

【参考答案】。

该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因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公司主观上虽有虚构事实的行为但无法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根据刑法的规定,单位不能成为诈骗罪的主体。该公司未经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公司的债券,造成严重后果,符合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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