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本人在合同期内自我鉴定篇一
劳动法中关于辞退员工补偿金或赔偿金分别是怎么规定的?
1、用人单位辞职员工,除了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其它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
本人在合同期内自我鉴定篇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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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本人在合同期内自我鉴定篇三
一、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
根据劳动法规规定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4)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本人在合同期内自我鉴定篇四
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一、一般情况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本人在合同期内自我鉴定篇五
在考核期介绍后我们应该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我鉴定。以下是小编收集的自我鉴定,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两个月瞬息即过,总结自己表现,有欣慰也有不足。
认识并融入这个团队,一直是这两个月对自己的要求。学习是拉近距离、融入团队的最好办法,两个月的时间里,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下,向行业学习知识,向前辈请教经验,向同事传授工作技巧,正是在这个过程中,认识到自己的弱处和不足,也深刻体会到了团队的力量和魅力。
在学习中做事。任何细节都有它的专业规律,任何人都有其独特比较优势;养成个性谦虚才能不断进步,踏实肯干才能表现专业。在中粮见习的期间内,努力做好任何一件事情,用心记录每一个积累。在人力资源部期间,与同事一起完成集团军转干招聘、特贴申报、京外调干、档案数据完善等工作;在小麦加工事业部期间,负责文件取放,并与同事一起编写单元xx年年度战略规划。通过踏踏实实的做事,让自己有了进步的机会,也让自己感受到自己的价值所在。
来中粮见习期间,心境有时还显浮躁,做事偶尔还有粗心;这两点是在日后须牢记心中,并不断努力改进的地方。相信,通过踏踏实实做事,谦虚低调做人,并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自己会在中粮得到很好的成长,也会为大中粮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六个月的试用期生活中,可以说是有喜也有忧。喜的是和同事们工作相处中,自己从学生完全转变为一个社会人,自身实践经验、工作能力得到提高;忧的是自己还有许多方面有待于提高。
比以前有较大进步的方面:
1、从一个生活懒散的学生转为一个行之有束的社会人。
2、在新能源待的期间,对质检那方面有所了解,对提拉单晶硅工艺也有所感性认识。
3、调入到多晶硅筹备组,对个人交际能力有所提高,对多晶硅行业也有所了解。
4、对dcs系统有了粗略认识,对合同、协议有所认识。
5、在参与其它工作中,也学习、认识了解一些其它业务知识。
不足方面与改进办法:
1、个人交际能力有待提高(往后在交际中多想、多思)。
2、对一些办公软件使用有待提高(抽时间加强学习)。
3、对多晶硅工艺的学习还要加强(跟同事、专家学习、请教)。
4、主动与主管领导就其工作方面沟通少(加强这方面工作)。
5、要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不懂的地方决不装着自己懂,认真向主管、同事们请教、学习。
总之,由于这个工作岗位的重要性,相信在今后工作时间中会倍加努力,不断学习、虚心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较全面地提高自己。
在六个月的试用期生活中,可以说是有喜也有忧。喜的是和同事们工作相处中,自己从学生完全转变为一个社会人,自身实践经验、工作能力得到提高;忧的是自己还有许多方面有待于提高。
比以前有较大进步的方面:
1、从一个生活懒散的学生转为一个行之有束的社会人。
2、在新能源待的期间,对质检那方面有所了解,对提拉单晶硅工艺也有所感性认识。
3、调入到多晶硅筹备组,对个人交际能力有所提高,对多晶硅行业也有所了解。
4、对dcs系统有了粗略认识,对合同、协议有所认识。
5、在参与其它工作中,也学习、认识了解一些其它业务知识。
不足方面与改进办法:
1、个人交际能力有待提高(往后在交际中多想、多思)。
2、对一些办公软件使用有待提高(抽时间加强学习)。
3、对多晶硅工艺的学习还要加强(跟同事、专家学习、请教)。
4、主动与主管领导就其工作方面沟通少(加强这方面工作)。
5、要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不懂的地方决不装着自己懂,认真向主管、同事们请教、学习。
总之,由于这个工作岗位的重要性,相信在今后工作时间中会倍加努力,不断学习、虚心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较全面地提高自己。
在公司实习一年的工作和学习中,我深深体会到了实践经验与理论知识的巨大差异,所谓“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而我却从“空中楼阁”直接跳到“地面”上成为一个会计工作者,面对的挑战可想而知。尤其是面对我只得了四十分的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试题,我更加明白了自己的斤两,知道自己只有付出更多的汗水与辛劳,才能做好本职工作,不辜负领导的期望。所幸的是,单位领导们尤其是我的两位经理给了我足够的宽容和耐心,加上同事们毫无保留的“授业解惑”,无论是思想上还是工作上我都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和提高,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巨大的收获。
工作近一年,接触了不少人和事,在为自己的成长欢欣鼓舞的同时,我也明白自己尚有许多缺点需要改正。首先需要改正的就是尚显浮躁的心态,有时候做事只求速度而忽略了质量,出现了一些数据上或文字上的错误;有时在做一件事的时候忽略了其他事情与此事的关系,造成前后矛盾或者数据不符,尤其是财务这种逻辑性极强的工种,更需要时刻警醒自己。如果不是同事们及时为我指正,恐怕到现在我也不自知而无法提高自己,因此我经常是带着一种感恩的心态在工作;其次就是业务不够熟练。国家出台的各种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研究院的一些规章制度是非常多的,稍有不注意就会运用错误。记得有一次就是房屋折旧问题,院里规定是35年而我却想当然的填上20年,后来及时发现未酿成大错。从这点来说我是需要向同事们学习的,希望以后能够做到顺手拈来,不出差错。当然还有其他一些不足需要我以后加以注意并改正。
财务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团队工作,作为其中的一分子,我惟有踏踏实实做事,谦虚低调做人,努力学习行业新知识,向同事们学习经验技巧,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尽力与其一起努力保证日常财务工作的运行,保证月底结账的顺利进行,及时提供准确的数据和财务分析以供领导层决策;同时做到自己负责的各种报表按要求填报,不出差错。这是我职责之所在,价值之所在。
总而言之,作为一个入职尚不足一年的新人,我会继续以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发挥聪明才智,为单位的发展建设添砖加瓦。
时光荏苒,岁月更迁,转眼间我参加工作已将满一年。这是过度的一年,这是成长的一年,这是期盼的一年,这是感恩的一年。这一年在中建品质的熏陶下,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下,在各位同事的帮助下,我从一名懵懂的高校毕业生变成了一名敢于担当不畏艰难的中建员工。
在这见习期的一年中,我深深的体会到了实践与理论知识的巨大差异,也明白了团队的力量与魅力。在这一年的工作当中我不仅知道了如何当好一名施工管理人员,同时也明白了一句话:“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下面我对见习期间进行一下总结。
一、对项目的认识
进入公司后我被分到了新华世纪广场项目,在这里我担任见习工长。这是一个十二万平米的大项目,地处繁华的市区中心,施工现场狭小,周边建筑地下管线密集,而且有地下人防工程,需要深基坑作业。参加工作之初能假如到这样全面又具有一定难度的项目是值得我珍惜的,所以我下定决心要好好把握这次机会。在工作的同时不断学习不断完善自己,将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完全投入到工作中,争取早日成为公司的业务精英、技术骨干,为公司的发展和壮大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当然成长是需要过程的,也可能有许多曲折和困难,既然我选择了方向便只顾风雨兼程义无反顾。
二、工作中的收获
作为见习工作我的主要任务是辅助生产经理,对现场的各项工程进行组织和控制,合理安排各工序的搭接和进度计划,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我还担负着项目的劳务管理、农民工信息上报、信息化和《项目管理手册》的宣贯执行等工作。在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我也收获颇多。
在技术方面,刚到项目时自己对图纸还是一知半解。通过与实际的对照和老同事的指点,我现在已经能完全理解图纸,并能提前找出图纸中的错误,为现场施工的顺利进行提供帮助。随着工程的进展,目前我已经掌握了深基坑施工的要领以及各项工序的衔接。掌握了测量、土方、钢筋、模板、混凝土等各项工艺方法和质量验收标准,对现场的主要仪器也能熟练实用。
在经营管理方面,以合同为基础。掌握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明确我方的职责,同时也利用好合同进行变更、签证、索赔等二次经营,为项目获取更大利润。加强对成本、进度、质量的控制,使三者能够协调统一。为了做好这些,我们深入民工内部,了解工人的生产效率、技能水平以及劳动报酬,这些都为整个工程的预算、工期安排、质量管理提供了依据。在其他各项管理中对外以合同为基础,对内以《项目管理手册》为参照,确保工程有序高效的进行。
在沟通协调方面,虽然自己处理的都是一些小事,但还是有些感触和心得。现场施工中牵扯的层面较多,而且各方的立场也不一致,甚至产生冲突,所以要想协调好他们必须先明确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与其沟通的时候尽量以对方的立场为出发点,顺着自己的思路,最终实现目的。在现场各项工作的协调中要推行共赢的理念,明确各方对立统一的关系,找到共同的目标,这样才能集中力量推动工程建设的高效进行。
三、自身存在的不足与今后努力方向
在这一年中虽然收获很多,但也发现自身的许多不足。主要是有时心静还显浮躁,在个别方面还不够扎实。偶尔校园里的理想主义还在作祟,使得有些工作只追求理论的完美而脱离实际。当然还有别的许多不足,这些我都会牢记于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正。争取化浮躁为创造,化理想主义为精益求精。
尽管这一年我成长很多,但是与自己心中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这也是我将继续前进毫不松懈的动力。要想在中建的舞台上有所作为,在自己的事业上有所成就,还路遥事艰,任重道远。但是不论怎样我还会坚定入职报告中的誓言:“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争取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项目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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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合同期内自我鉴定篇六
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合同期内被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