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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理念心得体会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心得体会(通用5篇)

时间:2023-10-01 16:25:28 作者:QJ墨客 绿色发展理念心得体会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心得体会(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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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理念心得体会篇一

中共中央、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日前对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以来,党中央就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下一步,关键是要凝心聚力抓落实,蹄疾步稳往前走。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新型城镇化建设一定要站在新起点、取得新进展。要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更加注重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加注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环境宜居和历史文脉传承,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要遵循科学规律,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相关配套改革,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大胆创新,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促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作出批示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我国最大的内需潜力和发展动能所在。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紧紧抓住人的城镇化这个核心和提高质量这个关键,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着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着力增加适应居民需求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着力构建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体制机制,惠及更多城乡群众,为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注入强劲动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国务院副张高丽23日出席国务院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

绿色发展理念心得体会篇二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中共中央政治局、全国人大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共中央政治局、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国务院副张高丽,7日上午分别参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一些代表团的审议。

在黑龙江代表团参加审议。在肯定黑龙江过去5年的工作后指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是国家一项重大战略,要善于抓重点、攻难点,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用新发展理念衡量工作、指挥行动、训练干部,在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寻找机遇、打造亮点、拓展优势;全面深化改革,冲破束缚各方面创造活力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推进全方位对外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要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把法治建设建立在扎实的基层基础工作之上,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不断提升工作精气神。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其中积极性又是首要的。党组织对待干部,既要严格管理,又要热情关心。要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真正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

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领导下,去年福建经济社会发展逆势而上,成绩难能可贵。今年发展任务复杂艰巨,一要“建”字当头,打造沿海地区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二要“破茧成蝶”,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三要先行先试,在改革开放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上积累经验。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增强创新能力,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和谐共生,坚持对外开放,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年初以来台湾政局发生重大变化,但两岸关系发展的基本格局和趋势没有改变,我们要对两岸关系发展的前景保持充分信心。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坚持“九二共识”,坚决反对和遏制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

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关键要解决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怎么看”、“怎么干”的问题。要清醒把握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大逻辑,深刻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客观必然性,做到因势而谋、顺势而为。

绿色发展理念心得体会篇三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确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国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性阶段。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市教育局将深入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牢固坚持创新发展的理念,激发教育活力;坚持协调发展的理念,优化教育结构;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尊重教育规律;坚持开放发展的理念,拓展教育资源;坚持共享发展的理念,促进教育公平,科学谋划、精准发力、务实创新、真抓实干,以五大理念引领济源教育未来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一、坚持创新发展理念,激发教育活力。

以创新发展激发教育活力。创新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动力问题。“十二五”以来,我市坚持教育改革创新是教育发展的动力之源,从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等方面深入实施教育综合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十三五”期间,我市将积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信息化,完善教育督导,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以制度创新和特色发展作为品牌建设的主要途经,完善学校特色建设激励机制,强化教育科学研究,健全校本教研体系,推进教育观念、学校制度、教育模式、教育手段和方式方法的创新,鼓励支持学校以及校长、教师、学生的个性发展。

20,教育系统将持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增强教育发展活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适度调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严格落实“免试、划片、相对就近”的入学政策,合理控制班额,落实均衡编班。深化中招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中招考试、录取的实施办法。落实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二是深化基础课程改革。启动实施《中小学课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坚持试点先行,立足学校与社区资源和学生个性需求,构建完善的学校课程体系,形成科学的学校课程体系审议机制。建立健全课程管理组织系统,形成市、镇、校三级课程管理机制,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提高体育、音乐、美术、科学、实验、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课程实施水平。落实新课程标准的理念、要求,着力转变教学方式。三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采取社会公开招聘、免费师范生引进、特岗教师招聘等方式,及时补充新教师。适度向英语和体音美等紧缺学科倾斜,优先满足山区、农村学校师资需求。出台《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通过校长交流、骨干教师交流和普通教师交流等形式,改善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结构,交流人数达到应交流教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二、坚持协调发展理念,优化教育结构。

以协调发展优化教育结构。协调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十二五”以来,我市始终把加快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增投入、建项目、创机制、树品牌、创特色,逐步构建了协调、均衡、持续发展的教育格局,让教育公平惠及城乡学子,让每个孩子都有出彩的机会。到,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市行列。2016年,市教育局将努力在以下方面取得新突破,不断优化教育结构。

学前教育求普惠。要进一步理顺办园管理体制,创新发展管理机制;着力提升中心园办园质量,培育省市级示范园,做好星级园认定和晋级进档,扎实开展“1+1”、“1+n”联盟和办园特色联盟建设,在优质学前资源的扩容提质上实现新突破。

义务教育促均衡。集团化办学、联盟发展方面,要在丰富合作交流的形式和内涵上同时着力,在扩大联盟学校之间教师交流的常态化上着力,在有效解决教育模式方法的转移嫁接上着力,既要发挥龙头学校的辐射、引领作用,又要避免各学校“千校一面”的同质化现象。

高中教育创品牌。落实《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改进教育教学管理,探索“走班教学模式”,推行“分层教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总结推广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试点成果,在综合创新和学科特色等方面做出示范。落实《河南省普通高中生涯教育课程指导纲要(试行)》,实施好普通高中生涯教育课程。

职业教育重特色。全面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重点抓好“三个对接”: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加强先进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和现代服务业等专业群建设,增强专业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契合度;以能力培养为核心,推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扎实推进“3+2”中高职衔接和“3+4”中本衔接,开展学徒制试点,提高实习实训装备水平,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强化职业道德培育;以产教融合为抓手,推进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举办好订单班、冠名班,大力推行“专业+公司”教学模式,努力为企业培养实用技能人才。

民办教育增活力。在《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工作方案》中,已将民办学校布点纳入教育发展总体布局,并留有足够的学位空间,接下来要认真落实既定的政策,针对我市教育的薄弱环节加大项目引进,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使民办教育成为新的教育增长点。

三、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尊重教育规律。

以绿色发展引领教育风尚。绿色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可持续问题。近年来,济源市积极实施幸福教育,以尚德、健康、快乐、进步为基本理念,以均衡机制、以学校、家庭、社会、网络“四结合”机制、以绿色评价机制深入推进幸福教育,以此解决教育发展的不均衡问题,把“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总目标与孩子们的幸福成长融为一体,统筹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济源上,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整体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2016年,教育系统将全面构建“幸福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一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依托少年宫、社团组织等载体,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德育活动课程化建设和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等活动。加强共青团、少先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心理辅导室,有效开展心理辅导。推进家庭教育,加强家校联系,形成合力育人的良好环境。二是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查教辅资料选用情况,严控学生在校时间和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开展“送教送研”活动,以“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为抓手,着力构建有效课堂。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三是提高学校体育艺术等工作水平。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扎实推进校园足球试点市工作,打造中小学校园足球梯队发展模式。加强艺术教育,构建科学的美育课程体系,举办全市中小学生书画展评和第三届合唱节活动。四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师德宣誓、公开承诺、自查自警、师德师风评议等系列教育活动,严格师德考评及结果运用,评选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100名,形成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国培”、“省培”和各类专项培训,推进“名师培养工程”,评选全市第二届名师20名,骨干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到15%左右。启动11个学科千名乡村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暖心工程”,关注教师身心健康,加强人文关怀,改善工作环境,减轻教师负担。六是加强教育科研及语言文字工作。制定《济源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指南》,完成省市级相关课题研究任务,推广优秀研究成果。培养“科研型”教师、校长,培育教育科研特色学校。

四、坚持开放发展理念,拓展教育资源。

以开放发展拓展教育资源。开放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近年来,我市坚持开放借鉴的教育姿态,通过实行名校入济、城乡联盟发展、开展中外交流等形式,在纵向上实现了集团化、联盟化发展,在横向上实现了中韩、中德、中美合作,促进教育发展呈现均衡化、集团化、国际化的新常态。2016年,教育系统将要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启动全国中小学研学旅行试验区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管理协调机制、安全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科学评价机制。做好首批18所学校试点工作,围绕乡情、省情和国情教育,结合学生特点与学校特色,确定专题内容,开展参观体验、社会调查、红色旅游、城乡与国际研学等活动,探索建立开放式、多元化的实践教学体系。会同旅游、文化等部门,编制“研学旅行线路图”,打造“黄河文明”、“愚公移山精神”、“王屋山道教文化”等特色项目品牌。二是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推进教育集团、教育联盟内部常态化交流合作,着重加强在学校管理、研修培训、课程建设、质量提升等方面的资源共享。持续实施“名校入济”工程,在引进省内外优质资源、优化办学模式等方面取得新突破。采用中心校加挂中心幼儿园牌子的做法,增加第二批加挂单位,进一步理顺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在济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三是推进依法治教。持续深化“依法治教年”活动,认真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加强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学习,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逐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开展优秀成果评比,形成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章程40个。推进校务公开,全面实施“阳光校务”工程。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律知识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加强领导干部和教师学法工作,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教育系统诚信建设工作。

五、坚持共享发展理念,促进教育公平。

以共享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十二五”以来,我市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努力做到顶层设计优先、资金投入优先、资源配置优先,让教育发展成为惠及民生的良心工程,让城乡孩子共享一片教育蓝天。2016年,我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好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全市《中小学布局规划(—2030)》和《“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工作方案》编制,形成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总纲领。二是扎实推进“全面改薄”。重点实施东湖小学、天坛实验小学等工程,着力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三是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重点实施新建愚公中学、北海实验小学、黄河路小学综合楼等项目。四是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水平,逐步建立师生实名制、组织化、可控可管的“人人通”网络学习空间。加强市级教学资源库建设。四是完善经济困难师生资助体系。要以“精准资助”为目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对资助对象实行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精准管理,认真落实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贴和中职免学费、助学金等政策,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积极争取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滋蕙计划”、“励耕计划”和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做好应届大学生求职补贴发放和大学生村干部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配合做好应征入伍服役高校学生学费补偿的审核工作。七是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的权益。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安置工作,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和管理,实现山区学校“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全覆盖,扩大“爱心群体”,全面开展结对帮扶。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特教学校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绿色发展理念心得体会篇四

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推动公安执法观念的创新辅导讲稿

公安部多次强调公安机关要坚持执法为民、立警为公,要从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入手,使广大民警在执法思想观念上来一次革命,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使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每一个民警的头脑中,体现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之中。转变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是当前和今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

一、现代执法理念的概念

什么是现代执法理念?现代执法理念包涵了“现代”和“执法理念”两个概念,“现代”相对于“传统”,是一个带有时代烙印的概念,随着时间的变迁,历史的发展,它的内涵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执法理念即执法的指导思想,是指影响和制约执法行为的思维、意识。因此,现代执法理念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它是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的发展而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涵。如刑法修改前的有罪推定原则,在当时在历史条件下,成为刑事执法的指导思想之一,在惩处犯罪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进步,保护和尊重人权已成为时代的要求,有罪推定逐渐被淘汰,被无罪推定原则所替代。但有罪推定原则至今仍然支配着一些执法人员的思维。针对当前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的“重管理、轻服务”、“重打击轻保护”、“重权力轻监督”、“重办案轻保护”、“重公权轻私权”等问题提出的“管理与服务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权力与监督并重”、“破案与办案并重”、“公权与私权并重”等观念就是一种符合历史发展的现代执法理念。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现代执法理念是指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以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等为重点的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一种执法思维、意识。现代执法理念还包括公开公平处理、保障公民知情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疑罪从无等以保障人权为基本理念的执法观念。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当前首要的任务是树立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以提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为重点的执法理念。

二、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执法理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十六大的要求。十六大报告把民主法制建设摆到了一个重要的位置,显示了党对民主法制建设空前的重视。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这就要求国家平等保护处于不同所有制下的财产,禁止任何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损毁。不论哪种所有制下的财产,都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利益。再比如,十六大报告提出:“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保障公民正当刑事诉讼权利的问题特别值得人们关注。人身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一切权利与自由中最为基本的部分。人身权利与自由得不到保障,其他权利就差不多是空的。公安机关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若拘泥于传统观念、习惯做法,凭感觉、经验办事,随意执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就很可能会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自由产生现实损害。因此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必须尽快转变执法观念,真正在思想和感情上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实现执法观念的革新。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律和道义上的需要。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每一个人都是司法的作用者,都有权要求在司法程序中受到一定的尊重,不允许自身的权利被随意剥夺和侵犯。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这是人民警察区别于其他国家警察的最根本一点。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做到执法为民。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对执法工作的实际要求。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公安机关的任务是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对党负责、让人民满意和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捍卫人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公众的福利。囿于传统对于公安机关任务认识上的偏差,民警往往重视打击犯罪而忽视人权保障的任务。公安机关执法时对犯罪嫌疑人人格的不尊重,也是公众对公安机关不信任的根源之一。如果警察在人民心中树立尊重、维护和保护人权的形象,公众的信任就会加强,警察就会被群众看作自己当中的一分子,社会的合作就会得到促进,警察就能更密切地联系群众,通过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更好地履行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发展。

三、传统的执法观念是造成公安机关执法形象不佳、执法权威性不高的根本原因

(一)人权意识淡薄。人权作为权利的最一般形式,是人们在平等基础上所必须享有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基本权利,包括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应有权利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当时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求,是社会成员所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法定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被法律所确认并以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权利。人权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往往表现为公民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实有权利是指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所实际享有的权利。在这三种人权形态中,应有权利是人权的最高境界,应有权利向实有权利的转化,要通过一定的手段,而法律规范就是其中重要的手段之一。因此,应有权利往往首先转化为法定权利,通过法律的确认,获得了法的强制力保证,从而为最终转化为实有权利提供了可能性。但记载在法律文本上的权利,决不等同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享有的权利,法定权利与实有权利之间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距离,需要立法者、执法者和社会个体共同作出努力。鉴于公安机关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在推动人权发展的进程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公安机关不仅是惩治犯罪的工具,更应该是一种公益的机构,更应该发挥保障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的作用,要通过执法,保障公民的法定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但在执法实践中,不少民警错误地认为: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不利于办案,甚至有可能放纵犯罪,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更大的损害。他们认为人权是律师和各种人权组织设置在公安机关执法道路上的绊脚石,是给公安机关套上的紧箍咒,阻碍了公安机关行使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执法中一些民警人权意识淡薄,随意剥夺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特权思想严重。有的人甚至还提出证人不作证怎么处罚的问题。滥用强制措施、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留置和刑事拘留延长至30天超范围、超期限,取保候审久保不审,监视居住搞非法关押、随意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质疑权、申诉权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于公安执法活动中。民警人权意识的缺乏,是造成执法不公、不严,执法形象不高的根本原因。

(二)程序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是长期以来制约公安机关执法的顽症之一,一直得不到根治,一些民警认为只要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公正的,程序上简化一点也没有多大关系,片面强调刑事司法的惩治功能,主张程序为人所役使而不是人为程序所役使,当程序成为限制自己的力量时就弃而不用。先侦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先告知后取证、随意搜查等现象屡禁不止,甚至个别民警还提出:规范执法应该抓大放小,案件只要能处理掉就好了,没有必要讲究细枝末节。认为办案程序越简易越好,监督越少越好,自由裁量权越大越好。部分民警包括领导干部,规范执法意识不强,对一些规范执法的制度,认为是自讨苦吃,不胜其烦,怨气冲天。这些旧的、不合时宜的执法观念多年来一直困扰着我们的公安工作,阻碍了公安法制建设的进程,制约了执法质量的提高,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无数诉讼事例证明,较多行政复议案件的败诉,不是我们的处罚不公正或实体上存在问题,而是在一些非常细小的程序上不到位或不规范,比如告知不规范、送达回执没有签名、审批时间前置、笔录和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当事人核对笔录意见表述不规范等,导致案件最终败诉。这些教训足以使我们警醒:在现代法制社会里,程序已被提到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增强程序意识势在必行。

(三)证据意识欠缺。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是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有关事实材料,也是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司法实践中对证据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目前一些民警证据意识淡薄,对证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取证水平不高,制约了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主要表现为:一是取证主体不合法,如单人取证、办案人与鉴定人同一、同一案件中既当证人又当办案人员等情况不是个别现象;二是证据形式违法,如对证人使用讯问笔录,继续盘问期间使用讯问笔录等;三是取证程序违法,表现为先取证、后立案,先告知拟处罚决定,后取证;四是取证手段违法,在材料中反映为使用指供、诱供,取证前未告诉相关人员的权利和法律责任,未表明身份等情况;五是取证手段简单,过分依赖言词证据。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的问题之所以成为顽症,根本原因就是这种思想长期左右着民警的思维。另外我们的取证工作上还存在讯问笔录意思模糊不清,抓不住要点,自说自话,对现场证据固定不及时,对一些佐证材料不认真加以核实等问题,极个别民警甚至仿造、编造证据。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的提高。

(四)诉讼意识不强。在刑事执法活动中,诉讼意识相对较强,民警基本上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案件;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安机关集调查和处罚权于一身,受到的制约与监督相对弱一些,诉讼意识相比之下普遍比较淡薄。一些基层领导和民警甚至认为行政案件的办案程序太多太繁,工作量大,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一个简单的行政案件没有必要搞得如此复杂,提出要简化行政办案程序的要求。却没有想到即便是一个简单的行政案件,会对公民个体产生什么样的实质性影响。因此,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取证不及时、不到位,笔录简单粗糙,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程序前后颠倒、混乱,处罚不公正等问题也就不足为怪了。一旦当事人提起复议、诉讼,一些基层单位往往一撤了之,工作陷于被动,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法的严肃性。

在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人权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国内外大环境中,这些传统的执法观念和思想意识已严重阻碍了公安机关法制化进程,制约着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公安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起着消极作用。不仅会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利于社会的全面进步,而且不利于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树立现代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一)牢固树立人权意识,把尊重和保障人权放在执法的首要位置抓紧抓好。人权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早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思想家针对封建的神权和王权思想,提出了“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的主张,认为人权即不是神授也不是君主恩赐的,是人生来俱有不可剥夺,不分种族、阶级、国籍、肤色等,一切人享有的基本权利。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指出:人权是源于人身的固有尊严。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人权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转折,半个世纪以来,中国人民在中国政府的领导下,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为消灭贫穷落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国家,实现享有充分人权的崇高理想,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探索和矢志不渝的奋斗,使中国的人权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八二宪法,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下来,从而实现了人权的法律化。82年到,国家又对宪法进行了四次大的修改,逐步丰富和完善了我国人权的内涵;10月5日,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现正等待全国人大批准加入后生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切实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的主张,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人权理论的研究和人权事业的发展。中国的人权状况在不断改善、发展、完善,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

我国公民人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含在宪法中。八二宪法(《修正案四》)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平等权;二是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现自由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监督权;三是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权,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权、文化活动自由权、通信自由和秘密权;四是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权;五是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生存权、受教育权;六是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包括提起申诉、控告权、国家赔偿及补偿请求权。随着我国批准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规定的一些权利也将成为我国公民的法定权利。公约从序言到27条规定了公民的14项权利,即所有人民拥有自决权;任何一个被侵犯了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补救;男子和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严格限制使用死刑;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人人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任何被逮捕的人,在被逮捕时应被告知逮捕他的理由,并应被迅速告知对他提出的任何指控。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被剥夺自由的人有资格向法庭提出诉讼,以便法庭能不拖延地决定拘禁他是否合法以及如果拘禁不合法时命令予以释放;任何遭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受害者,有得到赔偿的'权利等等。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与公约的规定是基本一致的,但仍存在一些差异,如无罪推定原则、不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即沉默权)等规定。如果从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内容看,我国人民享有的法定权利比公约规定的更为广泛。但公约对各项公民权利作出了具体而详尽地规定,尤其是对刑事执法中涉及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问题,规定得更为系统、明确和具体,对于世界各国的人权活动和执法实践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也将对我国的执法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现代执法活动的首要目标和基本任务,也是现代执法理念的核心内容,一切的程序、证据和诉讼活动,最终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和维护人权展开的。公安机关要主动适应这种情势变化,在执法活动中牢固树立人权意识,切实转变陈旧落后的执法观念和做法,确立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基本理念。

(二)进一步增强程序意识,以程序保公平,以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加快了立法的进程,20多年来,我国制定了40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现行有效的法律已经有200多件。国务院和地方人大也制定了一大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改变了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存在的无法可依的局面,使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由于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和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刑法及有关行政、治安管理法规等实体法不可能将违法犯罪的内涵和外延规定的天衣无缝,使得人们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量罚是否适当等问题上形成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而且根据人类现有的理性、认知水平和诉讼本身的限制,诉讼中的事实可能会最大限度地接近案件的事实真相,但永远不可能等同、一致,事实真相是无法完全获得的,导致了实体公正的实现必然是有限度的。因此,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个价值目标发生冲突时,程序公正是我们现实、理性和必然的选择。当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规范执法活动,说到底就是要规范执法程序,以程序来规范和提高执法质量。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民警要进一步增强程序意识,牢固树立以程序公正来保障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来促进执法公平,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现代执法理念。

(三)正确认识证据的证明标准,强化证据意识,提高办案质量。执法实践中大量存在把法律事实等同于客观事实,把三大诉讼证明标准相互混淆的情况。因此,要强化民警的证据意识,首要的是要解决什么是正确的证据意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我国三大诉讼法对认定案件事实的统一标准,什么是事实清楚,证据要达到什么程度才是确实充分?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理解,理论界也提出了不同意见和主张。我们认为:

1、这里的案件事实是指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长期以来,客观真实说一直支配着我国的执法活动,认为诉讼中证明的任务是确定案件的客观真实,认定的事实必须达到客观真实的程度。但是案件事实是已经发生并不可能再重现的客观事件,这种客观事件无法以科学实验的方法加以证明,想得到绝对真实的案件事实从理论上来说是不可能的。况且,客观真实仅仅只是执法的其中一个价值,还要考虑效率、成本与公正等问题。执法人员只能在一定的期间内,通过收集、运用证据,按照证据法、诉讼法和实体法的要求,进行逻辑思维、分析和判断,推断出案件的事实,这种事实是在诉讼过程中形成、仅具有诉讼意义的事实,我们称之为法律事实。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法律事实不可避免地渗透了人的主观意志,既不可能达到全面、完整,也不可能确保绝对与案件的客观真相相符,但法律事实必须是按照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则收集的证据予以证明了的事实。客观真实是诉讼的最高理想,而法律事实才是司法人员据以处理案件的依据。

2、在不同的诉讼中,“确实充分”的要求是不同的,也就是说,不同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不一样的。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之所以要分别立法,其案件要分别依据不同的诉讼法来处理,是因为不同诉讼中对所涉及的对象的影响是不同的。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了犯罪以及如何处罚问题,涉及到公民的人身权利、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一旦处理错误,就很难补救,这种补救也是没有实质意义的,其影响对公民个体来讲是其后果是比较严重的;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财产权和一定范围的人身权;而民事诉讼主要是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一般只涉及公民的财产权。与刑事诉讼不同的是,民事案件的错误可以获得实质性和完整性的补救。三大诉讼对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影响的严重程度,刑事诉讼最高,行政诉讼居其次,民事诉讼最低。因此,在三大诉讼中,对证据的不同要求既具有现实意义,也是可行的。

这三个证明标准就是优势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清楚而有说服力的标准。优势证明标准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要提供足够的证据使执法者相信案件事实的存在比不存在更具有可能性,要使执法者相信其所提供的证据比对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反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是指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排除了所有的合理怀疑。在三大诉讼中,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一般采用优势证明标准;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等程度最高,一般采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在犯罪嫌疑人承担证明责任的条件下,应当采用优势证明标准。也就是说,刑事诉讼采用混合证明标准;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不对等介于两者之间,采用严格程度介于其间的证明标准,即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什么是清楚而有说服力的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比行政相对人的证据具有明显优势;二是允许存在合理怀疑;三是行政机关的证据之间具有清楚的逻辑关系;四是行政机关的证据充分而且具有一定的说服力。虽然目前三大诉讼法对证据的要求还未作出明确的修改,但理论界已经基本达成了共识,司法实践中也在陆续采用上述不同标准,这也是下一步诉讼法律修改的一个基本方向。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主动适应这些变化,在执法活动中,要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减少无谓的资源浪费,既要提高办案质量,又要兼顾效率与公平。

(四)以诉讼为标准,提高执法办案质量,维护公民合法利益。随着立法进程的加快,近年来国家强化了司法救济途径,相继出台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制订了《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两个司法解释。这些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必然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产生重大影响,但一些基层领导和民警对此麻木不仁,反应迟钝。不仅没有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反而与十六大精神背道而驰,不是从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要求来考虑问题,而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如何方便管理、简化处理的思维模式上。公安机关必须端正执法观念,进一步增强诉讼意识,要以诉讼为标准,规范执法办案程序,要用诉讼证据的要求来固定、提取、转化证据,提高证据的证明效力,使每个案件的质量都能达到诉讼的要求,经得起法庭诉讼中质证的考验,以过硬的执法办案质量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

(五)转变习惯的执法思维模式,主动适应诉讼模式的变化和要求。在传统执法观念的影响下,民警普遍存在一些不正确的思维模式。从80年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公检法三家关系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三家处于不同的诉讼阶段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追究法律责任。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关系。司法机关是国家强制力的化身,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这是执法人员的习惯性思维,这种思维对司法人员的影响根深蒂固。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采用对抗式诉讼模式在中国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实际上已经得到了初步确立。在这种模式下,控辩双方地位平等,法庭处于中立地位,检察机关在庭审中的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弱化。检、警作为控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控,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处于平等地位,这些变化对民警的传统思维构成极大的挑战。传统的公检法三机关对疑难、复杂案件在庭审前通过协调统一认识,或通过党委政法委协调办案的做法也将被逐步淘汰。审判独立、司法机关各负其责的原则将得到进一步的张扬。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必须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冲击,提高自身素质,转变习惯性思维,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创新执法理念不应该只是口号,而应在公安机关执法的制度以及实践中得到充分的贯彻执行。更新观念是一个艰巨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必须有长期宣传教育的思想准备,更新观念又是一个艰苦的过程,伴随着激烈的思想斗争,需要有自我革命的勇气和精神,等待公安机关的将是一条充满挑战和荆棘但也是阳光大道的未来。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大讨论”活动,都应以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思想,树立现代执法理念作为重中之重,才能真正树立起为民执法的意识,并把它变成自己的职业良知和责任感,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绿色发展理念心得体会篇五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10月29日在北京胜利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即将开启的“十三五”规划,既是到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的5年规划,也是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的首个五年规划。全会及其通过的《建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首次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中国“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描绘出新蓝图。

1.新的目标:保持中高速,实现全脱贫

体制机制方面,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这使得全面小康的内涵更加清晰、全面和具体,是一个更高水平的发展目标。”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

全会强调,如期实现目标必须遵循“六个坚持”,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党的领导。

更具有深远意义的是,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并强调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说:“这五大理念深刻总结了中国实践的宝贵经验,充分体现了时代的新趋势、新特点,核心和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2.创新发展: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

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已走上全面创新之路。

未来五年,创新在国家发展全局中处于什么地位?全会给出明确答案: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胡鞍钢说:“创新发展将成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结构实现战略性调整的关键驱动因素,是实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下全面科学发展的基本保障、根本支撑和关键动力。”

全会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推进创新发展的三条路径:

——构建发展新体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税收制度,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

“可以预见,坚持创新发展必然会增强各行各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到20,一系列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有望突破,中国将融入全球创新发展合作大网络。”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说。

3.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

历经改革开放30多年的高速发展,中国正面临着一系列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

全会指明了攻坚的方向,并提出坚持协调发展,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

“这大大拓宽了传统上协调发展的内涵,是适应党的确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协调发展新理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云中说。

公报还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以及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四个方面阐述了协调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当前中国正处于一个转型升级的历史关节点,协调发展意味着弥补短板和薄弱环节,从中拓宽发展空间、寻求发展后劲,实现中国全方位的均衡协调发展,这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王军说。

4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首入五年规划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何补上生态环保短板,是未来五年中国必须破解的发展难题。

十三五’规划将是党的把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后的首个五年规划,公报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目标,并用很重的篇幅强调坚持绿色发展,释放出党中央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决心和信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白重恩说。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会的部署既提出了实现绿色发展的新目标,也指明了行动路线图,向世界做出坚持绿色发展的庄严承诺。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说,全会关于绿色发展的部署,是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顶层设计变为落实路线,吹响了未来五年攻坚的“冲锋号”。“行动纲领已有,重点是落实。”夏光说,全会亮出的一些硬举措,如“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意味着这一以前尚在研究探索中的政策将在未来五年全面推广落实。“这是环保管理体制方面的重大改革,将有助于克服地方行政部门对环保执法的干扰,摆脱地方保护主义,释放出更严格环保政策的积极信号。”

5开放发展: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

全球经济深度融合的大趋势下,未来五年中国将打造怎样的开放新格局?

全会提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中国对外开放有了更为丰富的内涵;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中国对外开放迈向更高层次。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合作室主任张建平说,中国未来将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并为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为国际组织提供必要的资金、人员、软件和硬件等公共产品供给,在全球经济治理平台上提高中国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

全会提出,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推进双向开放,支持沿海地区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和经济区。

“中国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具备全球品牌影响力和全球竞争力的中国跨国企业大部分集中在沿海地区,它们拥有先进的公司治理模式、研发创新能力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必须支持沿海地区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为‘中国制造’赢得美誉度和全球影响力。”张建平说。

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邢厚媛说,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兼顾近期和远期,注重法律和规则建设。既要加快涉外经济法制建设步伐,依法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也要积极探索对外经济合作的新模式、新路径,促使我国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6共享发展: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小康社会

“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公报明确提出了共享发展的理念。“把这个理念放在国家层面的发展规划建议里,并摆在重要位置,体现出战略眼光。”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丁元竹说,大国发展如果没有包容的制度设计、共享的发展理念,使全体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就无法实现经济长期持久健康发展。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根据公报,在共享发展的理念下,一系列与百姓密切相关的民生举措将推出: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

——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

可以说,共享发展理念中,蕴含着重视人的发展的含义。“一个国家的人口规模、结构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全面放开二胎着眼于经济更长期的发展,也会促进百姓幸福指数的提升。从扶贫看,目前我国农村贫困人口还有7017万人,让这些人分享发展成果是共享发展的重要内容。”丁元竹说。

可以展望,“十三五”时期,我国的民生保障将在框架越来越完整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与资金使用效率,创新改革,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蓝图绘就,号角吹响。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必将引领全国人民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万众一心,奋力拼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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