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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未检工作简报 检察建议书(实用6篇)

时间:2023-09-01 18:03:28 作者:字海 检察院未检工作简报 检察建议书(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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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未检工作简报 检察建议书篇一

xx县人民检察院:

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预防。根据贵院的建议,我们进一步完善对村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建立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支部书记与街道直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到班子的每一个成员,责任到人。把制度建设作为源头治腐、超前防范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律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贪污等违法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根据贵院的建议,针对本街道存在和出现的问题,下一步我街道将举一反三,开展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讨论。使广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了对反腐倡廉工作工作重要性、复杂性的认识,加强了党性修养,筑牢了思想防线,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村集体应依法、合理组织收入。二是严格村级支出的管理。村级财务支出应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限制非生产性支出。三是严格执行民主理财会签制度。村级的所有收支,一律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报账员、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经办人共同签字,并加盖村民理财小组专用章,方可入账报销。四是严格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对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定期盘点登记,并在村务公开日进行公开。

xx县xx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x年六月二十六日

检察院未检工作简报 检察建议书篇二

近日,我参加了龙泉市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报告中详细介绍了龙泉市检察院过去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发展规划。通过听取报告,我深刻认识到了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困难性,并对龙泉市检察院所取得的成绩和取得成就的思路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体会。

首先,龙泉市检察院过去一年来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绩。报告中提到了刑事案件的办理数量大幅增长,涉众性纠纷的处理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此外,龙泉市检察院在破案率提升、告诉知晓率提升等方面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龙泉市检察院广大干警们的辛勤工作和无私奉献,他们的努力值得我们深深的敬佩。

其次,龙泉市检察院报告中提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随着龙泉市经济的飞速发展,犯罪率也随之增加,这给龙泉市检察院的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同时,追诉期限和审查起诉的标准不够统一也给工作带来了困扰。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龙泉市检察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他们从思路上和办案手段上有所创新和改进。

再次,龙泉市检察院未来的发展规划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报告中指出了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提出了要以依法全面履职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推进检察工作的法治化。报告还提到了加强干警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此外,报告还强调了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这些发展规划对于龙泉市检察院的未来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适应新时代的需求,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能,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最后,听取龙泉市检察院工作报告使我对检察工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检察工作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作,对于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检察工作的精髓在于依法办案,公正执法。通过报告,我认识到了龙泉市检察院广大检察干警的辛勤付出,他们为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做出了巨大贡献,值得社会的尊敬和肯定。

总之,龙泉市检察工作报告让我对检察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通过报告,我不仅了解到了龙泉市检察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也对其未来的发展规划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会更加关注和支持龙泉市检察工作,同时也希望龙泉市检察院能够在未来的发展中取得更大的成就,更好地履行职能,为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作出更大的贡献。

检察院未检工作简报 检察建议书篇三

1、落实检察环节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针对当地治安突出问题,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活动,净化社会环境,促进文明风尚。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加强对当地社会治安动态的摸排调查,为党委、政府和检察机关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策提供参考,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2、监督和保障国家惠农政策在基层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惠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通过受理举报、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走访基层干部、群众等,及时发现在新农村建设中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积极配合反贪、反渎部门依法查处。

3、积极开展基层职务犯罪预防,推动健全职务犯罪预防网络。针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帮助建章立制,堵塞违法犯罪漏洞,协助基层组织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4、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强化基层矛盾化解工作。密切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联系和配合,及时掌握涉检信访动态,积极参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通过与有关单位联合接访等形式,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在最基层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5、积极参与并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会化教育改造依法有效进行。根据刑罚执行监督程序,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协作派驻院监所部门建立完善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实施,使罪犯在社会化教育改造中顺利回归社会。

6、加强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派出机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的公安机关、人民法庭执法不公正、不规范问题依法及时监督和纠正。

7、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检察职能宣传工作。坚持贴近基层现实、适应群众需求,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活动。加强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宣传,引导基层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开展对外联络工作。加强与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联系,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

检察院未检工作简报 检察建议书篇四

近日,我作为一个普通的家庭主妇参加了阳江市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并有幸听到了一份精彩的工作报告。在听完报告后,我深感阳江市检察院所做的工作是多么了不起。以下是我对此次报告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阳江市检察院全面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这是我认为该报告最为精彩和有意义的地方。报告中指出,阳江市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了刑事审判中检察参与制度,大大提高了阳江市检察机关的职能和权利。此举不仅提高了阳江市整个司法体系的效能,更增强了阳江市居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司法保障。这一项成绩令我深感震撼和欣慰,因为这意味着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公平和有正义感。

其次,阳江市检察院在这一年中向阳江市法院提交了多达一千四百余条公诉案件,这无疑是给外界一个绝佳的信号,即阳江市检察院以其优秀的工作能力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权威。在这一年中,阳江市检察院不仅成功破获了一系列重大刑事案件,更追回了一大批侵犯群众利益的赃款赃物。这取得的成果令我感到自豪,并深感阳江市检察院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方面所做的努力。

此外,阳江市检察院还注重了司法公正的宣传和推广。他们利用互联网、电视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传递了更多关于司法公正的信息。通过这种方式,阳江市检察院让更多的社会成员了解到,司法公正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而阳江市检察院则是在努力保障这一任务的履行。这让我觉得阳江市检察院拥有广泛的影响力,他们的工作是为了社会的长久稳定和发展。

同时,阳江市检察院在依法办案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他们注重了刑事审判监督,维护了案件的公正性和合规性。此外,阳江市检察院还提出了更加注重社会综合治理和社会保障的思路和长远规划。这揭示了阳江市检察院对于社会问题的关注程度,让我感到阳江市检察院的努力不仅仅是法律层面上的,更是顾及社会和人民的全面发展。

总结来说,阳江市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让我看到了阳江市检察机关以及这座城市的进步和成长。通过这次报告会,我深刻认识到阳江市检察院对于维护司法公正、社会安定和人民权益的努力和付出。阳江市检察院无疑是阳江市司法体系中的中坚力量,我相信在阳江市检察院的坚持努力下,阳江市的社会将会更加美好。我为阳江市检察院的发展感到骄傲,也为自己能够亲眼见证和参与其中而感到幸运。通过这次报告会,我更加坚定了对阳江市检察机关的支持和信任。

检察院未检工作简报 检察建议书篇五

有关犯罪研究表明:初次犯罪的年龄越小,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再次犯罪的次数越多,终止犯罪的可能性越小。因此,在一个孩子因为伤害他人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司法机关给予他怎样的对待,能否使他感受到关怀、理解和尊重,能否使他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并消除他对未来的担忧、防止出现破罐破摔心理,对这个孩子今后的人生,影响重大。

早在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科内设立了一个特殊的小组——“少年刑事案件起诉组”,这是我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小组。2009年1月17日,上海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正式成立,成为全国第一家省级检察机关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目前,上海市三级检察机关已全部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科),全市共有110人专门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上海市检察机关创设了一整套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检察工作机制。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严明华认为,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要有爱心、有必备的法律专业素养、有一定的社会阅历,比如,只有那些做了妈妈的检察官,才有足够的宽厚和慈爱,才能理解那些犯了错的孩子,并用真心去关爱、教育他们。记者注意到,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未检科长顾晓琼,卢湾区检察院未检科长赵丛萍,黄浦区检察院未检科长黄卓懿,闵行区检察院未检科长董利,杨浦区检察院未检科长夏芳„„这些未检科长都已身为人母。

姚建龙说,如果仅仅是完成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惩罚,检察机关通过机械地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基本职能就可以实现,但这只是看病,不是看人。而我们正在做的不仅是人的工作,更是心的工作。

一是未检机构职能一体化。打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壁垒,将批捕、起诉、预防、执行(监所检察),以及民事行政检察、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办理等职能,统归未检机构。

二是未检办案模式一体化。打破捕诉交叉的办案方式,由同一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进行个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较为简单,绝大部分涉罪未成年人都会认罪,捕诉交叉制约的意义不大,而由同一检察官承担批捕、起诉、预防职能有利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三是司法一体化。公检法司均形成未成年人案件专办机制,提高专业化素能,实现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无缝衔接。

四是社会支持一体化。聚集国家力量(民政、教育、文化、工商、妇联、共青团等)和社会力量(专业社工、志愿者、非政府组织、社区等),建立健全少年司法的社会支持体系。

严明华检察长告诉记者,从上海未检的发展现状来看,“未检一体化”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未检改革基本上还停留在自下而上的阶段。除上海市外,在大部分省市未成年人检察总体上还只是被视为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一项“活动”,而不是检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未检机构建设、未检办案程序、未检特殊办案制度等均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此外,由于未成年人检察改革易于引起社会关注,也因此容易出现“形式”重于“实质”的风险。今后未检改革应进一步坚持依法、理性、“儿童中心主义”的原则,避免未检改革的异化,尽快推动独立未检制度的建立,让未成年人真正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一、创新法庭设置,u型法台更加符合少年审判的需要

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少年法庭的工作,首先离不开法庭这一空间物质环境。我院少年法庭率先对法庭的内部布局进行了突破,以便更加符合少年审判的要求。

开庭审判既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心,又是决定未成年被告人命运的关键时刻。在这种特殊的法庭环境中,未成年人不可避免地感到紧张、恐惧。未成年人刑事审判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法庭的设置形式也要体现这一原则。我院党组要求少年法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对少年法庭的内部布局进行大胆探索。按照院党组的意见,在主管院长的具体指导下,我们根据未成年被告人多为在校学生,课堂、老师是他们最熟悉的环境这一特点,大胆尝试将法庭变为“课堂”,将1米多高“黑笼子”、“冷板凳”的被告席变为只有70公分高的式样精巧的“课桌”、“课椅”。法台设置以未成年人为中心,形成英文大写“u”字型。色彩是天然木质的暖色,营造出温暖明亮的法庭气氛。合议庭位居圆弧中部,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和帮教席分别在同一弧线上,体现了审、控、辩、帮四方既各司其职,又在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上形成合力。20余年的审判实践证明,这样的法庭设置大大缓解了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的紧张心理,他们的恐惧感消失了;公诉人、辩护人亦觉得恰到好处,便于执行职务;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也很感激能在这样的审判环境中跟孩子沟通;出席法庭的帮教人也感到自己是法庭的一员,增强了责任感。我院这样的法庭设置被最高人民法院肯定,也为全国许多法院所效仿。

二、寓教于审,通过法律和爱心让罪错少年迷途知返

每当我看到那些站在刑事被告席上的花季少年,我的心情总是无比沉重。他们的行为危害了社会,毁了自身的前程,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不幸和痛苦,更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我作为一名少年法庭的法官,一名共产党员,也作为一位母亲,从哪个角度而言,我都有责任在公正司法的同时,教育、挽救这些失足的孩子。

我认为,少年审判与普通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侧重庭审的教育作用。少年法庭的庭审不仅是一个查明事实,辨法析理的过程,还是一个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使其深刻认识罪行和错误,痛改前非的特殊课堂。因此我院少年法庭一贯非常重视寓教于审的工作,在庭审中特意设置了法庭教育程序,并为此做了大量庭前准备工作。

我曾审理过这样一件未成年人刑事案:5名未成年人将一名女孩诱骗至家中,对其实施了3个多小时的殴打猥亵,致其轻伤。事发后,被害人母亲情绪异常激动,不断地写信给各级领导和各大媒体。一时间,案件的审理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我在冷静分析思考之后,认为首先要安抚好被害人一方的情绪。为此我在双方家长之间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最后,被告人的家长主动表示愿意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足额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家长也为被告人父母真诚忏悔的言行所感动,一改当初要求严惩被告人的态度,出具了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要求从轻处罚的书面意见。

前期工作铺垫好之后,我开始认真布置庭审,以求利用庭审对被告人开展教育。开庭时,在确认被告人有罪后,我请被害人的母亲当庭陈述了女儿遭遇不幸的痛苦。理性的倾诉比严厉的指责更能发人深省,5名被告人当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们此时此刻已经深切地体会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危害和创伤。我进一步发挥检察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和被告人学校老师的作用,在法庭这样一个特殊的“课堂”里,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亲情教育和人生观教育。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12点多。此案最后经合议庭评议,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经过两年不懈的判后帮教,现在该案的5名失足少年,有的考上了大学,有的在读大专。两年前那个让他们难以忘怀的审判,真正成为了引导他们寻找正确人生方向的航标。

三、准确认定年龄,不枉不纵切实保障案件质量

虽然未成年犯大多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案情也较为简单清楚,但是要切实保证案件质量,把每一件案子都办成铁案,却需要我们更加认真细致地工作,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年龄是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重要问题,因此,确认被告人年龄这个看似轻而易举的环节,在审判中就显得至关重要,有时需要法官善于从案件的细节中发掘重要信息。我曾经办理过这样一个案子:被告人是未成年女学生,因涉嫌犯盗窃罪被起诉至我院。在庭审中,她本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然而却说不清作案的具体日期,被盗事主因出差在外也无法说清。考虑到16周岁是未成年人的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重要年龄界限,关系到罪与非罪,我想无论多麻烦,花再大的精力也要查个水落石出。为此我和检察官多次去侦查机关、失主单位、居委会和被告人家里走访。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被告人家中的一张照片引起了我的注意。那是一张被告人十六岁生日当天与全家人的合影,照片中,她身上所穿的紫色上衣正是失主家中被盗的那件外套。最终,由于这名少女实施盗窃行为时未满十六周岁,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检察机关撤回了起诉,避免了一件错案。

实践中也有少数被告人谎报年龄,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2000年11月,我承办的一件盗窃案的起诉书中写到“被告人李某,17岁,1983年5月5日出生,家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图宝山镇”。但我发现,案卷材料中既无户籍证明,也无被告人身份证件,只有一张手写的办案说明,提到了他的出生日期是1983年5月5日。为了核实这一情况,我与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取得了联系。然而,派出所的同志却给了我一个出乎意料的回复:“我们这里只有元宝山镇,而且元宝山镇也不属于红山区。”这一情况引起了我的警觉。再进一步核实其它情况时,被告人的供述也得不到印证。12月10日,为了查清李某的年龄,我和书记员在严寒中冒雪驱车12小时赶到了数百公里外的赤峰。几经周折,走访了当地多个派出所后,我们查到了“李某”的真实姓名和信息。“李某,男,1980年6月17日出生,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大庙乡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盗窃,目前在逃。”最终,我们查明李某作案时已满19周岁。李某试图隐瞒姓名、年龄,假冒未成年人逃避刑事处罚的企图没有得逞,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处罚。为此,我的同事们都说,你这个法官妈妈慈心也有铁面时。

四、宽严相济,细致调解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五、限制前科公开,真诚帮教失足少年

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我深刻地认识到,犯罪未成年人往往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容易受到不良环境影响,人格特征不稳定、可塑性强是他们的突出特点。这就决定了未成年犯罪人具有较大的矫正可能性。为了帮助他们彻底改正错误,重回人生正道,还需在宣判之后,配合执行机关对失足少年进行持续有效的帮教,时刻警醒他们不要重蹈覆辙,并为他们顺利归复社会提供便利条件。我们认为,在跟踪帮教时,如果对失足少年的前科限制公开,将更有利于促进对他们的教育和感化,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复学、升学、就业,维护这些孩子的最大利益。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我院少年法庭从10多年前就开始探索未成年人前科限制公开制度。

未成年被告人张某是个十分聪明的孩子,他的父亲在国外做科研,母亲是医生,张某本人也品学兼优。可是在张某16周岁那一年的暑假,他竟然带领三名同学,盗窃10余起,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好好的一个孩子怎么忽然成了盗窃犯呢?张某说:“我崇拜英雄,但我不能像董存瑞那样炸碉堡,也不能像欧阳海那样拦惊马,所以我就模仿小说里的侠客劫富济贫。”那些偷来的东西,他一样也没留下,全都分给家庭困难的同学了。

依照法律,张某应当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考虑到张某作案动机和一贯表现,合议庭对他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我没有中断对他的教育,在家长、老师和法官的帮助下,张某的思想取得了很大进步,他更加刻苦学习,成绩在班里名列前茅。他还拾金不昧,受到了学校的表彰。鉴于他学习成绩优异,又有突出的悔改表现,为了让失足后愿意悔过自新的孩子同样能以自己的努力创造美好的未来,使他不因曾受到刑事处罚而影响到大学的高考,我对张某的前科能否限制公开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尝试。

经向院领导请示后,我主动找到张某所在中学的校长,提出能不能将这名少年犯的前科材料转由我院少年法庭保存。开始,校长明确地说:“不行,出了问题谁负责?”为了打消校长的顾虑,我又到区教委查找有关文件,并由我院出具保存档案的备查函,经过我们主动找校长做说服工作,说明张某的悔罪情况及一贯表现,校长终于被感动,答应了我的请求,并说:“尚法官,我真服了你了,现在我才明白,你审判的少年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考上大学。”后来,张某在全国统一高考中以591分的优异成绩考取了某全国重点大学,一家人欢天喜地拿着大学录取通知书到我院向少年法庭的法官们报喜,并送来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琢璞为玉育新苗,铁面慈心法官情。”张某大学毕业后,顺利地申请到了赴国外留学深造的机会,他通过贺卡告诉了我这一好消息,这是我那一年收到的最好的新年礼物。

六、宣传法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少年法庭的法官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应当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少年审判的工作向前延伸,参与青少年法制宣传,帮助提高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法律维权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当今社会的价值标准更加多样化,各种利益诉求也更加多元化,这给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我要求自己不断的学习,逐步完成从经验型法官向专家型法官的转变,努力借鉴他人的经验成果和先进方法,进一步了解新时期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我先后担任了多所学校的法制校长,并和多个街道的社区建立了“少年与家庭法制教育基地”,以《让法律成为我们的信仰——我以守法为荣》、《走进孩子们的心灵——争做教子有方的合格父母》等为题,在本市和全国各地做了数十场法制教育巡回报告,受到师生和家长的肯定和好评。工作之余,我还全面分析总结了现实案例中反映出的家庭教育问题、学校管理问题以及未成年人心理疏导问题等,撰写了《法官妈妈给父母的90个建议》等书籍,积极向社会宣传推广科学的教育方法。

近年来,我还先后应邀参加了在美国、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所举办的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探索人格教育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分别以《犯罪的孩子为什么称呼我妈妈?》、《用精心的审判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家长携手挽救失足的孩子》、《女法官与少年犯——中国未成年人审判的理论与实践》等为题做了主题发言。与会的国际同行、专家学者们,在听了我的演讲之后,无不对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少年法庭的工作和中国的法官大为赞赏。与此同时,我也通过这些国际性的研讨会拓宽了视野,虚心地吸收国外同行们在青少年犯罪预防方面的先进做法,运用到我所从事的少年审判工作中去。

一直以来,我始终坚持将少年审判的原则和宗旨具体贯彻到每一个案件当中,做到忠于事实和法律,对每一个未成年被告人负责,对每一个被害人负责。22年来,我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26件,无一件被发回重审;共判处少年犯1000余人,其中适用非监禁刑256人。在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中,有100余人考入了各类专业学校,22人考上了包括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戏剧学院等在内的大专院校,3人考取了研究生,2人出国留学深造,其它人也都自立自强,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重新犯罪率低于1%。

党和国家一贯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胡锦涛总书记于2005年6月语重心长地指出:“要从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要明确责任,大力协同,综合防治。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使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得到明显好转。”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也强调:“少年法庭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必须贯彻好‘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八字方针,做到切实加强对少年法庭工作的领导等‘六个加强’。”少年审判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的崇高事业,是重塑少年健全人格和优良品行的“希望工程”,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对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少年司法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取得了显着的社会效果。我愿与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共同携手,为进一步做好少年法庭的工作、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为成长在同一片蓝天下的每个孩子都拥有美好的人生而不懈努力!

检察院未检工作简报 检察建议书篇六

岳塘区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已经走进我们的生活,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今年的工作报告,引起了我极大的兴趣。为了准确的了解节选报告的内容,在多次阅读检察工作报告后,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并从中受益不浅。今天,我想分享一下我对岳塘检察工作报告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报告内容的理解

从报告中,我了解到这一年,岳塘区检察院在司法办案方面取得了许多新的成果。首先,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的维权执法更为严格和细致,保障了未成年人正当权益的同时,加强了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重建;其次,检察院加强对民生领域的犯罪行为打击,为人民提供更好的维权法律保障;最后,检察院持续深化检察公开,推进司法廉政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了岳塘区检察工作质量,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第三段:反思

在观看检察报告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在某些方面存在盲点和不足,比如通过这次听取署领导的汇报,我意识到了一个基层普通人群对检察的认知程度还不够,检察人员们需要尽快明确我们的制度意义以及检察院本身的运转和功能,做到更好服务公众。另外,还发现自己不够紧密的与政府的协调,做好信息披露、信息推送等工作。

第四段:对检察工作的理解

岳塘区检察院不单单是一支执法力量的执行者,更是社会稳定因素的维护者。报告中不同部门的负责人在履职中所经历的实际案例反映出检察院不仅知晓法律的精神,也深知其重要性。不同部门的负责人能够充分认识发生的问题,并通过各类措施及时予以解决,这充分说明了岳塘区检察院是以人民为中心,在不断推进法制建设的同时提高着自己的综合实力。

第五段:总结

最后,我想说,岳塘检察工作报告是一次极其成功的回顾和展望,展现了岳塘检察工作在过去一年的丰硕成果,也为我们构建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检察院更完善的制度和工作能力是社会治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它的意义和使命将超越时间和空间,为人民的安定与祥和创造更多的美好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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