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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的管理制度(模板15篇)

时间:2024-01-14 21:51:29 作者:紫衣梦

学校是一个让我们学到知识,提升能力的地方,我们要珍惜每一天的学习机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学校学习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发。

学校管理制度

1、所有任课老师应在课前课后做好签到签退工作,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工资的百分之十,5至30分钟扣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五十,30分钟以上扣本课时的百分之百。

2、所有培训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排课表上课。每次上课需提前10分钟到岗候课。

3、教师上班上课期间要注重仪表,着装得体,能体现艺体教师的身份和气质,舞蹈教师要统一着装,穿练功服、鞋。

4、上课之前老师点名,开课后十五分钟如学生仍未到堂,就将点名册交到办公室,问清具体情况,对学生负责。开课十五分钟后二十分钟前不送点名册者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十,不送点名册者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5、成绩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6、所有任课教师要维持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如出现课堂教学混乱,或教师无故离开教室,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者每次扣除本课时费的百分之十。

8、任课教师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让学生带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滑板等危险品,不得乱涂乱刻,不得追逐打闹,攀上趴下,推碰镜子,翻把干等。

9、对待学生及学生家长要随和可亲,不得发生口角,更不能打骂体罚学生。遇到问题需耐心讲解,无法解决的应向负责人反映,如遇投诉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十。

10、课后应与学生家长沟通,积极采纳合理的建议和要求,以便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11、任课教师要保证一学期的教学进度。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两周内简单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交到培训学校办公室。

1、除特殊情况外,任何教师不得私自调课,缺课,违者除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外,报送总校按教学事故处理。

2、教师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课,必须经培训学校执行主任同意后才能调整课情,否则视为违纪,除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外,按教学事故处理。

3、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没有接到培训学校的停课通知时,各位培训教师不得擅自停课。

三、培训学校学生安全工作。

1、树立安全意识,在课堂中,如遇到学生安全事故,任课老师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培训学校分管校长,以便做好及时处理工作。

2、课堂结束后,教师应安排学生打扫卫生,清点本班教学设施,并嘱咐学生关灯、关门,做好放火防盗工作。

注:本制度从即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本校所有。

梁才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20xx年9月3日。

私立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1、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院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我院的可持续发展和成人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招生期间有关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招生部门负责。

3、招生部门要配备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政策水平高,原则性强,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熟悉招生工作,具备较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的招生工作人员。

4、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社会需求和自身教学条件制定专业计划,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招生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拟开办专业、社会需求分析、招生规模、教学条件等情况。

6、统一制定"招生宣传提纲"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宣传内容应包括:教学点分布、专业设置、各专业课程介绍、教学及教学管理、入学资格、报名注册手续、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等。

7、专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者;专科起点本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者。

8、学生报名时需按要求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近期免冠照片数张,填写“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9、入学资格审核按权限要求,分别有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10、对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登记,并分别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入学考试或水平测试,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根据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应坚持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应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应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

11、录取结束应按录取花名册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12、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采取回避措施,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招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参与当年的招生录取工作。

13、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严格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和公正。

1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的相关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招生工作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既要抓好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又要搞好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15、努力提高招生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要积极强化招生工作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招生工作人员经受住权利、金钱、物欲的考验,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扬热爱本职、勤政敬业的精神,廉洁自律、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原则、敢于斗争的精神,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精神;努力建立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招生工作队伍。

16、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招生工作人员应熟悉业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7、加强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建立并完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把自我约束的思想贯穿于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的同时,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依法规范和完善招生工作。

学校管理制度

紧紧围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培训,使我乡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创新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为提高我乡教育教学质量奠定基础;同时促进教师向现代型教师转变,形成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适应课程改革需要的现代型教师队伍。培养一批在课程教材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教科研能力的研究型教师。

二、培训目标。

1、逐步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形成有利于教师岗位成长的“教学、教研、培训、实践”一体化的有效运行机制。

2、继续进行新课程及“四环节”教学法培训,通过培训,使全体教师具有现代理念,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专业水平和驾驭课堂的能力,掌握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教学模式。

3、继续实施骨干教师培训,使我乡各级骨干教师增加到教师总数的10%,做到学科、年龄、知识结构分布合理,使他们成为我乡课堂教学、科研教改的学科带头人。

4、全校教师普遍接受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大部分教师藉此开展辅助教学,并且充分利用网络自主学习,提升自我。

5、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研究,把新的发展性评价理念贯穿在日常教育教学行为中去,探索发展性评价模式。

6、引导教师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指导教师学会学习,提高教师的实际动手能力和教育创新能力,促进教师自主成长和提高。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实现学科教学创新、德育工作创新和管理工作创新,适应新课程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三、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四环节”教学法及教学常规,包括如何备课,如何上课,如何评课,如何批改,如何辅导,如何培养学生的习惯等。

2、教材教法的学习及班级管理工作,包括如何做好班主任,如何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等。

3、师德培训,包括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科学发展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4、学科教学理论与实践:学科课程标准及解读、新教材研究与分析、新课程教学实践与反思、新课程教学策略等。

5、加强对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知识的培训。

6、进行教科研基本知识、方法培训。

四、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1、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培训方案。

2、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过程管理,专人负责管理教师参训的考勤、记录、考核、总结等。

3、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各级领导职责、各项规章制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培训教材(录像、软件等)、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科研成果、培训总结等有关材料。

4、建立健全校本培训教师个人档案,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和成果。

七、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保障措施。

1、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中心校成立教师继续教育本培训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包括考勤、考核、奖惩等。

4、要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评估检查和督导力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实行单独考核。中心校要把此项工作列入教师教学工作专项考核。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优秀学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期末予以表彰、奖励。

5、对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人人重视,尤其是分管领导要做到层层管理,确保实效性。中心校为校本培训专设培训经费投入项目,确保培训经费的落实。

蔡沟中心学校。

私立学校的管理制度

一、宿舍长职责:

1、每间宿舍设立舍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3、宿舍长有义务向学校及时汇报宿舍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宿舍长进行过失处理。

1、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早锻炼、晚自习不得迟到、缺习,按时回宿舍,按时就寝;上课及晚自习时间一律不准回宿舍;平时不准擅自回家,特殊情况须经管理人员批准。

2、保持宿舍卫生,值日生必须认真负责,对舍长分配的任务要认真完成,每天一小扫,两天一大扫。日常生活用品必须放在规定的位置,讲究个人卫生。

3、晚上9点灭灯关门,严禁在校舍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不谈笑、不点蜡烛、不进行体育和其它娱乐活动。

4、宿舍钥匙每人一把,总务处保留一把。如更换新锁,须立即上交新钥匙。

5、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动宿舍或床位,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设备。

6、爱护公物。自然损坏,及时保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查不出当事人,本宿舍人员均摊。

7、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严防丢失,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熄。

8、平时不准擅自回家或在校外住宿,特殊情况须经管理人员批准,同时严禁留宿外人在本宿舍住宿。

9、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准回宿舍,没人时要锁好门。

10、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禁止使用各种电器及煤油炉、酒精炉、蜡烛或燃烧杂物等。

三、宿舍内务规范要求:

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严禁在室内张贴字画、照片、钉钉子、洗晾衣物等。

3、热水瓶放在窗台上,摆放整齐。

4、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脸盆应放在床下两侧,毛巾可挂在床头。

5、鞋子头外跟内放在床下,摆成一线。靠近床梯的为上铺学生的放鞋处,远离床梯的为下铺学生放鞋处。

6、不准随地吐痰、倒垃圾、赃物,不准在宿舍内寄放自行车、杂物等。

私立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1、由学生家长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

中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招办联系,经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

2、外省市转入本市,须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成绩手册、学籍卡、健康卡等,向区招办申请入学,经核准后安排入学。接受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纪。

3、本校学生转出时,必须得到转进学校开出的证明,保证学籍落实,此后本校再开出转学联系单。

1、以下条件者须家长书面申请,申请中须写清确保以后不在返校,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区招办批准,方可退学。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1)长期患病,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

(2)出国定居者。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出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经学校报请区招办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1、学生因病无法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备案,发给休学证明。

2、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3、因出国要求休学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未复学者注销学籍。

4、学生因病休学申请复学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核准后方可复学。

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2、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四门以下者,经补考后,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3、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私立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组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特制订本制度。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兰化总校、兰炼总校负责本区小学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小学按本校服务半径,相对就近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同时实行免试入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组织选拔或变相选拔。保证适龄儿童依法入学,强化义务教育责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坚持户口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招生入学,以其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和户籍证明为依据,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必须相一致。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招生过程中应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应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5、凡本区居住的年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农村隔年招生的学校可适当推迟入学年龄。

6、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薄和住房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小学入学。

7、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必须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必须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户籍和住所分离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手续到政府安排的住所片区内学校入学。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随其父母一起与祖辈居住的,除提供祖辈的房产证外,还需持有父母所在单位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或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8、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本区小学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指定学校上学的原则,统筹安置符合“四证”(原籍户口本、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证明、现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校不得违规拒收。

私立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1、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制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2、招生:依据义务教育法,我校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招入,平行编班。

3、转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凡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按程序办理转出、转入手续。转入学生由教导处统一安排编入对应年级、班级。

4、休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由学生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和上级批复材料,由教导处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满,要及时办理复学或续休手续。由教导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复学或续休手续。

5、退学:依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的适龄学生不得退学。

6、毕业:根据教育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参加毕业考试成绩和政治思想审查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由教体局验印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政治思想不合格的颁发肄业证书;学习成绩不合格的颁发结业证书。

私立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秩序,保证有关考试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一考试”)。

第三条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管理的法规、规章。

第四条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违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主管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工作。国家教育委员会考试中心办理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的日常具体工作。地方的考试管理处罚,由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第六条在职人员违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由招生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查处;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有关纪检组织处理。

第七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的30%一50%。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三)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四)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五)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的;

(六)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第八条考生在两科以上考试中有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九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准参加下一年度的全国统一考试:

(一)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二)夹带的;

(三)接传答卷的;

(四)交换答卷的;

(五)抄袭他人答卷的;

(六)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七)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八)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九)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十)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的;

(十一)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第十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从下一年起两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一)扰乱报名站(点)、考场、评卷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三)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四)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第十一条考生偷换答卷、涂改成绩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从下一年起三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其中是在职人员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在校生代他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由其所在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在校高中生代他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从该生毕业当年起两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在职人员代他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在评卷、统分中错评、漏评、积分差误较多,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泄露评卷、统分工作情况的。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二)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外的;

(三)擅自变动考生答卷时间的;

(四)提示或暗示考生答卷的;

(五)在监考、评卷、统分中,丢失、损坏考生答卷或有违反监考、评卷、统分工作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五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以后不准再从事全国统一考试工作:

(一)伪造、涂改考生档案的;

(三)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的;

(四)指使、纵容、创造条件或伙同他人舞弊的;

(五)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六)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营私的;

(七)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八)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九)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

在职人员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

第十六条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干部或其他在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混乱、舞弊严重的;

(二)打击、报复、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胁迫他人舞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舞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十七条因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部分考场纪律混乱,舞弊、抄袭严重,或一科三分之一以上答卷雷同,取消此考点下一年度兴办全国统一考试的资格;撤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追究考区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扰乱、妨害考场、评卷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三)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考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

(二)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以升学考试为名,进行诈骗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条盗窃未经启用的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和盗窃、损毁在保密期限内的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全国统一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泄密,或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视具体情况,追究其领导责任。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酌情处理。

第二十二条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编写、出版、印刷、销售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使用的复习资料、辅导材料、习题集、模拟题等,按国家教委、国家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86)教中小材字001号文件规定处理。未经国家教委考试中心批准,翻印、出版、销售全国统一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违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的行为,除其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由招生考试机构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的行为,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作出考试处罚管理决定,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发生第十七、二十、二十一条所列重大案件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必要时,可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参与查处。

第二十五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作出处罚决定机构的上一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撤销或变更下一级招生考试机构所作的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有关单位对违反考试管理的在职人员作出的处理结果,应抄送提出处分建议的招生考试机构。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考试管理行为的人给予的处罚,处理机关应通知被处罚人。

第二十八条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决定的15天内,可以向上一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学校管理制度

一、各餐厅每日必须留有值班人员进行水、电、气安全检查,如有意外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分管领导。

二、使用设备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蒸车、电烤箱、和面机必须要有专人操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任何餐厅不允许私拉电线,经常检查线路及设备是否完好。

四、职工宿舍内不允许使用电褥子,不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工作期间不允许喝酒、吸烟、打闹,不做违犯学校规章制度的事。

五、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仓库做到人走落锁,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允许擅自离岗。

六、各餐厅经理注重加强对职工心理健康教育,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学校并辞退有关人员。

以上规定望严格遵守并执行,违者应进行相关处罚,如发生违反操作规定的人为事故,追究其个人责任及餐厅负责人责任。

学校管理制度

为实现学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学员管理办法。

学员管理紧紧围绕实现职业培训目标来进行,从加强职业道德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入手,使学员掌握一门专业技术的同时,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

1、学员管理工作包括学习管理、生活管理、考试管理等。重点是学习管理。

2、学员管理工作要从各班次学员的实际和特点出发,既要发挥管理职能部门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学员班委会的作用,引导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3、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教务处作为学员管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能。

4、各专业班次均设班主任,具体负责班级的学习和其他各项活动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要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

5、各主体班次均建立学员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各班次要划分若干学习小组。各小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认真完成学校或班级交给的学习或其他各项任务。

1、学员到学校学习,要进行入学教育,明确入学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并制定相应的个人学习计划。

2、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坚持以理论学习为主,注重实践操作,认真搞好自学。

3、课堂纪律。

(1)学员上课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接打手机按规定扣分,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2)在教室上课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保持良好。

学校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村民学校的`阵地作用,使村民学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如下规定:

1、校委会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校委会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每季召开一至二次会议,主要研究学校教学情况,安排教学计划,处理学校工作中的问题。

1、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学校制订相应工作安排。

2、每期办班前,针对实际情况,安排具体教学内容。

1、教学前讲课老师要深入调查,掌握学员的思想认识情况,使教学做到“有的放矢”。

2、在明确教学指导思想、目的要求、重点、难点的基础上,认真备课,写出讲课提纲,力求讲课生动、全面、准确、易懂。

1、每期教学后,校委会要及时检查了解教学成果,予以总结。

2、认真听取学员对讲课反映和意见,作为改进教学的依据。

1、服从学校领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

3、爱护公物,讲究卫生。

1、建立学校资料柜,将学校教学计划及实施情况、教师讲课提纲、教学工作总结等资料列入档案。

2、建立学习档案,记录学员的学习态度、考勤成绩以及奖惩情况,作为有关评选的重要依据。

学校管理制度

一、总务处配备充足的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室、寝室、食堂等门钥匙以备用。

二、将所有钥匙贴上标签,分类成串保管。

三、按办公室、功能室、教室、寝室、食堂类别做汇总钥匙二套。总务处保存一套,交行政办公室一套。

四、建立钥匙登记档案。登记明确钥匙领取人、数量及时间;登记丢失原因及再次领取时间、交费情况。

五、各教室和寝室的钥匙每期开学时到总务处领取,放假时退还。标签损坏的贴好标签后再上交。不上交的视为丢失处理。

六、教师调离本单必须上交领取保管的所有钥匙。

七、重新领取钥匙时必须交费。防盗门锁钥匙一把10元,普通挂锁钥匙一把5元。

八、钥匙丢失,不到总务处领取钥匙,撬锁撬锁的,视损坏程度,一次处罚50元至1000元。

九、锁自然报废的不追责,不索赔。

学校管理制度

1、建立主管校长负责的各级岗位职责明确的岗位职责网络图。

2、各级管理人员重视职业道德,进取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3、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职责承包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严把职责关。

4、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食品卫生有关规定,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各级职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体情景,给予批评、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和后果异常严重的,将职责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当的各级行为人、职责人事后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职责和给予相应的处理。

学校管理制度

xx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日前联合下发相关文件,对市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等有关事项作进一步明确规范,自今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此次文件明确,执行范围为椒江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路桥区各街道的非营利性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及台州市属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实施学历教育的市区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基准价标准按相关要求确定,但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下浮不低于成本,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将备案通知抄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成本补偿原则,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代收代管费用可以按学期预收,多退少补。代收代管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伙食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按规定的师生伙食成本合理确定,不得营利。

为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创办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学校,促进台州市教育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此次文件提出,要实行更加开放的分类定价机制,对中外合作办学、与国内知名学校合作办学,确因其办学规模和项目总投资较大、成本较高的民办学校,如要求提高收费标准,可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单独定价。

台州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严禁跨学年预收。学生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民办学校应按有关规定退费。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它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捐资助学。

此外,民办学校实施小班化教学,应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班额控制在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内。届时,学生家长若遇到不合理不合法收费,可及时向价格、教育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学校管理制度

1、需要备课的老师必须经管理员同意方可进入,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准抽烟,不准做与备课无关的事。

2、使用电子备课室进行备课,要及时做好登记。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人为的损坏,应按价赔偿。

3、需要采集视频录像及音乐,应经管理员同意,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方可进行。

4、课件完成后,备课人要及时上传到自己的'ftp空间,否则造成课件的丢失由备课人负责。

5、备课过程中,除上网查找与备课有关的资料外,不准浏览其它网站,严禁玩游戏及浏览不健康网站。

6、用机完毕,应按规程关闭机器,关锁好门窗。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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