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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生产月工作简报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大全9篇)

时间:2023-09-14 20:54:55 作者:JQ文豪 最新安全生产月工作简报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大全9篇)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那么,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安全生产月工作简报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一

xxxx年,我局将更加注重法制宣传与安全宣传的结合。在“x+x”专项整治、“xx.x”法制宣传、召开环卫安全作业培训会、举办食品安全法制讲座、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学习活动中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干部、基层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晓率,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安生产工作深入人心、稳步推进,营造出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和谐氛围。

局党组定期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加强落实了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常态管理。在春节、“五一”、国庆、岁末年初期间及其它敏感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同时加强值班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应急预警机制,并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确保每个节假日、重大事件、其它敏感时期均有人值班,值班有记录,确保安全事故的发生。

强化干部的消防教育,组织全体司法干警认真学习《消防法》、火灾预防、灭火器使用方法等知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干部、职工防灾能力。对办公场所的电源、电器设备等火灾隐患重点部位进行了排查。推行机关安全值班制度,做到离开办公室时关门闭窗,定期进行易发场所安全防范检查,做到隐患随检随除,确保办公环境、生活环境安全无虑。

抓好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教育,实行专人专车保管制,明确驾驶人员的具体安全责任,强化驾驶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杜绝了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了车辆日常维护,坚持每天检查车况,做到勤洗车、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和完好状态,杜绝“带病”出车,确保了车辆安全行驶。

安全生产是顺利开展工作的基本保障,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教训,取长补短,把安全生产纳入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加大力度、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xxxx年我局将着重完善安全设施,明确安全责任,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扎实基础。

安全生产月工作简报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二

1月6日,在甘肃省全省统计工作会议上,省统计局局长朱文兴在认真总结2003年全省统计工作的同时,明确部署了2004年全省八项统计工作任务。

这八项工作任务的具体内容为:

一是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统计部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树立跳出统计看统计、时代发展我跟进的思维方式,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树立改革与发展的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抢抓机遇,发展统计。建设统计文化,倡导"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的道德规范。

二是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强化下管一级数据质量评估认定制度,坚持"总体控制、下管一级、专业联动"的原则,严格执行《甘肃省数据质量评估办法》。"总体控制"就是以gdp评估为龙头,在季度、年度gdp核算时,专业评估与综合评估相结合,从专业数据之间的逻辑一致性、主要相关指标的匹配性、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分析来进行评估。"下管一级"就是下一级数据必须由上一级检查、评估,未经正式认可,下一级不得对外公布使用。"专业联动"是通过各个专业同步进行评估,切实保证各重要统计指标的准确性。各地要建立数据质量快速抽查、验证机制,用抽查数据检验数据质量。2004年,省上将对3-4个地区进行巡查,重点就是检查统计数据质量。要求统计数据质量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任何人不得参与或主动更改数据;数据质量与统计事业费、干部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县级统计局、调查队要在夯实基础工作上下功夫,加强对企业、乡镇、住户的台帐、帐本等统计原始记录的检查力度,使基础工作扎实可靠,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三是努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2004年要紧紧围绕各级党政部门的中心工作努力搞好统计服务,不断加大对经济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服务力度,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第一,要围绕"三农"问题、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业强省、国企改革及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地区协调发展、就业和社会保障、城乡居民收入等重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第二,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善于捕捉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为党政领导和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决策提供依据。第三,要增强系统的快速反映能力,建立应急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能做出快速反映。对经济社会的热点、难点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要在及时性上下功夫,努力做到未雨绸缪、雪中送炭。第四,要继续坚持领导圈题的办法。省上两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办法是有效的,供需对路,市、州、地可以借鉴推广。第五,要建立统计分析、专项调查项目基金,对一些难度大、科技含量高的重点项目要给予支持。第六,要加强统计新闻宣传。向社会和统计系统宣传甘肃省的统计工作和经济形势,用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解答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宣传统计知识和工作流程,提高统计工作的透明度,满足各界的知情权。第七,要进一步办好内外网。

四是进一步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改进和规范gdp核算,完善抽样调查方法。对农村抽样调查县以下样本实施新一轮轮换,研究满足分级决策需要的复合抽样调查方法。进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行业分类抽样的试点。统一规范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抽样调查方法。研究建立重点经营性服务业企业定期(滚动)抽样调查制度。做好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反映甘肃省项目工作情况,对部分投资报表增加了报送频率,由季报改为月报,各地要切实做好投资统计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制度。健全和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强化应用。

五是积极稳妥地推进统计体制改革。第一,保持统计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务必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队伍不散。第二,省局加大对市(州、地)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免的考察工作力度,市(州、地)加大对县(市、区)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免的考察工作力度。第三,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六是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工作。更加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理念,坚持依法统计。全面完成"四五"普法任务。继续加大普法力度,让全社会了解统计法,积极配合统计工作。加大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的力度。加大《甘肃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甘肃省民间统计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立法工作,继续做好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和备案管理,避免数出多门和统计数据发布的混乱。加强对民间统计的管理,使之成为政府统计的重要补充。

七是继续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首先,抓紧"甘肃省社会经济数据中心"建设。其次,加强应用系统的研发工作。做好市县两级数据库的全面实施工作。第三,加强网络工程建设。加强县级统计信息化基础建设,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网络的互联互通。

八是加强队伍建设,突出人才培养,夯实统计基础。要把队伍建设提到战略高度长远考虑,把统计部门建成学习型系统。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积极探索人才评价和绩效奖励机制。要抓典型,以榜样的示范作用引领队伍建设。

安全生产月工作简报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三

20xx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商洛供电局20xx年安全工作要点,以“两抓一建”安全风险管控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安全周”、“安全月”等专项安全活动,以春秋安检查和隐患治理为抓手,突出重点抓好计划管理和现场安全监督,着力推进标准化作业,全局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未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发生一类障碍2次,二类障碍3次,截至11月25日,全局安全运行4419天。

1、扎实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切实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一是结合春秋季安规考试组织了《安规》、《十八项反措》和《两票》的集中培训,邀请专家授课,采用知识答题,参加了省公司调考等手段促职工进安全知识的入脑如心。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网公司关于加强近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扎实地开展了“安全周”“安全日”“安全月”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及时召开了安全警示教育座谈会,观看了安全教育专题片,组织了延安8.19朱家变事故分析,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顿活动,提高了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注意力和关注度。

三是深入学习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开展了知识讲座和答题,组队参加知识竞赛,《条例》宣贯活动氛围浓厚。

2、根据《陕西省电力公司春秋安检查制度》,结合实际,扎实安排了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是抽调精干人员组成10kv线路设备隐患缺陷专业检查组,对局属20条重点10kv线路开展了春秋季两次隐患缺陷排查工作,共排查出10kv缺陷500项,重大缺陷38项,一般缺陷462项,0.4kv缺陷项368项,变电缺陷13项。三召开了秋查秋检工作座谈会,针对排查出的重大缺陷和线路迎峰度夏暴漏问题以及网架结构薄弱环节,与各单位对照排查缺陷进行沟通,结合迎峰过冬讨论各单位农配网运行方式调整,重点区域集中连片消缺,配电室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10月份消除重大缺陷28项,集中连片完成漫川片的消缺工作,安排换线项目6个,共计78公里,安排配电室综合治理80座,补充10kv杆号牌1988块,配变标识牌338块。

四是对各供电所秋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下发了秋查检查通报,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抽调资料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资料培训和集中整治,秋查秋检有序推进。

3、圆满完成了天竺山国家森林公园开园暨第二届秦岭生态旅游节文艺演出、节假日及中高中考保电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严密细致的保电方案和操作性较强事故预案。使4.16、节假日极高中考保电工作责任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

二是细化施工方案,整合施工力量,精心施工,日夜奋战,在工期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安全高效完成供电工程任务。

三是精心编制了节假日及高中考保电工作方案,对用户侧的重点线路、电设备进行了专项检查消缺,组织了城区线路设备的综合检修消缺,重点部位进行了蹲守,确保了节假日和高中考保电。

4、加强农配网的运行管理,确保了农配网的安全可靠供电。

一是结合春查集中开展了线路设备的缺陷排查,建立了分局缺陷库,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严格按计划安排,明确了目标,落实了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了春检消缺等重点工作任务。

二是开展了专项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对安全基础管理、重点工作落实、迎峰度夏等重点工作采用现场检查、座谈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查找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症下药,促进农配网运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是安排了50kva及以下配变绝缘及接地电阻遥测专项技术监督和通道清理专项活动,做实做细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确保农配网的安全可靠运行。

5、认真贯彻落实商洛供电局和山阳县委县政府防汛工作会议精神,下发了山阳分局防汛工作的通知,加强应急值班,全力做好防汛和两节期间的应急处和保电工作。

一是落实包抓责任,开展了防汛隐患的专项治理,防汛基础设施得到全面加强,在持续强降雨过程中得到检验。

二是落实防汛应急值班带班责任,采用电话查岗,突击检查等方式严肃防汛值班纪律。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防汛和双节保电通知精神,沉着应对,科学安排,扎实落实各项保电措施,及时处了持续强降雨期间的农配网障碍异常,确保了中秋和国庆节期间的安全可靠供电。

6、以安全专项活动为载体,不断夯实基础管理。

一是扎实开展安全风险管控活动,制定下发了活动方案,召开了山阳分局风险管控工作启动会,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五十条落实措施,开展“两个规范”(《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培训学习宣贯。并结合春查春检阶段性重点工作对分局制定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五十具体措施分专业、分阶段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具体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开展了“两票”管理专项安全监督,下发了分局两票补充规定和典票,邀请专家专题进行两票培训,活动期间共审查工作票74张,纠正不合格票14张。

三是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了“学反措、查隐患、抓整改”专项活动,梳理下发了十八项反措,组织了集中学习和知识答题,编制了活动周报和简报,结合农配网实际编制了“防人身和设备”反事故措施对照检查表,推动了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7、切实加强施工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安全监督和违章查处分析。

一是对承担农网升级工程的外包工队,严格审查资质,按照安监部入围名单认真核查现场人员,组织了安规考试,执行驻工地代表安全监督措施,现场核查安全措施,抽查安全管理到位情况,签订安全协议,进行逐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定期下发检查通报。

二是严格计划管控,将农网施工日控计划和营销检查中间环节纳入日控工作管控,结合周计划编制了安全监督计划,结合农配网实际按照简便、实用、突出重点的原则修订了监督卡内容。

三是认真执行持卡监督,按照专业分工落实下现场干部职责,由主管局长签发,按周统计分析,作为月度差费报销依据。

8、安排了危及安全通知书的核查和重大危及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

一是针对房线、交叉跨越和村属危及安全线路等安全隐患,按照上报清册进行核查,对未下发危及安全通知书的新隐患进行督办考核。

二是针对迎峰度夏、防汛度汛暴露出的安全隐患结合秋检进行集中整治,共治理迎峰度夏安全隐患68项,防汛隐患15处。

三是对照梳理反措隐患结合秋检和农网项目进行综合治理,共安排危漏配电室改造80座,消除对地距离不够隐患21处,计划更换锈蚀破股导线78km,杨地第二电源联络线12km。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生产技术台账、技术监督、安全分析、缺陷管理等基础工作开展不扎实,资料不不完善。

2、部分基层单位对安全风险管控等专项工作认识深度不够,不能和实际工作有效结合,专项活动效果不明显。

3、部分县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没有和分局及时沟通,违章建筑、随意开挖造成的安全隐患比较突出。

4、农网工程现场管理不够规范,施工检修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计划执行不严,现场违章现象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可控压力巨大。

1、超前谋划迎峰过冬和春节保电工作,重点做好过负荷配变、电网卡脖子、杨地第二电源、开关布、配电室设施完善等重点项目的实施,着力研究各10kv线路的联络互供方案,优化运行方式,确保春节安全可靠供电。

2、紧跟工业集中区规划,积极谋划山阳县工业园区用电规划和方案勘察,提前上报项目计划,跟进园区项目建设,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3、配合县域重点项目建设、移民小区等民生重点工程的线路改迁,做好衔接,跟踪服务,积极争取配套项目资金,确保政府满意。

4、认真研究城区电网结构和运行情况,结合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做好城区线路设备改造规划,提高城区用电装备水平。

安全生产月工作简报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四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__连党支部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了以连长、书记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门的安全员,具体负责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年初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并在全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加以落实,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在全连形成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全年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十二次。会议上形成的决议事项和工作安排都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做到每月勤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及时填报隐患整改记录表。对于重大隐患的消除情况做多次复查。

二、注重安全生产的宣传,提高职工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连队利用横幅、广播、宣传单、宣传标语,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向全连的广大职工群众进行宣传,将安全生产思想灌输到职工群众心中,使他们在生产生活中更加注重安全,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习惯。全年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单220份,春季秋季防火宣传标语70余条,板报2期。在安全生产教育月活动,还组织职工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进行了考核,参与学习人数160余人次。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全连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在春节、安全月、国庆和十八大期间,连队作为重中之重抓好各项安全工作。春节期间、国庆和十八大期间均安排民兵12人,干部和其他人员12人轮流值班,分白天和黑夜进行巡逻,对来往连队车辆和人进行排查和盘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并重点排查出行车辆、场院、机务院和办公室的电路问题,门前和营区道路积雪打扫,家庭门窗、取暖烟窗、危房住居和泵房等方面,及时消除隐患。在安全月活动中,安全生产小组坚持日常检查,对场院、农机院、碾米房、养殖户圈舍饲草堆放、住家户用电和防盗措施进行了专项安全检查,对所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了整改。对生产当中农药的安全使用、机车安全作业、农机具安全检修和黑车非驾等方面,通过检查认真查找各类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死角。6月_日连队积极配合团安办开展好消防应急演练活动。

四、加大安检力度,将安全生产管理贯穿于各项工作中。

20_年,__连党支部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加大安全生产自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改正。每月进行的安检形成工作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对安全生产做到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在整个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尤其是在春耕生产、夏种秋收工作中,由连队的主要领导及单位的安全员时常深入生产作业第一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有效地杜绝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总之,经过一年的努力,__连在20_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中,上下一心,形成合力,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形成了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氛围。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月工作简报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五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送审稿)》,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劳动者健康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民爆物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方针、原则和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一岗双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并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监管专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政府负责人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管理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是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行使行政执法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并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员,进行日常安全巡查。

第九条【委托执法】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组织的机构名称及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对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应当依法设立,具有两名以上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在编工作人员,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案所需的装备。

委托机关应当加强对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每年应当至少培训一次。

委托机关依法可以将下列权限实施委托执法:

(一)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

(五)对适用一般程序但不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

实施本条第(三)或第(四)或第(五)项的,必须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委托机关备案。

第十条【工会权利】工会应当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建议,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他规章制度,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参与事故调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及时研究答复或者处理。

第十一条【全社会宣传教育普遍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常识普及活动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单位有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等的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二条【鼓励发展安全技术及产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以及先进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培育、发展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应急救援等安全产业。

第十三条【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咨询、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评估、安全标准化考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咨询、检测检验等工作,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对其作出的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结果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社会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同时书面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社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生产经营单位指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

第十四条【安全社区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社区建设纳入地方财政支持范围,提供人、财、物等条件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相对独立的大型企业,建设企业主导型社区。

第十五条【表彰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开展应急救援、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研究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准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十)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

(十二)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三)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

(十四)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五)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

(十六)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道路运输、机械制造、城市地下经营、城市地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及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六)负责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参与本单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一)参与制定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具体检查督促实施;

(五)负责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六)督促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生产岗位安全检查;

(九)参与由所在单位组织的事故调查,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五)参与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一)设备、设施、电气的安全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有效;

(二)制定的安全措施、规章制度落实;

(四)作业场所以及周边材料物品堆放符合安全规范;

(五)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六)掌握操作要领、操作规程,能够正确使用设备、设施。

岗位操作人员发现岗位安全隐患应当停止操作,采取措施解决;对无法自行解决的隐患应当立即向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解决。

在当天生产活动结束后,岗位操作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作业场地、安全防护设施、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非生产时间发生事故。

(一)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条例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行使前(四)(五)(六)款规定的权利而对其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检查作业岗位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报告;

(四)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和处置。紧急撤离时,服从现场统一指挥;

(五)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告知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架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防范措施的主要内容。

对于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作业场所和生产、储存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和标志、标识,并向从业人员发放告知卡,详细标明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

宾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商场、医院、车站、码头、风景区、集贸市场、公共交通工具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播放安全告知、张贴安全须知或者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等方式进行安全提示。

第二十九条【培训义务】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市州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实习学生按国家规定的时限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技能、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档案,记录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情况,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年。

从事安全生产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培训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

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隐患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负全部责任,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日常排查、岗位排查和专业排查的内容、范围和责任,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和职业病危害情况,实时录入安全生产隐患上报、核查、整改、验收、销号等信息,录入的信息应当准确、明晰,检查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或一个建设周期。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分管专项工作的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做好每次现场排查记录,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限期消除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在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采取停产、停业、撤出人员等现场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和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安全监控】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交通运输、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水利、电力、城市地下经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工程等,应当建立安全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设施设备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实时视频监控,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事故征兆预警预报和信息报送等制度,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数据信息。

前款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应当接入生产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主管单位的视频监控平台,并与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视频监控中心实现互联互通。

重大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加强视频监控资料的档案管理,所录制的监控图像必须真实、连续、可靠,确保施工过程可溯、可查。

第三十二条【“三同时”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应当对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终身质量责任。

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资质,按照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安全评价管理】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等依法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查。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监理,并保留完整记录。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预防效果进行评价,对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三十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前款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注册的,不再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但应当参加相应工作岗位的安全培训。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组建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专业技术服务。

(一)查验承包方或者承租方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有关资质;

(四)定期检查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或承租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或场所。

同一建筑物内的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委托协议承担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费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生产成本,由生产经营单位自提自用、专户核算,专门用于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单位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下列支出: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奖励和应急救援演练;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职业危害防治;

(五)安全和职业卫生评价;

(六)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

(七)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支出。

财政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责任保险】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发生事故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可以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等所需费用的支出;保险金用于赔偿因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和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以及事故抢险救援、调查所需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不再存缴风险抵押金。

第三十八条【标准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应当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可以不再进行现状评价。

第三十九条【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建立登记档案,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登记档案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性质、检测检验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影响范围、应急预案等。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加强风险预控管理,进行实时监测,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确认重大危险源状态,落实监控措施,并至少每半年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在重大危险源、高压输电线路和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等场所和设施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

(一)通风系统、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符合紧急疏散、救援要求;

(四)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宿和从事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

(七)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一)不得改变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

(七)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

前款规定的场所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一)擅自拆除、停用安全设施、设备;

(二)不按标准设置备用电源;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六)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与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第四十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和本行政区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活动举办期间,承办单位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协助。在人员相对聚集时,承办单位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一)通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二)电气设备、线路安装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对特种设备依法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六)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一)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四)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

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禁止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和不按照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

存在铝镁等金属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当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防止粉尘遇湿自燃。

第四十七条【职业危害防护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置符合标准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对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治疗和妥善安置。

第四十八条【劳动防护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标准、在使用期限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培训、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禁止以发放货币等形式代替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四十九条【现场带班制度】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

生产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井(含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煤矿和金属非金属地下建设矿井)应当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主要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在井下现场带班,与从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建立档案;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离。

第五十条【项目核准】煤矿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核准的,不得予以项目核准;未通过项目核准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煤矿建设项目不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不得予以核准;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企业申请开采瓦斯、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冲击地压、煤层易自燃、水文地质情况和条件复杂等煤炭资源的,不得通过安全核准。

煤矿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

第五十一条【专业资格】煤矿应当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应当具有安全资格证,且严禁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兼职。

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有三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井下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十二条【事故预防机制】煤矿应当推进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自动化、信息化建设,采取预防瓦斯、煤尘、冲击地压、火灾、水害、顶板等事故的措施,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

第五十三条【生产工艺】煤矿应当正规布置、壁式开采;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沿空留巷。煤矿不得采用仓储式、巷道式、高落式等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采煤工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第五十四条【设备设施】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煤矿应当建立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强煤炭地质勘查管理,勘查程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得为其划定矿区范围。

(十二)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四)矿井各种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故意弄虚作假的;

(十五)劳动组织管理混乱,存在非法违法用工行为的;

(二十)基建煤矿将工程层层分包或违法转包的;

(二十一)基建煤矿联合试运转不办理审批手续或者审批手续超期的;

(二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

第五十七条【整顿关闭】下列煤矿应当立即予以关闭:

(一)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生产的;

(二)被责令停产整顿,擅自从事生产的;

(三)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经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未达标的;

(四)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经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

(六)资源枯竭或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

(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应当依法予以关闭的。

第五十八条【安全准入】生产矿山应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工程和坑探探矿工程应取得相关的安全审批文件。

(一)低于国家或本省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的;

(二)开采年限小于三年的;

(三)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三百米的;

(四)未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五)未按规定装备采掘设备的;

(六)三等以上尾矿库未采用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

(七)在运行尾矿库周边从事采掘作业对尾矿库坝体稳定性造成影响的;

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对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检测检验时,应当将禁用设备及工艺纳入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范围。

(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四)有严重水患或自然发火倾向,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五)未按规定使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的;

(七)民爆器材库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以及违规、超量和混存的;

(八)危险级排土场(废石场)未治理,以及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十五)地下矿山一级负荷未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的;

(二十)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六十一条【整顿关闭】下列金属非金属矿山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一)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下列矿山:

2、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

5、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二)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下列矿山: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望的;

2、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

4、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8、三等以上尾矿库在规定期限内未安装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的;

10、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下列矿山:

1、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4、独立选矿厂无固定、合法矿石来源的;

5、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石等资源开采不符合国家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相关政策的。

第六十二条【检测检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定期对空压机、钢丝绳、提升绞车等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

金属非金属矿山设备设施在新安装和大修后投入使用前,闲置时间超过一年重新投入使用前以及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可能使相关结构件强度、刚度、稳定性或其它重要性能受到损坏的设备使用前,均应当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验。

第六十三条【依法设立】设立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结构规划;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第六十四条【园区管理】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进入化工园区,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和城区内人员密集区域的化工生产、储存单位应当逐步进入化工园区。

化工园区应当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者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

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化工生产、储存单位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第六十五条【变更及风险防控】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和管理变更等情况发生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十六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有毒有害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置。

第六十七条【安全系统】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储存装置应当装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者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第六十八条【特殊作业管理】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特殊作业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吊装、高处、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等作业。

特殊作业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作业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掌握风险控制措施。

特殊作业时,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现场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监护现场。

第六十九条【管道规划建设】危险物品输送管道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避开城市地下管网、地下轨道交通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施以及人员密集区域,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规划相协调。

危险物品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主管部门备案。

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对可能影响危险物品输送管道运营安全的,应当与危险物品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协商,制定并落实管道运行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规划和建设。

第七十条【管道巡护】危险物品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实施管道日常巡护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发现直接占压、不符合管道保护安全距离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安全隐患,无法自行排除的,应当向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主管部门报告。

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十一条【管道安全整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保护安全距离内已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危险物品输送管道与城市市政管网交叉、重叠区域,进行整体安全评估、评价;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搬迁、清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七十二条【消防安全责任】城市地下经营和地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气设备和线路、消防设施等的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七十三条【地下经营场所安全责任】地下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所有权人或者投资人(以下统称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十四条【地下经营场所用途】使用人民防空工程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经批准确定的使用用途;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规划确定的使用用途。

第七十五条【地下场所电源线路要求】地下经营场所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且接地可靠。

第七十六条【地下场所安全出口要求】地下经营场所安全出口的数目、间距、朝向、宽度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地下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挤占、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第七十七条【地下场所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地下经营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十米。

第七十八条【地下场所应急照明要求】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第七十九条【地下场所安全设施器材要求】地下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配备应急广播、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和消火栓、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

地下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制度,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使用。

第八十条【地下经营场所禁止行为】在地下经营场所内禁止下列行为:

(二)挤占、堵塞疏散通道、通风口、消防通道;

(三)采用液化石油气和汽油、煤油、甲醇、乙醇等易燃液体作为燃料;

(四)吸烟;

(五)违规安装、使用电器产品和敷设用电线路;

(六)违规拆除、损毁各类安全设施、设备;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八十一条【地下经营场所应急演练】地下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疏散应急演练工作制度,落实人员疏散应急演练组织机构和责任,有效组织人员疏散应急演练。

人员疏散应急演练每两月至少举行一次。

第八十二条【地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地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对地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等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有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控制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征得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地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地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

第八十三条【地下轨道交通安全设施要求】地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地下轨道交通入口处设置安检设施,在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内设置报警、灭火、逃生、救援、防爆、防毒、防汛等器材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更新,保证其完好和有效。

禁止在地下轨道交通车站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第八十四条【地下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安全的物品进入地下轨道交通车站及乘车。

安全生产月工作简报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六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副县长刘新桥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苑志国、县安监局局长马金录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县工会、团县委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马金录担任。

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于6月1 日前在易县电视台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题讲话。

6月10日,由县安办组织安监、公安、文教、国土、交通、电力、气象、质监、建设、环保、食药、消防等20个部门在朝阳路等5个路口举办安全生产大型咨询宣传活动。各上街咨询单位都制作了安全生产宣传条幅;上街咨询资料全部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印制,安监局印制发放了5000余份,其他上街咨询单位均发放了xx余份宣传资料。当天接受群众咨询1万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4万多份。

安监局、矿管办、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四个单位配置了送法下乡活动宣传车,每旬至少下乡一次,进村入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在易水内刊开辟了专版,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义务宣传;并刊发了分管副县长的署名文章;电视台定期播出《法佑平安》电视片,滚动播出安全生产标语字幕,同时做好县内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报道。

积极协调网通、联通、电信三家公司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每周向手机和小灵通用户无偿发送一条安全生产标语短信,网络宣传覆盖了全县用户。

各乡镇(处)、各部门、医院、重点企业、宾馆、超市、饭店通过书写标语、悬挂条幅、黑板报、集市咨询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据不完全统计,“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县共印制宣传条幅80多条,书写宣传标语25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14万多份,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了尽人皆知。

6月12日,由县安办组织公安、矿管办、电力、气象、环保等部门,同政府分管领导在富岗乡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送法下乡和安全检查活动。参加单位有坡仓、良岗、富岗、桥家河、甘河净五个乡镇辖区内矿山企业负责人,有关乡镇领导及安监所工作人员、有关部门负责人。通过现场检查、现场讲解案例、现场分析、现场送书、多方座谈的形式,使乡镇和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有了充分认识。

6月上旬,由安委会组织各监管部门开展了一次以“打击非法开采、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危险物品和违法、违规、违章生产作业行为”为主题的联合检查活动。同时还组织了多项专项整治活动,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互相配合。并多次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场会。与此同时各部门、各乡镇(处)也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

为确保活动月期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从安委办、宣传部、县工会、县团委、司法局各抽调了2 名工作人员组成2个督导组,对活动月期间的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导。活动结束后,县安办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通报:对工作得力、方法得当、效果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敷衍塞责、无动于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

安全生产月工作简报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七

一、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情况

我司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及文件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无生产和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圆满完成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

公司每月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次会前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片,会上布置节前节后工作,传达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议。总结20__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部署20__年安全生产、汛期防洪度汛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会后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公司各员工,增强员工的安全红线意识,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二)加强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隐患整改

我司在做好集团季度、专项及汛期等安全检查迎检工作的同时,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依据制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编制的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对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春节前后、全国“两会”期间、季度、汛期、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和“端午节”假期期间等各项日常、季度及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__次,查出隐患共___项,发出整改通知单__份,并按集团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治进行分类、归档,对查出的隐患定时间、定标准、定责任人进行彻底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查原因、定人员、定方案监督落实整改,杜绝事故发生,做到闭环管理。目前,已完成隐患整改___项。

1、制定、下发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

3、购买“安全生产月”宣传品,张贴大量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招贴、挂图、标语、横幅,出版专栏板报,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气氛。

4、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活动。

5、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向职工和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生产常识。

6、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7、开展防洪抢险和供水管道抢修应急演练。

8、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公共安全,职业健康”和安全警示教育培训。

9、参加集团“安康杯”活动启动仪式,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安康杯”活动。

(四)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我司将定于_月_日至_月_日,分别在处开展防洪抢险和在开展抢修应急演练,将邀请市安监局、应急办、市政局领导莅临现场观摩指导。通过演练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化的管理,强化抢险和应急抢修能力,验证抢修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可操作性,验证应急物资配备的合理性,检验和提高应急救援的启动能力、应急队伍及人员相互间的配合协调能力,使员工得到较好的教育培训,提高公司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我司积极组织参加集团举办的安全生产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认证等教育培训。另外,我司还组织开展了新员工及转换岗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与科学施救、“公共安全、职业健康”专题安全讲座等培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共23次,参训人员___人次。通过各项培训以及现场的指导,全面提升了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意识和技术水平,增强了干部员工的安全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了我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做好防洪度汛工作

针对今年汛期工作要求,我司及时召开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会,对防洪防汛重点部位、关键部位、重要区段进行彻底检查,督促各部门关注极端天气预报、做好水位监测,制定落实了汛期公司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并与市人民政府建立了防汛安全联动机制和零报告制度,提前做好防洪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中心以公司防汛预案为基础,结合实际,制定《电站防洪抢险应急救援演练方案》报公司及区防汛办审批备案、制定《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报公司及市防汛办审批备案,中心针对各自业务范围编制了相应的防洪应急预案,并检查储备好各项应急物资,确保安全度汛及供水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职业卫生健康体系不健全

为进一步做好我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了危害因素检测,待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后,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统计好涉及人数,签发告知书、组织体检、填报职业健康档案,到安监部门申报、备案,逐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管理体系。

我司部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仍存在不足,下一步将加强学习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完善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足,要求不严

针对施工现场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将严格执行合同履约管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认真督导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下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计划

(一)加大日常生产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按集团要求持续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编制签订公司20__年安全生产及交通安全责任书。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健康管理体系。

(四)筹备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复审工作。

(六)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防洪防汛重点部位、关键部位、重要区段加强巡查值守,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八)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职工安全意识、素质。

安全生产月工作简报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八

天气是越来越热了,已到了一年中气温最高的那几天。工房里尽管有空调,但大伙儿还是热得受不了。每天三四十度的高温,身体散热的方式光剩下了流汗。汗流得多,人也容易疲劳,在这样的情形下,如何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成了各单位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针对这一情况,五分厂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严抓管理、杜绝违章,保证了高温下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因为天气热,人最容易疲劳,而火工品生产却要求操作者精力充沛精神集中。因此分厂号召大家八小时以外少打牌少游戏,要有充足的睡眠时间,才能以最佳的精神状态保证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也要及时调整休息时间,不打疲劳战,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高温下的火工生产尤其要求操作者严守技安操作规程。为了杜绝操作者平时容易忽视的一些习惯性违章,分厂责令技安员及分厂管理人员八小时跟班生产,勤检查严检查,做到警钟常鸣、严防死守。

在原有安全生产的“三严二勤一细心”的基础上,分厂更进一步的要求大家定时检查掐口器是否出现异常、定时清理工作台面及掐口夹头上的浮药。

在生产过程中,分厂严格要求无声操作,严格要求定员定量,严禁串岗乱岗,严禁在生产工房嬉闹喧哗等等。

经过五分厂上下一心、全员努力,保证了高温下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月工作简报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九

20xx年,我们经济增长不断转方式、调结构,抓经济发展时刻不忘抓安全发展。我们总结去年安全生产工作全市先进的经验,制定x镇20xx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根据今年检查计划的安排,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强调联合执法。对辖区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20xx年共下达责令整改指令xx份,查处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xxx处。企业在注重安全生产意识、认真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查找处理自身安全生产上的隐患和不足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20xx年,我们会继续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企业自查、社区排查、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检查、镇政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等方式方法,严格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对全镇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到人,保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20xx年,全镇的xx家限额企业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企业,安监所帮助这些企业从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健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检查处理各类安全隐患、规范车间现场安全管理、补办完善“三同时”相关手续等方面,有力的推动了全镇企业安全生产稳步前行。全镇企业在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提高等方面比过去有了显著进步。目前,全镇限额企业已经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下一步,我们会继续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小微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使企业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

20xx年,我们认真做好山林防火、汛期防汛的严防死守和齐防共管工作,保证全镇有一个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下一步,我们会根据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继续做好这项工作。

20xx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项目落地之前先搞安全评价手续的要求(安全生产法、省政府xxx号令等文件规定),协调、指导我镇落地项目办理完善安评手续;我镇坤基沃业生物菌肥项目、天一巨牛仔服装绣花车间项目、杨春高端饮品项目的安全评价前期材料上报工作已经结束。另外,我们完成了20xx年度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实施方案的制定,职业健康申报、备案、检测计划已经通过上级备案。

下一步,根据上级要求,我们认真组织实施计划目标,保证全年项目安全评价、职业健康等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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