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基坑支护承包合同篇一
九、施工管理及协调:
1、乙方应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方案交监理人员审核。
2、为加强现场管理,乙方施工负责人应随时在现场并与甲方保持联系。
3、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方案通过及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核。
4、乙方应维护好和周边住户、商户、街办、政府相关部门(含当地乡、村)的关系,杜绝发生各种纠纷。如果出现纠纷,甲方协助乙方与有关责任方协商解决,确保工程项目正常进行。
5、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整个工程项目产生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其损失按实计算(直接、间接损失),其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质量和安全要求
1、本工程的质量要求为合格。
2、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的统一指挥调度,科学合理有序地组织施工,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并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乙方按图施工,降水必须降至基础最高水位以下5米,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砼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4、乙方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经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5、若因乙方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赔偿。若因乙方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造成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应加强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自觉遵守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杜绝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形象。若发生上述事件,乙方应自行与责任方协商解决,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其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一、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1、工程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工作,从进场施工至该项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甲方为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应制订出具体的措施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3、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计取。
十二、付款方式
甲方依据合同确认的价款,按进度分阶段支付给乙方。
1、降水井及排水沟和护壁柱施工完成: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2、冠梁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3、护壁及腰梁完成: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4、±0.00以下回填土完成: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5、2014年春节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6、降水工作结束后一月内付清全部余款。
十三、工程质量保修与售后服务
本工程保修期从土方开挖到基础回填及降水完成,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返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8小时之内到现场返修,超过此时间限制,乙方承担此项返修费用的双倍违约赔偿金。
十四、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在验收前一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检查,甲方不按时到现场检查,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予以确认。若事后发包人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所耽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复查不合格,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无偿返修。
3、竣工日期:本合同确定的竣工日期,是指乙方须在不超过该日期前,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和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且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经过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
4、当本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乙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1)本工程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实施完毕;
(2)申请竣工验收的资料齐备、完整、合格;
(3)符合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任何竣工条件。
当乙方认为本工程已具备该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当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给甲方审查。甲方应该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如审查后认为已具备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当在出具审查结论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当地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5、甲方审查后认为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当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还需进行和完善的工作内容。乙方完成甲方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当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直至甲方同意为止。
6、如果本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则乙方应当根据验收结果对本工程进行整改或修复。整改修复完毕之后,重新办理验收。具体办理流程按照上述第4项、第5项执行。
7、如果本工程通过了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或重新验收,则甲方、乙方共同签署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文件上应当写明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该日期即为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8、如果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处理该竣工验收申请,或者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竣工验收,则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以日期在前者为准。
9、实际竣工日期超过本合同确定的竣工日期,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五、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报告: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在7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四份。
2、对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关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3、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未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4、如果乙方未能根据本条款的规定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补充提交;如果乙方在收到此类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提交,甲方可直接按照其认为应当支付的竣工结算金额,向乙方开具竣工结算书。
十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施工,甲方有权暂扣相关部分工程款直至乙方返工符合质量要求,乙方自行承担返工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同时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按实计算)。
2、若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工程工期延误,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5%计算。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未能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或工程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让乙方完成该未能完成的工作,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按实计算)。
4、如果乙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乙方须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除承担按竣工结算金额20%的违约金外,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以上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6、本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是指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所载明的开工日期。在开工前,乙方必须根据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和惯例申请及办妥一切所须之手续并获得批准文件,如乙方因此而影响工程的开工,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1)乙方实际完成进度滞后于甲方审批的施工计划,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然存在滞后情况的。
(2)乙方工程施工严重违反施工规范,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安全隐患,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然未有改善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工程转包他人。
(4)乙方出现不服从不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及指令的情况。
十七、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非法分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或义务,否则转让无效,并须承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30%的违约金。乙方的任何转让行为均不改变本合同的司法管辖。
十八、通知:
乙方联系方式:(固定电话)通信地址为:“”。如有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按乙方通信地址寄出的文书、函件等,视为已送达乙方。如因乙方通信地址变化或乙方拒收等造成甲方寄送的文书、函件被拒收、退回的,仍然视为已经向乙方送达,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九、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当事人一方向本合同履行地(即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二十、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织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合同附件
(1)承诺书
(2)工人进场要求
(3)签证程序
(4)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5)工程质量管理协议
二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交付竣工工程,工完款清,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三、补充协议规定
相关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基坑支护承包合同篇二
我们都知道在进行基坑支护施工的时候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那么怎样的合同才规范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基坑支护施工合同范本,欢迎阅读。
承包人(甲方):
分包人(乙方):
甲方将淮安市汽车生活广场综合楼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文明,双方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分包工程名称:淮安市汽车生活广场综合楼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
工程分包工程地点:淮安市清河区水渡口大道与飞耀路交叉口
分包方式:包工、包料(水泥、混凝土、钢材、碎石、砂)、包机械设备、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淮安市汽车生活广场综合楼工程全部深基坑支护工程及基坑降水工程。
1、负责审查乙方的施工资质和乙方的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进场施工。
2、负责向乙方负责人贯彻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工作的各项法规、条例、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3、向乙方负责人详细介绍工程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4、审核乙方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5、对乙方实施监督检查,对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行为的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
1、乙方在开工前向甲方和监理申报乙方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2、乙方应有完整的安全管理组织,按照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机械、焊接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在桩机醒目处悬挂。
3、乙方在开工前应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按分包工程特点,依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出具体的措施,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施工。
5、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检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6、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每天上班前要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要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教育记录,每天必须报甲方。
7、施工期间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8、施工期间,乙方应定期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会议,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9、甲乙双方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防护用品规定并有合格证,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10、乙方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必须符合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桩机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11、乙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能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必须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的安全管埋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更动或拆除。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证上岗,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作业,严禁不懂电器和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和使用电器和机械设备。
1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电焊、气割作业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的规定,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
15、乙方从甲方配电房接线至施工现场时,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实行三相五线制的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备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违反本规定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的后果均有乙方负责。
l6、乙方在签订协议后,应自觉的向所在区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户籍手续,并向所在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等有关手续。
l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乙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并由甲方报上级有关部门。事故责任、经济赔偿和善后处理,由乙方承担。
18、本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19、其他:
(1)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2)乙方保证基坑支护验收合格,土方回填前无失稳、滑坡现象发生。
(3)分包人应做好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好充足的救援物品。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基坑支护承包合同篇三
一、订立合同单位: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二、订合同内容:
甲方将长春市降水工程分包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合同
法》,结合本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经过协商,订立基坑降水施工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
2、施工地点:
3、工程造价:
4、工期:
5、工程任务及范围:
6、承包方式:实行降水成井,疏干监护,保证甲方正常施工;
7、付款方式:成井后付预乙方万,基坑挖完土方付预乙方万,每降水一个月付预乙方万元用于现场管理及维修费用,余款待降水监护期结束后二十日内一次付清(所有工程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甲方责任
2、对地下地下电缆、电信管道及其他管道标明准确位置,并负责清理地上、地下障碍;
3、开工前甲方将水、电接入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责任:
1、施工单位要按基坑降水方案及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做好记录;
2、施工单位要保证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完成降水疏干施工任务;
3、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机械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其他
水电费及水资源费由甲方承担。
六、降水完工后,工程结算款付清协议自然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未完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基坑支护承包合同篇四
(11)乙方材料进场后必须向甲方和监理方申请验收,并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如钢筋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材质证书、实验报告,水泥、砂石实验报告,砼配比、试块试压报告、土钉拉拔试验报告等。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相关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甲方和监理验收私自施工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处理,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13)乙方负责配合、协调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及检查。
(14)按相关规定提供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报告。
第六条:施工、变更与签证
1、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乙方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根据工程情况,可以组织设计交底或者图纸会审。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设计错误或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地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
3、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变更,应当履行签证手续,否则对方有权拒绝追认。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签证为有效签证:
(1)乙方在2天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乙方签章;
(2)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和监理单位盖章;
(3)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和甲方盖章。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完成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任务,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如暴雨、地震等导致无法施工,经甲方和监理签字盖章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否则,甲方应承担支付当期应付款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作为逾期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议。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签订时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履约保证金基坑回填完毕后验收合格后14日内无息返还。
3、本合同自乙方履约保证金缴纳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附件
1、廉政承诺书;
2、安全协议书;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基坑支护降水施工合同范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翡翠华庭项目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协作配合,确保主体工程质量及安全正常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翡翠华庭项目全部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2、承包范围:翡翠华庭项目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不含主要材料、施工水电费、税金等费用。
第二条发包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建筑物平面图、基础图、建筑物高程。
2、向乙方提供满足正常施工、运行所需要的场地、水电,并保证降水期间的正常供电,并承担水电费,负责协调降水主管道接入市政管网。
3、协调乙方与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4、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5、提供材料和材料堆放所需场所或场地。
第三条承包方义务
1、乙方应根据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与水文工程地质情况,依据甲方提供的总平图及建筑剖面等图纸,制定安全可靠、切实可行的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方案,对方案的可靠性负责,基坑设计图纸以及经专家评审论证并在开封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基坑支护方案(和基坑支护图纸)执行。
2、应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确保施工及降水期间的安全。
3、施工及降水期间,确保周围建筑物安全及市政设施的安全、卫生,因降水引起的周围建筑物出现的一切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4、满足基础施工的要求,保证基础安全及正常施工。
5、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归纳整理(有关检测费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材料及施工砂石比、混凝土试块、土钉抗拔实验等报告,由乙方提供。
6、服从甲方管理及监理单位的监督,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中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施工不当操作或施工质量)发生工伤事故或对甲方、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必须严格按相关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甲方和监理验收私自施工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处理,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损失责任。
8、施工完成后,按时拆除降水设备。
9、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10.乙方负责配合、协调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及检查。
第四条基坑支护及降水方案工程量
1、场区内全部的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达到施工条件,满足土建施工要求。
2、降水时间预计为60天,自年月日开始,年月日结束,降水10日达到基础开挖条件。
第五条费用
承包方式:工程价款总包干,一次性包死,基坑支护及降水总价款大写:壹佰零陆万元整,(1060000.00元)。无变更、无签证。
第六条付款方式
1、降水费用付款节点:
1.1工程基础开挖后,付已完工程量的70%,地下车库封顶后累计支付已完工程量70%,余款在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基坑降水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进场作业时间为准。其中基坑支护工程工期为60日历天;降水10日达到开挖条件。
1、降水管井运行开始时间以甲方和监理单位现场通知为准,管井的降水停止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甲方、监理及施工方共同商定。
第八条违约责任:
2、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顺延工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停工超过一周时,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开始降水10天后达不到开挖条件,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元,超出15天达不到开挖条件,乙方无条件退场,甲方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3、由于乙方原因受到甲方、监理方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停工、返工处罚,工期不予顺延;
4、若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单位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经甲方、监理方联合验收认可;因降水引起的周围建筑物出现的裂缝等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5、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逾期不支付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施工费的5‰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当地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两份。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人(盖章):委托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基坑支护承包合同篇五
摘要: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及质量,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开挖深度虽未达到5m,但地质条件、地下管线、周边环境复杂的基础工程施工,须进行安全设计,编制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本文在分析基坑支护工程实施过程中常见危险源的基础上,对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工程安全与质量;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危险源
为了保证超高、超大工程建设项目地下结构施工质量和基坑周围环境的安全,从技术角度对基坑侧壁及周围环境采取的地下水控制、支挡以及加固保护措施称为基坑支护。基坑工程开挖前,必须全面调查基坑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地下管线等环境情况,进行基坑设计,制定降排水方案,防止基坑开挖、维护、使用环节安全危险源发生。危险源的分析贯穿于基坑工程全过程,包括资料收集、地质调研、数据计算、施工图设计、项目实施、监测控制等环节。常见的危险源如表一所示。
2基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原则
该是施工单位已经具备的条件,或者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有可能争取实现的。这一原则,客观上要求项目部在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之前,必须掌握主客观情况,认真、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工程现场资料,进行反复对比分析、试验论证。只有这样,编制出来的方案才切实可行,才能用于指导施工。
2.2确保工期,按时交付能
否按规定的期限,保证工程特别是重点工程按期或者提前完成,尽早发挥投资效益,关系到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的好坏。因此,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工程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竣工,这客观上要求施工企业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量、现场施工条件、资源供应情况等因素,在组织上统筹安排,均衡施工;在技术上,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及施工经验,提高装配化、机械化、信息化施工管理程度。
2.3坚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质量第一”
在进行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时,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等因素,坚持安全施工的前提下,质量达标。在提出施工方案时,要充分采取有利于安全、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使专项方案符合安全质量规范要求。不考虑安全、质量的专项方案,其他方面再优秀都是不可取的'。
2.4工程投资费用最低
编制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时,在满足其他条件的同时,还必须使方案经济合理,以便增加投资生产效益。这客观要求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尽量采用降低费用的一切可行措施,从人力、物力、材料、机械、间接管理费用等各方面着手,发掘潜力,力争费用最低。以上几点是一个有机统一整体,在编制专项方案时,必须通盘考虑,做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质量达标、进度合理、费用最低,只有这样的方案,才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