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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
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2)。
二、做好调剂工作。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各招生单位要重视做好调剂工作,及时发布调剂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强化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二)调剂工作要求。
1.为方便考生调剂,招生单位应于4月15日前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2.各招生单位应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使用方法见系统帮助文件)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3.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4.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政治部,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20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
各招生单位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一)复试考核要求。
1.招生单位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应按照《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除成绩要求之外,招生单位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2.其他相关要求。
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不足的招生单位要坚持复试标准,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加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二)复试工作要求。
1.提高复试管理服务水平。
各招生单位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办法,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2.加强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
各招生单位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4.规范执行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招生单位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2
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3)。
三、做好录取工作。
(一)录取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3%.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1.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2.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3.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4.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的学科门类比例要符合有关要求。
四、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各招生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教育部将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相关规定及使用方法另行发文),推动招生单位切实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一)招生计划公开。各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三)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三部门发通知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
各高校收集由申请人填写的承诺书及其他申请材料,高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有关证件原件返还申请人本人。
二、填报信息。
各高校登陆“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通过系统录入申请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银行卡、承诺书(在系统“通知公告”中下载承诺书模板,须加盖填报高校(或部门)公章)、低保证(或残疾证、扶贫手册、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和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图片。
系统网址:/bys/zzpq。
三、公示。
各高校将通过系统导出的申请人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公示的个人身份证号码要注意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对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享受补贴毕业生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确需公开的`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四、初审。
公示结束且申请人信息填报完整后,高校通过系统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汇总的申请人信息与市教委学生库进行数据比对,确定名单后通过系统反馈结果。
五、复审。
初审通过后,各高校准备以下复审材料,报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一层北厅。联系电话:64521145):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系统打印);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系统打印);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系统打印);
4.《承诺书》原件。
上述材料均为1份,每页须加盖高校(或部门)公章,其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须加盖校级公章;《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须由高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对各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主要审查: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2.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准确无误、加盖公章;
3.纸质材料与系统内信息是否一致。
六、发放。
市人力社保局向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人员信息明细表),市财政局依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同时将加密的申请人信息z含姓名、银行账号(卡号)、金额{传送至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如因申请人信息采集有误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准确拨付到位,由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更正信息,并将更正后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提交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知代理银行进行二次发放。
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实现财政直接支付的,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解决。
七、反馈发放结果。
补贴资金发放成功后,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拨付情况向申报高校反馈,高校通过系统打印《已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并提醒相关申请人及时查收。
八、反馈补贴资金使用效果。
各高校对本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使用效果进行跟踪了解,并在系统中及时填报相关信息。
九、材料归档。
各高校做好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的存档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将视情进行抽查。
三部门发通知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
记者近日获悉,为进一步调动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积极性,落实《关于发放高校毕业生创业一次性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东湖区财政局紧紧围绕“宣传、审核、管理、安全”四个方面,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据了解,该局充分利用网络、短信、微信、社区公告等媒体及时将创业补贴的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等信息准确地传递给各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紧密联系申请人所在地方和就读学校,通过电话、走访、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已申请对象的真实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冒领、套取一次性创业贴的行为。同时,建立台账,对享受一次性高校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信息进行管理,并将其信息录入至江西省就业信息系统之中,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奖励不重复发放。
此外,该局还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实行专款专用,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方法到申请人手中,确保补贴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政治部,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
各招生单位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一)复试考核要求。
1.招生单位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应按照《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除成绩要求之外,招生单位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2.其他相关要求。
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不足的招生单位要坚持复试标准,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加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二)复试工作要求。
1.提高复试管理服务水平。
各招生单位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办法,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2.加强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
各招生单位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4.规范执行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招生单位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二、做好调剂工作。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各招生单位要重视做好调剂工作,及时发布调剂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强化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二)调剂工作要求。
1.为方便考生调剂,招生单位应于4月15日前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2.各招生单位应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使用方法见系统帮助文件)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3.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4.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三、做好录取工作。
(一)录取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3%。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1.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2.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3.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4.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的学科门类比例要符合有关要求。
四、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各招生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教育部将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相关规定及使用方法另行发文),推动招生单位切实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一)招生计划公开。各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三)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四)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招生单位应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六)招生单位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五、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强化对本地区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指导督促招生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要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各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要求,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要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三部门发通知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系统高度重视征集2009届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积极配合兵役部门,圆满完成今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任务。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教育系统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主动协助、配合省级征兵办公室共同开展政策及工作宣传;要求高校一方面提醒预征对象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另一方面动员毕业生特别是那些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军入伍。此外有志于参军的`女性毕业生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兵役部门报名应征,高校可组织提前毕业和已完成除实习以外教学环节、翌年毕业有志于参军的高职毕业班学生报名应征;同时做好为毕业生补办预征手续、为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工作。
根据今年征兵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应征入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入伍时所有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相当于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免费上大学;入伍后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直接选拔为军官等方面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退役后,可享受考学、升学、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等方面优惠政策等。
据悉,2009年冬季征兵工作即将展开,请广大有入伍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
做好通知
各院(系、部)、各处室、各单位:
近期,我市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频发,为预防和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确保学院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汛期危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个人,防汛期间,保持通讯畅通,接到险情通知,迅速集合到制定地点。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巡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主动掌握突发情况的发生和发展动态,及时准确地报告险情。
2、广大师生要自觉增强对防汛避险工作的认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的能力。
3、提醒广大师生,离开办公室和教室时,关好门窗,关闭电器开关。遇到险情后,迅速拨打抢险电话。
单位:
日期:
做好通知
各区、县(市)老龄工办:
今年10月28日是我国传统的重阳节,也是新修订的`《老年法》实施后第五个“老年节”。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市老龄工办将联合西泠印社继续组织开展百岁老人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市户籍的百岁老人(含虚岁),即在1918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老人。
1.每位百岁老人(含虚岁),市本级发放慰问金1000元。
2.20xx年11月至20xx年10月期间满100周岁的老人,除慰问金外,还将以市政府名义,每人再送上由刻制的“期颐之贺”印章一方,印面为百岁老人姓名。
1.请各区、县(市)老龄工办于7月31日前上报《20xx年百岁老人统计表》(附件1),此表作为发放慰问金和刻制印章的依据。
2.百岁老人慰问金要专款专用,发放做到及时、准确。如果慰问时,老人已去世,慰问金务必如数返还xx市老龄工办。
3.以区、县(市)为单位,于10月31日前汇总上报《20xx年百岁老人慰问情况反馈表》(附件2)。慰问活动结束后,市老龄工办将配合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对全市百岁老人慰问金发放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
做好通知
做好结核病和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一)全面落实免疫措施。各村会同畜牧技术人员巡回上门服务。坚持“六统一”(统一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标识、统一评价免疫质量、统一圈舍消毒),做到“六到位”(宣传到位、物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质量到位、奖惩到位),确保“五不漏”(镇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畜不漏针),认真开展免疫工作,防止出现免疫空白与死角。按照“常年免疫、月月补针”的要求,及时对新补栏畜禽进行补免,扎实做好畜禽的集中普免工作,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坚持规模养殖场、市场、屠场按制度消毒,散养农户实行全面消毒,消毒面达100%。
(二)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强化规模养殖场、市场、屠宰场的监测。各村要充分发挥村级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的作用,落实定期巡查制度,做好疫情排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按规定报告。一旦发生动物重大疫情,要立即按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和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果断,严防疫情扩散。
(三)加强检疫堵疫工作。各村及畜牧站要继续加强防疫监管和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加强产地和屠宰检疫。防止未经免疫和病害畜禽进行屠宰加工环节,确保畜产品安全。凡从外地引种动物,必须报畜牧站检查同意方能引进。
(四)加强规模养殖管理。加强养殖场、养殖小区的防疫监管。各规模养殖场,要落实驻场监督人员,帮助指导建立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粪污处理等制度,建立完善免疫档案,确保我镇规模养殖场防疫措施落实,管理规范。
(五)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抗拒检疫、无证交易以及屠宰、加工贩卖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对病死染疫畜禽必须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切断疫病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
(一)高度重视。各村及畜牧站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今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艰巨性,牢固树立“抓防疫就是抓生产”理念,努力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完成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各村要对本村的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落实防制目标责任制,实行属地管理,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年初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的要求,切实配合畜牧部门搞好春防工作。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防疫工作规范有序,确保防疫质量。
(三)加大投入。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市区动物重大疫病防制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镇上积极解决好防疫经费,及时足额解决免疫反应、死亡抢救与赔偿、强制免疫与消毒人员工作、消毒药械等防疫物资经费。建立防疫物资储备制度,确保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我镇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镇上成立了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镇上从即日起对全镇动物进行统一防疫,各村要密切配合畜牧部门搞好动物防疫工作,如因工作不到位,导致疫病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做好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3个教师节,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围绕今年教师节的主题“甘守三尺讲台,争做‘四有’老师”,引导广大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校园氛围。为此,学校将在9月上旬集中开展庆祝教师节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举办青年教师座谈会。了解青年教师的心声,听取他们对学校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送去学校的节日祝福。
2.举办青年学者支持计划支持人员研究成果交流会,就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研究经验、体会等进行交流,并畅谈对该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3.举办南京财经大学“师德教风”演讲比赛,由各学院选派1名青年教师,围绕“甘守三尺讲台,争做‘四有’老师”这个主题进行演讲,充分弘扬师德教风,以及爱岗敬业、潜心育人等优秀的道德品格,重点宣传、弘扬本校教师身边常年工作在教学一线岗位的人物和事迹。
4.开展慰问走访活动。由校领导走访慰问一线教师、离退休老教师、贫困教师、生病教师等,送去学校的关怀和温暖。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年度教师节的主题,主动开展各种庆祝及慰问活动,并动员广大学生以短信、微信、电子贺卡等形式参与到庆祝教师节的活动中去。全校上下要结合开展学习教育,既热情简朴又求真务实开展教师节各项活动,确保广大教师过一个喜庆、祥和的节日。
人事处。
20xx年8月28日。
做好通知
各位家长朋友:
为开拓孩子们的视野、丰富户外知识,幼儿园将组织春游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20xx年4月20日(周)8:00——12:00。
雕塑公园。
预收20元/人(车费),活动后清算,多退少补。
为使我们的活动能更顺利地开展、达到更理想的效果,请家长朋友们配合幼儿园做好以下工作:
1、请各位家长准时在周五上午8:00之前送孩子到幼儿园。
上午半天春游,中午回园,下午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2、请家长们给孩子穿天蓝色内胆上衣和卡其色的裤子,及合脚的鞋子。
3、幼儿园已经为孩子们准备了充足的水和部分食物,请家长不要给幼儿带过多零食,以免过度负重和浪费。
4、请家长为宝宝准备一包纸巾(湿纸巾最佳),让孩子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习惯。
5、春游前一天晚上请提醒孩子早点休息,让孩子有足够的精力参加次日春游活动。
6、请家长配合老师对孩子进行外出安全教育。
7、为了全体幼儿的'情绪,请家长朋友们配合,尽量不要中途陪同孩子(如有特殊情况,请联系班主任老师)。
x年xx月xx日。
做好通知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司一直以来的支持与信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祝您:国庆、家庆、普天同庆,合家欢乐!家庭幸福!
现将我司国庆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xx年国庆节一共放假7天。具体时间安排为: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放假期间,如有广告问题和充值,请随时联系您的`广告运营专员或者在后台直接办理!再次祝您,假期玩得开心!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做好通知
各镇(办)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学校):
各校成立教育信息化工作专班。全区各高中、初中、完小以上学校组建教育技术中心,选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中心主任,给予学校中层干部待遇。同时,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由教育技术中心主任、教导主任、各科教研组长为成员的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负责学校教育技术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维护、教师培训、教育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教育信息化条件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等。
区教体局已与中国移动xx分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目前,已有区四中、区实小、张湾街道办中心学校签订了扩容协议。全区各镇(办)初中、中心小学及普通高中、区四中、区实小共计35所,近期务必与网络运营商签订扩容协议,完成升级改造,确保xx年1月1日开通使用,为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提供保障。
积极配合“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开展,除完成录播教室建设任务外,区电教站及全区12个中心学校、区四中、区实小和4所普通高中各自购一套摄像设备,成立优课摄制专班,用于流动录课。基本配置为:摄像机2台,切换机1台,录制用笔记本电脑1台,高清视频采集盒1台及辅助线材若干。要求画质至少达到720p,全套价格3万元以内。区教体局将对购置摄像设备实行以奖代补。
区电教站、区教研室积极向上级争取,尽快构建认定区级网络教研室,各镇(办)中心学校、各中小学也应建立网络教研室,确保网络教研正常开展。
区继教中心继续组织区级信息技术培训,并积极支持骨干教师、专业信息技术人员参加区级以上信息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根据《xx省财政厅xx省教育厅关于下达xx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部分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xx〕17号)文件精神,各校应设立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学校教育信息化设备维修、保养和损坏更新,确保教育信息化设备正常使用。
做好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xx年端午节临近,根据我所休市安排的公告,5月28日至30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端午节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20xx年5月26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天然橡胶、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0%,涨跌幅度限制由7%调整为8%。
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二、20xx年5月31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如下:
天然橡胶、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xx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