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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健康食堂宣传报道范文(15篇)

时间:2023-10-26 18:53:27 作者:BW笔侠 最热健康食堂宣传报道范文(15篇)

新闻报道是对社会议题进行讨论和探索的一种方式,有助于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小编整理了一些新闻报道的写作经验和技巧,接下来将通过实际案例进行展示和讲解。

健康食堂的实施方案

按照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重点工作”的要求,探索研究有效监管对策,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通过量化分级管理使学校食堂逐步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饮食安全”的目标,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学校食堂状况调查。

全面展开学校食堂状况调查,尽快摸清底数。全面、准确掌握学校食堂的底数、分布、卫生状况以及持证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堂,要督促其改善条件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新建、改扩建的食堂,要加强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二)严格执行准入管理制度。

加大对本区域内学校食堂及其供餐企业准入管理力度,要求学校食堂及其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指导,提高其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三)日常监管和量化分级管理相结合。

按照“重点工作”的要求,一是主动与学校食堂或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其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是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立即责令其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三是以中小学食堂及托幼机构为重点扎实推动对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按照量化分级评分标准对其进行等级评定。

(四)积极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在秋季开学前,组织所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40学时以上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等,并进行统一考核。

健康食堂的实施方案

(一)营养健康餐厅

1.以餐饮服务经营者为对象,通过审核和推广,引导餐饮业不断增强营养健康意识,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

2.鼓励、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实现以“三减”、合理膳食、杜绝浪费为目标的营养转型升级。

3.通过营养健康餐厅窗口,向广大消费者,尤其是众多的外出就餐者展示营养健康的菜品、传递正确的营养知识和配餐理念,从而加快全社会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二)营养健康食堂

营养健康食堂的建设以满足学生、职工营养健康需求、促进学校、单位食堂健康发展为出发点,以规范和指导营养健康食堂的建设为目的',指导学校、单位食堂从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营养健康教育、配餐和烹饪、供餐服务等各方面进行建设,成为学校、单位开展营养健康管理和学生、职工提高自我营养健康管理能力的有力抓手,为推进健康天津建设夯实基础。

(一)建设标准

以《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附件1)、《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附件2)、《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附件3)为标准,重点开展环境布置、营养菜品、人员培训、营养宣传等方面的建设工作。

(二)建设数量

营养健康餐厅以大型连锁餐饮店、具有一定影响力品牌餐饮企业为重点,可结合餐厅食品安全等级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年内建设不少于5家。

营养健康食堂以学校、单位食堂(职工食堂)为重点,年内建设不少于10家。

(三)审核验收

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辖区的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进行审核验收;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区建设单位抽样复核,复核数量不少于10%。若市级复核结果与区级审核结果相差较大,可责令区级重新审核。

(四)宣传公示

对于验收合格的餐厅、食堂应通过大众媒体、餐厅自有宣传平台、餐饮行业平台等对外公示并加强宣传报道,树立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的品牌效应,提高社会认知度。

成立红桥区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卫生健康、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疾控中心等部门,办公室设在区疾控中心。主要负责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建设的组织领导、政策及资金保障、审核管理等。为更好的建设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学校,可根据需求培训餐厅、食堂、学校的员工等相关人员。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区疾控中心负责组织临床营养等方面的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做好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提供营养健康餐厅创建单位,协调推动创建;开展营养健康餐厅和营养健康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行政处罚事项审核。

区教育局负责配合提供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单位,组织推动学校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和常规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餐饮行业协会、烹饪协会等部门发挥协会优势,积极宣传、动员相关单位参加建设工作。

(一)20xx年6月底前,制定辖区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完成组织申报。

(二)20xx年7月至10月,开展培训和建设工作。

(三)20xx年10月至12月,完成审核验收、命名。

创建健康食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忠县20xx”规划》,全面提高我县城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改善全民健康状况,根据县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忠县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忠府办发〔20xx〕94号)和《关于印发忠县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忠府办发〔20xx〕95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健康中国行动(20xx-20xx年)》要求,提出以十五项行动为重点,着力提升全民健康意识和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能力,为职工提供一个健康、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让大家吃的舒心、放心、安心。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全县健康食堂达到10家。

(二)阶段目标

1.20xx年已创建:县职业教育中心、忠县中学、拔山中学、井中学、民族中学、县委党校、县供电公司(共7家)。

2.20xx年新创建名单: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医保局(共3家)。具体创建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一)加强组织管理。

1.成立主要领导参加的健康食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对食堂卫生、环境、安全、食材等进行监督指导并做好检查记录,责任落实到人。

2.配备专职或兼职营养配餐人员、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控烟督导员等,加强食堂环境及供餐管理。

3.要求食堂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加强食堂操作员的培训学习。在过去2年内,不曾被工商、卫生监督等行政部门处罚。

4.落实专人负责健康食堂创建工作,定期接受健康促进培训,收集、汇总、上报创建工作各项工作资料。

(二)加强健康环境建设

1.在适当位置摆放体重计、bmi尺、食物模型、膳食平衡宝、控油壶、限盐勺塔等健康支持工具,要求不少于5种。

2.有可供自由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可供免费取阅的`资料种类不少于5种。

3.张贴具有行动标识的宣传画,利用板报、电子屏幕、桌布(桌卡)、餐具包装等形式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

(三)加强活动开展

1.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每半年累计接受2小时以上“减盐减油减糖”烹饪技巧、平衡膳食知识培训。

2.持续提供未来一周菜品安排,并根据营养特点进行标识。

3.定期更新健康宣传材料,每年至少2次。

4.每年至少开展1次营养健康厨艺比赛、膳食知识问答等活动。

5.至少有1名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每季度为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人员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宣传与指导活动至少1次。

6.控制膳食中油盐糖用量,记录每月油盐糖的购买量和使用量以及每日用餐人数,计算每人油盐糖的摄入量,控制每份菜肴的油盐糖用量,并逐步减少。

(四)加强供餐服务

1.菜肴品种丰富,平均每天午餐食物种类达到6种以上,每周达到25种以上。

2.每餐提供低盐低油菜品占总菜品的30%以上,并进行标识。

3.每餐主食品种2种及以上,确保粗粮类、薯类的供应。

4.每周提供奶类、豆类、水果,减少高脂、高糖食品和碳酸饮料的供应。

5.介绍主要菜品的营养特点,指导就餐者合理膳食、吃动平衡,营造合理膳食氛围。有条件的食堂可以标识食物成分及能量。

6.提倡销售半份菜,促进就餐者食物多样性。

7.有条件的食堂可主动提供特殊人群的膳食菜谱(如低能量、低脂肪、低钠盐等膳食)。

8.有条件的食堂可持续记录点餐和菜品消费记录,掌握个人就餐习惯。

(五)建设效果评估。在健康食堂现场随机抽取5名职工开展评估,评估职工对健康食堂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满意程度。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3月)

建立健康食堂工作机制,广泛动员,明确责任,全面启动建设工作。

(二)全面建设阶段(20xx年4月-20xx年7月)

要按实施方案,制定推进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实施,强化保障措施,对标对表扎实开展健康食堂创建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全面推进建设工作。

(三)自查评估阶段(20xx年8月)

开展项目评估,对照评估标准查找差距,及时补缺,完成自评报告和案例撰写,按照方案要求上报相关资料,申请县级评估。

(四)县级验收评估阶段(20xx年8月-20xx年9月)

县慢防办收到各创建单位申报表后,根据工作安排,将联合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实地评估依据《健康食堂评价参考标准》(附件2)、进行考核打分,得分80分以上的符合健康食堂标准。

(五)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9月-20xx年10月)

根据验收评估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同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进建设。

迎接验收阶段(20xx年10月)

规范整理创建资料,迎接市级及国家级验收、评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创建“健康食堂”具体标准和要求,成立创建“健康食堂”活动领导小组,各创建单位具体参与和落实,要结合各自职责和年度工作安排,创造性的开展各项活动,努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创建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精心谋划制订完备的工作计划,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举措、有考核。严格按照要求,健全各项制度,认真组织实施,针对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解决方法和整改措施,有序推进创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各单位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工会网站等宣传渠道,积极宣传健康食堂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工作目标和任务,宣传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一步扩大影响面,强化广大干部职工追求合理膳食、文明用餐,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合理膳食行动局面。

(四)严格管理,加强督导。县慢防办将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进行通报,确保活动有序推进,扎实开展。

县疾控中心联系人:

县创建办联系人:

食堂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就餐者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全体师生员工服务的所有食堂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录用并从事餐饮工作。

四、食堂负责人或食品卫生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伙管办应立即辞退。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七、食堂管理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健康食堂的实施方案

(一)在全省遴选一批不同类别的食堂(餐厅)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试点建设,提升有关食堂(餐厅)营养健康服务水平,向全社会倡导并推广以"三减"为核心的合理膳食生活方式。根据统一组织的评估验收,20xx年在全省建成一批营养健康食堂(餐厅)。

(二)在全省遴选一批学校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根据统一组织的评估验收,20xx年在全省建成一批营养与健康学校。

全省21个市(州)通过遴选,确定参与试点建设工作的食堂(餐厅、学校),以下简称“试点食堂(餐厅、学校)。其中成都市试点食堂不少于8个(至少包含1个学校食堂和1个养老机构食堂),试点餐厅不少于8个,试点学校不少于8个;其余各市试点食堂不少于4个(至少包含1个学校食堂和1个养老机构食堂),试点餐厅不少于2个,试点学校不少于2个;三州根据本地情况在食堂、餐厅、学校中自选一类开展试点建设,试点建设单位不少于2个。国家在川单位、省属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参与试点建设工作。

各市(州)试点食堂(餐厅)应基于以下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连续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具有较好的完成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条件。

各市(州)试点学校应基于以下条件: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连续3年未发生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连续2年未受过相关的行政处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落实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要求;具有较好的完成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条件。建议试点学校选择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

贯彻《四川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及健康四川行动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制定的《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附件1、2)和我省相关验收细则(附件3,营养健康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验收细则待制定后另行通知),结合各地实际,开展试点建设及评估验收工作。

(一)试点遴选(20xx年5-6月)。各市(州)在接到本方案后按要求遴选试点食堂(餐厅、学校),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牵头汇总后于6月10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附件4)。

(二)宣传培训(20xx年6月)。开展试点建设工作省级培训;各市(州)参照省级方式扩面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结合本地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相关宣传活动,对营养健康食堂的理念和标准进行倡导宣传。

(三)开展建设(20xx年6-9月)。各市(州)根据任务要求,组织试点食堂(餐厅、学校)开展建设工作。

(四)自评推荐(20xx年10月)。各市(州)组织试点食堂(餐厅、学校)进行自评,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估验收的单位,推荐材料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评估验收(20xx年11-12月)。组织省级试点建设工作专家组对各市(州)推荐和省级抽选的试点食堂(餐厅、学校)开展省级评估验收。各市(州)参照省级做法组织本级评估验收工作,其中参与省级评估验收的试点食堂(餐厅、学校)本年度不再参与市级评估验收。

(六)总结挂牌(20xx年12月)。组织试点建设工作年度总结,对通过评估验收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进行挂牌。试点单位在挂牌后如出现违反国家指南、相关验收细则要求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违纪情况的`,由验收挂牌单位取消其挂牌资格。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面协调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制定本级工作方案,牵头组建专家组,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督导和评估验收。

教育、民政、商务、市场监管、体育等行政部门负责动员本系统及所主管的相关单位(企业)参与试点建设工作,遴选试点食堂(餐厅、学校),推荐相关专家组成员,根据试点建设任务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督导和评估验收。其他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和已有基础向牵头单位推荐试点食堂(餐厅、学校)。

省营养学会、省营养师协会负责动员会员学习研究国家相关指南,积极参与本地试点建设工作,组织会员利用"全民营养周"等主题活动对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的建设理念和要求进行倡导宣传。

加强领导,密切协同。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是推动落实国民营养计划和健康四川合理膳食行动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抓手,是将营养健康理念融入日常生活的有效方式,相关工作任务纳入"健康四川"年度考评工作。各级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协同配合,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规范建设,鼓励创新。各试点食堂(餐厅、学校)要认真学习国家建设指南和我省相关验收细则,对照要求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本区域试点任务,协调联系相关领域专家对试点单位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支持各地根据试点食堂(餐厅、学校)的行业特点,创新营养健康工作路径,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和营养与健康学校。

加大宣传,强化保障。各市(州)要将本项工作纳入年度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相关宣传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平台,大力宣传推广试点建设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不断扩大此项工作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点带面推进营养健康工作的良好局面。除省级已下达的相关经费外,各地、各单位应积极争取配套经费支持,保障试点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健康食堂的实施方案

以《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准》(附后)为依据,以开展创建健康食堂活动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职工食堂建设和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完善设施设备,把传统的“吃饱吃好”的餐饮理念和饮食习惯,逐步转变到“营养、安全、健康”方面上来,发挥职工食堂维护食品安全,增强干部职工健康素质的主渠道作用,为机关工作的高效运转提供有力保障。经过努力,到20xx年各部门、各单位机关职工食堂有80%以上达到《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准》。创建活动主要目标是:

(一)实行科学营养配餐,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使用率达20%,提高餐饮食品健康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实施健康综合干预,对就餐人群进行健康营养知识宣传,更新饮食观念,落实控油控盐指标;建立健康档案,针对不同就餐人群配备健康干预食谱,努力使就餐人群健康指标有明显提升。

(三)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基本达到b级以上标准;食品留样合格率100%。

(四)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制度,检测设施配备率和检测实施率达到100%;食堂使用主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蔬菜等食品原料高毒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的可追溯实施率达到100%。

(五)达到北京市无烟餐饮单位标准,病媒生物防制合格率100%,为干部职工提供健康营养、卫生安全、服务舒适、环境优美的就餐条件,就餐人员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

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负责各部门、各单位机关职工食堂的创建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在京单位职工食堂创建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凡自查达到《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准》的职工食堂,自20xx年起每年12月份可向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提出验收申请,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适时组织健康食堂考核验收。

经考核验收,对达到健康食堂标准的职工食堂,授予“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牌;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进行复查,对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收回标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健康食堂活动是把食品安全责任制和健康措施落实到基层的有效形式,是不断提高职工食堂管理水平和干部职工健康素质的重要措施。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精心组织,确保创建健康食堂活动取得实效。

(二)制定计划,加强管理。要依据创建健康食堂的目标、任务和标准,制定本单位创建健康食堂的计划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把创建工作与职工食堂日常管理有机结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抓好协调,摸清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创建活动,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完善设施,夯实基础。要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准》,着力抓好职工食堂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检测设施和仪器的配备,认真解决设施设备落后、短缺和不配套等问题,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的'硬件基础。

(四)认真宣传,加强培训。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创建健康食堂活动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强化创建意识,创新健康理念,营造有利于创建活动的舆论环境;要加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规、健康食堂标准、营养配餐、食品安全检测、餐饮烹饪技术、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为创建健康食堂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

创建健康食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xx”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xx-20xx年)》《国民营养计划(20xx-20xx年)》《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扎实推进《四川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及健康四川合理膳食行动,有效推动我省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依据国家相关指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在全省遴选一批不同类别的食堂(餐厅)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试点建设,提升有关食堂(餐厅)营养健康服务水平,向全社会倡导并推广以"三减"为核心的合理膳食生活方式。根据统一组织的评估验收,20xx年在全省建成一批营养健康食堂(餐厅)。

(二)在全省遴选一批学校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根据统一组织的评估验收,20xx年在全省建成一批营养与健康学校。

全省21个市(州)通过遴选,确定参与试点建设工作的食堂(餐厅、学校),以下简称“试点食堂(餐厅、学校)。其中成都市试点食堂不少于8个(至少包含1个学校食堂和1个养老机构食堂),试点餐厅不少于8个,试点学校不少于8个;其余各市试点食堂不少于4个(至少包含1个学校食堂和1个养老机构食堂),试点餐厅不少于2个,试点学校不少于2个;三州根据本地情况在食堂、餐厅、学校中自选一类开展试点建设,试点建设单位不少于2个。国家在川单位、省属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参与试点建设工作。

各市(州)试点食堂(餐厅)应基于以下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连续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具有较好的完成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条件。

各市(州)试点学校应基于以下条件: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连续3年未发生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连续2年未受过相关的行政处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落实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要求;具有较好的完成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条件。建议试点学校选择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

贯彻《四川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及健康四川行动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制定的《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附件1、2)和我省相关验收细则(附件3,营养健康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验收细则待制定后另行通知),结合各地实际,开展试点建设及评估验收工作。

(一)试点遴选(20xx年5-6月)。各市(州)在接到本方案后按要求遴选试点食堂(餐厅、学校),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牵头汇总后于6月10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附件4)。

(二)宣传培训(20xx年6月)。开展试点建设工作省级培训;各市(州)参照省级方式扩面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结合本地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相关宣传活动,对营养健康食堂的理念和标准进行倡导宣传。

(三)开展建设(20xx年6-9月)。各市(州)根据任务要求,组织试点食堂(餐厅、学校)开展建设工作。

(四)自评推荐(20xx年10月)。各市(州)组织试点食堂(餐厅、学校)进行自评,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估验收的单位,推荐材料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评估验收(20xx年11-12月)。组织省级试点建设工作专家组对各市(州)推荐和省级抽选的试点食堂(餐厅、学校)开展省级评估验收。各市(州)参照省级做法组织本级评估验收工作,其中参与省级评估验收的试点食堂(餐厅、学校)本年度不再参与市级评估验收。

(六)总结挂牌(20xx年12月)。组织试点建设工作年度总结,对通过评估验收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进行挂牌。试点单位在挂牌后如出现违反国家指南、相关验收细则要求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违纪情况的,由验收挂牌单位取消其挂牌资格。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面协调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制定本级工作方案,牵头组建专家组,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督导和评估验收。

教育、民政、商务、市场监管、体育等行政部门负责动员本系统及所主管的相关单位(企业)参与试点建设工作,遴选试点食堂(餐厅、学校),推荐相关专家组成员,根据试点建设任务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督导和评估验收。其他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和已有基础向牵头单位推荐试点食堂(餐厅、学校)。

省营养学会、省营养师协会负责动员会员学习研究国家相关指南,积极参与本地试点建设工作,组织会员利用"全民营养周"等主题活动对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的建设理念和要求进行倡导宣传。

1、加强领导,密切协同。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是推动落实国民营养计划和健康四川合理膳食行动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抓手,是将营养健康理念融入日常生活的有效方式,相关工作任务纳入"健康四川"年度考评工作。各级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协同配合,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2、规范建设,鼓励创新。各试点食堂(餐厅、学校)要认真学习国家建设指南和我省相关验收细则,对照要求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本区域试点任务,协调联系相关领域专家对试点单位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支持各地根据试点食堂(餐厅、学校)的行业特点,创新营养健康工作路径,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和营养与健康学校。

3、加大宣传,强化保障。各市(州)要将本项工作纳入年度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相关宣传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平台,大力宣传推广试点建设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不断扩大此项工作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点带面推进营养健康工作的良好局面。除省级已下达的相关经费外,各地、各单位应积极争取配套经费支持,保障试点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创建健康食堂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校创建健康食堂活动工作有序开展,能够为全体师生提供一个健康、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让广大师生员工吃的舒心、放心、安心。根据xx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创建健康食堂工作的通知》要求和《xx市创建健康食堂活动方案》与《健康食堂创建标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健康食堂创建活动,进一步调动食堂员工和全体师生的积极性,营造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氛围,普及健康饮食相关知识,提供健康行为指导,培养师生员工的`健康饮食意识,努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1、通过健康食堂的创建活动,带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面开展。

2、全体动员,全体参加,广泛宣传,让100%的师生员工了解此项活动的内容和意义。

3、普及健康知识,让食堂员工及就餐对象了解亚健康的危害。

4、改变就餐者的饮食习惯,全面提高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

5、改变传统的烹调方式方法,合理膳食营养。

6、提高就餐者增强高血压,肥胖病的防治知识水平。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及全体班主任。

2、食堂有专(兼)职营养配餐管理人员与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

专职营养配餐管理人员:xxx。

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xxx。

3、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每半年累计接受2小时以上的合理膳食知识培训。并让厨师掌握制作低盐少油菜肴技能。

4、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1、食堂内安装纱窗、门帘、防蝇灯、挡鼠板等防护设施,确保食堂环境整洁,无蚊、蝇、鼠、蟑螂等。

2、坚持每天对食堂内外进行打扫。

3、张贴无烟标识,创造无烟就餐环境,聘任控烟督导员。控烟督导员:xxx。

4、加工食品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隔离存放;生熟用具、容器、冰箱分开使用。

5、操作间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清洁、干净、整齐;个人物品集中摆放。废弃物、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盛放垃圾容器清洁、美观,定期消毒。

6、利用张贴画、板报、电子屏幕等形式,和可自由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宣传膳食营养健康知识,营造食堂营养健康氛围。

7、通过摆放体重计、bmi尺、食物模型、膳食平衡宝塔等方式,指导师生员工合理膳食、吃动平衡。

8、以食堂为主体,适时开展膳食知识问答等活动,提高师生健康生活方式行为能力。

9、加强供餐服务。

(1)菜肴、主食品种丰富,少量多样;保证粗加工粮食类、薯类的供应;逐步提供奶类、豆类、新鲜果蔬类;提供主要菜品的营养特点,指导师生就餐。

(2)控制膳食中油盐用量,记录油、盐的购买量和使用量,控制每份菜肴的油、盐用量,并逐步减少,以达到食用油推荐量(25x30克/人/天)、食盐推荐量(5克/人/天)的标准。

创建健康食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xx-20xx)》有关合理膳食行动及《国民营养计划(20xx-20xx年)》,全面推进我市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相关工作,切实提高居民营养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积极推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通过在我市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活动,引导餐饮业不断增强营养健康意识,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实现以“三减”、合理膳食、杜绝浪费为目标的营养转型升级。实施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推广营养均衡配餐食谱和健康科学烹饪模式。针对不同人群营养不良、超重、肥胖情况开展营养指导和干预,逐步改变就餐者传统餐饮理念和饮食习惯,增强居民营养健康意识。

成立杭州市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食品营养学会、市预防医学会及市餐饮旅店协会相关业务负责人担任。

各区、县(市)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成立工作组织,确保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建设工作采取分类实施,示范引领、督导落实的方式进行。

(一)分类实施

1.公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全市所有公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自建的食堂均应参与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实施配送餐的应协调要求供餐单位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结合健康杭州考核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营养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卫发〔20xx〕58号)要求,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营养科,所有公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均聘任营养指导员。以此为依托将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部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自查自评,相关建设标准参照《杭州市营养健康食堂评审标准》(附件1)。

2.其他社会餐厅和单位食堂。采取自愿申请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推荐的方式推进建设。各区、县(市)积极发动辖区内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连续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餐厅及食堂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的建设活动,并逐年推进工作覆盖面。相关建设标准分别参照《杭州市营养健康食堂评审标准》(附件1)和《杭州市营养健康餐厅评审标准》(附件2)。

(二)示范引领

在分类实施推进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的基础上、各区、县(市)应根据实际情况,遴选考核评分90分以上的餐厅(食堂)作为本地区营养健康餐厅(食堂)示范单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市卫生健康委每年年底择优选择示范单位及其创建资料作为我市健康中国合理膳食行动典型案例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对中小学校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成果优秀的学校积极推荐其申报全国营养与健康学校。

(三)督导落实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将联合对各区、县(市)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创建活动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组织管理、工作机制、示范单位创建完成情况等工作进行检查,对建设进度不达标的地区予以通报并在健康杭州考核中相应扣分。

(一)组织管理要求。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建设单位领导、后勤、工会和食堂管理等人员组成的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鼓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围绕合理膳食和减盐、减油、减糖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制度、营养健康管理制度,盐油糖采购、台账制度;明确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营养健康教育、配餐和烹饪、供餐服务等具体分工事宜。

(二)开展人员培训。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需配备有资质的专(兼)的营养指导员。营养指导员应按照省市关于营养指导员建设方案的要求定期参加专业学习培训。营养指导员负责制定本餐厅(食堂)带量食谱;指导菜品采购、配料和加工、菜品营养标识设置;开展营养教育,指导服务人员帮助顾客合理选餐;定期组织管理、从业人员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低盐、少油、低糖菜肴制作技能培训等。

(三)设置营养标识。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应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菜品进行营养标示,重点标注菜品中能量、脂肪、盐的含量,对菜品营养特点和适宜人群进行提示。营养健康食堂结合不同年龄段人群健康需要,遵循“营养科学、荤素搭配、均衡膳食”的原则,根据菜品中营养含量,设计每日的带量食谱。

(四)营养健康教育。营养健康餐厅(食堂)要利用餐桌小桌牌、橱窗、播放视频、设置知识展牌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科学营养健康知识,营造营养健康氛围。在餐厅(食堂)显要位置摆放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提供可以自由取阅的营养健康相关小册子、折页、单页等宣传材料。充分利用菜单、餐具包装、订餐卡等进行营养健康知识、文明用餐、节约粮食宣传。有条件的餐厅(食堂)可设置营养健康小屋等为用餐人员开展体质监测,展示营养状况评价标准,供大众进行自我健康营养自测、自评。鼓励营养健康餐厅(食堂)使用智能化评价系统,根据评价结果,指导大众科学的配餐和用餐。

全市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活动由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五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预防医学会、市食品营养学会、市餐饮旅店协会等协助实施。各部门按照职责对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的单位进行调研督促指导。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动员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参与营养食堂建设,遴选并协调参与营养食堂示范单位创建。负责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广泛宣传合理膳食行动和“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核心信息,开展区域内学校、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测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营养指导员培训工作,广泛开展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活动。积极发挥营养专家团队作用,联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预防医学会、市食品营养学会,加强对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业务指导,为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教育部门要协调动员全市所有公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参与营养食堂建设,遴选并协调中小学校食堂参与营养食堂示范单位创建。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营养科学的带量食谱并进行公示。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教师和家长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健康知识宣教,培养学生逐步养成营养科学的'饮食观念。

商务部门负责联系市餐饮旅店协会,协调动员餐饮企业参与营养餐厅建设,遴选并协调参与营养餐厅示范单位创建。引导协会加强对营养健康餐厅建设工作的指导,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促进餐饮业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

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对营养健康餐厅(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营养健康餐厅(食堂)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强食材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检查。

民政部门协调动员全市所有公立养老机构参与营养食堂建设,遴选并协调养老机构食堂参与营养食堂示范单位创建。指导和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推进实施老年营养改善行动,并给予营养膳食指导,将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养老机构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预防医学会、市食品营养学会、市餐饮旅店协会协助实施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开展前期调研、情况汇总及评价等具体工作。

(一)宣传动员(20xx年7月15日前)

各区、县(市)要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要求对本辖区内的中小学校与幼儿园、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以及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建设名单并动员创建。20xx年7月15日前,各辖区卫生健康、教育、商务、民政行政部门将本辖区本年度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单位名单(附件3)按行业类别报上级行政部门及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同时各地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报道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创建活动,引导大众树立营养均衡和健康科学饮食理念。

(二)全面建设(20xx年7月1日开始)

各区、县(市)要结合方案要求,围绕《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内容,完善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制度建设,全面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活动,率先抓好本机关单位食堂、本行业系统的创建工作。积极聘请营养专家开展人员培训、科学合理设计营养标识、营造营养健康宣传氛围。20xx年11月底完成本年度建设工作,要求全市所有公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自建的食堂单位食堂满足《杭州市营养健康食堂考核评估标准》(附件1)所有基础要求且总评分在70分以上。

11月30日前,各地卫生健康部门汇总并上报本辖区营养健康示范餐厅(食堂)申报单位名单(附件3)。示范单位建设明确创建指标,20xx年每区、县(市)创建学校营养健康示范食堂10所、养老机构营养健康示范食堂2所、营养健康示范餐厅1家。此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当年度本地区营养健康餐厅(食堂)示范单位变更情况,逐年推进示范单位创建覆盖面。

(三)检查评价及示范验收

每年12月底前,市级各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对各区、县(市)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创建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委托专业机构对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情况特别是示范单位进行评审、验收、公示及授牌。评审情况向社会公布并为示范单位颁发“杭州市营养健康示范餐厅(食堂)”牌匾。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公示取消其命名,并收回牌匾。

(一)提高认识,统筹协调推进。各区、县(市)要深刻认识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尽快制定本地营养健康餐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将营养健康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各地卫生健康、教育、商务、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多学科联合融入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创新机制,积极宣传报道。各部门、各区、县(市)要在推进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中,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借力原有工作基础,把握工作重点,大胆创新和探索,全力打造工作特色和亮点。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各类媒体平台,制作各种营养健康科普短片、微视频,积极推广营养均衡配餐食谱和健康科学烹饪模式,引导公众树立科学健康饮食理念。

(三)总结评价,持续开展建设。各部门、各区、县(市)要认真总结本地建设营养健康餐厅(食堂)活动的工作成效,通过开展系统的评价和效果分析,及时对建设中好的做法、有效经验和成果进行总结和推广,为今后我市营养健康餐厅(食堂)推进活动的积累经验。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各地要全力高效长期推进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保持工作的常态化、持续性。

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营养餐工程”的文件精神,切实实施好我校的营养餐工作,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营养餐工程”,为我校学生长期食用营养良好的.午餐,改善农村小学学生营养缺乏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农村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我校现有学生500名,教师34名,现有教学班12个,教室22间。

组长:张建山(校长)。

成员:李洪彬、马超华、杨文全、张琦、赵玲。

1、“营养餐工程”的实物接收。每天有送餐人员送餐后签字,接餐人员接餐后签字。接收营养餐要有合格标识品牌,营养餐要留样检查,此项专管人员全面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关,确保安全关。

2、班主任负责本班“营养餐工程”的日常管理,负责营养餐的发放工作,每天对营养餐的发放造册登记,每天有学生签字入档,以备检查和核对。

1、学校要有一个营养餐储藏室,要有明显标志,储藏室必须干净卫生:防虫、防鼠、防蝇、防尘、防盗。

2、学校必须有两个柜:存放资料和食品留样。柜上要贴上标签。

3、班主任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和学生进行大力宣传,使营养餐工作的实施顺利开展。

4、强化监督管理。实施营养餐必须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做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物不进校、不食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1、学生营养餐必须一天一送一接收。

2、接收时接收人必须按合同严格把关,发现与合同不符的一定拒收并及时报告。学校留得一联供货单必须有商家签字盖章,数量必须大写。每天的接收单上必须还要有供货商的电话号码。

3、每天的学生营养餐都必须留样,留样上必须写上:学校名称、时间、接货人和供货人签字,当供货人的面一起贴在留样样品上,留样必须留存48小时,要有留样台账。

4、班主任领取营养餐时要签字,发放学生时也要签字,要保存好签字原始材料。

5、发现营养餐在外包装上有破损或营养餐有变质的应及时与商家联系。

6、每天要对中心校实行零报告制度,并做好记录:时间、发放情况、学生饮食情况、报告人、被报告人等。

7、各班要做好废物的回收,确保校园整洁。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九、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应予以提供。员工离开企业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一、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业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健康食堂合同

甲方:江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医院食堂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食堂场地及部分厨房设备。乙方承包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由于医院工作性质的要求,必须保证全年无间断地提供食堂服务(含国家法定节假日需供餐)。乙方要为住院患者提供配餐、送餐服务,同时为院内职工加夜班、手术时的送餐提供服务。

3、乙方为甲方提供工作餐服务,每份收费7元,每月按工作人员实际领取的数量支付餐费。对患者提供的就餐服务,收费标准应低于市场价。

4、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聘请厨师费用补贴800元,如乙方未请厨师,则不予支付。

5、甲方每月补贴乙方燃气费400元,免费提供自来水。每月免费提供1000度电,按表计数,超额部分从给予乙方的补贴费中扣除。

三、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对乙方食用油、大米及其它食用材料,餐饮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定期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当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服务,经督促仍未整改时,甲方有权终止经营合同。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自主对食堂经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医院食堂不得改做其他用途。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有毒的食物,如有发生食物中毒,乙方应承担所有损失和责任!

(3)乙方必须根据医院作息时间,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各餐,力求做到新鲜味可口、花色品种多、营养搭配佳。

(4)乙方对食堂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持有卫生体检健康合格证者方可上岗。

(5)乙方因故欲中止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以避免影响医院正常的服务次序。

四、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字)章后即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认真遵守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需向关联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当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正文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20xx年月日。

健康食堂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国民营养计划(20xx-20xx年)的实施方案》,引导全省居民提高食物营养与合理膳食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原则,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引导群众、餐饮业、各类食堂不断增强营养健康意识,通过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努力提高全省人民营养健康水平,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2022年各市至少要建设50家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到2025年达到每市建设不少于500家,全省不少于5000家的目标,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影响全社会形成合理膳食新风尚,推动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向纵深发展。

各市要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以及《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标准和要求抓好落实,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建设活动。

(一)建立健全营养健康相关制度。各市及相关部门要围绕合理膳食和减盐、减糖、减油(以下简称“三减”)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明确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建立原材料采购、营养健康管理、盐油糖采购、台账等制度以及防范和抵制食物浪费制度。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建立盐、油、糖(包括含盐油糖的各种调味品)使用量登记制度,定期记录每餐就餐人数,监测人均摄入量,逐步减少菜品的盐油糖用量和消费者人均盐油糖摄入量。

(二)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各市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营养健康教育,强化配餐和烹饪、供餐服务等培训考核,不断增强从业人员低盐、控油、少糖的膳食意识,提高厨师烹饪的“三减”技巧。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配备专职或兼职营养指导人员(注册营养师、健康管理师、营养指导员等),负责营养配餐和管理,科学指导餐厅采购、配料、加工和营养标示,帮助不同人群正确选餐。

(三)营造营养健康环境。各市及相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建设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合理膳食和“三减”、营养相关慢性病防治、传染病防控、节约粮食等政策和科普知识,营造营养健康的就餐氛围。要通过设立“营养健康角”,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摆放材料或播放视频,提供消费者可以自由取阅的宣传材料。要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高血压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5.20”中国学生营养日等,开展多种形式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宣传《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和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宣传能量和脂肪的一日及三餐摄入量建议,强化公众营养健康意识。

(四)明确配餐、烹饪相关要求。配餐、烹饪要求是落实“三减”的关键环节。各市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建设单位按照营养健康的原则烹饪加工食物。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所提供的餐饮食品进行营养标示,标示主要菜品的能量、脂肪和盐、油、糖含量。鼓励创新开发和提供低盐、油、糖菜品和营养套餐,供就餐者选择。支持有条件的市联合烹饪协会等,针对当地含盐、油、糖量较高的小吃,开展干预措施,减少盐、油、糖用量。可组织餐饮单位和食堂举办膳食营养健康专题讲座、知识问答和厨艺大赛,提高餐饮单位积极性和餐厨技能。

(五)明确供餐服务要求。各市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建设单位明确供餐服务要求,倡导从文明用餐到用餐文明。要培训服务员对消费者给出合理点餐建议,推荐“三减”菜品,引导消费者实施光盘行动,主动销售小份或者半份菜品、经济型套餐等,切实杜绝浪费。鼓励使用公勺公筷和实施分餐制,促进健康生活行为方式养成,提升人民群众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活动是实施健康中国河北行动的重要抓手,对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培养居民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能力,努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健全领导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实施方案,逐项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合理膳食行动、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相关部门齐抓共建,综合施治。卫生健康、教育、工信、民政、文旅等部门,要积极落实部门责任,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指导本行业系统的建设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指导、培训工作,为建设活动开展提供技术支持。教育部门要抓好营养健康学校建设工作,重点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学生餐的.食物种类、烹调方法、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的配备等方面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营养健康餐厅的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进餐饮行业转型升级。工信部门要推动宣传低钠盐品种,鼓励低钠盐、雪花盐、富钾盐等产品投放。民政部门要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科学合理营养膳食。文旅部门要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服务经营者的指导,营造浓厚的建设环境。

(三)动员各方参与。要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合理膳食和建设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发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大专院校、新闻媒体以及企业积极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广泛宣传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的意义和内容,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构建“边建设、边宣传、边推动”的工作格局,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点面结合推进。各地要根据当地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结合既有工作基础和实际情况,选择一批大型餐厅、机关、医院、学校食堂以及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的餐饮服务场所等作为试点先行开展建设活动。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逐步扩大餐饮行业和单位食堂营养健康建设工作覆盖面。各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对营养健康餐厅(食堂)挂牌示范,调动餐饮行业和单位食堂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提升示范引领能力,全面提高我省城乡居民营养健康水平。

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营养改善计划”的文件精神,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全校师生伙食质量,切实实施好我校的营养餐工作,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营养餐工程”,改善学生营养缺乏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本方案从20xx年9月1日开始实施,确保全体学生均吃上“营养餐”。

1、成立陶圩小学食堂管理暨“营养餐”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宝(全面负责食堂暨学生营养餐工作)副组长:张锐(负责食堂暨学生营养餐的具体管理工作)成员:张锐(兼职食堂管理员)。

代多成(负责食堂所需物品采购、营养餐食品的验收保管工作)。

王纬纬(负责食堂暨学生营养餐的安全卫生监督、资料整理、收集工作)。

各班班主任:负责食堂暨学生营养餐的学生就餐安排、就餐纪律、卫生工作。

2、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学生营养餐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各班营养餐的质量监督和分发工作,确保营养餐分配合理、有序。

1、营养餐食谱:(试行)。

提前公布一周营养餐食谱,要求营养搭配合理。(要求一周内菜品不重复)。

2、物品采购流程。

(1)营养餐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前一天拟定菜谱,食堂工人根据菜谱计算所需物品,列出物品清单,交领导小组审核后由采购人员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2)营养餐所需物品应当天进行采购,并由供货方提供正式发票备查,直接在农户家中购买的农产品,采购员应作好采购记录,并请农户签字确认购买情况,如农户系文盲的,由采购人员代签后农户加盖手印。严禁采购过期或变质物品,严禁到无营业资质的小摊小贩处购买物品。

(3)记帐人员必须将采购地点、采购品名、数量、单价、总价记录到位,并要求卖主签字,以保证质量安全。采购人员应及时将当日帐单交核算监督员。

(4)安全监督员负责审查物品的安全情况,包括采购物品单据是否齐全、采购渠道是否正常、是否在有效期等。

(5)采购人员将采购物品交验收员验收后,由食堂管理员将所采购物品移交食堂工人。食堂工人根据采购物品情况,应对物品进行妥善保管,认真进行清洗、消毒,避免变质,严防破坏。

(7)采购物品验收合格后,每月结一次账,由报账员和采购员结算。

(8)非营养餐工作人员,严禁接触食堂所需物品。

2、营养餐制作、分配流程。

(1)食堂工人根据菜谱,制作营养餐,确保营养餐质量。

(2)实行行政领导、教师自费陪餐制度。每次营养餐至少有一名行政领导陪餐,陪餐领导提前半小时进餐,半小后确认营养餐无异常反应后,方能对营养餐进行分配。

(3)就餐时间到后,由食堂工人将营养餐按排队就餐队伍进行分配,并在班主任老师或任课教师协助下,将营养餐分配给就餐学生,由各班营养餐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学生就餐纪律。

3、监督保障机制:

(1)经费保障:营养餐经费由上级按每生每天3元进行划拨,学校食堂就餐向学生收取2.5元/生/天。要确保5.5元钱全部用于学生身上,因营养餐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在生均公用经费中解决。

(2)营养餐经费实行单独核算,核算监督员每天开饭前及时公布今日采购情况,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3)坚持严格执行营养餐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监督负责人或领导小组要坚持每天对营养餐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物不进校、不食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4)学校安全保卫人员要经常对存放营养餐的房间进行巡查,严禁学生、学生家长、食堂工人家属、教师家属等无关人员接触营养餐,防止破坏。

(5)学生营养餐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定期留样制度。学校聘用的食堂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营养餐物品留样每类品种不低于100克,留样时间不低于48小时。

(6)各班学生营养餐管理小组,要管理好本班就餐纪律,卫生,杜绝浪费。

(7)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要精打细算,严防铺张浪费,积极提高服务水平。

(8)学校报账员要对营养餐专项经费进行日清月结,期末总结算,确保专款专用。

(9)资料员要及时将食堂及营养餐管理所需各类表格、资料等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计交付食堂相关人员使用,并及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备查。

4、奖惩措施。

(1)对在食堂管理暨营养餐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2)未按要求完成学生营养餐制作和分配的食堂工人,按照签订的协议处理或予以辞退。

以上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和教代会通过后,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健康食堂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国民营养计划(20xx—20xx年)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xx〕31号)、《健康贵州行动(20xx-20xx年)》,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推动贵州省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工作,贵州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近日制定了《贵州省营养健康食堂创建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实施健康贵州战略,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建设营养健康环境为重点,针对我省面临的营养问题,加强对传统烹饪方式的营养化改造,研发健康烹饪模式。结合人群营养需求与区域食物资源特点,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实施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推广,建立一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营养食堂,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

本系统内设置有独立食堂的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成员单位,20xx-20xx年至少推荐2个单位申报营养健康食堂,作为全省创建营养健康食堂单位,取得经验后逐年在全省推广实施。

(一)动员部署(20xx年10月10日—20xx年10月30日)。省国民营养指导委成员单位要召开本系统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动员部署会,组织启动本系统创建工作,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创建内容和完成时限,做到任务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组织实施(20xx年11月1日—20xx年2月28日)。创建试点单位要按照《国家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及《贵州省营养健康食堂评估表》开展营养健康食堂创建,省国民营养指导委成员单位要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指导本系统创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

(三)评估验收(20xx年3月1日-20xx年4月30日)。创建单位相关指标自评达到创建要求后,由省国民营养指导委成员单位统一向省国民营养指导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省国民营养指导委办公室将组织有关单位及相关专家,根据《营养健康食堂评估表》进行评审验收。省国民营养指导委办公室根据评审验收意见,提请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审议。

(四)创建授牌(20xx年5月1日-20xx年5月30日)。经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单位,由贵州省营养学会给予授牌。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国民营养指导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严格对标对表,指导创建单位开展营养健康食堂的创建工作,确保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省国民营养指导委成员单位要层层压实责任,将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工作落实到单位、到科室、到个人,全面抓实营养健康食堂创建措施,确保取得创建工作成效。

(三)强化工作管理。省国民营养指导委要建立营养健康食堂的`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各成员单位对营养健康食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督查督导;贵州省营养学会要加强对授牌营养健康食堂的指导与培训,各单位要及时将督查督导及指导培训情况反馈省国民营养指导委。营养健康食堂有效期3年,每3年复评一次,期满复评不合格或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将收回营养健康食堂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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