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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报告篇一
继晋中市财政局207月11日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展通报会之后,针对我局存在的.问题,局党组织进行了专项研究,并于年7月12日以介财建字【2016】55号文下发《介休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我市资产清查工作进度的通知》。截止目前,我市已完成清查工作,正在出审计报告的有63户,已完成清点,正在进行处理鉴定的有57户,已完成实物清点,尚未录入完成的有18户,清查工作进度缓慢的有6户,对进度缓慢的单位我们将继续加大督促力度,加快资产清查的进度,以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同时我局于2016年7月25日以介财建字【2016】58号文转发了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以提高各单位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的认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报告篇二
一是完善管理信息系统。联系软件公司,对和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完善了系统相关功能,增加了国有资产清查模块。
二是举办业务培训班。根据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县财政局组织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和资产清查具体经办人员参加培训,邀请软件公司工程师讲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操作系统使用方法。
三是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规定各单位每月20日前报送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表,及时了解各单位工作进度,根据进展情况分类督促、推进。
四是服务指导解决疑难。通过网络和电话解答、电脑远程协助及现场答复等方式帮助相关单位解决清查工作存在的疑惑和难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截至目前,全县已有70多家单位完成系统录入工作。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做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账账、账实相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报告篇三
为了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建立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有关要求,按照全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孝感市市直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摸清资产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充实和完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政府资产管理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工作方法
(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市直各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二)市直各部门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汇总。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财政部局和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各部门(单位)应在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信息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上报更新,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五)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按权限予以核实批复。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扎实做好基本情况清查、账务清查、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3月中旬)。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3、做好资产清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6月)。
1、组织清查。这次资产清查工作,可采取自行清查方式或借助中介机构清查方式进行,不做硬性规定。市直各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6月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对需要报送市财政局审批的资产核实调整事项,各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3、重点抽查审核。2016年6月31日前,市财政局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市直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抽查审核。重点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资产信息组织核查。
4、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16年6月25日前将本地资产清查报表汇总报送市财政局汇总。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三)总结阶段(2016年7月)。
1、市财政局对市级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市政府报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情况,为改进资产管理措施奠定基础。
2、市财政局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
3、市直各部门(单位)和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五、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专班,负责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资产清查工作主体责任,认真执行财政部关于资产产清查核实政策和财务制度规定,如实填报报表,不得弄虚作假。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经费保障
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资产清查的专项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市财政局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情况,适当给予奖补。
七、操作系统
省财政厅在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各部门(单位)利用该信息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确保资产清查电子数据信息顺利传送,为实现资产数据信息顺利对接和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行。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市财政局资产清查工作专班联系电话:2831776
联系人:胡福田胡磊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报告篇四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号)精神,为组织开展好我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充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大干镇政府成立“大干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镇的资产清查工作。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三)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数据进行核对。经过清查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财办〔〕52号)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县财政局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五)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县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认定工作。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是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
1.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2.开展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5月)。
1.组织本镇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2.本镇行政事业单位应于5月31日前将本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汇总报县财政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三)总结阶段(2016年6-7月)。
总结全镇资产清查工作,分析资产清查结果,研究资产管理问题,提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七、操作系统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资产清查系统,县财政部门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及时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政府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镇政府要做好组织动员和布置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镇实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三)严肃纪律。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和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和复核。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追究责任。
(四)工作督导。镇政府要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全镇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顺昌县大干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报告篇五
简报一:
继晋中市财政局2016年7月11日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展通报会之后,针对我局存在的问题,局党组织进行了专项研究,并于2016年7月12日以介财建字【2016】55号文下发《介休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我市资产清查工作进度的通知》。截止目前,我市已完成清查工作,正在出审计报告的有63户,已完成清点,正在进行处理鉴定的有57户,已完成实物清点,尚未录入完成的有18户,清查工作进度缓慢的有6户,对进度缓慢的单位我们将继续加大督促力度,加快资产清查的进度,以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同时我局于2016年7月25日以介财建字【2016】58号文转发了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以提高各单位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的认识。
简报二:
为了促进市直单位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中的自查阶段任务,确保资产清查申报表的报送质量,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三部门组成督查组,于9月11日至12日,分别对二级单位较多和资产较多的市农委等12个部门的资产清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进展情况的介绍,对自查及申报表填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疑惑进行了逐一解答。督查组要求各单位加快工作进度,务必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自查及申报表的报送任务,特别是清查申报表的表五、表六、表七,各主管部门须进行审核确认,在9月15日前汇总报送到市政府资产清查办公室。
简报三:
为贯彻落实学校资产清查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清查任务,5月5日至6日,由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成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及清查作组相关人员20余人分别到东区、中心校区、西区、南湖校区、北区五个校区调研督导资产清查工作。
工作组一行分别在上述校区召开资产清查工作现场会,共56家单位2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各单位主管资产负责人关于清查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现场回答了与会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赵伟对各单位在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启动后,积极行动,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等予以充分肯定。对清查工作完成较快和工作突出的单位,如西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等单位提出表扬,同时督促清查进展缓慢的单位提高重视程度,保证按时完成清查任务。
会上,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赵伟强调:希望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抽调精锐力量,精心组织,对盘亏资产一定认真追溯,通过各种方式、各种途径,努力查找当事人,厘清资产管理责任。清查过程中要加强与资产清查工作组的沟通,尤其是与本次清查工作业务指导单位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问题,加快推进本单位清查工作。本次清查务必要严肃纪律,严格要求,确保清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为有效快速开展工作、进一步做好资产清查,在学校召开各校区工作督导会的基础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与后勤处相关负责人,近期又集中走访了汽车工程学院、交通学院、化学学院、物理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等部分单位,专题指导清查工作、共同商讨解决具体问题。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方东红处长、李春华副处长,资产管理与后勤处李青山副处长以及相关人员参加了走访座谈。
在座谈会上,首先听取走访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开展情况介绍,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工作难点,不仅一一解答了走访单位提出的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还就开展此次资产清查的目的、原则及责任等方面谈了自己的理解和认识。
方东红处长强调:开展此次资产清查,主要是摸清家底、掌握情况,及时解决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奠定基础;存在的诸多问题可能不是我们在岗人员的责任,但解决问题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并提出了“平和心态、认真努力、共同商讨”的工作原则,与大家共勉,要求努力做好工作、完成任务。
通过走访座谈,使各学院进一步明确了资产清查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明晰了化解相关具体问题的技术措施,尤其是舒缓了大家的紧张情绪、增强了做好清查工作的信心,为各学院高效保质的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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