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合同范本>最新美甲学徒合同(通用5篇)

最新美甲学徒合同(通用5篇)

时间:2023-09-21 21:15:01 作者:笔尘 最新美甲学徒合同(通用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美甲学徒合同篇一

乙方:

一、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课程任课教师。

二、甲方职责

1.甲方按教学计划要求提供给乙方相应的教材、授课课时数。

2.甲方按每标准课时 元的标准支付给乙方讲课酬金。甲方为进行教学质量监督,暂扣乙方5元每标准课时的课时费,在确定无教学质量方面的问题后,于第二个学期的第一次课时酬金表中计发。

3.甲方按相关规定支付给乙方命题、批改作业、评卷报酬,酬金发放时间与甲方正式员工发放时间相同。

4.甲方因故需停课,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如临时停课,非乙方原因而乙方未能接到通知赶来上课,甲方按两节课课酬标准的50%付给乙方工资。

三、乙方工作职责

1.乙方向甲方提供学历证书和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乙方若不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在受聘前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试讲。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教学计划要求组织教学,如认真备课、讲课,批改作业、阅评试卷等。

3.为保证甲方能正常传达教学管理信息,乙方每周至少主动与各主管系负责人联系一次。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如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课堂,否则,每发现一次从乙方当月课时酬金中扣除20元。

5.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至少应提前一天告知相关系部并到教务处办理调、停课手续,事后应补上所缺课程课时。乙方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否则,每发现一次从乙方课时酬金中扣除50元。

6.乙方要求中止合同,需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系部,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解除合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1.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

2.乙方不认真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3.教学过程当中谈论与教学无关的内容且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美甲学徒合同篇二

第一条 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v^社会保障法》和《实施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1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第五条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九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出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合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5.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美甲学徒合同篇三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关系,强化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稳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区全面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v^劳动合同法》、《^v^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政府赋予的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依法促进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秩序、预防和制止拖欠工资,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措施。

       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建立实施以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为主要内容,涵盖企业全部用工活动的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二、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用并与之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三、劳动用工备案实行属地管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办理区直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地(市)、县直用人单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我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设立劳动用工备案服务窗口,配备专人负责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为每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台账。

四、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一)用人单位信息: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二)职工信息: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职工人数、技能水平、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优惠政策等情况,属劳务派遣人员还应标注劳务派遣单位等;(三)劳动关系信息:与职工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姓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原因及劳动关系变更内容等。

       五、本《通知》下发执行后,用人单位应在60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初次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4.《劳动合同备案职工花名册》(见附件2)。

       六、用人单位在办理初次劳动用工备案后,发生以下不同情况时,应及时进行用工备案:

     (一)用人单位招用、调入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调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及相应电子版本:

       2.调入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

       3.《劳动合同书》正式文本一份;

       4.《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后1 5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及相应电子版本: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正式文本一份;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见附件5);

       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一份。

     (三)用人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1 5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并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的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变更后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宣布注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和职工花名册一份。

       七、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向用人单位出具《劳动用工备案意见书》,作为劳动监察的重要内容。

美甲学徒合同篇四

《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经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已印发全区认真贯彻执行。为使广大干部群众正确了解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的重要意义、公益性岗位类别、安置对象、日常管理等政策内容,现制定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有何重要意义?

自2006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五批购买了27000个公益性岗位,用于解决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大中专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九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不仅有效缓解了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城镇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也对促进社会稳定、保障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一项得民心、惠民意的援助措施。为做好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工作,使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惠民措施更好地落实到促进困难人员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树立困难人员再就业信心,自治区人社厅自2008年起开始起草相关办法,并多次征求各地(市)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呈报了《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暂行办法》的出台,对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明确从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保障从业人员休息、休假、产假权益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对统一全区管理制度,增强公众对公益性岗位的正确认识,提高公益性岗位招聘透明度,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托底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政府支持为主导,通过政策扶持、政府投资和社会筹资等方式,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岗位。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一项援助措施,是对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的阶段性、过渡性政策,不同于正规就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也不能长久性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在规定的就业援助期限内,就业困难人员经由公益性岗位锻炼,提高就业能力后,应退出公益性岗位,并通过转岗实现稳定就业。

三、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原则是什么?

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坚持“严格控制规模、科学有序开发、规范管理服务、加强准入审核、畅通人员出口”的原则,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开发岗位指标总量,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市)就业困难群体数量、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并下达公益性岗位指标。并按照“统筹开发、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促进就业”的要求开展工作。

四、公益性岗位分哪几类?

公益性岗位共分为四类:一是政府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开发的辅助性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如基层(乡镇、街道、社区)市政管理、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科技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等岗位;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设置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如门卫、保洁、保绿、学校食宿管理、打字、驾驶、设施设备维护等岗位;三是政府补贴、社会开发的适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服务性岗位,如公共安全保卫、停车场管理、公共卫生保洁保绿、公园看护、广场管理等岗位;四是为安置和合我区生源登记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由政府开发的具有一定专业性、技术性的公益性岗位。

我区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具备开发安置公益性岗位的条件,不得申报公益性岗位。

五、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有哪些?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严格的准入限制,安置对象为我区城镇户籍(大中志毕业生不受我区城镇户籍限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下列人员:国企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3545”人员(指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残疾证》的残疾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军烈属及现役军人配偶和复员退役军人(不含自主择业干部)、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失业农牧民。

六、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指标?

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实行申报制度,由用人单位本着“岗位真实、设置合理、适度开发”的原则,向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申报材料应明确岗位名称、申请数额、劳动报酬、补贴标准、劳动强度及工作环境、培训转岗计划等,经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下达同意使用公益性岗位指标的批复,由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负责组织做好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拟用公示、择优招聘等工作。

七、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请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向户籍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办事处或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办事处或居委会性审核汇总,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复核认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由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作好考试考核、拟用公示和推荐就业等工作。

八、公益性岗位由谁进行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制定相应的岗前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办法,并确定专门机构和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出现退职、辞退、无故缺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变动的,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公益性岗位空岗缺岗具体情况。对空出的岗位需继续使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应填写《公益性岗位空岗申报表》,提出补缺申请,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缺岗情况,及时考核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对不再需要公益性岗位的,由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公益性岗位指标收回,并及时停拨政府补贴。

九、如何建立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从聘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其签订一式三份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劳动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终止劳动合同,由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另行考核推荐到其它用人单位。

十、如何确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连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但距自治区规定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限不足5年的,劳动合同可延长至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限。

对家庭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从业期限满3年后仍难以实现转岗就业,且在工作期间被用人单位连续3年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由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其身份重新进行审核认定,经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延长工作期限,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享有哪些权益?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享有休息、休假、产假权益。一是享有休息权益。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对因工作需要在法宝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相应的调休时间。如不能安排调休的,按照休息日不低于岗位补贴200%、法定休息日不低于岗位补贴300%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二是享有年休假权益。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在同一用人单位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3年的,休假时间为20天,籍贯为区外的为30天。工作满3年及其以上的,休假时间为30天,籍贯为区外的为40天。休假路费和食宿费等相关费用自理;三是享有产假权益。对领取《结婚证》并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正常产假为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产假。对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产假。对妊娠2个月内终止妊娠的,可享受15天假期;妊娠2个月(含2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假期。生育产假期间的路费和食宿费等相关费用自理,生育医疗费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由本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销。

十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享受政府支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一是岗位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工资标准的120%,并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及时调整;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除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外,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增发适当的生活补助金。二是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之和。

十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由各级财政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定额补助,同时享受参保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涵盖了城镇居民生育保险范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无须单独参加生育保险,对符合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生育的,可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核销生育医疗费。

十四、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如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v^劳动合同法》和《^v^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违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六)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五、用人单位如何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从业人员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合同期满,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八)用人单位因岗位消失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聘用的;

(九)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十六、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为何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就业困难人员由于身体、年龄、技能等原因,在人力资源市场竞争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们,就业的难度很大,而他们的就业愿望又十分迫切,做好他们的就业帮扶是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类公益性岗位,由于操作简单、技能要求不高,既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也适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同时,两项补贴政策,降低了用人单位的成本,提高了用人单位吸纳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开发更多的公益性岗位,是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一项托底援助措施。因公益性岗位由政府给予补贴、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用工成本、安置的是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性,加之公益性岗位并非正式用工形式,《^v^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十七、家庭特别困难人员指哪类人员?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特别困难人员指年龄大、就业技能弱、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其继续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仍按《暂行办法》规定时间为准。

十八、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如何退出公益性岗位?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符合下列条件的要退出公益性岗位:

(一)通过招考,被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具备一定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在编制范围内被用人单位录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

(三)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实现就业并取得稳定收入的;

(四)在工商行政部门实名注册从事经营活动的,或者通过小额担保贷款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在公益性岗位从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六)户口迁出公益性岗位所在地的;

(七)达到自治区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八)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十九、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如何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可按规定接续,如退出公益性岗位后从事经营活动等自主创业的,可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到企业就业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可按企业职工参保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未实现就业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无论以什么形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在公益性岗位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均可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同时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考取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予以封存,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可与新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二十、如何解决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所需资金?

公益性岗位由政府拨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购买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各地(市)购买公益性岗位所需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地(市)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二十一、申请拨付两项补贴有哪些程序?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发(缴)后申报拨付的办法,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后按季向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统一申请拨付。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公益性岗位政府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报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公益性岗位政府补贴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自治区财政承担的公益性岗位政府补贴,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地(市)公益性岗位指标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后,在每年1月30日前统一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经复核后下达政府补贴预算指标,并将所需资金直接拨付给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各地(市)财政局。各地(市)财政局根据当地公益性岗位的落实情况及时将本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及时领取岗位补贴。

二十二、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的职责有哪些?

(一)对用人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初审,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九)按季审核用人单位申报的两项补贴,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两项补贴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中。

二十三、《暂行办法》实施前已从业人员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对《暂行办法》出台前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自《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时间自新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从业人员在同一单位的工作时间前后合并计算,并按规定享受休假等待遇。

美甲学徒合同篇五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体)局,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v^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v^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要求,做好我区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西藏高校就读(我区生源在区外高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高校申请,依据当地省区市文件执行),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

上述高校毕业生是指按照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经全日制学习,2014年1月1日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

(一)申请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向所在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个人残疾证明;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核

1.区内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2.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及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发放

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上报时间

(一)各高校于当年4月1日前汇总本校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所在家庭被认定为低保家庭的,由毕业生到原就读高校申请,高校于次年4月1日前将本校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三)2014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高校汇总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于2014年10月1日前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我区拉萨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一次性支付。所需资金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六、列支渠道

2014年,各地发放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列入财政收入分类科目第2080799项“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科目。2015年起按政府收入分类科目规定的科目列支。

七、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高校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残联、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       

相关范文推荐
  • 09-21 最新小区保洁承包协议合同(优质5篇)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
  • 09-21 小产权房买卖转让协议 深圳小产权房转让合同合集(优质5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
  • 09-21 2023年包装耗材销售合同高清 茶叶包装销售合同(优秀5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包
  • 09-21 最新学校安防维保合同 安防维保合同免费优选(优质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
  • 09-21 成都租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龙华新区租赁合同(精选5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
  • 09-21 最新厂房对外承包合同 厂房承包合同(精选10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
  • 09-21 最新消防安装合同简洁版(模板8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
  • 09-21 2023年地坪机械设备维修合同(优质5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 09-21 最新下载供货合同高清版(大全5篇)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
  • 09-21 废品回收合同集(汇总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