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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申请取保报告篇一
申请人:xx,女,xx岁,汉族,xx人,住北京市xxxxxx,系犯罪嫌疑人xx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男,xx岁,xx人,住北京市xxxxxx,现羁押于xx看守所。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xx一案,于x年x月x日被xx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看守所。
本人系xx配偶,现根据本案案情,并结合xx个人家庭实际困难及其犯罪的具体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xx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历史上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次因法律意识淡薄,且为了缓解家庭生活的压力,受到利益的诱惑才导致了此次违法犯罪。
二、xx家中有年近80岁的双亲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年幼的子女需要照顾抚养,作为家庭的重要支柱,他的违法行为在给社会带来影响的同时,也给我们这个家庭带来了很大的伤害,给家庭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xx涉嫌罪名为xx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的各项规定,作为xx的'家属,我们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保证他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家庭困难,需要其尽到家庭成员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其行为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恳请贵院检察官考虑犯罪嫌疑人xx的实际困难,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
此致
xxxx
申请人:
年月日
批捕后申请取保报告篇二
申请人:王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河北省xx市北城区xx小区南楼东单xx室。系犯罪嫌疑人胡××之妻。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胡××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胡××因涉嫌xx罪一案,于11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申请人系嫌疑人的妻子,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方式是交纳若干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对胡××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本人认为,胡××因平时表现良好,并在xx市有固定的住处,随时可以讯问,目前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2、胡××身患乙肝需要治疗,家有老人需要照顾。
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人认为,胡××在被刑事拘留前就患有乙肝,曾被检查出乙肝大小三阳,在家时经常出现肝脏疼痛难忍的现象,并且家中父母已达80多岁高龄,需要胡××回家照顾。故依法可对胡××采用取保候审的办法。
综上,对嫌疑人胡××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会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有利于其治疗疾病,有利于社会、家庭的和谐,符合第51条、第60条规定的条件,故申请人根据第52条之规定,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恳请予以批准。
此致
xx县公安局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日
批捕后申请取保报告篇三
我与被告人是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报告。
保证人:
年月日[此处为案号]
xxxx
年月申请人:日
批捕后申请取保报告篇四
申请人:性别,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系犯罪嫌疑人之。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性别,族,人。因涉嫌于年月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在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涉嫌一案,于年月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在××看守所。研究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景,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所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公安局(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批捕后申请取保报告篇五
申请人:身份证号:系犯罪嫌疑人xx之x,手机: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年月日市区xx以涉嫌xx对xx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区xx看守所。申请人及xx本人均向贵x提出了对其取保候审。
对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本案犯罪嫌疑人xx涉嫌xx,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之前无任何前科,无任何不良记录。平时工作认真负责,表现极为良好。其在xx有固定的住处(xx市××区××街区x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xx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x批准。
为此,申请人及自愿为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说囊逦瘛
此致
xxx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