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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返贫守底线工作计划 防贫返贫工作计划(实用5篇)

时间:2023-09-20 14:05:02 作者:梦幻泡 防返贫守底线工作计划 防贫返贫工作计划(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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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返贫守底线工作计划篇一

为做好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全面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和湖北省乡村振兴局《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年度监测范围调整。在20xx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基础上,综合考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物价指数变化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等情况,20xx年拟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900元为参考(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为准),研判“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综合考虑刚性支出,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遭遇意外事故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合理确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以家庭为单位,面向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关注脱贫户特别是20xx年脱贫的贫困户、20xx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等。

3.拓展完善排查方式。要加强部门协同能力,在主要依靠基层干部排查的同时,充分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拓展预警信息来源渠道,提高排查工作实效。对排查发现符合条件的农户,要全部纳入监测对象,落实监测联系人,制定并落实针对性帮扶计划,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4.调整优化识别程序。按照“入户核查初判、数据比对、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公告确定”的程序开展监测识别,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帮扶计划制定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

(1)入户核查初判。村级在排查中获取预警信息后,组织村干部或驻村工作队员开展入户核查。对初判符合监测范围的农户,指导其填写数据比对“承诺授权书”,按照信息采集表精准采集基本信息、风险信息、收入信息等。

(2)数据比对。由县级乡村振兴局协调民政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及时反馈给乡镇、村。对半年内新纳入低保对象、特困人群开展过数据比对的,可不重复开展比对。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

(3)村级评议公示。村级采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村两委扩大会议等方式进行民主评议,结合数据比对结果,形成初选监测对象名单并在村、组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审核。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初选监测对象进行逐户复核,提出针对性帮扶计划后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5)县级公告确定。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审定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名单、帮扶计划并进行公告,确定最终监测对象并及时组织乡镇、村信息员将其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同时与相关行业部门共享监测对象名单,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工作程序要确保精简规范、提高实效。公示环节只在村内开展一次,不少于5天,原则上识别认定程序一般不超过15天,在确定监测对象后,落实监测联系人和完成帮扶计划制定不超过10天。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群众普遍认可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并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识别程序。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

1.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

2.对核实发现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识别程序重新纳入监测帮扶范围。

(三)排查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1.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精准对应、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

2.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

3.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

4.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

5.对排查发现收入已稳定超过监测范围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经帮扶后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除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1.在内容上,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2.在区域上,重点关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和行政村。特别是未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超过2%的乡镇、村,要及时落实帮扶措施,逐乡逐村建立工作台账。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村表信息错漏、监测对象帮扶政策未落实、未及时标注“风险消除”等问题。

3.在方式上,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排查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后续扶持工作情况

全面排查辖区内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基本产业、基本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等_五基_工程推进情况,确保易地搬迁人口稳得住、能融入、可致富。

1.排查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安置区产业发展纳入相关规划及落实、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善、基 层组织建设、移风易俗及良好行为引导、法治与德治宣教活动 开展情况,搬迁群众就业、安置房入驻和社会融入、用水用电安全等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8)。

2.排查的组织方式。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工作排查采取入户排查与面上排查相结合方式,与集中大排查同步进行。入户排查由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镇村组织,按照集中排查的要求进行,汇总形成易地搬迁户的问题清单。面上排查由县易地搬迁办和乡村振兴局牵头,组成排查专班,重点排查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产业发展、帮扶车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短板。

3.排查的具体要求。由各地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工作排查专班,统一梳理到户、到点排查发现的问题,单独汇总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形成专项排查报告,与集中大排查报告一并报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

(六)核实核准数据信息

结合前期下发疑点数据和排查发现的系统数据存在的问题,核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实际、系统信息和纸质档案“三一致”情况,提高数据质量。

1.排查信息全面性。重点关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监测联系人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按照统一要求,补充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2.排查信息准确性。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

3.排查信息时效性。重点关注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基础信息和帮扶措施变化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完善。

4.完善台账资料。按照“宜简不宜繁”的要求,完善台账资料,乡镇档案以学习、研究部署工作等为主,村档案以识别消除程序、政策落实等为主,户档案以明白卡等为主。

5.压实数据管理责任。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修改谁负责”的原则,乡镇对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要压实村级采集责任、信息员维护责任、乡镇审核把关责任,确保系统信息全面、准确、完整、及时,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一)进行培训部署(5月6日前完成)。完成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部署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防返贫守底线工作计划篇二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_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工作要求,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埠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在全县11个乡镇,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农转非”后但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人口全面开展集中排查。

(一)排查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建立健全监测范围年度调整机制。根据20xx年省、市监测范围标准,确定我县监测范围为7000元。监测范围作为纳入监测对象的重要参考,不是认定监测对象的唯一标准,要综合考虑重大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及返贫致贫情况,进行综合衡量。

2.要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脱贫户特别是20xx年脱贫、整户无劳动力、近三年家庭人均纯收入持续减少的脱贫户,20xx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整户无劳动力、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分户独居且子女无赡养能力或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等。

3.要全面排查农户实际生活状况。不仅要排查农户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也要考虑刚性支出,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特别要关注因疫情影响导致产业受损、就业不稳定等情况。对分户独居老人,要核查其子女家庭经济状况和履行赡养义务情况。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在不少于半年的时间内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三)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以及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20xx年帮扶措施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帮扶措施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是否存在过度帮扶和福利陷阱等问题。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要重点排查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生产经营成本持续大幅上涨、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带动链断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要重点关注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和无监测对象的行政村。健全联络员与部门会商、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加强与医保局、卫健委、教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人社局、公安局、残联、应急管理局、妇联、县委_部、团县委、民政局、_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核查核实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数据信息。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要按照《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内容,全面采集信息,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结合系统数据发现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信息数据。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要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要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是否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同时,按照统一要求,补充录入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六)排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突出问题。梳理分析入户走访排查情况,查找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与不足,重点关注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含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以及推进乡村建设(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农村改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方面突出问题。集中排查完成后,由村级明确专人填写《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村级问题清单》(附件2)。

集中排查从4月下旬开始,按照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防返贫守底线工作计划篇三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全面排查所有农村人口,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

1.脱贫不稳定户。指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年人均纯收入较低且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2.边缘易致贫户。指非建档立卡农村人口中年人均纯收入较低且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_门户籍管理信息为准,对“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情况,按照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收入的家庭成员为准。

(二)监测范围。20xx年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收入测算周期为纳入前一个月往前倒推一年)低于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倍(6000元)为参考,综合分析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状况等因素,研判返贫致贫风险,确定监测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应纳尽纳。过渡期内,每年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调整年度监测范围。

(三)监测内容。重点围绕防止规模性返贫、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稳定增收三个方面的内容开展监测。

1.规模性返贫风险。农村人口可能出现规模性返贫致贫的风险主要有七个方面:一是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以及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二是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降,一些种养殖型农户经营性收入骤减甚至入不敷出带来的影响;三是受低端企业转型关停、疫情等因素影响,农村劳动力回流,失业明显增多;四是受市场因素、经营管理模式等影响,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参与发展的农户收益链中断;五是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六是扶贫政策调整的影响,如健康扶贫工作机制由“四位一体”调整为三重保障等一些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的过渡;七是禁捕退捕、禁养野生动物等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3.脱贫户收入风险。脱贫户因遭受重大灾害、突发事故、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各类原因,出现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收入无法持续稳定,存在家庭年人均收入降至国家扶贫标准线以下的潜在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脱贫户收入来源(途径)普遍减少;二是脱贫户收入总量普遍下降;三是脱贫户收入结构中普遍存在转移性收入占比过大。

防返贫守底线工作计划篇四

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障水平,现将拟定20xx年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方案如下:

1.任务内容。健全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到20xx年,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到20xx年,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实现兜底脱贫。

2.实施计划

(1)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275元,按补差方式实行社会化发放。

(2)切实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1.任务内容。加快养老设施建设,改善供养条件,提高农村特殊人员供养水平。在供养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五保老年人和城镇三无人员)人员实行集中供养。

2.实施计划

(1)加快养老设施建设,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五保供养对象入住率,巩固和提高床位率和集中供养水平。20xx年五保供养人员达393人,集中供养人数为141人,五保集中供养每人每月生活标准500元,共计需要资金万元,争取上级资金7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万元。

(2)提高农村特殊人员供养最低标准,根据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变化其情况,适时研究提高农村特殊人员供养最低标准。

(3)项目资金。城乡特殊人员供养资金支出,仍按原渠道由州、县财政纳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维修改造敬老院,争取资金150万元。

1.任务内容。对残疾人扶贫对象和低保户中残疾人实行生活费补贴,核定其收入与国家贫困线标准差额,据实发放差额补助,使其年收入达到国定贫困线标准。同时,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实施计划

(1)从20xx年1月1日起,对低保户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进行补贴。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2元,扣除省财政40%补助标准,州、县分别配套余下的40%、60%。我县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为950人,全年预计需要发放生活补贴万元,省级配套财政资金为万元,州级财政配套资金为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为万元。

(2)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省厅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20xx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55元,扣除省财政55%补助标准,州、县分别配套余下的30%、70%。对二级残疾按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的标准,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元,扣除省财政55%补助标准,州、县分别配套余下的30%、70%。全县一级残疾人为460人;二级残疾人为920人,全年预计需要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万元。

(3)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全县残疾人扶贫对象为509人,每人每年2000元,全年预计需要万元,资金由省、州、县三级财政配套。

1.任务内容。

2.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20xx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养老保险。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计划。

1.任务内容。

为确保20xx年精准脱贫工作顺利完成,通过实地调查,经统计核实,今年需要新建26个、扩建1个和维修加固36个村委活动室,。

2.实施计划

全县20xx年脱贫村村委活动室新建26个:。

防返贫守底线工作计划篇五

建设任务:积极配合州级部门统筹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县建设项目。

2.进度安排。第一、二季度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基本建设任务,三季度进行项目验收及审计工作。第四季度投入试运行。

为确保脱贫攻坚商务扶贫建设专项20xx年度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商务扶贫建设共计投入资金1000万元。其中,国家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1000万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电子商务脱贫奔康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电子商务脱贫奔康示范工作,要把电子商务脱贫奔康示范工作作为推进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责任措施,务求抓出成效。

(二)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项目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对项目的实施方案、实施主体、促进政策、项目补贴对象及资金等,要在媒体上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定期上报工作动态信息,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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